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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依法管粮,切实落实粮食工作专员、州(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鼓励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承担《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验仪器和检验人员,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作,具备安全保管能力和必要的保管人员。
(二)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筹措经营资金5万元以上的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
四、最高、最低库存量确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具体标准:歉年最高库存量不高于购进量的20%,丰年最低库存量不低于购进量的10%。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六、加强宏观调控。继续贯彻自治区“区内粮食自给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尤其是保证小麦面积和产量,粮食品种要适应市场需要。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粮食储备制度。
七、加强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粮食行政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使之与管理职责相适应。已列为事业单位的粮食局,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凡粮食局已合并到其它部门的,均要内设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并明确一位领导专门分管粮食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帐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不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今年,省财政在年初预算支农资金较高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再增加安排财政支农资金3000万元,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规模化养殖计划”、“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扶贫开发创新计划”的实施,尽快形成有效的
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l亿元,并加大力度,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同时,对农业投入的增幅按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安排,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
2、坚持多渠道增加支农投入。坚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高于上年,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的税收主要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出让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贷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领域。
3、建立市县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激励机制。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坚持做到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落实投入政策、增加支农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对支农政策落实到位、投入增幅较大的市县,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支持,并在全省予以通报,督促和激励市、县增加农业投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省级发改、财政及农口部门积极对国家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按照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做好规划,搞好论证,建立全省支农项目储备库,并及时将符合国家扶持方向和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机制、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农项目筛选上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
二、完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5、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原则,以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等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为重点,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推行“一村一品”、“一地一业”战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检测、认证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6、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大力支持畜禽产业发展,重点从品种改良推广、规范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防疫体系建设、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环节入手,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逐步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大力支持“规模化养殖计划”的实施,以加快发展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为着力点,进一步发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
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培训、营销、加工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支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增收创造条件。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大、规模集约水平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
8、支持农民技能培训。以农民实用技术、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基点和支撑,加大对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生产、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将农业、劳动保障、扶贫等部门现有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围绕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养殖、种植、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务农技能,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9、支持扶贫开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围绕“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支持实施“扶贫开发创新计划”,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同特色产业提升、革食畜牧业发展、二三产业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加大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三、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10、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好有关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2008年省上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2.55亿元,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也从2007年的5.5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l2.9亿元,把农资涨价等因素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在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产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并于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到位。
11、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加大小麦良种补贴力度,将补贴面积由2007年的l50万亩增加到2008年的800万亩。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小麦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并探索改革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水稻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不断增加投入,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马铃薯种薯质量,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进程。
12、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使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将马铃薯、玉米、油菜收获机械和奶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于63个山区丘陵县区,放开手扶拖拉机的购置补贴。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增加5种机具,纳入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扩大机具选型范围。对14个部列保护性耕作县和9个马铃薯机具补贴重点县,安排省级补贴资金予以累加补贴,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
13、加大生猪生产补贴力度。提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l00元。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生猪生产大县的母猪开展人工受精给予补贴。
14、加大奶业生产补贴璃度。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将全部能繁荷斯坦奶牛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实行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自繁荷斯坦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因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纳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15、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政策,及时下达拨付资金,足额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对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的退耕农户,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迸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机制
16、认真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07年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200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同时,实施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中央承担保费30%,省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l0%,养殖户承担40%的比例,对全省存栏良种及改良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补贴,具体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分档次确定。在具体实施保险补贴政策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
17、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和直接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玉米制种、啤酒大麦和设施农业等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促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各市(州)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18、积极开展农业信用担保试点。为了进一步支持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8年,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信用担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整合建立财政支农信用担保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逐步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9、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民办公助、加强建设”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落实省级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建立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群众自愿投劳为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制,支持全省实施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20、积极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和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行财政贴息的支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对地方投资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经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厅共同考核后,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旱作农业专项资金,按照县(区)超额完成面积、技术规范程度等指标,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数额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建立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对试点县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积极引导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21、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制定出台《甘肃省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不断拓宽支农资金整合渠道,逐步扩大资金整合范围。积极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整合支农资金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近、使用范围一致的各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七项计划”以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集中投入,积极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应。积极研究、探索支农资金
整合的体制机制性措施,进一步扩大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通过项目带动市县支农资金整合,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市县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2008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在2007年19个的基础上力争达到40个以上,2009年达到60个以上,从2010年起,全省各县(区、市)全面推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2、探索建立责权明确的支农项目审批权下发机制。积极探索下放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权限的改革,实行项目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的支农决策作用,建立支农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
23、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方式。在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秦安等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办法,即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各项惠农补贴,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减少中问环节,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4、积极推行支农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由市、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农户。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管理办法,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选择一家银行,开设支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中央、省、市下达支农专项资金的直接支付管理。
25、积极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方,比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部门、乡镇截留挪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用于物资采购的支出,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保证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
26、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制定出台《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支农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充分利用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建立持续增加“三农”信贷投量的长效机制
27、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扩展信贷服务功能,全面推开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发挥地方金融优势,引荐省内外银行和外资银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机构等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行构建信贷支农服务体系,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农村信贷投放。
28、培育农村大客户集群。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培育优质骨干客户集群战略,立足县域,依托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吸纳信贷资金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客户集群,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业务新的增长点。
29、监测考核涉农贷款增量。督促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制定落实扩增农村信贷目标规划并逐年进行跟踪监测,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2008年--2012年5年内,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幅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增幅,涉农贷款规模跨上千亿元台阶,涉农贷款占比达到32%以上的目标。
30、强化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打造成支持“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的平台,适当扩大中小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授信和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按照“稳定县域”原则尽快完成农村信用社以县(市)统一法人改革,加快向农村银行类机构过渡步伐,构建有利于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有利于按重点产业和区域布局配置信贷资金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合理确定县级法人机构的信贷决策权。
31、进一步完善解决“贷款难”的信贷政策。突出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信贷工作目标,指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应“三农”和县域客户特点,注重和强化用信人的个人品行和能力、信用记录、经营稳定性、发展前景等信息,最大限度简化“三农”和县域客户申请用信的资料和手续。在银行业机构全面推广小额信贷制度,放宽小额贷款对象、用途、期限,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和受益人群。在县域以下基层机构推行“阳光信贷工程”,公开信贷政策、条件和程序,简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3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和基层网点采取多种有效服务模式向乡镇以下延伸信贷业务。继续深入开展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提高信贷服务进村入户覆盖面。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引导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自愿联合出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互质的担保组织,发展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形成更为紧密的联保体系和模式,增大联保贷款额度。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银行卡业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覆盖面,增加ATM等自助设备布放,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
33、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间开展银(社)团贷款,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解决单一金融机构无力满足较大规模项目融资需要的问题,分散信贷风险;鼓励大银行向小金融机构批发资金,支持农村小金融机构利用大银行的产品和资金开拓业务。
七、统筹协调、构建信贷助推机制
34、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配合财政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和贴息政策,利用发展县域和农业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利条件,调整、优化信贷投向,逐步形成各渠道资金投入的配置模式。
35、研究完善鼓励民间资本、城市资金投资农业的信贷助推机制。鼓励城市企业和个人采取联营、参股等形式带资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并完善城市企业、个人及回乡农民工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信贷政策和办法,形成一套成熟的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运作机制和模式。
36、加强监管推动。各金融监管部门围绕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的目标要求,对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优势产业、优势产区的信贷投量及效果、涉农贷款规模和增量进行监测分析,对信贷营销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总结评比,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考核评价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动。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甘肃银监局,对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信贷资金配置,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实现涉农贷款业务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指标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八、坚持并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37、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农资价格上涨。继续对主要化肥品种尿素、磷酸二铵出厂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控制管理,并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用柴油出厂价格,同时采取有效的价格政策保障农用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主要农资市场价格监测。
38、加强农资价格监督检查,落实扶持农资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每年春耕期间开展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不执行农资价格管理政策及哄抬价格的行为。监督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化肥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纠正不执行国家优惠价格政策的行为,促进农资生产和农民增收。
九、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2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全面贯彻落实《征收条例》,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公共利益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城市建设、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有序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切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兼顾、合理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计划,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各区政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一切可用力量,利用一切积极条件,克服一切不利因素,保证房屋征收进度、质量及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确定征收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根据《征收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实行“全市统筹、分区实施”的房屋征收工作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统筹计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设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支持、配合、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明确征收程序,密切工作关系
(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市征收办根据公共利益项目需要,组织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和区政府论证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区政府执行。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征收办根据征收计划适时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通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与房屋补偿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召集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
区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区政府根据公众意见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征收办根据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资料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费用概算,告知项目提报部门(单位)将所需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储到市征收补偿专户;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由区征收办组织召开房屋征收大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由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执行征收政策,保持标准统一
房屋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对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计算补偿款;对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算差价款。具体补偿政策另行制定。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加强征收监督,规范工作行为
(一)加强补偿监督。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市征收办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公开自选房号的监督,确保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评估监督。市征收办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评估监督机制,实施规范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和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等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征收办要加强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涉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行为的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征收行为。
(四)加强法纪监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相关手续,幕后指使甚至直接参与抵制征收;征收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征收政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对强买强卖房屋,恶势力介入征收甚至暴力抗法、扰乱征收正常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依法查处。
(五)加强安全监督。区征收办要全面落实房屋征收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精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确保房屋征收现场秩序规范、施工安全、环境文明。市征收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定期督察并通报结果。
(六)加强考核监督。市征收办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规范化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区、县(市)征收规范化指导监督,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全面营造依法有序规范的房屋征收秩序。
六、依法依实依责,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发展、加快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大力气改善发展环境,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目标及原则
(一)活动范围
在各村(社区),镇属站、所、室、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环境兴县”战略活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兴县”战略活动,集中解决影响我镇发展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在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党委、政府自身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立完善发展环境长效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市场、法治发展环境。
(三)活动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环境兴县”战略活动与建设“经济强镇、生态名镇、商贸新镇、旅游大镇”紧密结合,以活动促进任务落实,以工作实效检验活动成果。
2.突出重点,解决问题。重点是解决干部“庸懒散奢”、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执法执纪不严、政策不落实、“吃拿卡要”等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3.强化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跟踪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三、活动步骤
(一)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着力推进“环境兴县”战略的实施意见,召开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环境兴县”战略活动。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抓发展环境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经济发展必须抓发展环境建设”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处处维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中旬)。各村(社区)、站、所、室,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围绕干部作风中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和发展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找。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立即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各站、所、室,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发展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镇“环境兴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监督检查以及对影响发展环境有关问题的查处,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环境兴县”战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配合部门要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两集中、两到位”是县委、县政府着力构造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实施“135”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特成立*县农业局“两集中、两到位”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李伟祥工委主任、行政审批股长
成员:*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科教股长
*县植保站站长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行政审批股干部
2009年,农业窗口将本着“以民为本、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想办事人之所想,急办事人之所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严格依法行政,以服务社会为已任,以创造优质、高效的发展软环境为契机,以群众满意标准,顺利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恪守“坚持标准、快速审批、热心为民”的服务宗旨,将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力争办事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无一差错地办理每一个来件。
二、规范清理,确保入驻
根据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2009年,我局将《植物检疫登记》、《农作物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十项公共服务全部入驻政务中心。
三、精简程序,提速增效
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通过对入驻项目的逐项审核,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增加即办件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贴近群众。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两满足”,即政务中心要求投入的给予满足,办事窗口要求投入的给予满足。
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见》是对治理“庸、懒、散、慢、拖、瞒”的进一步细化,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创新增效具有极为重要意义。全体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八项规定实施的重要性,不折不扣、一以贯之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改进调查研究。一是加强调研活动,局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完成1-2篇调研文章,调研内容要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园区产业聚集、小微企业产业配套以及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定专题,并认真落实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二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人员每周下企业次数不少于3次,其他分管领导及综合科室人员每周下企业次数不少于2次,要切实将深入企业活动作为日常工作之一,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
三、厉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领导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一切接待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执行,否则票据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规定,维修车辆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严禁公车私用,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办公室同时要做好车辆维修和加油登记,并于每季度进行通报。二是节约办公。提倡电子政务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刷;节水节电,合理使用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养成人走关闭电源的良好习惯。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是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二是严禁大操大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不得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过生日、乔迁、职务升迁、调动、小孩满月、子女上学、参军宴请等事宜。要主动控制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操办规模,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
五、加强机关纪律。一是从礼貌用语、文明举止、办公秩序、考勤登记等点滴事情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培树文明风尚,做到服务群众热情周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精神面貌健康向上、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二是严格请销假制度。主要领导及副职领导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请销假规定执行;局机关干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照请假时间长短,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考勤。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委提出的“__*”跨越式发展思路,为__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增强缭绞椒⒄沟脑鹑胃泻徒羝雀小?/Agt;紧紧围绕“__*”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大竹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开展“守法”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办案中,不随意传唤企业的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资金、财产和银行账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压和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增强缭绞椒⒄沟脑鹑胃泻徒羝雀小?/SPAN>紧紧围绕“***”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大竹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开展“守法”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办案中,不随意传唤企业的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资金、财产和银行账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压和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深入开展了“两个永远”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悬挂了“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增强质监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苏区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条宣传标语,设立了一块宣传栏并刊出一期《县质监局开展“兴苏区,颂党恩”活动宣传栏》。教育全局干职工增强苏区振兴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苏区振兴方面做到:思想上要感恩、精神上要振奋、行动上要落实,全力以赴抓项目、兴产业、惠民生、促发展,为苏区振兴发展作出我们质监部门应尽的贡献。
三、发挥质监职能优势,服务苏区振兴发展。我局进一步了加强机关作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建设,围绕质量兴县、服务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切实履行好标准化、组织机构代码、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认证、认可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1、在项目申报方面
我局为在筹建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级)做了详细的调研规划和大量的前期工作。省、市质监局也积极配合县政府将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级)列入《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表》。但由于条件不具备,未获国家局同意设立。
2、在农村土坯房改造方面
为确保农村土坯房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召开了农村危旧土坯房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会议,16家水泥、烧结普通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在会上作了公开承诺,并签订了《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建材企业的监管,在局长廖建勇的亲自带领下,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3家水泥生产企业和17家砖厂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3、围绕稀土产业、服务企业,为“做大做强稀土产业”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在苏区振兴发展方面,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解决企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1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
第2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
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
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6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0.8%且小于1.5%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5%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
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
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
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
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要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第19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应选用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89毫米的钻机。第20条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在以下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
1、突出煤层长距离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600米内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2、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甲烷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由各矿分管机电负责人牵头,有计划地实现矿井供电设备无油化,并推行实时监测监控。
第22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与其相匹配的大直径双压边风筒。
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
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3月8日,省应急办在**召开**五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应急办主任**,**五市应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市交流了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打算,**主任对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上获悉,全省13个地级市今年有6个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出现迟报、漏报2次以上,5个市迟报、漏报1—2次,我市和**市未出现迟报、漏报情况;我市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应急队伍建设贯彻意见出台、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省市值班室系统互联互通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走在**五市乃至全省前列。会议要求各地今年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目前,省政府已经成立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对应急委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的“三定”方案专门设立应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强化、固化了省应急办的职能和地位。各地要抓住省政府出台这两个文件和当前机构改革契机,多向领导汇报宣传,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成立应急委和政府办设置应急管理职能内设机构。2.推动应急队伍建设。该项为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是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二是就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调研,开展试点,推动落实。3.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该项为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地要加快市级综合性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应急管理资源,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尽早全面实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在国家和省总体预案修订出台后,立即对各市的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实行每周五下午通过省市值班室视频系统点名制度;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6.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各地在推进“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确保将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地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7.开展应急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应急办与当地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商培训计划方案和操作办法,运用多种形式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班计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基层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8.创新应急工作机制。包括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与军队和武警、消防部队应急联动机制等。根据苏北五市座谈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3月中旬召开一次县(区)应急办主任座谈会,交流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传达苏北五市座谈会精神,通报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研究落实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措施。二、围绕今年的市级十项重点工作逐项开展调研,提出方案报批,推动工作落实。具体为:一是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二是组建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市应急平台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四是组建市一级应急专家库;五是组建基层信息员队伍;六是组建志愿者队伍;七是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八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协调机制;九是建立市级有关部门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急时调用机制;十是“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修订、完善各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遵守省应急办关于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视频点名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层信息报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四、开展督促检查,全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一是督促县(区)参照省、市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政府办增设应急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完善和理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二是督促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和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三是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和督促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四是组织和督促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科普训传。
关键词:农机;推广;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3052
1 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的主要做法
1.1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为满足群众的需求,不断加大政策争取力度,从2009年的4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000余万元,年均增幅超过30%。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带动下,全区农机装备总量迅速增长,存量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性能显著提升。
1.2 加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大力推广粮食农机化新技术。经过不懈努力,垦利区粮食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全区小麦机收率100%、玉米机收率达到了91%,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93%,位居山东省前列,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集成应用土地深松、精量播种、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等精准农业和循环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积极推动经济作物机械化。棉花是垦利区第一大经济作物,常年种植面积4万hm2左右。目前,棉花生产仅在机械采摘方面未实现突破,制约了农机化综合水平的提高。自2012年开始引进关键机具、创新关键技术、探索适宜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作业模式,为推动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开了好头;积极做好棉花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以棉花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带动全区85%以上的棉杆都得到能源化利用,每年新增生物质发电10.2亿度,年节约标准煤9.7万t;大力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水稻插秧机、收割机等先进适用机具,争取和实施了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提升了水稻的综合生产能力;广泛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培训。近年来,累计开展培训60余期,新技术、新机具现场演示会30多期,宣传推广土地机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免耕播种“一条龙”机械化作业等10多项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新机具近5000台。
1.3 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全区农机合作组织达到21家,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58台,配套机具1470台套,固定资产6477万元,仅去年一年共完成订单作业4万hm2,完成作业产值1629万元,实现利润413万元,人均纯收入6.3万元,迅速成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助推。
2 存在的问题
农机化整体水平不高,关键生产环节装备薄弱问题依然亟待解决,棉花机收水平还比较低;农机结构不尽合理,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的“三多三少”问题比较突出;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机大院建设滞后,农村车棚少,机具存放难、维修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3 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为推广农机化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农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依法治机观念,提高对推广农机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合力推动全区农机化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了解农机工作、关心农机事业、支持农机发展的良好氛围。
3.2 加大农机基础设施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基层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仍比较滞后。建议今后加大对农机基础设施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农机部门和所属机构的基本运行经费,从而逐步提高农机社会化能力。农机推广专项资金依然偏少,一般年度不足十万元,没有新机具、技术推广经费,棉花生产机械化收获技术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棉花产业的发展,建议对机采棉等农机创新工作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扶持。
3.3 加强农机大院建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委提出的“***”跨越式发展思路,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增强缭绞椒⒄沟脑鹑胃泻徒羝雀小?/agt;紧紧围绕“***”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大竹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开展“守法”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办案中,不随意传唤企业的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资金、财产和银行账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压和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__〕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建立政府信息协调机制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严格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九)为了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协调,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十)市、县(区)政府要分别在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询室、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目前不具备网络环境的乡镇,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十一)要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国内外舆论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举办的新闻会应与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及时链接,实现在第一时间同步。
(十二)抓紧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切实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网站应在今年9月底前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
(十三)没有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必须在9月底前制订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尽快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布。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和部门公文,由公文起草单位负责编写“内容概述”,并将其附在送审文稿之后,一起纳入公文制作、审核程序。“内容概述”要准确地概括描述公文的核心内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字。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工作
(十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十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密切跟踪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动态,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已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连接。暂时没有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来单位可采取在本单位主管部门设置专页的办法公布相关信息。
一、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高级工之上的一个等级,根据《暂行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暂不实行技师等级工资。技师职务津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掌握在人均每月不超过二十元,和个人津贴数额控制在十五至二十五元标准的幅度之内,不得压低或提高。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二、有的省、市和企业,在中级或高级工中考评助理技师。考虑到助理技师的性质、任职条件,以及与初、中、高级工的等级档次和工资标准不相对应等许多矛盾,目前不宜设助理技师。今后将通过建立正常的考工晋级制度来调动中青年工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
三、根据原劳动人事部与国务院各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签发的《实施意见》中“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的精神,应在国家规定的比例限额和下达的聘任人数、职务津贴指标的范围内进行技师的考评、发证和聘任工作。
四、根据劳动部、人事部联合签发的劳培字〔1988〕1号文“在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人事部和劳动部以后,技师聘任制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的精神,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原劳动人事部签发的技师聘任制有关文件、规定和技师合格证书仍有效。
五、为便于技师聘任制工作的开展,各计划单列市的技师聘任制工作,由计划单列市的劳动部门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六、评聘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从试点实践来看,要注意充分发挥技师的作用,为技师创造学习、工作的条件;要建立经常考核制度,加强管理,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搞活评聘工作,完善技师聘任制度。
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各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的工种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职数,然后进行技师评聘工作。需要调整技术等级和新的技术工种时,需先制定技术等级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核定是否划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