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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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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工作计划

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全会和区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以践行“三个提高”即“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的力度,切实加大统计基础建设的强度,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巡查(稽查)与处理案件相结合,坚持健全执法队伍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现有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制订出台《行政决策和内部决策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扎实做好有关(重大)决策调研、实施、评估等环节台帐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制发工作。结合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规定,及时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局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与市局统计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对接,确保有关工作始终处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范围,切实保障每一项行政处罚都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的实际,对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修订、报批和公布工作。

(五)继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围绕工业、能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统计工作,继续以统计巡查和统计稽查等方式对街道、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各街道、镇(园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检查走访活动,年检查单位数不少于本辖区“四上”企业总数的20%,并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统计稽查,提供违法线索,确保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扎实抓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统计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示范教学的方法,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和法制案卷制作的熟练程度,进一步实现统计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

(七)完善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继续按照市局和区法制办的要求,扎实做好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法律依据,不断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有效落实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市局优秀案卷为标准组织开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切实提高案卷整体质量,夯实统计执法工作的基础。

(九)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并完善“3+X”社区统计调查管理模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建立基层统计员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经费落实,维护统计队伍稳定。以“市统计调查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为抓手,加强统计巡查和业务指导,持续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十)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根据市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贯彻和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第2篇

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确定2-3个区(市)县或乡镇(街道)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围绕**试验区建设,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

(四)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学法的时间和效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推进政府部门职责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政府机构。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是规范依附于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四是清理企业年检(年审)审批事项,规范企业年检(年审)需提交的审批资料。

(三)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编制完成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四)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坚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听证。二是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围绕试验区建设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政府规章11件,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43件,为试验区建设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一是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立法后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结果和评估效力等内容。二是选择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试点,制作评估报告,逐步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继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文本,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83号)要求,推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并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灾后重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41号),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实施。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外的其它执法证件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公示制度,将本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公示制度。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一是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机制。二是严格报备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坚持严格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在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三是对各区(市)县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五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六是认真落实法院行政审判开庭前、审理中、审理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的“一案三建议”。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社区群众自治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量化考评体系;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经考核评定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坚持落实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市汽车工业起步于*世纪*年代初,目前已形成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专用车、客车、电动车、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等门类较齐全的产业体系。20*年,全市共有80家汽车生产企业,其中整车生产企业5家(包括重汽子公司),专用车生产企业13家,电动车生产企业1家,摩托车生产企业5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56家。20*年,*市汽车生产企业共有职工5万余人,总资产665亿元,生产汽车10.6万辆、专用车2万辆、摩托车118.1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7.5亿元,利税45.5亿元,利润28.9亿元,增加值83.3亿元,出口创汇7.3亿美元。

*市重型汽车、专用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优势地位突出。一是重型汽车具有突出竞争优势。目前,重汽集团已形成九大系列1700多个车型,产品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跃居全国重卡行业之首并进入世界重卡企业前5位。二是专用车具有相对优势。产品品种繁多,主要有自卸车、牵引车、特种车、大中轻型客车及半挂、全挂车、集装箱运输车、城市环卫车、冷藏保温车、罐式车、水泥搅拌车等几十个品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三是部分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的优势。以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明水汽车配件和鲁得贝车灯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汽配企业,已成为国内重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国外部分汽车企业的配件供应商。四是汽车产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汽车生产企业50%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20%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发能力不断提高,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11家企业建有国家、省、市技术中心或研究院(所),拥有“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个,“山东名牌”8个,“山东驰名商标”2个。重汽集团在国家级技术中心基础上,新创建了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中心。

*市汽车工业虽然具备了一定基础和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一是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及整体协调发展。产业布局还比较分散、生产规模小、集中度较低,产业拉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重型车发展较快,而市场需求潜力大、增长速度快的轿车和客车才刚刚起步;代表汽车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节能型、环保型汽车比重不高;专用车产品工艺、车型存在趋同化,自主开发新产品能力不强。三是零部件配套能力滞后于整车发展。零部件生产企业在配套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实力不强,普通配件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关键零部件少,本地配套率偏低,跟不上整车发展需要。

(二)面临的形势。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汽车行业产品订单减少、经济效益下滑、产品出口增速放缓等问题逐步显现。总体来看,*国汽车工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汽车市场正处在增长期,城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面对当前形势,*市汽车产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整合资源,促进汽车产业由速度发展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现有汽车企业为依托,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国际化、市场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重卡、轿车和摩托车,大力推进零部件配套协作,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市汽车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拓、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2.科学调整原则。提高汽车产业集中度,拉长汽车产业链,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产业新格局。集中力量优先扶持骨干企业、重点产品,形成规模优势,推进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3.技术创新原则。坚持技术创新,强化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核心技术保护,自主创新研发汽车产品和新能源汽车;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规划目标。

1.规模总量。到2011年,全市实现重型车和轿车整车年生产能力35万辆,专用车6万辆,摩托车260万辆,汽车零部件150万辆的配套能力。其中,重型汽车15万辆,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全市汽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21%以上;出口创汇11亿美元;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年均增长22%。

2.产业布局。引导汽车产业向东部工业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东部建成全国最大的重型汽车产业园及孙村片区、临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建成吉利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青年汽车生产基地和宝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专用车、摩托车生产向东部集聚,建成轻骑摩托车工业园。各类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产业集中度争取达到70%以上。

3.骨干企业。优先培育重汽、吉利、青年、轻骑、中集、宝雅6家具有较强竞争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2011年,力争重汽、吉利、青年、轻骑、宝雅、中集6家企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亿元、100亿元、70亿元、60亿元、20亿元和15亿元,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集团为核心,具有产业拉动作用的汽车工业园区及产业链条。4.产品结构。建成国内驱动形式和吨位覆盖齐全的重型汽车生产基地,产品水平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高端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推进高端及小排量轿车生产,重点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规模化。注重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加快形成重型车、轿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专用车多品种同步发展的汽车产业格局。5.技术进步。形成与国际接轨并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汽车工业创新体系,新建4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增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4个以上山东名牌产品,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型车、轿车、专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主品牌,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调整振兴的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国内最大的重型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轿车、摩托车、电动车生产基地,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配套并举,着力构建协作配套体系,实现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

(一)重型车。加快发展中高档重型汽车。以重汽集团为龙头,充分发挥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中心的优势,加大科技攻关,提升大功率大吨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节能环保性和舒适性。积极开发应用重型汽车悬架系统、汽车驱动桥、盘式制动器系统等先进总成技术;做好12万吨锻造能力的提升改造;确保配套引进的汽车水箱、汽车仪表盘生产线的投产运营;扩大具有自主产权的EGR国Ⅲ大功率发动机生产规模,加快国Ⅳ发动机的研制。全面提升重型车的技术水平,提高商用车的节能环保水平,发动机燃油消耗率平均降低15%以上。

(二)轿车与客车。加快发展轿车,不断提高轿车自主创新和技术含量,提升机电一体化水平。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电子技术、车载电子装置及汽车电子元器件。加快高端轿车和1.6L排气量以下经济型轿车的开发生产。坚持走合资合作的道路,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加快吉利、青年轿车整车及配套项目建设,形成轿车规模化生产能力。

加快发展大中型豪华客车,开发生产混合动力、超级电容及天然气客车。积极开发智能底盘系统,提升底盘匹配技术,提高汽车安全性、环保性和舒适性。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专用车。鼓励专用车企业联合、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产品结构向“专、精、特、新”转变,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专用车企业技术改造,推广专用车轻量化技术,提升机、电、气、液一体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专用车行业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新跨越。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宽和完善产品系列。重点发展高等级公路运输车辆,提高集装箱运输车、厢式冷藏运输车、公路维护车的产品规模;开发具有高附加值、满足不同需求的城市环卫车、市政作业车、机场和油田用车、医疗卫生用车、军用车等特种车和专用车,形成生产集中、特色突出、技术先进、用途广泛的改装车产业。重点支持中集车辆、重汽专用车、鲁泉机械、普天通信、萨博特种汽车等企业的改造提升。

(四)摩托车。以高可靠性、低排放、低油耗为目标,研究开发新型发动机,生产满足绿色环保要求的摩托车。扩大出口,大力发展宽领域多系列规模化的摩托车产品,实现摩托车产业的振兴。重点支持兵装集团整合现有资源,建成*轻骑摩托车工业园。

(五)发动机及零部件。围绕整车配套,搞好发动机的升级换代。加快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功率发动机,使重汽成为国内外重型汽车发动机的重要生产基地。发挥重型汽车技术领先优势,支持拥有自主产权的“中国重汽”EGR欧III发动机扩大规模和国IV发动机的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吉利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骨干企业建设,并形成与轿车同步的关键零部件网络。鼓励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的同步发展,提高零部件的本地配套率,强化行业协作,增强龙头企业对上下游和相关行业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按照国际化标准组织生产,提高汽车零部件系统化配套、模块化供货能力,提高零部件行业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零部件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汽车电子产品,推动零部件产品结构优化和实现快速升级。

重点支持电动车再生发电、电子制动、双轮毂电机驱动及电子差速等技术的研发突破,支持研发汽车发动机系统EMS、电子随动灯光系统及LED车灯系统、轮胎监测系统、电子稳定系统ESP等系统和总成。

(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抓住*市列入国家确定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之一的有利时机,鼓励具备条件的轿车、客车企业引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项目,突破关键技术,争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打造具有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使之成为带动*市产业升级、提升综合实力的新增长点。

加快培育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宝雅新能源汽车在出口加工区建立生产中心,形成年产5万辆外销电动汽车的规模;在高新区建成集研发、生产、配套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园区,形成年产10万辆、配套能力15万辆的规模。积极推动宝雅公司已开发拥有的小型化新能源、环保、低速电动汽车尽快打开国内市场。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导向。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资金的使用。认真执行国家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推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完善二手车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调整汽车产品品种结构,在发展重型汽车同时注重扶持其它产品的发展。以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为主攻方向,大力扶持重型汽车、轿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专用车发展壮大,优化提升产品结构。鼓励重汽集团进行区域化重组,争取新组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落户*。严格执行国家公告管理制度,实行生产一致性管理。加大对汽车行业生产经营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产品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坚决取缔不合法生产行为,维护车辆生产经营秩序。

(二)优化布局结构。加快重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园区建设,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进园区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引进项目。重点引进先进汽车生产技术和具有节能、环保型的汽车项目、零部件及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和技术,不断提高汽车的整体生产水平。以中国重汽、吉利汽车为龙头,形成重型车、轿车、专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产品为骨干的汽车产业集群。围绕整车带动配套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行业同步发展,并向周边城市延伸,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建成从整车设计、生产、零部件配套及销售一体化的汽车产业体系。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列入省、市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在信贷资金和担保上给予重点支持。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从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人才技术、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新产品开发资金占销售额的比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重大科研成果、国内首创技术给予奖励。支持重点企业突破瓶颈及关键技术,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汽车及配件技术开发水平,建立较强的新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体系。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积极开拓汽车消费市场。支持举办各种汽车展销会,活跃汽车消费市场,引导理性科学消费。努力开拓国外市场,力争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比例逐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性能、配置和价格满足需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政府目录的自主创新汽车产品。充分利用在国内外已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完善汽车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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