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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目标治理责任机制,筑牢“大责任”
在实施目标治理责任机制上,我镇突出四个“进一步强化”,筑牢“大责任”防线。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政的责任。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项措施的重要保证。主要体现在“三保”上:一是保队伍稳定。我镇把综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选派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综治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保经费投进。投资29万元建成司法所单面二层办公楼14间277个平方面,并设立了三位一体调解中心,给综治办配置了摩托车、司法专用宣传车和电脑设备。三是保工作调度。综治成员单位按时召开综治工作月例会、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等,保证综治工作月月有调度,季季有安排。二是进一步强化成员和单位的责任。完善部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促进部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力的工作局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夸大“三个参与”,即参与矛盾调处,参与回访复查,参与维护稳定。各单位在工作上都要自觉服从社会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工作调度,切实做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分级分责,回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服从同一领导,接受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视。三是进一步强化村的责任。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发挥村、组及广大群众的气力,保证全社会都参与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充分发挥好村治保会、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证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我镇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评估与抽查验收,对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题目的村、部分和单位,要及时严厉查处,果断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筑牢“大调解”防线
我镇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方面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各项改革和工作决策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是认真开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集中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夯实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基础。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我镇建立健全了党政同一领导、综治部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采用“预警、排查、联调、处置、考核”的新机制,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调解程序,严格调解纪律,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了资源共享,上风互补,一改往日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式。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和以解决实际题目为突破口,以群众满足为目标,采取“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新办法。对于长期遗留的疑难复杂纠纷和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调查、包调处、包解决的“四定三包”责任制,调处销号,限期解决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控制群众上访和的发生。二是进步镇村组干部的调处纠纷矛盾的能力。
我镇大力加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村调解室的硬件建设,给镇、村调解室组织制度同一上墙,资料同一回档,使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进步其业务素质,转变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变闭门办案为公然恳谈,满腔热情,笑脸服务地做好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亲身利益题目,使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组调解。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活动。3月20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启动会后,镇党委、政府及时提早重新部署,制定方案,调整充实职员,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确定了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认真摸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群众关心、社会热门、历史欠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及重点涉农案件的调处这个重点,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四下降、三不出、二减少、二进步”的工作目标。按照“一件纠纷、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要求,实现被动调处向主动调处、无序调处向有序调处的转变。采用转动式、拉网式、卷“地毯”等灵活有效的方法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预警、排查、联调、处置”的四项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台帐治理、重大题目督办、责任排查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进开展。截止目前,共排查出22起矛盾纠纷,调处2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村上调处16起。重大矛盾纠纷共排查出7起,调处7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村上调处1起。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逐步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以村为主的良好格式。
三、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构筑“大防控”体系
要实现“大防控”网络,必须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即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预警机制,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治安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预警机制。及时登记反馈情报信息,开展农村不安定因素和治安热门题目排查,稳妥做好处置工作。认真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早发现,早处理,尽不能让其形成天气,为此,镇上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题目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加强了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我镇把经常性打击与集中行动、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保持“严打”斗争的强度和力度。同时,不中断地搞好治安混乱地区、单位和部位的排查整治,建立动态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保持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严厉打击犯罪,建立完善各部分、各警种缉毒侦查协作机制,彻底杜尽新型流进我镇,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确保原植物为“零种植”,集中开展扫毒同一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对现有的18名吸毒职员普遍进行尿检,建立禁毒档案18份,其中男17人,女1人。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5人,戒断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5人,正在劳教的2人,判刑3人,强戒1人,刑拘2人。重新调整了帮教小组成员,与11名科级干部和7名一般干部签订了帮教责任书,认真贯彻“团结、教育、拯救大多数”的方针,在城镇实行*、单位领导、家庭帮教的“三包一”责任制,在农村落实*、镇、村、组、户帮教的“五包一”责任制,每月帮教回访一次,做到记录、档案、签字“三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尿检和抽检。目前帮教回访工作进行到4月初,没有出现复吸和新增吸毒职员,切实做到了“四个标准”的要求,不断巩固、强化“无毒镇”成果,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健全镇、村、组综治网络建设,在镇、村设立综治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治安巡逻队等组织网络,村建立了五员六网。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治安防范网络。不断壮大群防技防群治队伍,积极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努力实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截止目前,全镇共发生治安案件16起,查结16起,其中打架致伤案5起,盗窃案2起,赌博案2起,意外死。刑事案2起,侦破2起,意外死亡案件1起,其它案件6起。
四、依靠社会各界气力,共建“安置帮教网”
牢牢围绕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治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气力,开展对刑释解散职员进行“奔新生、奔富裕、促*”主题帮教活动,采取“两定一包”(定对象、定责任、包转化)和四有(有帮教职员、有帮教措施、有组织领导、有检查落实)的方法,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保障责任落实。镇上成立了刑释解散职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刑释解散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协调各组织、各单位、各部分、各社会团体的关系,疏通安置帮教工作渠道,保障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帮教工作。(一)是衔接登记治理制度,对每名回回的刑释解散职员在衔接时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其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生活情况和婚姻状况等内容,并建立个人档案。(二)是家访制度,对每名刑释解散职员坚持上门家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其。(三)是分类治理制度。根据刑释解散职员的表现情况,划分为重点帮教和一般帮教两类。(四)是联合帮教制度。为每名刑释解散职员建立帮教小组,建立由治理*,司法所长,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刑释解散职员组成的“五帮一”的帮教模式,签定《帮教协议书》。(五)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坚持每月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要求刑释解散职员的思想状况。(六)是考评制度。在刑释解散职员为期三年的帮教期内,坚持每年考核,(七)是工作到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各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例会,听取汇报,指导工作。三是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安置困难。(一)是争取有关单位支持,推荐刑释解职员到用工单位就业。(二)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散职员落实救济金或量低生活保障金。(三)是帮助刑释解散职员落实责任等,解决他们的生活题目。鼓励和支持有经商头脑的刑释职员进行个体经营,协调有关单位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自主创业,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刑释解散职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切实进步刑释解散职员的安置率,帮教率,降低重新犯罪率,把刑释解散安置帮教工作进步到一个新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全镇目前共有12名安置帮教对象,全部案到妥善安置,共为他们举办法制讲座36人次,举办职业技术培训一期。其中4人在家务农,3人经商,5有在企业打工。帮教措施到位,职员思想稳定工作稳定,生活稳定。
五、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筑牢“平安”防线
一是不断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进开展“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校园”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以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四自”特征的群众性治安自治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形成公共安全公共管、社会治安社会治的新局面。加强对重点职员的教育治理,坚持治理与服务、治理与维权并重,推进活动人口治理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职员的“新生导航”教育,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严格落实帮教治理措施,继续开展关爱青少年和闲散青年的“三立”教育,积极探索学校、村、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治理模式。二是不断深化平安创建的工作力度。我镇把建设“平安甜水”作为构建*甜水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治理”等一系列原则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抓热门、攻难点,练内功、强素质,做到“四个进步”,实现“四种能力”。即不断进步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进步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的能力,不断进步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不断进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三是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年活动。
一、基本情况
1、农村低保。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由30425人增加到34788人,2011年通过核查核实,农村低保对象目前为31430人;人均月补助标准由09年的50元提高到72元,保障线标准由840元提高到1200元;三年累计发放资金6603.6265万元。
2、城镇低保。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有10170人,经过每年的全面核查和认定,2011年城镇低保对象为8023人;人均月补差标准由09年的13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提高到245元;三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154.926万元。
2009年,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审核制度,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举报与督导制度等。201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3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机制,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3、五保供养
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由4034人增加到410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由349人增加到386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增加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增加到1320元;三年累计下拨供养资金1457.634万元。目前,全县共有19个乡镇敬老院,为改善敬老院生活设施,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0年民政局筹资53万元为乡镇敬老院安装共安装太阳能24个,配备洗衣机24台,电冰箱24台,衣柜400个,床200张,从而使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政策。2009年至2011年,共支出281.629万元资金,为全县4万多名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全民医保。同时积极开展了儿童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食道癌、乳腺癌等近30余种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共累计身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256名,救助资金92.58万元;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困难群众4257名,支出救助资金564.305万元,较好的解决了特困群众的治病困难。
5、自然灾害救助。严格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合理运用,重点使用。2009年至2011年共下拨救灾款440.3万元,面粉25万公斤,食用油850公斤,棉被4800条,棉衣3800件,被罩2500条,慰问金28.5万元。共救助7万多人次。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为其尽最大努力,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手续。
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又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作。
1、每年3月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每次检查我县都要抽调工作人员20名,组成5个工作组,每组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实行包干责任制度,实行进单位、入乡村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特别是2011年,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逐户调查、复核和认定,县局组成25个验收组,各乡镇民政所全力配合,对基层18个乡镇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求每个村必须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公示,且要求永久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撕毁或损坏,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并对各乡镇的公示栏进行了一一拍照存档。共查出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对象1578户、2119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变化的1897人;因失地的25人;因参战的2人;关系保88人;因死亡的39人;其他原因的68人;避免57.17万元城乡低保资金流失。每年核查都要投入近5万元的资金,来保证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准确,防止个别人弄虚作假,骗保、错保现象发生,除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外,又采取了多种措施:①对城市低保对象又增加了个人写保证书,单位出具责任承担书,主管领导签字,对象提供连续10个月的水、电费证明,填写居住门牌号码等,以此核算实际消费支出。在社区显要位置长期公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张贴全家人照片;同时,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等责任追究制度。②农村低保实行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实行三榜公示定对象。采取了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4+2”工作法相结合的办法,并在全市得到认可,市局领导号召各县学习县民政局的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3、加大入户调查力度,要求乡(镇)政府入户率达到100%。以此剔除因家族势力在评议出的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4、在县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每年审核期间,在县电视台宣传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对象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使政策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456号令)和省、市有关五保供养政策,2011年为全县144名16岁以下的孤儿实行了“吃、穿、住、医、学”的五个方面的救助,共发放救济金45.6万元。为62名二本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实施了一次性救助,发放助学金12.4万元,帮助困难学子顺利踏入了大学校门。
7、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在前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别是2009年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雪灾,全县受灾面积达96万亩,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慰问开挖黄河引水渠的中国人民第五十四军一千多名官兵,全力以赴抗旱救灾,帮助灾区疏通沟渠,引水灌溉,有效地控制了灾情,减少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11月11日?12日的特大暴风雪造成全县577间房屋受损或倒塌,损坏日光温室1266座,损坏养殖设施1060个。导致23396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248万元。雪前,我们把住在危房中的五保迁出,并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积极核查上报灾情,救助特困人员,拨发了棉被及大衣,大灾面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由于多次普降大雨,给我县的粮食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县因灾倒塌群众住房680多间,给群众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逐乡逐村进行排查,认真确定帮建对象,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帮建资金111万元。帮助五保、低保户困难群众87户,建房267间,11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尤其在每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110.49万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
三、存在问题
㈠、农村低保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存在问题和建议
1、政策需要完善,要具有操作性和约束性。
2、操作方面主要存在于村级,由于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思想境界高低不一,受家族势力影响,家族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多的一般家庭能评上,而家族小的最困难的家庭却评不上。
3、为上访人办低保,为因拆迁、征地者办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灭火器”和人情保依然难于控制。个别私心比较重的人,特别是在重要部门工作的人,托领导、找关系,要求为其亲戚乃至家属办低保。
(二)、城市低保存在问题
1、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缺少经费,审核、审批重材料、入户率达不到100%。
政府乡长 ***
2016年以来,**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打造了良好的民政服务形象。
一、基本情况
**现辖14个行政村,1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4707户,总人口22564人,涉及回、汉、东乡、保安、撒拉、土、藏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总人口3391户16505人,占全乡总人口的73%。全乡农业人口2193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7%。2017年第一季度全乡有农村低保1575户5785人,第二季度新增2户7人,现有农村低保1576户5791人。五保供养222户284人,残疾人232人,孤儿32人,优抚对象57人。全乡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2124户9440人,2014年脱贫568户2440人,2015年脱贫532户2411人。2016年重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24户4589人,贫困面为20.3%;截止年底,已实现脱贫217户927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20户4201人。今年计划在巩固提高寺庄、中路、韩门、关滩、赵家、郭东山6个村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寺沟、大坪、三台、卧龙沟4个村整村脱贫的计划,全乡预计脱贫人口2300多人。
二、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农村低保工作, 2016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68户5831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23.2408万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已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的通知和临县府办发〔2016〕72号文件《关于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农村低保“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7户46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五保工作,共有五保供养人员222户284人。2016年,共审核发放五保资金123.4万元。三是优抚工作,2016年,全乡共为57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办理并发放退伍补贴25.9万余元,优抚对象的各种优待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大病医疗等业务工作,围绕“病有所医”,严格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症病人的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 121人(次),发放救助金 35.88万元;发放冬春补贴157.9万元,发放孤儿救助资金32人6.144万元。五是基层“两委”政权建设逐步加强。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14个村的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全部按照州、县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时限要求换届完毕,共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 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名,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14名。
三、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础档案资料。为了从源头杜绝和防止部分村干部在落实自然灾害临时救助资金、危旧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惠农资金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优亲厚友的现象,今年以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由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信息采集,对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监委会主任)直系亲属进行建档登记,形成“村干部亲属档案”。“档案”对农村“两委”班子中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配偶、父母、子女(侄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兄弟姐妹)、孙子女(侄孙子女)的姓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是否享受民生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并在各村公开栏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亲属档案”由乡纪委统一建档,并共享到民政办、农经站、财政所、扶贫办等窗口单位存档,以便在拨付和发放惠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过程中,对各村上报的花名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违规申报、违规安排的村干部亲属,一律取消低保、危改、救灾救济等支农政策的享受资格,并追查相关村干部的责任。通过建立“村干部亲属档案”,实现了对全乡55名村干部亲属的监督监控,有效杜绝了村干部在实施民生项目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达到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的目的。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大因病因灾家庭的摸排梳理,做好大病(灾)贫困家庭临时救济(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精准扶贫户等虽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为老服务新思路,努力做好老龄证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等各项为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关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的动态,及时开展救助活动,加强孤儿申报和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的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农村低保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认定不够准确。
(二)宣传工作不够扎实,政策知晓率不高。由于当地群众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理解存在一定困难,对惠农政策和标准认定不够清楚;部分村社干部责任意识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督查力度不够。由于乡民政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致使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民政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 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民政各项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民政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民政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国家利民惠民制度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