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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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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论文

第1篇

论文的参考文献撰写是有科学继承性的,论文的撰写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的,那么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写作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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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1.1研究对象。

选取2009年1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眩晕门诊就诊的BPPV患者30例及2015年1月就诊的BPPV患者30例,分别纳入2009年患者组及2015年患者组。纳入本研究的标准:①短暂的眩晕病史;②Dix-Hallpike试验及滚转试验可以观察到典型的位置性眼震。③排除其他原因继发的BPPV。排除标准:①患有其他前庭疾病如梅尼埃病、突发性聋、前庭神经炎;②理解能力欠佳或不能配合者;③有严重颈椎病、心功能不全和运动障碍者。

1.2治疗方法。

诊断明确的患者初次就诊时给予手法 复位或复位椅复位。连续复位3次,具体方法参见2006年贵阳会议提出的BPPV诊治指南。

1.3疗效评价及随访。

患者初诊时记录其基本信息,初诊时填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性别、年龄、侧别、发病诱因、病程、首次治疗后好转时间、残留症状、复位次数、有无复发、眩晕持续时间、伴随症状、有无基础疾病(糖尿病、高血压)、首次就诊的医院、首次就诊的科室、所做检查、就诊次数、治疗方法(口服药物、静脉输液、手法复位、物理治疗)、既往治疗费用等。复诊前2天电话随访患者眩晕变化情况,并嘱咐按时复诊,复诊行位置试验检查有无眼球震颤,第1次复诊痊愈者则结束治疗,第1次复诊未痊愈者则预约1周后复诊,直至痊愈。疗效评价:①眩晕和位置性眼震完全消失为痊愈;②有效:眩晕和(或)位置性眼震减轻,但未消失;③无效:眩晕和位置性眼震无变化,加剧或转为其他类型的BPPV。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行列表资料χ2检验;疗效评价为等级资料,采用列表资料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治疗效果评估。

2009年患者组手法复位后首次治疗的总有效率为83.3%,2015年患者组手法复位后首次治疗的有效率为90.0%。2009年患者组BPPV确诊的平均就诊次数为(7.8±2.5)次,平均治疗花费5041.8元;2015年患者组BPPV确诊的平均就诊次数为(2.2±1.1)次,平均治疗花费419.5元;患者就诊科室为骨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所做检查多为头颅CT、头部MRI、颈椎CT、颈椎MRI和颈部血管超声等。

2.2治疗相关费用。

复位费用2009年患者组平均为(220.5±27.2)元,2015年患者组平均(180.4±17.1)元;药品费用2009年患者组(1380.5±48.3)元,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43.2±3.3)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5.677,P<0.05);检查费用2009年患者组(3162.3±489.6)元,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162.4±22.5)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6.987,P<0.05);检验费用2009年患者组为(278.5±77.9)元,高于2015年患者组(33.5±9.4)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342,P<0.05)。就诊次数2009年患者组为(7.8±2.5)次,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2.2±1.1)次,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6.371,P<0.05)。

3讨论

第3篇

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是我国以人为本方针的具体表现。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承载者。所以,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包括监督具体措施的实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三方面因素。我国目前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把卫生许可质量,将民生工作的总体水平加以提高。二是发挥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卫生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创新。三是积极利用说理式执法,采取公正公平的办事理念。四是吃透国家对卫生条例做出的要求和政策,增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五是优化内部职能组合,让工作人员都能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参与到民生监督工作中去。目前,我国的卫生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引,发展较慢。卫生监督作为国家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能之一,仍需要完善。所以这就需要让卫生监督员等工作人员从实际业务中学习监督知识和技巧,提高工作质量,改善工作态度。

二、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统一计划和要求

政府积极参与,引导新型环保企业。政府的参与主要是将污染严重的重工业迁出大城市居住范围,首先保护好老百姓的人身健康。然后引导新型环保企业作为城市转型企业,或者主要的经济支柱。将城市卫生监督更加科技化、效率化、人性化。传统的管理模式是以监督员为主要管理员,通过业务和实地考测等方法维护卫生的标准化。而事实上,未来的城市卫生监督应该更加科技化、人性化。从理论上来看,我国政府应该从以下三点对卫生监督体系进行统一规定和要求。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卫生监督工作的意义重大,应该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要继续深化改革卫生监督体系,争取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让工作人员以一种专业的角度进行执法和工作。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好我国颁布的各项卫生法规。彻底保障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监督和惩戒

医疗卫生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十分重视的卫生工作,尤其是对无证行医以及非法采血的打击。总的来说,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增强对日常医疗卫生的监督力度,同时认真向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并加大对非法行医打击处罚力度。

(三)加大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

公共卫生场所的量化监督理念是公共卫生监督的创新型理念,利用量化标准具体检测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并推行新的监管模式,让公共食宿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率得到更高的提升。

三、卫生监督执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发现,未来的经济体制会继续延续着市场经济的体制,但是会更加成熟与迅速。信息时代,速度是另一个推进发展的动力,中国未来的经济体制会逐步提速,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更多的运用信息能力,把信息快速的提供给消费者与广大人民,同时,中国的经济会更快的与世界接轨,把主动权交与消费者手中,让消费者决定自己的需要与消费水平。而卫生监督执法对经济发展也具有巨大影响,下面从两个方面具体论述卫生监督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食品与饮用水保护的效益

我国自从颁布《食品安全法》以来,能以比较重视的态度对待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的生物元素如菌类等、化学元素如视频添加剂等和物理因素如包装和存放等进行风险与危害的评估。这种评估能极大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对于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保护更是极具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淡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所以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应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国策之一。只有通过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分配,加强对水资源卫生监督才能从根本防止水资源浪费、水资源使用不当与污染的问题。

(二)从人体健康保护中带来的经济效益

卫生监督应该是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具体体现之一。由于卫生监督体系的存在,人体健康的保护才真正纳入正规。根据数据可以表明,我国每年的医疗设施建设费用十分巨大,随着越来越多的疾病被发现,这一费用将越来越高。然而,很多疾病的源头都是卫生的污染以及卫生监督的不利。所以卫生监督对我国整体人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我国医疗投资降低了压力。

四、结语

第4篇

论文摘要:目前,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对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进展进行了阐述,以期为新型农药的使用和开发提供思路。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挥发性物质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植物方面[1,2]。由于大多数这类物质具有抗菌和杀虫生物活性,其可直接应用于病虫害的生物防治,而这些物质被称为植物源农药[3]。由此推断,本身具有生防作用的微生物其所分泌的挥发性物质可能也具有植物挥发性物质的这些特性。

1植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现状

昆虫取食、机械损伤、化学因子、病原菌侵染均能造成植物某些挥发性组分的大量释放[4,5],它们可能是一种直接阻止病原扩展和昆虫取食的化学防御因子,也可能作为报警信号(warningsigna1)参与植物通讯,或作为捕食者的引导信号(guidingcue),还可以作为植食性昆虫或病原菌的拒食素(deterrent)。植物挥发性物质(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包括:碳氢化合物(如烃、萜烯)及其含氧化合物(如醇、醛、酮、酸、酯、内酯、醚、酚等)。大致分为脂肪酸衍生物、芳香族化合物、单萜和倍半萜类,也包含一些含氮(吲哚)及含硫(大蒜素)的化合物。

2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现状

2.1国内研究进展

随着收集方法、检测手段、生物活性检测体系的完善和分析手段的提高,对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深入研究成为可能。目前,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尚不多。国内也只是最近2~3年内有个别浅显的报道,只是简单研究了挥发性物质对某一种病原菌的抑制作用及其成分的简单分析,但都未对其生物活性和成分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陈华等[6](2008)对枯草芽孢杆菌JA研究中发现,该菌产生的挥发性物质对灰霉病菌孢子和菌丝生长有抑制作用,吴艳等[7](2007)报道了1株组合Bacillussp.CL-8产生的挥发性物质对立枯丝核菌的抑制作用,揭示了菌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挥发性抑菌物质与抑菌粗蛋白协同抗病的机制,同时说明了挥发性抑菌物质也是参与其在田间发挥抗病作用的重要成分。但他们都未对其有效成分和结构做进一步研究。郭华等[8](2005)采用蒸馏-萃取装置提取环棱褐孔菌的挥发性物质,并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对其成分进行了分离鉴定。刘高强等[9](2007)利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灵芝发酵物中的挥发性物质的组分进行了研究。

2.2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对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比较早,Schlleretal.[10](2002)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分析了26种放线菌产生的挥发性物质,53种化合物归为萜类化合物,其中18种被鉴定。其中包括烷烃、烯烃、乙醇、酯类、丙酮、丁醇、乙酸、六化物和土味素等。先前,在温室和大田条件下,植物促生菌可诱发植物抗细菌、真菌和病毒病原菌的系统抗性的报道,但对微生物挥发性物质调节植物生长发育和诱导植物对植物病害的系统抗性的报道相对很少[11]。Ryuetal.[12](2003)报道了细菌产生的挥发性物质2,3-丁二醇和乙酰甲基原醇能促进拟南芥的生长,表明挥发性物质可作为参与调节植物与微生物互作的信号分子。Ryuetal.[13](2005)首次报道了枯草芽孢杆菌和解淀粉芽孢杆菌产生的挥发性物质诱导拟南芥产生对番茄软腐病的抗性,试验中用2,3-丁二醇缺陷突变菌株证明了挥发性物质的诱导抗病性作用,并且明确了挥发性物质所诱发的抗性的传导途径是依赖于乙烯的,而非依赖于水杨酸和茉莉酸途径。Faragetal.[14](2006)采用顶空固相微萃取并结合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研究了芽孢杆菌株GB03和IN937a的挥发性物质2,3-丁二醇和乙酰甲基原醇对拟南芥的促生长作用,揭示了支链乙醇可以作为2,3-丁二醇的替代物,成为一种新型的有前景的诱导植物的系统抗性的诱导剂或激发子。

Bhaskaretal.(2005)报道了1株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的挥发性物质,在平板对峙培养中对6种病原真菌的拮抗作用,能引起菌丝和孢子结构方面的畸形,而且挥发性物质的拮抗作用比扩散性物质的作用要大。Fernandoetal.[15](2005)首次对细菌的挥发性物质的鉴定和生防作用进行了报道,从芥花和大豆中分离到1株细菌,体外和土壤试验发现,其产生的挥发性物质能抑制菌核和囊孢子的萌发及核盘菌菌丝的生长,其中对囊孢子的抑制率达到54%~90%。随后对挥发性物质进行了分离鉴定,结果表明挥发性物质包括醛类、醇类、酮类和硫化物。在分离的23种物质中有6种抑制菌丝生长和菌核的生成,这6类物质为苯丙噻唑、环己醇、癸醛、二甲基三硫化物、2-乙基-1-己醇和壬醛。Kaietal.[16](2007)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对不同细菌的挥发性物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细菌能产生1~30种挥发性化合物,而且大多数化合物是特有的。

3结语

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对微生物挥发性物质的研究,研究的对象包括细菌、放线菌和真菌。其中对细菌的报道占大多数,包括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假单胞杆菌等,这些细菌分离自土壤、植物体表以及灌木丛,而分离自植物体内的内生菌,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相关的报道。内生菌由于与其宿主植物长期共同生活,获得了某些相关基因的直接传递,因而具备了相同次级代谢产物的生物合成途径,能够产生宿主植物所产生的某些杀虫、抗菌以及促进植物生长活性成分,而这些有效成分可来自于内生菌所产生的挥发性物质。这样,植物源农药的有效成分就可望利用它们的某些内生菌来工业化生产,从而有效解决植物源农药生产原料问题、规模化生产问题及制剂现代化等问题,为我国植物源农药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生产的无公害化做出实质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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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就业意愿和就业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本科生研究性学习的动机[3]。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十分明确,即通过4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型法律人才[4]。卫生法学体系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课程内容与卫生医疗公共政策的交叉性。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中国卫生法制发展现状表明,卫生法制体系尚处于一个变动不居的“活跃时期”,尤其是在新医改政策背景驱动下,立法需求逐步彰显。可以预见,中国卫生法制未来10年将进入一个比较频繁的“制度生产”周期,其间政策与法律的对话、交流将愈发明显。这需要法律教学能够在理念、内容构造和方法上适应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进程。凡此种种,都决定了卫生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不仅要掌握比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知识,更需要对于医疗卫生行业规范进行深度解读和领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科特殊性就要求培养模式和方法与之相适应。实践表明,卫生法学本科生培养定位并非为司法部门输送兼具“医、法”知识的人才,更多的是顺应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医疗卫生企业、事业单位涉法岗位的用人需求。从就业出路分析,卫生法学所培养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人才,而是能够适应行业法制化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依托,熟悉和掌握行业法制建设需要的制度和政策知识,对于“特色化”专业人才的锻造具有突出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施教者对卫生法学研究性教学模式的特殊性具有清晰的认知。2.3课程资源的制约设置合理卫生法学课程体系,是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必要条件之一。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比例到底该是多少,是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5]。学界公认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学核心课程偏多,专业相关课程偏少。法学课程除了14门核心课程外。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在总课时上并不占优势。因此,在有限的课时资源条件下,开展研究性教学,应当放弃设置一门研究性课程的设想,选择在特色课程教学中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文献研究为主导的“基础性”学术训练,将有助于缓解研究性教学与课程资源的严重矛盾,并对重构卫生法学教学模式和内容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2文献研究能力培养的实施途径

2.1明确文献研究的规范

教师作为本科生研究性学习的指导者,应当注重从方法论的角度传授卫生法律文献的检索策略和具体技能。根据笔者体会,学生文献研究效果不良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文献研究的规范不够重视或掌握不熟练。这就需要教师适时介绍文献研究的目的、途径和方法,展示相关的实例。有关文献研究规范的设定和,不仅是文献研究教学环节的形式规范问题,其对于突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建立学术规范,提高文献研究的质量控制水平等有至关重要的价值。文献研究规范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选题与文献范围的确定;文献总量、类型与量比要求(如:规定至少检索30篇专业文献。其中书籍、期刊论文、其他调查资料、网站等各占1/3);文献检索方法;分析与归纳技巧;综述写作要领等。实践中,很多学生对法学期刊论文高度关注,却忽视了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网络资源,说明对文献筛选范围过窄。又如,综述写作中常见的问题是,许多学生不是以客观的笔触描述研究现状,叙述风格上“自说自话”,靠“自己想当然来写”。再如,不懂得寻找所在领域权威观点。当与选题相关文献不多时,没有适当放宽范围查找文献,而是以“研究不多”简单做出结论等。这些研究缺陷是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研究规范予以克服的。

2.2突出教师的问题意识

学生研究性学习方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当突出授课的问题意识,这是确定学生研究选题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教师可以轻视基本知识的传授,而应当是在把知识点讲授与理论、实践前沿介绍有机衔接起来。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上,在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结合部”,寻找文献研究的选题突破点。例如,笔者曾尝试在介绍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后,进一步向学生指出,医疗机构法律制度中关于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的制度属于近年来卫生法领域比较前沿的问题,希望同学们比照《执业医师法》的基本制度,对这两个领域进行文献检索,了解国内乃至国外该制度的产生过程、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再如,结合我国新医改政策,笔者曾提示学生从法学的角度研究“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专题。教学实践表明,这对于学生在学好基础课程后把握本领域前沿动态颇有帮助。这也有助于促进偏重法律教义学阐释的课堂教学向注重现实、突出能力训练的风格转换。

2.3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课堂教学

研究性学习不能与课堂教学相割裂,相反地,教师应当注意协调课堂教学与研究性学习的关系。然而,促使教师转换教学习惯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并没有形成研究性教学的传统,许多课程设置是基于学科的若干主题(而非问题)设置的,与之相适应的是以主题为基础的传统学习模式(SubjectBasedLearning,SBL),它与以“问题为中心”(ProblemBased)的研究性学习有着本质区别。此外,受这种模式的惯性影响,许多学科的教材也是以主题为线索编撰的,从而制约研究性教学的效果。基于此,在组织研究性学习前,指导教师必须客观评估现有教学大纲中课程设置安排对学生知识结构的影响。倘若没有必要的知识预备,就不具备研究性学习的必要条件。为此,指导教师需要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学生已经学习过哪些课程?授课教师已经讲授的知识点包括哪些?学生的掌握程度如何?在缺乏相关知识储备的情形下,若实施研究性教学,需要进行哪些知识预习?这些知识点能否通过自学方式获取?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和障碍?相应的解决方案有哪些等等。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在学生修完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前,通常不宜开始专题性的研究性教学,因为这些研究通常需要比较扎实的知识预备。卫生法学专业课程基本上是在大学3年级开始陆续讲授的,由于医学基础课和法学的大部分核心课程已经授课完毕,学生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基础知识结构。例如,卫生监督执法的研究性教学一般适合安排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完毕后方为有利。

2.4激励学生有效参与

第6篇

关键词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科研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3-0008-02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诸多深层次的医疗卫生问题不断浮出水面,逐渐向世人发出新的挑战,例如:和谐医患关系中医患信任机制的构建问题;如何在伦理与法律视角下平衡家庭伦理观念与堕胎权以及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如何完善和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公民医疗权利的保护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如何规范医药市场,杜绝诸如“毒胶囊事件”等问题药品的出现,保证人类合理用药的问题研究;关于医疗权利在我国公私法领域的地位确认及范围界定的问题;人格权法视角下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问题研究;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是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研究难题和焦点,同时是我国向世界医疗卫生强国迈进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而这一重任则毫无疑问地落在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医学院校身上。因此,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就成为高等医学院校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定位分析

1.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

卫生法学又名医事法学,是涵盖了一切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诸多内容在内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培养目标和方向十分明确,即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全面发展且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型、专业型法律人才[1]。

卫生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表明:卫生法学类专业人才是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生命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主力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明确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对自身人才的引进不再单单看重一纸文凭,更多开始注重对应聘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对此,高等院校应将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教育职责。这对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而言,科研活动的研究者不但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能动的分析力,而且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的创新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不怕挫折、敢于承认错误的优秀品质。因此,在校期间加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既有助于其知识的深化和创新思维的形成,也有助于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此外,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也将为校园的文化建设和浓重学习氛围的构建添上有力的一笔。

1.3 明确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关系

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都是课堂教学或者说理论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二者都是对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高。其中,实践教学要以科研为灵魂、为指导,而科研活动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个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由于卫生法学涵盖了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和研究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必要性。

2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和依据

2.1 较为成熟的心理基础

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自入学之初就已经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个性的发展水平已渐趋成熟,基本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社会责任感和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他们已经具备在纷杂的医疗卫生现象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都为其在卫生法学领域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充足的卫生法学专业知识基础

拥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科研活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活动。卫生法学的相关教学恰恰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通过卫生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损害的赔偿等各种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加之卫生法学相关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咨询活动等[2]实践教学活动,为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

2.3 良好的高校环境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当今高校之间的竞争由单纯的高水平教学质量之争上升为品牌之争、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优秀毕业生的水平尤其是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一项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科研不再单单是高校教师的事,学生科研水平的高低同样对高校品牌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30多所高等医学院校而言,不仅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而且大都具备自己固定的附属医院和医疗卫生实习单位,这些都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途径

3.1 制定综合培养计划,将科研创新能力贯穿于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天才可遇不可求,但人才是可以经过后天来培养的。而科研活动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卫生法学人才的科研培养也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综合的培养计划。

1)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增加专门的研究课程,使其内容包含更多的科研成分,如开设研讨班(seminar)课程,使学生由科研理论基本知识入手,逐渐加深对科研的意义的体会与认识[3]。

2)在社团活动方面制定大学生科研活动计划,如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的医疗卫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营造科研学术氛围,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也要积极为大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其科学文化的交流。

3)建立科研活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如对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津贴和科研学分奖励,在年度评优中给予加分奖励等[4]。

3.2 提高卫生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加强实践教学

科研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实践活动,但科研之于实践乃灵魂之根本,实践之于科研乃物质之基础。因此,基于卫生法学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学科的特殊性,其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其次,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教师也应积极争取和珍惜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调研学习机会,不断更新所学,真正实现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的对接,从而在日常教学中有选择地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由简入难,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平时的实践学习中摸索和掌握课堂学习中所不能讲授的默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动手动脑能力,并且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医疗卫生问题。

3.3 倡导“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科研教学方式

导师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在高校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不仅专注于言传身教,更专注于身体力行的亲力亲为型教育模式,使学生手脑并用,在学中“动”,在“动”中学。目前应用最广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提出和应用目前一般较多地应用于本科生论文写作方面,而在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方面应用得太少。

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自身的社会实践性要求以及与社会医疗卫生现状的紧密联系性,通过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性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导师制”,使学生从入学之时便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创新活动中,不但可以拉近师生关系,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可以迸发“头脑风暴”的强大力量,就医疗卫生信息与问题进行切磋,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实现教学与科研的共赢局面。

3.4 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

“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是校内外一些科研兴趣相近或相投的人员自发组织的科研活动组织或中心。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专家不会因为新手的潜力而感到有所威胁,会尽可能地提供自己的知识和技能[3]。对此,卫生法学专业应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如卫生厅(局)、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既可以聘请知名医疗卫生专家学者加入校内的“科研共同体”进行指导,也可把在校内“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这些实习单位的知名科研活动中心去锻炼和学习。通过这样一种与专家学者亲密互动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使学生处于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之中,真正地理解和深化所学,并将所学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从而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6):422.

[2]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85-86.

第7篇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优化乙肝治疗方案真实评价治疗效果刘士敬,朱倩

最佳疗效的保证杨晓帆,宫剑滨,江时森,陈锐华

应用Markov模型进行临床决策分析的思考孙晓花,刘爱忠

2型糖尿病医疗后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论杨土保,孙振球

妇科内分泌疾病诊疗的从优选择王林,辛晓燕,郭照江

关于肿瘤专科诊疗最优化与过度医疗李刚,梁红娟,郭照江,闵婕,张,苏勤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研究伦理”培训班现在开始报名

食管癌内镜技术最优化原则的思考李健,易会兴,王立东

“向癌症宣战”计划的经验教训李吉学,李燕杰,王立东

结核病的再燃和控制新策略王爽,郭晓明,邱淑文,刘凤芝

现代医学人文回归的学术性与现实性赵美娟

论护理学是医学中人文精神的主要承载者马翠云

医院门诊计算机就医流程中的人文思考谷颖成

现代医学科学和人文精神的统一与临床医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李宏宇,梁斌,李荣祝

心、脑科学与医学人道主义价值观兰礼吉

循证医学对医学不确定性的影响曹晓曼,刘秦

循证医学发展对临床医学科研人员的启示谢峻,陈大军,王琳

关于一稿两投问题的声明

正确理解和应用循证医学的思维方法段登志,段呈玉,滕毅山,张琼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学适宜技术的推广罗海彦,胡长林

“零缺陷”与医疗纠纷的防范朱少铭,周娟

纳米细菌与冠心病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尹倪,陈胜喜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思考王新华,刘恒,龚晓会

慢性心力衰竭与β受体阻滞剂任延平,吕卓人

视网膜手术的发展与思考杨咏梅,吴欣怡

近视眼治疗史的回顾与思考王华,刘双珍

胰肾联合移植的伦理透视陈新华,郑树森,施卫星

生殖细胞基因增强技术的伦理争议与对策姜力骏

肤纹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张海国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中的哲学思考肖毅,张东华,刘文励

现代移植医学与再生医学的差异和互补高昱,高铭仁

法制环境下的现代医学——一个必须面对的新问题王琼书,李灵杰,宋华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医疗行业的影响及医疗行业的对策温宇英,丁乾

社会实践在卫生法教学中的应用翁开源

中医要有自己的金标准彭坚,吴兴旺

中医药研究的“复杂性”辨析——兼谈证候研究的思路程伟

中医学的传统优势与现展的思考丁建中,张六通

试析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理论贾林祥

从对人性的关注看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杨文辉,姚树桥,贺达仁

新形势下的危机干预:2001年“9.11”事件后的新泽西MaureenM.Underwood,JohnKalafat,辛晶

也谈手术速度刘泉开

模棱两可的“准生命”——一把并不好使的剃刀樊嘉禄,刘燕

数字化医院下的科研管理刘树雷;

提高医药伦理审查质量、促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许嘉齐;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伦理委员会SOP解读沈铭贤;胡庆澧;丘祥兴;

临床研究中的受试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茅益民;

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问题金丕焕;

北京地区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现状的调查分析吴晓瑞;李义庭;赵学志;罗艳侠;

伦理委员会继续培训项目和质量管理伍蓉;刘海涛;邹和建;

农村地区PLWHA心理支持项目研究江启成;方桂霞;李佳;李珅;

农村艾滋病人心理支持典型案例分析方桂霞;江启成;杨善发;

HIV母婴传播防治中的现存问题和对策高艳纳;王红红;

河南省农村地区艾滋病卫生服务系统反应性分析魏俊涛;朱伟;吴昊;赵晓媛;张传排;

医学人文精神缺失的认识根源李振良;李肖峰;

论医疗行为中的职业冷漠与人文关怀许小凤;惠礽华;

论新戒毒模式的人文内涵罗涛;郝伟;邓奇坚;

我国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改革模式及效果研究赵明;马进;

我国公立医院产权改革探析王小丽;

我国医院公益性淡化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孔祥金;李贞玉;

各国医疗鉴定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邱实;邓世雄;

论对患者自主决策权的限制蔡昱;

略论禅与心理治疗相关的几个主题朱浩;朱蕾;

禅宗牧牛图对现代心理治疗技术的启示程志立;张其成;

基于正念禅修的心理疗法述评余青云;张海钟;

中药药性理论的哲学诠析王磊;彭劲松;杨云松;

关于耳穴的认识过程边慧;周文琪;

浅淡《周易》与《黄帝内经》中的象数思维高立珍;孟彪;

《黄帝内经》养生思想探析何颖;

创新、奉献精神与医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黄正接;罗琪;张亚强;胡咏晖;

现代医学发展对中西医结合教学的影响王炜;张艳萍;朱虹;

临床医学科研人才培养的实践范式研究王彬;郭启勇;周文颖;

助产士与中国近代的分娩卫生赵婧;

论日本汉方医学古方派的崛起杨晶鑫;

人是目的——《医学与哲学》杂志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医学人文的合作与实践兰礼吉;李琰;

《医学与哲学》引领我们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王洪奇;

追寻心理问题的社会根源——评《社会角色与心理健康》胡志海;

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与运作——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刘闵;

第九次亚洲生命伦理学大会论文摘要选译(Ⅲ)王延光;冯超;

医学整合:增进国民健康的必由之路——在首届医学发展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尹力;

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医学整合——在医学发展高峰论坛上的讲话吴启迪;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医学发展高峰论坛北京共识

“医学发展高峰论坛”新闻稿

中国人口健康转型与医学整合饶克勤;

中国医改进程中的慢性病预防控制杨功焕;

医学整合:我国医改目标实现的关键李立明;

医学整合的境界、胸怀和志气陆广莘;

论医疗实践中的人文关怀凌锋;

论医学的人本体及其文化内核耿拔群;范群;

语义结构理论与临床推理邓云龙;袁道瑞;杨帆;潘辰;田勇泉;

抗原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胡涛;刘希伟;付强;张海霞;

论医患沟通中医生的语言沟通技能谢保群;

基于语料库的医生第一人称复数指示语研究杨石乔;

社会学视角下的“医学迈向社会”周业勤;

和谐医患关系中医生的言语礼貌策略分析宋振芹;

一项创新性微创手术的伦理争议黄瑾;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的伦理学思考周晓军;李雪梅;

肺结核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杨健;刘颖;宋文质;

性病诊治中医疗告知的伦理学因素探讨蒋明华;

抑郁症:一种进化心理学的视角刘歌;赵山明;

抑郁自我图式研究范式进展陈聪;

进食障碍亚临床状态的概念及诊断陆晓花;张宁;

辩证行为疗法的回顾与前瞻舒姝;刘将;

临床医师成才规律的调查与分析袁蕙芸;李享;周莹;程华丰;范关荣;

判例教学法对我国卫生法教学改革的重塑与推进峗怡;贺加;

人体形态学教学中的哲学思维——以组织胚胎学为例胡军;宫琳琳;王效军;宋阳;杨佩满;

通向斯德哥尔摩的“七彩拼图”——诺贝尔医学奖得主的成功法则田文泽;

RNA酶的发现与启示翁屹;刘锐;

卫生法学论文状况研究报告——《医学与哲学》对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独特贡献姜柏生;任元鹏;

《医学与哲学》载我学海泛舟三十年高也陶;

挚友师长同行事业命运与共——情寄《医学与哲学》30年庆徐维廉;

第九次亚洲生命伦理学大会论文摘要选译(Ⅰ)冯超;

众多媒体关注首届医学发展高峰论坛高度评价会议丰硕成果杨阳;

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期盼更多的学术大师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冯长根;

聚焦医学理念关注现实为繁荣医学与人文贡献力量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杜治政;

在东西方交流与合作中促进医学创新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彭瑞聪;

为病人提供适度和可及的技术服务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大一;

一定给予《医学与哲学》更多的支持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唐建武;

中国医学哲学30年刘虹;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医学整合与伦理重构——祝贺《医学与哲学》创刊三十周年范瑞平;

三十而立,走向成熟——一本杂志倡导着与医学有关的另一种生活程伟;

写在《医学与哲学》办刊30周年之际李中琳;

干细胞研究与应用中伦理问题的再调查:结果与建议丘祥兴;胡庆澧;沈铭贤;田一飞;王一飞;

2010年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讨会及中美生命伦理学暑期研讨班通知

中国临床遗传学检测的伦理问题陈瑛;钱吉;李红;

论家系遗传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王利红;陈晓阳;杨同卫;

“柔性支架”——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医患危机曲玉波;

“关系就医”现象的调查与分析屈英和;田毅鹏;周同梅;

医疗团队视角下新型医护关系的构建于红典;夏保京;谢鹏;

第8篇

论文摘要:课程设置作为教育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意义重大。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新兴专业,课程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必须对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卫生管理 法律课程 课程设置

论文摘要:课程设置作为教育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意义重大。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新兴专业,课程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必须对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转贴于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第10篇

1现状分析

1.1上海卫生监督学科建设探索

1.1.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上海市的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尚处于起步期,学科建设重点在孵化和积累阶段。为此全市制定了卫生监督学科发展规划,凝练卫生监督学科下一步发展方向。明确以卫生监督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继续重视并进一步开展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并有所创新和发展。同时,关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践和应用情况,深化和扩展各类卫生监督技术方法的研究,努力提升研究成果的被认可度,使之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1.1.2完善学科发展决策机制。为促进卫生监督各专科发展与相互渗透,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按照学科发展规律,市和部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了所级、学科组两级学术委员会,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所级学术委员会充分听取各学科组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

1.1.3健全学科建设日常管理机制。为加强科研课题管理,使科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制订了《科研管理制度》,对科研课题实施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并开展课题中期评估以及结题验收,促进科研规模不断扩展,科研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强与区县所的沟通,推动各区县所科研工作的交流,还建立了市区两级科教联络员制度,在科研管理中引入了互动机制。

1.1.4建立学术交流定期平台。定期召开学术论文交流会、讲坛及学术论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与高校、研究单位合作,邀请学术界知名学者和专家,每年组织多次全市性学术讲座。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术交流与讲座,扩大视野,了解前沿,促进了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另外,2006年初我们创办了《上海卫生监督》杂志,2011年更名为《卫生监督理论与实践》,为卫生监督学术交流及论文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1.5形成学科、项目、人才孵化机制。我们根据“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了“卫生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和“医疗安全质量监控”3个二级重点学科,有重点的进行学科建设。自2006年起设立了“上海卫生监督科研基金”项目,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科研课题“孵化器”的作用,鼓励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应用性卫生监督课题研究。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自2006年起在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内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遴选了23名35岁以下青年卫生监督员,实施为期3年的优秀青年卫生监督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模式为人才培养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并采用“双导师制”。

1.2上海卫生监督学科建设的成效

1.2.1科研课题。从2005年来,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累计获得各级各类项目354项、约1004.42万元的资助(见表1)。“卫生监督学”已列为上海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年行动计划中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并获100万元的资助。

1.2.2。为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空气,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发展,2006年初创办了《上海卫生监督》杂志,2011年更名为《卫生监督理论与实践》。为卫生监督学术交流及论文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百名监督员数从5.15篇增加到14.00篇(见表2)。

1.2.3人才培养。近年来已输送多位学科带头人到国外知名学术研究机构交流访问学习,掌握国际前沿动态,引入先进理念、原则、做法,为卫生监督学科快速发展提供推进引擎。2008年,市级卫生监督机构1名人员成功入选上海市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并获30万元的资助,10人成功入选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1.2.4上海市卫生监督人员学历变化。2006年,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作开设卫生监督研究生课程班,鼓励和支持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在职人员参加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法律等专业学习,通过系统培养,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从2006年的42.20%增加到80.18%(见表3)。

2主要问题分析

2.1卫生监督学科基础薄弱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学科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开展有效的活动;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从学科建设发展角度上讲,学科建设的内容包括学科规划、学科队伍、学科基地、学科项目、学科环境等方面[1]。对照上述基本条件和要求,卫生监督学科建设还有很长的路。

2.2卫生监督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不高

尽管近年来卫生监督机构在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但整体而言,卫生监督学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学科建设规模仅初具雏形。学科规划、学科人才队伍、学科基地、教学书籍等基础条件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主干学科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尚未形成系统的学科发展规划、缺乏学科领军人才,没有专门的教科书等。

2.3卫生监督学科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面对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日益严峻、政府监管职能不断强化等新形势,卫生监督作为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手段,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而相对于公共卫生体系中的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学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限于目前人员的学历层次,我们在工作中往往更多地依靠经验执法,对问题的分析仅停留在操作层面,满足于完成任务,既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深入、系统研究的能力,也缺乏对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系统考虑。由于缺乏学科建设对于业务工作的支撑,造成卫生监督日常工作中取证手段和标准的缺乏、现场快速检测标准的缺乏、评估指标的缺乏,这些都制约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

3思考和对策

3.1明确卫生监督学科建设的长期战略目标

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人才孵化成长的摇篮,是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握好学科建设这个有力抓手,就把握住了卫生监督发展的关键,就能带动卫生监督的全面可持续发展[2]。但是,学科建设并不能一蹴而就,它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有耐心、有信心,以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目标,科学合理的设定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探索改革现有卫生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致力于建设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反映和支持我国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的卫生监督学科。#p#分页标题#e#

3.2构建卫生监督学科建设的框架

3.2.1卫生监督学科建设的主要框架。卫生监督学科建设框架应当以各基础学科的卫生监督法规体系、卫生监督标准体系、卫生监督指标体系和卫生监督支持体系为研究重点。卫生监督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研究和完善旨在提高卫生监督依法执法能力,促进执法严谨与公平;指标体系研究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卫生监督状况,辅助评估和决策;卫生监督支撑体系研究则旨在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执法能力。

第11篇

【关键词】医德医风;中医研究生;人文素质

医德医风,是医务人员应该具有的品德,是调整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必须有高尚的医德,只有医德高尚,才能更好地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手段来治疗疾病、造福人类,才能实现更大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反之,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非但不能治病救人,反而给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对中医研究生,要特别注意加强医德医风的教育工作,以提高他们的人文素质,使其以后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中医研究生的医德医风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医德医风缺乏认识

现在大多数中医研究生更多地关注于写文章、做实验和找工作,将大部分时间与精力花费在门诊、实验室和图书馆,这种带有强烈功利色彩的片面发展的学习风气,使他们缺乏思想道德方面修养,缺失了部分人文素质,导致了他们对医德医风的认知缺乏。另外,各类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对医德医风相关教育不够重视,尽管开设了“两课”、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等课程,但缺少医患关系相关课程,而且课时偏少,造成大多数学生是以被动的而不是主动态度学习这门课,教育效果并不理想,使中医研究生的价值观受到各种各样社会诱惑的冲击,对医德医风的认知不足导致的功利观、将成为医患关系的隐患!

2.社会道德品质方面严重滑坡

部分临床医学研究生的社会道德行为令人担忧。社会上的一些功利主义价值观使得部分学生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特别是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关系上不能正确对待,总是过分强调个人利益,遇事以自我为中心,缺少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学习上不思进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得过且过;同学之间不能坦诚相待,缺乏团队精神,缺乏奉献精神。还有的自认为比其他医师学历高,自高自大,不能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懂得尊重他人。

3.临床科研基本功不扎实

有些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表现出了不认真,不扎实。比如不重视对医院的医疗文书、医疗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等书写,不能对医疗规范、医疗技术操作等熟练掌握,对带教老师布置的病历书写任务不是及时完成,或者书写不合格,在医疗文书中,不能正确地应用医学术语,抓不住重点,不能如实反映病人病情和疾病的特点,有的在书写病历时不认真,马虎潦草,错字连篇,令人费解。有的搞科研浮夸不实,做学术泡沫增加。有的在论文中捏造根本没有经过实验检验的数据;有的将别的论文稍加修改据为已用,甚至抄袭和剽窃;有的过分宣传夸张自己所做的工作,隐瞒查新结论;有的把他人的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作为自己的科研文章去发表。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的对策

1.促进课程改革,加强课堂教育

医德医风教育首先要通过课程得以实现,必须改革医学类高校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重建医德医风教育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人文精神,加大培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学内容。比如设置医学伦理学、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辩证法、卫生法学等课程等。同时优化德育过程,包括对德育目标、内容、方法等各方面的科学合理的构建与应用,对课堂教学进行优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以达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的目的。

2.加强政治法制教育,更新医德医风观念

运用素材教育,抓好岗前培训,增强实习生职业道德的感性认识,对学生形成良好医德观念具有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比如通过表彰先进,对医德医风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奖励,起到潜移默化的良好教育效果。相反通过对违纪违规,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或者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非道德行为,比如收受“回扣”、红包等,应进行严肃处理,从反面深刻剖析,达到警戒与防范的作用。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完善带教老师素质,强化学生制度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地选择医德高尚、医技精湛的优秀医师担任带教老师,只有经过严格挑选的导师,不仅在医技上给予指导,而且在医德上也给予引导,真正发挥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对研究生加强教育,正确引导,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另外学校和实习医院应该结合起来,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机制,主动听取带教老师的意见,结合平时对学生的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学生制度管理。

4.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双基能力

可以有计划的通过转变观念、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调整考核等方式加强中医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的,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学技术培训学习,如举办培训班教育、开展医学继续教育、举行临床病案讨论等,来提高中医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包括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思维能力等内容,具体而言,包括问病、查体、书写医疗文书、接待处置病人、手术基本操作能力。

5.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

中医研究生在临床学习期间,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医院的教学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临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章制度。例如:科室轮转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制度、出科考试、优秀实习生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在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中,应规定医德考核的指标。最后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和考核的力度,并做到奖惩分明。对遵纪守法者要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给予他们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表现不良者要严格惩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留校察看,严重的影响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综上所述,医德医风教育应伴随医学教育之全过程。中医临床研究生是由学生向医生的过渡,是接触病人的开始,因而学校和医院必须锲而不舍地狠抓研究生的医德教育、医德建设,通过改革课程,加强政治法制教育,完善带教老师素质,加强专业技术学习,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强化管理,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中医临床研究生的人文素质,才能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临床医疗工作,才能培养出适应形势发展的高素质医卫人才,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

参考文献

第12篇

二、工作目标

新学期工作主要突出“一个中心”,明确“一个目标”,落实“五个加强”。

一个目标:举全校之力,争创省示范高中。全力以赴,做好创建迎检的硬、软件准备工作,为2011年申报迎检打好基础。

五个加强:

(一)扎实推进新一轮课改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大胆探索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课程评价和课堂教学改革,在这一新的起跑线上力争起好步,迈大步。(二)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养,促进专业成长。积极探索青年教师培养和成长的有效途径,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下大功夫、真功夫,做好培养工作。

(三)深化和拓展办学特色,扩大影响力。认真总结,深刻理解其内涵,与时展潮流紧密联系,创新活动载体,做好品牌的宣传打造工作,扩大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学校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提高的奖励,争取更多的高级别科研课题得到立项,出成果,发表交流更多的教育教学论文。

(五)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继续拓宽资金渠道,利用社会资金,争取社会捐助,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创

建省示范高中在硬件设施方面奠定基础,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突出学习新课程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健全学习规章制度,抓好学习考评工作。利用全校教工大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进行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学习。

(二)落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突出“三红”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到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现代教育手段与传统教育方法相结合。举办第十二届文化艺术节。加大德育队伍建设的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师全员参与德育工作,抓好安全教育,创建“平安校园”,改进校园公益劳动,有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力度,争创国家“绿色学校”。用好用活德育校本课程《长汀一中学生德育读本》。改革学生评价办法,完善班级考评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坚持办好“业余党校”,坚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开展“三助”(助老、助残、助困)活动。

(三)打造名师队伍,增强学校发展后劲

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向各级模范教师学习的教育活动。继续实行导师制,发挥名教师、骨干教师的带头和辐射作用。认真落实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结对子四项要求,突出双向互动。实施《长汀一中教师继续教育五年规划》。实施《长汀一*中优秀专业人才管理若干规定》、《长汀一中各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梯度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汀一中选拔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长汀一中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试行方案》,继续优化教师队伍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对各级优秀专业人才的管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作用。(四)强化常规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学分管理,构建新课程体系。落实《长汀一中教研组、备课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推动教研组工作和备课组工作创优争先。完善高三终结性考评和高一、高二过程性管理制度,制订高一、高二教师踏步培养、高三教师任用的实施办法。教研教改与课程改革相结合,提高教学效率。立足校本科研*,完善国家、省、市、校多层次的教研教改网络体系,加强对各级教研教改课题的管理,制定奖励措施。加大学科竞赛辅导力度,总结经验,争取更好成绩。进一步推动教师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应用和整合水平。抓好体育、艺术、卫生、图书馆、实验室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尖子生”与“特长生”管理培养模式并取得成效。

(五)其他工作

第13篇

【关键词】碘伏 菌落数 供应室

中图分类号:R47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2-255-02

1 绪论

1.1 背景及意义

洗手和手部消毒是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中的重要部分,可显著降低手部所携带的病原体数量,减少病原体的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当今,医护人员手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工作越繁忙,手部细菌就越是快速增加,但医护人员却常常因为嫌麻烦而疏于洗手。人体各个部位的皮肤菌落数量不同。医务人员手部的菌落数量3.9×104-4.6×106。实验表明医务人员的手很容易受到暂居菌的污染。因这一消毒剂对皮肤无刺激性、无过敏反应、使用方便且价格低廉。为探讨其临床使用的效果,我于2006年对其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2 关键词及定义

碘伏又叫聚维酮碘溶液,是一种消毒防腐药,它对于大多数细菌包括霉菌都有杀灭作用,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因碘伏消毒作用可靠,刺激性小,被广泛用于皮肤表面损伤、皮肤病、妇科炎症的治疗,还用于外科医师手部的消毒与术野消毒。

菌落数[1]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即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48h,能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所以厌氧或微需氧菌、有特殊营养要求的以及非嗜中温的细菌,由于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其生理需求,故难以繁殖生长。因此菌落总数并不表示实际中的所有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所以有时被称为杂菌数,需氧菌数等。

供应室是医院的“心脏” 在医院承担着医疗器械回收、清洗、包装、消毒、灭菌和发放工作,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 ,它也是医院感染的“源头”,工作稍疏忽将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甚至造成医院感染和热原反应的发生。

2 材料与方法

2.1 材料 含有效碘5%的碘伏。

2.2 监测对象及分组 每次做细菌培养时供应室各区域工作人员的手。

2.3 方法 清洁洗手后用含有效碘的碘伏少许倒于手掌内搓手,以6步洗手法的步骤,均匀涂抹手心、手背及手指皮肤,作用约2 min后再留取手指培养标本,同时观察被检者有无皮肤反应。

2.3.1 标本采集 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中手消毒效果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进行采样及检测。

2.3.2 结果判定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 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3 结果

3.1 各室工作人员 手指细菌培养菌落数≤0.6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

3.2 皮肤反应观察 两组均未观察到皮肤干燥、发红、瘙痒等皮肤不适等症状。

4 讨论

4.1 碘伏的作用机理

碘伏的杀菌机制一般认为是基于它的碘化作用以及对细胞外层的破坏作用。游离碘可直接与菌体蛋白以及细菌酶蛋白发生卤化反应,破坏了蛋白的生物学活性导致微生物死亡。由于碘伏的表面活性和乳化作用,一方面碘伏穿透性很强,另一方面乳化作用使细胞壁破坏,碘大量进入细胞内。有研究表明,碘伏破坏了细菌胞膜的通透性屏障,致使胞内容物外漏,导致微生物死亡。

4.2 碘伏应用的成就

八十年代起聚维酮碘就被国际公认是一种优秀的新型广谱消毒药,在国外己广泛的应用;其质量标准收载于美国、英国、日本的药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九五版二部。该品种收载于九八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已被收载美国药典,英国药典,日本药典,马丁药典,并被批准可在医疗卫生,人体直接使用的消毒杀菌剂;我国药典收载了聚维酮碘栓剂,溶液剂,软膏等剂型。聚维酮碘现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效,广谱,无毒的杀菌剂,它具有极强的杀菌力和广泛的杀菌谱。

4.3 禁忌症

碘的确具有一定的致畸作用,孕妇长期使用可使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甲状腺肿大。避免少数孕妇长期使用该制剂,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碘溶液作为皮肤清洁剂用于新生儿也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肿大的报道。切忌口服。外用可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严重烧伤或大面积剥脱的皮肤使用可引起全身不良反应,对碘过敏者,烧伤面积大于20%者,不宜局部应用,对患有非毒性胶状甲状腺瘤患者不适用,妊娠妇女和新生儿大面积使用时应谨慎。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4.4 供应室工作人员洗手的重要性

医院消毒供应室是控制院内感染的心脏部位,它的工作运行直接显现出院内感染控制的能力和水平。所以供应室工作人员的手部卫生是相当重要的。人们认为不良的手卫生是引起医院相关感染、导致感染爆发的主要因素。根据供应室工作的特殊性,接触的感染物的机会较多,所以操作前、中、后脱手套后、下班前都要清洁洗手后,用流水冲洗,用消毒液擦洗,再用流水洗手。

4.5 洗手依存的危险因素

工作人员对洗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教育或缺乏绩效反馈;对手卫生准则缺乏了解;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或工作量过大;认为手部清洁会引起皮肤刺激等。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要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为此,我们认为在护理工作中,用5%碘伏消毒剂消毒手部防止医院交叉感染是切合实际的。高效、快速的消毒剂涂抹于手部,消毒效果既有快速作用又有延效作用。而且碘伏的价格要比一般的快速消毒手液便宜的多,所以经济实惠。

医院内以往常用的洗手方法是肥皂流动水洗手法,我院洗手液流动水组的除菌率为69.4%,符合既往研究表明大多数情况下此法可使手上的细菌数减少60%~90%[3]。普通肥皂并无杀菌作用,它主要通过洗手时的机械揉搓作用来减少手上的暂驻菌群。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主观因素强,主要靠医护人员自觉,认真一点则洗得干净一点。而且肥皂流动水洗手法耗时较多,影响依从性。现在临床上需要的是高效、快速、简单易于操作、设计人性化、依从性较高的手部消毒方法。

因此我们认为手是医院中最重要的传播媒介,在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尽量减少因手的传播而造成的医院感染。我科使用碘伏消毒剂,收到满意效果,省时有效,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临床手消毒剂。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中起到积极的作用。我认为此方法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王箭,王江桥,李玉娟,巫雪平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7-12-03 10:29:00

第14篇

论文摘要 阐述了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现状以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原因和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并提出了控制动物源食品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措施,以期为提高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提供参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肉、禽、蛋、奶、乳等动物性食品在我国人民的膳食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为了预防和治疗畜禽疫病,在畜牧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兽药;为了提高畜、禽及水产动物的生产效率,在养殖业中广泛使用饲料添加剂。人们食用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后,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必须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兽药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的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等三大类。农药及工业废物等常通过饮水和动植物饲料进入动物体内对动物性产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微生物及寄生虫等通过感染动物危及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如动物性产品及其制品中沙门氏菌超标,猪肉感染猪囊虫、包虫等;兽药种类繁多,各种兽药的作用和毒性不尽相同,因而兽药残留是动物源食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类污染源。

1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性和药物残留的现状

从公共卫生观点来看,人兽共患病是动物性食品的主要卫生问题之一。在人兽共患疫病中许多是由动物传染给人的,尤其是患有某些人兽共患病的畜禽,在屠宰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烹饪等环节,直接或间接地经肉品传播给人,危害人体健康。食肉是导致人兽共患病传播和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动物性食品都是来源于各种畜禽和水产动物,在畜禽和水产动物的养殖、屠宰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导致我国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一是滥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销售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甚至明令禁止的物质(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安眠胴、雌激素等)获取高额回报,造成药物在肉、蛋、奶及水产品等动物源食品中残留;三是治疗动物疾病使用抗生素,甚至还有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在大量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同时,又不遵守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定和休药期规定,而任意宰杀或销售,从而造成了抗生素在动物产品中残留;四是老百姓对动物源食品药残危害性认识不足,养殖户存在麻痹心理,只想到如何把病治好不理药残后果;五是政府部门对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测投入不够,对动物源食品药物残留超标打击不力;六是食品放射性污染的危害,主要来源于核试验、核爆炸的沉降物。现代原子能工业和人工裂变核素的广泛应用,使环境中放射性物质最终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2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2.1药物中毒

在目前使用的兽药中,有一些可能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磺胺类药物能诱发人的甲状腺癌及造血系统障碍;类固醇激素化合物能引起女童早熟、子宫癌及男性的女性化,对人的肝脏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氯霉素能引起人骨髓造血机能的损伤;硝基咪唑及硝基呋喃类药物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畸胎;人食用具有较高残留量的莱克多巴胺和克伦特罗的动物产品后,会出现心跳加快、肌肉震颤、心悸、神经过敏等中毒症状,克伦特罗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蓄积,从而对子代产生严重危害。

2.2过敏反应

由动物源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引起的过敏反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常引起过敏反应发生的残留药物主要有青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某些氨基糖甙类药物,其中以青霉素类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青霉素能引起人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呼吸困难及过敏性休克,严重者甚至死亡。在我国就曾出现因食用牛奶而造成皮肤过敏和荨麻疹的病例,尤其是婴儿,出现这种情况的很多。这主要是由于用药治疗奶牛乳腺炎时不遵守弃乳期,造成牛奶中药物残留引起的。 转贴于

2.3耐药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抗生素被普遍用作促进动物生长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但由于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添加剂,使得动物体内(尤其是动物肠道内)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细菌对这些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后往往对人使用的同种或同类抗生素也产生耐药性,或交叉耐药性,致使抗生素无法控制人体细菌感染性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关细菌耐药性传递会给人用抗生素治疗疾病带来困难的问题尚未完全定论,但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鉴于此,瑞典于1986年开始禁止在家禽饲料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欧盟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磷酸泰乐菌素、维吉尼霉素、杆菌肽锌和螺旋霉素等4种抗生素作添加剂。2000年6月21日,欧盟通过EMEA/CVMP/411/00-FINAL规定北里霉素、氯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等26种药物或物质不再作为兽药使用。

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控制措施

3.1加强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管理

国务院1987年的《兽药管理条例》和1999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1997年农业部了《允许作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1999年农业部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生产企业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2严格规定和执行兽药的休药期和兽药允许残留量标准

严格规定和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禁止它们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3.3对药物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在药物和药物添加剂正式投产前,需检验其毒性,证明其确实安全有效后,方可用于生产。毒理学评价包括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

3.4建立并完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控体系

第15篇

论文摘要阐述了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现状以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原因和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并提出了控制动物源食品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措施,以期为提高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提供参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肉、禽、蛋、奶、乳等动物性食品在我国人民的膳食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为了预防和治疗畜禽疫病,在畜牧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兽药;为了提高畜、禽及水产动物的生产效率,在养殖业中广泛使用饲料添加剂。人们食用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后,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必须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兽药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的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等三大类。农药及工业废物等常通过饮水和动植物饲料进入动物体内对动物性产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微生物及寄生虫等通过感染动物危及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如动物性产品及其制品中沙门氏菌超标,猪肉感染猪囊虫、包虫等;兽药种类繁多,各种兽药的作用和毒性不尽相同,因而兽药残留是动物源食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类污染源。

1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性和药物残留的现状

从公共卫生观点来看,共患病是动物性食品的主要卫生问题之一。在共患疫病中许多是由动物传染给人的,尤其是患有某些共患病的畜禽,在屠宰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烹饪等环节,直接或间接地经肉品传播给人,危害人体健康。食肉是导致共患病传播和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动物性食品都是来源于各种畜禽和水产动物,在畜禽和水产动物的养殖、屠宰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导致我国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一是滥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销售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甚至明令禁止的物质(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安眠胴、雌激素等)获取高额回报,造成药物在肉、蛋、奶及水产品等动物源食品中残留;三是治疗动物疾病使用抗生素,甚至还有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在大量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同时,又不遵守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定和休药期规定,而任意宰杀或销售,从而造成了抗生素在动物产品中残留;四是老百姓对动物源食品药残危害性认识不足,养殖户存在麻痹心理,只想到如何把病治好不理药残后果;五是政府部门对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测投入不够,对动物源食品药物残留超标打击不力;六是食品放射性污染的危害,主要来源于核试验、核爆炸的沉降物。现代原子能工业和人工裂变核素的广泛应用,使环境中放射性物质最终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2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2.1药物中毒

在目前使用的兽药中,有一些可能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磺胺类药物能诱发人的甲状腺癌及造血系统障碍;类固醇激素化合物能引起女童早熟、子宫癌及男性的女性化,对人的肝脏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氯霉素能引起人骨髓造血机能的损伤;硝基咪唑及硝基呋喃类药物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畸胎;人食用具有较高残留量的莱克多巴胺和克伦特罗的动物产品后,会出现心跳加快、肌肉震颤、心悸、神经过敏等中毒症状,克伦特罗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蓄积,从而对子代产生严重危害。

2.2过敏反应

由动物源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引起的过敏反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常引起过敏反应发生的残留药物主要有青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某些氨基糖甙类药物,其中以青霉素类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青霉素能引起人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呼吸困难及过敏性休克,严重者甚至死亡。在我国就曾出现因食用牛奶而造成皮肤过敏和荨麻疹的病例,尤其是婴儿,出现这种情况的很多。这主要是由于用药治疗奶牛乳腺炎时不遵守弃乳期,造成牛奶中药物残留引起的。2.3耐药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抗生素被普遍用作促进动物生长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但由于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添加剂,使得动物体内(尤其是动物肠道内)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细菌对这些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后往往对人使用的同种或同类抗生素也产生耐药性,或交叉耐药性,致使抗生素无法控制人体细菌感染性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关细菌耐药性传递会给人用抗生素治疗疾病带来困难的问题尚未完全定论,但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鉴于此,瑞典于1986年开始禁止在家禽饲料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欧盟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磷酸泰乐菌素、维吉尼霉素、杆菌肽锌和螺旋霉素等4种抗生素作添加剂。2000年6月21日,欧盟通过EMEA/CVMP/411/00-FINAL规定北里霉素、氯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等26种药物或物质不再作为兽药使用。

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控制措施

3.1加强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管理

国务院1987年的《兽药管理条例》和1999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1997年农业部了《允许作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1999年农业部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生产企业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2严格规定和执行兽药的休药期和兽药允许残留量标准

严格规定和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禁止它们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3.3对药物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在药物和药物添加剂正式投产前,需检验其毒性,证明其确实安全有效后,方可用于生产。毒理学评价包括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

3.4建立并完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