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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车公司治理效劳规范
(一)根据国度相关政策,树立健全效劳治理、平安不变、人员值班、受理投诉、培训进修、监视反省等各项治理规章准则。
(二)依照相关规则参与主管部分举行的培训班和驾驶员从业资历审核。
(三)仔细执行企业界部督查准则,组织公司治理人员增强本公司车辆的市场反省,坚持所属车辆车容洁净卫生,恪守效劳标准。
(四)严厉落实投诉受理准则和值班准则,装备专人担任群众投诉的查询处置,并反应处置后果。
(五)把握本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思维情况,发现异常状况实时申报有关部分;还,公司担任人必需立刻赶赴现场,积极协助维持次序,化解矛盾,确保不变。
(六)在规则的工夫内组织完成当局下达的各项任务义务,落实状况上报主管部分。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效劳规范
(七)服饰整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效劳标准,严禁强拉和拒载乘客,严禁车内抽烟;知足乘客提出的运用或不运用车内空调、音响等效劳设备的合理要求。
(八)随车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历证》、《路途运输证》上岗,并在车内规则地位放置《效劳卡》。
(九)承租时,必需按乘客指定的地址、道路,或选择最佳线路行驶,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行;未经乘客赞同,不得再招徕别人同乘。
(十)执行一致规则的运价,准确运用计价器,严禁应用计价器故弄玄虚,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乘客多收费,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
(十一)发现乘客遗掉在车内的物品,应实时偿还掉主,不克不及偿还的,应交地点公司或许交通运管部分,不得擅自藏匿和占为己有。
(十二)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运营(除返程外),市属各县(市)(县除外)出租汽车不得在市市区招徕搭客或驻点运营,市区(含县)车辆不得外出到各县(市)招徕搭客或驻点运营;不得成心采用相似班线客车运营的方法与客运线路班车争抢客源,骚动扰攘侵犯正常运输次序。
(十三)不得应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运动,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须实时申报公安机关。
(十四)执行交通部分布置的各类紧要(国防、抢险、救灾、非凡状况)调剂义务。
三、出租汽车车辆规范
(十五)契合公安车辆治理部分对灵活车的有关规则。
(十六)一致规则规范的车辆颜色,装置一致出租汽车标记灯,安装显示空车待租的分明标记,装置及格的收费计价器和语音提醒器。
(十七)在车辆分明地位标明出租汽车运营企业称号、标识、收费规范及效劳质量、计价器、运价监视单元德律风号码。
(十八)坚持车容整洁卫生,门窗封闭自若,车身无锈迹和脱漆,车窗玻璃完全。
(十九)依照规则对车辆进行按期维护、综合功能检测和车辆技能品级评定,坚持优越的车辆技能情况。车内设置无缺有用的防火、防暴安装。
四、监视治理
(二十)市交通局及各县(市)交通局是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分,市公路运输治理处和县(市)公路运输治理所详细担任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监管。
(二十一)市公路运输治理处和县(市)公路运输治理所要实在实行职责,增强对出租汽车运营行为和车容车貌的日常监管,受理乘客对效劳质量的投诉告发,并仔细查处。
(二十二)要强化日常及现场监管,按期到公司、市场与公司治理人员和驾驶员面临面调研,增强路检路查,实时发现、协谐和查处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组织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效劳质量诺言计分审核。严厉执行出租汽车治理千分审核准则,运管部分根据审核后果,将出租汽车公司划分为优异、及格、根本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进行公司排名。
(二十四)催促反省出租汽车公司树立企业规章准则,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品德、行业律例、效劳标准、根本技艺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的审核。积极共同物价部分做好运价不变任务。
(二十五)按期报送出产运营报表,出租汽车公司应依照监管内容的要求,填制响应的报表,按期上报出租汽车运营收入状况和效劳质量自评后果。
(二十六)树立严重状况申报准则,出租汽车公司在运营进程中发现或碰到危及社会不变、行车平安、效劳质量影响出租车正常运营的严重问题,应以专题申报方式实时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会同相关部分授与协谐和处理。
五、罚则
(二十七)运管部分积极协助税务、物价、质监和无线电等部分,对公司和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运营运动中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峻查处,并记入其年度质量诺言审核积分。
(二十八)对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输条例》及路途运输相关规则赐与行政处分。
(二十九)出租汽车公司治理涣散,所属车辆违章违纪景象严峻,或违章违纪车辆到达公司车辆总数10%以上的,视其情节向物价部分提出建议,依照优质优价准则依法核减该公司10%—50%的治理费收费规范,直至整改达标。
(三十)运营者直接参加违法犯罪运动,被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聚众肇事、不合法上访,参加围堵当局部分的,依法撤消《路途运输证》,依法作废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资历。
(三十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呈现3次以上(含3次)违章、违规行为的,侵犯乘客遗掉物品的,回绝、障碍法律人员依法反省的,依法作废《出租汽车从业资历证》。
为逐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满足学生需求、规范有序运行、职责权力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以下简称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政办发〔〕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生用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辆。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三关”:
(一)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记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接送学生车辆应按以下程序申报营运业务:车辆驾驶员向学校、幼儿园和所在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且车辆安全性能经检测合格后,再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学生用车《准驾证》和《准运证》,然后到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统一张贴“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标识,方可从事营运学生业务。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区)综治办强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把驾驶人管理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学校、幼儿园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乡镇(区)综治办要与学生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购买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在上放学高峰时,为每辆车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逐步引导学生乘坐农村公交车上放学。
五、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教育局:1、具体承办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局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与民办教育单位,乡镇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用车驾驶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2、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评。3、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4、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有学生用车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用车申办《准运证》、《准驾证》和标识标牌的审核工作。
交警大队:1、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驾证》。2、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3、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交通运输局:1、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运证》。2、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学生用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3、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营运学生行为。
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事故的调查、处理、追责工作。
宣传部门:1、加大对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2、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1、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建立台帐,充分利用本地合格营运能力,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3、配合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及学生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职能部门查扣违规违法车辆。4、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村(居)要安排协管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辖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调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幼儿园:1、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到人。同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运输、交警、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做好《准运证》、《准驾证》及统一标识的审核及执法检查工作。4、加强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带进课堂,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不坐超载车、不坐不安全车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采取路途队、“小黄帽路队”等形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六、强化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交通运输、交警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局及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教育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奖惩等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区)是本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农村中小学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
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经营模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各地要建立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
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省教育厅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地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逐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牵头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市、县两级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部门。其中,各市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门前村屯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以及设置并维护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期限驾驶人管理档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加强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监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无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
四、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力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便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资金来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统筹部分。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居中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逐级建立评估制度,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校车管理评估办法,并组成专门督察组,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调度、评估和督察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