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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别注重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首先将“德行”列于首位。道德唯上,渗透于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人讲道德有“不识一个字亦须堂堂正正做个人”的说法;做文章讲道德强调“文以载道”;做官要“为政以德”,教育以“德教为先”等等。其次十分重视个体的修养实践,强调要将道德认识见之于生活行动,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孔子提倡“修己”“克己”。而孟子的“反身而诚”、“求其放心”、“发人善端”都是强调应该发挥人的道德理性。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倡导克己自省、立志乐道、改过迁善、知行相资等修身原则和方法,突出个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主观能动性,在生活中,要随时监督自己,严于律己。注重内省。这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模式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学生追求至善至美的人生境界。塑造学生健全高尚的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诚实守信、以义为上”的道德品质和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先哲十分注重诚实守信,将其视为立身之本。《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就是强调人应该效法天道真实无妄的品德。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诚信无欺是人际交往的原则。中华传统文化承认人有义和利的双重需要,从不否定利的存在和价值,但是更加注重轻利重义的品质。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为大学生指出了一条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的途径,主张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认为“君子思义而不虑利,小人贪利而不顾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不能违背诚信的原则,更不能违仁丢义。为利出卖灵魂、丧失人格、更是为人不耻。孟子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以义为上的价值取向,对当今社会过分世俗化和物欲化的倾向可以起到很好的抵制和克服作用,有利于引导学生正确处理诚信和义利的关系,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积极的价值观。
3.“仁爱孝悌、谦和好礼”的人伦原理
中国传统道德中,在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方面。特别重视和强调对人宽容厚道,关爱他人,尊老爱幼的伦理规范。孔子以“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对仁有多方面的解释,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同时要尊重人,孔子说:“己立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古代十分重视“明人伦”,强调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在人伦要求中提出“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把“礼”看成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所在。《左f将礼比作国家的躯干,并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苟子认为礼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礼,一方面是封建社会上下尊卑,君臣父子等级的体现与规定;另一方面也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必备条件。《礼记·冠义》把礼当作区分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志,认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所以孔子对世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主要表现为“让”。“让,礼之主也”。对人谦让,是礼的重要道德内涵。提倡“谦恭礼让”、“严己宽人”的处世哲学,达到“荣辱不惊”“弘毅坚韧”的人生境界,为人们提供了处理人际关系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帮助学生培育宽容忍耐、尊重他人、注重和谐的优秀品质,在学生中间营造一种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和谐氛围。谦让首先是自己要谦虚,不妄自尊大,不骄傲自满,通利能辞让,治学能下人,只有如此,才能不断进步,有所作为。
4.“精忠报国、克己奉公”的爱国抱负和集体情怀
中国传统道德中始终贯彻着一种“公忠”的道德原则,强调个人对国家命运的关心,即对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重视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强调为整体而献身的精神。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群体为本位。在公私关系上,强调“公”。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忧国忧民精神,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岳飞的“精忠报国”的高风亮节,文天祥的“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坚贞品格;以及“饮雪吞毡,坚贞不屈”的苏武,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义务感,所有这些都体现着中华儿女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国传统道德强调“克己奉公”,始终把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主张个人应该为国家民族利益尽职尽责,应以天下、国家的富强发展为已任,胸怀天下公而忘私。历代传颂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至理名言。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维护祖国尊严和人民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学生把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奋发图强、刻苦学习,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5.“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
《易经》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的思想,被历代思想家所崇尚,成为人们激励斗志、克服困难的精神支柱。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道:“昔西伯拘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迂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这段名言。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力进取精神的具体体现和有力写照。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既含有坚定的意志力、果敢力、笃实的行动力,又含有积极主动的追求精神,道出了作为人应有的人生态度,胜不骄、败不馁;正视人生中的挫折与逆境,依靠自身的智力、能力和毅力不断地去超越自身,从而获得自身的目标与价值。同时,中国传统理论的“有为”精神。主张有所创造,有所作为,有所实现,在人生舞台上能够有所“立”。对学生进行“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教育,可以培养学生以民族振兴为己任,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有所作为的精神品质。
中华民族以艰苦奋斗精神著称广世,向来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苦为乐的品德与境界。孔子认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不应该过分追求个人的物质欲望,因为过分膨胀的物欲,会造成道德的堕落,所以他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孔子自己不仅以粗粮冷水、曲眩而枕为乐,更赞赏以苦为乐、勤奋好学的弟子颜回。所以他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周易》指出“君子以俭德辟难”,《尚书》提倡“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墨子》提出“俭节则昌,佚则亡”。古代先贤们甚至进一步提出了勤俭节约的具体方法:朱柏庐在《冶家格言》中明确提出“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资冶通鉴》则主张“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古代先贤的名句佳篇和勤俭事迹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消费观、审美观、是非观,用艰苦奋斗的精神来磨炼意志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以人为核心,以社会伦理和道德修养为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人的道德修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传承发扬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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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个体选择道德选择
人们生活在现实和理想的双重世界里,无论何时何地,个体都面临着多种选择,道德选择是个体拥有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价值的实现和人生幸福是通过不断的道德选择来确证的。那么,个体到底是怎样进行道德选择的?如何通过个体的道德选择,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我们又怎样把符合道德选择规律的理念应用到道德教育中去,切实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这些问题是当代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想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要对个体、道德选择等基本概念的意蕴作纵横二纬度的考察,对个体道德选择进行基本理论的疏理。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论述个人正义时,阐明了个体的构成。他认为:同城邦中有三个阶层一样,个体心灵中有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城邦之所以是正义的,是因为每个个体都各行其是、各安其分;个体的正义就是在个体的心灵中各司其职,和谐共存,非义就是心灵三部分争斗不和,相互干涉和彼此优越。
精神分析学派对人的心理、人格和行为等问题进行了独特的微观探讨,为个体道德的深入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代表人物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灵包含三个基本领域: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即潜意识,又称“伊底”,是人格的基层领域,“本能是它精力的源泉;‘无组织无统一意志’是它存在的本质,无时间观念是它存在的特征;追求本能满足和快乐感受是它唯一的目的”。本我所表现的人格部分完全是情绪的、冲动的、非理性的。自我既是本我的一部分并依赖于本我,又超出了本我,处于本我与外界之间以保护本我,“自我是人格心理的继发过程,它由心理发展到知觉,然后进至记忆、思维、语言和行动”。其主要功能是将人格之内在心理与外在现实相结合,它活动的基本方针是唯实原则。超我是人性和人格中高级的道德层次,“超我是一种心理的超越过程,其基本内容是人格的‘自我理想与良心’;其基本作用是‘限制或禁止’;其基本表现形式是理性和道德;而其所趋向的目标既非个人内在心理世界也非人的内外统一的现实世界,而是非个人的外在超越的理想世界”。精神分析学派给我们认识个体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心理学资源,对个体的无意识领域及其非理性领域都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在伦理学上,个体是与集体相对的概念,在胡塞尔那里个体是作为超验自我学意识存在的,因此,个体“在纯粹的或超验的意识领域,呈现出由‘自我’(ego)一‘我思’(cogito)一‘我思对象’的构成性(动态)图景;或者是‘自我’(ego)一‘意识作用’(noesis)一‘意识对象’(noema)的三步结构。”关于自我存在和主体性理论得到了具体的展开形成了完整的个体性理论和人格理论的是号称新托玛斯主义旗帜的马里坦,在马里坦那里,“个人”(person)、“个体”(indevidua1)和“人格”(personality)等概念得到了解析,他认为:…个人’是一个本体论存在意义上的概念,它的实质是单个人的人格或‘人格实体’。‘个体’则是相对于社会或团体而言的,它表明个人作为某一团体成员的身份,亦即作为‘社会实体’(socialbody)的身份。个人的人格本质在于其精神存在,个体性的根基则在于物质。”
心理学上的个体:在心理学上,个体就是指人格或人性,人格和人性是作为同义词来对待的。张春兴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人格是个体在对人对己及一切环境中事物适应时所显示的异于别人的性格;个体的性格,系在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下,由逐渐发展的心理特征所构成;而其心理特征表现于行为时,则具有相当的统合性和持久性。”
人的心理活动是丰富多彩和及其复杂多样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两个方面。这里个体指的就是具有特殊个性的人。个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后现代主义学者曼弗雷德·弗兰克是德国当代著名的研究个体哲学的哲学家,他在其著作《个体的不可消逝性》中,主要对个体的自我意识、主体性、人个性和个体性四个方面进行了考察;也就是这四个方面是个体最主要的特征。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也就是说,个体的历史发展,始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又强调:“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我们从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同我们所讲的个体的内涵是一致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个体作为马克思关注的焦点之一,始终是他探讨社会发展的主要脉络之一,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和国家形态,都是从一定的个体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然后从个体到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到成为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个体,最后成为联合起来的个体;其次,这里所说的个体,并不是像费尔巴哈所认为的“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个体,他具有“特殊的人格”。…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特质。”因此,在个体道德选择中,个体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和实践的个体,同时个体还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具有自由选择意志、能够承担道德责任的个体。
有了个体概念的基本理解,我们可以初步探讨在道德选择中的个体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了。
首先,个体是具有自我识的个体,自由通过自我意识,个体才能有道德选择的能力。在自然状态下,“原始人没有清晰的个体意识和概念,那时候,不仅个体还没有从类中分化出来,而且整个类与自然界混为一体的”因此,个体在这种状态下,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自我选择的意识和能力。罗国杰说:“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有了选择活动。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终处于受支配地位,选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人们还没有形成选择的意识。”古代人类自从具有了自我意识以后,才真正开始了选择活动,因而道德选择的第一个前提是个体必须具有自我意识,丧失了自我意识的人、还没有自我意识的婴儿是不能进行道德选择的.充其量只能是本能的反映。
当然,自我意识也有一个不断觉醒的过程。黑格尔具体考察了个体的自我意识,极大促进了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在《现象学》中论述了自我意识,它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意识。它包括感觉确定性、知觉以及力和悟性、现象和超感觉世界。第二层次是自我意识。它是自身确定性的真理,具有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人和奴隶之分,同时自我意识具有自由性。第三也是最高层次是理性。理性具有观察的理性;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身来实现;以及自在和自为的实在的个性。特别是个体具有立法的理性.审核法律的理性。
其次,个体的主体性。王义军认为,“所谓主体性,顾名思义也就是主体的属性,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人的属性,是区别于物性和神性的人的特性,它不是完全受自然法则支配的物性,也不是超自然的神性,而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亦即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不是‘一半天使,一半野兽’,而应是感性中有理性,或理性积淀在感性中,两者合二为一,融为一体。也就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当代学者刘敬鲁认为:“主体之为主体,本身即是一个动态系统。主体性作为主体的性质也由此具有动态性、系统性。主体性这一动态系统有三个子系统或三个层面:主体的需要性、主体的精神性、主体的实践性。”瑞士哲学家让·皮亚杰认为,主体性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生成的,人类在原始的自在阶段是无所谓主体性的,主体性只是在以后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的。
综上所述,我们所认定的个体,是具有道德选择意志自由,具有主体性、历史性、现实性,具有选择能力的个体,他既是具体的个人,又超越于具体个人,是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个体。
人类社会肇始,个体与群体就一直是存在的矛盾体,对他们的权重不同便有了社会结构的分野。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又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但并不是众多有限个体的简单组合。如果抽离出对个体和群体具体规定的纷争,我们把中西方社会划分为以下两种社会,会得到许多人的认同:西方社会具有个体主义的传统,中方社会注重群体的价值。
由于个体力量的渺小,以及人们认识世界知识不足,改造世界能力的低下,个体一直被自然界、神、宗教或者社会等压迫着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者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生活态式完全取代了个体,个体的解放一直是人类历史心头上的痛。
在西方,个体的张扬和创造,一直被颂扬着强化着,他们注重个性解放,崇尚个体创造,呼唤个体理性,执着个体实现。在古希腊的思想家中,就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人本要求,进而形成了“人是第一重要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等思想。在“黑暗的”中世纪,个体被置于神的主宰之下,“人被宣布为上帝所安排的秩序的组成部分,作为绝对的好决定一切的本原。上帝早就预先注定了世界和人的命运。他行事不让人知道,把人变成自动执行神的意志的盲目的工具”。为了冲破锁在个体身上的桎梏,为了确证“我是人,人的一切特性我无所不有”,发轫于意大利席卷整个西欧的广泛、深刻而持久的文艺复兴运动,从最顽固思想和最坚固的枷锁中冲出了一片天地,从此以人为本的立场被确立,个体被高扬,被大写为“人”。
在中国,如果用不怕冠之以偏概全的罪名的话,我们用整体本位主义来浓缩自孔孟以来的以儒家伦理为主流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本精神的根本点或实质性内容,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坚决地反对;或者,换句话说,我们是一个个体服从整体,个体的感性存在服从个体理性存在的整体本位主义。这种整体本位主义首先表现在人统一于天的整体本位宇宙观,孔子提出了“天命”、“天道”观,认为“天命”、“天道”运行不息、不可抗拒,人们只有服从之;孟子也“明确提出了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的天人和一思想”。他们的这些思想被历代思想家不断发展和深化,成为禁锢个体思想的桎梏,个体在“天道”面前,没有任何其他选择只有服从;其次,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为社会绝对高于个体的社会本位主义,把个体的道德选择定位在对社会道德规范和封建宗法制度的绝对服从上,自孔子起,就明确提出了个体必须服从社会等级礼仪制度,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思想,并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孟子更是规范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五伦秩序,个体决不能有任何违反的行为。到了宋明理学发展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吃人礼教,更是把人看作社会的附庸,为了社会群体,完全没有了个体。
自从1840年开始西方列强用坚枪利炮打开中国封建帝国的大门之后,是中国发奋图强、探索救国、振兴中华的奋斗史,是中国探索现代化的奋斗史,也是中国人个体解放的奋斗史。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我们认为近代中国历经了两次重要的个体解放的时期,一是以高举反帝反封建为手段,争取民族解放和自由为目的,倡导科学与民主为己任的“”;一是1978年开始的中国的改革开放运动。“我来了,山川五岳为我开道。”这种改革开放以前所未有的气势开辟了中国的建设之路,冲破了长期被禁锢、被遮蔽了的个体主体性,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高歌猛进,合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用科学技术锋利无比之剑,打开了个体的自由之门,造成了人类前所未有的创造力,它为人的发展和人的积极创造精神的发挥开辟了巨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类的选择能力和选择范围在极大扩张,在这种科技主义的旗帜之下,我们能抛弃个体的道德选择吗?是的,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麦金太尔用他敏锐的洞察力、犀利的笔锋道出了切中肯綮的三大表现:“一、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判断的运用是纯主观和情感的;二、个人的道德立场、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的选择,是没有一种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三、从传统的意义上,德性已经发生了质变,并从以往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中心位置退居到生活的边缘。”我们对此也不能视而不见,我们通过对个体道德选择研究,切实为处于道德危机中的人们寻找自己的个体精神道德家园。
时代的变迁,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把个体生拉硬拽到现代文明中,古老的永恒话题“认识你自己”,又一次成为人们必须回答的重大历史课题“我是谁?”“我应当是什么?”“我怎样成为人?”在本课题中,道德选择是个体拥有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应该具有怎样的道德素质和人格价值,个体怎样进行道德选择,无疑占有核心位置。
选择,通常的说法就是“挑选”,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中作出取舍。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对于一种不同于当下快乐的目的的概念,指在追求某种善的各种能力中伴有技术的正确性的那种能力,这种能力使一个人在所面临的危险中做出正确的行为”。“是同时包含着意图与能力的追求目的(善)的实践”选择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苟况认为,“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这里的“辨”是具有理性、有思维的选择的前提;“选择是人类特有的功能和活动形式。在现实世界中,惟有人,惟有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进行选择”。虽然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了选择活动,但是,只有到了近代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也就是说,人的选择是有意识的,马克思进一步说明了人类选择的尺度:“动物只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在人生道路上,人们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从选择的主体看,分为个体选择和社会选择。从价值角度来看,所有选择可以分为两类:事实选择和价值选择,只有价值选择才是人之所以为人,人能够成为人的方式。其中道德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价值选择。
对道德选择,人们有不同的界定,狭隘地理解就是道德行为选择,《伦理学大词典》中解释为“道德选择(moralchoice),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集体)在一定的目的和道德意识支配下,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选择,是道德意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又通过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出来”。他的解释,偏重于狭隘的道德行为选择,认为当行为主体面临多种行为选择的可能性时,并且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又具有善恶和道德价值程度上的选择。何建华认为:“道德选择是人生选择的基本形式,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所进行的各种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选择。道德选择是人类在道德领域中所进行的选择,与人类其他选择活动不同,道德选择的最大特点是自律性。”罗国杰认为:“行为选择只是道德选择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称之为狭义的道德选择。而广义的道德选择则渗透于人类的一切领域,不仅包括行为动机、意图、目的的选择,而且包括行为的方式、过程、结果的选择;不仅表现为外在的行动、交往、调节等道德实践活动,而且表现为认识、情感、意志等道德精神活动。”
我们这里的道德选择概念取广义的含义,但同罗国杰的又不大一致,是指渗透在人们各个领域的,人们处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时的思想道德观念、道德心理机制、道德思维图式以及道德行为结构的综合趋势,它具有主体性、意识性、规范性、超越性、生成性、自律性等特点。他是个体对生活世界的生存方式,是个体发展的道德纬度。
道德选择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十分注重选择,认为虽然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对幸福是最高的善是没有疑义的,而任何善都是通过实践和选择来实现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道德选择是人类特有的拥有世界的重要方式。人类创造出了协调彼此之间关系的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道德,在面临各种道德问题尤其是道德冲突时就需要根据自身、他人、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道德选择,个体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不断确证着他的人格,不断规定着他的本质。个体的道德选择是“善”的,那么,在社会中他就是一个善者,他的道德选择是恶的,那么他将被确证为恶人,虽然个体的道德选择有时善有时恶,但我们总是从个体的主流的道德选择来规定他的内在品质,也就是不断的无数的道德选择规定着他的内在品质,换句话说,我们也只有根据个体的许许多多的道德选择来确认他的存在,而不是根据其他什么来确认。
人本质上是道德存在!这是因为,首先,人只有通过道德选择才能确证人的真实存在,个体选择了德性生活,他就是具有德性的人,个体选择了非德性生活,他将成为被历史唾骂的对象,甚至退化到动物之列。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就提出了他的幸福观:“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某种心灵活动(而非机遇的产物),其他善或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或是本性上作为手段协助和裨益幸福。”这种德性的生活或者幸福的生活只有通过道德选择才能达到。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愤怒或恐惧并不是出于选择,而德性则是选择的或包含着选择的”,又说:“所以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而这种适度是由罗格斯规定的”,我们认为个体道德选择对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道德选择是个体通往幸福之路的“阿基米德”支点。其次,选择性是个体德性的重要特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接下来讨论选择”,再者,也正是有了人类对未来世界的道德选择,也就是说,正是个体对“善”对幸福有永不竭止的追求,才激励个体不断的进行道德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之景仰和追求的人生价值和理想,以及幸福、荣耀、尊严等,都是在个体的道德选择中实现的。当然每个个体道德选择的程度能力是不同的,然而也正因如此才呈现出生活世界中的丰富多彩的个体,也才有了千差万别的生存方式。
“道德选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理性的主体,人总是不断地追寻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并企望实现自身的价值。”人只要活着,就要面对不断地选择,就要使自己成为人,不断进行道德选择。我选择我存在,只有在不断反复无穷的道德选择中才能确认自我人格,才能区别于他者,在尼采用道德的利刃杀死了上帝之后,人们才在社会、他者为自己选择的境遇中惊醒,也正是在这时才发现自我还有道德选择的能力,没有了上帝的选择心灵不免有些失落,毕竟个体要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建立起心中的上帝。超级秘书网
自达尔文以降,“自然选择学说”高扬了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进化规律,使选择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然而,达尔文使人冲破了上帝的阴霾,却又给人套上了自然必然性的枷锁,它把人类完全交给自然支配,忽视了人作为进化的最高级生物所具有的自我能动、自我组织、自我选择性。把社会规律同自然规律分开来的是引起哲学“哥白尼式革命”的康德,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每个有理性存在的意志都是自由立法的意志,道德的对象是自由的规律是人的实践精神自我立法、自我选择,只有出于人的善良意志的行为,只有经过人自由选择的东西才是道德的。
1“.以人为本”的自然主义道德教育
卢梭批判传统教育的封建性,认为传统教育是对自然教育模式的严重违背和偏离,提出教育应是遵循人的自然发展规律的道德教化。首先,要培养具有自然本性的善良公民的自然主义教育观,即培养能充分展现人的自然本性的自然人。“自然”指人自身的天然属性,而“自然教育”是指遵循顺从大自然不可取代的一切法则,顺应人的自然发展规律所进行的教育。他认为人性本善,人的自然、本性和良心构成人善良的天性,这不会因为人的贵贱有所不同。罪恶不是先天的原罪,而是后天残害的。因此,只要让人的自然本性得到发展,人就必然是趋向善良的。其次,自然人的核心是人的天性。因此,“人的本质”是培养与封建贵族和僧侣完全不同的新人,而不是回归自然的原始状态。卢梭认为在封建教育体制下,自然与社会相互对立,教育无法既培养人又培养公民,所以要推崇的教育体系必须是不同于传统的、打破束缚的开创性方式,培养遵从法则的自然人,为实现社会性的理性公民做准备。
2.培养道德公民的“爱国教育”
自然人与道德公民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是密不可分的。“爱弥儿”从自然人属性的状态逐渐成长为社会集体形态的本质是个体自由上升为普遍自由的实现,要追求自然人的普遍自由,尊重大自然中的理性自由。因此,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有道德的公民,这种道德公民的个人意志已经完全消解在共同意志之中,并且仅以道德共同体的共同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个人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道德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国家没有平等自由,美德自然就无所存在;没有美德,何来所谓的自由;没有公民,道德即不复存在;拥有理想公民,则有你所需要的物质保障;丢弃公民,你将空空如也。”国家需要有美德的道德公民的支撑,培养有德公民需要通过教育途径来完成。“公共意志”是整体道德人格魅力实现的最主要途径。其次,国家是每一位公民所聚集的共同体,公民的首要国家性义务就是热爱自己的祖国。因此,培养热爱国家的理想型爱国公民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最终职责。最后,卢梭认为,理想型道德集体公民认同感应积极向深刻的社会道德情感向心力渗透,采取一种全心全意为道德教育服务的国家集体信仰———“公民宗教”。根据卢梭培养道德型爱国公民的思想,个体公民的平等自由是通过个人与国家即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来最终实现的,这是更高层次的政治性道德自由的升华。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务是通过思想教育,重塑自然完美的气质。在“公意”思想的指导下,创建爱国的气氛,并借助于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宗教”,培育社会教育的整体形象,完成道德阶段任务,最终使人重获自由。
二“、自然人”培养观对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1.道德教育的目标
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社会对道德教育活动所要培养的人的思想品德所做的规定,是对其活动结果的具体要求,也是这个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卢梭的“自然人”培养观所提出的道德教育的目标是有着自由、独立、善良乃至幸福的“自然人”。当然,我们的道德教育目标还应该加强对人的道德意志的锻炼以培养其自立能力,阶段目标设定要尊重人的个性以及通过对个体道德情感的陶冶来巩固其良知等方面。卢梭反对溺爱孩子。他强调,当一个女人过分地关心孩子,她可能采取了相反的方法:她为了使孩子不感到病弱,渐渐地却使得孩子越来越羸弱;她不想孩子遭受到大自然自身的风险,所以让他远离所有痛苦,但灾难在遥远的未来却全部累积到他身上。“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告诫我们的教师、家长乃至社会,要做的不是给青年人现成的东西,而是让他们自己动手去获得生存的途径。
2.道德教育的内容
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道德教育目标的体现和具体化,其科学、系统与否直接影响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一个人的道德品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所形成的,所以道德教育所采取的相应内容为:人类情感的培养,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和能力,锻炼人的意志。这无疑也会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3.道德教育的方法
为了实现道德教育的目标,更好的践行道德教育的内容,我们就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根据卢梭对“爱弥儿”所实施的教育手段,可以提取出我国道德教育的方法:尊重人的自身规律,分阶段进行,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统一体的教育模式,提高法律约束三个方面。
三、卢梭的道德教育观
对我国德育工作的现实启示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是教育领域的“哥白尼性革命”。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涵盖了丰富的德育思想,在德育实践过程中,对我国目前的功利性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多元化困境与未来道德教育的革新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实践性意义。
1“.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缺失———道德教育的功利化
随着已经失去教育意义的旧的道德价值体系的瓦解,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道德教育混淆于政治传声筒教育的现象。例如,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体系中就存在着舍本逐末、背离受教育者自身发展规律的现象。这种状况给道德教育的实施进程以及实际功效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当今教育带有严重泛工具化的性质,教育文化偏向注重专业技能的传授,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获得人人认可的“好”工作,进而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这种“价值”被解释为以衡量物质经济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世俗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人才”模型主要是高分低能的检查机。道德教育生存于这种畸形的教育背景下,好比浮萍,无法停留,即使存在,也只是教育机器的零件。如何摒弃我国目前道德教育的功利化现象,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借鉴卢梭的道德教育理论的起点思想,即遵从“自然人性”以及教育要符合人自身发展规律和内在需求,实现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人的自由”。
2.核心价值体系的缺失———社会道德体系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