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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宣传和培训力度,促进扶贫移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和扶贫移民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职工伤亡事故控制率零和重特大工伤事故零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建立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职工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符合要求,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防范,安全保卫防范到位,符合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局长、党组书记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单位具体情况,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加大火险隐患的整治力度,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二要下大力量做好道路安全教育,保证行车安全。三要搞好易燃易爆和烟花爆竹的安全防治。四要抓好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五要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必须做到月有安全检查,单位内部坚持每周必查,重点单位坚持“一日三查”。安全检查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县扶贫移民局将结合半年、年终安全考评,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应结合节假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要逐条登记,限期整改,按时反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基本情况
全市食品加工企业生产产品,根据类别名称,共19项,分别是: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小麦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纯净水(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分装糖、分装淀粉)、水产制品、酱腌菜、糕点以及豆制品。此外还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化妆品。
二、任务安排
(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动物油及制品、糕点、纯净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调味品、糖(生产加工企业)、方便食品、酱腌菜、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
(二)食品监控中心:米面生产加工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水产制品、豆制品、分装淀粉、分装味精、速冻肉制品、速冻米面品、分装橄榄油。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力以赴安排骨干力量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线,集全局之智、集全局之力,共同夯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二)明确责任目标
各部门须针对自己监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制定具体到月份的工作计划,针对酒类、肉制品、纯净水及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计划不得少于3次/年;糕点不得少于2次/年;小作坊不得少于3次/年;大米和米面产品不得少于1次/年;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豆制品、糖(生产加工企业和分装)、味精、淀粉(分装)都不得少于1次/年;水产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米面品不得少于2次/年。(详细安排见附表1)
各部门在巡查时需检查企业原材料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厂区生产车间设备是否卫生清洁、是否有消毒记录,检验员对于出厂检验操作是否熟练,企业是否认真记录台账资料等,按照企业核查表内容认真准确地填写信用档案及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核查表并盖上企业公章。同时要根据核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打分。A类企业:90分以上;B类企业:76-89分;C类60-74分。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7-10日内完成对该企业的回访。逾期不改的,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