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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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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第1篇

(一)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过去政府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是各自为政的,例如:人社局负责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招考;编办负责事业单位的用编计划审批及实名制管理;财政局负责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审批等。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要求,成立事业单位理事会和监事会后,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单位的发展规划,行使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是理事会理事。这样,各职能部门的分散监管就可以通过理事会这一平台实现集中监管。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运行、财务、资产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监事会成员。通过理事会、监事会这两个机构,人社、编制、财政、审计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强化人事编制、资格准入、规范标准制定、服务监管、绩效评估、财务运作、信息等监督管理职能,着力加强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收费的监管力度。

(二)实行管理层负责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来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常常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事很难分开,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责,弱化并逐步剥离具体运行职责,从而逐步探索完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事业单位法人充分行使自,优化单位内部日常运行的管理,健全单位内部决策的执行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调动事业人员积极性,确保公众对服务满意。

(三)扩大社会参与面,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增添新视角。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中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扩大了监管的视角。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事业单位组建理事会时,必须明确1-2名会员为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代表。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及日常管理优劣有切身感受,通过服务对象给事业单位打分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

(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事业单位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服务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如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澄清的,该单位应做出解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主动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该单位年度报告内容做出质询,该单位应根据其要求作出相应的改进。

(二)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事业单位应通过单位网站、政务网等多种渠道各类信息,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重大决策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任免、理事会决议;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及本单位向社会的服务承诺;为民服务的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做到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在运行过程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举措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进行论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法人绩效评估制度。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以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结合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特点和职责运行情况,登记局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整体管理和质量评估标准。依据绩效评估标准和要求,事业单位应于次年年初做好自评工作,并连同各项佐证材料以及应由第三方评估或审计的报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对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初评,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举办单位。然后登记局会同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理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四)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为确保理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坚持“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保证理事会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对事业单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对法人实施审计监督,年度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一次,由理事会委托审计部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于第二年1月底前完成。拿启东市中医院来说,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并于次年2月底前通过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审计发现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由理事会责成行政执行人整改,行政执行人应于30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报理事会审议。

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推广监管经验

(一)注重吸收外地先进做法。目前,启东市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架构就是吸取了镇江市的经验。启东市所有医疗机构建立一个管委会,由分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负责对财政、人事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医疗机构再建立理事会,具体负责日常运行事务决策权及监督权。

(二)区别不同类别明确不同的监管重心。县(市)级事业单位多达数百家,分为不同的类别,隶属于教育、卫生、交通等不同系统。为使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区分不同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管重心。例如对于学校,监督的重心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对于医疗卫生单位,主要看医疗技术的高低、收费的合理性、患者的满意度;对于一些业务关联性大、规模小的事业单位可以采用联合组建理事会的方式进行集中监管。总之,针对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多样化监管,促使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服务费用。

上述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具体费用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三条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三)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四)组织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在更换之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分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兼任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案件的侦破和有关垫付费用的追偿。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协助基金管理中心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基金管理中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诉讼案件。

市审计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的财务审计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

第六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全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缴纳和捐赠来源的救助资金,应及时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基金管理中心每年向市财政局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第七条救助基金的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机动车车辆特殊号牌拍卖所得款项;

(七)财政补助资金;

(八)社会捐款;

(九)其他资金。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大队应当将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收入单独缴库。市财政局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转至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由救助基金在救助标准数额内先行垫付。

(一)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第十条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一)医疗抢救费用限额为10000元/人;

(二)死亡丧葬费用限额为12000元/人;

(三)救助基金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垫付额度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人·次。

(四)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十一条申请救助基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伤亡者亲属或法定人、委托人、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费用开支及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垫付要求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予以转账垫付。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存在争议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垫付的费用,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肇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追偿。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追偿。

第十四条对无法确认身份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经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服务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垫付。

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后,应及时向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有关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垫付申请人提出的不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亲属不得将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请求垫付的权利进行转让或作为担保。

第十七条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书面申请救助基金的时限为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八条救助基金原则上使用转账方式进行垫付。

第十九条救助基金撤销时,依法进行审计、清算,剩余资产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电话和相关业务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妥善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资料;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每年由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予以核销。

第二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撤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

(二)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或非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比照适用本办法。

第3篇

第一条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导致受害人难以支付抢救费或死亡后无法解决丧葬费的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范围内(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导致受害人难以支付抢救费或死亡后无法解决丧葬费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救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政策;

(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对符合本法第二条的救助对象实行以补助为主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室为救助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救助资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上交财政部门后的划拨。

(三)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资金孳息;

(五)市、县每年财政专项资金;

(六)其它合法资金。

第六条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委托县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第七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的且受害人无力支付的,适用救助资金进行补助;

(一)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者需要抢救的;

(三)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受伤需要抢救的;

(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受伤人员需要抢救的;

(五)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第八条适用救助资金实施救助的办理程序。

(一)抢救费的暂付程序:

1、医疗急救机构等单位对需要抢救的交通事故伤员,应开通绿色通道无条件进行救治,不得推诿、拒绝;

2、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抢救费用,无法追回的,由医疗急救机构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医院的医疗证明和已经抢救的费用清单,对适用救助资金进行救助的,由县交警大队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审批表》,经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讨论,并由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对经批准同意使用救助资金进行暂付的抢救费,在每年6月、12月定期与相关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抢救费用的结算。

4、各医疗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抢救过程中医疗费用的管理,对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抢救费外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二)丧葬费的暂付程序:

1、由死者亲属或合法人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步调查结论和死者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对适用救助资金进行救助的,由交警大队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审批表》,报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直接向死者亲属或合法人暂付;

2、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丧葬费的暂付金额,原则上参照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贰万元/人。

第三章资金的追偿和核销

第九条由救助资金暂付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和丧葬费用,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依法及时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予积极协助。

第十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对本年度上半年救助的费用和次年6月对上年度下半年救助的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抢救和丧葬费用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丧葬费用在贰万元以内的,经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转作支出处理;

2、其他救助费用,由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经组长审核批准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转作支出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救助资金收支接受审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对救助资金暂付、追偿、冲销、转支有争议的,经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底向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基金使用情况、资金收支情况以及人员的变动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抢救费”,是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死者丧葬费用。

第十四条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其人身伤亡的救助,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4篇

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保证农村群众及时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也是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年全市“两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健全“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日常工作、培训、动态管理及激励机制,推动监督网络的正常运行;以配送为杠杆降低药品价格,以“规范药房”建设为主要手段规范用药行为,以申办药品零售药店或连锁为主要模式增加药品供应网点,保证群众用药方便、经济、安全有效,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

二、主要措施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各县(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建立监督网络的长效机制,确保监督网络正常运转。一是日常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在各乡镇设立协管办公室,明确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并制成工作牌上墙;建立辖区涉药单位档案,做好协管记录;实行协管员工作报告制,每月上报工作报表,每半年汇报一次乡镇药品协管情况。二是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和信息员业务水平,提高监管效率。协管员每年培训2次,信息员每年培训1次。培训费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拨付。三是动态聘任机制。实行协管员和信息员动态聘任制度,制定考核评定标准,每年年终要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绩突出的继续聘任,工作没有成效的予以解聘。四是激励机制。各县(区)要采取一定的办法筹集资金,给协管员和信息员发放一定的工资报酬,提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是增加供应网点,方便群众用药。各县(区)要通过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在农村开办零售药店或诊所、实行“一店两证”有条件的诊所发展为零售药店,增加药品品种)支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乡村连锁经营等模式,增加供应网点,使乡乡有卫生院和药店,村村有卫生所或诊所。二是以配送为杠杆降低药品价格,经济用药。各县(区)要积极扶持和引导具有竞争实力且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设立配送中心,配备配送工具,进行药品集中配送。为方便偏远乡镇涉药单位购药,配送中心可以在乡镇设立配送库。药品配送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方自愿,价格合理”原则,配送企业要做到两个保证”三个统一”即“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配送中心、配送库要按照GSP要求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企业票据、药品价格和市场价格统一”三是以“规范药房”建设为主要手段,规范用药。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按照规范药房建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指导,分批对各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检查验收,使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规范用药行为。同时要加大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市政府确定徽县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县,宕昌县为“规范药房”建设试点县。

三、工作要求

一)纳入政府统一领导,健全组织结构。各县(区)政府要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规划任务,作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设立“两网”建设办公室,设置专群协管员,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好“两网”建设的主体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两网”建设,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与其他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尤其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两网”建设与“新农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二)大力开展“两网”建设宣传活动。各县(区)要按照《两网”建设宣传提纲》编制宣传手册或宣传单,大张旗鼓地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两网”认知度。宣传工作要做到三化”一是多样化。要使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形、报纸上有字、专栏里有画;二是直观化。要在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以及集市、路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宣传口号和警示标语;三是送达化。要把“两网”建设宣传提纲、宣传手册及时送达到县、乡镇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要把“两网”宣传标语、宣传口号、药品监管法规和药品基本知识等张贴、悬挂到每一个村,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

积极宣传药械监督的法律法规和“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成立各级“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召开“两网”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两网”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

开展协管员和信息员聘任工作,乡镇协管员覆盖率达到100%,村社信息员至少达到40%,并完成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所有乡镇设立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各项协管工作正常开展。

成立配送中心(配送库)开展农村药品配送,年内配送覆盖面达到80%。开展“规范药房”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达到规范药房标准。鼓励农村开办零售药店,零售药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第5篇

__年,市卫生监督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卫生监督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省委__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以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市场整顿、“五小”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__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能力建设方面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区、市)做好办公楼用房建设工作。目前,__县、余庆、务川完成建设任务,其余各县(区、市)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协调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各县(区、市)解决卫生监督执法车辆26台,价值780万元;解决卫生监督信息化经费和设备价值350万元;解决价值520万元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监测等快速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全部到位。三是争取国家级卫生监督项目支持,为两城区、桐梓、绥阳、新蒲新区等县(区)45个社区争取到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45套,价值45万元。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面。继续加强网底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县(区、市)已建成履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现有协管员838人、信息员__人,已全面履职,活跃在广大农村乡镇。各县__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协管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红花岗区、汇川区、__县等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方案,推行绩效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举办了卫生监督员(协管员)、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和__省CDC专家、领导、教授亲临现场授课,__市、__州卫生监督局主动协调来遵参训,参训人员达280余人;二是继续加强在职教育工作,加大对__医学院公卫本科班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派出80余人次参加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4.在文化建设方面。一是开设了以“凝聚道德力量、弘扬法制精神”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先进道德理念,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行业作风转变,提升监管工作效率。二是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8项、省委10项、市委12项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暨生活饮用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制作展版和宣传手册,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咨询近万人次。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监督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双创一巩固”工作。在“双创一巩固”工作方面,市卫生监督局指导和帮助两城区卫生监督所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建立“全国卫生城市”协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中心,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和督导工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以医疗废物、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现场督查和指导工作。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深化“双创”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提升管理的精细度,拓展监督的覆盖面,提高管理水平。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是继续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公共场所6156户,量化户数 3847户,量化率62.5 %,现场监督7102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二是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指导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98个供水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共监督477户次。二是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据统计,全市市政供水合格率继续保持在100%,自备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监测合格率有所提高。三是认真做好国家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7月中旬,开展了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启动仪式暨协管员业务培训。7月-10月,45个示范点进行了4次抽样检测,共检测水样900份,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确保生活饮用水检测示范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局数次组成督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评估验收阶段。四是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监测试点工作。在20__年度__县乌江镇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桐梓县楚米镇为试点乡镇,目前,资金、设备、人员培训已全部结束,水质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

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年的市 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法规滞后、多头监管、无许可前置等一系统复杂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座谈协商,提出对该行业监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得到提案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

5.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5家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全市实现了职业健康体检不出县的目标。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有关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工作要求,4月下旬,我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6.医疗服务、采供血卫生监督和“打非”工作。从年初开始,市卫生监督局对市直管的8家医疗机构和县、区(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__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车辆1000余台次,卫生监督员__人次,共检查5461户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7.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全市使用放射装置的诊疗单位327个,其中179个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资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共检查754户次。我市放射诊疗单位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了个人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拟全面启动医疗服务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8.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广大师生健康,我局对直管的十三家学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中、高考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安全检查,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457个学校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一是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局对8家直管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70家;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等情况。三是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对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专项督查。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乡镇、村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四是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0.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__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于6月和9月两次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监督人员、着装管理情况,“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了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经费问题。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已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站223个,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838名,卫生监督信息员__名,主要开展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经费较少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一些应该开展的工作如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几乎为空白。个别县未经考核直接划拨费用,在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宣传、业务管理等方面未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长此以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将流于形式。

根据__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__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向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一是标准问题:建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均衡分配到11个项目中,明确各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具体标准,便于各地匹配掌握,改变年均每乡镇2万元、每村800元的计价办法,按常住人口数进行核算,提高补助标准,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效果。二是计价问题:建议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五项内容及子项分别按人均数计价,尤其是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占相当比例,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现状堪忧,水源地污染面大,消毒处理不到位,水质合格率低,如不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卫生巡查监管,势必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将饮水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利于基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三是考核问题:建议由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协管服务绩效目标,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年终由各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项目补助资金,促 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五项内容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问题。我市现有卫生监督员287人,除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外仅有专业执法人员220人。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把80%左右的监管力量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而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监管十分薄弱。建议市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统筹兼顾,切实保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减少食药监部门成立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冲击和影响。

三、2014年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按照体制改革后确定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各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确保10个未完成县在6月底前全面建成使用。二是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完成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信息规范管理,完善卫生监督许可审查、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考评等系统工程,使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上等级上台阶。四是组织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和协管工作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执法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面推进“393”工作制,符合条件的许可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信息公开,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将工作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卫生监督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按要求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日常监管,保障辖区职责范围内市政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水质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建档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单采血浆站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卫生行政许可做到严格按规定审批,努力实现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严格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准确率达到100%。

3.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完善和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禁令等监督员行为管理制度。二是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与社会宣传。围绕卫生监督工作中心任务,适应卫生监督工作发展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文化建设,弘扬卫生监督“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聘请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整改提高、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大“双创”工作力度,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评验收。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大中型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监测工作,按照《__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禁烟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检查,确保场所卫生,消毒效果良好。三是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开展城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试点工作。四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五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生活设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执行好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七是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季节特点,一是组织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要求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医疗机构、交通便利的乡镇(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其余医疗机构规范集中处置率达100%,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确保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要求。

第6篇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在全国首创虚拟敬老院

该区自2005年开始,针对一些“空巢”老人孤独、寂寞、需要照顾,但又不想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到养老机构养老的实际问题,在区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由民营企业业主宋广民创办了“文圣区广民虚拟敬老院”。即,养员在家中养老,服务员到养员的家中服务,并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形成一个服务网络。

文圣区的“虚拟敬老院”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服务商采取会员制,即以家政服务公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旅游公司、律师事务所、餐饮机构、影剧院,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服务商为集体会员,根据“文圣区广民虚拟敬老院”的服务安排,有计划地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养员也采取会员制,即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标准,养员的基本资料统一录入微机;在养员家庭中设立养员身体状况记录簿和服务员工作状况记录簿,监督服务质量;养员悬挂统一的居家养老户标识,服务员统一着装\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文圣区广民虚拟敬老院”已吸收居家养老户219户,实行共性和个相结合的办法,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一是为大多数老人提供有计划、有组织的服务;二是为鳏寡孤独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为高龄和残疾人提供的特殊服务,“2296777”呼叫中心每天打电话问安。

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全面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

文圣区委、区政府对社会化养老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养老事业的优惠政策。一是把社会化养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区委、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养老工作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各街道刚性目标考核和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之中。二是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工作网络,区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主任,区委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17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区建立老年协会36个、老年志愿者队伍43个,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区、街、社区三级工作网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养老事业发展,几年来区政府先后投入近千万元用于养老事业的发展,共兴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处、老年星光计划项目17处,改扩建老年活动室12处,安装健身器材248套、3000余件。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文圣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工作方案》、《文圣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研究编制了《文圣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暨深化争创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方案》,对“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五是设立公益性岗位,降低养老企业运营成本,目前“广民虚拟敬老院”已吸收78名“4050”失业者参加公益性岗位,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

整合资源,提高水平,构建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第7篇

今天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刚才,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过会儿,刘理事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帮助下,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服务等工作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保障救助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实在在地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区残联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并且连续多年荣获全市残联系统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区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残疾人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最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我区现有残疾人2.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8%左右。近年来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贫困残疾人收入低、就业难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竞争力弱、承受力差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让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大处说,这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往小处说,这是积德行善,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对残疾人群体厚爱一分、多予一些,给他们以特别关爱、特别扶助,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从最基本的保障入手,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疾,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其中部分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生存受到威胁。各级残联组织要特别关注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要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残疾人,要落实好“五保”。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千方百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要从最现实的需求入手,着力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有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各级残联组织要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一是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要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要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职业)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扶持力度,同时保障好重度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三是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根本途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扶助政策;要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积极开辟公益岗位、社区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

三要从最基层的工作入手,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基层网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城区抓社区、农村抓基层”的总体要求,健全区、街、(村)居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特别要加强对残疾人“一专两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管理、有人办事。二是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区、街、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精品社区创建,切实搞好残疾人综合服务站建设。三是加强信息采集,提升管理水平。各基层残联组织要深入村居,全面掌握辖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活、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档建卡,形成完备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帮扶救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残疾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需要,不但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要力争为残疾人创造出更多的发展机会,真正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残疾人工作业务面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区残工委是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协调机构,要在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不断加强残工委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要狠抓组织建设。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机构。全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要动员社会力量。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社会民间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帮助残疾人,持久、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更加广泛的志愿者队伍,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8篇

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

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

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

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制度

十、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

十一、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十二、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

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职责

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三、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

四、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五、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

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九、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

从临床症状入手寻找病因线索的步骤

按临床综合征划分的疾病特征

急性不明原因中毒相关体征的甄别

不明原因疾病样本采集表

各类食物中毒特点及处理要点

灾区饮用水水源选择、保护及消毒方法

传染病防控现场消毒方法

自然灾害后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价

化学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剂

疫苗免疫程序

突发事件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目录

XX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XX区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卫生应急事件。

(二)在卫计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须经单位同意并及时补充。当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接受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安排,开展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针对不同种类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XX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八)组织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

(九)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区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协调和指挥。

(一)XX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联络员在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领导的指导下下,负责本部门卫生应急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

(三)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报告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时参加卫计局应急办组织的会议,向本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改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五)每年向卫计局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卫计局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

(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其所在科室(所、办)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本单位应急管理科室备案。

(一)XX区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汇总统计,由专职人员及时填写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处置单,并及时根据卫生应急信息性质确定分流科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归口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单反馈到中心应急办。

(二)对需要上报区卫计局和上级疾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信息,由业务处置科室拟定报告,经中心应急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办上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三)对专题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主管科室拟定报告,应急办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疾

控中心主任签发,以正式文件专题上报区政府、区卫计局。(四)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月报和年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六)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向区卫计局应急办进行工作汇报,包括工作简报,事件的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线索、异常情况或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

(七)XX区疾控中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八)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XX区疾控中心每年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安排和计划,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报区卫计局备案。

(二)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XX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任务。

(三)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四)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应急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卫生应急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六)报告程序:获得卫生应急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计局报告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报告。

(七)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八)XX区疾控中心及时对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九)卫生应急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保存完整。

(十)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为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XX区疾控中心每天安排一名疾控中心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疾控中心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卫生应急队伍各专业组,每天必须保证有1-2名成员在科室值班,节假日不得离开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卫生应急事件能随叫随到。

(三)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实行电话值班,如遇卫生应急事件,必需在办公室或应急办值班。

(四)值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到疾控中心值班室做好应急值班交接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

(五)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值守或通讯不畅,由疾控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相关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不通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疾控中心将根据情况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置。

(一)XX区疾控中心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

(二)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年富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由流调组、检验组、消杀组及疫情信息组组成。

(三)要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四),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卫生应急队伍每天有专班值守,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箱及专业材料等处于应急状态,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一)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要求,结合应急队伍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二)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三)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四)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五)及时汇总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并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六)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一)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制订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二)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如消杀灭药由消杀科、应急生物制剂由免疫规划科、检验相关用品由检验科、应急箱由应急办保管。

(三)应急仓库确定相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账。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中心领导购置。每年年底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工作,并及时补给更新。

(四)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及时采购补充。

(一)XX

区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及时向区卫计局提出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建议。(二)建立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症状监测直报系统、实验室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应急值班电话等。

(三)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由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并对信息定期分析,对下一阶段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报。疾控中心应急办专人负责会签后,由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区卫计局应急办。

(四)健全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五)及时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一)对疾病爆发和流行病等卫生应急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三)现场调查与处置由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四)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五)收集卫生应急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六)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七)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八)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一)定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和方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市卫计局应急办备案。

(三)编制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四)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五)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六)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一)疾控中心检验科准备充分的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试剂,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保存,发生卫生应急事件能随时调用。

(二)检验人员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每日必须保证有2人以上检验检测人员随时待命,发生卫生应急事件后,随时出发。

(三)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患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检验科人员确定检验检测试剂和方法。

(四)微生物学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须一人一针一垫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尽量保持手的清洁。

(五)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及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各种器具(血管钳、消毒罐)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样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使用后的培养基应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八)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

(一)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二)建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沟通制度。

(三)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四)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五)组织开展专题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六)依法组织和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七)为正常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二)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三)在疾控中心领导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四)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

(五)随时追踪卫生应急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呈报疾控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

(六)完成疾控中心安排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一)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应急状态下疫情信息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二)疫情信息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完整地形成报告。

(三)定期对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或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或领导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五)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一)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值班领导或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不得留有空岗。

(三)接到卫生应急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发生卫生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等。

(四)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指示向区卫计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五)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七)值班人员必须及时、

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及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一)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学习并掌握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二)开展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测。

(三)做好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随时待命,接到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后,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五)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六)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八)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一)学习应急检验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二)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三)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或指定地点。

(五)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六)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运送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等。

(七)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

(八)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

(九)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

(一)做好应急采样器材准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随时可用。

(二)所有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

(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正确、有效的采样方法。

(四)做好标本的编号标识,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保证相关信息完整。

(五)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样本的包装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

(七)做好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八)按正确的运输保藏条件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实验室。

(一)积极参加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二)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三)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四)到达疫区(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五)在消杀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六)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七)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八)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

(二)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

(四)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五)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七)做到工作时间必在岗,下班后必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必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八)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死亡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地面、墙壁: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室内场所一般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以表面湿润为度。肠道传染病污染的场所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有芽胞污染时选用含有效氯10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120min。

2、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医院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染地面和容器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浸泡,作用60min。没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医疗机构,可倒入化粪池,按化粪池的容积,每天投加有效氯100g/m3~500g/m3(漂白粉400 g/m3~2000g/m3)。病家排泄物和呕吐物可加入1/5漂白粉或等量20% 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作用60min~120min,倒入抽水马桶。

3、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 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 mg/L)、或含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浸泡后清水冲净,注意腐蚀性。

4、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的消毒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湿润为度。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搅匀作用2h。

5、室内空气:家庭、学校和幼儿园教室可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后通风换气。医院诊疗场所尽量选用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议在送风口安装动态空气消毒装置进行消毒;单个病房可考虑熏蒸或超低容量喷雾进行消毒。烈性传染病时考虑使用15%过氧乙酸7ml/m3或福尔马林溶液50ml/m3加熏蒸2h,注意对场所内物品和设施的腐蚀性。

6、污水消毒

(1)疫点内的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污水池进行消毒,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漂白粉200g/m3~400g/m3),混匀作用2h,余氯为4mg/L以上即可排放。

(2)疫区内污染的生活污水,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静止的污水水体先测定污水容积,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消毒剂(漂白粉200g/m3~400g/m3);搅匀作用2h,余氯在4mg/L以上即可排放。流动污水水体应分段截流;在截流后,测每段的污水容量,再按前法进行消毒。

7、垃圾:能焚烧的统一送医疗废物处置点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用含有效氯10000 mg/L含氯消毒液喷洒,密封包装后送垃圾场填埋。

8、衣物: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一般阳光下暴晒就可以。肠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贵重衣物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医院污染衣物按加氯漂洗程序清洗可达到消毒。

9、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2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10、食物:病家污染食物一般可采用煮沸消毒后倒弃。污染的瓜果、蔬菜原则上不再食用,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60 min后做动物饲料。芽孢污染的食物需在含有效氯50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2 h后处理。

11、物品、家俱、玩具:家庭、学校和幼儿园的室内选择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对室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拭,可使家具表面、物品表面和物体表面达到消毒。玩具可使用可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浸泡或75%乙醇擦拭消毒。

12、纸张、书报:一般焚烧处理;有保存价值的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

13、病人尸体:对鼠疫、霍乱和炭疽病人的尸体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后尽快火化。土葬时,应远离水源50m以上,棺木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棺内尸体两侧及底部铺垫厚达3cm~5 cm漂白粉,棺外底部铺垫厚3cm~5cm漂白粉。

第9篇

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遵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提出了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的目标。近三年来,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提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作机制的完善、落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增进群众生殖健康与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符合率保持在99%以上,人口自然增率在1‰以内,全区人口性别比为1*.95,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在法制建设、信息化应用以及协会工作方面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先进集体称号。20*年、20*年我区先后被评为市、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现对照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六好”目标进行自评,各项工作指标基本符合要求,下面将我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近年来更是把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到位。

一是把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十五”、“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平安*、生态*、和谐*”创建的考核内容。区党代会、人代会还把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列入了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

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到区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调研,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区人大、区政协则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企业法人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作了专项调研。

三是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表彰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先进,与各镇(街道)及有关责任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委中心组每年组织一次人口形势、计生法规的学习论坛,今年,还邀请省人口计生委章文彪主任为区委中心组成员和区管干部宣讲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的人口安全意识,为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领导与工作环境。

四是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利益导向、奖励扶助、优质服务、协会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重要文件。20*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57号)。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与力量配备。在机构改革、各部门编制缩减的情况下,今年区编委核增给区级指导站两名事业编制,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在原省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6名由财政补助的技术人员。

六是强化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进一步完善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生协调小组与计划生育宣传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

七是把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与阵地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在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中,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所有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其工作考核分值占15%,结合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成的硬件设施优势,完善计划生育的“室、站、校、家”等服务阵地。

八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施目标管理检查与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及工作奖金挂钩。

九是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各项评比和文明单位推荐都有计划生育部门层层把关,几年来未发生一例漏审与乱报情况。

十是经费得到有力保障。按照“三个确保一个提高”的要求,较好地落实了人口计生事业所需的各项经费,年度经费投入符合考核标准。对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妇实行“孕环情、生殖健康、婚检检查,四项手术、优生检测”五项基本的免费服务制度,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及优惠政策落实率达100%。三年来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726万元,户籍人口人均事业经费达到25.7元,常住人口人均达到19.8元(按省统计口径)。今年财政投入比去年提高54%,远远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增长幅度,户籍人均达到34.6元,常住人均达到25.6元。

二、政策导向方面

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措施,奖励、优惠、扶持、免费与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形成。

一是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从20*年起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100元,双农独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提高到2000元,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五年来共发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739万元。20*年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困难女儿户和计生干部实施经济救助,共有212名困难群众受到救助,发放公益救助金17.8万元。

二是积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年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今年又推出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特殊扶助制度,三年来共有1096人享受了奖扶政策,其中有36人为特扶对象,发放奖扶金233.94万元。目前全区有2241户双农独女户主动放弃了再生育指标,独生子女领证率由20*年的43.8%提高到70.98%,名列全市之首。

三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凭卡免费服务制度。为确保育龄群众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的免费服务,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人口素质工程,20*年对技术服务、优生检测等免费服务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免费卡发放、技术服务与监督审核三结合的服务流程,规定了镇(街道)负责登记发放服务卡,定点医疗单位凭卡开展技术服务,区人口计生部门通过监督审核,每季一次将技术费用结算给服务单位,免费服务率达到100%。

四是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扶贫帮困活动。每年拨出新家庭项目专款10万元,扶植有致富愿望、有致富能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使30多户计生困难家庭在扶持中摆脱了困境;每年向从事种植业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平价尿素50吨;三年来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贴息资金和物资供应差价共15.6万元。

三、依法行政方面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无行政侵权行为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营造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把每年9月份作为全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活动月,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集中开展了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与为您服务等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浓厚的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氛围,坚持依法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编印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汇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资料汇编》等资料并及时发送到基层计生服务员手中,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是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利用区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党员干部培训等机会,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领导干部的人口计生法制学习,提高各级领导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水平;全区计生干部系统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两次,24名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试,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清理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26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抓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并对再生育审批时间从原来的30天缩短至10天,提速200%。三年来,共受理再生育审批230件,批准再生育23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15例,征收率达到94%;办结来信来访11起,结案率为100%。制定《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等系列配套制度。

四是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全区各村(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统一按“服务需求指南、证件申领程序、奖励扶助政策、法定生育条件、违法生育责任”等五大块内容向群众宣传政策、提供服务指南。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纳入了区政府“阳光政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知情权。编印了“我要结婚、我想怀孕、我生孩子、我尽义务、我享权利”的和谐幸福家庭计生便民服务册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读本送到不同层面的育龄群众手中,提高了育龄群众的人口计生基本常识,增强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透明度,也融入了优质服务的亲和力。

五是“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区各镇(街道)配有2名以上专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各村(社区)按育龄妇女500:1比例配备了计生专职协管员。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考核,对评估达标的职能部门、镇村干部及计生协管员予以专项奖励。建立了流动人口季度联合巡检执法制度,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查处难的问题,加大了“月查核、季通报”工作力度,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有了明显好转。在坚持“五同、五免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了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救助制度,已有179名外来孕产妇领到分娩救助金共计7.16万元。积极探索人性化服务管理新路子,通过开展“爱我*新居民、关心民工好房东”的“双百佳”评选、协会会员结对已婚外来育妇的“知情联谊”与“法规宣传、优质服务、协会组建”的“三进企业”等计划生育主题活动,建立了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共建设、互帮助、守法制的和谐计生氛围,全区“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六是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三年来共取缔3家非法计生医疗机构。完善和落实定期孕情检查服务,把再生育全过程的管理服务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服务质量方面

在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区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水平。

一是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阵地的规范化建设。以区、镇(街道)技术服务站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建设要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200万元,重点加强了技术服务阵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和人员配备。区指导站进行了全面装修和设施改善,今年又在*新城建立了800平米的指导分站;各镇(街道)服务站也进行了扩建和改建,目前,已有3个镇(街道)服务站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二类乡镇建设要求,尚有3个正在改建中。全区服务站统一配备了孕检工作台及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设备,各村(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将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融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之中,进一步完善计生服务规范与标识规范,成为广大育龄群众的温暖之家。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运行。自20*年被省计生委确定为首批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项目试点区后,我区认真制定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活动。建立了妇女生殖健康免费年检档案制度,近三年来共有9871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年普查率达到44.25%;免费“三查”96863人次,区指导站施行手术6956例,无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差错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和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区知情选择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综合避孕率89.44%,意外妊娠率控制0.43%以内,20*年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外来女职工的知情选择。全面落实三级随访规范服务,积极引导长效节育,减少意外妊娠,通过规范随访及奖励引导,今年的长效节育手术比例较上年同期提高了7.96%,随访率达到96.7%以上。着手实施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优孕优育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优孕通”“孕事通”“育婴通”“育儿通”“青春通”等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婚检率和四项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57.8%和46.1%。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我区实施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项目及艾滋病预防项目分别获国家级先进项目。积极开展男性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通过专家讲座、发送短信与赠送知识卡片等多种形式使男性生殖健康活动得到了全面的推开。

三是认真开展育龄群众需求调查。确定每年3月份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随访月,组织人员上门开展需求调查,获取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需求信息,三年来共调查育龄妇女24*7名,根据群众需求确定优质服务的项目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了优质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

四是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婚育文明建设。紧紧抓住学习贯彻中央《决定》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媒体宣传和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载体,营造婚育文明的良好氛围。全区设立计生宣传窗250个,30平方米以上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牌9块,规范的计生宣传路18条,拥有200册以上各类计生书籍的村级生育文化图书角54个;各级人口学校举办人口理论、五期教育等培训班与讲座398场次,印发计生宣传品、科普知识小折页21.5万份,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婚育文化园区建设扎实推进,一镇一品的格局初步形成,现有婚育文化园地、示范村落、楼群等37个,婚育文化氛围逐步浓厚。

五是开展避孕药具绿色通道村村行活动。全区建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9*个,每个发放网点都有统一明显的免费领取标识,方便了育龄群众就近领取,各村(社区)的计生服务员都经过避孕药具知识的短期培训,实行持证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绿色通道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流程和内涵。结合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行安全套进宾馆、进社区、进工地活动。

五、民主管理方面

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探索农村新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全面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区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了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落实了具体联系镇(街道)对口指导的工作人员,制订了联镇(街道)联重点户职责、任务和具体工作制度,定期参加各镇(街道)的计生工作例会,加强沟通指导,不断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开展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基层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基础。

二是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区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意见》,指导各村(社区)重新修订与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全区各村(社区)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其中有79%村(社区)达到村民自治规范要求;各村(社区)计生协会理事及会员积极参与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共计议事442次。

三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各基层协会按照区两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目前全区共有示范协会26家,其中有3家荣获省级示范协会、4家获市级示范协会称号。有93%村(社区)达到合格协会的标准,优秀会员之家为38%。各级协会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特别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以计划生育“法规宣传、优质服务和协会组织”三进企业活动和计生协会会员结对外来育妇的“知情联谊”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生命力。目前全区已建立基层协会190个,其中企业计生协会组建率达到66%;共有会员2*00名,会费收缴率达96%。有45个18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计生协配备了专职副会长,并落实了600元/年的工作补贴;启动实施了“生育五关怀”活动,上半年已发放关怀扶助金3.5万元。

四是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的人口计生运行机制。抓住全区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契机,指导基层全面调整和优化计生组织设置及职能延伸工作。22个试点村保留村级计生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实行专职专用。成立外管会,有条件的建立外来人口计生协会,明确外管会抓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形成以外管外的新优势,初步形成了以村计生服务员为主体、社工队伍为基础、外管会和计生协会为依托、计生联络员为补充的全新计生组织体系。按照500—800名居民配一名社区工作者的比例,建立了一支数量相对充足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实行定岗定责定人。通过农村社区化片区这个平台,加强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育龄妇女信息掌握、人口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提高了村级计生组织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六、队伍作风方面

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队伍的行风建设,围绕创优争先的整体目标,着力建设一支宗旨明确、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努力打造“数字计生”。

一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好配强各级计生干部。现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10名,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12名,其中1名为高级职称;镇(街道)计生专干49名,其中从事行政管理的计生专干16名,服务站人员14名,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13名;计生专职副会长6名。村(社区)共有84名村居服务员和724名计生联络员,123名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此外有200名社区工作者和183名流动人口专管员兼职的计生工作队伍,业已形成了一个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体系。这支队伍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83.4%,具有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责任性较强的特点和优势。为稳定基层队伍,各级十分重视报酬落实工作,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年报酬平均在1.68万元,不低于村主要领导的达70%。村级联络员人均报酬也均在400元以上。

二是狠抓队伍的作风建设。在计生系统全面开展行风效能建设和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坚持以“树学习风气、上服务台阶、创信用机关、让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了文明单位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育龄群众贴心人”等系列争优创先活动,计生工作者的公仆意识和服务创优意识明显增强。区人口计生局、区指导站双双被评为区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在基层民主评议机关行风建设中,区人口计生局每次均列全区前4名。全区涌现了王惠珠等11位育龄群众贴心人,有2名专干被评选为市计划生育“双十佳”人物,有25人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计生干部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制订计生干部培训计划,三年来共举办优质服务、法律文书、信息化建设、避孕药具等知识培训班及知识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25期次,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注入了活力和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