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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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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汇报

第1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第2篇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3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第4篇

关键词:石油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large petrochemical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of the conference program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inspection work should be careful the problems, and well completion acceptance are proposed.

Keywords: petroleum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讲,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有:

1、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

2、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

3、项目文件是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依据和基础;

4、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

5、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

6、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虽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在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进行,但是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会议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是一项涉及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

(1)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

(2)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设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项目文件编制的基础。

(3)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1)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2)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3)检查指导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

(4)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等文件。

3、建设项目投产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前:

(1)项目竣工文件归档: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整理项目施工文件。

2)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整理项目竣工图。

3)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4)项目竣工文件经检查合格后归档。

(2)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编制:

1)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汇编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及试生产考核资料。组织和督促生产单位在建设项目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引进装置各项指标达到合同保证值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并负责汇编。

2)组织和督促外事单位(或建设单位引进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引进工作总结》,并负责汇编。

3)检查督促设计、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部门)、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编制各单项总结,并负责审阅、汇编。

4)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3)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落实。

(4)负责办理以下专项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

1)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2)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3)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4)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5)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档案验收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a)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

b)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

c)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d)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e)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

f)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g)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h)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并正式出版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存档,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个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六个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它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根据以往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经验来看,必须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在竣工验收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有序推进才能确保竣工验收目标及时完成。

3.树立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同等重要的观念。

项目投产后,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是专项验收。

第5篇

[关键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一、目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在管理仍存在档案材料缺失、未按项目进度进行整理、保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未达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要求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原则,严重影响了项目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利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领导不够重视,职责不够明确

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认识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领导重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问题,相比之下,档案工作意识不高、要求不严、重视不够、参与不多。没有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进行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验收。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存在怕麻烦心理和侥幸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未主动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检查,邀请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施工单位的领导认为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就能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履行完成施工合同。长期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财、物不够。相关领导的不重视,不仅会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性和安全性带来隐患,也必将严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使用。

(二)项目档案人员不高

在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较多情况下在临近竣工时抽调人员进行整理。他们来源复杂,部分参与人员没有系统经过档案业务培训,不熟悉档案专业知识,不了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和整理规范,造成整理前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整理过程中不规范,整理后不达标。

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建立保障机制

档案工作人员在保持埋头苦干的传统的前提下,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各级档案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担负的主体责任,引起领导思想上的重视,同时促成领导行动上的重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支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二)明确职责,完善管理机制

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设施、项目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承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将档案工作纳入管理机制。首先,将档案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机制,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项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移交、专项验收等工作要求写入合同。其次,完善过程控制机制,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建设时间长的特点,建立分阶段的过程控制机制十分必要,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把档案管理的要求纳入到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各个环节中去,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在项目的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等阶段同时进行相关档案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再次,建立档案业务培训机制,开展对施工、监理等参与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档案管理的法规、标准,增强案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档案质量。

(三)强化监督,健全约束机制

第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登记制度,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防止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故意不申请项目档案验收。

第6篇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3,工程竣工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施工备案

证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科和镇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监督.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督组汇报合履约情况和工程施工各个环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相关单位实地检查.

5,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及主管部门监督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各自职责出具《燃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单位根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补正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7,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东莞市燃气工程竣工》上签字.

(三)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保证资料

评定情况

观感质量评定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吹扫记录

系统置换记录

专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

(四)验收组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盖章)

第7篇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范围内国有投资(含财政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中方控股的利用外资项目)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省验收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改扩建等工作的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验收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有运行良好的档案管理体制;

(二)文件材料形成程序规范、签署完备、制作质量良好;

(三)档案收集齐全完整;

(四)竣工图编制准确、清晰、规范;

(五)全部档案已进行系统整理,案卷质量、档案编目等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六)已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

(七)具有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档案保护设备;

(八)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并取得一定效果。

第三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应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主持验收部门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要完成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办理相应的确认手续。对需要组织初步验收的大中型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在初步验收之前进行。

第八条省级以上审批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由省档案局主持档案专项验收;其他项目按隶属关系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档案局主持验收。

第九条档案专项验收组由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章验收申请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前3个月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递交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并附《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式附后)和项目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第十一条档案专项验收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档案工作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项目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情况;竣工图编制情况及质量;项目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中发挥作用情况;项目档案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一)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专项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单位;

(二)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

(三)有关单位按照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

(四)在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上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和档案自检情况;

(三)察看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抽查项目档案;

(四)验收组成员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五)验收组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对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必须抽查一定比例的档案案卷。凡项目档案数量超过2000卷的,抽查10%的档案;数量超过1000卷但不足2000卷的,抽查15%的案卷;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案卷。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对项目档案管理体制等十个方面的情况做出评价并填入《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第8篇

关键词:变电工程;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近年来我国电网及电力装备水平发展较快。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验收标准和验收项目制定不周密,验收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给主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带来麻烦。因此,搞好变电设备的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安装时的隐性缺陷,对保证投运后电网的运行安全尤为重要。

一、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基本要求

变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后,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自检报告,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和监理单位的初检报告,组织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结束并安排消缺、复检合格后,向竣工验收组提交竣工预检(预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向竣工验收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变电竣工验收组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的竣工预检(预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变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可靠投入运行的关键性程序。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公司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为依据。变电工程的质量必须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变电工程必须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工程竣工验收组和启动组。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应纳入生产综合年度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目标是通过加强工程竣工验收,促进优质工程的建设。

二、验收前工作

1.土建方面关注土建收尾工作,绿化清洁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2.落实设备差缺、缺陷、材料物资差缺的问题。无论问题大小,都需要落实。

3.关注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讯组织、故障录波工程师站通讯组织、电能量采集系统通讯组织及相关调试工作。

4.落实设计变更的处理情况、关注现场存在的设计存在问题

5. 关注工程通讯、远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高频电缆、光纤电缆敷设、熔接方面和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关注工程调试试验的情况,掌握工程调试试验的进展情况,对关键项目进行重点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和交底。关注需要外委中试院进行的比角差试验,提前落实是否已按要求完成。

三、竣工验收工作各部门职责

1.竣工验收组

核查工程质量的预验收报告,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协调并监督工程移交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工程资料的移交等。

2.设计单位

应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工程竣工图纸,并提供设计更改联系单等。

3. 建设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做好启委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全面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验收、启动等过程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4. 施工单位

负责提供工程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提供为启动用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线路施工单位还应做好验收必须的安全措施

5.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工程总体质量出具意见,并参与竣工验收。

6.工作人员

生产运行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早介入,以便熟悉设备,编写或修订完成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完成人员培训、岗位考试、岗位定编,建立设备档案、运行记录簿册,设备命名和标签的制作。配备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负责接受调度命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

7.监理单位、

按合同负责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负责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并参与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变电工程,因其设备和进出线回路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组联动试验项目多,有时会造成必要的试验项目遗漏:

①断路器、隔离开关在远方、就地分合时后台机显示器主接线图所对应的变位信号

②继电保护部分的绝缘监察装置和主变瓦斯保护定值有时在保护方案中忘记整定

③主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只有出厂试验报告,大多情况下现场都未作试验。

重点检查开关柜五防措施

对折臂式隔离开关设计中应充分了解不同厂家对静触头安装的要求及特点,特别应注意在不同静触头安装型式下应不影响刀闸的安全运行。

测控屏、开关柜上用于断路器用于断路器分合闸控制开关应选用带钥匙闭锁的转换开关,且钥匙不通用。

主变铁芯接地不应通过外壳过渡接地,应直接引下接地。中性点接地系统中性点应安装放电间隙,间隙应水平布置, 间隙间距需符合要求。

开关柜厂家将PT二次侧N零线直接接在开关柜小母线上接地,应该是二、三次N应分别引至电压切换柜一点接地。

主接线为内桥接线时,需特别注意主变保护及备自投动作后不应启动线路开关重合闸。

通讯DC/DC直流变换器-48V输出 和直流配电单元的“正极”均需接地,“负极”均需配置防雷器,通讯DC/DC直流变换器-48V输出开关容量应大于直流配电单元输入开关容量。检查DC/DC直流变换器是否接入电源监控系统。

视频与火灾报警、防盗报警需实现联动

检查室内与室外电缆沟交接处的防水设计。

2.有些新建变电站是为了服务当地新上大型工业项目而配套建设,因输变电工程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在科研、立项、设计、审批、资金落实等环节在各自系统走完程序所需时间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业项目急等用电的现象,从而导致新建变电站施工周期短,安装任务重,验收不到位,资料交不全的现象。

3.重要变电站的竣工验收若在一天内全部对新建枢纽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逐条线路、逐台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重要设备、重要线路的充电运行,从时间的安排上,要想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试验较为困难。

五、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措施

1.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组,根据各单位和专业的分工情况,组成若干个验收小组,各单位具体负责以下专业的竣工验收:

①一次设备验收。

②生产运行准备验收

③变电站计算机监控验收

④通信验收

⑤计量、仪表验收

⑥消防保卫验收

⑦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验收

⑧土建验收

⑨档案资料验收

2.在验收前形成工程的书面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的概况、基本的施工情况以及公司验收的情况,提供基本数据。同时,应检查项目部施工组织管理的资料、施工调试资料等是否齐备完善,变电管理处督促项目部整改,组织工程项目部迎接质检站的检查。

3.在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安装技术记录。

②工程竣工草图,全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竣工草图。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⑤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⑥调整试验记录。

4.变电管理处督促工程处、项目部完成队级、处级质检,变电管理处督促完善施工记录和调试试验记录,除一些工期紧张的工程二次保护调试的记录可以稍后,其他记录应与工作同步完成。变电管理处组织公司级质检验收,出具公司级质检记录,变电管理处督促整改封闭。

5.根据实际情况,变电管理处组织启委会组织的竣工验收,协调相关事宜,重点关注影响工程投产的关键问题,确定需要整改的工作,变电管理处还应督促项目部在投产前落实完毕。对于启委会验收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应保留问题清单归档,同时组织项目部一一对应的进行消缺

6.重要变电站的安装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根据站内主接线和投运时的运行方式安排,提前制定工程验收启动方案,合理确定验收日期。明确参加验收人员的责任分工,二次验收人员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到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验收。

结语:

变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需要所有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有耐心和责任。必须逐项逐条的检查试验,尽量把所发现的缺陷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工程以后的投产使用做好铺垫,保证工程项目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 王岩.浅析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J].科技传播,2011(12):149-150.

第9篇

20xx年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一、总则

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10.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

四、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12.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3.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三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五、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4.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5.总局档案馆参加总局投资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参加本单位负责接收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6.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应成立以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组,并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7.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⑴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⑵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⑶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⑷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综合评价;

⑸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18.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9.项目档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⑴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xx)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

⑶项目档案的安全检查包括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

20.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2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2.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移交

23.基建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汇总整理。

24.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25.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6.建设单位应将移交的基建项目档案按要求排列顺序号并编制两份案卷移交目录,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接收人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七、附则

27.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上级部门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的文件;

(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核;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四)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五)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七)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投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关税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可提供出证据资料。

第七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对未完成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九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鉴定;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档案、水资源、气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专项验收或确认;对专项验收或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须明确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六)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下报告: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关于工程竣工自验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五章竣工验收职责划分

第十条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审批单位组织一次性验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恢复重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审批部门申请验收,省级审批部门授权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下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对于量大面宽的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取填表验收的办法。参与验收的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的在相关栏目加注验收意见,主持验收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六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向主持竣工验收的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自验相关材料,主持验收的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竣工自验材料;

(二)赴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验收内容;

(三)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照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开验收会议讨论是否通过验收。

第七章竣工验收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开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

竣工验收工作组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资委、环保、消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国土、气象、档案、统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和工程技术专家、概算预算专家组成。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措施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气候条件论证资料、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起草并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逐项核查,交接小组确认后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手续;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手续,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尾欠工程款。

验收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处以1-2万元罚款,罚没金上交国库。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罚没金上交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口援建(包括对口援建、省内对口支援、其他社会援助)、世行贷款、红十字会、特殊党费、慈善总会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第11篇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2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 建设项目 施工质量 控制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量控制的整个过程。施工工期、 施工技术、 施工气候、施工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对市政道路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无论哪一个因素没有控制好都会出现质量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木桶效应,因此对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一、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方法,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共同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还以一些专门的法规作依据,主要包括:

1.有关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规范。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2)、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有关质量检验、取样的技术标准。

3.使用的相关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质量进行控制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和时间段来划分,可以将工程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前期)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期)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后期)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前期)质量控制

(1)对各项工程参与者进行审查。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该持证上岗,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技术、法律,并且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技术人才;其次,施工队伍的素质(包括思想、技术、身体)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2)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上报监督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即作为施工依据。

(3)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对于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4)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抽查。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有抽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5)在施工前进行环境调查,熟悉施工环境。

(6)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明确各部位的质量标准。

(7)建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系统:①一个过程:即施工阶段的事前准备、 事中各工序施工、 事后工程总体验收、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②四个阶段:施工阶段的事前准备、事中各工序施工、事后工程总体验收、发现并处理问题的阶段。

(8)把好开工关: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才能下开工指令。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等;技术标准、实验及取样的技术标准、材料验收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范。

(2)工序质量控制的过程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在没有形成产品前, 也就是这条市政道路没有结束工程建设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控,跟踪质量变化,分析引起质量变化的原因,采取措施纠偏。

工序质量控制的原则是通过对工序的一部分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如果工序质量与预期标准出现偏差,则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对其进行控制和修正。其控制内容包括:工序活动开始前对条件的控制,要求人、技术方法、材料、机械和环境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保障工序活动的质量,严格控制这五大影响因素是基础;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或工具,对工序活动结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找出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根据工序数据分析和质量标准,对整个工序的质量进行判断,当工序质量正常,则进入下一个流程,当工序质量发生波动时,就进行工序分析,以寻找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特别是主要因素;找到主要影响因素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达到规定要求;为了检查调整和修正的效果,需要对调整后的工序再次进行检测、分析、判断,直到质量达标为止。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工作

当道路修建工程完工后,对该道路的路基、外观按规定进行质量核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文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应遵循一定程序:⑴各个小项的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的检验人员自行检验,并汇总;⑵当各环节质检符合标准时,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质检,并写书面报告。

(二)过程验收的要求

施工过程是形成质量的关键,因此,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因素进行监管对保障工程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1.市政道路建设的质量验收应该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评定后进行。

2.凡是参与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要求。

3.应该做好原材料的取样和检测工作。

4.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建设单位通知相关的监管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还要上报验收文件。只有通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与规定要求相符合。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由政府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第一次质量检验

为了在正式验收时顺利通过,所以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验收,即第一次工程检验。第一次质量检验一般分为三个层次:(1)分包方自验:工程分解成很多小块,负责每个小块的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自己组织质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对拟报的竣工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结果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与规定和合同标准是否一致。(2)项目负责方自检:根据分包方提交的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由该分项的项目经理组织质检专职人员来进行检查。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标准的,可填报竣工验收的通知,如果没有达到标准,要进行整改。(3)公司汇总检验:项目经理将分管的项目质检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和抽检。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则专家会根据项目特点给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通过,然后正式申请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预检合格之后,建设单位正式向监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接到申请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初验

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初步检验。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建设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补的工作,如果必要则进行返工作业。

4.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质检局、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通常正式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把总工程分解成多个部分,其中某个分项工程己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符合生产要求和使用条件,并通过预验合格,可以进行正式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该请总包的施工单位参加。(2)全部竣工验收:当施工方自建自查各分部的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且通过了建设单位的总体审核,建设单位将与项目审查相关的所有资料上报给监理方,并与质检、主管、使用、设计等单位一起参与工程的质量的正式验收。当项目的质量验收完毕、交接手续办理结束、工作总结做了汇报、工程款进行结算后,此时该工程的所有工作才算结束。

总之,必须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参考文献:

1.陈俊,徐富民.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问题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3(10)

第13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建设过程;技术资料

引言

在经济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电网事业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很大进步。随着用电需求的大幅增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压力。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电网建设工程规模扩大,数量也有所增加。电力工程事关国家经济发展,担负着生活生产供电的重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然而工程建设过程较为复杂,稍有疏忽,极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在实际中常被忽视,以至于出现纠纷或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电网建设工程中,必须重视竣工验收工作。

1 竣工验收及其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1.1 定义

任何工程都要经历决策、设计、施工、验收几个环节,多数施工单位都将重点放在了施工环节,对竣工验收则有所忽视。

竣工验收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设计方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并获取有关资料凭证等,以确定工程与规划设计时的要求完全符合且保证没有质量问题。须注意的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会有分阶段验收,此时竣工验收是指最后的总验收工作,而已完成验收且办理了移交手续的阶段验收原则上无需重复办理。

1.2 作用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考核,通过质量检查,可判断项目是否与要求相符,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竣工验收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手续,从中能够总结有用的经验,进而提高管理水平,为日后建设提供必要依据;作为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竣工验收标志着建设成果可以投入生产使用,对投资使用的合理性审查具有重大意义;竣工验收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重要环节,因为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国家要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2 电网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

2.1 验收程序

通常分为两个验收阶段,一是初步验收,二是正式验收。因为电网建设工程规模不同,复杂程度也各异,对于大规模、比较复杂的项目,为确保没有遗漏,需要经过两次验收;而小规模、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的验收工作。

(1)验收准备

在全部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展开自检工作,包括两点:一是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有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弥补;二是资料汇整,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技术资料、工程决算书、更改方案等。若工程较为复杂,可在自检后进行复检,将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所有工作,如各项资料、工程盘点的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批准文件、设计方案、工程决算的收集校对。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联合生产部门整理有关资料、开展试生产,认真评价工艺水平、预估投资效果。因验收涉及整个工程,工作量较大,需提前将各种文件表格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适宜的验收计划。竣工验收工作意义重大,为减少失误率,准备阶段应确保各种数据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并由专人负责整理。

(2)初步验收

也叫预验收,即在正式验收之前开展的一次验收工作。经常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或领导参加,对建设工作进行初步检查。既可为正式检查做准备,又可趁此时对不足之处加以弥补。

(3)正式验收

施工单位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后对报告单进行审查,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2.2 竣工验收报告书

作为竣工验收的关键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书意义重大,既是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回顾总结,也是反映施工单位水平的重要依据。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的总说明和要求;(2)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3)工程建设情况。如工程的完成状况、质量水平;试生产期间的设备运行状态、技术指标完成状况;超支原因分析;方案更改前后的变化总结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工程决算状况;对外来经验和技术的借鉴程度等;(4)工程效益情况。试生产期间的经济效果与设计经济效果的比较,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的经济效果的比较;技术水平、科学程度与国外的比较;偿还贷能力或回收投资能力评估;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等;(5)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有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收报告及查账报告;合资企业中方资产有当地资产部门提供的资产证明书;(6)存在及遗留的问题,以及相关所有附件。

2.3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若工程达到竣工标准要求,且一切都与合同相符时,建设方应及时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由己方、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确认。

2.4 质量核定、移交资料

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核定。说明其质量等级,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放《合格证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验收记录是日后改造维护以及复查的依据,也是电力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验收记录资料。

2.5 办理移交手续和工程决算

全部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工程计算手续。建设单位编制好工程决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将验收结果向上级汇报,竣工验收工作至此结束。

3 关于电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加强

竣工验收记录关系着工程养护时期以及以后的检查改造工作,但其过程较为复杂。从事人员应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在明确各组成部分的内在结构及功能用途后,方能进行组织整理。如此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可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能的训练,以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个项目工程中,技术人员不可有太大的流动,否则很容易出现交接上的失误。这就要求企业需保证竣工验收记录人员的稳定性,若是特殊情况必须离开,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此外,还应加强竣工资料的移交监督工作。在电力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作,完成数据传输,根据合同及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数据、文件,限定期限要求资料员向本公司和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4 结束语

随着电网事业的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建设过程较为复杂,而多数企业都以施工为重点,忽视了竣工验收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施工中,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视,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每一步操作,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以提高整个过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文煜.10KV配电网建设工程探讨[J].广东科技,2013(18).

[2]袁海.现代化管理方法在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与实践[J].科技资讯,2013(18).

第14篇

竣工验收会议发言

 

首先感谢质监站领导及各位专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万成尚景(三期1、3、4、5号楼)的工程竣工验收。

万成尚景(三期1、3、4、5号楼)工程,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关心下,通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和建设单位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紧张的施工建设,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已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各项报批资料及项目批准相关资料、手续齐全。我就本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及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1、合同委托河北宝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委托淮安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委托朝阳弘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2、本工程由12栋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为64742.75平方米;9#—11#楼为住宅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11层;12#楼为地下2层,地上18层;B区地下车库为地下1层;其他为商业及公寓。  

二、建设管理机构情况

1、我公司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厉行节俭的原则,明确了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廉政、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及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2、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负责制,各类人员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工地管理有序,工程秩序良好。

三、质量管理情况

    1、本工程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2、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各种构配件及设备均有合格证,按规范要求进行各种检测试验,其检测报告结果均合格。其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砂浆试块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数量符合要求。

    3、本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和其他事故,基础、主体、屋面施工质量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本工程位于青龙县(西)段,为不影响周边单位办公、生活及避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施工单位做到现场挂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施工警告语牌子,并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五、竣工验收结论

本工程已于2018年 5月 10日组织各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及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预验收,初步认为该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敬请各位领导予以指正。谢谢!最后预祝此次验收能够圆满成功。

2018年 6月 13 日

 

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第15篇

优质服务承诺书范文(一)

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各项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明确落实项目责任人。各小组遵守以下承诺:

1、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完成本组项目施工阶段或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组员按分工承担项目责任工作。

2、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组项目前期手续和图纸的盯办;负责本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盯办工作;负责本组项目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完成对已完工项目务竣工验收、结算和移交工作;对在建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按计划高效推进;确保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顺利完成各项目工作。

3、各组必须于月日前,制定所负责项目工作进度时间表或工作计划表,报项目建设督导小组。以 年月日作为项目终止点,明确承诺对在建项目的进展程度,对已完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移交工作。计划表、进度表审核通过后,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各小组由专人负责向项目督导组汇报项目进展,汇报时间定于每周五上午。各组严格履行本组职责,要分工明确。禁止出现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的情况。小组负责人有权要求公司其他部门或单位对各小组相关工作给予配合。

5、小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由工程督导小组做出评价,根据《**奖惩管理办法》给予集体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励。未能按照计划时间结点完成项目工作,将按照项目完成程度(如完成小组项目总量的90%、80%、70%、60%),对小组负责人给予停发绩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小组其他成员参照小组负责人情况进行处理。

6、请各小组尽职尽责履行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自签字之日生效, 年 月 日后自动失效。各项目小组成员如无特别要求返回原工作部门。

7、此承诺接受新区管委会、**纪委、工程督导小组、企业员工及社会监督。

8、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单位(盖章): 承诺小组:

总经理(签章): 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质服务承诺书范文(二)

xxxxx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xxxxx有限公司3000吨/年的稀释剂的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含项目中的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给排水、道路及应急池加盖等)严格按本公司工程进度计划表时间(详见附表于本承诺书之背面)完成,如若延误工期完工时间,我司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 主体工程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等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xxx有限公司1000元。

2. 围墙、大门改造、给排水、道路等工程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xxx有限公司800元。

3. 未按工程进度表完工所补偿给xxxx有限公司的款项从本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限公司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xxxxxx有限公司 承诺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优质服务承诺书范文(三)

为确保利辛县光明路阜蒙河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就本公司参加所投标的工程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我公司自愿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70万元,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建设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我公司将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如我公司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 70 万元,保证按中标工期竣工。在工程进度方面自愿按月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如不能按我公司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3、保证该工程不转包、不非法分包。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考勤, 并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投标承诺人员的岗位证书交利辛县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留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领回。如出现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不良建筑市场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4、如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优质服务承诺书范文(四)

(一)我公司以 长春 为基地,向各运营商提供本地化服务,全面完成XX年通信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我院承诺:对于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收到招标方通知的当天予以响应;对于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对于重大问题,及时配合招标方尽快解决;对工程中非我院原因所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将积极协助解决。

(二)提供全方位服务我院将在本次工程设计工作中以xxxxx通信有限公司技术骨干为主体组成实力强大的工作组,向 各运营商提供从方案确定、现场勘察、汇总册编制、工程交底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1) 我院承诺:在设计文件中编制汇总册,汇总册按地区、按工程阶段形成,内容包括工程概括总体说明、各单项工程修正后经批复的概预算汇总。编制汇总册的费用已含在各单项的勘察设计费中,不另计取。

(2) 我院承诺:我方将积极配合委托方进行工程的询价、技术合同核对、对外谈判、国内外新技术考察等各个阶段直至建成投产。

(3) 我院承诺:我方将积极配合委托方技术工作,与委托方共同商定高效可行的操作方式,对技术上是否可行的建议,同时从技术可行性方面推荐出几个我们认为合理的方式。

(4) 我院承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我方会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与委托方合

作的其它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协调配合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

(5) 我院承诺:在工程期间,如委托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我方会以最快速度响应,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6) 我院承诺:对委托方工程进行中因管理、施工等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工程

质量问题,保证尽快协助解决。

(7) 我院承诺:我院向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均是由我院自主设计的,不会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8) 我院承诺:保证不在设计文件中指明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以免引起争议。

(9) 我院承诺:坚决遵守保密规定,保证不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方提交的各种技术、经济资料。

(10)我院在设计过程中将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资料整理归档、资产统计、工程竣工决算等方面的工作;

(11) 我院将针对重点设计项目在设计交底后,继续进行设计跟踪。

(12) 我院以资源普查为基础,为移动公司形成完整准确的基础网络图;

(13) 我院将主动、紧密联系设备提供方,针对工程中所应用的设备、技术以及设备的维护等问题,对移动相关人员提供培训;

(14) 我院负责熟悉和联络与工程相关的各部人员,协调并保障各环节的沟通流畅顺利。

xxxxx通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优质服务承诺书范文(五)

我公司( )为保证( )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 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