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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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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意见

第1篇

为全面提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环卫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夯实环卫基础,创新工作举措,增强争先意识,为打造“洁净、有序、优美、生态”城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环卫工作基础

环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周而复始,面广量大。对此,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城市化管理的角度,提高环卫队伍素质,提升作业标准,统筹安排、落实配备好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和发挥基层环卫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健全环卫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部门应建立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作业规范。经常化就是要全面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制度化就是要使每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标准化就是要按照环卫作业的标准要求实施作业。同时将环卫管理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并规范村(社区)环卫保洁作业,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2.推进环卫机械化进程。不仅要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机械设备的拥有量,更要注重环卫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确保今年首先实现镇级以上道路、集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集镇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100%的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同时至2014年年底前,全区环卫机械化作业达到城乡全覆盖,淘汰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陈旧垃圾收集设备。

3.提升环卫经费标准。根据《市城区环卫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11万元/公里·年,二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7万元/公里·年,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5万元/公里·年,并视成本上升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具体保洁标准可参照作业定额、工作量和作业单价测算确定。

4.提高环卫职工素质。强化对环卫作业技能、作业规范、作业标准、交通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升环卫工人的整体素质,树立环卫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环卫用工制度

1.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收入。在我区环卫作业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相应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即环卫聘用合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1.8万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增长机制,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额度同步增长,使环卫工人收入与环卫作业要求、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同时要降低用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聘用6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环卫工作,60岁以上人员占用工比例不得高于8.4%的全市平均水平。

2.落实环卫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补签。对与环卫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符合年龄、工龄等用工条件的应由环卫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针对环卫工作特点,环卫用工单位除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外,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村级环卫工作

1.建立组保洁、村收集机制,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队伍,使农村环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保洁(收运)人员、运输车辆加强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逐步将垃圾箱改为垃圾桶,由垃圾压缩车每天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

3.建立固定的环卫保洁队伍,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或1个自然村1~2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建立保洁队伍,年龄要以60岁以下为主,收入水平要能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4.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村级环卫长效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村级环卫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环卫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环卫队伍整体素质有质的提升,特建立环卫工作考核机制,成立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核考评

主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所组织领导、内部管理、道路环卫综合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用工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全年环卫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年终评选出年度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和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嘉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村(社区)环卫工作实施考核,可参考本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评组织: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2.月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市容环境督查人员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市环卫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一般采用暗查方式进行,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对各单位进行通报。

3·年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用明查方式,结合年度城创考核同步进行。同时按照月度考评占年度验收考评总成绩的60%,半年度和年终考评各占年度考评总成绩的20%进行总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环卫工作基础,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把环卫工作抓紧、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引入新的管理理念、作业模式以及竞争机制,拓宽行业服务面、提升服务质量,缓解环卫部门现有设备、人力、资金相对短缺状况,增强环卫作业力量,使全区环卫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2篇

认真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2015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果,重点突出抓好宜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双创”工作,提高街道广大群众卫生意识,促进和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在全街道营造一个更干净卫生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1、2016实现宜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双创”工作;

2、实现全街道环境卫生质量得以更加改善和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采取会议、板报、标语、led等多种有效形式,以建设全国卫生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以“环卫是我家,卫生靠大家”为主题,开辟宣传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大家自觉养成良好文明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从源头上解决垃圾乱丢乱倒问题。

(二)更进一步明确职责保洁范围。

1、街道爱卫办职责:(1)负责对村、社区、环卫工作站日常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2)负责指导病媒生物防治;(3)负责指导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4)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交;(5)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购买和维修。(6)负责垃圾的清运。

2、环卫工作站的职责:(1)负责建成城区区城管局指定区域(含西环线)和街道临时安排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2)协助爱卫办收垃圾处理费和其它临时工作。

3、社区职责:(1)五香、崇文、大地坡、群力社区:指导、监督已建成小区环境卫生清扫(含街面和小区牛皮癣);监督已征未用地域和在建工地环卫卫生清扫保洁;协助爱卫办收垃圾处理费。(2)民和社区:负责辖区大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建成小区清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收卫生费、清扫保洁。负责辖区门店、住户收卫生费,指导、监督、检查门店、住户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对聘请环卫工人并进行管理;负责卫生费的专款专用。(3)其它社区和农村:(1)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各社、户落实各自的环境卫生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卫生费的收取和使用。(3)负责本辖区环卫人员的落实、管理和使用。

(三)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

建立户分类、村社收集、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把辖区公路和公路两旁企事业单位和住家农户家里及房前屋后卫生作为重点并向其它区域福射,做到全域保洁、重点突出。城市社区要把小区卫生保洁作为重点;民和社区要转变观念,采取措施把辖区环卫工作做得更扎实。爱卫办要抓紧制定新的清运机制,落实新的垃圾清运方案。把新购车和司机、上车人员具体方案在2016年1月12日前落实好,做到无缝对接。

(四)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教育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清扫保洁操作,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安全保障,按管理体制给环卫保洁人员买够足够的保险,做到不出事,但出事有保障。

(五)环卫经费保障。

爱卫办和环卫站由街道办按区上预算予以保障;各村社区在为民服务经费和自收卫生费中保障。

第3篇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实行“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进一步完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至少建成5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每个乡镇要至少创建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到2015年末,全县农村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按要求建成保护区,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实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使设施稳定运行。自2012年开始,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建成一个符合上述标准的村。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协助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档案。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区周边的工业污染。环保、农业等部门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强化对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要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内发展畜禽养殖业。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环保、牧业、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环保部门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区)要实行限期治理。各乡镇要在环保、农业、牧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其至少采取防渗、防淋失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要确保完成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予以支持。

(五)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结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在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发改、环保、土地等部门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乡镇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农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县财政将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的乡村予以补助。

六、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农村环境保护将成为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我县要据此实行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重要指标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七、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地下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监测,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

要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局要设立农村环保科,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环保工作,由乡镇建设助理员兼任环保助理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的环境宣传、环境、生态创建、协助监管等职能,配合与独立开展工作;每个行政村确定由治保主任兼任环保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兼任环境管理员,配合乡镇与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环保网络。乡镇环保科员实行双重管理,人财物归乡镇管理,业务工作归环保局指导,共同开展工作,工资福利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环保局对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给予奖励补助。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以“联保共建”为载体,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以“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县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环保、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