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街道和社区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向市局上报调解报表和分析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半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社区和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履行指导社区和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
6、完善公调对接管理机制。特别是在2010年建立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建立一整套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成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小组,拟定出台考核目标。街道调处中心要对各社区、公安人民调解工作室实行考核机制,做到平时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行为,为适应《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做好准备。
8、提倡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地化解矛盾纠纷,并形成新的调解模式。
9、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下半年完成调解信息各2条。要求信息质量高,有较强的交流性和研读性,禁止从网络上下载。
重新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成员进行充实,各社区将热心社区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党员、老干部聘请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壮大社区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负责、民政、妇联、计生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验收,切实提高各社区及辖区企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
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素质
全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调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业务学习活动,每月进行1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开展人民调解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结合“三民”工作的开展,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下派工作组的作用,通过排查化解着重解决居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纠纷,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时,各社区要每月上报一次矛盾排查情况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矛盾纠纷分析材料,并制定出相应对策。街道每月结合信息研判会开展一次矛盾排查会议,及时分析化解各社区出现的疑难纠纷。
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一案一补
继续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各社区统一使用人民调解标识牌、人民调解印章、规范使用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案件档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调解案件要建立档案。街道调解组织调解任务为35件,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完成20件调解任务,书面调解建卷不少于5件。调解要建立调解台帐,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化。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社区和推进社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组各企业将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 完善调解组织,加强工作责任。
在完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碰到居民户发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随叫随到,公平合理,及时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继续保持吸收“五老”人员的良好方法。
三、 预防解决各类不稳定因素。
一是调查摸底。对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三是认真调处,要按照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报一次矛盾纠纷信息。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表上报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的原则,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 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组、各企业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实。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版权所有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版权所有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一、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为全县21个乡(镇)司法所配齐了工作人员,实现了每所至少政法专项编制1人,司法所力量得到全面充实和壮大。二是规范硬件建设。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基本达到统一规范,每个司法所均配备电脑、照相机、打印机、高拍仪、手写签字版、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确保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完备,完成了、渭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切实发挥了“零距离”服务群众作用。三是加强所务管理。在县局基层股的指导下,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自身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完善了各项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改善和优化队伍结构,按照“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将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政策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新鲜血液吸纳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使人民调解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目前,我县共有兼职调解员848名。二是按照县委政法建立第三方调解中心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了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县人民法院(2人)、派出所(1人)、城西派出所(1人)、县交警大队(1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作,在“分级培训、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履职能力。今年来,基层股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两次,共计45人次,各司法所组织各乡镇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相关业务技能一次,参训人员共计500人次,通过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调解员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坚持发展“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先努力排查化解一般性纠纷。做到排查纠纷经常化、制度化,把各类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坚持矛盾纠纷半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实行纠纷排查及时报告制,一年来基本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其次加大重点时期的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通过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抓住矛盾的热点、难点和敏感性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限期调解,基本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通过把人民调解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189件,调解成功189件,调解成功率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件,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各级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消除和化解。2、积极协助第三方调解中心做好各项工作3、大力开展“公调对接”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和谐度公调对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经验”在我县的生动实践,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与公安工作的有机互动,形成资源共享,确保“公调对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实现基层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通过和公安局对接,我县分别在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建立了驻所调解室,在各调解室安排了专职调解员“坐诊”,确保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高效有序运作,今年以来,各驻所共调解矛盾纠纷10件。
1、拟写***乡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年初在政府开展***镇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3、解答法律询问60余人次。
二、人民调解及民间纠纷排查工作
1、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亲自调解民间纠纷2件;
2、在”两会”召开前对辖区进行了矛盾纠纷排查。
三、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1、对43名帮教对象及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走访帮教;
2、已规范整理好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四、法律援助工作
1、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卡片150余份;
2、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
五、完成信息简报四期。
一、以示范所打造为重点,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强心针和催化剂,也是基层法治建设推进的有力保障,因此,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仍然是我股室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形式,按照外塑形象、内练素质的要求,在完善外观标识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打造示范所,树标杆。在初步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里选取2个所,从外观标识、设施设备、业务档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打造,以示范所的规范建设为模板,逐步推广至其余的司法所,努力实现所有司法所外观标识明显、办公区域整洁、业务档案规范、工作开展有序。
(二)加强队伍培训,固根基。司法所所有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司法助理员,可以说司法助理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司法所工作开展的成效。今年,我股室将按照集中培训、分类指导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积极提升司法助理员队伍内在素质的同时,及时与乡镇沟通,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乡镇,能及时补充兼职司法助理员人选,使我们所有司法所的工作能不断层、运转正常。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强规范。近两年,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在不断地提高,我股室结合我局司法所实际,按照要求,已经将司法部、省司法厅开发的有关平台和系统投入使用。今年,将在完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完善的基础上,加强对司法所录入人员的指导,强化人民调解案件等业务档案的规范录入工作。
二、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在实现调委会应建全建的基础上,配齐配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一是及时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将有威望的老者、退休老干部、大学生村官、基层法律服务者等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调解组织;积极与市妇联、市卫生局、市交警大队联系、协商,充实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成员。同时,积极与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协商,按要求推进“公调对接”等工作。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以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局机关对全市的司法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各司法所主导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指专门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接受当事人咨询;宣传法规政策,开展纠纷预防工作;受理、调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截至目前,鼓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拥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89个,下设区大调解中心、鼓楼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五个专业调解组织。
一、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原则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化解社会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因此,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严格依法依规调解,便民利民和不断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便民利民。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设立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为民服务,便利群众,因此在地理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更应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与时俱进。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的矛盾也会不断出现,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及时发现新的矛盾增长点,做好相应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
加强规范指导,依法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和人员选聘,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和业务开展等,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符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履行、回访、登记统计、档案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
(一)强化规范化指导。要按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做到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制度、有人员”,“调解委员会名称、标识、印章、工作台账、工作程序、调解文书统一”,“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报酬落实”。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设置专用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室内外要安装电子摄像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深化改革部署和经济社会建设,在矛盾纠纷多发、适宜调解化解的专业和行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重点专业和行业领域、适应社会热点矛盾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和有关行业部门退休人员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人员中发展人民调解员,注重邀请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将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范围,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士选聘到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来。
(三)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职责,指导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帮助调解员分析、掌握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总结、运用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已由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一些常见性的民间纠纷,向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延伸。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运行,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介入消费、旅游、保险、互联网等新型专业性行业性领域,将医患纠纷、涉访纠纷、涉诉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协调共享机制。在同类别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调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在相关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机制,相互配合,有效化解纠纷;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与区街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街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预防、化解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质量。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所涉类型的专家库,以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辨明纠纷主要事实,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咨询,分清双方权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理,从而有效化解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设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防与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与处置工作。专业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直至地方党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预防和调解工作。
____镇辖区地处____东部,辖区内有35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人口4.6万人。几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____实际,开展了以“五项(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____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下面就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____司法所逐步走向机构正规化轨道。司法所名称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实行双重管理、明确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有3名全供在编人员,所长是县司法局派出的公务员。司法所党团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人员全部为党员。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到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年初制定了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及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今年司法所长参加集中培训3次,时间在10天左右、一般工作人员培训也在5天以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情况,今年先后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使人员具备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能力,从而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党委、政府的好评。
建立了独立办公楼,门外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设置规范,房间标示明显, 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机构牌子一应俱全。目前所内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日常的办公经费也已全部得到落实,从而保证了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司法所设立所务公示栏、法律援助公示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公示栏实行所务管理“四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纪律》等11项管理制度已规范上墙,各类业务台帐登记造册,真正做到了规范有效。
五、加强业务建设,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____镇现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其中镇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率达到了100%。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176人。做到了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最低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落实人民调解员每月一次例会,每季度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定了文件、建立了排查台帐落实了排查机制,每年集中排查四次以上。今年1—9月,经村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在110起以上,调成105起,调解纠纷成功达95%以上。同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特别是涉及到,实行三调联动,使各方联动,共同解决。如寨子李村的地皮权属纠纷,由于历史长,又涉及到一些部门,于是土地、城建、司法,综治等部门齐参与,经过两星期的多方工作,终于使这起复杂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2、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了上级一系列文件、工作制度。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镇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建立安置帮教小组和26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对辖区内2006年以后五年来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逐个排摸,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安置帮教衔接措施落实到位。并与刑释解教人员逐个签订帮教协议书,动员家庭成员共同帮教做到跟踪帮教,责任到人。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使重点帮教对象的帮教率和安置率达到100%。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司法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象运用现代卫星定位系统,掌握了他们的去向、从事的职业和思想状况等。目前我镇无一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建立了法制宣传栏,认真制定当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针对普法对象和普法
骨干分别就《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内容进行了宣传和培训。“法律六进”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进行了督导,在《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础上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镇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有人管,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从抓组织建设入手,编织了以“武宁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县里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正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干作领导小组”;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均按要求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村级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邻地区设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和楼院设有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在全县织牢了一张人民调解网络,从组织上保证了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做到矛盾纠纷发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生在哪里就调处化解在哪里。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了五有:有名称招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工作报酬;在软件建设上做到了三有:有工作纪律和制度、有工作程序和流程、有工作计划和安排。具体操作中做到“二图”、“三簿”、“四制度”张贴(挂)上墙,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接受群众监督。“二图”就是调解区域图、工作一览图;“三簿”就是民间纠纷排查登记簿、纠纷受理调处登记簿、纠纷回访登记簿;“四制度”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会议制度,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审核制度和回访制度,民间纠纷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组织健全加上制度规范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此我们狠抓了四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月报制度。县乡村组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做到正常工作月月报,突发事件及时报。落实责任人,形成逐级上报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订预案,未雨绸缪,从宏观和微观上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2、建立了纠纷调处工作督办机制。县综治委和司法局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矛盾纠纷状况,确定调处重点,落实责任制, 限期调处,对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实行挂帐督办。如去年,在全县统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中,查出了7件山林土地权属,环保等方面跨乡镇难度较大的纠纷,这些纠纷仅靠各乡镇调委会是无法解决的,县司法局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国土、林业、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集中解决。3、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奖励机制。一是每年在全县调解组织中开展创“十佳调解主任”评比活动,在全县政法工作会上,对全县“十佳调解主任”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对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时化解群体纠纷的人员给予重奖。4、建立了纠纷激化责任追究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纠纷激化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一票否决。
三、从规范管理入手,突出了四个重点
如果说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那么强化管理就是使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调解工作真正出成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规范化管理我们主要是突出对人的管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选配好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的素质决定调解工作的成败。同样一起纠纷,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人去调解就能成功,否则就调解不成。我们对全县235个村(社区、企业)调委会成员进行了重新配制和合理调整,几年来,更换了126名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调解员,选聘了189名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并坚持每年调整一次。
二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考核评比。经常组织调解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每年都由县司法局进行培训;村级调解主任和调解员一般由各乡镇进行培训,县司法局重点调训,如今年8月10—12日县司法局就对全县110多名司法助理员、调解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证上岗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就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专门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在南市乡开展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中,把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证上岗制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把该乡的118名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上岗证。今年对澧溪、船滩、石门楼、罗坪、鲁溪、泉口、石渡、新宁等八个乡镇的调解员由县司法局核实统一制发了上岗证。全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我们计划在三年内完成。目前全县已发上岗证的首席调解员有29人,一级调解员136人,二级调解员245人,三级调解员488人。同时县司法局还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的司法助理员统一制发了工作证,方便他们开展工作。
四是落实好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都解决了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工资和调解员的报酬。有的乡镇还结合实际为工作满20年的调解主任买了1份养老保险。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得到了落实,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我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保证。
四、从规范程序入手,抓好了四个环节
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及时、合法、公正,就必须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了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环节,分析、掌握矛盾纠纷隐患。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每季开展一次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民间纠纷发生的苗头和隐患动态,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向县委政法委和司法局报告。同时,县政法委和司法局每年都联合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纠纷隐患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目的是对一些跨地区、跨乡镇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进行排查和解决。如今年7月至8月在全县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行动”中,共查出各类纠纷隐患88件,当地调解组织调处了76件,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9件,有3件是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解决的。
二是抓好纠纷调处环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2000年县综治委出台了《武宁县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就纠纷受理、调解程序、调解笔录、协议书制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向各级调解组织统一印发了调解申请书、调解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纠纷移送单等文书表格。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做好各种笔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调解,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自愿达成协议。对发生在村民小组内的小纠纷由组里的调解员调解,进行登记,但一般不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发生在行政村范围内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进行调解,并有一名一级调解员参加,进行登记,调查取证,除当时就能履行的以外,都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发给各方当事人;对跨村的民间纠纷,或者影响较大,或者调处难度大的纠纷,由乡镇调委会联合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调委会单独调解,但必须有一名首席调解员参加,每件纠纷调解后都制发了调解协议书。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调解。今年1—6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632件,调成6ll件,成功率达96%以上。甫田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黄修辞认真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结合农村调解工作实际撰写了《如何做好疑难纠纷调解的记录工作》,并在司法部《人民调解》上发表。
一、以强化社会矛盾化解为着力点。完善机制,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依照“六有、四落实”要求在上半年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一次摸排整建活动。二是巩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争取医患纠纷调委会挂牌运作。
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并在月底之前呈送地方党委政府,同时上报市局基层科备案。重大、突发性情况随时演讲,司法所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是依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各地在一季度分期拟报集中培训计划,由市局集中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辅导讲座。三是整合系统力量,继续落实好律师参与接待制度,组织好每周一律师接访工作及律师参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组织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参与突发性、敏感性、的处置,参与重大问题的调处。四是参照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由市人民调解中心结合实际出台潜江市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贯彻《关于建立“1+4联合接访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市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指导工作,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树立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形象。三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办好《人民调解工作简报》及时对上全面反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对下传达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探讨调解工作规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四)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认真布置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充分履职,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讨论制定今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二是上半年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城区、农场、乡镇三种不同区域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以现场会形式进行推广。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五是落实司法奖惩和行政奖惩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矫正对象的转化改造过程。
二)进一步加强帮教安排工作。突出抓好“三无”对象的过渡性安顿。二是加强与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帮教安排工作帮扶方面的专门性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宣科在3月提请召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会上确定今年工作总体思路、任务。二是领导挂帅、部门配合,成立专班和专家组,高标准做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起草送审和讨论下发工作。三是早部署、早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四是认真组织,上下联动,46月,以“六五”普法确定的重点学习内容,高标准完成全市第一期法制宣讲员培训和各地二级培训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做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编辑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解决好特殊群体的法律诉求。二是把好援助案件的审批关、质量关。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全年料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以上,料理法律援助事项1200件左右,不时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三是积极抓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
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通过双向选择更紧密地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督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三是严格制度,认真落实每周一讲评机制,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不时拓宽业务领域,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个领域,确保业务总量和收费有明显增长。四是加强调研,不时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治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委员会和风险防范基金,及时查处、惩戒违纪违规执业行为,尽可能降低执业风险。
三、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关键在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事业成败。必需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面加强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围绕“强纪律、讲操守、树形象、比业绩”读书演讲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内开展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理论、专业知识和执业道德纪律等内容的学习,保证参学人员每人学习笔记达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文章两篇以上。三是全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出一批岗位能手和标兵作为本系统学习的典范,全系统内形成争当标兵、争当楷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党建责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以“”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把律师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充分发挥好律师队伍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与相关科室整合的方法,相互协调沟通,联合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制定法律服务工作年终考评规范。打造人才库,形成优质服务推荐机制。三是以素质促业务,把“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树立形象”作为总抓手,律师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时事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依法执业、依规行事的自觉性,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年初认真组织,完成好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队伍的教育和整顿。
四、强化措施。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时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二是扎实开展第二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第一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察指导,切实发挥省级规范化所的典型引路作用,力争年内新创建2-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经费、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确保经费、装备发挥作用和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经费保证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司法行政经费保证规范落实到位。二是向内挖潜。继续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民主理财和局党委集体理财制度、坚持政府推销制度,严格工作经费保证制度,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实行季度报账制度,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做好系统内资金保障。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年9月,我区召开了全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至今已经过去3年了。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司法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的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三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过去的3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894件,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78起、疑难矛盾纠纷426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网络体系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化
至20__年10月,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25个,人民调解员838人。(1)各街道、慈城镇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镇、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每年,庄桥、洪塘街道人民解调委会员主动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占全街道的70以上;(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委会49个;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5个;在江北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北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总工会调解委会成立一年以来,已调处各类纠纷92起;(4)其他调委会12个。包括联片调解组织、学校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等;(5)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
(二)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3年来,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广“调解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二年对人民调解员通过申请、考核进行晋升。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给予等级晋升。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更好的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加强指导机制,队伍建设规范化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走访检查镇、街道社区调委会和部分农村调委会的工作,并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了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下发了《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通知》,统一印发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登记簿;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每年我们都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按级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多形式的培训。区司法局每年投入几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协调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组织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的意见》,分批组织镇、街道的调解干部参加旁听。通过庭审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四)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努力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首选是各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二是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们下发了《江北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开发与
邻近住宅受损的重大矛盾纠纷,涉及120户,赔偿总额达94.12万元人民币。白沙街道各部门联合调处了因日湖公园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区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处理预案。各镇、街道都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白沙街道成功解决干部因不满工作现状准备赴京上访事件。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
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和经验: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首要条件。现在,在基层党委、政府遇到维护稳定的难题时,多会指派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运用人民调解的办法进行综合调解。每年,区司法局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区领导都到会作重要讲话,区政府还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确保了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今年,政法委转发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补助问题,强调人民调解员应着制服、佩带工作证上岗。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和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上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解决,从而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有效地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加强基层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要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司法所制定调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区、镇、街道还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作为考核目标。形成了调解组织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减少多种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的治本之路。多年来,全区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广播、上法制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抓好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广大公民做到有章可循,起到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三是抓好调委会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调委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战斗力。
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人民调解工作收到实效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因很多,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多主体、群体性和复杂性,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仅靠司法所或1-2个部门调处显得势单力簿,难以奏效,只有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之路,为重大疑难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与区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分析研究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一些疑难纠纷的处理进行业务探索和指导,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今后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勾画了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当前,我们要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就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实施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实现从定性管理到量化管理的转变,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平;四是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方式转变为民主法制建设的组成部份,改善外部环境,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二)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要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首先,要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到位、解决的好”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与调处相结合,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本辖区存在矛盾纠纷;二是要努力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尽可能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在继续加强对传统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的同时,把调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多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作为重点,努力调解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经济管理以及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及时调解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劳资关系、职工下岗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切实做到哪里有纠纷,那里就有人民调解。要有效地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建立社情报告制度,加强对民间纠纷成因的分析研究,加强对纠纷重点人、重点户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三是巩固、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行之有效的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如企业与地方联合调解组织、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等组织建设,以达到那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就在那里发挥作用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新经济组织中调解组织建设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镇、街道活动,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进一步探索新制度,谋发展,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2008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制度,落实到位。
四、按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台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估计,组织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调整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办、中心、所的职责,签订责任状,并组织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
七、自觉接受人大工委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工委的民主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八、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九、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实施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十、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十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秩序。
十二、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民间纠纷和矛盾排查调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十三、建立健全机关学习制度,制订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十四、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