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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全年无大的火灾事故发生,无群死群伤和其它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具体措施: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部分,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为目的,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并以责任书形式,以学校单位与教职工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2、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火险检查制度。日巡查做到:人员、范围、内容、频次四落实,火险检查每月一次。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对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和防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各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的排查整改工作,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火灾事故发生人员的疏散、逃生、扑救等具体实施预案的排查。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学校将按规范要求,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明确维护保养责任部门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责任,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及时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和开通率。
五、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的消防安全,关键在于预防和教育,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版报、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工具,利用教职工大会、学校大会、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计划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的讲座,使师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提高求生和脱险的技能。
六、建立消防资料档案和工作保障机制
学校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校园和谐、千家万户的幸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日前对校园消防安全进行了认真排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一)、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学校都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制和责任状的要求去做。
(二)、学校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了消防演练。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了检修,无损坏和不可用现象。
(四)、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组织了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六)、学校每月都有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查报告,通过自查自纠,让教职员工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白觉,主动地落实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发现室内消防管有老化破损现象,灭火器数量不够,疏散指示标志不明确,应急照明灯部分损坏。
三、举措
1我们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灭火器、消防水带及时上报上级进行增补,对应急灯进行维修。
2我们召开了学生安全教育会,并要求班内师生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消防安全自查报告一为进一步更好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及教育局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我校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网络,做到各项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
从整体上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学习讲座,从局部上利用班级黑板报进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第一,学校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全手册里的内容,让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常识走进课堂,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或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学校已在10月末组织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练,培养学生上下楼时有秩序,避免因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专项负责人时常对各项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学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
三、完善设施,改造环境
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通道畅通,未发现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学用房周边未发现堆放可燃杂物情况。其中对重点区域及各科室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为消除隐患,老化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更换,消防器材及时进行了增补,在原有28个灭火器的基础上新增加15个灭火器,并且在学校的一些关键部位还新增加了一些灭火器专用箱,检查了楼内应急灯、楼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各科室尤其是用电量较大的地方,各科室负责人都进行了认真排查,后勤人员也不定时进行检查,保障无漏电现象,不超负荷运转。
以上是我校在自检与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漏洞及时弥补,让不安全隐患没有立足之地。
消防安全自查报告二20xx年以来,我局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石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温小碧任组长,副局长兰谟洋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刘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股站同志具体负责。同时,各股站长作为本股站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年初,我局都会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每年初召开的领导班子成员会上把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农业工作一并进行研究部署。每逢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假日也都及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欢度节假日。
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按照《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在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观摩119消防安全日的消防演练,参观了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听取了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热心消防、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报告,从正面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尽管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仍有少数干部职工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二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然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我县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坚持群防群治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入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为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设立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处室责任人汇报;校园各区域安排教师轮流值日,定期检查,并记好值日记录。通过细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防范管理。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更换了干粉,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我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利用每天晨会和每周集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二、广泛利用学校多媒体、校园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学生的班会、队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教育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开展一次教职工灭火实战训练活动,提高了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使他们了解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关键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高等学校火灾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巨大,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工作因形势需要变得刻不容缓。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已颁布实施,但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是一个空白。2006年5月,教育部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先期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筹备工作,在完成初稿第4次修改后,200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由18所有代表性高校参加的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规定》终于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高等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又是大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社会知识分子主要汇集地,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类高等学校4000多所,教职工200多万人,在校学生约2700万人。国务院专门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承担起了对高等学校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起了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的重任,意义重大;二是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将高等学校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还不是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填补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三是高等学校内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无执法权,对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家属以及驻校内其他单位都缺乏制约力,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够,这一点也使依法立规工作变得格外重要;四是《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极大的推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从根本上提升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在高等学校的火灾案例触目惊心,如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火灾,导致4名女生死亡;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上千名学生紧急疏散,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1名外国留学生死亡,近200人受伤,其中有中国留学生46人烧伤,11人死亡。血淋淋的火灾事故教训曝露出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小社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重心放在了教学、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部门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认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高,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财、物投入不够,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消防宣传不深入,教育不广泛,广大
的师生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
2、校园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诱发火灾因素多。
由于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加之,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火用电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诱发火灾因素,致使火灾频繁发生。
3、消防安全教育程度低,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重要学习课程,成为影响学生一生的重要教育,而我国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程度还较低,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大纲,没有全国统一的教材,课程安排少或根本没有,教学设备更是少之又少,教师专业能力不强,教育形式简单,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广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三、正确解读《规定》条文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明确了立法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方针。
《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是消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高等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细化了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针对高等学校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认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
《规定》的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组织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决策者”。《规定》还对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等方面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
3、突出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为解决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规定》的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各条文突出了管理重点。一是明确了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二是明确了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并规范了防火审批程序;三是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是校内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六是明确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管理;七是火灾发生时和火灾发生后要认真履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和保护现场等职责;八是要认真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频次、内容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也是消防工作的重点。《规定》的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校主要对各级各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防火巡查。
5、规范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教师生员工的
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是学校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规定》的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条文予以了规范。一是将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器材设施使用,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自救,人员疏散等作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提出了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和方法。《规定》第三十六条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四是明确了消防安全培训的频次和对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6、明确了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对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规定》的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各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实验室因其特殊性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7、赋予了消防工作经费法律保障。
消防经费是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规定》第七章消防经费各条文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专项经费。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8、实施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激励机制。
对消防工作实施考评奖惩,可以调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消防管理有序开展。《规定》的第八章奖惩各条文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结合《规定》的颁布实施,笔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和改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定》,认真按《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火灾。
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规定》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将《规定》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学校各级各部门及驻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卫人员等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社会媒体及校内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组织灭火逃生演练、参观消防站、参加消防培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
3、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机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各部门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重视消防工作档案建设,认真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把高等学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关,杜绝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业务指导,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将消防安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有了很大改观,我们相信,随着《规定》的贯彻落实,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努力,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将会上一个新台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为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设立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处室责任人汇报;校园各区域安排教师轮流值日,定期检查,并记好值日记录。通过细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防范管理。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更换了干粉,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我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2、广泛利用学校多媒体、校园橱窗、教室黑板报,学生的班会、团会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教育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在提高师生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的同时,我校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活动。通过消防灭火、紧急疏散、自救逃生等演练,切实增强了师生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消防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五、存在问题
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簿弱环节。一是教学楼建筑简单无消防通道,而且通道过窄;二是晚上手机、mp3、mp4充电难以杜绝,违规用电情况时常存在,容易引起用电短路起火;三是少数学生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把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好。
六、警钟长鸣,把消防工作做细做实
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学校安排电工每天巡视校园内有否违规用电器设备和电路、电线损坏的地方或其它安全隐患,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
为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区划分:班主任为各班教室和年级组办公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为所在办公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寝室管理员分别为男女寝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室管理员为分管功能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后勤组为仓库、厨房、礼堂、门卫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位教师为各自住房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区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上报处理。值周人员要认真检查、登记,遇有情况,及时上报,逢节假日更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四、为确保消防安全,学校严禁使用取暖器和烧开水的电器。开水由学校统一提供,如遇特别冷的天气,学校大办公室开空调,也可由各年级组自行组织生煤火取暖。
此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如有违反,学校将严厉处罚,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确保**年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部门、各年级教研组、各班、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2、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严禁在库房、电脑室、图书室、木工房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电脑。
4、各处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签字
消防安全会议总结(一)
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这是我们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之一。为此,我们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上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这项工作。
首先是通过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我xx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我xx领导在每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求大家小心谨慎,预防为主。
其次,要求大家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是在全xx职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既有书面的又有实际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培训人员面广量大,培训工作细致全面,效果显著。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多年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
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
2.加强对仓库、电脑房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这两处是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
4.加强评比,发放防火安全奖。我们主要以奖励为主,但对在消防安全中制造隐患、渎职犯错的同志,我们一方面加强教育,一方面执行相应惩处。
三、加大力度对农机市场部门的整顿措施
年初,我xx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展开了一次对农机修理等部门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与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活动。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消防安全会议总结(二)
为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xx社区于20XX年x月xx日下午召开消防安全专项会议,并成立由社区书记、段警、治安委员组成的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检查中,检查组着重检查了店面、公共场所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灭火器是否过期等方面内容。检查中发现:
1、xx茶艺会所消防栓无水带;
2、xx宾馆灭火器药水过期,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现象。其余场所目前无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店面、公共场所当场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哈齐客专安质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20XX年10月开始,在我分部所属施工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以建设“平安xx客运专线”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xx客专安质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我分部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现场储油库与其他房屋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未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
2.活动板房保温材料采用可燃苯板材料,且洞口沿采取封边,如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3.部分锅炉房烟道过墙和天棚屋面未采取石棉布等隔离防火措施。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加大检查力度,以冬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高危施工区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四、确保冬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分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易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区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我分部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x月xx日我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安全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我分部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消防安全会议总结(三)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了学校稳步发展。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才有保障,这是我校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之一。接到上级文件,我校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通过逃生演练暨灭火演练等活动,扎实提高师生自救应变能力。还通过至家长的一封信、暑期班主任家访、布置消防安全知识作业等形式向学生及教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了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领导召开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各个部门和个人将安全牢记在心,并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要求全体师生小心谨慎,预防为主。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多年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我们根据办公环境、学校规划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
2.张贴“消防栓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方法”,更换损坏了的灭火器,在学校重要楼道都表明逃生路线标志等。
3.加强对实验品的管理,尤其是对易燃易爆药品加强管理,保证了无一例隐患存在。
4.加强对体育室、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教学楼等的管理,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这些地方是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5.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我们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
6.加强对学校用电安全的检查。
三、加大力度,注重实战演练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四、制定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确保临危不乱
消防安全无小事,为使火灾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和踩ta事件的发生,学校制定了《消防紧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做到全校一盘棋,紧急预案人人熟悉。
五、警钟长鸣,专人值守,安全有保障
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安保处安排人员定时对消防栓、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和登记,及时更换与维修;对各楼层、各教室、各办公室的线路、开关、电灯、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安保人员夜间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多管齐下,确保学校稳定无事故,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消防安全会议总结(四)
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这是我们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之一。为此,我们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上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这项工作。
首先是通过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我xx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我xx领导在每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求大家小心谨慎,预防为主。
其次,要求大家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是在全xx职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既有书面的又有实际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培训人员面广量大,培训工作细致全面,效果显著。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多年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
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
2.加强对仓库、电脑房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这两处是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
4.加强评比,发放防火安全奖。我们主要以奖励为主,但对在消防安全中制造隐患、渎职犯错的同志,我们一方面加强教育,一方面执行相应惩处。
三、加大力度对农机市场部门的整顿措施
年初,我xx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展开了一次对农机修理等部门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与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活动。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消防安全会议总结(五)
20xx年,我部深入贯彻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跟踪,真正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部还建立健全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消除火头隐患”活动,在项目范围内逐步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施工的各项生产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下面就我项目部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 年初工作目标
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力争做到全年消防安全无事故。
二、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了“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项目总经理亲自领导,督促“四个能力建设” 活动的落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分工,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建立责任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不断深化管理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在会上专门研究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方案,为推动各项消防活动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消防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项目部坚持不断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防为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为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以身作则,当好榜样。检查时要求机关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先以身作则,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主动带头,落到实处。如到施工现场必须一律佩戴安全帽,给作业队班组作出榜样,营造一种人人讲安全的氛围,促进项目管理层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二是落实制度,完善机制。建立了消防隐患检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继续强化重点防火部位仓库等防火防爆、动火现场的监管力度,落实每日巡查制度。通过安全部专人专管的方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整改,不达标准不动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开工,有效避免出现老问题老不改,常查问题常在的现象发生;在此基础上,项目部完善火灾隐患每月排查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各作业队班组加油站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排摸火灾隐患,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火灾预控。
同时项目部定期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近年来的各类火灾案例进行学习和总结,明确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动性,有效减少和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在一年一年的工作中,我项目部严格落实《消防法》和市消防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所有作业队班组的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火作业审批、防火责任人看火员都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专门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审验或复训。为此,项目部不断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消防安全培训,项目部还同平湖附近消防中队联系,邀请官兵到公司对管理人员专门培训,帮助他们早日提高消防管理技能经验。通过系列培训,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业务技能得到明显提高,项目管理层消防安全软实力显著增强,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加大投资,做好保障。“兵欲坚必先利其器”。为建设一支能攻善防的消防安全保障队伍,项目部专门把消防安全保障经费列入预算,并把资金切实投入到消防实力建设中。项目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华翌公司规定、新要求,及时调整消防器材配备,为本项目更新、增添一批手推式大型先进防灭火设备、器材。有效增加作业现场、重点区域的安全深度。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技能训练,使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使防控点得到了进一步延伸,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引进科学管理理念
项目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拒绝“闭门造车”,提倡 “走出去、请进来”,主动联系上级领导、相关政府部门,消防部门,深圳安监站、总监办项目部指导,传授最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是我密理水平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今年来,辅城消防支队及上级公司领导多次到我部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截止20xx年10月,辅城坳消防支队防火处共来我部检查、指导三次、华翌领导四次、总监办五次,我部安全管理部门除每月一次对下属作业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外,特别加强了节假日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力度,共查出缺陷16条,并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他们耐心而专业的指导、帮扶、服务,有效提升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帮助我们消除了诸多隐患,为我氓克消防安全难题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防范意识,围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校园消防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制度措施、教育管理、隐患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
3.落实设施建设任,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提高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及时排除整理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杜绝重、特大校园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订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学校的主题责任。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工资、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
(二)狠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及时制定全年消防安全教育计划,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二是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咨询日、“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等集中活动期间,全面开展街头宣传、消防防火应急疏散、灭火演练等专题活动;
三是组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人、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防火灭火能力;
五是积极邀请当地消防官兵到校为师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课,采用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征文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的知识学习宣传。
(三)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促进全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校园火灾隐患督促治理。
全县各校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采用自查、
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督查治理工
作。重点加强以下方面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校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物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畅通情况;
6.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7.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及运行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9.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教室、学生住宿楼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省学生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坚持安全工作“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包括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凡年内发生重(特)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
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
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
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
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徐丽主任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
案的管理。
2、政教处 大队部:责任人——尹鹏主任、大队辅导员张培芝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导处:责任人——李倩、韩瑞彦 张静主任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
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责任人—迟培忠主任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
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
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
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
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
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
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
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
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火灾隐患;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50-01
一、寄宿制学校存在的现状及火灾隐患
(一)校方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能真正将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议事日程
各级各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形成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岗位责任制度,但对学校及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只停留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应付了事,不注重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滞后
学校主要领导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科学方法和监督管理手段,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局面。多数学校消防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对消防部门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有的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经常出现不在岗不在位等现象,对宿舍管理上只停留在人员管理上,而对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不细,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初期火灾时不能完好有效的使用。
(三)建筑陈旧且存在先天和人为隐患
1、由于资金紧张,学校用地有限,致使一些学校将建筑建成时间较早,消防设施不健全的旧式楼房作为学生宿舍。这些楼梯的形式、数量宽度不能满足要求。而且有的宿舍楼仅设有一个疏散楼梯,不能满足火灾事故发生时学生及时疏散。
2、由于防火与防盗本本就是矛盾的结合体,而学校领导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往往把防盗置于防火之前,将宿舍的安全出口上锁或是加装防盗门,只留有一两个出口用于日常进出。有的学校受条件限制,为了防止男女生混窜宿舍,校方让男、女生各住一半楼,在楼道中间加门、隔墙进行分隔,宿舍被一分为二,楼梯、消火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也被一分为二。
3、由于学校疏于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存在乱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宿舍内吸烟、蜡烛照明、熏蚊、楼道不畅通和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等问题。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寄宿制学校火灾隐患的预防措施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疏散设施、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定期疏散演练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保证消防安全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同时,要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责任管理机制,明确岗位消防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到岗。
关键词:大学校园 消防安全 管理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校园频繁的发生火灾,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来看,我国校园发生火灾事件每年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校园火灾的发生,是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我国当代的高等教育是一个具有开放式的教育,高校在改革中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校园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因素、多层次的社会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对象已不仅仅是校内人员,使高校的消防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1、校园火灾多发的原因分析
从近些年来校园火灾的案例来看,当前学校火灾的起火地方多集中在学生宿舍楼、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实验室等物资集中和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 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许多事物怀有好奇心,吸烟是最典型的,往往几个学生聚在一起吸烟,乱弹烟灰、乱扔烟头,同样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熄灯后点蜡烛看书一些学生考试前临时抱佛脚,晚上在宿舍点起蜡烛加夜班,或是加班加点的看课外书籍,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学生焚烧书信杂物。在宿舍或走廊焚烧书信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火焰太大失去控制或人离去而火星未熄灭都极易引起火灾。
1.2 电气火灾突出
学生大量使用劣质电器产品。学生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又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会购买低价劣质的电器,这种电器在长期使用后往往导致火灾。校园内私拉乱接电线严重。有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员工取暖做饭等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有可能因电线短路、接头接触不良导致电气线路火灾。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校内人员大量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引发火灾。随着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大学宿舍中电脑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这一方面提高了学生运用现代化科技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带来潜在的隐患。
2、高校校园存在的消防管理问题主要表现
分析我国校园火灾,可以看出其根源是我国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对消防宣传不深人、教育不广泛。广大的教师、学生缺乏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有的学校的建筑不符合防火安全设计,建筑物内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的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安全逃生困难。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但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有的没有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安全疏散通道不足。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电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而且经常有超员现象,这些场所校方往往重视不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学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许多高校都是历史悠久,部分老式建筑的规划、结构和设施都未考虑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给水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且大部分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较严重。
3、做好高校防火安全工作几点对策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教育实质上是国民素质教育,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人教学内容,在有关制度中中予以确定,使学校的消防教育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教育部门、学校、消防三方要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和协作关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宣传教育进一步深人开展,让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组织教职员工成立各种义务消防队,建立巡查制度。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消防监督机构应将各级、各类学校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针对学校特点,制定适合本校各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热情服务,为学校安全出主意、想办法。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制订灭火预案,开展演练。
参考文献
[1]贾应然.关于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方式和渠道的思考[A].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C],2010.12.
[2]汤湘江.浅谈如何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A].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第四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C],2010.03.
[3]杨涛,胡元庆,沈淑梅.浅谈高校学生公寓的防火工作[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使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校集中了全体师生召开校会,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广播、板报、厨窗等,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要求每个师生员工都要熟悉消防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班主任参加县的消防安全学习班,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方面。对学生普及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努力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我校组织定期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通过这次消防安全检查,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师生的消防法律观念。
五、消防安全小组还对重点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监察,以减少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对校园消防安全的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按规定配齐消防栓、灭火器,对消防重点部位,作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决定在教师、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将学校的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之中;学校的消防安全自查也由领导、教师、学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要求及时纠正。
(3)学校还要严禁学生点蜡烛,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班主任要及时教育,将防火、防盗的意识贯穿到平时的常规教育之中。
(4)学校为响应上级的“创建平安学校”要求,要继续对“四防”工作更加重视,为使我校成为最平安学校,更新药房器材,加强消防管理,请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一次卓有成效的消防知识讲座,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