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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家庭收支;国家宏观决策;农村调研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37-01
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收集农村家庭生产、经营、以及收支情况、消费标准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相应的收集数据,做出切实可行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决策与方针,并对于当前农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中出现的困难,能够最有效的提供各项帮助。
一、参与的内容领导要高度重视
由于农村住户调查属于基础性调查问卷,是通过数据全面了解与分析农村居民生活、就业与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主要方法,因此参与的内容将会非常丰富,填写的资料较多,因此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相关办事处人员和社区需要高度重视,通过良好的分配与支持调查员的工作内容,解决调查员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能够顺利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二、了解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住户调查是通过抽选代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进行的统计调查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村家庭收支记账情况的调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农村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农村生活质量、收支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农村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住户家庭收入调查实施情况
1.抽样布点阶段。农村住户家庭收入调查的主要方法可采用多种,但为了最接近农村的实际情况,各地可采用自行的方法,本文将依照国家农调总队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法制度进行阐述,农村住户调查抽户布点的主要工作。
为了能够保证调研的记过,置信区间可选择在(0.05-0.10),以此可以保障抽样误差降低在最小,而且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需要考虑到抽样调查方案的可行性与样本的代表性。例如采用二阶段等距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抽户布点。
第一阶段采用随机等距方法抽取样本点(调查村),即在各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受益分配人均水平为标志对所在镇所有行政村由高到低进行排队,然后按一定的组距进行抽取100个样本点(调查村)。
第二阶段采用二阶等距抽样调查方法确定调查户,即在第一阶段确定的调查村内,对所有农村居民以2003年全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标志进行摸底排序,以累计人口数为序列,对所有农村住户的常住人口以十等分确定10个分组,然后以等距抽样的方法来确定每个调查点的10户记账调查户,并确保样本户标志值水平与总体标志值水平相一致或趋同。
2.调查记账阶段。在整个调查记账过程中,对于采用调研的样本采用的记账的方式,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在一年的调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日度分析、月度分析、年度分析等情况,详细了解当前住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收入使用情况等,甚至可以与当前的天气情况、农产品的价格相关联系,以便能够对于当前农户的收支进行更贴切的分析。在长达一年的记账调查过程中,调研过程将可以掌握了大量客观、详实的第一手数据,为全面解读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消费支出、生产生活状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一年的记账调查过程中,通过利用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穿插了多次一次性调查和专题调查,快速深入的搜集信息,充分地为政府决策、社会公众服务。
3.核算方法与制度。由于住户调查是由农村居民家庭日记账作为原始资料,数据面广量大,为了能够使用计算机软件配合家庭日记账的工作,统计方还应当对于每各镇(街道)的账页数据进行抽查审核,以便确保所获得的数据真实有效。
对于农村住户调查的各项数据实行了下算一级的制度,即各镇乡(街道)的各项数据指标由市(区)统计局根据各镇(街道)每月上报的住户原始资料进行直接汇总计算,以此来防止可能产生的人为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全市(区)的平均收支水平以各镇乡(街道)农村居民收支水平与其农村居民人口数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以实现最终的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区)农村居民的现状。同时,为确保如实和平稳地反映我市乡(区)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市(区)统计局在评估、确认和全市(区)及各镇乡(街道)农村居民纯收入时,对记账调查中出现的非常规性收入,如转移性收入中,局部突发性土地补偿款予以剔除计算;对新出现的失地农民参加镇保后,女45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人员集中性领取24个月生活费的短期波动因素也予以剔除计算。
四、当前有待改进的方面
由于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住户的调查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农村住户调查经费补贴太低。记账户、辅调员对此项工作情绪低落,大大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记账的质量;基层统计队对住户调查工作管理松散,记账户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致使记账规范程度不高。三是农村住户样本的维护工作不规范,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按照调查方案要求,住户调查点3-5年进行样本轮换,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3-5年内农户收入高低会产生很大的变化,直接影响了样本的代表性。因此调查的方法制度也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1982、1986、1991、1996、2001、200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2)[M].中国统计出版社.
[3]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物价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一、农村住户调查中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
1.调查补贴低,影响了住户调查工作质量。由于多年来未调整农村住户调查补贴标准,影响了调查户参与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积极性,配合程度降低,记账质量下降,影响了整个工作的质量。
2.外部环境给搞准农民纯收入等住户调查数据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变化情况,每年都对县域经济进行排序,特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综合考核指标,在考核体系中占有一定份量,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和其他县市进行攀比,采用不同办法去抬高农民纯收入数据,干扰了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另外,一些地方认为,反正上级部门还要调控数据,不如多报点,保留一定的调控余地,加上农民的松散性、流动性,也给住户调查核实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实物账部分很难弄实。实物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统计实物收入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年终一次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虽然能够获取所需要的数据,但一次性回忆有其局限性,由于时间跨度大,最后只好由辅助调查员进行逻辑加工的推算。加上一次性调查时间短,少数辅助调查员为了省时间,根本不入户调查,大体估算就完事了。这样得出的数据,其准确性自然很难得到保证。
4.外出务工人员情况难以弄清。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第二大收入来源,甚至成为相当一部分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对外出打工情况的调查十分详细,具体调查起来,困难很大。外出人员在外边基本也是一个小家庭,包括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只有认真记账才能搞实,但是很难做到,这样势必影响到农村居民收入、生活消费支出等的数据质量。
5.住户调查表指标太多、编码项太多。农村住户调查年报指标多达5500多个,季报指标也达2500多个,工作量大,用时多,编码的准确性往往会因此打折扣。
二、提高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办法
根据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切实搞准农民纯收入数据,保证住户调查质量,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调查补贴。适当提高调查人员、调查户各种形式的补贴,提高调查人员辅导记账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住户记账质量的目的。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要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三要加强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四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统计法制工作制度。
3.把账页改为账本,将实物账与现金账合二为一。借鉴城镇住户调查的做法,将现金账和实物账合并,将账页改为账本,账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口和劳动调查,第二部分为实物收入,第三部分为现金收支。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贯彻省、市农调队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布署的工作任务。
上半年,我县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了上半年业务报表工作。我县农调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队上下发扬实事求是,团结拼搏,吃苦耐劳,勇于奉献,不为名、不为得、只为民、只为实的农调精神,出色地完成了2011年住户调查、贫困监测调查的年报以及2012年上半年季报工作。
(二)坚持不懈抓基础建设,确保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规范化。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县农调队制定了《农调专业人员下乡制度》、《农调业务培训制度》、《农调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科学规范了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推进了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制度。作为调查的全程,取得调查资料只是调查初级阶段,要达到统计调查的目的,还要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在每次的数据上报之前,专业人员都是从样本网点、现场实施、推算方法及相关数据相关部门的相关资料、历史数据、进度数据、衔接数据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同时报送评估报告。
3、强化基础工作检查制度。今年四月中旬,我县农调队组织业务人员对农村住户调查点以及贫困监测调查点的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6月下旬,根据省、市调查队文件要求,我县对县级农村住户调查、贫困监测调查基础工作进行了自查。通过检查、自查,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调工作。
(三)主动出击、搞好服务,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取得可喜成效。
今年以来,我县农调队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深入学习浙江经验,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农村经济进度分析、产业结构调查、农民收入状况、农产品产量预测等多篇分析报告,阐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把握农村经济运行的脉搏。
四、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辅调员的业务素质。
基层调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统计质量的好坏。今年我们利用农村住户调查季报汇总的有利时机,以会代训方式,针对辅调人员编码质量不高、住户调查方案掌握不准确的现状,全面培训了辅调员。同时对调查记帐户也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查户充分了解记帐的方法、规则,以及现金、实物两帐的含义。经过培训,我县记帐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住户调查补贴太低,调查工作主要个人威信和感情推动。
在1984年,开展农村住户调查时,辅助调查员每月补助10元(当时的村干部每月工资18元),调查户每月补助3元钱的灯油费,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变化很快,人们的市场经济的意识不断增强,原来的补贴标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查运作,现在的村干部的工资增加到了300元、320元、350元,待遇增加了近20倍,但我们的调查补贴辅助调查员每月补助仅30元,调查户每月补助也仅6元增幅不大,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少调查户认为是增加负担,有不少调查点的调查户不愿承担调查任务,多数辅助调查员都曾经担任过村干部,只有依靠个人的威望,靠多年建立的私人情感推动住户调查工作,大部分调查户碍于情面,勉强的承担着调查任务。
(二)、乡镇统计站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个别调查户漏记收支账的现象时有发生,登记性误差仍然存在。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乡镇基础工作,要求各乡镇设立统计站管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数据质量把关,要求有公章、机构、人员等,各乡镇相继成立了统计站,县统计局进行检查验收,基本合格。但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能真正发挥统计职能的不多,有的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对调查户的管理松散,有的辅助调查员没有及时检查、督促、核实农户的记账,一些住户记账不及时,有可能漏记实物现金收支账,同时记账不规范,对编码录入工作带来不便;有的调查户责任心不强,借口工作太忙,半个月都不记一次账;还有的地方调查户所报的原始账页靠记忆想象来记。
(三)、贫困监测样本的抽选、轮换等工作不规范,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我县的样本抽选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县抽村,村抽调查农户,县抽村是以全县所有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进行排队,相对应的农民人口作为辅助资料累计编成抽样框,根据确定的样本量采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出满足条件的调查村;村抽调查户是用抽样方法抽选确定10户具有代表这个乡镇水平的调查户。在新一轮贫困监测选点时,我县为争取乡镇对该工作的支持,布点工作乡镇也参与,但现在看当年考虑有欠妥当,因为有的乡镇在选点时,因为交通原因,不愿意抽选边远山区的样本,基本都选在公路边和街道附近;有的为了以后工作方便,只抽取愿意配合工作的农户,这也使样本代表受到一定影响。
(四)、县乡统计工作脱节,主要农村统计数据衔接困难。
我们的农村住户和贫困监测调查是采取抽样方案抽取样本单位进行推算,从理论上说,抽样调查对国家、省、市等总体单位为样本框的样本推算结果应该是可行的,而且抽样误差也可以控制的,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对我县来说,由于调查户的数量太少,对全国、全省用于推算是很有代表性的,而对我县的代表性就值得推敲了,更不用说,在一个乡镇用10户资料推算出来的数字会有多大的代表性,靠10户资料来推算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不可能的,现在乡、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空白,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仍以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优质服务水平作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调控,锐意创新,全面推进我县农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抓作风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促进农村住户调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实施情况
在县统计局的正确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采取“积极协调关系、努力争取支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统筹安排,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操作”等措施,璧泉街道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顺利完成了摸底调查、开户调查、试记账调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份开始了正式记账调查。根据调查方案,通过对全街道13个村居的摸底调查后,最终确定了对36户进行正式记账调查。其中,城镇调查户26户,农村调查户10户。
二、存在的问题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相对于城乡分开的住户调查,能够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有利于政府制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设定经济房入住门槛、扶持低收入家庭等民生政策。目前,璧泉街道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查对象配合度不高,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由于记账补贴有限,在当前人力成本不但上涨且不可逆的大背景下,以较低的记账补贴去赢得住户较好的配合,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是记账户配合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账户配合度不高,造成了记账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调查工作质量。
城乡居民划分不够科学。根据调查方案,城乡居民的划分依据为样本住宅的住户是否为常住成员。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为常住成员:过去三个月或未来三个月居住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的人;包括在外居住在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且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由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城镇住宅住户的常住成员为城镇居民,农村住宅住户的常住成员为农村居民。这样划分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一是住户成员变动较频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日益增强,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有可能使样本住户成员变动较频繁,增加调查难度。二是拉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按照上述划分标准,主要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的农村家庭,有可能外出务工青壮年夫妇划为了城镇居民,而在农村的老人、小孩则划为了农村居民。这样,在计算城乡居民收入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统计口径原因而拉低劳务输出地的居民收入水平,按新统计口径计算,由于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收入部分计入了外地居民收入,同样会拉低外地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三是造成居民收入和消费数据不太匹配。由于生活习俗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城镇,而他们的消费支出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在农村。如果将这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划分为城镇居民,有可能造成农村居民收入小而消费大的不匹配现象。
难以找到合适的记账人员。在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留守在家的主要为妇女、老人和儿童,农村调查户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老年人甚至不识字,即使有记账意愿也是力不从心,因此找到合适的记账户难度较大。在城镇,虽然记账人员相对好找,但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很多人不愿为有限的记账补贴而接受记账。另一方面,多数人又忙于工作,记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也大打折扣。
账页存在漏记现象。漏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自产自食、自产自用的部分理解不够,产生了对自产自食的粮食、蔬菜、瓜果少记错记及不记现象,影响人均纯收入的统计。二是对在农村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寄回或带回的现金存在少记和漏记的现象,造成调查户现金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偏少,影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从整体上看,虽然在查账中间发现了上述问题,但整体记账质量较高,通过一年来的记账,超过7成以上的调查户已经对记账的要求有了一定的掌握,数据质量得到逐步提升。
三、提出的建议
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统计调查系统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是促进统计部门“三个提高”的重要手段。针对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设法提高调查户记账补贴。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对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地方配套资金提高辅调员、记账户的调查补贴,调动他们记账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探索将记账工作与惠民政策结合起来,使记账户与“独生子女户”和“军人家属”等一样享受特殊的荣誉和一定的实惠,增加记账户收入渠道。三是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于那些工作认真负责且配合程度较好的辅助调查员和记账员,在充分肯定其成绩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既能增加部分记账户的收入,又能树立典型,带动更多人做好记账工作。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建议对城乡居民划分标准尽量与人口普查的划分标准相衔接,在将“农民工”划分为城镇常住居民时必须是外出务工时间和在城镇居住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同时将赡养人口随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口的变迁而变迁。具体而言,则建议将上述样本住宅的常住成员判定标准改为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为常住成员:过去半年已居住或未来半年打算居住时间达到四个月及以上的人;包括在外居住在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且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由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和小孩随家庭主要劳动力变迁而变迁。
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业务培训。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记帐质量。因此,我们要将业务培训贯穿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每次月度送表的机会,对全体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利用入户和收集帐页的机会对记帐户进行辅导,并将每月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使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住户调查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住户调查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住户调查补贴太低。记账户、辅调员对此漠视情绪滋生,大大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记账的质量。我区从1997年起,辅助调查员调查补贴一直都是50元,比其他六个县区都要低,从2006年起记帐户调查补贴由原来的每月5元增加到10元,也就说记账户辛辛苦苦记录一年的流水账,到年底也就是60元,相当于务工人员一到两天的工资收入,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如此低的补贴标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查工作,不免记账户的心理就会产生极大的落差,付出与回报大相径庭,可能一开始记账户会碍于情面认真记录,但是时间久了,补贴仍然没有什么变化的话,调查户就会把记账工作当作是一种负担,记账的真实性也就无从说起了,后果的严重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乡镇统计站对住户调查工作管理松散,致使记帐规范程度不高。通过调研农村住户记帐情况的检查发现,部分乡镇统计站不能真正发挥统计管理职能,对调查户的管理不严格,不能定期对记帐户的记帐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再加上部分辅助调查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检查、督促、指导、核实农户的记账情况,致使部分记帐户放任自流,想记时记几笔,不想记时十天半月不记一笔,漏记、错记的现象时有发生,记帐极不规范。
(三)农村住户样本的维护工作不规范,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按照调查方案要求,住户调查点3-5年进行样本轮换,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3-5年内农户收入高低会产生很大的变化,直接影响了样本的代表性。例如,农产量调查中某个乡镇抽中的3个户都有种玉米,其他户都没有种玉米,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就不能真实地推算出全乡镇玉米的产量。又如,牧业产量和销售中不仅受到抽中点的限制还受到季节、经济危机的影响,忽高忽低,更不能真实地反映全区牧业的发展情况!另外,由于调查户文化程度、配合程度、承担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对抽样的调查户需要调整时,部分乡镇统计站和辅助调查员不严格按照调整原则进行调整,随意性较大,这也对样本的代表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户调查的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调查补贴,充分调动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积极性。
统计部门一方面要向上级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资金,适当提高农村调查户的补贴标准;另一方面统计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要以人为本,以情动人,经常深入农户,关心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生产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在记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农村住户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搞好基层基础工作,更换统计人员或在调查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和统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为更好地完成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认真做好样本抽选、维护、轮换,提高样本的抽样效率。
农村住户调查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少量的样本用于推算总体,在抽样调查的整个过程中,样本的抽选、维护、轮换等各个环节都会对样本代表性有所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既要遵照抽样调查的原则设计调查方案,解决好调查户厌烦及样本老化问题,抓好样本维护和定期轮换工作,又要充分考虑各乡镇特点,大胆地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探索临泽县乡镇一级推行抽样调查中能较好地解决县、乡数据衔接问题的方法,确保调查户的记帐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提高样本的代表性。
四是建立农村统计重要数据评估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就是对调查、整理完毕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准确性进行客观评价。搞好农村住户的摸底工作。统计站要全面摸清各自的农经记帐户的现状,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对收入水平变化较大,失去代表性的调查记帐户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搞好业务培训指导,以促进农村住户工作的顺利发展。各乡镇要对总收入、总支出、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劳动者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生活消费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估制度,并对网点代表性评估及数据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农村住户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
五是加强统计执法力度。
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以居民家庭(住户)为基本调查对象,对其所处的环境、自身的构成、素质、收支状况和消费特征等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的抽样调查。住户调查统计能够反映出人们的收入支出水平和消费结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制定国家的福利政策和财政政策,研究全部人口的税收、社会福利、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也能够为国民经济核算和CPI权数的计算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住户调查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在全社会对住户统计调查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2012年12月份以前, 我国住户调查一般分为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两种类型。
(一)城镇住户调查
城镇住户调查是在城镇范围开展的以居民家庭及个人为调查对象,通过抽样调查方法收集资料,旨在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等情况,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人民生活状况,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改善生活水平,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统计调查。
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基本情况,家庭就业情况,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现金收支,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食品消费,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指标有城镇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可支配收入、转移性收入、出售财务收入、借贷收入、家庭总支出、消费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借贷支出。其中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二)农村住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
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指标有总收入、纯收入、现金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总支出、现金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其中,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公式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三)存在问题分析
1.出现统计调复现象
按照现行统计调查规定,长期居住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既属城镇住户统计调查的对象,又是农村住户统计调查的对象。
2.流动人口难以调查
流动人口是统计调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如农民工长期居住在城市打工,按照现行调查原则,他们属于农村住户,但在实际调查中,由于他们长期在外无法展开调查。
3.现行调查指标设计不合理
从调查的统计指标体系来看,存在调查住户现金方面的指标较多而实物方面的较少,经济方面的指标较多而社会方面的指标较少,生活方面的指标较而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标较少。和欧美国家统计指标相比,缺乏反映家族生活环境设施、健康状况、文化教育、娱乐设施等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
4.部分城镇新建小区无法进入抽样
现行城镇住户调查采用的是民政部门社区和居委会现行目录为抽样本,许多新建小区,由于没有设立社区和居委会,无法进入抽样目录样本。
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主要统计指标内涵变化分析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就是统一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分类标准、指标名称与口径,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和程序,从全国4亿多户城镇和农村家庭中随机抽取40万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家庭中每个人的每项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账册上,由此汇总计算出全国和分省(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出、消费的水平、结构和增长数据。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国40万户城乡居民按照国家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开始记收支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应该把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户住户调查的指标平衡到一起,合并相同的指标,把不同的指标再细致化,形成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收支体系,这里的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5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等。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而获得的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不包括国家为扶持农业进行的相关生产补贴,如粮食直补、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畜牧业补贴等,这应视为第一产业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补贴,即一种负的生产税,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指现住房产权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房改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或获赠住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扣除缴纳的各项税费后得到的净租金。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的计算方法为: 自有住房年度折算净租金=自有住房年度折算租金-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按照购建房价格以及城乡相应的年折旧率计算。
三、城乡一体化与现行住户调查统计指标差异对比分析
现行的住户调查有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两套统计指标,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把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统计指标平衡到一起,合并相同的指标,把不同的指标再细致化, 将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对比城镇一体化住户调查的指标和现行的住户调查指标有如下变化:
(一)可支配收入成为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收入统一的核心指标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将现行的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样虽然也分农村和城镇两部分数据,但最后统一叫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实物收入折价后纳入年度可支配收入,具有两套收支体系
在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含实物收入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折价,城乡一体化改革后将实物收入纳入年度可支配收入,季度仍然现金可支配收入和现金总收入,年度可支配收入(现金+实物)和总收入(现金+实物),这样改革后的指标体系将具有全部收支(现金+实物)和现金收支两套体系。
(三)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纳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增加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并纳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居民住房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将自有住房年度折算租金扣减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后的增值收入计入可支配收入,同时包括和不包括折算租金的可支配收入。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是一种实物收入,因此既是收入,也是消费。其中,城镇按照50年进行折算,农村假设不存在住房交易市场,暂不进行折算。
(四)农民工收支统计得到完善
现行的住户调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人数计入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但只有寄带回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收入中,在外花掉的收入没有计入农村住户收入和支出中,这样导致了大多数住户调查都是由农村户籍地的家人代为回答,收支统计不够完整,即使统计完整,归类也不科学。城乡一体化改革后,对农民工的收支调查从对输出地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改为在务工地直接对其本人进行调查,将外出农民工从农村常住人口中去掉,仍将农民工寄带回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收入。
(五)多种收入不再纳入可支配收入
房屋拆迁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一次性、大额的转移收入不再纳入可支配收入中,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另外,一次性大额的转移性收入(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一次性的救灾款、婚丧嫁娶礼金收入等)也不再记作收入,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
(六)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更加细化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现有的住户调查中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之间的赠送、赡养、捐赠收入等,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在外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城乡亲友赠送、赡养、捐赠收入;农村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收入;退税收入;无偿扶贫或扶持款收入;得到赔款收入;各项补贴收入等。一体化住户调查的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赡养收入及其他经常转移收入。与现行住户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现行城镇住户调查将“记账补贴”、“保险收入”、“辞退金”纳入“转移性收入”的范畴,在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将“记账补贴”和“保险收入”计入“非收入所得”, “辞退金”计入“工资性收入”。
2.现行城镇住户调查中没有“政策性补贴收入”项,在实际发生时将这项计入“其他转移性收入”中,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单列出“政策性补贴收入”。
3.现行城镇住户调查中没有单列出“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这一指标,非常住人口给予被调查家庭的现金计入被调查户的“赡养收入”,一体化住户调查单列出了“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这一指标。
4.一体户住户调查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有“经常性”和“非经常性”之分,经常性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统计在“转移性收入”中,非经常性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统计在非收入所得中,现行住户调查是没有这个区分的。
5.现行农村住户调查将“报销医药费”作为转移性收入的一部分,而城乡一体化改革后转移性收入将不再包括这一部分。
(七)改善信息收集准确率
一体户住户调查中努力降低拒访率,缩短调查周期。允许使用问卷收集收支数据,推广网上记账,适当提高调查补贴标准,科学处理拒访问题,搜集并使用拒访户基本信息校准样本偏差,使用税务登记信息校准样本偏差。
四、完善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的建议
(一)不能简单模仿国外
我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目前是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全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但需要在借签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亿万农民工在城镇打工的特殊国情,简单搬用国际标准就会对真实的城乡人口和分配关系产生混乱。
(二)进一步合理地划分城乡居民
目前的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将外出农民工划分至城镇居民中,建议在将“农民工”划分为城镇常住居民时必须是外出务工时间和在城镇居住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同时将赡养人口随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口的变迁而变迁。这样才能更加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实效性,才能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时提供最正确的数据支持。
(三)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统计指标
1、认真完成各种农业统计报表和一次性调查任务,做到年报、定期报表按时上报,指标不漏统、错统,调查单位或填报单位完整、表种齐全。
2、按照方案制度开展夏、秋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农产量调查点入户进行抽查核实。
3、完成年度内统计分析和年度主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
4、认真做好农村统计专业台帐等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农村住户调查岗位职责
1、指导和督促辅助调查员完成10个农村住户调查点,共100户调查户现金收支帐、实物帐和生产帐记帐、调查工作,做到按时记帐,编码准确。
2、认真审查记帐资料,按操作规程录入、审核和汇总,做到季报和年报按时上报,数据准确、资料完整。
3、一年内对住户调查点进行两次入户抽查核实(每半年一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抽查核实情况。
4、根据住户调查资料,完成年度内统计调查分析和主要数据质量评估。
5、认真做好贫困监测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岗位职责
1、按月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上报工作,指标不重统、漏统、错统。对基层上报资料认真审核,及时查询,保证数据质量。
2、认真进行国合商业统计调查,开展个体商业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个体商业和餐饮业指标数据。
3、进行居民消费调查和市场调查,综合计算农民对非农居民消费品零售指标数据。
4、完成年度内统计分析,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工业与交通运输统计岗位职责
1、按时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产量月报和经济效益指标月报,数据质量不发生差错。
2、按照方案制度,完成省、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基层统计人员必须深入企业开展入户调查,做到数出有据,搞好抽查核实工作。
3、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完成年度内统计分析。
4、完成交通运输邮电各种统计报表任务,做到年报、定期报表按时上报。
5、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统计台帐,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岗位职责
1、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年报、定期报表按时上报,指标准确、数据平衡,月报、季报和年报相衔接。
2、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开工登记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项目清理登记(每半年1次)。
3、做好年度农村非农固定资产投资和城乡私人投资调查统计工作。
4、完成年度统计分析和数据质量评估。
5、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劳动情况统计岗位职责
1、按时完成季度报表和年报工作,做到上报单位不重统、漏统、数据质量无差错。
2、年报前认真清理核实上报单位,做好年报布置工作。
3、完成统计年报分析和数据质量评估,季报要写出分析。
4、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岗位职责
1、按时完成季度、年度生产总值(GDP)计算和评估上报工作,做到资料收集齐全、计算方法科学、计算指标数据符合经济运行走势。
2、每月8日前印发上月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每年二月底前上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三月底前完成《领导干部手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五月底前印制使用。
3、按照省、市统计局建立数据库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格式上报数据库资料。
4、完成年度内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撰写工作。
5、收集、整理、提供统计咨询数据,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八、统计法制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2、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每年查处两件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4、依法管理和审批各部门、单位的统计报表。
5、按时上报“统计违法行为与统计违法案件”季报表和季度法规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统计法制工作信息。
九、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
1、根据本局学习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2、完成年度内统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统计工作要事,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3、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和 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4、组织搞好统计上岗培训,统计职称考试和统计宣传工作。
5、搞好文件资料收发登记和保密工作。
6、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和车辆管理。
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督查督办工作。
8、完成本局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报帐员和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0〕33号)和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川调办字〔2010〕24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遂宁国家农村调查网点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样本轮换工作的内容
本次样本轮换工作是针对国家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开展的。相应的主题类别为:(1)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单产调查;(2)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3)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样本网点。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不参加本次样本轮换。
二、样本轮换的实施阶段
按照总队的统一安排布置,样本轮换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资料核实阶段(2010年5月7日—2010年5月20日),完成对抽中调查县抽样框资料核实工作。
样本抽选阶段(2010年5月底—2010年6月底),完成新网点(户)的抽选工作。
布置落实阶段(2010年6月中旬—2010年11月底)。6月中下旬在抽中的普查小区(村民小组)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8-10月,完成新网点的辅助调查员、调查员的聘请及培训工作、新网点的开点、开户、试记账和试调查等工作;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样本轮换工作
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调查队、*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完成好样本轮换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由于*是国家统计局新增加的调查县,鉴于目前尚未建队,为切实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领导,经与*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队、*县统计局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从人力、物力、交通、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全国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一是要认真学习样本轮换方案和相关抽样方法,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搞懂方案;二是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按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三是在样本轮换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与遂宁调查队农村科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关键词:样本轮换;统计;意义
中图分类号:C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1
我国城乡住户的人口经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要想充分了解城乡地区在不同时间上的水平及其变化,就要对城乡地区的住户进行统计,样本统计的数据时时会更新,所以通常会采用样本轮换的方法。样本轮换兼有全新样本与固定样本的优点,在保留部分原有样本的同时又增加了部分新样本,能够减少调查中的非样本误差,同时也能够在抽样费用与抽样精度之间取得平衡。
一、样本轮换的相关概念
1.样本老化
样本老化又叫做样本疲劳,指样本长时间以来处于不变的状态,因为很多客观因素,不能当做总体中的随机样本,在总体的样本中不具有代表性。在这种情况下,调查质量会下降,也搜集不到真正有用的数据。所以样本要及时进行轮换。
2.样本轮换
样本轮换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中,对样本单元的比例进行更换,并且其余单元保持不变的一种方法。在样本轮换中,每次调查总会有一部分样本和以前的一样,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前一期的样本资料,不用再次录入,这样做不仅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另外重新加入新的样本,可以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既可以对当前的样本进行分析,也可以比较不同时期之间样本的变化。
3.抽样框和抽样单元
抽样框是表现抽样总体的具体形式,通常情况下,抽样框是包含了抽样总体的名录,一个好的抽样框能更好的符合目标单元,也能清楚的表达所要表现的信息。抽样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其一,名录框。如电话号码簿、学生花名册等。其二,区域框。以区域为基准进行调查的抽样框。其三,自然框。把自然现象作为抽样框使用。抽样单元是抽样框中最基本的单元,抽样单元也是抽样框中最基本的因素,总体的每个单位都包括一个抽样单元。
4.精度
精度也被成为精确度,是资料的使用者所确定的调查的精准度。在计量中,考虑到时间和成本的原因,不能对全部样本进行计量,只能计量一小部分,有时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计量还会出现误差,因此抽样调查不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要想降低抽样调查的不确定性,就要在时间和成本上投入更多,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节约成本和时间的情况下,提高样本的精准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样本调查中的精度一般用估计量的方差来衡量。
5.样本轮换率
样本轮换率是指在一定的样本容量下,每一期替换下来的要淘汰的样本占全部一期样本的比例。在样本的每个轮换周期中,样本的轮换率和轮换次数成反比。轮换率越高,同样的样本量下轮换次数越少;样本轮换率越低,轮换次数就越多。反之,如果要求轮换次数多,轮换率就要小一些;如果要求轮换次数少,则轮换率就要大一些以满足要求。当全部想要抽取的样本都已经轮换完成,则一个轮换周期就完成了。
二、样本轮换的重要意义
1.样本轮换有利于经常性的抽样调查
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中,会经常性的对同一总体进行调查,这样做的原因有:(1)能够反映各个时间段总体的水平;(2)能够反映总体的变化情况;(3)能够反映一段时间内总体的平均水平,从而对总体的情况基本掌握,更好的开展工作。总体的数量特征通过样本来反映,而不论是时间还是人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改变,时间越长变化越大,甚至有的总体还会发生突变。所以要想掌握总体的现时情况,必须要更新样本。我国的城乡住户由于很多原因常常会改变居住地,每一时期的统计数据都会不一样,所以更需要样本轮换工作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的统计城乡住户的数量。
2.样本轮换是减少和控制误差的重要手段
在一般的抽样调查中,调查的总体不管是人还是物,调查资料都是由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填报提供的。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中,调查数据更会时时变化,因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而农村地区的人口不断减少,城乡住户的比例会经常变动。这就需要进行样本轮换,及时掌握最新的城乡住户的动态,避免依赖过去的样本调查造成的误差。
三、完善样本轮换工作的方法
1.加强样本轮换的理论研究和普及宣传工作
国家统计部门和政府多组织样本轮换理论与方法方面的研究课题,鼓励和推进样本轮换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大对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特别是被调查户对样本轮换的认识,更好的配合工作。
2.改进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当前我国实行的城乡统计制度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在样本调查中还存在一些弊端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逐渐合一,统计机构设置应该更加合理规范,兼顾提高各部门的协调性和调查的方便性。
3.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落实好经费等保障措施;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要全力以赴,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新调查网点的运行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新网点的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对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城乡住户记账的督促检查以及记账数据的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在定期抽样调查中,样本轮换是最常采用的一种确定报告期样本的方法。经过实践的检验,样本轮换的优点已得到认可,在我国许多城乡地区都普遍运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不仅要保存前期数据,还要对现在的统计数据及时更新,保证前后期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和衔接性,只有这样,才能对城乡的经济状况有充分的了解,从而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占峰.现行城市住户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缺陷[J].北京统计,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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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良文.应用抽样方法[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6).
一、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的客观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二、三产业及居民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准确反映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与基本结构,为各级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科学发展。
二、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三是规范、统一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四是能源消费统计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省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相对接、统一的原则。
三、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内容及制度
(一)第一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能耗实行全面调查,全市269户。
责任单位: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业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398户。2.个体工业户实行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生产经营规模前3名的个体工业户调查。
责任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经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个体工业户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调查。
(三)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建筑业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75户。
责任单位: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从事交通运输营运的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及其他车辆。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必须选择配合程度高、能够如实提供调查数据的车辆作为样本车辆,样本车辆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年内固定调查。各县(区)各选择载货汽车15辆、载客汽车15辆、其他车辆15辆作为样本车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交通局、市运政处、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五)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从事教育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14户。
责任单位: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六)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除交通运输、教育以外属于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267户,
责任单位: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七)个体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经营规模前4名的个体户进行调查。
责任单位:个体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八)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农村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抽样调查,样本为实行农村住户调查的点和户。
责任单位: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当地统计局汇总。
(九)城镇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城镇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样本确定为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
责任单位:、两县由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县统计局汇总,其他县(区)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质量评审
横联纵贯建立统计调查网络
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只有建立起畅通的统计调查网络,才能确保源头统计数出有据。为此,胶南市统计局将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的目标确定为: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以部门统计为补充;横联市直各部门,纵贯市、镇、村、企业的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统计调查网络。
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近年来,多数部门的统计机构在改革中被撤并,业务人员频更换,统计职能遭到严重削弱,给政府统计部门带来很大压力。对此,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管理需要,胶南市从健全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入手,对部门统计职责、统计机构建设、业务人员配备做出明确规定,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流程,初步建立起“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使部门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完善抽样调查统计网络。从建立健全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网络入手,及时补充和更新抽样框,加强了农村住户调查点、农经点和农产品产量点的样本轮换和管理,实行三级抽样、三点单设,实现了三级农村抽样调查指标体系的一体化和数字使用上的衔接可比。积极克服人员、经费不足等困难,及时做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扩户工作,城镇住户调查点由原来的50户增加到100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工业一套样本三级抽样调查方案,按照“一套样本、三级抽样、分级实施、上下统一”的原则,建立起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网络。
加强“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在企业中深入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各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台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在劳动工资等专业积极推行电子台账 ,确保了源头统计数出有据,准确可靠。
务实求精 构筑高效服务形象
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宗旨。胶南市统计局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以统计信息资源开发为重点,实施精品战略,树立了统计服务新形象。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全国生猪生产数量下降所造成的价格上涨情况十分明显,2007年以来。成为引领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为稳定生猪生产市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总理还对此做了重要批示。同时,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各地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乡村、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开展此项监测调查工作的目的就是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掌握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25日,副省长陈海波在听取关于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汇报后表示:要全力支持辽宁调查总队搞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视,充分说明了搞好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产品在居民食物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畜禽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的变化与居民日常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特别是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对畜禽稳定生产及产品质量平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实现畜禽产品生产与供应的稳定增长,就必需要有正确的产业政策做指导,而准确的统计信息则是正确的产业政策制定的基础。因此,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将为掌握主要畜禽生产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还将作为各地进行农业经济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对于我台安这样一个畜禽大县来说,开展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既是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加快外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监测调查任务,为国家制定畜牧业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操作,明确重点。扎实开展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各阶段工作
包括了以省为总体的猪牛羊禽抽样调查和以县为主的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调出两个方面内容。监测调查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局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是国家安排的调查任务。此项工作将做为一项常规的统计工作固定下来。这就要求我必需依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好监测调查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工作扎实顺利开展。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落实:
国家统计局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对调查范围与对象、内容和方法、样本抽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各镇场区要统一思想,一要落实方案。为满足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需要。从服从、服务于国家大局动身,深入学习方案内容,依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监测调查工作。
统计助理作为本辖区监测调查业务负责人,二要落实人员。各镇场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禽监测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村辅助调查员的辅导和培训,建立一支符合要求、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畜禽监测调查队伍,保证畜禽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三要落实质量。数据质量是监测调查工作的生命。此次监测调查的根本要求。各镇场区要坚持直接入户、入圈登记、独立上报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和调查方案,确保百分之百入户调查、入圈登记,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上报,谁负责。由于调查人员失职或调查数据失真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四要落实经费。国家统计局台安调查队要根据各镇场区调查工作量及时拨付调查款项。对于上级拨付的相关款项,全额用于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对辅助调查员发放补助,保证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内设办公室:
(一)科室职责:负责局机关运行的日常管理、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部人事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维护管理、统计信息网站更新维护、各项普查数据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职称考试,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二)岗位设计:
1、行政管理: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处理、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公文处理、人事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职称考试、会务接待、老干部管理,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2、机房财务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维护管理、统计信息网站更新维护、各项普查数据处理、资料汇编印刷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一)科室职责: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平衡、统计法制、能
源统计、第三产业统计,负责相关专业抽样调查、统计监测评价、名
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二)岗位设计:
1、综合统计:综合统计、核算统计、能源统计、统计法制,参与
各项普查工作。
2、贸易统计: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城镇住户调查、统
计执法、本专业的能源统计、本专业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
查工作。
3、服务业统计:负责(除贸易统计以外)服务业、劳动工资统计、
统计执法、本专业的能源统计、本专业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
查工作。
三、专业统计科:
(一)科室职责:负责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统计,负责相关专业抽样调查、统计监测评价、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二)岗位设计:
1、投资统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统计执法、本专业的能源统计、本专业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2、农业统计:负责农业统计、欠发达乡镇统计监测及农民收入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执法、本专业的能源统计、本专业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3、工业统计:负责工业统计、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统计执法、本专业的能源统计、本专业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参与各项普查工作。
四、普查中心:
(一)中心职责: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大型调查的日常工作,负责统计名录库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平安调查、妇女儿童统计监测。
(二)岗位设计: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调查系统在全市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住户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农产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景气调查、畜禽生产情况监测等十多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抽样调查工作,为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管理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和各级党政组织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对统计调查数据需求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切实加强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为主的事关民生问题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发挥抽样调查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统计抽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系统不断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抽样调查网络建设和统计调查基层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工作,维护统计调查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完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密切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全市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要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统计部门与国家调查队业务分工,全市国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统计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队以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承担相关调查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全力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数据的权威性,相关调查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开展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产量调查、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规模以下工业等国民经济指标的周期性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依据样本抽样原理和抽样方案,执行最严格的报批程序,抽选出符合市、县区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要求向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报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框等相关调查资料。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水平,把提高数据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基础建设要求,要会同市统计部门加强县区统计、调查部门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着力建立健全各项抽样调查、数据管理评估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个工作流程,加强抽样调查数据的科学评估和管理使用,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相关调查数据和调查信息报告。要加强全市国家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综合素质,满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抓好城乡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和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调查基本知识,提高调查记账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强化城乡统计调查职能
国家统计调查队承担着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职能,切实夯实国家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是城乡统计调查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国家统计调查队要根据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需求,及时了解各项城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解决调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指导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完成国家调查任务。要选优配齐调查人员,科学选取抽样调查点,高标准配备调查设施,全面提高城乡统计调查能力。要关心城乡辅助调查员、城乡住户记账员、规模养殖户报表填报人员,激发城乡辅助调查员活力,按照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城乡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报表填报和数据上报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城乡统计调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加强社情调查,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要切实发挥统计调查职能,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社情民意调查监测力度,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和苗头性问题。特别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实施、市场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农村贫困问题和城乡消费、工农业生产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热点,广泛开展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有效掌握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信息情况,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然而,城乡二元体制这一中国最鲜明的特征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相比于改革之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将近50%。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历来受到政府部门和学界的关注。然而,城乡收入差距研究是以城乡收入差距的正确度量为前提,而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加速的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这些流动人口进行归属,即农民工应当归入城镇还是农村①;二是如何对这些流动人口的收入进行统计和调查。对于第二个问题,主要依靠统计部门去解决,因此本文主要解决第一个问题——农民工收入的归属。
20世纪50、60年代建立的户籍制度、劳动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1978年开始,国家通过放松管制,允许农民自由生产、自主投资、自行择业,赋予农民进城务工的权利,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的转移规模在500万人以上②。然而,当前户籍制度尚未完全打破,造成了农村到城镇就业的流动人口“尴尬”的身份。这些人居住、工作都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籍,如同“候鸟”一般在城镇和农村之间流动。按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③。研究表明,全国80%以上的地级以上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半城镇化”现象,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半城镇化率超过50%④,城镇内部被割裂成新的二元结构(李爱民,2013)[1]。
当前,农村都是农业户口,但既有从事农业劳动,也有从事非农业劳动;城镇都是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但既有非农户口,也有农业户口,城、乡之间的界限并不像以往那样清晰,而矛盾的焦点在于农民工。应当把这些农民工归为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也就是本文所指的“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问题”,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随着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他们收入的归属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归根结底,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有两种方式:按户籍人口划分和按常住人口划分。户籍人口划分和常住人口划分的根本区别在于农民工的归属,若按户籍人口划分,农民工仍属于农村人口;若按常住人口划分,那么“常住于城镇”的农民工便属于城镇⑤。“常住人口”是国际上人口普查常用的统计口径,是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但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但是关于“经常”到底是指多长时间各国的标准不同。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的居住标准是6个月,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界定标准是1年;新西兰的统计标准是12个月;而香港的统计标准是3个月。然而,无论是以往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方案,还是2013年实行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统计方案,并非完全采用户籍标准或者常住人口标准。在以往的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方案中,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属于城镇常住人口;而外出6个月以上,但主要收入带回农村老家的外出从业人员仍然属于农村常住人口,举家外出1年以上的农民工不算农村常住人口。如果举家外出,但没有固定住宅,那么这部分人就被现有的住户统计忽略。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中按照“是否分家”来对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农民工)进行归类。可以看到,“固定住宅”、“主要收入带回家”、“分家”这些划分标准与国际通用的“常住人口”标准并不一致,更加偏重于经济上的联系,而“常住人口”则更加侧重于居住时间的长短。此外,在城镇住户调查中到底包含多少农民工,他们又是如何抽样等问题也都是未知的。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⑥。因此,本文提出以地域发展差异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的城乡收入差距度量方式,不仅具有自身合理性,也能保持纵向一致性。
本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关于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对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数理分析,主要提出3个假说;第四部分采用CHIP2007年数据对假说进行检验,并对总体收入差距进行城乡分解,以考察城乡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农民工收入的不同归属
李实、罗楚亮(2011)。
在第一类文献中,蔡昉、王美艳(2009)[6]对“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理由是现行的调查制度不能覆盖“常住流动人口”,从而在住户统计中低估了这个群体的收入,夸大了城市收入水平,低估了农村收入水平,所以以往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了;根据户籍原则,常住流动人口应当归入农村。他们采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利用泰尔指数对全国收入差距进行城乡子群分解,发现:相比未包括流动人口的城乡收入差距,当流动人口归入农村时城乡间收入差距有明显的下降,为29.4%。然而,问题在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收入不包括非劳动力收入,如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解释了将近一半的城乡收入 差距,而且劳动力的流动不会降低诸如与住房有关的收入,以及养老金等非劳动收入的差距(史泰丽等,2008)[8];城乡之间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可能比工资性收入的差距更大(黄祖辉等,2003)[9]。因此,蔡昉、王美艳(2009)[6]的结果存在低估问题。
华生(2010)[3]认为目前城镇人口中有一半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和本地郊区农民,城乡收入比测算出的已不是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将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归入城镇,将其留守的老小归入农村,会人为地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他将所有的外出农民工从城镇人口中扣除,将其收入也从城镇人均收入中扣除,然后加到农村人口和人均收入上,从而得到的城乡收入比下降了27%。但是这样做的问题在于:第一,采用宏观数据,将外出农民工收入加回农村的过程中会产生重复计算,从而高估农村人均收入;第二,采用12个月来换算农民工外出从业的总收入也会产生高估问题。王萍萍(2011)[4]也认为华生(2010)[3]的调整方式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即便将举家外出和稳定外出的农民工从城镇划出,从而归入农村,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提高农村收入,也会提高城镇收入,因为在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是收入较高的人群,而在城镇他们属于收入较低的人群,所以调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只下降2%。
在第二类文献中,都阳、朴之水(2003)[7]指出迁移人口(即农民工)与农村家庭中其他成员实际上属于不同的消费群体,应当将两者分开考虑。史泰丽等(2008)[8]在测算了城乡收入差距时也考虑流动人口⑦收入,并且认为流动人口应当归入城镇。他们采用CHIP2002数据,发现将流动人口归入城镇之后,城乡间泰尔指数下降11.6。他们还对收入的口径进行了调整,即加入住房补贴和估算租金,扣除城乡生活费用差异,通过以上处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比统计局公布的数值低24.6%。
也有学者通过重新界定农村住户及其收入来考察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如王建国等(2012)[5]。他们采用了3种农村住户人口的界定方式——常住人口、全部家庭人口、按照居住时间调整得到的全部家庭人口;相应的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有两种归并方式——将全部外出从业收入纳入家庭收入;只将外出从业人员寄回或带回的收入纳入家庭收入。如果将外出从业人员寄回或带回的收入计入住户总收入,然后除以“按照居住时间调整的全部家庭人口”得到农村人均收入,那么城乡收入比会下降7%~11%(群间泰尔指数下降12%~19%),但城乡间不平等仍然占总不平等的36%以上。他们核算方式的问题在于:第一,如果仅仅将外出农民工寄回或带回农村老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总收入,那么就应该把外出从业人员排除在本住户人口之外,而不是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调整后计入家庭人口数量。事实上,寄回、带回的收入相当于农村住户的“转移性收入”。第二,他们采用的是CHIP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中外出从业收入的信息,也就是由居住在农村的家庭成员替外出从业人员上报的收入,而不是专门针对外出从业人员调查的收入信息,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产生低估的问题。在CHIP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的样本中,大约有12%人口有外出从业行为,这一比重是偏低的⑧。
可以看到虽然上述文献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归属方式,但都是直接将农民工全部归入农村,或者全部归入城镇,并没有给出不同归属的依据。王建国等(2012)的研究介于这两种归属方式之间,但是他们并没有把1个农民工当作1个人来看,而是按照在农村老家居住时间换算成1/2、1/3、1/12个人等。笔者认为这是欠妥的,不应把单个人再进行拆分。
此外,鉴于城乡居民收入口径的不一致性,学者们也做出了调整。一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包括各种隐性补贴,如医疗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实物收入等,这些隐性补贴的城乡差距是巨大的,因而仅仅采用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之比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是低估的。这就需要对收入口径进行调整,得到具有可比性的收入口径。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成本不同,城镇的生活成本更高,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的,因此要进行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调整。李实、罗楚亮(2007)首先确定了一篮子生活商品及购买数量,这些商品覆盖了农村生活用品的40%、城镇的60%;接着搜集篮子中所有商品1990年在各个地区的价格,从而得到地区的生活费用。按照每年的CPI进行调整,就可以得到生活费用的时间序列。
归纳而言,现有文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农民工收入归属不一致,到底应该归入农村还是城镇没有定论,而且也没有给出不同归属的依据,这种归属的不清晰来源于对城乡收入差距本身认识的不充分;第二,没有按照常住人口的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后而进行归并,那些常住于城镇的农民工具有稳定工作,外出从业时间也比较长,这部分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而那些从业时间短、且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还是应该归入农村;第三,收入口径不一致,蔡昉、王美艳(2009)[6]只采用了劳动收入,而李实、罗楚亮(2007)[10]采用的收入口径的内涵最为全面。针对以上不足,本文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第一,本文提出应当以地区发展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未来户籍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第二,在对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数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CHIP2007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第三,对收入口径进行调整,采用更加全面的收入口径,从而考察城乡收 入差距的变化。
三、农民工收入归属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数理分析
(一)基本假说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收入的不同归属直接影响到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城乡收入差距更大?这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节以城乡收入比为例,从数理上推导出不同的农民工收入归属方式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本文提出了3个假说,分别是:
假说Ⅰ:相比忽略农民工收入情形下的城乡收入差距,无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还是农村,城乡收入差距都会降低。
假说Ⅱ:当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相对差距较小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
假说Ⅲ: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相对差距较小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
在二元经济中,只要存在城乡期望收入差距,劳动力就会流动(Todaro,1969)[13]。由此可以推测,刚开始出现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时,农民工的收入会比农民高,但不会高很多,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随着农民工收入的上升,农民工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而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也就是说,在劳动力流动的初期(即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收入与农民之间的相对差距要小于城镇,此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而在劳动力流动的后期(比如现在),农民工收入与城镇之间的相对差距要小于农村,此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卢锋(2012)[14]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名义货币工资年均增长10%。到2012年农民工月收入2290元,如果以10个月的工作时间来换算农民工的年收入,他们的年收入为2290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只相差6.8%;农村居民纯收入为7917元,农民工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8倍。
(二)数理分析
假设全国人口分成3部分:农业户籍的农业劳动者(农村居民)、农业户籍的非农劳动者(农民工)、非农户籍的非农劳动者(城镇居民),他们的平均收入为:F104Y5163.jpg;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人口份额为:F104Y5164.jpg。之所以选择城乡收入比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是因为90%的实证研究文章都采用了该指标,而且城乡收入比非常直观、简洁。
F104Y552.jpg
1.假说Ⅰ的验证。
F104Y553.jpg
因此,假说Ⅰ得到验证,即相比忽略农民工收入情形下的城乡收入差距,无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还是农村,城乡收入差距都会降低。
2.假说Ⅱ的验证。
当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有:
F104Y554.jpg
3.假说Ⅲ的验证。
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有:
F104Y555.jpg
也就是说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假说Ⅲ成立。
四、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测算
(一)数据和统计口径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CHIP2007年城镇、农村、农民工的调查数据。不同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决定了他们以后将长期居住于城镇,还是回乡,因此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特征来决定应归入农村还是城镇。“常住人口”是国际上人口普查最常用的统计口径,因此,本文采用“常住人口”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收入的归属。为了考察不同的“常住”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采用了4个“常住人口”的确定方式:常住人口Ⅰ是以是否从事现有工作1年为界,常住人口Ⅱ是以2007年是否在外出地生活6个月为界,常住人口Ⅲ是以2007年是否在外出地生活12个月为界,常住人口Ⅳ是从事现有工作2年以上且2007年在外出地生活12个月为界。
在收入的口径方面,由于可支配收入中并不包含实物收入、自有房屋估算租金和当期社会保障支出所带来的未来收益,而这些收入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更大。本文定义“人均总收入”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加上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住房补贴、实物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总和(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之和),城镇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为可支配收入的10%(Khan和Riskin,2005)[11],农村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为纯收入的10.3%⑨;城镇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为可支配收入的12.5%⑩。由于农民工未取得城镇户籍,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到城镇居民的隐性补贴,因此农民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总收入之间的差异非常小,相差不到1%。
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成本不同,城镇的生活成本更高,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的,因此要进行购买力平价(PPP)调整。可以借鉴Brandt和Holz(2006)[12]关于1990年城乡生活费用的估算,然后采用CPI调整到2007的物价水平。1990年,农村的生活费用为696.56元,城镇的生活费用是862.83元,城乡实际货币购买力平价为1.24。以1990年为基期,2007年农村的CPI是222.23%,城镇的CPI是240.37%。因此,2007年城乡实际货币购买力平价为1.34。当农民工归入城镇时,就要用城镇的生活费用对其收入进行调整;若将农民工归入农村,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城乡收入差距的初步测算
以不同的归属方式,以及采用3种不同收入口径测算得到城乡收入比。结果显示,采用可支配收入的城乡收入比最小,而采用总收入的城乡收入比最大。在相同口径下,忽略农民工时城乡收入差距最大,而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比最小。这是因为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的相对差距更小,农民工收入比城镇居民低15%,比农村居民高1.6倍,这就验证了假说Ⅰ和假说Ⅱ。以可支配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比为2.42,比忽略农民工和农民工归城镇时低22.2%和14.5%;以PPP总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比为2.54,比忽略农民工和农民工归城镇时低19.4%和1.5%。
采用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于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的情形,但与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的情形很相近。以PPP总收入为例,常住人口Ⅰ标准下的城乡收入比为2.58,比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低18.1%,与农民工归入城镇时的城乡收入差距相等,比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高1.6%。而且,不同“常住人口”口径下的城乡收入比相差不大,差距都在0.3以下。由于在对农民工按照常住原则进行分类时,相比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城镇人均收入更低 ,而农村人均收入也更低,但农村人均收入低的程度更大,因此城乡收入差距更高。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5年的数据,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小于1.6,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般是在1.5左右,只有3个国家超过2,中国便是其中之一(11)。考虑农民工收入后,城乡收入差距略微缩小,但仍然高于2.5,依旧处于世界较高水平。而且也高于改革开放之初和90年代初的水平,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仍需重视。
(三)城乡收入差距的分解
为了解城乡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或称“总体收入不平等”)中的贡献,笔者对全国收入差距进行分解,计算得到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在全国收入差距的城乡子群分解的实证研究中,绝大多数文献采用泰尔指数,因为泰尔指数可以分解净尽,不会像基尼系数那样由于城乡收入的重叠而产生剩余项的问题。泰尔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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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μ为总体(全国)的平均收入,F104Y557.jpg为每个个体的收入,n是总人口。
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Mookherjee和Shorrocks,19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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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收入口径下,不同的农民工收入归属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小显示,采用泰尔群间不平等指标表征的城乡收入差距与采用城乡收入比表征的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而且与第三部分提出的理论假说是一致的。首先,相比忽略农民工时的情形,无论将农民工归入农村还是城镇,总体不平等和城乡收入差距(组间差距)都有所降低。以可支配收入为例,相比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差距,将农民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下降12.4%,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下降43.8%,城乡间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下降16个百分点。第二,以可支配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比归入城镇时低35.8%。第三,相比可支配收入时的城乡差距,采用总收入口径时,城乡收入差距上升1倍,而且总体不平等上升将近0.1;而采用购买力平价进行调整后的城乡收入差距略高于采用可支配收入时的情形。
采用常住人口标准来确定农民工归属的城乡收入差距显示,与不同收入口径下的城乡收入差距相比,采用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于将农民工归入城镇时的情形,小于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情形,这与采用城乡收入比来表征城乡收入差距的结果也是一致的。在同一种收入口径下,采用不同的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结果相差不到2%,因此不同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分解结果是稳健的。在常住人口标准下,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仍然在27%以上。
表1是对以上不同口径、不同归属方式下城乡收入差距分解结果的总结,可以看到:第一,就收入口径而言,总收入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总体收入差距是最大的;第二,对总收入进行购买力平价调整后,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下降,但仍然高于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差距;第三,就不同归属方式而言,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是最高的,而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是最小的,而采用常住人口标准的城乡收入差距介于二者之间。
五、结论
本文鉴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度量研究中对农民工归属不一致的理论背景,以及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却未被现有统计调查体系完全覆盖的现实背景,从数理和实证角度比较了农民工不同归属时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首先,笔者从理论上推导了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发现:如果在城乡收入差距估算中忽略农民工,就会造成高估;不同归属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取决于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对差距,如果农民工收入与城镇的相对差距较小(也正是当前的现实情况),那么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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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大的创新在于——提出应当以地区发展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方式。当我们关注地区发展时,那些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尤其是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而那些流动性较大,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工,则应当归入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流动改善了以人为角度度量的城乡收入差距(13),但以地区为研究目标的城乡收入差距却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也就是说劳动力流动只解决了农民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
笔者发现,当采用“常住人口”标准来对农民工进行归属时,这时的城乡收入差距要小于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城镇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但大于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且更接近于前者。以城乡收入比为例,若忽略农民工,那么城乡收入比为3.11;若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城镇,城乡收入比为2.83;若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农村,城乡收入比为2.42;若按照常住人口标准,即将在城镇居住满1年的农民工归入城镇,不满1年归入农村,那么城乡收入比为2.72。
目前城乡独立的统计调查体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正确度量提出了挑战,《农民工监测报告》虽然从2009年开始反映农民工的现状,但是关于收入的信息偏少。笔者希望提高现有统计调查体系中农民工的覆盖率,并且增加关于农民工就业、收入的指标,如外出从业时间、是否在城镇有稳定住所、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单位等,便于对农民工进行不同的分类,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城乡收入差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注释:
①本文中的流动人口与农民工等同。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1979—1988年的10年间,平均每年转移规模达到500多万人,年平均增长10%左右。《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的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农民外出就业年均增加580万人左右。《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8—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从14041万人增加到16336万人,年均增长570万人左右。
③《2020年,户籍制度城乡统一》,news.china.com.cn/live/2013-12/18/content_23929079.htm.
④半城镇化率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口数占城乡总人口的比重。
⑤城镇住户调查方案中调查对象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 流动人口。”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为计算农村住户平均每人收入、消费和积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状况的依据。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⑥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常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N].现代快报,2013-12-18.
⑦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户。
⑧都阳、朴之水(2003)发现2000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比例为25%。
⑨Khan和Riskin(2005)估算的农村居民自有房屋租金是重置价值与房屋负债的8%,但由于缺乏重置价值和房屋负债的信息,无法直接估算自有房屋租金。笔者根据李实、罗楚亮(2011)计算得到的农村卡恩收入和纯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来得到农村自有房屋估算租金的比重,是10.3%%。农村的房屋都是私有的,因此不需要估算共有房屋补贴;而自产自销部分已经计入纯收入,因此不用再计算实物收入。这样做就忽略了自有房屋租金和实物收入所带来的农村内部不平等。但不会影响城乡之间的差距,因为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此处是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均值和农村居民收入均值的函数。
⑩由于缺乏计算住房补贴所用到的房租数据和实物收入数据,笔者根据李实、罗楚亮(2011)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卡恩收入推算出城镇居民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的比重,大约是12.5%。在处理中,笔者将每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的比重都定为12.5%,这样就忽略了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所带来的城镇内部不平等。但不会影响城乡之间的差距,因为城乡差距在此处是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均值和农村居民收入均值的函数。
(11)财经网.“亚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村3.5倍”。
(12)在式(2)中忽略了农民工收入时的城乡分解。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如果把农民工单列,那么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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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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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农民工单列,那么泰尔指数的分解分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