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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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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结构;特点;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第2篇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它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形成,跨国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海外市场也得到进一步拓展,这样一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会计学者也随之加深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初步与国际会计准则协同,为我国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道路上取得一定可喜的成绩,但从宏观上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持续国际趋同的道路上还面临着重重阻碍,这些障碍都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呢?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详细分析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原因。

1.宏观因素

首先,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逐步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于国际众多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依据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国际会计准则得以顺利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更符合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而我国作为以国有经济占主导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也不能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次,我国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谨性较高的管理工作,作为一个企业来说,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工作开展的理论依据,其制定和实施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而我国法律则规定公司上市、退市,以及增资配股均以利润表为判定依据,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违背。除此之外,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以后,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和法律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我国尚不具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充满缺陷的法律环境,是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法律因素。最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过于被动。严格来说,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不应该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单方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相互借鉴和相互认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过程中就犯了这样的大忌,只是单方面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不是根据我国的利益需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或是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的准则规定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再者,我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总得来说,这种被动性和盲目性,不仅影响到我国各大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地位。

2.微观因素

从微观上讲,阻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因素主要从企业自身来分析。第一,公司治理机构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我国上市公司简单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我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致使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董事会人员的组成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呈现出“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等等。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利润操纵行为难以根除,势必会影响到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运行。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间接地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向同一。第二,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由于我国会计教育存在许多不足,国家和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国企业的相关会计人员执业素质不高。我国各大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是从高校直接引进的年轻的会计人员。他们虽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却不擅长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他们习惯于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部就班,却不擅长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而就国际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革除传统会计准则中的弊端和不足,创新思维,不断完善当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所以,我国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有效措施

积极探求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因,并努力排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这对于我国企业更进一步打进国际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已经迫在眉睫。

1.转变我国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

不可否认,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不管是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首先我们应该转变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一是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不能过于强调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使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而是要提高人们对制定会计准则的社会意识,并不断优化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使之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二是转变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式的认识,我们既不能以一种被趋同的身份,一味地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更不能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而是要以一种参与者的身份,与之相互沟通,相互借鉴,依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其次,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国际会计准则,需要各国平等参与,而不是由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宰制定。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理念和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2.加强我国法律环境条件的优化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应该加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建立,使得新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保持口径一致和相互协调,以保证新旧制实现成功过渡和切换。对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不断优化我国法律环境条件,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一个具有保障性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不断完善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不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使得我国企业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也进一步导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性,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我国各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股权过度集中的现状,尽可能实现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职权的分离,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理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合理分配公司利润。同时要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严格划分职权,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个财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一步促进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正常运行。

4.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养

首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严重缺乏熟知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高素质人才。加上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很多新业务,会计人员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对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中的运用还不是很适应。因而国家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使其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内容的了解,努力培养出具有崇高职业操守和广阔国际视野的高级会计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要努力提升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其次,我国驻TASB的专家组成员,不仅要具备忠于祖国的政治素质,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水平,更需要具备很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国际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国家要积极培养能够忠实代表我国利益进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高级人才。

三、结语

第3篇

我国当前实施的2006年版会计准则在关键环节与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1]。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肩负着稳定边疆、协调民族关系以及维护安定团结等特殊的政治使命,因而相对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来说,其承担的政策性负担较多,同时亦得到政府部门的更多“庇护”,由此可能会相对减少其严格执行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激励。其次,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政府对市场干预的程度更高,政企关系相对密切,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干预比其它地区更多[2],从而使其经营绩效相对降低。这样,为了应对监管风险,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利用2006年版准则操纵会计盈余的激励可能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再次,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效率相对较低。具体体现在:一是更多的行政制约使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弱化,导致公司治理这一会计信息质量内在保障机制的效率相对低下;二是少数民族地区比较缺乏注册会计师等审计资源,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会计信息质量外在保障机制的效率相对较低;三是少数民族地区较低的法治水平导致投资者权利保护相对薄弱,从而降低了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国有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由此本文预期,我国国际化会计准则——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正向影响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H1: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后,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相比,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更大。在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内部,由于股权结构不同,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不一致。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系由政府间接控制,其与政府联系的密切程度可能不及国家控股企业。反之,国家控股企业由政府直接控制,因此其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与所受到的行政制约可能相对较多。这样,较之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较多的政治功能与所受到的更多的行政干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通过其国家控股企业体现出来,从而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效率差异,可能大于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效率差异,进而导致2006年版会计准则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可能大于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换言之,如果假设1成立,那么在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中,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所作出的贡献可能要大于其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H2:如果假设1成立,那么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

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3~2011年沪深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财务资料缺失公司及研究当年新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分类标准,将制造业细分为8个行业,其它行业则按大的门类分,总共分为19个行业(由于两个制造业小行业和文化传播产业数据过少,影响计算因变量盈余管理数据时的分行业回归结果,予以合并)。但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为了避免控制变量过多对模型结果潜在的不利影响,对样本中的公司根据1999年版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分类,总共分为5个行业(公用事业、房地产、综合、工业、商业)。最后获得的样本容量为12552家公司,其中2003年1065家,2004年1186家,2005年1270家,2006年1273家,2007年1330家,2008年1424家,2009年1469家,2010年1600家,2011年1935家。本文所用数据大部分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余部分系通过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后获得。

2.2研究设计

本文以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则用可操纵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大小来衡量[3]。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姜英兵、严婷(2012)[3]所用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模型(1)与模型(2),变量定义见表1。

3回归结果

模型(1)、(2)中均存在比较严重的异方差问题。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其进行修正后,回归结果如表2中的式(1)、(2)所示。模型的F值均通过了检验,说明模型是有意义的。由于模型(1)中的比较基准为非国有企业(MSOE=0,且NOMSOE=0),因而β4、β5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MSO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NOMSO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这样,New*MSOE与New*NOMSOE的估计系数之差(β4-β5)就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4-β5)为正,且β4-β5=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08,P值0.0000),表明该准则的实施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中的比较基准亦为非国有企业(MSOELegal、MSOEState、NOMSOELegal与NOMSOEState同时为零),相应地,β6、β7、β8、β9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MSOELegal=1)、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MSOEStat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OMSOELegal=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NOMSOEStat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因此,New*MSOELegal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8)便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0.01,P值0.9395),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New*MSOELegal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9)则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2.04,P值0.1528),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不显著。换言之,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并非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所造成。反之,New*MSOEState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8)度量了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8)为正,且β7-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96,P值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ew*MSOEState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9)度量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9)为正,且β7-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19.89,P值0.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综上,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而非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的结果,假设2得到验证。公司层面控制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公司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wth)的系数显著为负;财务杠杆(Leve)、盈利能力(roe)的系数显著为正。此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变量——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z)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