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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解决办税厅服务半径过长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我局在农村分局设立业务代办点,主要负责辖区内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个体户的停业、复业、注销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增量、增额,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等业务。各分局指派一名内勤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代替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并负责将办理结果转交给纳税人。在整个文书流转过程中,分局内勤人员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进行交接,以明确责任。各分局内勤人员名单见后。
二、关于解决征期内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在申报期限内,我局运用分段分时报税办法,鼓励纳税人分段分时报税,缩短排队时间。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帐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同时根据办税厅的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类。具体是:1-3号,安排小型一般纳税人报税;4-6号,安排中型一般纳税人报税;7-9号,安排大型一般纳税人(含重点税源企业)报税。每一时段安排的纳税人户数明细到管理分局,再由各管理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纳税户。通过引导各类纳税人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均衡办税时间,错开高峰,避免拥挤,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体现纳税服务的要求。
三、关于解决纳税人部分办税资料烦琐的问题
我局为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向国税机关提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实行一次性提报制度。即纳税人只需在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时提报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以后纳税人再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只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经与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纳税人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复印件。如纳税人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则要求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
我局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各类报表资料进行了一次梳理,对于重复提报或内容雷同或相近的报表资料,予以整合。
1、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资料由原来的12个减少到7个。只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财务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需同时提供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
2、发票限量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变动前的4个减少到2个。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量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发票限额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原来的8个减少到4个。保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专用发票管理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还须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采取年终一次向办税厅报送纸制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的办法,具体时限为次年1月底前。
四、关于解决发票购验环节效率低的问题
我局将绩效系统提供的三个月未验旧信息,作为基层征收管理单位提供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的警示,税收管理人员要对三个月未验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购买两本以上发票而三个月未验旧购新的企业,税务人员到企业核查后需要重新核定票种,按每月用量核定。
二是对开发票少而销售量大需要调整定额的及时调整。
三是每月填写一份《普通发票三个月未验旧企业调查情况表》,写明每户企业超过三月未购新验旧的原因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此表每月交分局内勤人员,由票证管理部门审查。
四是简化领购普通发票的程序。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并报送《发票验旧汇总清单》,办税服务厅每周一将《发票验旧汇总清单》转交到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自接到《发票验旧汇总清单》之日起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形成调查底稿,核查面不低于50%,在此基础上,票证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五、关于强化“第一受理”岗位责任,加强申请审批流程监督的问题
我局严格执行市局关于优化涉税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所有的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及相关资料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标明具体办结和领取办理结果时间的《业务受理回执》,然后按照业务类型转分局税源监控岗调查,以及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审批,审批结果必须转回受理纳税人资料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并在承诺的期限内送达纳税人。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既是向纳税人办理时限的具体承诺者,又是对税源监控岗和审查核批岗工作完成时限的监督者。为切实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在整个业务流转工作中的监督性作用,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将资料转税源监控岗时,由各分局内勤在每天下午下班前20分钟统一到办税厅接收;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建立涉税审批事项时效监督台帐,负责督促各环节按规定时限交回文书,并负责对办理时限的考核;
2、各分局的内勤人员接收资料后转送具体的税源监控岗人员,并通过《xx分局受理涉税审批事项时效台帐》(见附件)进行收发登记,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时完成调查事宜;
3、税源监控岗调查落实后将所有资料交回分局内勤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任何人不得私自传递或叫纳税人传递;
4、审查核批岗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后,将批复交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由受理岗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审查核批岗负责将案卷整理归档;
5、各岗位在制作相应文书后,应同时在办税服务平台或税收管理员平台走完规定的流程;
6、要广泛向纳税人公布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如收到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举报时,要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岗位人员,以及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监督不力的责任。
六、关于建立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有情服务的关系问题
为了做到公平执法,尤其是善意执法,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首先成立了区局疑点数据调查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二次筛选,确定具体的落实方法,制作疑点调查评估模版,并将二次筛选的数据、落实方法、评估模版下发给各落实单位,指导和解决落实单位疑点数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疑点数据落实结果,形成疑点数据落实报告。其次,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以及稽查局将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举报或特殊情况除外),先给纳税人制作“税务检查疑点提示”文书,将分析出纳税人存在纳税疑点问题描述清楚,组织纳税人自查自纠,并将附有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等资料反馈给管理分局。纳税评估、检查人员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凡是认为纳税人对疑点提示的方面已经查透并对查出问题做了调帐处理的,检查人员不再重复评估、检查,只就未自查的方面进行评估、检查。
七、关于严格执行制度,切实解决重复检查的问题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稽查、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监控评估以及国际处税务审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坚持“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原则,建立稽查、审计、评估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管理分局对往年的账簿一律不得调取,管理中只对当年发现的问题深入企业调研分析。调取往年账簿仅限于区局稽查局。管理分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常监控、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或涉嫌偷税行为时移交稽查局进行检查。除由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外的其他纳税户,以及经市局授权户,由区局稽查局检查。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除由市局国际处查处的外,其余由管理分局实行纳税评估。
八、关于做好延伸服务,建立办税厅内流动导税制度的问题
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办税引导员,组织厅内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轮流值班(名单见后)。办税引导员负责在办税服务厅内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向纳税人发放各类办税需要填报的文书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摆放各类文书资料填写样本,并指导纳税人准确完成填报工作;随时解答纳税人的税收业务疑难问题,维护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秩序,并给纳税人提供热情的咨询;听取和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纳税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十、关于发挥短信平台的服务作用,时刻保持征纳信息畅通的问题
我局将根据市局要求,积极应用短信平台,开展申报纳税提醒、政策公告、办税通知等业务,对纳税人实行全程化、跟踪式、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因相关信息不畅而造成的不便和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浪费。
十一、关于全面落实好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的问题
我局启用了触摸屏作为公开载体,并结合实际对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细化完善,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等,具体的公开事项、公开具体内容和公开时限、方式等,具体都按照市局烟国税发[2007]57号文件转发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税收形势的严峻性、完成税收任务的紧迫性,坚决做到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顾全大局,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收入进度慢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源调查,仔细分析原因,深入挖掘潜力,做到应收尽收;收入形势好、进度快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税收征管,决不允许采取隐瞒手段有税不收,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和违规批准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税款等现象的发生。
三、监控重点税源。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监控;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企业,由各个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监控。从设立登记到企业发展历程、从法人代表到办税人员、从生产经营地址到联系电话、从销售收入到成本利润、从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到税收税负,从税源产生到税款入库,等等,都应当全面掌握,全面监控。
四、实行评估稽查一体化检查。县局从全局抽调业务骨干15名(包括稽查局5人)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对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进行重点评估检查。从入户,到立案、处理和执行,检查组要一包到底。检查内容为国税征收的所有税种(含工会经费),检查时段原则上为2006年元月─检查所属期的上一所属期,如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追溯的,报经县局同意,可以继续往前追溯。各单位部门要对抽调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补位,重新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税源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应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检查,并可对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当期税款进行纳税评估。
五、强化企业和行业税收管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异常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参照行业税负平均值或最低警戒值,按照征管程序核定征收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账证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在内)一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重点行业是:农产品加工业、加油站、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及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由征管科将这些行业和企业筛选出来,按所属单位部门建立台帐,对照最低或平均税负标准跟踪监督,发现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进行问责,每户扣罚管理员15元,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扣罚20%。
六、加快推行委托代征工作。在总结委托下塘镇代征税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县推广个体税收(包括生猪税收)委托代征模式,力争在7月份全面实行委托代征工作。
七、充分保障征管一线力量。要切实把全局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县局要大力精简会议,改进文书审批机制,减少其他事务性、应酬性工作,要下大力气为税源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减负。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AB岗制度,妥善调配内外勤工作时间,改变坐家收税的状况,管理员下户时间应不少于工作日的8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宗旨,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构建规范、集约、高效的税收社会化征管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部门管理资源,集中管理,统一征管模式,成立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机构,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
(二)集约高效的原则。
充分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资源,依托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和优化个体税收管理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管理质效。
(三)优化服务的原则。
创新管理模式,保障纳税人权益,方便纳税,提高服务质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
先试点,后推开,边探索,边规范,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完善征管的体制和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工作范围
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范围包括所有个体工商户(含有证和无证)、发票代开业务(不含单位纳税人)和临时户,即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个体经营户、流动个体经营户、私有经济等个体零散经营活动。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一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税征管范围
五、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财税局。指定城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具体负责个体委托代征的开展落实工作。
(二)人员配置。根据综合治税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程序调入或招用相关人员。
六、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责权限
1、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个体税源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相关职能业务处理需要的业务流程,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5、协同税务部门研究解决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6、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款结报及税源调查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民主评税及定额公示、日常催报催缴、送达税务文书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开展为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工作;
7、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
8、协调税务部门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梳理及传递工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传递税务机关处理;
10、及时取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保证综合治税工作的正常运转;
1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按照税务部门对实际业务工作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2、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国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收入划分及经费保障
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征收收入按照行政区划、投资主体、项目单位及现行财政体制,确定收入级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其征收经费按照财行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入库收入为准,按税款属性分别确定计提比例(1-5%),由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费。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调整充实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经济开发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2、组建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地点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自行确定,县国税局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驻合署办公。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税局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两名。其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个体工商数量及征管业务量,通过公开招聘解决,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制度完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建章立制,调查摸底、核定纳税定额等工作
1、确定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标准,、
2、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了解掌握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情况。5月10-日前完成。
3、成立税费定额核定小组,同时设立调查摸底小组,小组成员从县国税、经济开发区抽调,具体负责税费定额核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4、开展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及税费定额核定工作,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区域内定额核的申报受理、实地调查等,采集纳税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费用项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设备情况、摊位门面、开票情况等数据,初步审核后上报,定额核定小组负责设定出科学合理的参数、系数,并将调查摸底小组采集上报的数据录入个体定额核定软件,计算核定定额,将核定的定额审核报批;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上报定额进行审批,确定税费定额(个体工商户税费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年)。6月1日前完成。
5、定额公示、下达、公布。定额核定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公示,并对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若发现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差距较大的,安排人员重新进行调查,重新核定定额,公示完成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国税局名义下达,公布税费定额。6月15日前完成。
6、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县国税局为税收征管的法定机构和主体,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为个体税收受托代征单位。县国税局要与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同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监制、颁发协税护税工作证件。6月20日前完成7、建立内部制度,将主要制度公开,确定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8、进一步组织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年7月1日起)
自年7月1日起,在经济开发区内对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进行试运行,并逐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九、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顺利运行。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的措施、办法和对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质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个体工商户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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