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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7月,张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张某发现该房有墙体大面积裂缝、分户墙不隔音、房顶漏水等问题,遂向房地产商提出了异议。房地产商向张某出示了区质检站作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其所建商品房质量合格。张某以在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区建设行政部门仍予以备案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区建设行政部门的备案行为违法。
争议及分析意见
在处理原告的时,受诉法院对于建设行政部门的验收备案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问题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备案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房屋建设情况以备查考的行为,只是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描述和记载行为,本身并没有任何行政决定的效力;第二,备案行为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备考行为,不具有外部公示性,因而也就不符合行政诉讼调整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要求;第三,备案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当事人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备案行为只是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进行登记、收讫的形式,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形成行政确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的是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而这两个报告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在工程质量认定过程中,也只起到证据的作用,是否有效还要接受司法的评判。
笔者认为,备案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法院完全可以对其实施司法审查。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行为。第二,备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备案即是向主管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等报告事由,以备查考。以此观之,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设行政机关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行政机关予以登记备案,以供行政机关检查和监督的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具体性。第三,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这就是说,在备案收讫后15日内,如果建设行政机关未作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为,那就视为建设行政机关在事实上确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宣告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这一事实上的确认行为,无论对房地产开发者还是对购房者都会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前言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审核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
工程造价审核过程注意事项
2.1.读懂合同
合同条款繁杂,有些施工企业在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价差造价、取费标准等方面,找空子,忽略细小条款但对造价有影响,或者干脆逆着合同的条款编制造价。
2.2.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差异
竣工图是以实体完工时状态的记录,而施工图是招标依据和过程施工的证明,有些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按竣工图结算,要求设计院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变更的内容反映在竣工图中,不能反映的施工过程以“后补签证”形式结算。
2.3.改变功能和虚设费用
有些机械在施工中没有使用,或者使用的是小机械,但在结算造价中却有这些大型机械费用,改变机械使用型号,比如施工电梯用的是100M以内,却套用130M的定额;潜水泵使用直径Φ50的,却变成是直径Φ100的等等,这要求审计人员细心看出问题,核减价格。
2.4.材料性能和价格标准
某项工程外墙装饰施工图要求采用不锈钢条板做造型,而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分包商却采用铝合金材质来施工,铝合金外表看起来和不锈钢很相似,特别是从远处观看,外行很难看出,但材料单价却相差很多,厚度不同有的相差几倍;材料的消耗量定额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施工单位在上报造价时却在工料组合里增加消耗量,这样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就会提高;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也是普遍现象。
工程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常规的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这是基本的也是在审核中要这样做的常用过程。对每个项目都是一样的。
2.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往往是比实际值大,例如墙抹灰少扣门窗量,地梁和承台相交处的砖模未减,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而缺乏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施工常识、图纸说明遗漏或模糊不清处理常常遗漏项目。因此要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2.2.项目单价的审核
地方性的工程造价定额和信息价必须在本地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严格运用当地的计价软件。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的消耗量,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高低。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工程预结算审核的主要方法
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预结算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3.1.项目归纳审核法
本方法适用于多层住宅,小区里栋数较多,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分成几类,每一类中又有几栋相类似的住宅。
首先,确定总体审核方案,根据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建筑风格及有地下室的工程,分别归类,挑选有代表性的工程为主要审核对象,将其栋号的特殊情况剔除,放在系统审核中。如钢筋的设计与定额含量的差别,塑钢门窗等。具体做法是:
3.1.1.在总体审核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选出审核对象的栋号计算工程量。
3.1.2.深入施工现场搞调研,核定新材料、新工艺的生项定额,即:单方工、料、机,实际发生的基础数据。
3.1.3.对本工程使用材料,深入市场调研摸清底价,为编制材料补充核算价格提供基础数据。
3.1.4.依据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编制有关发生项定额。
3.1.5.编制有代表性栋号的工程预算,确定其统一价格标准,在此基础上将每一栋工程按不同结构形式计算出建筑面积,计算出典型栋号在其中所占比例,代入统一价格标准。
3.2.逐项审核法
逐项审核法又称全面审核法,这是延用老的审核方法,适合小工程,投资较少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这种方法全面和细致,审查造价准确率高,效果好;但是,工作量很大,时间又长。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在房地产公司,特别是私企,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
3.3.重点审核法
此种方法较以上两种方法,有所不同,比全面审核法范围小,因此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决定采取哪种方法。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对生项及换算定额部分,重点审核,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3.4.比较审核法
此种方法使用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在掌握大量数据和有丰富经验前提上,使用此方法较简单。该方法是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造价、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折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审核,分析其差异较大的原因。
3.5.通病审核法
在预结算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出现某些常见病。某些施工单位的预结算常常出现以下常见病:
(1)工程量计算正误差:①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②楼地面孔洞、沟通所占面积不扣;③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不扣;④挖地糟、地坑土方常常出现“挖空气”现象;⑤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⑥粱、板、住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⑦接地面、墙面各种抹灰重复计算;......
(2)定额单价高套正误差:①混凝土标号、石子粒径;②构件断面、单件体积;③砌筑、抹灰砂浆标号及配合比;④单项脚手架高度界限;⑤装饰工程的级别(普通、中级、高级);⑥地坑。地糟、土方三者之间的界限;(3)项目重复正误差:①块料面层下找平层;②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③预制构件的铁件;④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
(4)综合费用计算正误差:①措施手段材料一次摊销;②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定额已考虑的内容重复;③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中内容重复。
3.6.筛选法
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淮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以后的质量责任问题,包括质量责任的不同分类和期限、工程建造的各个参与者如何分担建筑物瑕疵的责任、建筑物权利人对建造人的权利等等。这些问题还将引出针对建筑物有质量瑕疵如何设置保险来保护业主,或者有无相关保险可以使责任人免受索赔?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各国法律制度的答案是各不相同的,研究这些答案,对我们不无裨益。
本文在比较各国在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制度的几种主要模式的基础上,理解和分析我国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并提出引进和推广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建筑物质量责任制度。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施工方。《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条法律规定,则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个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均应赔偿的法律制度,但责任者未限定在施工方。
可见,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框架设定的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主要区分两个阶段,一是工程质量保修期,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期。这与其他许多国家的建筑物竣工后质量责任体系不谋而合。以下分述之。
(一)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是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我国法律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交付。《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期的责任主要落在施工方肩上。国务院2000年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第41条规定:“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保修阶段的质量责任,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在保修期内,只要发现质量瑕疵,不管有无损害,施工方均有义务进行修复,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质量瑕疵不是施工方造成的,施工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责任方追偿。只是根据以上一条的规定,对于非施工方造成的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引起的损失,施工方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如何追偿的问题尚不明确。
同样是建筑物竣工交付以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各国法律制度下的质量保修期的替代名称是多种多样,且期限也各不相同。
在法国,称“质量保修期”为“正式完工期限”(1978年民法典),期限为自交付之日起一年。比利时和瑞典称之为“保证期”,通常为一年,结束时即为最终交付。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通常为六个月,瑞典为两年,加拿大的魁北克、葡萄牙则更长,为五年,但公用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英国的JCT合同把从工程实际交付至最后完工的期限称为“缺陷责任期”。FIDIC文本也是如此。所谓“缺陷责任期”,实际上仅指从工程实际交付至最后完工之间的期限,由承包方对列入“实际完工证书”上的缺陷进行修复,并对在此期间显现的瑕疵进行免费维修。但是取名为“缺陷责任期”,往往引起很多人误解,以为一旦该期限届满,承包商即不对工程缺陷承担责任,其实不然。
不管取什么名字,这段竣工后的特殊责任期间的期限长短因国而异,并非都是一年。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通常为六个月,瑞典为两年,加拿大的魁北克、葡萄牙则更长,为五年,但公用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年。其余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后再行竣工验收,直至合格后交付。但是在很多国家,有四种不同情形的“交付”:
1、业主对竣工工程完全满意而接收交付工程;
2、非常不满意而不愿接收工程,要求整改后再验收;
3、业主接受工程,但对其中不完善之处与承包人达成减低工程价款的约定。如果不完善之处是由第三方引起的,承包人通常可以向该第三方提起索赔;
4、最普遍的做法是业主先作有条件的接收,而这个条件是承包人必须自费尽速修复瑕疵部分,达到业主的要求。此时颁发的完工证书应当载明所有应当修复之瑕疵。比如,在英国,达到“实际完工”即可交付,建筑师会签发“实际完工证明”。而在美国,工程达到“实质性完工”即可交付,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有义务修复已发现的、和在该期限内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
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况下的“交付”,工程交付即意味着工程施工阶段的结束和使用阶段的开始。工程交付的法律意义表现为:
1、交付意味着保修责任的开始;
2、交付意味着承包商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物业;
3、在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在此时开始考虑释放保函;
4、工程交付时以下问题一般得以解决:
(1)实际交付工程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之间的明显差异;
(2)未决的索赔与反索赔。如在工程交付时未能解决,当事人至少应明确如何处理的立场。在很多国家工程索赔时效从交付之日起算。时效长短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比如在瑞典,建筑合同一般约定业主必须在工程交付之日起30天内提出关于工程延期的索赔。
(3)工程款结算安排。法国标准文本规定承包方应在工程交付之日起120天内向业主提交尾款结算的具体金额。瑞典规定为8个月内提交。
5、自工程交付后,业主开始承担保护建筑物不受意外损害的责任(如火灾、盗窃等)。
比较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其它国家的相应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立法根据决定整个合理使用寿命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非主要部位的不同情况,对保修期作了不同的规定,并且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保修年限由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竞争以及在设定具体合同时约定的做法,是吸收了国外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创造。这些新规定值得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也值得我们广大律师高度重视。
(二)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意味着另一种责任期间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间。在有些国家这种责任为零。如葡萄牙规定在政府作为业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后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业主都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向有关责任者要求损害赔偿。
保修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限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很多国家的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以荷兰、法国和加拿大的魁北克为例:荷兰民法典规定了二十年责任期;而法国规定了十年责任期。法国的十年责任期的责任范围为以下缺陷引起的损害:1、影响道路、主要管道、基础、承重结构的坚固,隐蔽工程、与建筑物不可分的设备(其他设计要求有不少于2年的合同保证期)2、工程不符合使用目的。另外,在加拿大的魁北克,非居住房屋和商业建筑的保修期后责任期为5年,而公用建筑则为30年。
与保修期内的责任形式不同,保修期内只要发现任何瑕疵,不管有无损害承包商均有义务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有损害才可主张赔偿,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魁北克、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将损害分为微小损害和重大损害,只有重大损害才可追究责任。当然,至于孰是“微小”孰是“重大”,这些国家的法律和实践都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可以说因事而异。比如在英国,对砖房裂缝程度的分类是根据这些裂缝对结构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从而判断哪些是严重裂缝,哪些是微小裂缝。
尽管没有确切的标准,但各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明文或默示条款的要求,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特殊文化的需求,都是判断损害大小的一般依据。
我国《建筑法》第80条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对建筑物损害赔偿责任期的规定比较严厉,针对建筑物的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部位,即使在普通部位的保修期届满后,只要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均可要求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加重了建筑物的制造者包括承发包双方以及勘察、设计等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可以预见,不远的未来,因建筑物质量不合格而请求赔偿的案件将会大大增加。当然,区别于保修期的责任主体,法律并未规定由施工方负责,而仅仅规定了“责任者”。那么,哪些主体可能成为建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责任者呢?
二、建筑物竣工后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由于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不一定依据合同而发生,因此按照建筑物在建设期间是否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在建筑物竣工后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一)与业主订有合同者,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按照我国《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业主有可能只与一个项目总承包方签订合同,也可能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和设备采购各方签订合同,建筑法对业主与合同对方的工程质量责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在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建筑法》第80条规定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就可能是与业主有各种合同关系的对应各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些业主的对应方都有可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者。
但国外的规定有例外:意大利的民法典只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他建设参与者的错漏,否则将承担责任。但在Emilia-Romagna地区这一原则已得到了适当的修订,该地区1990年有一项法律规定:主要设计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监理、竣工检验人等应签署建筑物竣工的技术文件,声明该建筑物已符合建筑规范及使用要求。如果政府监督员发现这一声明是不真实的,这些签字人都将被处以罚金。
此外,新加坡有一套截然不同的责任分担体系。1989年《新加坡建筑管制法》引入了“有资格的人”、“注册检验师”和“现场监理人”的概念。建设单位如果就施工方过错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他可以直接向施工方索赔,也可以向上述“有资格的人”进行索赔,这样,施工方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二)与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者,包括:
1、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在有些国家,当地政府部门有义务核查所有或部分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我国目前体制下仍要求政府建筑管理部门对所有竣工建筑物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说明:合格或者不合格。但我国的《质量条例》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新规定将改变政府过去直接参与验收的做法,而将监督力度转移到施工图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抽查。
在英国,法律规定了对政府部门的责任限制,而在有些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几乎为零。如新加坡因为有“资格人”承担责任的机制,明确规定政府不必承担责任。
2、质量检测机构
我们可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对建筑材料质量状况的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建筑物质量瑕疵,瑕疵责任由谁来承担?比如在我国,对商品混凝土的检测通常需要委托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泥制品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和建筑法,使用该产品进行施工的一方仍应对建筑物瑕疵承担责任,然后由承担责任方再依据委托检测的合同自质量检测机构索赔。
3、分包商
按照英、美合同法上“合同相对性原则”,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权利,也不必承担合同责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无权要求执行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权利。由于业主与分包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业主无法直接向分包商主张权利,受害者(如租户、后继使用人)更是无法向直接责任者追索合同意义上的赔偿权利,因而导致众多实质上不公平的结果。为了避免产生这样的结果,在英国盛行一种叫“从属保证”(collateralwarranty)的系列合同,与建筑承包合同配套使用,即业主要求所有的承包商(包括各类分包商)、专业咨询师(包括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师等)、设备供应商等向建筑工程的使用人、买受人、承租人和贷款人提供书面保证合同,从而建立由这些设备或服务提供商向建筑物权利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律纽带。由于一个建筑项目往往涉及数十个、上百个甚至上千个这样的书面保证合同,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建筑法部门得投入不少人力应付这些保证合同的起草、谈判等的繁琐操作。
1996年,英国的“法律委员会”提出关于《合同相对性: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报告,要求英国法对“合同当事人原则”作了重大修改,授予合同中关于第三人权益的执行效力。1998年形成议案交国会讨论,并于1999年11月11日获女皇批准,成为《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可以预见,英国今后的建筑承包合同将增加许多涉及包括分包商、供应商、建筑物使用人、购买人、建筑项目贷款人等在内的第三人利益条款的起草,并且对这些条款的内容设置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在我国,这一问题已在法律的规定上得到解决。《建筑法》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据此,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有权主张索赔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在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情形下依据侵权理论要求总包方、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供应商
在国外,业主与供应商一般没有合同关系,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缺陷时对业主的责任表现为“侵权责任”。
在我国,建筑材料有甲供料和乙供料之分,但总的趋势是以乙供料为主。前者由建设单位与供应商订立供货合同,后者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订立供货合同。但不管是甲供料、还是乙供料,建筑材料在用于施工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责任对该材料进行检验,或核实有关质保书和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承担建筑物质量瑕疵的责任,而供货单位则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货物瑕疵的责任,两者并不矛盾。
三、质量缺陷的分类
《建筑法》第80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该损害是“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呢?它的标准是什么?质量不合格与一般的质量问题的界限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还难以在现有条文中找到答案。按照一般的理解和建筑行业的运作习惯,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酿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一般是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等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从广义上说,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程度不一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缺陷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即构成了质量不合格。
任何质量缺陷的背后都有导致这一缺陷的行为人的错误和疏忽行为。这种错误和疏忽行为可以发生在整个建筑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主要包括:1、设计和技术监理过程;2、现场施工过程;3、移交时关于维护和使用建筑物的指导过程。如果按上述阶段分类,可将质量缺陷分成以下主要几大类:
(一)设计缺陷
记载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上的错误或疏漏将从一开始就影响工程建筑的质量。比如对通风的设计考虑不周将引起建筑物通风不良,而结构设计上的错误将带来建筑物沉降、裂缝等结构性缺陷。设计师无疑是承担设计错误的责任主体。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设计错误带来的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并非仅设计师一方。在美国,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很普遍,大部分的具体设计工作是在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通过独立技术监理的监督和配合完成的,如果由于监理的过错而导致设计错误,监理也应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
承包商也会被要求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在英国,承包商有义务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检查设计师的设计。意大利的立法走到了极端,把设计和监理过程中的所有错误和疏忽的责任都压在承包商一方头上。而新加坡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有责任的个人直接承担设计错误的责任。但大多数国家都在寻求一种平衡,力求确定设计师、监理师和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之间承担设计错误的合理比例。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理解为施工单位只在发现了差错后方有义务及时提出,但没有规定施工单位有审查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义务。因此,除非合同有另外的约定,承包商一般不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至于承包商发现设计有差错而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没有作进一步规定。
(二)施工缺陷
施工过程的缺陷大部分是由于承包商引起的。承包商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每道工序,检查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这在各国都是一样的。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材料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可见,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使用到施工工程,成为建筑物的一部分之后,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而不论该材料或该产品由谁来采购。
但在法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对于那些称之为“EPERS”的建筑物构配件,比如预制木配件,供应商应当承担因该产品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从而免除了承包商对此的检验和测试责任。
(三)指导缺陷
工程交付时建筑师给予业主的维修使用指导说明不充分,可能引起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损害。随着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日趋多样和复杂,对建筑物如何使用和维修的告知愈显重要。错误信息或疏忽重要信息的告知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法国有一案例:一个诊所的看房人在灌装临时用电房的汽油箱时,汽油涌出淹没了好几层楼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在移交该房给业主时,没有向业主充分告知罐装汽油箱的用法说明,以致管房人误操作而导致损失。因此,法院判令承包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了交付竣工验收建筑工程应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上海市还实行了住宅建设单位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制度。违反了这些规定,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推行工程保修保险和工程质量综合保险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对于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大同小异的,尽管质量保证期和损害赔偿责任期的期限各有长短,责任主体不尽相同,但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对因建筑物质量瑕疵及其造成的损害都有追究责任的特定对象。问题是,一些责任主体,尤其是承包商、设计商,在经过几年的营运后可能资不抵债、破产,或者不复存在,或者他们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期限太短或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建筑物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可能无力承担责任,或者根本找不到责任承担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一些法语国家政府通过强制承包商投保质量责任险,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国民法典》第2270条规定:“建筑人及承揽人,经过十年后,即免除其对于建筑或指导的巨大工程担保的义务。”法国《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进一步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商、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监理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还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该项工程的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建筑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企业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加以综合考虑,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第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在其余九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维修,而维修费用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我国,《建筑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对损害赔偿不再有限额的规定,有关责任单位的义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当事人如果不通过工程担保或保险分散、转移风险,一旦发生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也将难以生存。再加上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也就是说,基础工程的保修年限最低为“合理使用寿命”,即设计年限,一般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第80条又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限为“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在这样一段漫长的时限内,要真正落实责任的承担,必须通过保险来解决。
鉴此,为真正落实建筑物交付后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建议以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落实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落实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本身和以外的财产及人身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险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本身和以外的财产及人身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险种。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结算审核;审核问题;审核思路
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审核,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完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对办好工程竣工决算有现实意义。
1.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重视不够,内容书写不规范,专业性用语使用不恰当,合同条款的制定部严格不完善,合同签订缺乏约束性规范性;多数工程合同都采用固定版本模式,难以应对不同合同的价款调整方式作出个别修改,对设计变更也无相应的限制条款,尤其是在总价合同中,包干的项目,相应的范围及调整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影响最终结算。
1.2 对于施工单位,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在套用定额方面,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若干问题,要认真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中产生偏差的原因以及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因素,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才能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控制,有行业主管部门控制、咨询机构内部控制、造价人员自身控制,委托方及其它相关人的反馈监督等等。下面主要就如何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过程思路
审核程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审核质量保证的核心,对审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保证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1 搜集所需结算资料。如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招标时的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发生变更的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验收合格证等。
2.2 结合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结算审核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还要结合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现场核实确认。
2.3 工程量的审核。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
2.4 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2.5 人工、材料调价项目的审核。对人工价格调整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2.6 定额套用的审核。首先,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2.7 取费的审核。目前建设工程结算时存在着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方式并存的现象。对于清单计价的,一定要弄清清单组价时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其取用的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必要时查看人工费和机械费是否降效。对于材料让利的,如遇材料价格调整的,调整后价格也要同时执行让利。对于定额组价的,取费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类别核定;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分别计算相应费用;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2.8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9 甲供材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工程结算的价格,一般甲供材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其次,审核甲供材扣除,甲供材一般按预算价扣除。甲供材的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额由发包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承包方可以计取甲供材的保管费。如果承包方领用数量多于理论数量的,则多领部分应按市场价退还。最后审核甲供材税金,应当注意将甲供材的税金,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然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税后扣除。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的工作
审核过程完成后(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并不等于审核工作全面结束。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核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核成果的最终体现。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一定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认真撰写审核业务工作总结,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4.对结算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好的职业道德胜过好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是一切的保证。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培养出道德高业务强的工作人员。结算审核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在与关系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不能出现徇私情的现象,还要保持公正公平。
结束语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好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审核时,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工程价款结算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一)做好施工设备的选择,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在疏浚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挖泥船”是主要的施工设备。当前,挖泥船有多种,如抓斗式、斗轮式和绞吸式等挖泥船。而不同种类的挖泥船,其有不同的型号。所以,在施工设备的选择过程中,应针对实际的工程情况,做到施工设备科学合理的选择。具体而言,需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满足疏浚工程的施工需求与施工条件;二是满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现实需求;三是具有高效率、高经济的性能。
(二)建立测量控制网,实现施工测量放样的准确性
在疏浚施工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布设施工控制点,以建立施工所需的测量控制网。而且,放样点的点位误差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挖泥船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的“三要素”
在疏浚施工的过程中,基于不同的施工条件,挖泥船所选择的施工工艺存在差异性。对此,在此环节的问题说明中,将基于挖宽、挖深及边坡三个要素,对控制方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1.挖宽控制
在挖宽的控制过程中,需要注意三点:
①在疏浚施工之前,需要绘制出分条开挖平面施工图,具体如图1所示;
②为确保挖泥船处于挖槽的中心线上,施工技术人员应与疏浚操作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③在挖槽超宽的控制上,应确保两边的超宽在1.0m之内。
2.挖深控制
首先,为了及时了解疏浚施工过程中水位的变化情况,应设立水尺。并且,当水位变化情况达到±0.1m,那么需要通知施工操作人员,调整好绞刀架的下放深度;其次,对于不同的土质,绞刀的横移速度也不同。所以,需要根据土质的实际情况,控制好绞刀横移的速度。例如,对于密实的土质,如果绞刀横移速度过快,那么容易造成开挖欠点的出现;再次,针对不同的工况条件,合理的选择挖泥的方向。如,在进行逆流挖泥的施工过程中,应适当放慢横移的速度,以避免开挖欠点的出现;最后,挖泥船开挖一段之后,则需用测砣进行检查,确保疏浚施工的质量。
3.边坡控制
①在边坡开挖的过程中,应遵循“上欠下超、超欠平衡”的原则,并且超欠比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一般情况下为:1.0-1.5;
②在进行淤泥的开挖中,换边的动作应快些,这是为了防止吸土过多,而造成疏浚深度超深情况的出现;
③由于边坡开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采用陆上机械对常水位以上土方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这有助于边坡开挖的美观。
二、结束语
【关键词】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问题;解决措施
工程竣工是每项工程非常重要的工期收尾阶段工作,一个工程要想做到完美的落幕和收官,工程竣工这个阶段的工作是必须特别注意和认真对待的,因为每一个工程的工期收尾阶段面临的工作是最繁琐和复杂的,包含了整个工程阶段没有处理好的琐碎问题。其中对于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问题尤其重要,它包括了整个项目阶段的材料资源、人力资源、工程时间、设备租赁等方面的结算工作,同时还有与工程造价的预算成本比对整合的处理工作,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收尾处理工作。一般一个工程在最后的收尾竣工阶段,会重新的对整个工程前期成投入、中期成本投入、后期成本投入进行校对和审核结算,最后形成最终的工程造价结果,这个审核结算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比如材料的供应商、工程的投资方、工程的承包施工方等,所以如果工程竣工阶段的审核结算工作出现比较严重的失误或问题,就会造成多方经济利益的损失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工程竣工造价审核结算是整个工程造价过程中相对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解决处理好工程竣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审核结算问题对于整个过程的顺利落幕和各方经济利益的平衡解决都是非常关键的,一定要引起每一个建筑企业的特别重视,在每一个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紧抓工程竣工的结算审核工作。
1.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的内容
一般建筑企业的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要依据《审计法》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俩个文件的基本指导要求,在工程的竣工收尾阶段对整个工期间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验收并归档处理,再一次认真的核对合同款项,进行审核结算的相应工作并最后对整个工程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
工程竣工的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是对建设方和施工方经济利益的一个有效平衡,同时也是对双方整个工程各项工作开展的一个有效管制约束,因为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会对整个工程的前中后期工程量进行仔细核算,同时也会对建设方和承包施工方在工程中的每一个项目款项进行核对和重新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的审核工作会从工程开始的造价成本估算开始进行审核,接着对整个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还会对分项的具体项目工程、工程中每一个项目的设备人力计价、变更或隐蔽工程的重新成本界定、审核规费、税金以及其他的费用都进行详细的审核结算,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账目结算清晰,确保工程的完美落幕,同时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
2.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要点
2.1 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
合同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基础保障,所以竣工阶段对工程合同条款的重新仔细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要全面细致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结算的方式、计价定额、工程范围和主材的价格等等都进行细致的审核校对。审核过程中要及时与建筑方和施工方针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沟通和商议,认真完成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工作。
2.2 注重审核工程中的各项费用
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项目的费用进行申报,也会有很多设备材料费用需要审批,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因为工期进度有时可能会对相应的计价单费处理随意,但工程的竣工审核结算阶段一定要对整个工程中每一笔费用开支单子进行整理和校对,对申报的费用进行重新的核算定价,同时与前中后期的造价成本进行比对分析。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要注意项目的价格指数、换算系数和费率一些价差关系,避免造成重复或错误的审核结算,总之对于工程中的每一笔费用开支都在竣工的审核结算阶段进行认真的审核,因为工程的成本造价是工程经济利益最重要的基础。
2.3 注意隐蔽或变更工程记录的审核工作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设计阶段之外的工程项目,这些就是隐蔽的工程项目,同时可能因为具体的施工中一些条件或材料的变化某些项目也会进行临时的变更处理,对于这样的隐蔽或变更的工程项目我们在工程的竣工的审核结算阶段一定要特别注意并认真核实,做好相应的签证落实工作,因为这些工程记录的丢失就会造成整体造价结算结果的核对不上,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
3.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些问题
3.1 不准确的签证以及依据资料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的资料很难做到及时更新,投资方的代表人物很多工作责任感缺失,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在并没有对施工方的具体施工情况和设备材料清单认真核实的情况下或者因为收受贿赂在现场的签证上随意签字,这样即使到最后的工程竣工审核结算阶段收取到的票据也是不准确的,没有变更的材料清单,不认真核实的签证单据,都为最后的审核结算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为工程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做好认真负责的材料签证审核工作,导致送审材料缺乏真实性,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以及项目更改资料没有及时更新,这样即使是最后的竣工造价审核结算得到的也是错误的造价结果。
3.2 没有采用适当的方法去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一般工程竣工的造假结算审核会根据实际工程的规模、大小和难度,来决定相应的造价结算审核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人员不认真负责,贪图便利,会不结合实际工程情况随意选用结算审核方法来进行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结算,从而造成审核结算结果不准确,也会造成效率低下,审核不合格等严重情况发生。
3.3 审核测算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能不足
工程竣工的造价审核测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细致缜密的专业工作,但部分项目工程最后进行造价审核结算的工作人员却专业技能不足,工作经验又缺失,不能很好的完成相应的审核结算工作,为整个工程的竣工审核带来不利的影响。
4.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解决方法
4.1 加大审核工作的审核力度,严审签证资料
一定要对整个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仔细认真的核实审查,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制定严厉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一个负责审查签证资料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认真的完成有关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对出现工作纰漏和资料错失的工作人员严厉处罚,追究到每一个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加大审核工作的审核力度,彻底认真重视起签证资料的审查工作。
4.2 挑选恰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造价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最后的收尾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一定要选择最准确和合理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进行最后的审核测算,严厉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审核方法的选择工作,不能盲目进行,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挑选最恰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来进行竣工造价的结算审核。
5.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审核结算工作的确对于整个工程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我国项目工程中对于审核结算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所以在以后要特别重视起竣工阶段的造假审核结算工作,为整个工程实现完美的落幕工作
参考文献:
1.1细菌素
乳酸菌的细菌素本质为蛋白质,可以当作防腐剂容易被胃酶讲解,拥有相对较好的理化与抑菌特点。当前,nisin与microgard已经运用在乳食产品防腐剂中。nisin作为乳酸乳球菌亚种的一项分泌肽,大量的革兰氏阳性菌与少量的革兰氏阴性菌具备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上世纪中期nisin主要用在对芽孢生长菌成长的控制与有效延长乳制品等的货架期。目前,FDA已经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运用在融化干酪相关抗菌剂。除去当作食品的防腐剂之外,nisin可以当作医疗制剂运用在牛炎的治疗中。另外,microgard还是一种具备抑制性的革兰氏阴性菌与真菌细菌素,可是其不能抑制革兰氏的阳性菌。例如美国的1%microgard溶液普遍运用在保存乡村干酪。同时microgard能够有效控制瑞士干酪皮的出现的腐败问题。运用定点突变的作用,例如蛋白质相关生物工程技术能够有效拓宽细菌素相关狭窄的抑菌普。现阶段,已能够克隆与测序nisin形成的相关基因,可以实现定位在质拉或是染色体DNA中编码等的克隆与测序。大量细菌素基因可以定位于接合质粒或是转座子上,比较便于基因转移至其他相关微生物。
1.2促进干酪成熟
干酪的成熟期相对较长,冷藏与库存的费用也比较高。对此,促进干酪的成熟已经成为干酪研究的主要内容。促进干酪成熟以往的手段主要是在其添加蛋白酶和肽酶以及脂肪酶等。目前,通常是在干酪中添加酶类和经过基因工程技术修饰之后的如霉菌促进干酪的成熟。许多学者都重点研究基因工程技术的乳酸菌修饰,能够加速干酪的成熟,拥有相对良好的抗噬菌体能力。充分运用蛋白质的分解阴性等促进干酪的成熟。另外,乳糖代谢之后的阴性乳酸菌能够以高密度进入干酪的凝乳当中,促进干酪的成熟。相对较强的蛋白质分解能够有效加速苦味肽进一步生成。对此,蛋白质所分解的阴性菌体和一般菌株混合运用可以有效促进干酪的成熟。
2生物工程技术的育种手段
2.1原生质体融合
原生质体的融合技术作为创建杂合微生物的主要工具,其能够把相对较好的菌株形状有效结合在相同的菌株中,在乳酸菌的育种方面有着深远意义。在原生质体的融合过程中,可以先运用酶除去两个亲体的细胞壁,从而是使菌体细胞可以在高渗的环境当中释放原生质体,同时在高渗环境下实现混合,然后通过聚乙二醇的促进,可以实现两种原生质体的凝集从而有效融合,获取异核体或是重组子。充分运用杂合菌能够有效提升发酵制品特性或是发展新型产品。另外,原生质体的融合技术可以建立高蛋白质的表达水平相关突变体的主要方式。
2.2电穿孔法
在重组DNA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当代微生物研究人员可以相对精确的变化乳酸菌的生理特性,从而为乳品的发酵项目提供较好的菌株。对此,一定要具备合理、安全、科学的细菌转换手段。近些年来,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转换手段就是电穿孔法。在上世纪,Harlander第一次报道了乳酸乳球菌的乳酸亚种的有关电转化,该转化率能够和原生质体融合的转化率相比。另外Chassy与Flickinger也报道了干酪的乳杆菌有关干酪亚种电转化。当前成功完成电转化的乳酸菌有多种,例如嗜酸乳杆菌和乳酸乳球菌的乳油亚种等。通过研究表明各种菌株之间也能够完成电转化。其和原生质体的融合技术相比较而言具有一定优势。
2.3基因的送递系统
在乳酸菌的转化系统快速发展影响下,建立基因的传递系统成为了必然趋势。载体主要可以分成试验用载体与食品级载体两大种类。充分考虑到食品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食品级的载体不能利用抗生素的抗性基因当作选择性的标记。因此,食品在集体的选取一定要在食品级GRAS的菌中分离出选取性标记。在进行记载时所运用的乳酸菌标记主要有nisin的抗性基因合和胸苷酸合成的酶基因。另外,乳酸菌中所编码的细菌素产生和糖类运用或是免疫性基因可以满足食品级基因相关传递系统的选择性标记要求。
3结语
竣工测量的质量关系到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所以在测量项目开始之前,需要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协调和管理生产过程质量和技术工作。同时还要设置专门的质量负责人员,对测量的质量进行现场监督。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责任感,还能够使其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测量中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按照各项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测量,而且在测量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在现场测量过程中,各级检查人员还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测量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对技术上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测量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把好测量的质量关。针对测绘产品需要采取一级验收制度,对测绘产品的验收要坚持两级检查制度,确保测量的质量。首先,由作业员对测量的整个过程进行一级检查,这项检查是在作业员自检自校与互检互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检查成果成图的情况。在检查中对内业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检查,由于对外业进行实地操作检查具有一定的难度,应采用抽检和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其次,由质检员负责进行最终检查,即所谓的二级检查,这些检查是在过程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常需要全面对内业进行检查,对外业实地检查不能低于10%,而外业巡视检查也不能低于20%。再次,对于各级检查,作业员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而作为各级检查员,则需要对检查记录进行填写并复查,然后对质量进行初评,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问题,则质检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令作业单位进行返工。最后,在对测绘的产品进行验收时,需要严格依靠全面质量管理来确保测区产品的质量,确保竣工测量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2加强对外业施测要点的控制
在外业施测过程中,包括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规划竣工验收地形图测量和竣工测量。在规划竣工验收地形图测量中,不仅需要严格按照数字地形图相关规范实施测量,还要对所需要进行验收的建筑物转角、形状不规范的部位及主要特征点等进行采集,进行细致的测量。竣工测量中不仅涉及基础测绘,还涉及规划测绘信息采集,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来对图面信息进行表达,从而更便于进行规划管理用图。但这样就对测量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测量人员具备良好的基础测绘知识,还要对规划管理意图和建筑设计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在外业作业过程中,需要对竣工图进行重点核对,特别是一些重点地方可能存在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所以更需要在核对时重点关注。
3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在竣工测量完成后,需要由质检人员对地形测绘成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工作,对内业、外业、地物平面点位、高程点等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地形分幅图画面清晰整洁,合理对地形要素进行取舍,正确运用图式符号,确保高程点精度可靠,准确地将实地的地形地貌细部特征反映出来。
4结语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 竣工结算 滞后问题 对策
一、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影响
(一)对项目完工审计工作的影响
当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时,水利单位就很难在第一时间及时的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来说只有完工审计的水利工程项目,才能够确认最终的投资额,如果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就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进行,也不能够提高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对项目后续财务管理核算的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延误,就会直接导致不能及时的向财务部门递交相关竣工资料和财务资料,一些账务也长期挂账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无法正确的核定实际成本,水利工程烂尾问题频发,不利于项目后续财务管理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项目评估和追责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单位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竣工决算,只有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才能够提高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如果出现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就会影响到评估和追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
从实际情况来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重视程度不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水利工程单位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比较重视的是资金的投入量,对项目资金的产出效益却不够重视。有的水利工程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后的管护主体并没有明确,运行维护费也没有得到固定的安排,比较容易出现重复投资的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是分项目、分周期进行的,有着时间跨度大的建设特点,同时由于受到资金、拆迁、征地等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也应该分期、分步的进行建设,同时在工程竣工后也不能及时的进行验收,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竣工决算的速度。一些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隐蔽工程,并不能从表面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延长了交付使用的时间,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的时间也受到了影响。
(三)较大的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的工作量
政策性资金是水利工程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就要求在项目竣工后将政策资金报送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一般情况来说水利施工单位在向审计机构递交完工结算资料之前,需要经过监理部门的审核,并且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才能够向中介机构报送进行终审,由此可见审查的程序非常的复杂,这样就会延误收集竣工决算的时间,降低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对策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有很多原因,因此水利工程单位要积极的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来解决问题:
(一)重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水利工程单位的领导应该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看做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将竣工决算工作与工程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在工程竣工决算的时候要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主动的参与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水利工程单位要根据竣工决算的要求,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在内部也要建立起专门的竣工决算机构,这样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设完善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
完善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是解决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关键,首先水利工程单位要制定项目决算的责任制度,要明确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工程部门的责任;其次要建立起定期例会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周和月竣工决算工作计划执行,在例会上要总结竣工结算的完成情况,对不能够完成竣工结算的要说明原因,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竣工决算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困难;再次建立竣工结算的信息沟通制度,水利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应该定期要求相关部门上报财务竣工结算的完成情况,上报的内容也应该包括竣工滞后问题的原因,汇报的结果应该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去;最后建立工程项目的监督整改制度,水利工程单位的竣工决算小组应该定期或是不定期抽查工程项目中的整改问题,避免发生建设单位发生对问题不进行整改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在工程支付款环节水利工程单位要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要保证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化,做到不拖欠工程款。水利工程单位要加强对分项工程的监管,尽量做到对单项工程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竣工一项决算一项,避免出现延误决算时间的问题出现。同时水利单位也要优化竣工决算程序,建立起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监理单位三方审核的审核机制,尽可能的简化审计程序,加快审核资料的速度,减少客观因素给竣工决算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水利工程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承包合同应该明确工程完工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限以及要求,这样有利于水利工程单位整理、收集和编写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水利单位要认识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重要性,要认真分析导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对策来解决滞后的问题,加快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速度,保证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满芳.浅谈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3(15)
【关键词】建筑 竣工 造价 审核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切身经济利益,它既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也是施工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最终和关键环节。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所处的立场和目的不同,可能会造成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歧义,通常双方均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达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工程审核的结算价更趋于合理、客观、公正和合法。由此可见工程竣工结算在—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个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对工程竣工结算要点的审核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主要以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竣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计算是审核结算工作中最繁琐,最耗时的一个工作环节。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到结算的准确性。对竣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粱的划分等。二是分清可计算的条件,如建筑层高大干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里脚手架只计算一半,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傲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四是防止重复计算或者多算,如计算了地下室大开挖土方就不能计算平整场地。
2、单价的审核
审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描述内容是否与项目相一致。审查综合单价是否合理与准确。审查所报材料单价是否合理,根据相关资料审查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报材料符合。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按相关条款规定下浮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工程量的校核的准确性到定额单价套用的合理性,从现场签证、竣工图到现场踏勘等,工作烦琐、复杂,延续时间较长。要做好竣工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重点应放在做好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各种费用计算的审核上,并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重视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
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结算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详尽约定是合同签订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工程结算中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审核效率。
2.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结算审核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还要深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要深入施工现场逐一核对、查实,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3.严格按竣工资料、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造价的准确性。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熟练地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熟悉定额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很重要,审查时要抓住工程量大且造价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工作的重点,详细计算、核对,对工程量小且单位造价低的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确定的计价方式注意区分各种版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异同点,注意计算规则规定应扣的部分是否已扣除,分清计算范围。
4.认真履行合同,做好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为它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而且我国目前采取的又是工程计量与工程结算审核相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这给结算审核增加了难度。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应按合同要求,正确甄别其有效性与合法性。审核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并不是所有签证都照搬照用,应对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
5.正确把握定额套用界限,做好单价套用审核
定额套用是一项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要熟悉每个定额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调整系数、附加注释及说明等。待别是对一些综合定额项目,更应该注意其已综合的工作内容,如果对定额中已经综合的工作内容不熟悉,就容易造成高套、错套、重复套用定额子目的错误。所以审核中应正确把握定额子目的套用界限,实事求是加以核定。
6.做好询价调研,认真核实材料价格
材料费用是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部分,又是工程造价中最活跃的部分,如何核定材料价格,把材料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上,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尤为重要。材料价格计算、调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这是材料价格审核的关键。对签价材料价格的核定首先应认真甄别其有效性和合法性,注意其相关手续是否完善和有效,其次是其价格的组成内容,是否已包含采保费、运杂费等,避免重复计算。材料价格的另一个来源是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信息》价,由于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而材料价格又是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对这部分价格的审核要注意其使用的材料价格信息是否与工程施工的时间相吻合,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严格按合同约定计算方法正确核实材料价格。同时对有疑问的材料价格还要认真做好市场询价调研,认真核实。
7.工程费用的审核
费用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费用定额套用是否与采用的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是否按照工程的性质套用费用定额;
(2)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3)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4)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不该放取的地方取费计算;
(5)按照合同应进行调整的费用是否已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方法进行调整;
(6)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发市的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收费;
(7)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计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结论
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很细致具体的工作.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建设工程可谓各不相同,情况千变万化,这就需要审核人员不断的学习进取,努力地提高审核工作水平,以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素华 刍议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及方法[期刊论文]-科技资讯2009(27)
论文关键词:施工项目,内业资料,管理
0 引言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施工项目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外业、轻内业的项目管理“通病”,常常由于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度,造成不能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以及由于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影响项目的计量工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1 现状调查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形成的资料,反映的是项目施工建设的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表达形式。在这里,内业资料特指施工项目质检资料的基础资料部分,即施工原始资料部分,包括为竣汇表、监表、施工记录表、质量检验表、试验记录及报告、施工日记、施工照片、针对性的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变更索赔资料。
由于业主、监理单位不同项目管理论文,对质检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如何做到内业资料填写正确规范、收集及时完整,并满足业主监理及档案归档要求,值得去考虑和解决。通过调查,发现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料归档散乱,不系统;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概念不明确;
(3)内业资料填写有缺项、缺漏及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4)分项工程的评定在外观上的扣分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要求;
(5)原始记录资料监理未签认;
(6)存在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不够的现象;
(7)试验资料与质检、测量资料的施工检验日期有矛盾;
(8)施工照片收集不全或收集整理不规范;
(9)施工日志的收集不全;
(10)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
内业资料零乱、分项评定不及时关联图
2 内业资料填写的依据
内业资料的填写与编制依据有: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
7)各种试验规程
8)各条路合同专用技术条款等等
3 制定应对措施
3.1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约定项目各岗位管理职责。
针对项目内业资料存在问题,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内业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的作用,促进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免费论文下载。特制定《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办法》,从管理上约定项目各项目职责。
各岗位主要职责:
1)项目总工:为项目内业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项目副总工: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质检负责人:项目内业资料具体执行人,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检资料,并编制相应的表格,为申报认可、竣工资料提供依据。
4)资料管理员:对项目各种不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造册登记,并分类进行保存。
5)试验人员:及时整理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并做好分类归档,为验收、计量提供试验资料。
6)测量人员: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整理有关测量的竣工资料。
7)技术人员: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各种检查报告、中间工序交接资料及施工照片,并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资料,填写施工日记。
项目部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内业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内业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的内业资料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2施工项目做好内业管理措施
3.2.1 项目进场后,按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论文,根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141~144页),划分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清楚,以及各工序质检资料收集与填写划分清晰,并建立内业资料台帐。
3.2.2 项目部的内业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外业进度同步。每月及时按内业资料完成情况,填写内业资料资料台帐。
3.2.3 为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并依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资料请用钢笔或中性笔及时、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如确为记录有误可划改,签字要齐全。
3.2.4 内业资料中,工程照片能较好地再现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和进行情况,是了解隐蔽工程质量的必要资料。随着道桥技术的快速发展,施工管理日益复杂多样,作为施工记录的工程照片也更加重要。同时工程照片也是中间计量的重要依据。
3.2.5 施工日记也叫施工日志,是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及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免费论文下载。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3.2.6 项目部成立独立的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定期将本部门的文件转交档案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3.2.7每周召开例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
加强项目内部沟通,每周召集质检、试验、及测量各部门开例会,确认施工部位、施工时间是否一致统一,确保资料填写一致统一,并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及时沟通解决。加强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及时签认资料。
3.2.8组织每月对资料进行检查项目管理论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奖罚。
每月由项目总工组织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根据资料目录台帐分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按每公里进行排查、桥梁下构按每个台墩进行排查,桥梁上构按每一片梁进行排查,涵洞工程按每座进行排查,确保不漏检。同时制定奖罚措施,月底并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4结束语
施工项目要从一进场,就从严要求,并积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使每个施工技术员习惯化、规范化、普遍化,就可以做到边收集、边整理、边归档,力求内业资料标准规范、格式统一、资料完整,以及内业资料和工程建设同步,为后续竣工资料的编制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论文关键词:施工项目,内业资料,管理
0 引言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施工项目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外业、轻内业的项目管理“通病”,常常由于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度,造成不能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以及由于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影响项目的计量工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1 现状调查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形成的资料,反映的是项目施工建设的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表达形式。在这里,内业资料特指施工项目质检资料的基础资料部分,即施工原始资料部分,包括为竣汇表、监表、施工记录表、质量检验表、试验记录及报告、施工日记、施工照片、针对性的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变更索赔资料。
由于业主、监理单位不同项目管理论文,对质检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如何做到内业资料填写正确规范、收集及时完整,并满足业主监理及档案归档要求,值得去考虑和解决。通过调查,发现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料归档散乱,不系统;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概念不明确;
(3)内业资料填写有缺项、缺漏及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4)分项工程的评定在外观上的扣分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要求;
(5)原始记录资料监理未签认;
(6)存在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不够的现象;
(7)试验资料与质检、测量资料的施工检验日期有矛盾;
(8)施工照片收集不全或收集整理不规范;
(9)施工日志的收集不全;
(10)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
内业资料零乱、分项评定不及时关联图
2 内业资料填写的依据
内业资料的填写与编制依据有: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
7)各种试验规程
8)各条路合同专用技术条款等等
3 制定应对措施
3.1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约定项目各岗位管理职责。
针对项目内业资料存在问题,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内业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的作用,促进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免费论文下载。特制定《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办法》,从管理上约定项目各项目职责。
各岗位主要职责:
1)项目总工:为项目内业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项目副总工: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质检负责人:项目内业资料具体执行人,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检资料,并编制相应的表格,为申报认可、竣工资料提供依据。
4)资料管理员:对项目各种不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造册登记,并分类进行保存。
5)试验人员:及时整理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并做好分类归档,为验收、计量提供试验资料。
6)测量人员: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整理有关测量的竣工资料。
7)技术人员: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各种检查报告、中间工序交接资料及施工照片,并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资料,填写施工日记。
项目部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内业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内业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的内业资料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2施工项目做好内业管理措施
3.2.1 项目进场后,按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论文,根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141~144页),划分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清楚,以及各工序质检资料收集与填写划分清晰,并建立内业资料台帐。
3.2.2 项目部的内业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外业进度同步。每月及时按内业资料完成情况,填写内业资料资料台帐。
3.2.3 为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并依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资料请用钢笔或中性笔及时、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如确为记录有误可划改,签字要齐全。
3.2.4 内业资料中,工程照片能较好地再现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和进行情况,是了解隐蔽工程质量的必要资料。随着道桥技术的快速发展,施工管理日益复杂多样,作为施工记录的工程照片也更加重要。同时工程照片也是中间计量的重要依据。
3.2.5 施工日记也叫施工日志,是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及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免费论文下载。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3.2.6 项目部成立独立的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定期将本部门的文件转交档案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3.2.7每周召开例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
加强项目内部沟通,每周召集质检、试验、及测量各部门开例会,确认施工部位、施工时间是否一致统一,确保资料填写一致统一,并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及时沟通解决。加强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及时签认资料。
3.2.8组织每月对资料进行检查项目管理论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奖罚。
每月由项目总工组织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根据资料目录台帐分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按每公里进行排查、桥梁下构按每个台墩进行排查,桥梁上构按每一片梁进行排查,涵洞工程按每座进行排查,确保不漏检。同时制定奖罚措施,月底并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4结束语
施工项目要从一进场,就从严要求,并积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使每个施工技术员习惯化、规范化、普遍化,就可以做到边收集、边整理、边归档,力求内业资料标准规范、格式统一、资料完整,以及内业资料和工程建设同步,为后续竣工资料的编制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2]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3]《贵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指南》(2005年版)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监管;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琰钊.明确合同备案意义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A]. 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 2011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 质量监理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 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市场飞速发展,各类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工程复杂程度也越来越大,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及管理手段在近些年取得较大成就。管理科学及工程管理科学的应用,使得建筑工程管理取得可喜的成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对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通过落实施工质量监理,严格组织质量验收,根据设计相关要求,打造高质量高要求的建筑产品。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要做好图纸会审,并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对建筑工程中的定位和标高、基准线等进行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检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保障施工顺畅。要核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达成共识,并签署开工报告。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原材料、设备质量及半成品质量进行认定,审核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出厂证书、质量检验证书,并做好抽检试验和审核试验报告。在开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工艺、劳动力配置情况、原材料使用、设备投入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如实记录在施工条件准备表中,在得到监理单位核实后,才能开始施工。在开展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部位的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同时并立即整改,要做好复查和整改记录,对整改后的质量进行复查并记录在案。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要填写工程验收申请表,并添加工程评定表等相关资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报批至监理单位,由质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工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工程认可书,才可继续下步工程。对检验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指明需要整改的内容。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及基础工程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工程相关技术资料,上报至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履行验收手续。在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对工程进行初检。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及质量控制要点。
(1)土方工程:对高程、边线位置坐标及截面尺寸进行控制,通常采用测量的控制手段。
(2)基础工程:对基础轴线、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模板的标高和尺寸及刚度、混凝土标号和浇筑方案、回填土配比及干密度、钢筋数量和规格及接头等进行控制,控制手段为现场检查和测量试验。
(3)主体结构工程:对工程轴线、垂直度、平整度、高程、工程几何尺寸、施工缝处理、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及坍塌度进行控制,控制手段为检测、测量、旁站监理、试块试验等。
(4)砌体工程:要控制砂浆配合比、灰缝、错缝、平整度和砂浆饱和度、门窗洞位置、管线埋设标高和位置。控制手段包括配比试验、现场检查及测量。
(5)装修工程:对抹灰厚度、平整度及垂直度、地面厚度及平整度进行控制,主要控制手段为试验和做样板间。
(6)防水工程:控制要点为找平层厚度、坡度、平整度及防裂处理;保温层厚度及平整度;防水层平整、粘结、填嵌;水落管的安装及接头。控制手段为观察和量测。
(7)门窗工程:对嵌填、安装、定位、开关、尺寸进行控制,控制手段为检查和量测。
(8)给排水工程:控制给排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安装坡度和接头;管阀的位置和接头;水表、卫生洁具、消火栓;排水系统通水试验和水压试验。控制手段为观察、试验及量测。
(9)电气线路安装工程:控制变配电设备的安装位置、标高和连接;屏柜及附件安装;绝缘及接地。主要控制手段为观察和量测。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测量及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为工程决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组织和整理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在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检验单上签署意见,并参与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根据竣工验收的程序对相关验收内容,组织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等工程概况资料;结合工程特点、结构形式、结构抗震等功能性项目进行质量监理;依据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对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和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进行复查,对建筑沉降进行观测、对设备调速、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等影响工程质量较大的因素进行重点检验。建筑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标准的,要同意竣工验收。
四.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的优化措施。
1.严格控制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开展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前期的资料进行全面收集、熟悉和掌握,要明确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施工组织、机械设备投入、工艺方法、检测程序及操作手段和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要确保具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等质量要严格要求,原材料要提供合格证书,同时要有材料的复试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投入工程中。对建筑工程中使用量最大的混凝土,要严格控制配合比,严防出现离析现象,要确保水泥、砂、石外加剂等要符合质量要求。
2.深入落实“三检”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都必须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通过岗位自检、质量检验专员监督检验及复检,提高工程施工质量。质量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取平行检查、巡视及盘站监理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的“三检”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避免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3.控制关键要点,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监督。
对于建筑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事先分析,并制定相关对策,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检查,施工完成后,通过附件、验收等方法来进行质量监督。把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五.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和验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内容较多,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在施工过程中,要通过落实设计标准和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规定、科学配置人员,合理分配各项资源,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检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高质量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1] 何建安 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 [期刊论文] 《施工技术》 ISTIC PKU -2004年1期
[2] 赵儒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与验收 [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09年10期
[3] 杨瑞兰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1年7期
【关键词】房建工程 造价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管理 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房建工程造价是指房建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含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用、材料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及预备费用及税金等组成。工程造价管理是房建工程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房建工程来讲,通过工程造价管理能有效降低工程的建设造价费用,同时由于最大程度的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正可谓一举多得。房建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对工程项目整体费用的有效控制,在长期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典型的就是“三超现象”,即概预算超估算、预算超概预算、决算超预算等,影响了工程造价控制效果,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对施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二.房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在工程各阶段的特点及控制重点。
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
在房建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建设方案的选优工作,通过组织项目专家的论证会,进行项目的论证,提出专家的意见,在采纳专家的有效建议基础之上,要对多个备选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的比较和分析,从中选择技术可行而又经济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
2.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中,在确定投资的情况下,要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通常采取了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两种手段。在设计阶段的每一步中,都要将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进行有机结合,要做到以最少的投资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在此前提下做好工程的限额设计,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3.招标投标阶段。
房建工程进入项目投标招标阶段后,各个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地质资料、设计图纸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水电工程及其它资料进行投标报价,以供招标人进行审查和筛选。此阶段中,编制好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做好投标报价的审查是造价控制的重点所在。
4.工程施工阶段。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造成投资浪费的最主要原因是产生的频繁的设计变更,因此要做好造价管理,最主要控制手段是要加强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对变更内容的审查监督。
5.工程竣工阶段。
在工程竣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要做好两手抓,即一方面要抓好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要确保提供准确可靠的竣工资料,能更好的维护投资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抓好审计制度的建立,通过严格执行项目的全程审计制度,控制好事后关。
三.房建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各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
房建工程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想公司投资计划部门提出投资的估算,其提供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容易造成漏项。
2.工程设计阶段。
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编制投资估算,并将形成的估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以经济分析为主,还停留在方案研究上,对实际的工程量数据缺乏准确性,造成形成的估算的准确性也较差。另外工程建设单位在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上缺乏专业系统的知识支撑,对工艺流程缺乏认真的研究,同时为了所申报的项目能够得到批准,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有意低谷,造成估算失衡。
在项目设计阶段中,房建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和技术的结合不够。工程设计人员根据设计的委托进行现场调查,并确定方案进行设计;而造价人员对工程的概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在确定造价时无法全面考虑造价的影响因素。
3.招标投标阶段。
招标投标阶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招标的不规范中,有些设计单位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去争取中标,而有失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也无法产生优秀的设计方案。
4.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中,由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对材料价格等管理的方法较为落后,同时在施工组织上缺乏科学的组织方法,另外由于施工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惯于使用设计变更来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影响了工程的造价管理。
5.工程竣工阶段。
房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存在多算冒算,高套取费标准和高涛定额单价,提高了工程造价。
四.房建工程造价控制对策。
1.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要建立一个具有统一管理能力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来加强对造价的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法规建设来规范建筑市场,从而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常合法权益。
2.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进行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由招标单位和业主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来编制工程量清单,而工程投标人则根据企业的水平填报综合单价,这样既能体现企业的整体实力,同时又能满足平等竞争的要求,有利于控制投资,有利于获得合理的工程造价。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时,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身的认识。,配合工程价格的制度改革,提高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建立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相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使工程造价管理在各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在各阶段都能落实到位。
3.加强对房建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利用市场的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的造价,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的原则,做好对投标的监督和对工程造价的管控。要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环节的监督管理,针对混乱的情况,要加强对变深从业人员的工作管理,将工程的预算作为日常监察的重点。
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工程造价管理如果还停留在以前的状态,不仅仅要能满足计算、取费、识图、套定额及计算总价等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状况,同时要能对当前的建筑行业的项目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提升了新的要求,这就必然需要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员,应用科学的技术,处理好工程造价管理。
五.结束语。
房建工程造价管理的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通过政策引导,提升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大力配合,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成 李建伟 房建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技术与市场》 -2012年5期
[2]贾冬秀 李小红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消费导刊》 -2013年3期
[3]赵亚楠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中国科技纵横》 -2012年6期
[4]王惠娟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科技创业家》 -2012年6期
[5]刘妹 李键宁 楼晓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0期
[6]张晶 浅析房建工程造价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