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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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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

第1篇

关键词:水土流失;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具有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能有效提高涵养水源能力,发挥缓洪减灾,防治面源污染等作用。因此,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措施,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

一、工程位置及自然环境

大山陂河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境内,为汤坑水的一级支流、坪山河的二级支流。大山陂河发源于卦神山,上游已建有矿山水库和大山陂水库,现状的大山陂河河道,起自大山陂水库主坝坝脚,经坪环村后在坪葵公路大桥附近(坪山公园)汇入汤坑水后注入坪山河干流。该区域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工业的发展,带来经济高速增长和人口的急速膨胀,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河道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推山平地,挤占河道用地,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堵塞,加之河道年久失修,阻水建筑物较多,导致河道断面越来越小,流水不畅。

二、水土流水预测

1、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及危害

1.1临时设施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堆土、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场所。临时设施的建立也会破坏地表植被引起新的水土流失,临时堆土场主要存放施工前期处理的淤泥及清表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如对此地段防护不到位均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施工营地在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不合理倾倒、生活污水不合理排放都会对项目区带来不良的环境影响;施工的便道建设、使用过程如果不加强防护、管理措施也将对项目区环境产生影响。

1.2弃渣场

项目建设多余土方弃置渣场,如果不做好临时防护及终期的植被恢复措施,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本工程主要在河岸边进行,部分地段,由于岸边建筑物距河堤太近,局部管道也有敷设于河堤内护坡下的,施工中两岸及河床、河堤均处于状态,施工期不可避免的遇有雨天,在暴雨作用下,水流挟带泥沙,会流入河床填埋或冲毁施工场地导流设施,甚至造成坡面局部失稳、滑坡,使施工受阻,严重者造成人员伤亡。

在施工过程中,沿河两岸植被破坏的地面,如不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被侵蚀的泥土,大部分将直接流入河床淤塞河道,对下游河道造成危害,从而增加洪水泛滥的危险。

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会影响到工程区附近的环境,进而影响到居民生活,道路交通,空气质量、植物生长等等。

2、预测方法

2.1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预测。

沿线的部分地区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工作已经形成一定的成果,已布设不同种类的水土保持设施。但由于该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主体工程建设必将损害部分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如林草措施在预测中将根据项目建议书(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资料、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调查统计资料等进行预测。

2.2项目建设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拆迁、清理表土等,将有一定量的弃土、弃渣产生;弃土、弃渣量根据项目建议书(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资料和实地勘测进行预测。

(3)可能产生流失总量的预测。

根据平面布置图和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资料,掌握工程建设对地表、 植被的扰动情况,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对于本工程建设中造成的新增侵蚀量,采用如下模型预测工程项目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

① 通过调查和分析有关资料,确定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土壤侵蚀,作为计算侵蚀量的基本依据。扰动地表土壤侵蚀量的计算如下式所示:

=(-)]

式中:――扰动地表新增土壤侵蚀量(t);n―-预测单元(1 ,2 ,3 ,……, n - 1 , n) ;Fi- -第 i 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不同预测单元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 t/km2・a);---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 t/km2・a); --预测时段(a)。

②水流失量主要是考虑各项建筑的修建,道路的硬化,使得流域范围内入渗能力降低,雨水在土壤内的渗入量降低,产生水的流失,用下式计算:

=FH(-)

式中: --扰动地表水流失量(m3);Fi --第 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H--项目区年降雨量(mm); --预测单元扰动地表的径流系数;---预测单元原状地表的径流系数。

经计算可知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78.1hm2,水土流失总量为1906.0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676.60t。

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思路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建设区内的地形条件和自然条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工艺和施工区等具体特点,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划 ,遵照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经济有效的原则,在全面勘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以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为对象,将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道路防治区、施工地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其它防治区。

1.1、弃碴场治理区

弃碴场弃碴成分主要是部分施工下脚料及少量生产( 生活)垃圾,黏粒、 粉粒含量较少,自然恢复植被十分困难, 且因弃碴结构疏松、孔隙度大、堆积边坡不稳定, 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即使不发生重力侵蚀,也有程度不同的沟蚀发育,流失量较大。通过调查,本工程区附近无满足要求的弃土场,弃土场暂定为龙岗区红花岭石场群受纳场,运距暂定为25km。弃碴场治理大体分两部分,一是堆积边坡的防护,采取工程护坡与生物护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稳定的边坡首先建造挡土墙,然后削坡绿化;对自身稳定的边坡主要采取生物护坡。二是堆积平台的防护,主要是理顺排水系统,恢复地表植被。

1.2施工地生态恢复区

施工地是工程建设活动的主要场所,因临时工棚的搭建、 建筑材料的堆放、 机械碾压等原因,使植被遭到破坏, 表层土壤被剥蚀,生态环境恶化。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各施工地具体情况, 选用耐干旱、 耐瘠薄、 适应性强的树草种,采用乔灌草混交形式绿化。对于施工临时堆土区采用拦砂堰,以防泥土流失。

1.3 临时施工道路边坡防护绿化区

临时施工道路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边坡的防护、道路绿化和排水系统。边坡的防护主要以生物措施为主,采用挂土工网喷草绿化形式。排水系统包括路面排水和上游坡面地表径流排水,主要采用路边沟和天沟形式。同时结合路边植被环境, 选用耐贫瘠、速生乔灌木树种对道路进行绿化, 并适当考虑美化。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1工程措施

(1)沿河堤敷设管道时,兴建围堰,一方面保持施工面不进水,另一方面保持泥土不流失。因平面位置狭小,个别地段可能在扒掉河堤后,管道安装与修复河堤同时施工,避免水土流失。

(2)对于施工临时堆土区采用拦砂堰,以防泥土流失。

(3)个别地段采用喷锚临时支护,一方面保护房屋不受损伤,另一方面可防泥土流失。

(4)个别地段采用暗挖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与主体工程施工紧密相连,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同期、分步进行,本工程只计入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费用,其余工程费用未计入工程内。

2.2 保护水土流失生物措施:种植草皮,扩大植被,栽种观赏树木覆盖土地,同时改善河岸景观。

四、结束语

第2篇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3篇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13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5、案件查处规范。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规范。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1、督查制度。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随时发现、随时检查、随时处理;深入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建立并落实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随时接受县人大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报告制度。对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上报事项,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对于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县水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周内正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3、管理制度。县水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施验收、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撑服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化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出”考核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队伍纯洁。4、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进度安排

从2012年到2015年5月,分四个阶段,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启动阶段(2012年12月底前)1、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2、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培训阶段(2013年1月—6月)1、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进行全面业务培训;2、对照本次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规章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7月—2014年8月)1、依据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对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查漏补缺,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2、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四是总结阶段(2014年9月—2015年5月)1、2014年9月—12月,完成能力建设县的总结和自验工作,迎接省水利厅的初验;2、2015年1月—5月,按照省水利厅的验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抽查复验。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省、市表彰。

第4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度汛方案;原因;举措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由此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抓好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落实,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关键。雨季是水土流失严重期,抓好开发建设项目雨季施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更是防止水土流失关键中关键。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努力探索,在今年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有了新尝试。

一、深圳市水土保持发展历程

深圳自1995年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一直在摸索中前进。

1、1995年-2000年是大规模开发区平台水土流失治理阶段。我处克服困难,勇于探索,首先编制了为深圳水土保持指明道路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生态建设目标;继而全面推行城市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最后总结出“理顺水系、周边控制、植被固坡”的治理技术新模式,有效的完成了开发区的治理任务。至2000年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平方公里,使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至50平方公里,水土环境明显好转,由于成绩卓著,2000年我市荣获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授予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2、2001年-2009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申报阶段。自大规模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显成效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层层剖析,得出了要想从源头控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必先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经过7年的努力探索,我们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机制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形成了鲜明城市特色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813件,申报率达到95%以上、年均增长14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3、2008-2015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至2008年上半年,我市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已正式纳入政府基建审批程序内,所有动土项目均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上升,至今申报率已达到100%。但是,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部分申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久抓方案落实不果的原因

自2008年以来,我处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势,成立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分站,建立了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拉网式检查,虽然取得过一些成绩,但是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偏低的问题。今年年初,水土保持处领导班子组织全处人员认真总结,逐一探讨,分析出以下几个原因:

1、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意识薄弱,建设单位普遍认为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只为一纸批文。

2、水土保持方案滞后,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在初步设计或可研阶段,至项目开工建设延时过长,导致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全部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

3、主体设计单位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缺乏沟通,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不能融入主体工程设计中,从而得不到相关措施经费。

4、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到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三、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尝试

监督检查前的工作

深圳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丰富。常年平均气温24.0℃,平均年降雨量1933.3毫米,且降雨主要集中在雨季。深圳市每年4月15日进入汛期,汛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我处从2月1日开始,分区统计全市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站对全市在建项目摸底。2月20日,编制下发给各相关单位《关于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65号)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方案》,在检查方案中明确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为目标,确定以水利部、省厅审批项目和市重要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全市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为普遍检查对象,通过采取市区联合检查、各区监督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土方弃置情况以及项目临时应急预案情况等,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由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负责限期组织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2012年2月下旬,我处组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工作。选取40个重点要检查项目,由市水务局水保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举措:

1)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责任,要求方案编制单位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隐患制订度汛方案,水保监测单位协助制订方案,以水土保持汛前度汛方案来弥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滞后,设计出全面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水土保持措施。

2)强调度汛方案的可行性,度汛方案要求经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认可,以参建各单位共同签认度汛方案来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更能加强参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让度汛方案措施切实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3)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后即召开工作会议,并现场发放《温馨提示》,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以温馨提示代替整改通知,让参建单位舒心接受,欣然整改。

4)注重整改落实的效果,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度汛方案,市水务局汛期将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前有提示,后有方案,仍不整改落实,依法查处各参建单位将无话可说。

5)监督检查与水土保持宣传相结合,检查期间同时向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海报和光盘等材料,以检查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整改,提升各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

取得成果

至10月底,在抽选的40个重大项目(含厦深铁路、西气东输、博深高速、长安标致雪铁龙等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中,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40份,方案实施率95%,有效落实了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在推行期间,还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62份,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67份,下发温馨提示221份。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降低至42.73平方公里,同比减少2.32平方公里,为打造低碳环保城市、通畅河道管网做出了贡献。通过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绝大多数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度汛方案要求,逐步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明确工作目标,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能够优化设计,弥补方案措施的滞后,从保护水土资源出发,有效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扰动和破坏;主要水土保持设施得到落实,如挡墙、截排水沟、临时覆盖或绿化等。并且,发现民营企业的水土保持比国有大企业做得好,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梅沙湾花园是本次检查中最好的,水土保持基本实现了“三同时”的要求;相比较水利、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得较好。

第5篇

关键词:已建矿井;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 TD824.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28

1 小青矿现状

1.1 矿井开发现状

小青矿煤矿始建于1975年5月,1984年12月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1989年12月达到设计产量120万t/a,1991年能源部(煤生字[782]号文件)批准进行矿井和选煤厂改扩建,设计能力由120万t/a扩为180万t/a。1994年4月由于投资改革,改扩建工程停止。2004年省煤炭工业局,对小青煤矿及选煤生产能力核定为253万t/a。2006年省煤炭工业局对矿井生产能力复核,核准小青煤矿及选煤生产能力250万t/a。

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

本矿井建井期间较早,自井田开采至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铁煤集团以小青煤矿2007年的升级改造为契机,委托设计单位对已建矿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本次升级改造只是引用薄煤层开采先进技术设备,地面设施未发生变化。由于本项目已生产多年,工业场地采取的场区硬化、场区排水、场地空地植物措施绿化、道路防护林等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本方案编报的主导思想是:本次方案针对现有情况进行编制,对现有地面设施及水保措施进行评价,对不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的部分予以补充。

2 小青矿项目区概况

2.1 项目区自然条件

项目处于辽河平原东侧,地形十分平坦,高差变化不大,地面标高一般在65~80m;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过渡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7.10℃,≥10℃积温3256℃,多年平均降雨量569.90mm,无霜期155d,多年平均风速4.10m/s,最大冻土深度1.55m;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土和草甸土;调兵山市植被类型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温带针阔叶混交林交汇区,林草覆盖率为20%。

2.2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平均约为1350t/ km2・a,对周边矿区工业场地的类比及现场调查,确定工业场地现状侵蚀模数为400 t/ km2・a,场外道路的现状侵蚀模数为600 t/ km2・a。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级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 km2・a。

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小青矿作为已建多年的矿井,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已经采取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虽然不成系统,但是也对保持水土起到了一定作用。对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需要对现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总结和补充,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见表1)。

4 防治措施布设设计

4.1 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在水土流失预测及分析评价现有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建设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的特点和造成危害程度,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对已建矿井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把现有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中,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以形成完整、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见图1)。

4.2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4.2.1 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防治区

工业场地防治措施以植物措施为主。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措施有:场内排水沟; 场地绿化美化;场内道路护路林;周边防护林。方案新增措施: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周边防护林;工业场地内空地补植。

4.2.2 给排水工程防治区

给排水工程施工期为1978年3月~1980年3月完成,全线为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为给水泵房,现临时占地已经恢复为原有的用地类型,并已归还当地政府。经过现场调查,水保方案对给排水工程防治区不做补充设计。

4.2.3 供电及通讯线路防治区

供电及通讯线路施工期为1978年3月~1980年3月,施工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已归还当地政府。故本方案仅对供电及通讯线路电杆基础等永久占地进行防护。根据现场勘察,水保方案对供电通讯线防治区不做补充设计。

4.2.4 场外道路防治区

现有工程未采取有效的排水及防护措施。方案新增措施:场外道路两侧排水沟;场外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4.2.5 排矸场及周边防治区

排矸场是人工巨型松散弃渣堆积体,矸石山受风力作用产生的粉尘将污染环境,须对该场地采取防护和整治措施,控制粉尘扩散和水土流失的发展。

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措施有:周边浆砌石挡渣墙、周边排水沟、周边防护林、边坡绿化防护;方案新增措施:排矸场预留用地一侧设置围墙拦挡;边坡绿化补植。

4.2.6 沉陷区防治区

现有工程针对现状沉陷区的措施有:沉陷区矸石回填;矸石回填部分覆土。方案新增措施:采掘工作面沉陷区生态保护;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

5 结语

针对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重要意义在于解决建设项目建设多年遗留的、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水土保持问题。做好已建矿井的水土保持设计,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对已建矿井的开采历史、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掌握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编制情况及现存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情况。

调查矿区的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现状,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总结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前,已经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对其水土保持效果进行分析,对具有良好的保持水土效果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为构建良好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基础。

已建矿井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布局,要区分哪些分区已经恢复原地貌,不再扰动就不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必进行补充设计。

已建矿井项目沉陷区的情况要进行水土流失调查,针对沉陷的现状,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在产生生态效益的同时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

第6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1 政府部门重视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土保持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方案可规范项目开发商的行为,预防开发建设施工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问题,必须明确这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明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与法律责任。目前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的问题。

1.2 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1.3 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主体工程介绍时,只是在主体工程的前期相关资料中摘取,缺少认真地分析和有效的文字组织,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清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太清楚,与水土保持关系较远的内容介绍了一大堆,造成赘述或漏项。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1.4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不典型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布局,科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或部位,根据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做好典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挡土墙、排水沟、拦渣坝、截水沟等,应分类进行典型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种苗(籽)规格、栽培技术要求、管理养护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典型设计不典型的情况,相互抄袭,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由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认识不高,重视程序不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从思想上认识不到其重要性。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很多开发商仍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一个必备的、形式上的条件,却并未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任千秋”的涵义。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和获得经济收益,其标准以通过专家评审与行政批复为准,故存在应付思想,不作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尽管国家与部门出台了相关规范与标准,但有些条文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不强,加之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存在趋于应付,这就造成了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大量承揽项目,又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与时间,项目和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者降低调研考察的质量,故也造成了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

2.2 缺乏有效沟通与理解

由于项目工程合同时问紧,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在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缺乏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要求编制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便尽快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虽然大都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与考试,并具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也较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没单位缺乏交流与沟通,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也不认真思考,从而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深不细,难以落实与实施。

2.3 缺乏技术理论支撑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缺乏发生发展规律和不同防治措施的系统研究,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几乎空白。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都是采取相同的方法,按照确定的预测时段和原地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原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一般通过查阅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确定,但基础资料是一个变幅值域,要较为准确地确定也实在不容易。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是一个未知数,加之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考资料,确定起来十分困难。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加速侵蚀系数法等。对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确定的扰动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相对合理,但有不少比较离谱。这样一来,便使得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缺乏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3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建议

3.1 加大水土保持法规宣传

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与业主,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其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接受,明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行为,而是贯彻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3.2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让其明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编制,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术资料,怎样分析确定有关指标等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3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3.4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

第7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管理

一、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重要性

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防止人为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必须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全面开展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水平和审查能力,规范其工作势在必行。

1.严格“三审一文”技术审查制度

“三审一文”,即审申报文件、审现场、审内业材料和印发批准文件,这一技术审查制度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的关键。生产建设单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必须经过“三审”,审查合格后才能印发批准文件。

①审申报文件。生产建设单位在报送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时,收件人对报告书或报告表文本及附件要进行认真审查,达到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才予以收件,否则退件。

②审现场。现场选线选址三看:看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面积及类型是否合理,看施工附属区占地是否已列入占地范围,看取土场、弃土场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设取弃土(石、渣)场三禁止: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禁止在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的周边设置弃渣场;禁止在山丘区、平原区、风沙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和河道、湖泊排洪道范围内,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内,及流量较大的沟道布设弃渣场。

③审内业材料。内业材料评审三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方案评审中应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方案评审应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方案评审应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④印发批准文件。由专家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会负责人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初稿审改后行文。水保方案报来时要由收件人对技术文件版本进行认真审查,对不合格的则直接作退件处理。审查合格的水保方案,印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印发修改后重报和重审的批准文件。

2.建立健全“三核一会”施工前的审查制度,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开展对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核一会”工作,是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前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的重要举措。

①核价格。业主单位接到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或送达权威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单价进行核准。并深入调查,确定其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单价。

②核投资。业主单位在送达权威机构核实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单价时,应同时提出核实各类措施单价是否与市场有差距,各类措施单价是否符合定额要求,总投资与实地需要有无差距,是否与实际相一致并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等,为需实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打下基础。

③核现场。监理单位接到任务后,组织监理人员到实地核实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是否与现场相一致,各类产业是否与项目区规划相一致或相近。

④开交底会议。监理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深入项目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主持水土保持方案交底会议。交底会议上,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对水土保持方案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提出变更建议,认真研究施工建设的时间、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并提出要求。

二、完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模式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变更文件,扎实履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职责,突出重点,严把监理关,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检查督促各环节资料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其资料建设和重点部位的现场照片摄制留存工作。

①三控制,包括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有旁站监理、随机抽查、实行质量报验和许可制、督促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等;进度控制――认真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选择施工队伍,开展进度控制反馈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质量检测等;投资控制――控制工程的设计变更,实行计量支付,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修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

②三管理,即加强合同、信息、报告管理。坚持每月20日前向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报告。

③一协调,即做好建设、施工、监测、监督、管理等单位关系的协调工作。监理工作完成1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并附有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签章的材料。

三、推行“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

监测单位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批准的监测变更文件,按照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布设监测站点位,设计监测内容,严把监测关。

①三段工作法。审图建议阶段:监测单位在熟悉水保方案设置的监测站点位、监测内容后再深入实际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实施修正阶段:监测单位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除按水保方案和获批准的审图建议实施外,还要对布设有异议的监测点、监测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进行修正;

总结评价阶段:监测单位完成任务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相关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大纲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对水保方案布设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量化评分。

②三个关键。掌握本辖区内人为水土流失动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就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和议事日程;指导、帮助和监督实施防治措施和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检查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时足额上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③一套工作程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按已定程序贯穿于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

四、按“三套材料、三通过、一个会议”模式强化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业主应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①三套材料。包括批复文件,建设与管理过程的全套材料和评估全套材料。

②三通过。项目业主与主管单位集体议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现场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验收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

③一个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工程作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作出等级结论,对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工作作出量化评分结论,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量化结论。

参考文献:

[1]钟厚彬.开发建设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中国水利,2009.

第8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概念;方案编制;水体损失;土地保育

中图分类号:S15 文献标识码:A

1 水土保持的概念

水土保持现行定义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1.1 水土保持的含义

近几年水土保持与其他学科互相渗透,互相吸收,其内涵也在不断的扩充,不断充实,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治理性质的建设工程,它以保水保土为中心,综合采取合理利用土地、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等手段,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和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它能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证,能促进社会进步。

1.2 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虽然未在国际经典辞书上找到专门简明释意条目,但根据一些国际学术专著,它们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

1.3 水土保持的作用

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能有效改善治理区的生态环境,降低土壤侵蚀模数,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空气质量,还能有效拦蓄降水,拦截泥沙入河。同时,对于缓解山丘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减少洪涝灾害和抵御旱灾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并且能为治理区域的农、林、牧业创造良好条件,为增加群众收入,使群众尽快走致富道路提供有力的支撑。

1.4 水土流失与水土流失

防治水土流失涉及了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简单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 水土保持问题根源的解析

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学的概念在不断完善、深化,水土保持学正在逐步演变成一个综合学科。我们要逐步改变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 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肤浅

同时,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是乱用植物措施、或是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再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2.2 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水同土地资源一样,是限制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地下水资源有限,地面水分配不均,事实上只有20%的水分布在64%的耕地上。估计到2050年,将缺水4,000亿立方米,水资源方面形势严峻。如国内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个人认为,水资源的保持要从水资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发,做好库存,同时进行防污染处理。所以,在方案编制中少了很多内容,让编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了空。没有了那“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一内容,好多东西也就空荡起来,更别说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了。

3 法律意义的水土保持功能概念

3.1 如何定义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保持是指陆地上的一些生态系统在地表对水资源的蕴藏以及发挥的有利于蕴藏水土资源的能力,同时这样的能力也对土地的生产力有着促进的作用。这里做个假设,若是定义里没有水土保持设施这一概念,这是为了避免循环的论证理论而做出的假设。在定义中,生态系统是广泛的概念,可以适用于任何的等级范围。所以,池塘、农田、森林都可以被说成是生态系统,生物圈也是一个生态系统。定义中的土地生产力则是对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判的重要标准,这里的生产力不是经济学也不是政治学上的生产力定义,而是生态学上的。

3.2 表现形式

这里的涵养作用是指,植被在地表覆盖地面,可以对降水进行截持,并且能够有效的对地面径流进行调节以及吸收,对土壤进行改良,并保持突然的固持性,对下渗的水分可以起到滞留储蓄的作用并且还能抑制地表水分的蒸发,水分的蒸腾是水循环的一种,对于森林以及水资源本质上需要发挥涵养作用,于山蓄水,于林蓄水是现代需要注意的。所以对于滥砍滥伐现象,以及肆意毁坏植被的现象,在陡坡开荒的行为都会破坏水源的涵养,也就是降低了水土的保持功能。

3.3 指标

生产力的大小排序上,森林最大其次是农田以及疏林然后则是灌丛和草原,荒漠的生产力最小。在同等的光照水分和温度的自然环境下,植物的分布数量以及密度决定了生产力,植物的生产力总数的高低就决定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也就是说水土保持功能低。直接性的说明了,认为的一些挖掘以及破坏活动会产生压塌破坏植被。

土壤是有机无机物的混合物,水分是其重要的物质组成,不仅仅影响了其物理性质,同时,也会对突然中的微生物活动以及溶解和转移养分的含量造成影响,这是土壤肥力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更是植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地表水以及地下水都会为根系说吸收,这也是土壤水分被利用的过程。

结语

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利用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求真务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使我国早日呈现出河流清澈、山川秀美的大好景象。

参考文献

[1]王飞.人类活动对区域水土流失影响的定量评价[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4.

第9篇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和质量,在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评审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是国家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国家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技术评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的要求,确保技术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审单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并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培训。未进入专家库并经过相应培训的专家不得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四、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单位主持,应有水土保持、资源与环境、技术经济、工程管理和主体工程等专业的专家,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以及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

五、技术评审主持人和评审专家应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技术合理性、经济合理性和是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灾害等要求承担技术责任,评审专家应对相应的专业领域承担技术与质量的把关责任。

六、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技术评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单位在收到送审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七、对没有达到相应技术要求、不具备召开评审会议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单位应退回建设单位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其书面修改意见应同时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考核的内容。对一年内发生一次退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提出批评,二次退回的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八、对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单位应提前1周发出技术评审会议通知并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评审会议3天前将水土保持方案送达评审专家和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应进行现场查勘。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技术评审后,技术评审单位应及时提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评审意见,并送达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送技术评审单位复核。

十一、技术评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对未通过复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考虑不具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条件:

1.对主体工程基本情况把握不准、现场查勘深度不足,工程项目组成、规模、布置及施工工艺等表述不清楚;

2.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及可能发生的灾害评价深度不足,分析结果不能为方案批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3.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过于笼统,防治措施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不到位,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灾害;

4.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总体安排和设计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缺乏指导和控制作用;

第10篇

本文主要介绍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结合具体的实例来进行研究

关键词: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

1.水库工程的介绍

1.1水库概况

本文选取达州市内新建石峡子水库为例,该水库位于达川区铁山以西的巴河二级支流大堰河上,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坝址位于大堰乡金黄村黄家屋处,地理位置东经106°22′21″,北纬31°15′57″,距达川区城区约38.0km,水库推荐坝址控制大堰河集水面积52.2km2,主河道长度16.3km。石峡子水库正常蓄水位411.00m,相应库容2020万m3,死水位385.00m,死库容245万m3,校核水位413.55m,总库容2333万m3。水库设计灌面6.88万亩,通过石峡子水库和当地小型水利设施供水,可解决管村、大堰、赵固、金檀、渡市、罐子、陈家、九岭、龙会等9个乡(镇)56个村6.1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工程占地为251.6hm2(其中水库枢纽工程163.60 hm2,灌区渠系工程88.0 hm2)。工程静态总投资/土建投资:6.26亿元/2.99亿元。建设工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总工期29个月,灌区工程施工总工期28个月。

1.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土壤侵蚀分布图遥感资料统计,达川区现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029.20km2,占幅员面积2695km2的38.2%,流失区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680.57×104t,平均侵蚀模数4208t/km2・a,流失类型以面蚀为主。根据达县水土保持防治分区,本工程所在地属于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区域内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有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两大类型,其中以水力侵蚀为主,重力侵蚀为辅。

1.3水土流失的防治方案

治理水土流失,我国有专门的规范条例,目前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根据该规定可知,我国水土流失防止责任范围有两个,一是项目建设区,二是直接影响区。针对该水库来说,项目建设区主要指的就是水库建设的永久征地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而直接影响区就是该水库建设区之外的一部分,这部分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因为水库的建设而造成了水土流失现象。根据该水库的整体特征,确定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为310.60hm2。[2]针对该水库的水土流失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然后结合水土流失侵蚀特点,所以采取的水土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三者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措施。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预防机制和治理措施,从而保持水土,达到改善该水库周边环境的目标。

根据新增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时结合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由2个分区(水库枢纽工程及灌区渠系工程)构成。根据各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确定各区的防治重点和措施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三类。以工程措施控制大面积、高强度流失区域,并为植物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以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配套,提高水保效果、减少工程投资、改善生态环境。各防治分区还将根据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的情况采取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全过程防止因项目兴建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

2.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措施

2.1水库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永久工程

达县石峡子水库的枢纽永久工程包括枢纽建筑物区和水库淹没区两部分,其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叙述如下:

①枢纽建筑物区

枢纽建筑物区:除完成主体设计已有的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外,本方案新增施工期对开挖及回填边坡的临时拦挡、开挖面的防护、修建临时截排洪沟、对施工导流围堰填筑时的水土流失防护等;新增开挖及回填边坡的支护、绿化,施工导流围堰拆除的防治措施及施工场地清理等。

工程管理区:按主体设计要求修建工程管理区的排水设施和进行场地平整、覆土、种植乔木及植草皮绿化等。

永久道路区:增加施工期的临时拦挡措施、开挖边坡的临时支护措施和修建临时截排水设施;按主体设计要求完成路肩排水沟、开挖边坡护坡及绿化,路堤坡脚挡护及边坡植草,道路两侧绿化等。

②水库淹没区: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进行了库底清理,为保证库岸稳定、减少不稳定库岸段的水土流失,本方案建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主体工程对局部不稳定库岸进行边坡防护和绿化等。

(2)临时工程

施工道路:新增施工期对路堑开挖边坡进行临时支护、对路堤回填坡脚进行挡护,在施工道路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工程结束时,对需要保留的路段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对其它路段进行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或绿化。

料场:新增料场开采前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存并做好临时堆码场的挡护、防护和排水设施;料场开采时,应在设计开挖坡顶修建临时截洪沟,并在开采区周边修建排洪沟、沉砂池等,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对开采边坡进行分段拦挡和临时支护。料场开采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在开采区底部覆土复耕或绿化、对开采后的边坡采取种植藤蔓植物进行覆盖。

临时堆料场:采取临时分块集中堆放,用彩条布和土袋对开挖料进行临时保护,同时作好临时排水沟,以防止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源。

弃渣场:首先对渣场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后集中堆存、挡护,用于渣场的后期复耕或绿化用土。弃渣过程中应坚决贯彻“先挡后堆”的原则,在工程弃渣前修建挡渣墙、排水沟等,只有在渣场的挡、排设施完善后才允许按弃渣场的设计容量进行有序的弃渣堆码。工程弃渣结束后,利用堆存的剥离表土,在渣体顶面按本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覆土复耕、绿化。以上内容均属本方案新增项目。

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周边修建排导设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耕地复耕措施,对其进行迹地恢复或绿化。

2.2灌区渠系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渠系工程区:除按主体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外,本方案新增对大堰河倒虹管施工围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在开挖与回填边坡设置排水沟,在具备绿化条件的渠段撒播草籽或栽植藤蔓植物绿化。

(2)施工道路: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沉沙池。

本工程施工临时防护工程拆除后的建渣工程量已计入主体工程中,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复耕,采取绿化措施。

(3)料场:对开采边坡进行拦挡,修建排水沟、沉砂池,开采前剥离料场表土,临时防护,开采结束后边坡种植藤蔓植物,底部覆土复耕。

(4)弃渣场:渣场表层土剥离、回铺,表层土集中堆放、临时挡护,修建挡渣墙、排水沟,渣体顶面复耕、边坡绿化。

(5)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平整、周边修建排导设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耕地复耕措施,对其他占地迹地绿化。

2.3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以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挖、填方施工时的监测和控制,管理到位,达到减少直接影响区水土流失的目的。

2.4整体植物选择的注意事项

在选择植物的时候,应该因地适宜,该种树的地方种树,该种草的地方种草。同时,还要注意整个工程的美化和绿化。根据该地的地理位置,选择一些耐寒、抗贫瘠的树种来进行种植,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强化水土保持的治理。

2.5.水土保持的最终效果

如果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计进行水库的设计和施工,可使本开发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对改善和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考虑,只要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该项目的兴建是可行的,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0%。

3.结论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增加的林草面积,使地表植被覆盖度增加,有效截、排暴雨形成的洪水,控制水土流失,使水土资源得到保护,大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永功,彭令发,蔡志洲. 干旱荒漠区公路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及防治重点研究[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 2011(02)

[2] 王玉欣,张国荣,唐英敏. 基于国家标准的维哈柯文字库及输入法的设计与实现[J].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1(06)

[3] 贾天会,张东为,李菲.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水土保持. 2010(04)

第11篇

一、目标任务

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建立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城镇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形成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城镇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发改、水务、住建、林业、交运、国土、环保等部门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汽车产业园筹建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保监督站,由区水保监督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区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城镇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城镇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中省市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镇水土保持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对违法违规案件适时予以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城镇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财政部门要保证城镇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发改部门要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依法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提交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在办理城镇生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征用手续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加强配合,严格把关,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要把涉及城镇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持有经水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指导和监督城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交运部门要督促、检查城镇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住建部门要指导编制城镇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将水土保持工程列入生产建设项目规划,督促城镇、园区建设和其它基本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林业部门要加强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林木采伐管理,会同水务部门督促落实水土保持配套措施。

各园区管委会(筹建办)要做好园区总体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开展园区水保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不得允许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和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二)开展城镇水土流失调查。区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镇水土流失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城镇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成因、危害及变化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内容,调查结果报区政府备案。

(三)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区水务部门要结合城镇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摸清城镇(园区)水土流失发展规律和危害,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推广城镇水土保持防治技术。并按照市政道路及管网、教育医疗公共设施、房地产开发,工矿(厂)等建设项目类别,建立不同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重点,提高城镇水土保持执法效能。

(四)加强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区水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实现城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五规范”;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能力,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进一步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做到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督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五)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区水务部门根据对基础设施等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排查的情况,对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必要时可采取部门督查办案、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城镇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区水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水土保持条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内容和实施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社会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成立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开展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学习城镇水土保持防治技术。

(二)试点攻坚阶段(2014年1月至8月)。完成城镇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9月)。对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城镇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共性特点,研究解决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推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第12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70年[J].中国水土保持,2019(10):3-7.

[2]张军政.对新时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J].农业工程,2019,9(10):88-92.

[3]蔡志洲,袁普金,王森.空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监测初探[J].人民黄河,2018,40(4):92-95.

[4]李智广.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J].中国水土保持,2019(11):1-4.

[5]姜德文.八年磨一剑,新水土保持法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J].中国水土保持,2019(10):32-36,42.

[6]马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4(3):50-53.

第13篇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土保持司。

三、审批权限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五、审批时限

水利部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正式公文两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搞)三份;

(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申请书,以正式公文方式申请。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水利部。

(二)水利部组织或委托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初步审查、现场查勘和技术评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送技术评审单位复核。

第14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方案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贯穿于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针对目前存在的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落实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以及实施滞后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提出需从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日常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必要性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评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检查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具体情况,复核土、石方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评价水土流失灾害及风险,论证防治措施体系和典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水土保持投资,评价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依据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当前的防治技术或者防护措施不当的时候,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批复、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

二、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初步设计与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同,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但应该成为独立篇章,内容应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所列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但是,不必再做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划分,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措施汇总表列出明细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所在页码。初步设计阶段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是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多地侧重于阐述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及遇到不同情况将采取的相应措施,但具体在何地布设何类水土保持措施、拟建水土保持设施的规范和尺寸如何,在立项阶段是不明确的,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得到明确。

2、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分区进行复核,占地集中的点式工程应绘制1:1000-1:2000的地形图,如果是线性分布的工程应绘制1:5000-1:10000的地形图。土石方工程应按分区并按自然结点分段(如河流的两岸、隧道的进出口)计算开挖方、筑填方情况,对回填前的临时堆放(包括剥离的表土)要有明确的说明。

(2)弃渣场、临时堆料场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要逐个标注在1:1000-1:2000的地形图上布置,并标注表土剥离的堆放地,上游截、排水设施,下游拦挡渣设施,两侧截、排水设施、急流槽、陡坡消力池,消力坎的平面位置,消力池下游与原河沟的衔接方式(包括海漫、连接渠等);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标准。明确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系统等所采取的设计标准(如有改变须说明变更原因).设计每一项措施的外形尺寸,绘制1:100-1:500的图件并注明基础埋深,同时说明所依据的设计标准、计算公式和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结果,计算过程的草稿由设计单位存档;植物措施的配置,应说明具体的乔木、灌木、草的品种、规格、栽植方式方法及设计图,有灌溉要求的还应绘制设施的布置图。

(3)施工便道、输水管线、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防护措施的平面布置亦应绘制在1:1000-1:5000的地形图上,绘出剖面图(标准横断面图).以计算工程量。

(4)对高度超过6m的挡土墙及拦渣坝,还要进行地质勘探,具体要求参照有关规范。根据拦挡工程的类型、规模、高度、基础承载力、结构形式及埋设深度等具体情况,对各地段的地质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做出评价,为确定平面布置、地基基础设计方案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做出工程地质结论。

(5)针对不同分区的每一类措施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分区的工程量并汇总。

2、技术施工阶段的要求

2.1技术施工阶段设计的内容

(1)对工程措施场址进行必要的勘探。

(2)对土壤养分含量进行测定,确定植物措施的品种及种植方式。

(3)绘制每一项水土保持措施及地面监测设施施工图。

(4)计算工程量做施工预算。

2.2技术施工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1)工程措施场址的勘探一般采用挖探,在施工场址挖探井或探槽,取得原状土样,经试验确定剥离表土厚度、基础埋深、土基承载力、稳定边坡系数。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洼坝、护坡工程及大型的挡渣墙,当设计标准低于水利行业标准时,须参照水利行业标准执行。

(2)参照相关标准测定土壤养分含量。

(3)施工设计图纸的规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图纸尺寸为:0号图纸为:841mm×1189mm.1号图形为:图纸594mm×841mm.2号图纸为:420mm×592mm.3号图纸为:297mm×420mm.4号图纸为:297mm×210mm。施工图纸要注明田头、图例、指北针、比例尺、标题栏,要简要说明图纸设计内窖。图纸上字迹要清楚、整齐、不能潦草;图面要清晰、整洁;图线要分清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点划线、折断线等线型,并准确表达对象。

(4)施工设计平面的坐标网及基点、基线一般应在图纸上明确画出设计项目范围,画出坐标及基点、基线的位置.以便施工放线。基点、基线的确定应以地形图上的坐标线或现状图上工地的坐标原点或现状建筑物、道路等为依据,纵横垂直,从基点、基线向上、下、左、右延伸,依田面大小间隔10m、20m或50m的距离形成坐标网。

(5)施工放线总图主要表明各设计因素之间具体的平面关系和准确的位置、道路、桥梁、涵洞及种树、种草的边界等内容。地形设计平面图还应包括地形改造过程中的填方、挖方内容。在图纸上应写出全标段的挖方、填方数量说明运进土方(借方)或运出土方(弃方)的数量及挖、填土之间土方调配的运送方向和数量。一般要求标段内挖、填方平衡。

细部结构大样图:根据施工需要,对工程措施的局部如进水口、泄水口、框格防护等设置大样图和纵剖面图,植物措施的栽植方式及不同植品种的搭配也应绘制大样图。

施工道路设计:平面图要根据道路系统的总体设计,在施工总图的基础上画出各种道路、材科堆放场地、机械仓库、盘山道、桥涵等位置,并注明每段的高程及纵坡、横坡。除平面图外,还要求用1:50—1:100的比例绘出剖面图,主要标示各种路基、路面、路堑、马道、截水、排水的剖面结构及尺寸。

植物措施配置图上应标示树木花簟的种植位置、品种、种植类型、种植距离等内容,应画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绿篱、草地、花卉等具体的位置、品种、数量、种植方式等。植物配置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1:500.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束语

鉴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保证并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费用,加大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城市 河道 治理 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

中图分类号:TV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008-02

城市规模扩大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城市规模扩大化过程中,河道作为城市中的一个主要组成个体,它的功能及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如:以农田排涝为主要功能的河道重新定位为城市行洪河道,观赏河道以一般城市排水河道定位为城市排水及风景随着功能的重新界定,城市河道修建,改扩建工程也日益增多。在这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回填、河道淤泥清理、跨河桥、闸改建等项目的建设势必会破坏原有的地貌类型和植被状况,产生弃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城市环境,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产生,实现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以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实施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为例,论述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成因、危害,分析水土流失特点,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使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成为人造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城市合理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兼顾的新型建设模式。

1 基本概况

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完成了凉水河、清河及马草河等多条城市河道的治理工程,这些工程主要分布在湖北省某市区,线路长、跨越区县多,属开发建设项目中典型的线性工程。工程内容基本以两岸截污、河道疏挖扩宽、跨河建筑物的修建以及河道沿线绿化等项目为主,以及配合主体工程进行的占地拆迁、管线改移等。工程所在区域人口居住集中、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比较频繁,自然环境以河道外野生杂草为主,有零星种植的乔灌木,植被覆盖率低。河道两岸乱倒、乱扔垃圾、污水无序排放比较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根据湖北省某市水土流失三区划分,目前已完成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均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发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 t/km2・a。

2 水土流失成因及特点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人为扰动、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其中以人为扰动为主要原因。人为扰动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土方临时堆放、河道淤泥清理以及管线改移等项目的实施,都会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而这些人为扰动又集中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因此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尤为重要。

自然环境因素对城市河道工程水土流失发生最主要的影响环节是汛期降雨。以湖北省某市为例,水力侵蚀作为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主要侵蚀类型,与项目区的降水时期、降水强度密切相关。而该市的汛期也就是降雨集中发生时段,主要在6~9月份,特别是7、8月份,年降水量的70%左右均分布在这一时段,也是大雨、暴雨等高降雨强度发生密集时段。如果工程施工处于这一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3 水土保持方案

经过对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分析,针对其特点,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设计理念,保护地表植被不被破坏,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实现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图1)。

3.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如今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已不再停留在过去简单的行洪、排涝等工程内容上,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理念已被水务工作人员认同和应用。因此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一些工程项目在实现河道功能的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如:生态袋护岸在稳定土体、岩体的同时具有抗冲刷、抗浪蚀的功能;河坡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不仅起到到了防护岸坡的作用还具有景观美化的效果。可以看出,这些措施在满足主体工程设计需要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通过分析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及工程量,不仅能合理补充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也能避免水土保持措施的重复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投资的合理、有效。

3.2 土石方平衡及合理利用

城市河道处在人动比较密集区域,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调用、平衡,是保护当地的人民生活环境、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关键所在。从清河、凉水河等城市河道治理情况看,施工结束后的多余土方、拆迁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河道治理工程弃土弃渣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市区土地资源的宝贵,这些弃土弃渣大多都运往指定的城市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属于国家法定的渣土消纳场,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对弃土弃渣不再进行专门的防护设计。

3.3 施工期水土保持

城市河道工程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另外工程所在区域大多又位于市区环境敏感地带,因此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尤为重要。针对施工期的特点,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对临时堆放的回填土方应设计合理的堆放形式、角度及高度,避免堆放过高、堆放角度过大造成遇大雨产生水土流失,同时要采用防尘网对堆土表面进行遮盖。在实际河道治理过程中发现,对堆放时间较长的临时堆土采用堆土表面撒播适应性强的草籽进行绿化或是采用草垫进行铺盖,防护效果较好。另外,对施工工序、工期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进行优化安排,尽量避开雨天、汛期施工。

3.4 雨水集蓄利用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制约性因素,因此将雨水集蓄利用的理念融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对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十分关键。根据以往城市河道治理经验,雨季河岸两侧的汇水通常是随地势变化随意排放,不仅对雨水不能有效收集利用,而且容易引起局部岸坡冲刷,形成侵蚀沟,产生水土流失,破坏河道景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过程中,考虑与周边景观的协调,在两岸河坡布设水簸箕,并用仿木桩挡护,使雨水有序汇入河道,或是在河坡坡脚处布设小型蓄水池,将雨水收集起来用于河道两侧绿化。这样既能满足排水功能又能有效收集雨水、体现生态效果,使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

另外,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后,对主体工程中设计的人行布道、河道管理所广场、桥梁与河道两侧连接处等区域,未考虑雨水集蓄利用,可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补充设计铺设透水方砖、嵌草青石板、汀步石等透水铺装做法,不仅减轻了城市排水和防洪压力,而且有利于雨洪利用。

3.5 河道建筑物水土保持

跨河桥梁、闸的改建、新建也是城市河道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内容。新建桥梁、闸上下游一般设置浆砌石挡墙进行防护,在挡墙的顶部可预留种植槽,填筑种植土,种植五叶地锦等攀援植物,不仅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突出了景观效果。

3.6 施工临时占地恢复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扰动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伴随着房屋、临建设施的拆除应及时做好恢复工作,并根据当地的立地条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在绿化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当地适生的乡土树草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并与周围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3.7 施工组织管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也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及项目监理制。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投标,标书中水土保持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并按合同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采用主体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同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8 工程监理监测到位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应落实到位。另外,水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重要,这些都是水土保持工程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发生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主体工程安全施工、顺利按时完成的重要保障。

4 结语

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多条城市河道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提出几点建议。

(1)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作为线性工程,在治理长度较长时采用分段施工,考虑资源节约以及材料的可重复利用,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防尘网、铁质围挡等临时防护材料可根据工程的分段实施多次利用。(2)树草种选择时应首先考虑当地适生种类,以及经过实践证明的优良外来树草种,尽量减少对一些当地稀缺或未使用过的树草种的选择。(3)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目前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较少,应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的监测不仅能为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对城市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收集也十分宝贵。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设计,将会及时有效地防止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区域植被不被破坏。同时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将会使城市河道在满足河道工程功能的同时,更能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体系中一大亮点,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温存,郭明凡.石油管道类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以南宁―百色成品油管道工程为例[J].科技资讯,2009(20).

[2] 呼运平.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分析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