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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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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x]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x年培训0.5万人;201x至201x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

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xx"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我社区住户较为单一,基本为集团企业职工,且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而外单位及流动人员较少。经统计登记,辖区多数失业人员均已就业或隐形就业。

今年我们社区主要的就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再就业观念。

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者,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就必须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技能情况,有的放矢,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搜索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观念。

2、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今年,社区将配合社保所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虽然我居地处商贸繁华地带,个体小私营单位如餐馆、理发店相对集中,用工机会较多,但是因为工资待遇各个方面的缘故。社区失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就业观念的培训工作,主动联系企业,以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多方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4、组织好社区失业人员参加用工洽谈会,把握就业机会。

针对各种用工招聘会,要及时搜集信息,掌握用工条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就业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5、继续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6、做好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20xx年,社区就业工作将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力争再上一个台阶,以就业工作带动社区全面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争创服务性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洲关于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精神。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保障,努力做好以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实效,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实现转移就业。

二、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

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1500人;在岗职工培训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50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引导性培训4000人次,201x年预计培训各类人员8750人次。培训合格率在96%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在80%以上。

三、20xx年职业培训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县已经有大部分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功实现就业和实现自主创业。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个人的就业观念落后,再加上没有一技之长,在实现再就业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繁重,为了尽快的帮助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有效解决好我县在前几年的企业转制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发[201x]16号)文件精神,同时将按照州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培训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更快的实现再就业。

(二)、抓好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工作,为推动我县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和就业准入制创造条件。

第2篇

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第3篇

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