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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安全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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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安全社区工作计划

第1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县创建市级安全社区对象为城关镇宜园社区。2014年6月-2014年9月,组织实施创建安全社区工作;2014年9月-12月,完成市级安全社区创建任务。

三、职责划分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由有关部门牵头,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一)由城关镇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由县文广局牵头,团县委、县妇联配合。文广局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团委、妇联负责妇女、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残联配合。卫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疗机构建立伤害记录制度;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扶助与康复工作。

(四)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队配合。公安局负责制定公共安全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队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五)由县妇联牵头,团县委、县残联配合。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等活动;团委做好儿童、青少年安全指导工作;残联做好残疾人的社会关爱工作。

(六)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配合。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管;质监局负责督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商局负责监督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做到安全经营。

(七)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药监局配合。住建局负责做好市容保洁和相关环境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环保局负责抓好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督导;药监局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2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幸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与全镇各项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提高全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立伤害监测、安全反应等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使全镇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各类事故不断减少,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力争到年底,把镇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社区和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国际安全社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和11个功能组。11个功能组分别是安全生产工作组、交通安全工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社会治安工作组、居家安全工作组、学校安全工作组、外来人口工作组、涉水安全工作组、农业安全工作组、监测评估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各社区、行政村也相应成立安全社区推进小组。

四、职责分工

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镇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要求是: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工作重点及安全促进项目;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与目标;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计划的执行;协调、整合社区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协调各个部门和工作小组的工作。检查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监督、修订和评估正在进行的工作。为各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检查、评估安全建设促进项目执行情况及绩效,并提出持续改进计划;积极参与本地区及国际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

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

镇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的任务要求是: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各专业组;制定“安全社区”实施方案;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全面实施创建计划;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五、创建标准

(1)有一个负责安全促进的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

(2)有长期、持续、能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及状况的伤害预防计划。

(3)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的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4)有记录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5)有评估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6)持续不断地参与本地区及国家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

六、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

1、镇政府决定启动安全社区建设;

2、邀请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专家举行安全社区建设业务知识培训;

3、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提出安全社区建设备案申请;

4、整体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举行镇创建“国际安全社区”整体推进仪式。市、镇、各行政村、社区领导及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5、成立创建镇安全社区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创建目标。

(二)实施阶段:

1、落实镇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方案,各功能组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全镇安全情况底数。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意见箱、网上征集等多种形式,对全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现状以及不同人群对安全保障的实际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和系统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3、建立镇伤害监测机制,开展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科学、全面地识别全镇设备、设施、场所的危险源,确定全镇的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从而策划具体的安全促进项目,制定一套适合本辖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干预措施。

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的实践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网络,编制各类安全培训资料、宣传手册,更新完善安全文化、消防安全一条街、司法知识广场等,聘请20名信息员和100名志愿者,采取宣传栏、图片展、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建设相关知识,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5、开展评审与持续改进活动。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开展伤害的统计与分析,对安全社区建设绩效进行评审。

6、积极参与国内外创建安全社区经验交流。定期邀请中国职业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到深圳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安全社区建设有关活动。

(三)全国安全社区申请阶段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评定办法》,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邀请专家到镇进行实地考察评定。

(四)国际安全社区申请阶段

根据“全国安全社区”评审的建议进行改进,策划和推进国际安全社区促进项目,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安全社区准则,向世卫组织提交国际安全社区申请材料,邀请专家到镇进行实地考察评定。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创建周期长。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齐抓共管。要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制定本专项工作小组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和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安全社区是指由街道组织各社区、学校、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实施预防事故和伤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安全社区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目标

安全社区等级评定分为五级,即:区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3年9月底,100%的街道通过区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50%的街道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市政府确定的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街道通过“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到“十二五”末期,全区各街道都被命名为“市安全社区”,100%街道被命名为“省安全社区”,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并力争被国家安监总局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安全社区合作促进中心推荐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达到安全城区水平(详见《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序时进度表(2012年-2016年》。

三、创建标准

区级安全社区:区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其辖区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0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区安办颁发“区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市安全社区:市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5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安办颁发“市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省安全社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科院”)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得分达90分以上并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报省安办同意后,由省安办颁发“省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分别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现场考评验收,评定标准将邀请省安科院专家负责指导。

四、创建方法

(一)各创建单位要举行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安全社区备案表》分别报区安办、市安办、省安科院备案。

(二)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各项要素,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自评合格且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区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的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主导型社区,均可填写《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三)除街道直接向省安科院申报“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外;其他7个街道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先向区安办申请区级安全社区评定。获得“区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由区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安办申请“市安全社区”考评验收;获得“市安全社区”称号的,由市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安科院申请“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

各考核验收单位在收到创建单位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意提交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定组开展为期2日的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组在评定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验收单位递交《评定表》和评定工作报告,考评验收单位将于收到评定报告后10日内进行总评,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由对应级别安办颁发“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总评未通过的单位,可在半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2年月—6月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氛围。通过紧密筹备,于6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整体推进(2012年6月—2013年10月底)。市政府已确定我区的街道为创建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其他街道也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有关内容积极开展市级、区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交流学习工作经验,为全面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打基础。各创建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分步实施区级、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实现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的目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持续改进(2012年6月-2016年12月)。区安委会每年将结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安委会按照目标任务及标准,逐个检查安全社区创建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对应的安全社区考核验收单位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对应的安委办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对应级别的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单位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六、职责分工

安全社区建设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涉及到安全监管、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工作,因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组织街道部门、辖区社区、学校等企事单位、家庭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任务;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街道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区安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把安全社区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指导协调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安全社区创建的支持和奖励,把安全社区创建经费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并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安全社区”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安全社区”给予2万元奖励,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社区内各类学校的沟通联系,指导学校制定安全实施细则;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改善校园安全环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和体系建设,协助社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逐步提高居民参与治安防范控制的技能和水平;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并上报区政府处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成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交通局要主动协调、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区经贸局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大队要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加强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积极开展防火防灾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要将创建安全社区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区内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检查、指导社区内的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区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区民族宗教、民政、住建、农林水、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33号)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要结合本单位(场所)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协力推进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共同促进社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街道实施、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支持、配合街道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坚决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创建一个、达标一个”。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权重,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迟缓,安全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