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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房屋拆除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房屋拆除方案

第1篇

一是《行政许可法》对依法行政已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提出了更严、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三是北京等地已经制定了省级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宁波也有两个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的经验,可以吸收,工作中的教训,可以吸取。作为个人想法,制定了省级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有粗有细。细,是指应当全省统一的事项,应当有具体规定,如: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拆迁人、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的范围(哪些应当补偿、哪些不可以补偿);安置的方式(宅基地安置、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安置人口计算(哪些计入安置人口、哪些不计入安置人口);拆迁服务工作的原则;拆迁争议的受理范围、调处原则和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粗,是鉴于全省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一的实际,对一些事项在省作出控制性规定的同时,允许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如:拆迁补偿价格,由省规定价格下限,允许各市、县提高;宅基地安置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农村私人建房标准,要求各市、县从严;住房安置面积,允许各市、县在省定下限以上具体细化;确定动迁与评估相分离,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工作向社会开放的原则,要求各市、县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以上个人意见,并附《浙江省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稿),供领导参考。浙江省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稿)第一章总则(1-6条)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范围内,因城市和乡(镇)村建设需要征收、征用、使用、整理、整治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在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相关部门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计划、建设、规划、房管、农业、公安、司法、工商行政、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计划、规划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的计划立项、规划定点时,对拆迁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确需搬迁的企业用地以及乡(镇)村市政公用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地,应按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同时统筹安排。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委员会,应当配合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征地房屋拆迁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的含义如下:

(一)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拆迁私有住宅用房,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及其家庭中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得到安置措施的成员。合法所有权人以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权源文件记载为准。第六条(基本要求)征地房屋拆迁,拆迁人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并按本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措施。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如实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有效权属权源文件等资料,配合现场查勘、评估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交房。被拆迁人服从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可给予奖励。奖励费由拆迁人在拆迁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拆迁管理(7-16条)第七条(冻结)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核定建设用地范围后,应依法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应当在拆迁所在地张贴,或者在报刊上刊登。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公布后,冻结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农业结构改种其他作物,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不得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房屋。违反本款规定进行的活动属无效行为,不作为增加拆迁补偿和安置的依据。各职能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前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将征地拆迁冻结通告送达有关部门。冻结范围内的住户在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公布后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不作为增加拆迁补偿和安置的依据,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6个月内不申请征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征地拆迁冻结通告自行失效,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停止事项的审批手续。第八条(申请)因征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具体拆迁行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计划批文;

(二)用地规划文件及用地规划图;(三)用地批准文件或用地批准表达文件;

(四)房屋拆迁动迁服务委托协议、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委托协议;

(五)拆迁方案

(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资料;

(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拆迁方案应载明下述内容:

(一)房屋拆迁的地点和四至范围;

(二)拆迁补偿的政策依据;

(三)拆迁安置的方式、地点、面积、期限和政策依据;

(四)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的标准和政策依据;

(五)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六)拆迁实施步骤;

(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用地批准是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整理、整治集体所有土地,是指整理、整治用地批准。第九条(发证及条件)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申请资料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条(拆迁公告及诉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征地房屋拆迁公告(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必须载明下述内容:

(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二)拆迁人的名称和建设项目名称;

(三)拆迁范围;

(四)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五)登记事项;

第2篇

一、编制依据

经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规范及文件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块内部4#标拆除工程之《招标文件》;

2.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块内部标拆除工程之《补遗通知》;

3.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构)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5.其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二、工程概况

1.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中康路东;

建(构)筑物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库房;

平面尺寸及建筑面积:包括107#、107A、107C、107D、118#、119#建筑物及构筑物地面以上部分拆除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米;

层数:包括一层框架结构、二层框架结构、一层混合结构及一层局部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2.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

本拆除工程位于B405-0026地块内部,此地宽总占地面积约为170000平米,四周由围墙维护,出口共计四处南门一处,东门两处,西门一处。由于本工程为二、三、四标同时招标,同期施工,各标段交错施工,施工场地狭小。尤其是本标段各个施项目分散布置,同一标、二标、三标施工范围均有交叉,场地布置更为不利。

4.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25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全、施工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拆除技工机械工架子工水电工气割工

1203020420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四、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工作

(1)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3.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结构多为一、二、三层建筑结构,我方采用人工拆除为主、机械运输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经验及本工程实际境况,拟购进材料、机械、设备分列如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1炮机200型10日本98

2炮机220型5日本98

3挖机1立米2日本95

4挖机1.2立米1日本95

5挖机1.5立米1日本93

6割枪20国产99

7汽车10吨20国产99

8起重机40吨1日产94

主要材料需用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钢管吨120

2尼龙网平米2500围护用

3手推车台50

4氧气瓶400

5乙炔气瓶200

6铁皮平米1500围护用

5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2)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牌。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6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挡,根据本工程特点,围挡按照如下要求设置:

(1)施工现场围护采用铁皮完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维护范围包括投标补遗附图所示四标范围,围护结构离开建筑物安全距离为1.5倍的建筑物高度,东侧与围墙相接,废品堆放处118、119单独维护。另外,107水处理厂房局部为三层结构,107C为二层框架结构,考虑到施工安全此两个区段周围搭设钢管脚手架,其高度不得低于被拆建筑物的檐口,脚手架应采用2000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搭设方案见后附件。施工现场保留107水处理厂房北侧东侧及西侧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供施工车辆使用。(施工围护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图)

7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建、构筑物应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2)相邻管线必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3)开工前察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高压架空线,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一、施工工艺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2)屋檐、阳台、雨棚、外楼梯、广告版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先予拆除。

(3)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4)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对于107水处理厂房,三层部分首先搭设钢管脚手架封闭拆除,二三层拆除完毕后,一层部分再一起进行拆除工作。

2留设作业通道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通道。平面运输通道宽度为1.5~2米左右,以满足运输工具通行的需要,作业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证室内上、下通道应保持畅通。非作业通道利用警示带隔开,并制作标志牌利于通道口作出警示。

3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107水处理厂局部为三层结构,107C水池为二层结构,拆除前要先搭设钢管脚手架封闭,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脚手板、高凳或其它稳定的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整体被拆除构件上作业。脚手架随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进程及时安排拆除。拆除前应对下层脚手架及拉攀作稳固检查。(脚手架搭设方案见后附件)

4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

(1)楼板捶击粉碎后应暂时保留其钢筋网,待切割放梁前割除。

(2)建筑垃圾井道,可在各层楼板上凿洞设置。洞口临边采取围档封闭措施,采用钢管临时维护,围护高度为不小于1.2米。井道按柱网“梅花形”布置,洞口边长为1.2~1.5m。

5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取回收或破碎拆除:

(1)应将预制板块逐块分离,用手拉葫芦或绳索将板吊起,下放到低层楼面回收利用或破碎。

(2)垃圾井道可在每层按跨设置1~2个垂直井道。洞口临边采取钢管围档封闭,并挂上安全网。

6次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各凿一条宽0.1m的切割缝,割断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次梁一端自然向另一端倾拆后,割断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用绳索将次梁放道下层露面破碎。

7主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斜筋布置设置割离缝,用起重机吊住主梁,割断钢筋后,将梁放到下层破碎。

8墙体拆除应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9立柱拆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为防止立柱倒塌时的冲击力对结构造成破坏,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下层梁或墙的位置上;将立柱切断部分的钢筋剥出,将反方向的钢筋和两侧的构造筋割断,向倒塌方向拉断。撞击点设置建筑垃圾或草袋,做好缓冲防震措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砌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1.5倍以上。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汲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

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5)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7)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8)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六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并将一般减微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下。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年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年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

月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分为施工管理、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现场维护及日常生活5大部分,各部分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小组的决定落实并向各施工班组安全小组交底并监督。做到安全落实到人,专人专项,职权分明。如下页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所示。

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2、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如系安全带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确保安全的其它防护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法,因特殊情况采用该方法时,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b)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c)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避到安全地方后,方可进行。

(3)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保持潮湿。

(4)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临设及外架必须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与工程的避雷预埋件临时焊接连通,接地电阻达到规定要求,每月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禁止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台风来临前,所有的机械要停放在安全地点,所有零星材料要加强覆盖,所有生产和生活临设要加防风缆和压盖。

(5)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设防雨罩和设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从配电房到现场的主线一律采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要正确架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门管理,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均使用带漏电保护的闸箱。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一过程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七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地方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基础上,组织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从现场施工、垃圾运输到日常生活文明均设专人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制作文明施工标志牌,放在醒目的地方提醒工人注意,共同维护一个文明的施工条件。文明施工管理网络见下页图示。

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在施工封闭范围内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前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管线用途,行进方向。对检查井、污水井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为降低粉尘对人员及环境影响,我方将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4、拆除工程完工后,我方将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做到不积压,。

5、执行深圳市建设局深建施[1998]41号文和深建施(1999)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在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的基础上,在施工临设工人宿舍、现场办公室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办公生活区每幢工棚挂设4kg干粉灭火器2—6只,在每幢办公或生活工棚外各设置2~3个消防沙箱;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学习正确使用安全器材的方法,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6、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对工人进行用火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用火安全意识。施工作业用火时,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施工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7、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施工现场道路保持两方向畅通,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及时进入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8、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外堆放物料、机具等。

9、施工现场的工棚和临时厕所等临时设施远离临街一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环卫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做到场区内无暴露性生活垃圾;临时厕所有专人洗涮保洁,做好清掏、消杀工作,做到无蝇蛆孳生。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油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八施工进度计划

(1)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动态管理,合理组织,严格控制关键线路节点,确保工期目标。

(2)采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并配齐数量,设现场专业机修班组,定期检查、调试。

(3)现场职工及劳务认真挑选,竞争上岗,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及劳动数量满足工期要求。

(4)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统筹计划及时合理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每周计划,直至落实到小时工作安排。

(5)平面按划定的施工区段组织流水施工,将分为两个工作班组,分段流水协调施工,具体进度计划见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6)劳动力安排计划如下表所示(编号与横道图中一致)

劳动力投入使用计划表

编号按工程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0.15~10.2010.20~10.2510.25~10.3010.30~11.0510.05~10.10

A10人

B20人

C94人

D100人

E194人

F94人

G100人

H100人

I50人

J20人

附件: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

杆件的规格的要求:

杆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其材质应符合《GB700—79》3号钢的技术条件,每1000MM重量为3.84kg。

选材要求:

钢面无凹凸状、无疵点、裂纹和变形

加工要求:二端切口需平直,严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

扣件的规格要求: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3.234×105/KN/M2,延伸率大于等于8%,螺丝、螺帽采用3号钢技术条件,符合《GB5-66》和《GB41-66》的技术要求,铆钉采用20、25号铆钉钢,所有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70N/M时,不得破坏。

三、脚手架搭设工艺:

钢管脚手搭设的施工顺序为:

内立杆外立杆小横杆大横杆搁栅防护拦杆斜拉杆连墙杆垫铺笆竖挡脚板挂安全网。

脚手架高度、步距和纵距:

本工程脚手架为30米以下脚手架,步距每步取1.8M,立杆纵距取1.8M,立杆与墙面距离为30CM,小横杆悬臂为15CM,里外立杆距离为1M。

四、脚手的稳固保护措施:

为维护脚手架的稳固,做到安全生产,除了在选材中严格规定,搭设中做到杆件的牢固连接外,还应具备斜杆和连墙杆推拉的保护。

斜杆:

1斜杆距离

30M以下普通脚手架,每90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如脚手架一个立面纵向间距小于6500MM,应设单跨“之”字形斜杆。

2角度:斜杆设置角度与地面成45-60度夹角,纵向总距较长的脚手架立面,应采取60度夹角为宜。本工程斜杆设置角度为45度。

3接长:斜杆接长,应采用搭接且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相邻的两个搭接不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连墙杆:

30M以下脚手架按4000(垂直)×7000(水平)设置一处连墙杆。连接脚手架的部位,应尽量靠近小横杆与立杆的连接处,不能用小横杆直接作为连墙杆,连墙杆位置设置应保持上下垂直一线。如遇特殊情况移们时,应在原相邻位置设置范围大于1000MM2。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随意变更或拆除连墙杆。连墙节点必须做成推拉节点。本工程采用硬拉接,用钢管直接扣在预埋钢管上。

基础施工要求:

当脚手架不得不搭设在回填土上,回填土须夯实平整,素土分层夯实铺石子150MM厚浇筑水泥地面(砼宽度为1.5M,四周设明水沟,宽度为20CM,并设集水井)

对部分地段采用悬挑脚手,其做法如下图:

接地:

整体脚手搭设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避雷接地措施。

五、钢管脚手搭设质量要求:

立杆垂直偏差:立杆的纵向偏差应小于H/400,且不大于50MM;

立杆的横向偏差应小于H/600,且不大于50MM;

纵向水平杆水平偏差:大水平杆偏差应小于总长度的1/300,且不大于20MM;

小水平杆偏差(横杆)应小于10MM;

脚手架步距、立杆横距偏差不大20MM,立杆纵距偏差应小于50MM,连墙接撑点的数量,位置要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六、脚手架的外侧边缘距架空电线的边线之间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外线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搭设时必须严格控制钢管的外伸长度,约对不得让钢管碰到外侧电线,当小于上表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处理。

八、脚手架拆除工艺:

脚手架随着主体结构的拆除逐步拆除,拆除前由专职安全员最脚手架的联结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组织拆除。

钢管脚手拆除的施工顺序为:安全网挡笆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即先搭后拆法)。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外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并且设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工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在拆除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提出要求,布置安全和拆除进度等注意事项,交底须有书面记录。

企业安全或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派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建筑物主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体。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三、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工程质量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工程质量

四、2003年至2005年公司业绩统计表

第3篇

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规定通知如下:

一、拆迁人(或其受托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应当与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必须含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明确双方的职责。

二、房屋拆除必须先围档后施工。围档墙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墙外不得有垃圾、杂土。

三、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拆除方案,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或警示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在居民稠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房屋拆除前,应将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切断或迁移。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五、从事房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当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作业。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该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非承重后承重结构,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在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较大的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起重机机械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六、拆除三层以上房屋须设置安全网,以保障拆除施工人员及行人安全。

凡遇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雪、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拆除作业。

临街(巷)面应当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作业,以保障行人安全。

七、进行管道拆除时,应查清管道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相应的措施。

八、采用爆破拆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进行。

九、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有毒液、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4篇

    原告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三分公司(以下简称二运三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05号。

    被告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涧西分局(以下简称涧西房管局),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红叶宾馆六楼。

    第三人马国庆,男,一九六0 年十月一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河南省林州市人,河南省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工人,住洛阳市涧西区28-9-2-302号。

    第三人洛阳市祥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懿建安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廛河区民主街57号。

    被告涧西房管局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27号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颁发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上述土地上,二运三分公司自建有278平方房屋(历史原因形成,居住有六户职工),颁发有集体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12月,洛阳市土地管理规划部门作出规划方案,批准涧西房管局对该区域进行旧城改造,拆除旧有建筑后改建一栋六层商住综合楼。之后,涧西房管局(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一份,约定:“……乙方自行拆除平房278平方,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提供六套住房安置拆迁户,甲方不再补偿”等。祥懿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懿楠签署“同意按以上协议执行”的意见。

    2002年元月4日,涧西房管局(甲方)、二运三分公司(乙方)、祥懿建安公司(丙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一份,内容为:“1、乙方自行拆除平房278平方,甲方安置,不要求甲方进行旧房补偿。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510平方作为安置房屋,按优惠价每平方730元,合计金额372300元。3、甲方向乙方提供东单元一层第一户门面房一套,每平方按优惠价1700元出售,与市场价之间差价由丙方承担。4、以上总计560400元,乙方已付350000元,余210400元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付200000元,如七日内乙方不付款,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以测绘部门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各方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后,二运三分公司并未按约定在七日内交付200000元房款,2002年1月23日,涧西房管局向二运三分公司出具通知一份,内容为:“贵单位所购回迁户住房款,下余房款200000元,请支付现金给市祥懿建安公司王灵周”。涧西房管分局加盖公章。2月4日以前,二运三分公司分四次交付房款共计100000元,但下余房款一直未予交纳。2002年9月份,该六层综合楼建成,涧西房管局向二运三分公司交付了六户回迁安置房,一楼门面房未交付。

    2002年3月23日,第三人马国庆与涧西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第三人马国庆购买综合楼一楼三号门面房,房价183084元,马国庆并分三次交纳了上述购房款;2002年9月23日,涧西房管局通知马国庆,将原购一楼三号门面房调换为一楼一号门面房,面积90.91平方,单价1903.91元/平方,总价款173084元,马国庆同意后,双方于当日重新补办了一号门面房的买卖格式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销售登记手续,涧西房管局退回马国庆三号门面房与一号门面房的房款差价10000元,实收马国庆房款173084元。2002年9月28日,涧西房管局向马国庆交付一号门面房,马国庆对该门面房装修过程中,二运三分公司强行抢房发生纠纷,并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等。

    原告二运三分公司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向原告交付位于建设路127号的门面房,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

    被告涧西房管局辩称:由于原告没有按时交纳房款,我方才按安置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将房屋售出的,原告主张没有事实根据,诉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

    第三人马国庆诉讼意见为:被告涧西房管局在原告违约后,将房屋另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本人购买门面房,并交纳了房款,办理了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手续,履行了房屋交接手续,与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另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运三分公司赔偿我因其申请查封所造成的损失,如因双方原因造成我房产权利侵害,涧西房管局应双倍返退我购房款346168元等。

    第三人祥懿建安公司诉讼意见为:我公司不应承担此案引起的任何责任等。

    「审判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与第三人祥懿建安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确认了二运三分公司拆迁前房屋的面积,约定了对拆迁房屋不予补偿、由被拆迁方优惠购买新开发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方式,也对原告优惠预购六套住宅房、一套门面房的价款、门面房的房号、交款方法、履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故该协议既是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也是二运三分公司优惠购买六套住宅房、一套门面房的框架式买卖协议,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补偿方式符合安置补偿的法规规定,且各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故该协议为有效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二运三分公司未按约足额交纳购房款,按该协议的约定,涧西房管局有权在七日后将协议涉及的房屋另行出售,但该局没有迳行将房屋另售,而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利益,履行了房款催告义务、并给予了合理期限的履行等待,但直至房屋竣工,二运三分公司仍未足额交纳约定房款。

    由于该协议是拆迁安置性质的房屋买卖协议,因此双方完成约定义务是买卖关系成立的前提,二运三分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履行交款义务,视为其对协议约定安置房屋的自行放弃。被告涧西房管局为维护商品房开发、出售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自身正当开发利益不受影响,将补充协议约定的六户安置住宅房交付,将补充协议约定的一楼一号门面房另售第三人马国庆,此行为符合补充协议的书面约定,体现了公平、信用的履约原则和对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二运三分公司在交纳购房款时,虽将住宅房、门面房房款一齐交纳,涧西房管局、祥懿建安公司的代收收据中也未对所收款项按房号细分,但二运三分公司拆迁房屋面积278平方,住户六户,现协议已安置住房六套、每户均超过原住房面积,总住户面积达510平方,超过了拆迁法规规定的一对一的安置标准;原二运三分公司被拆房屋中没有商业用房,协议涉及的一号门面房属正常安置面积外房屋,且足额交付房款是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故涧西房管局在另售房屋时,选择将正常安置对象(住宅房)之外的门面房作为另行出售的对象,也没有影响二运三分公司的正当安置面积。第三人马国庆原购买一楼三号门面房,受被告涧西房管局通知,将所购房屋调换为一楼一号门面房,双方按规范的文本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商品房买卖的有关登记手续,且被告售出房屋前办理了有关许可手续,故该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由于原告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不能全部实现合同目的,除造成原、被告双方对一号门面房的买卖关系不能成立外,同时造成此门面房的房价优惠功能不能实现,鉴于涧西房管局按市场价将该房另售,实现了优惠价外收益,结合本案拆迁安置、优惠购买的特殊性质,酌情由被告涧西房管局将一楼一号门面房另售多得收益,作为被拆迁人的优惠利益补偿给二运三分公司。第三人洛阳市祥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注明:“……优惠价购买,……差价由丙方承担”等,视为其对产权调换、优惠出售中的销售差额,主动承担了与市场差价的损失,故应由祥懿建安公司对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被告开发的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涧西房管局应退回六套安置住房外其余房款;第三人马国庆与涧西房管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诉讼意见理由正当;其要求原、被告赔偿门面房查封损失,双倍返还购房款,但未交纳相应诉讼费,故本院对此诉讼请求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及有关民事法律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涧西房管局与第三人马国庆签订的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由被告涧西房管局退还原告二运三分公司购房款44100元。 三、由被告涧西房管局将一楼一号门面房另行出售的多售房款18584元,补偿给原告二运三分公司。四、第三人祥懿建安公司对上述第三条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二运三分公司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在生效期内自觉履行了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

    「评议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因旧城改造引起的拆迁安置纠纷越来越多,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批复,专门对此类纠纷的主管问题专门作了规定:1、相对人对政府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拆迁、安置、补偿裁决不服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发生争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补偿、安置问题起诉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就建设路127号土地上被拆迁人自有房屋的拆迁安置方式及补偿方式,签订了专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处理。

第5篇

被告: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住所地成都市孟家巷4号。 法定代表人:朱世安,主任。

第三人:成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住所地成都市羊市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吴培贤,主任。

第三人:成都市金芙蓉商场(原成都市芙蓉制鞋厂)。住所地成都市北巷子43号。 法定代表人:姜乾坤,经理。

1987年12月,原成都市芙蓉制鞋厂(以下简称芙蓉鞋厂,现名成都市金芙蓉商场)将自用的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建筑面积1323平方米)的一部分,经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后,作为联营条件与成都市府河商行联营组成集体企业,名称为成都市未来号商场(以下简称未来号商 场),合同规定联营期五年,即1987年12月1日至1992年11月30日。此后,原芙蓉鞋厂仍在该处使用部份房屋进行独立经营,而成都市府河商行则单方注销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于是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由芙蓉制鞋厂与未来号商场共同使用,而该公房的直接承租人则为芙蓉 制鞋厂。

1991年3月,第三人成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委)因扩建工程需要,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对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一号的公房进行拆迁。同年10月30日,市外经委与芙蓉制鞋厂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芙蓉鞋厂按协议规定于同年11月9日将自用部份的用 房搬迁完毕。未来号商场以其与芙蓉鞋厂有联营纠纷为借口,拒不搬迁。

12月5日,市外经委依法申请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拆迁处)裁决。12月9日,市拆迁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 定,以市房拆裁字(91)第028号行政拆迁裁决书(以下简称028号拆迁裁决)作出三项决定:1.市外经委同芙蓉鞋厂1991年10月30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有效;2.未来号商场必须在收到裁决书起5日内,搬出人民中路二段一号现使用的房屋,腾空该房交市外经委拆除 .如逾期不履行则由我处按法定程序强制执行或由我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府河商行承担;3.未来号商场与芙蓉鞋厂之间的联营合同及经济合同纠纷,由双方按诉讼程序解决。如联营合同经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有效,则待芙蓉鞋厂返迁新房后,双方继续联营到合 同期满(过渡期间联营期停止计算)。

未来号商场不服028号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未来号商场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在市外经委拆迁范围内的集体企业。因此,未来号商场是无可争辩的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理应受到补偿安置。市拆迁处的028号拆迁裁决非法剥 夺未来号商场被拆迁人的资格,遗漏被拆迁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64万元。 被告市拆迁处辩称:芙蓉制鞋厂是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的直接承租人。未来号商场是芙蓉制鞋厂和府河商行的联营体,市外经委对芙蓉制鞋厂进行安置补偿,当然包含了未来号商场,未来号商场不应独立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市外经委对芙蓉鞋厂进行安置补偿,并不影响未来号商场联 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如联营合同有效,未来号商场可以继续使用安置返迁的房屋。 第三人芙蓉商场、市外经委答辩均认为: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有效。

「审判

诉讼期间,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拆迁处于1992年4月27日对未来号商场使用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报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未来号商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该企业使用的本市人民中路二段一号350平方米公产房屋,系芙蓉鞋厂联营时提供给联营体使用的场地,且经公房管理部门同意,联营体未来号商场处于被拆迁范围内,具 有被拆迁人资格。因此,本市人民中路二段一号房屋的被拆迁人应为未来号商场和原芙蓉鞋厂。拆迁人市外经委与原芙蓉鞋厂所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将未来号商场所使用的350平方米纳入安置原芙蓉鞋厂的范围,忽视联营体的实际存在,被告裁决确认其协议有效,属认定事实不清并遗 漏了被拆迁人,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认定成都市未来号商场即是原府河商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裁决未来号商场是否继续联营到合同期满的问题,不属被告主管范围的权限系超越职权。被告对未来号商场实行强制拆迁时,提供了周转用房,且程序合法,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强制拆迁行为合法,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赔偿损失共计64万元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 、2、4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院于1993年10月28日,以(1993)成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拆裁字(91)028号拆迁裁决书第二项,即强制拆迁行为。 二、撤销成都市房屋管理处市房拆裁字(91)028号裁决中第一项、第三项,即认定市外经委同原芙蓉鞋厂所签拆迁安置协议有效和对未来号商场与原芙蓉鞋厂之间的联营合同及经济纠纷问题所作的裁决。

原审经三人成都市金芙蓉商场(以下简称芙蓉商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芙蓉商场上诉认为,原芙蓉鞋厂与市外经委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市拆迁处028号拆迁裁决 遗漏了被拆迁人,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曲解。实际上联营主体的另一方府河商行已不存在,原芙蓉鞋厂得到了安置,原审法院判决认为遗漏的被拆迁人已不存在。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028号行政拆迁裁决。被上诉人未来号商场以原起诉理由进行答辩,认为一审法院判决 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来号商场对028号行政拆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符合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市拆迁处要求未来号商场5日内搬出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其使用的房屋,实际上是将未来号商场作为被拆迁人的使用人对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被拆迁人的使 用人都会获得安置,未来号商场不是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的直接承租人。因此,不属于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028号行政拆迁裁决第一项确认芙蓉鞋厂与市外经委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有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依法维持;市拆迁处对未来号商场所 用公房实行强制拆迁,其行为合法,应予支持;028号行政拆迁裁决第三项裁决未来号商场联营双方继续联营到合同期满,属于超越行政职权。原审判决维持市拆迁处房拆裁(91)第028号行政裁决第二项,撤销该行政裁决第三项是正确的。原审判决中第一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第二项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部分适用法律正确,部分适用法律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该院于1994年10月6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成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维持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拆裁字(91)第028号裁决中第二项,即强制拆迁行为。 

第6篇

关键词:房屋拆迁档案;管理;问题;管理效率;途径

土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加强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实际上也就是为了人类今后的繁衍生息。我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是必然的,这项工作有助于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就有必要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其中涵盖了许多有价值的文字或者图像等,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对被拆迁人都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凭证。但是在当前的房屋拆迁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了提高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1 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房屋拆迁档案重视不够,档案意识淡薄。首先,档案意识薄弱,监督力度不强,未能充分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其次,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合理正规的立卷制度和档案的借阅制度,给管理者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给借阅也带来不便。再则,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分类管理程度差。特别是对于房屋拆迁档案中地籍档案的分类不够明晰,给查找带来一定的困难。

房屋拆迁档案数字化程度不高,利用率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以照片、光盘、移动存储介质为载体的电子档案,而以往那些数量庞大的纸质档案需要通过照相、扫描等方法进行数字化处理,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由于房屋拆迁档案数字化程度不高和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利用互联网实现房屋拆迁档案在线查询,造成房屋拆迁档案利用率低。

房屋拆迁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新技术逐步应用到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方面,这就对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还是沿用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老教材,使用这些老教材培养出的管理人员自然满足不了档案管理技术的需求。

2 加强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效率的途径

首先,相关工作者应该对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引起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法制观念以及档案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因此使用档案以及调阅档案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对于档案管理以及拓展档案领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档案的数据化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更加应该重视起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来说,一是要扩大宣传的规模,令其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二是相关领导应该对这方面的工作引起一定的重视,将其纳入到工作计划中去,并且及时解决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加良好的环境,为实现房屋拆迁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其次,法律法规是房屋拆迁档案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想促进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就要在规章制度方面多下功夫,在对房屋拆迁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六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收集工作,二是整理工作,三是鉴定工作,四是保管工作,五是统计工作,六是利用工作,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缺一不可,并且在规章制度的建立方面,应该严格遵循相应的要求以及对房屋拆迁档案管理的分类方案办事,力求将规定制定得更加完善。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只是一项简单的管理,其中蕴含着较强的政策性,同时还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如果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能端正思想态度,一味的抱着过得去的心理,那么就无法改善其中所蕴含的弱势,并且极有可能对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应该对房屋拆迁档案的保存条件加以约束,无论是在硬件配备方面,还是在软件的配置上,都应该尽可能的做到尽善尽美,例如购置一些电子设备,电脑、去湿机以及密集架等,这些都是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房屋拆迁档案更加高效的管理。

第三,加强房屋拆迁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这样可以令我国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基于现实情况,我国目前的房屋拆迁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不仅是工作的需要,更是今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模式都在发生变化,电脑、房屋拆迁档案管理软件等也逐步应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因此,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实用性上下功夫。在档案培训过程中,要结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运用多种培训方式,使档案人员尽快掌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和档案目录输入规范,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二要围绕档案"及时、完整、统一"的要求,做好档案收集及管理工作,完善归档档案的内容。作为档案人员要注重平时的档案收集工作,了解有关各科室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及工作动态规律,争取档案收集工作的主动权,以便及时将有关科室形成的档案立卷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种类、内容真实完整。三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再教育工作,掌握档案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档案的水平,对本单位档案的数量、内容、种类、史料价值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拓档案工作新思路,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

最后,要进一步实现房屋拆迁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化系统,有助于实现房屋拆迁档案的信息化共享,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房屋拆迁档案的使用效率,帮助房屋拆迁档案实现信息化的建设。在当前的工作中,应该将这一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进一步的推广,在这一系统中,涵盖了浏览、修改以及查询等功能,令工作效率得到不断的提升,促进房屋拆迁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完善。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仍然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解决问题,发现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尽可能的落实好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从思想上令管理人员具备高水平的思想意识,这样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思考,促进我国的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沈彦.浅议土地电子档案管理[J].企业导报,2010,(4)

第7篇

甲方:中分村委会

乙方:农户:

住址: 中分 村 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

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中分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农户:

XX年一月二十五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第8篇

1)建筑物外侧支撑。历史建筑一般为1~4层,墙体需要楼盖提供水平方向的支撑,拆除楼屋盖后,墙体将成为自由墙体,稳定性往往不满足自身或风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要求,需要设置支撑来保证其在平面外的稳定性。图2中给出的是隔一段距离设置一道支撑,具体的间距需要根据墙体的厚度、高度等确定。这种方法需要较多的支撑材料,采用钢结构可以循环使用,以降低成本。2)建筑物内侧支撑。当建筑物外部空间受到限制,可以在内部设置支撑,由于内部尚需要进行施工操作,支撑的位置应选择既能保证墙体稳定又不妨碍施工处。利用窗间垛设置支撑是常用的方法(见图3)。支撑的间距同样需要依据墙体的情况计算确定。当房屋的进深较大时,相应支撑构件的尺寸需要加大,甚至需要在室内增设竖向支撑。3)建筑物内侧附加横墙。横墙的存在将使纵墙的稳定性增强,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也主要依据横墙的间距将房屋的计算模型分为弹性、刚弹性及刚性3种[5],如表1所示。

2砖混历史建筑改造的自支撑施工方法

2.1基本思想

利用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施工期间的水平支撑,拟拆除的构件也暂时不拆除,而等到施工到相应位置时再行拆除,以发挥其支撑作用,减小墙身的自由高度,提高墙体的稳定性和抗风能力,免除支撑结构的支出成本,保证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2.2自支撑施工方法工序

首先需要进行新增结构的基础施工,基础主要由人工进行,对空间要求不高,不需要拆除二层楼盖。基础达到一定强度后,开始一层柱的施工,在不拆除二层楼盖的情况下,可以施工到二层楼盖底部。柱与既有外墙做好拉结,实际上形成了组合柱,柱对既有外墙的稳定提供帮助,如图5(a)所示。之后可进行二层楼盖的拆除,如图5(b)所示,进行二层楼盖的施工。待二层楼盖达到一定强度,继续进行二层柱的施工,同样可以在不拆除三层楼盖的条件下,将柱施工到三层楼盖底部,见图5(c)。之后拆除三层的楼盖,如图5(d)所示。以此类推,直至屋面的拆除与施工。在以上的施工过程中,墙体至多有两层的自由计算高度,即在拆除楼盖后、楼盖形成结构之前。对于静力满足刚性方案和刚弹性方案的情况,经验算墙体较易满足自身及风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要求。在计算中,并未考虑已形成的柱对墙体的有利影响。另外,楼盖可以分段拆除,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对墙体的支撑作用,尤其当墙较长时,其作用更加明显。

3自支撑施工时的墙体安全验算

3.1竖向荷载作用下的验算

历史建筑的楼层一般不多,外墙比较厚,竖向承载力一般不控制设计,在拆除楼板后,墙身计算长度增大,但相应的荷载也减少。满足高厚比限值要求的墙,其竖向承载力一般不成问题。可按规范允许高厚比来衡量墙体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高厚比按式(1)计算,不考虑修正系数。式中:H0为墙体计算高度,h为墙体厚度,β为墙体高厚比。

3.2风荷载作用下的验算

在计算风荷载时,注意风载体型系数因施工方法不同而不同。传统的施工方法是拆除屋盖、楼盖,墙体的风载系数为1.3;而在自支撑施工法中,不拆除屋盖,所以建筑物是封闭的,墙体的风载系数为0.8(背风面风载系数0.5)[6],墙体所受到的风荷载小,更易做到安全。

3.2.1刚性方案

刚性方案的房屋,楼面刚度较大,在水平荷载作用下,位移很小而忽略不计,相当于墙体在楼盖处有不动铰支座,墙、柱可视为竖向连续梁。如图6所示,在左侧迎风面水平风荷载作用下,右侧墙体对左侧墙体并没有影响,左侧墙单独受迎风面荷载。为对一般的情况有个较实用的估计,选取1m长墙段,以简化的一榀排架作为计算单元,进行分析计算。选取的计算对象为3层房屋,每层的层高均为4m,施工中拆除2层楼盖后,相当于形成底层8m高、上层4m高的两层框架[7]。计算基本风压从0.2kN/m2变化至1.0kN/m2的不同地面粗糙度的情况,结果如图7所示,其中零应力线为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墙体边缘应力刚好为0的情况,也是墙体底部不出现拉应力的界限,此线以下均为安全。同时给出了砂浆为M2.5时的应力线,这对应着《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中的最低砌体强度值。此线仅供参考,因为在历史建筑中有砂浆不足M2.5的情况,应用时应慎重。

3.2.2刚弹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间距较刚性方案房屋的大,不足以对纵墙形成不动铰支座的支承条件,可通过空间性能影响系数来体现其相对的刚度差异。在历史建筑中,属于刚弹性方案的情况并不多,为全面起见,也按此方案进行了分析,其计算简图如图8所示。与上面采用相同的计算模型,以横墙间距20m的情况为例计算,此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为0.35。由于刚弹性方案房屋计算模型系在刚性模型基础上附加一组水平力,墙体所受到的力较刚性方案大,490mm厚墙体较难满足要求,图9给出的是620mm厚和740mm厚墙体的情况。0应力线以下的情况不需做验算,更多的情况需要检测一下墙体的砌体及砂浆的强度,核算其抗拉承载力,经计算确定。由于大部分地区属基本风压小于0.5kN/m2,所以条件比较容易满足,从而可以按照自支撑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部楼和哈尔滨第八百货商店等砖混历史建筑的改造中,按此方法进行施工,圆满地完成了改造任务[9-10],由于地基已经多年沉降趋于稳定坚实[11],工程中未考虑新旧基础的内力重分配。

4结束语

第9篇

房屋拆除合同范文阅读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被拆除房屋名称: 重庆嫦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办公楼

工 程 地 点: 重庆大渡口区钢花路(人武部左旁)

工 程 内 容: 房屋拆除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 包 范 围: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装载上车

承 包 形 式: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00元房屋残值。被拆房屋的建筑材料

归乙方所有并自行清运出施工现场。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23日

完工日期:20xx年6月1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搞好安全防护、保证施工安全、保持场地整洁、控制扬尘。施工中乙方因安全事故给自已或他人造成的仼何伤害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所需材料和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一方违约承担守约方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房屋拆除合同范文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国家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对xx区xx地段,xx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行政拆迁.现就房屋拆除一事,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拆除,经甲方审定,乙方具备合法施工资质.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听从指挥。

二、 乙方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警戒线,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标志,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拆除房屋前,乙方须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旧房面积约为叁仟平方米,其中贰仟平方米甲方不收取乙方的房屋拆除残值费,其余壹仟余平方米按5m2收取拆除残值,并由乙方向甲方上交拆除保证金壹万元整。在拆除工作按期、按质完毕后,退还乙方。

五、 拆除期限为: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4月30日。实际拆除面积以及交接时间按照甲、乙双方《房屋拆除交接验收表》为依据。

六、 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为 和李卫清,分别代表甲乙双方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工作。乙方应配备专业水电工作人员,拆除前先对房屋进行水电线路的拆除,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危险区域必须组织机械操作,费用由乙方自付。

八、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转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

九、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回收每户的水表、电表。

十、 在实施拆除过程与周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完工,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机械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

未完工部分,乙方须按5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费用均从乙方上交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述房屋拆除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友好合作,甲方同意将 拆除工作委托给乙方,现将有关拆除工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拆除范围及价格: 由乙方拆除至原地平为止拆除下来的材料均归乙方所有,拆除建筑物所造成的渣土归乙方清运,拆除工作完工后由甲方付乙方拆除工时费 平方米。

三、拆除时间:

拆除时间为 天自 年 月 日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腾空房屋工作,确保乙方顺利拆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邻里之间的困难,由甲方出面协商、拆除时间顺延、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10篇

拆迁承诺书一: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拆迁承诺书二: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可以有效的规避拆迁工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是拆迁工程的重要指导原则和目标,也是其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一、房屋拆迁施工安全制度

1、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班组领导要进行口头交涉,内容有:施工图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要求,各工序的先后顺序,操作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要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3、房屋拆迁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切断相关的水、电、暖,杜绝意外发生。

4、对于有生理缺陷的人员坚持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5、房屋拆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先安装好相应的保护用具和安全网及过天天棚等,以防伤害他人。

6、对于施工中经常用的机械设备、电缆线路、机械要经演常检查维护保养,以防高处的坠落、机械伤人、触电等事故。

7、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入场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培养工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盲目上岗。

8、按期给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9、对于特殊工种,如电气、焊接等,工人要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10、班组领导要督促工人、提醒工人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1、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应满足使用的条件,杜绝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12、要做到放水、防潮、防暑、防寒、防风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拆迁承诺书三: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现居住在马神庙街88#棚户区 楼 单元 室,因马神庙街88#棚户区现有张掖市天XXX有限公司拆迁改造,本人居住的马神庙街88#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面积为200㎡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经本人要求,张掖市XXX有限公司同意,本人自愿选择异地现房安置,现张掖市XXX有限公司已购买的房屋,对本人进行了安置。本人承诺,安置后如张掖市XXX有限公司争取到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由张掖市XXX有限公司享受。如需本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本人将无偿、无条件的给予配合,如本人不能做到以上承诺,将承担安置房总价30%的违约金。

第11篇

一、拆迁范围

区块拆迁红线范围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搬迁及拆迁期限

搬迁及拆迁期限以本办法确定的时限为准。

三、拆迁补偿、奖励和安置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由不动产与动产两部分组成。不动产的补偿是指对企业合法拥有且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含装修)、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动产的补偿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生产所需的机械、动力设备等搬迁、安装所发生的费用。

1、拆除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我县年度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评估补偿;其土地按该区块现行的行政划拨价给予补偿。

2、拆除集体、个私工业企业单位的房屋(包括厂区内的住宅用房)和国营企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我县年度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评估补偿。其土地分别按行政划拨、工业出让、住宅出让、综合出让等用地性质的不同,结合其地块现状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评估补偿。

3、拆除动产的补偿金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实际一次性给予评估补偿。

4、被拆除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搬迁费用按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8%计算补偿。

5、企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企业在拆迁红线公布后出租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及奖励

1、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在签订拆迁协议书后一个月内,拆迁人按货币补偿总额的30%预付给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经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补偿款余额。

2、被拆迁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时间完成搬迁的,给予货币补偿总额5%的奖励。

3、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与拆迁人达成协议的,给予货币补偿总额5%的奖励;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提前十天及以上完成搬迁任务的,给予货币补偿总额5%的奖励。

(三)拆迁安置

1、区块工业企业搬迁原则上到新城区、安文镇云山区块落实安置;鼓励企业到县工业园区或其他工业功能区安置。

2、按照谁接收隶属谁的原则,搬迁安置企业从新厂房建成投产之月起,其企业管理及相关指标考核一律归属接收安置所在地的政府或园区。

3、安文镇政府所属的企业,原则上由安文镇政府负责在云山区块安置;不属安文镇政府的企业,但具有一定规模、符合环评要求、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也可在云山区块安置。

4、木制品加工类企业原则上不进入新城区安置,到安文镇大坞坑工业区块安置,也可到其他工业功能区安置。

5、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土地安置:

(1)不符合环评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已停产、倒闭的企业。

(3)租赁生产的企业。

(4)近几年内,县政府已给予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园区等其他地块规划安排用地的企业。

6、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到相关区块安置标准厂房用地。

7、企业新安置具体地块的落实及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由接收安置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安置土地的面积以原有合法用地面积为基础,结合业主要求、产业发展前景、投资规模、效益税收等由接收安置地的主管单位确定。

四、相关规定

(一)被拆迁企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以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面积为依据确定。

(二)被拆迁企业应在本办法批准实施后五个月内与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国有土地收储协议。涉及到社区整体拆迁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体抵押给有关单位出租的企业,应在本方案批准实施后二个月内与拆迁人达成相关协议。

(三)给予土地安置的企业搬迁过渡期限一般为签订协议之日起十二个月(涉及到社区整体拆迁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不安置土地的企业过渡期限为三个月)。

(四)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出租厂房的,应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或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前)妥善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其货币补偿金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

(五)在本办法批准实施后,应安置土地的企业自愿到新城区、安文镇以外的工业区块安置的,给予货币补偿总额5%的奖励;放弃土地安置的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经验收合格后,在现行的补偿基础上,另给予货币补偿总额提升5%。

(六)拆迁范围内的原企业已经倒闭的,拆迁后的补偿金应先用于偿还各项债务。补偿金的处置原则上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债权人已上诉县人民法院的,由县人民法院负责。

(七)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工程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拆除施工企业予以拆除。被拆迁企业必须将老厂区内的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拆迁人,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水电等设施、构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赔偿金在补偿款中扣除。

(八)被拆迁企业或产权单位的动产与不动产的补偿价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法定评估机构按有关评估规范评估确定;新安置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由接收安置地的主管单位明确。

(九)被拆迁企业土地安置后,必须在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完毕;否则,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置。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的拆迁人为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拆迁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告项目名称、拆迁范围、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实施方案。

(四)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期限等事项,在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企业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并取消其有关奖励规定。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12篇

我校职工住宅楼是1982年兴建投入使用的,面积大约为625平方米,共有10个住户40多口人家。始建时,由于基础设计和大梁钢筋配备小,砌体为白灰砖砌,预制板为人工浇灌,承载力低,再加上临水建造,年长日久,自然风化导致该栋住宅楼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1、外走廊楼板严重风化,自然脱漏,钢筋腐化,随时有塌陷的可能。2、后墙严重渗水,并有裂缝产生,有部分房屋裂缝宽达几厘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屋面无隔热层,防水层老化渗水,顶层住户漏水严重。4、栏杆生锈,已失去防范安全的作用,需重新维修。介于存在以上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住户的生活及人生安全,现在住户职工每天都生活在惶惶不安之中,工作、生活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受到极大的影响,我校领导每想到这种情况,也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因此,我校多次召开会议并联系住户职工出主意,想办法,群策群力提出两种改造方案,即维修加固和拆除新建(具体详情见附录),并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理解和重视。为住户老百姓造福,对我校职工住宅楼进行改造。

附件:职工住宅楼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方案及资金预算

广水市财政学校

XX.5.18

附件 职工住宅楼维修方案及经费预算

为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让职工安心的生活和工作,对我校职工住宅楼进行改造,现将住宅楼维修加固和拆除新建方案及经费预算计划如下:

一、维修加固:

1、外走廊楼板严重风化,更换预制板,采用现浇处理,面积(3.5*1.2*10*3=126m²)按每平方含640元(400+240元)计80640元

2、后墙严重渗水,裂缝。重新装修(3.5*10*3*3=315m²按60/m²(外粉30元、涂料20元、脚手架10元)计18900元

3、屋面防水XX0元

4、栏杆维修10000元

5、人员疏松安置费XX0元

6、拆除、垃圾处理等费用XX0元

7、外装30000元,还有其他未知费用如对住户的损坏等。

预计整个房屋维修加固共需25万元左右。由于房屋寿命已达30余年,据资深建筑人士分析维修后房屋使用寿命也只有5-8年,故无维修价值。

二、拆除重建:

重新建设一栋职工住宅楼,按每户120 m²,总面积1200m²按建筑造价550元/m²,共需投资66万元。职工原有住房面积为625/m²,单位需补偿费用34万左右。超出部分面积由职工自己补偿费用,按长岭市场价格计算1200/m²,可收入现金(575*1200元)70万元,基本能确保住宅楼的造价。只需单位承担一些拆迁安置、垃圾处理、工程预算招投标等一些手续费用大约10万元左右。

综合以上两种方案分析,从长远角度考虑,对住宅楼进行拆除重建实是一件符合职工心愿的惠民工程。

第13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预应力托梁拔柱技术研究应用

中图分类号:TD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63-01

预应力托梁拔柱技术对民用建筑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加固方法,这种技术方案不会影响u对原有的民用建筑结构产生影响,而且施工持续时间并不长,另外,其造价成本也比较低,因此得到相关技术人员的青睐。只要使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原有结构的特点,并且按照加固方案进行即可完成相应的任务,除此之外,预应力材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由于在工程实施阶段,按照建设方的使用要求,需将⑤轴与⑩轴交叉点位置处的柱拆除,因此,⑤轴处的梁跨度由3.4m,4.4m增大至7.8m,而于⑩轴处的梁跨度由4.4m,3.2m增大至7.6m。因此,有必要对⑤轴及⑩轴框架梁进行加固处理,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对④轴、⑥轴与⑩轴的交叉点位置的柱以及⑩轴与⑤轴的交叉点位置的柱进行加固处理(图1)。

二、加固方案

预应力托梁拔柱技术经常被应用在民用建筑中,以起到加固的作用,使民用建筑更加稳固,利于人们居住,该技术通常被应用在既有建筑中,在加固的同时,以使既有建筑具有新功能。其具体的加固方案如下:

1、框架梁加固设计

根据上面的改造房屋平面示意图,我们已经清楚的了解到本工程的特点,在使用预应力托梁拔柱技术时,首先要对框架梁进行加固。⑤轴以及①轴框架梁都需要进行加固,这两个轴框架梁应该同时进行加固,找准两侧的位置,使用增加截面的加固方法,根据房屋结构改造需要达到的目标来重新配置钢筋,并且对原有的钢筋进行处理。另外,在房屋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在使用碳纤维片来进行进一步的加固,进而使得框架梁拥有更大的承载力,与此同时减少挠度,达到加固的目的。

原有房屋框架梁截面面积大约在30cm×50cm,因为需要采用增加截面面积的方法来完成共加固的目的,因此需要对该尺寸进行扩大处理,经过大量的分析计算,技术人员认为将其扩大到50cm×70cm即可达到加固的效果,扩大结束之后,利用碳纤维敷,将其铺设到原有房屋⑤轴以及①轴框架梁两侧,依据本工程的要求,碳纤维片宽度应该达到20cm,而每个碳纤维片之间距离应该保持在40cm,两层铺设结束之后,还需要在底部进行铺设,并且要求铺设两层,底部碳纤维片宽度达到30cm即可,铺设过程中需要通长铺设。

因为需要对原有房屋结构的框架柱进行拆除,以此来扩大原有房屋结构的各个框架梁之间所具有的跨度,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会使框架梁承载能力受到影响,并且挠度也会相应的扩大,所以在拆除框架柱时为了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出现,除了需要使用扩大截面面积以及使用碳纤维片来完成加固任务外,还应该将其与预应力加固技术相融合,进而使框架梁的承载能力不受到影响,而挠度也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依据该工程的要求,预应力需要使用钢绞线,其高强度应该到达1860MPa,除此之外,还应该具有一定的低松弛性。技术人员在充分考虑了结构承载力以及在使用预应力过程中,会产生损失的问题之后,最终决定在框架梁每一面都使用2根钢绞线,以达到预应力的要求,每根钢绞线直径都需要达到1.5cm,只有直径达到相应的要求,在施工期间,钢绞线张拉控制应力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主要的加固方案如图2:

2、框架柱加固设计

由于上述采用增大框架梁截面的加固方法,使得框架梁的刚度得到加强,因此,根据二者的刚度,对框架梁两端的支撑柱采用增大截面与碳纤维片相结合的加固技术。经过对原结构框架柱支承要求的计算,对框架柱采用增大截面与碳纤维片相结合的加固技术。原结构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为300mm~300mm,将其截面扩大为500mm~500mm,并在原结构框架柱外侧沿柱满铺3层碳纤维片,以提高柱的承载能力及整体稳定性。

三、加固施工工艺

工程改造的目的是满足新的功能要求,对原结构的框架柱进行拆除,并对框架梁及梁两端支承柱进行加固处理.以满足结构承载能力及正常使用的要求。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其施工主要包含3个部分:框架柱加固、框架梁加固以及拆除框架柱。

1、框架柱加固

对于框架柱,采用增大截面与碳纤维片相结合的加固手段。在加固过程中,首先在原结构框架柱的柱面铺设3层碳纤维片,该碳纤维片沿柱全高进行满铺。待碳纤维片铺设完毕后,沿柱周植入竖直筋,并布置箍筋,最后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其中,在植筋过程中,要确保植筋质量,同时,植筋的拉拔试验须合格。其施工工艺流程为:铺设碳纤维片一植入柱主筋植柱箍筋安装模板一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拆模。

2、框架梁加固

对于原结构框架梁的加固,首先在原结构框架梁的表面铺设碳纤维片,铺设方案按设计图纸进行;待碳纤维片铺设完毕后,沿梁面植入钢筋,并布置箍筋;待钢筋布置完毕后,进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在预应力铺设过程中,要确保其矢高及线型的正确;最后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在框架梁的主筋穿设过程中,要确保梁筋位置的正确。其施工工艺流程为:铺设碳纤维片植入框架梁主筋植梁箍筋一铺设有粘结预应力波纹管一穿设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一安装模板一混凝土浇筑一养护及拆模一预应力筋张拉一封锚处理。

3、拆除框架柱

在框架梁及框架柱混凝土强度达到强度设计值之后,对框架柱进行拆除处理。首先剔除原结构框架柱的钢筋,然后分段分离框架柱。在拆除过程中。要确保对原结构的扰动减小到最小,并做好对框架梁的变形观测,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民用建筑在改造期间使用体外预应力托梁拔柱技术,在增加原有民用建筑新的功能的同时,也有效的提高了民用建筑的性能,使其刚度以及承载力都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所以这种方法值得大面积推广使用。该技术的使用效果,其施工方案的选择是关键,因此技术人员在决定使用该技术之后,必须着手制定切合的方案。

参考文献

第14篇

一、补偿依据

依据阜发[2009]41号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

二、补偿对象

(一)县城规划区(东至吴滩立新河、南至329省道、西至阜益路、北至四通河)外自愿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仅限于在城南新区置换住房或在老城区置换二手房),且置换的宅基地已交由集体收回复垦,房屋已自行拆除,并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

(二)老城区(东至老204国道、南至纬四路、西至城西路、北至城北大沟)和城南新区核心区(东至奋进路、南至阜泰路、北至纬四路、西至射阳河)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愿拆除房屋并放弃宅基地,将宅基地交回县、镇(区)、村集体,进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居户。

三、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县城规划区外农户合法宅基地面积(200m2以下)按每平方米30元补助;老城区和城南新区核心区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户合法宅基地面积(200m2以下),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

(二)合法主房拆除补偿。

县城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1;

老城区及城南新区核心区以外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树木等补偿。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见附件4。

(五)过渡安置补助。按被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3个月。

(六)搬迁补助。按被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七)拆迁奖励。房屋拆除并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的,对主房为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主房为混合结构(平台)每平方米奖励15元;主房为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主房为坯房、简易房每平方米奖励5元。

四、兑现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户自愿拆除房屋的,由拆迁农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镇区出具意见,宅基地复垦报县国土局审批,房屋拆迁报县建设局审批。

(二)组织公示。县建设局、国土局在一周内派人到实地丈量、复核,丈量、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自拆。拆迁农户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个月内组织自拆。同时由用地单位和拆迁农户签订相关拆迁协议。

(四)资金兑付。拆迁农户房屋自拆完毕后由县建设局、国土局组织验收。拆迁农户凭县国土局开具的复垦验收合格证明以及购买住房的房产证(拆迁协议)分级到县财政局(或镇财政所)领取土地复垦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宅基地验收。农户拆迁置换的宅基地收回复垦,由县国土局负责验收确认,对验收合格的由县国土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

(二)房屋拆除验收。农户自愿拆除房屋的,县城规划区内房屋由县建设局负责验收。县城规划区外房屋由县农工办、建设局、国土局和所在镇区负责验收。

第15篇

为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对接,完善条件,加快推进征收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棚户区改造、路桥改造、地下轨道交通、“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等实施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征收准备工作。

(一)办理征收相关手续。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当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主动与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等有关部门对接,并按计划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申办征收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时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并向区政府出具行政文书及附属资料。

1.市发改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

2.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四至范围。

3.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对征收需求迫切,确需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区政府可书面提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协调、统一办理。

(二)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区政府在取得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手续后,向市征收办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通告。市征收办在受理区政府申请、审查相关手续并实地踏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快速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上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征收办指导区政府尽快完善、尽快。

市征收办在核发房屋征收通告的同时,制发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由区征收办送达有关部门,并负责将回执送返市征收办备案。

(三)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区征收办在办理房屋征收通告时,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确定××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申请,明确项目所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量、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参选××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参选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参选机构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合格参选机构名单、机构基本情况、选定方式和期限等相关事项;当地社区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市征收办、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选定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已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区征收办应当现场公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和征求意见通知,被征收人可到房屋征收现场向区征收办提出意见。无重大反对意见的,可继续承担房屋评估工作;有重大反对意见的,由市征收办会同区征收办按照上述程序重新选定。

(四)组织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招标确定××项目房屋拆除企业的申请,明确项目设置标段数量、参加房屋拆除企业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实施××项目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屋拆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招投标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企业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招投标方式、时间、地点和投标书编制要求等事宜;合格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区征收办;市征收办、区征收办和项目提报单位共同确定标底,组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招投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抽签确定本企业投标标段,同一标段内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为该标段中标企业。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对中标结果存档,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五)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应当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区征收办应当报请区政府协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行政执法、监察等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并处理。

对需在年内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或项目提报单位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房屋征收申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项目征收法定条件。论证通过后,市征收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区政府按照上述程序申办相关征收手续。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精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房屋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做细、做实、做好征收补偿方案,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政策、补助奖励、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其中,合理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区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前明确并落实到位。

(二)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将区征收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前抄送给市发改、财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市征收和市驻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召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就项目性质和征收范围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产权调换房屋是否落实、补助奖励标准是否合适、被征收人能否接受等内容进行分析论证,区政府应当形成论证决议,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公布。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全文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在《日报》征求意见通知(同时明确征求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方式、地点及时间等),征求公众意见。区征收办应当指定专人(至少2人)在征收现场办公室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市征收办和区监察部门现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予以监督。

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时征求被征收人补偿选择意向,并由区政府组织区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派出所等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征收办和区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测算并存储征收补偿资金。区征收办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报市征收办和市财政部门;市征收办依据区征收办提报的征收补偿资金测算及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概算,确定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市征收办确定的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按时足额存入市征收办征收补偿专户。

(五)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收集整理的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

对旧城改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区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公布后,区政府应当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及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各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区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综合形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报市征收办,视情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规避方案及应急预案;市征收办综合评价后报市局、市维稳办备案。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源落实。区政府根据被征收人补偿意向,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并将征收安置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易地产权调换证明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补偿资金存储足额到位。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条件具备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公告。

四、深入动员,公平补偿,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召开征收动员大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召开征收动员大会。市征收办和区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上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签字;被征收人本人应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签字,需加盖名章并按指纹。区征收办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回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

(四)全面履行补偿协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区征收办应当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申请书和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明细表等报市征收办审核;市征收办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出具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转款发放通知单,区征收办通知被征收人到银行自行取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区征收办应当将产权调换房屋公开自选房号工作方案和房源明细等有关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公开选定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