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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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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第1篇

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田市长在社区建设“两房”清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两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两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住宅小区“两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1月14日田市长在“两房”清理工作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对市区各住宅小区进行逐一登记排查,重点对“两房”清理会议后未按标准配备或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督查落实,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近期已有8个小区配置或正在筹建“两房”,其中府苑小区、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4个小区正在积极协调建设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规划在下一期开工;金谷花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被查处中无法协调;6个小区属老小区,有的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视同满足要求,待条件许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宿豫区雨露社区的做法,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截止目前,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中,已有43家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了物业用房,面积共10797.46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工作。为了规范“两房”建设工作,保证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两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在批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同时申报列明“两房”具置、面积等资料,并在小区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

2、深入社区,夯实督查基础工作。9月下旬,我局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检查“两房”建设落实情况,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统计表,对各住宅小区面积、“两房”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

3、强化整改,加大“两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针对住宅小区“两房”建设中存在不同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协调工作。对亚方花园、幸福家园、新世纪花园等14家未按标准配足“两房”的住宅小区进行积极协调,要求其按标准配足“两房”。目前,府苑小区和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锦华名园和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在下一期开工;亚方花园、天成小区、幸福家园、豪域花园4个小区正在协调建设中;金谷花园因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专项查处。聚龙花园、新世纪花园、珠江花园、通成山庄、河滨新村、市府东路6个小区属老小区,已有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可调剂,无法按规定配备“两房”,建议视同满足。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对未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宿迁市邦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开发企业开发的豪域花域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前按照《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配备“两房”。三是加强在建小区管理工作。对在建的47个小区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按相关规定配备“两房”,并保证序时开工进度,保证足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两房”工作顺利开展。在社区“两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局要求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两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从小区已配置物业用房中调剂部份房屋用作社区服务用房,全力支持社区“两房”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1.完善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物业管理分管领导以及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社区居委会要有干部专职或兼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已经配备人员的要确保在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2.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民生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全区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住建局要对属地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存在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并落实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物业管理普通纠纷由社区、街道一线及时调处化解,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严重的矛盾由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3.落实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要按照政办〔2012〕45号文件要求,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除做好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应制定物业管理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并督促区属物业企业及管理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行政执法、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环保、司法、物价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文〔〕186号)明确的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物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职能部门联动处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或物业企业报告、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处理到位。

4.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规范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推进本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今年辖区内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60%以上。区住建局应从行业管理方面出发,督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睦相处、相互依托、和谐共建的新局面。

(二)加强物业监督管理力度

1.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查验工作。区住建局要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做好辖区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组织相关人员对承接查验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完整,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2.加强住宅小区的巡查与整治。区住建局要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物业小区巡查制度。具体为日常检查、集中抽查、重点督查3项。日常检查内容主要为小区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保安值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应每两个月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巡查1次,并做好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集中抽查内容为物业小区的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地下室(停车场所)、机电设备运行、二次供水卫生、装饰装修管理等。区住建局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集中抽查,确保小区和谐稳定、规范有序。重点督查是针对业主反映意见大、矛盾投诉多、整改不力的物业小区,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开展重点督促检查整治,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得以落实。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企业清除出物业管理市场,要将巡查结果作为物业企业项目评优、前期物业招投标准入、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3.深化老旧小区的整治与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老旧小区整治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我区老旧住宅区的整治与管理。要根据城市街区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分布状况,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逐步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治安防范之后,采取有条件的引进物业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服务、业主自治管理、社区有偿管理三种模式进行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逐步提升老旧住宅区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与居住品质。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物业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竞争力,积极探索转变提升行业的发展方式,通过现代科技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切实增强行业整体竞争能力。主管部门要鼓励、扶持符合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企业晋升资质,并逐年提高二级以上物业企业管理的覆盖面。

2.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物业企业应认真落实《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达标,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提高业主的满意率。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指导、帮助物业企业做好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工作。今年应做好辉映江山、明光花园2个住宅小区的创优工作,做到以点带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3.提高监管人员与从业人员素质。针对我区涉及物业监督管理的9个职能部门情况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区住建局要牵头择期举办物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监督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借助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物业管理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和我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先进物业管理模式,推广运用。定期组织物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保安、保洁、绿化、给排水、机电设施维护等岗位人员培训,确保行业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或得到轮训。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2年月日至月25日)

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制订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安排。分析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讨行业发展方向,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措施。区住建局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提升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每一个物业服务项目,明确具体目标、内容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12年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围绕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结合市里开展的检查验收,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或及时调整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辖区内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规范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水平;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规范业主行为,提升服务消费意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大改善、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大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大提升,

努力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一年,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年月日至月30日。区建设局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项目清单,同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年月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紧密围绕着“三个规范、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扎实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市里开展的检查验收,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新建小区、新建安置小区、旧住宅小区三类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要求,把握重点,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着力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一)分类指导,把握各类小区物业管理重点

1.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

(1)建设单位。①配置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做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与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②做好物业承接验收手续;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④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售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用;⑤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服务企业。①根据小区特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③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⑤对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⑥在承接物业或退出物业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查验和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工作。

(3)业主委员会。①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②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③定期公布财务经费使用情况,督促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④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⑤做好组织任期期满后的换届选举;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做好物业企业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

2.新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属安置房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以协议方式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所在街道、社区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区属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新建安置小区首套交房后,各建设单位按市物业三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的70%补贴给物业企业,即电梯住宅0.7元/平方米.月,非电梯住宅0.35元/平方米.月,店面0.7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的时间为2年。各建设单位要将物业费补贴资金纳入建设投资成本核算之中,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物业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3.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居民聚集区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街区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分布状况,将一些分散、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成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实现物业管理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并逐步改善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治安防范。对暂时无法开展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有偿或低偿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内的各项社区服务,从而解决旧住宅小区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1.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2)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与三年发展计划,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3)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协调区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制度的落实。(5)每年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2.街道办事处。(1)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具体承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有工作机构、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2)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议程。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3)目标责任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要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4)老旧小区整治。金山社区作为建成10年以上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是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整治试点。小区综合整治内容有: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在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后,根据实际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海滨街道办事处对于金山社区的整治要做到工作有计划、资金有着落、人员有到位、措施有落实。其他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老旧小区整治。(5)推进业委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各街道要制定业委会成立计划。本辖区内年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要积极牵头组建辖区内已具备条件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推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督促辖区内业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6)积极参与安置房物业管理。针对安置房管理难、收费难、投诉多,物业公司不愿接、业主意见大的实际,各街道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参与本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7)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引导业主更新消费观念,顺应时展趋势,增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认同感;要将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街道“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

3.社区居委会。(1)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协调。(2)协助街道、区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单位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对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的评先评优工作提出意见。

(三)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

1.区财政局。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区财政资金专项安排。年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预算金额。

2.区建设局。(1)加强监督管理。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业委会备案、物业承接检查、退出管理和移交程序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2)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专项活动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跟踪落实。(3)加强巡查整治。区建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等,组成若干个检查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检查。每个物业管理小区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4)组织实施考核。区建设局要在9月份之前按照《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进行考核,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采取自查、检查、评议的方式考核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服务业绩、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房屋管理、环境管理、业主满意度等,同时开展物业项目经理考核。(4)创建优秀、培育品牌。区建设局要指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今年任务是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同时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树立行业品牌。(5)加大违规处罚清理。要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差、损害业主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清理力度,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落实整改措施。(6)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要牵头制定全区业委会成立三年规划,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业委会成立工作中的职责。(7)加强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要制定培训方案,借助市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行业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或得到轮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让业主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观念,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中,重点加大对下面行为的检查和处罚:(1)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储藏间功能;(3)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4)在小区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6)小区周边乱摆乱放、违章占道的饮食摊点。

4.区公安分局。(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培训,督促保安人员持证上岗;(2)指导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小区治安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民警与小区保安的工作配合,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工作,创造安全祥和住宅小区。

5.区消防大队。加强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定期对小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破坏消防设施、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区交警大队。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小区安全行车路线,规范小区内临时车位的划定。加强对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处罚,配合住宅小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7.区工商局。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住宅转变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8.区环保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加强监督查处住宅小区及周边噪声污染,乱排污水、乱放废弃物、饮食服务业乱排放油烟等违规行为。

9.区物价局。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抽查,督促服务企业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物价举报监督电话的公示工作;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业主明白消费。

10.区司法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最基层,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11.区社区办。加强与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社区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为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物业管理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建全机制。通过规范提升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每月底以月报形式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方法。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成效,将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区直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保障。物业管理组织工作健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经费有保障、人员有配备;(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3)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实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4)做好老旧小区整治;(5)加强业委会成立、换届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6)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区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1)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2)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宣传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组织活动;(6)创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综〔〕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