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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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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受害妇女,精神病鉴定,性防卫能力。

【中图分类号】R749.4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552-02

本文根据案中受害妇女接受司法精神病鉴定的107例鉴定资料进行分析,以期找出此类妇女容易被伤害的特点,对于预防和减少精神病妇女被案例的发生具有一定意义,同时探讨性防卫能力的判定问题。

1 一般资料

1.1 年龄:107例受害妇女均为案中受害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74岁。其中14~20岁25例,21~30岁34例,31~40岁28例,41~50岁13例,51~60岁2例,61~70岁1例,71岁以上3例,年龄不详者1例。

1.2 婚姻:已婚者64例,未婚者36例,离婚2例,丧偶1例,婚姻状况不详4例。

1.3 职业:农民或家住农村者90例,工人9例,在校学生(小学)3例,家住城市无业l例,职业情况不详4例。

1.4 文化程度:文盲71例,小学13例,初中16例,高中3例,文化程度不详4例。

2 案情资料

2.1 受害者与案犯的关系:107例案的受害妇女中,与案犯熟识被同村人的60例;被继父、姨夫、堂姐夫等亲属的7例;被外村人或外地被的34例;居住在敬老院的老妪被老翁的4例;被丈夫的好友的1例;在丈夫的逼迫下被数人的1例。

2.2 受害情况:因白天家人外出耕作上班家中无人,案犯乘虚而入被的44例;在村内活动被案犯骗到家里或拖至农田地28例;已婚者被案犯用钱物和“找男人”诱骗带到外乡家中奸居数十天的5例;离家出走在外乡、饭店、汽车站、码头、旅馆被案犯以“关心”为名骗去的19例,其中4例从江西、云南、贵州市而来; 1例(自语、傻笑数问不答者不知从何而来)流窜来的“马路天使”被案犯、结伙、又被转卖给老光棍汉当“老婆”;1例21岁的山东女青年在济南扛工突感“有人要害她”而仓惶出走到一个小镇问路时被三个小青年带至旅馆;1例被带至朋友家看录像(黄色带)被4个20多岁的青年;1例被丈夫逼迫被丈夫的生意朋友10人; 4例因生活能力差家人外出拜托邻居关照而被邻居;1例窜到建筑工地宿舍睡在一空床上被宿舍打工仔; 3例不分时间场合主动上前与异性发生关系被。这些受害妇女致使怀孕流产的8例,少女生出小孩8例,大出血被抢救成功l例。

3 鉴定资料

3.1 受害妇女个人情况:66例幼年有高热、惊厥、癫病、脑炎、脑膜炎、脑外伤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损伤史。16例有精神病史。78例韦氏成人智力测定ZQ在69以下。大多数受害妇女智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低于常人。不能完成普通小学的学习任务,有4例近20岁还在小学四、五年级就读。绝大发数妇女不能承担各种技术性农活和技巧性工作,只能在家人支配带领下干些简单刻板不须训练的粗笨劳动,不会用钞票购买日常用品,生活需要人督促料理,不能操持家务,只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生了孩子由公婆丈夫哺养。离家出走在外流窜者风餐露宿,蓬头垢面,衣貌不整,有的情感幼稚,讲话口齿不清。这些受害妇女绝大部分不能与人正常交往,易被人教唆诱骗,不能分辩好歹,被后不知报案,有的当好玩的事见人就讲。

3.2 诊断类型:107例受害妇女精神疾病鉴定,诊断为精神发育不全73例,其中程度为轻度的4例,中度39例,重度22例,重度伴精神障碍6例,伴癫瘸大发作3例。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2例; 躁狂忧郁症4例;癫痫性智能障碍2例;人格障碍1例;精神分裂症伴精神障碍1例;无法归类的精神障碍伴智能低下l例;老年性痴呆1例;被后心因性反应1例;癔症性精神障碍1例。

3.3 性防卫能力判定情况:采用三分法判定为无性防卫能力101例;部分性防卫能力5例;被后发生的1例心因性精神障碍,与被因素有密切关系。

4 讨论

4.1 本文报道的案中107例受害妇女,鉴定结论均为有精神疾病。阳性率之高,一是因为我国法制工作不断健全,法律程序也日益完善齐备,对疑有精神疾病的受害者能及时鉴定;二是因为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本能够分辩精神活动的正常与异常,能筛选出可疑者送鉴;三是这类妇女绝大乡数“与众不同”,智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差于常人,大多数不肯在完成普通小学学习任务,多系文盲,学不会技巧性工作,只能在家人带领下做些粗笨的简单劳动,生活需家人督促料理,不会用钞票买东西,未婚者多在家里玩耍,已婚者多被大龄人娶去“传宗接代”,不能担负家庭主妇操持家务的工作,有的外出乱跑、蓬头垢面,风餐露宿,有“呆××”、“痴妈妈”、“乌娘子”之外号,是一群“明码标价”的精神病人,其情感幼稚愚蠢,容易被人诱骗捕捉,如一受害妇女拿着案犯给的两角钱给村里人讲是睡觉的人给的,有的被案犯诱骗“去镇上玩”、“去我家看电视”、“去给你买新衣服”、“去找你男人”就轻易就范,无辨别和抵抗能力,被后多不向人告发。办案人员在当地很容易了解到受害人情况。

4.2 精神病人受害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在107例受害精神病妇女中,73例患精神发育不全的妇女被奸污案占首要地位占此类案件的68%,与我国目前各地调查表明一致[1]。同时精神发育不全的性犯罪案也占各类案件的首位[2]。这是社会值得重视的,此类病人大多丧失劳动能力,家人放任自由,与社会广泛接触,这类低智妇女易为他人提供可乘之机,同时这类案犯犯罪后因无责任又放回社会,是扰乱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因此呼吁建立精神智能缺陷者收容站管理,加强监护。另一方面婚姻管理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此类病人的婚姻生育问题要加强管理保证优生优育,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

4.3 关于性防卫能力的判定问题:我国刑法对如何处理精神病人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鉴定人员中对精神发育不合者性防卫能力的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正确判断当事人对的实质性辩认能力。有的同志过分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因而只要有精神病,不论轻重,一律评为无性防卫能力,给司法部门处理这类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精神发育不全,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我国对精神发育不全患者,按照智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大体分三类,即,为重度智能缺损;痴愚,为中度智能缺损;愚鲁,为轻度智能缺损。对于属和痴愚型的妇女,可以认为是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3]中所称的“程度严重”的痴呆者,她们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应评为无性防卫能力。对愚鲁型妇女,由乎她们的理解、推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较差,不善于辨别是非,但有一定的意志能力,能独立自理生活,从事简单的劳动,我们在鉴定中就必须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认被害人是否精神发育不全,以及精神发育不全的程度,以便区别不同的情况,正确地判定性防卫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者,必须坚持以医学条件为基础,法学条件为准则,正确辨别在性犯罪中受害妇女所处的地位,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做好司法人员和鉴定医师的互相配合,相互学习业务知识,如果没有鉴定医师提供疾病情况及其影响精神能力实际情况和对法律能力具体作用和影响,提出具体诊新意见,司法人员就很难于做出正确的确切估计,而且很难做出处理[4]。鉴定医师学一些法学知识,司法人员学一些精神病学知识,这样鉴定工作就会越来越走向正轨[5]。

参考文献

[1,2] 贾宜诚,实用司法精神病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426

[3] 林准,中国刑法教程(修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396

第2篇

【中图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07—02

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zedoary turmeric oil and

glucose injection,zng)是以莪术油为主药,加葡萄糖

配制而成的一种新型中药抗病毒制剂,以病毒颗粒溶

解方式抗病毒,对呼吸道合胞病毒有直接抑制作用,

对a1和a3型流感病毒有直接杀灭作用,同时对金黄

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荫等也有抑制作

用,目前在临床应用较广泛。然而.莪术油注射液有多

种不良反应,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和死亡,造成医疗纠

纷。目前有关莪术油注射液过敏致死法医学鉴定的报

道尚不多见。本文复习有关文献资料,结合2例莪术

油注射液过敏致死法医尸体解剖发现,对莪术油过敏

原因、配伍禁总、检测方法、法医学鉴定原则进行了分

析。

案例

【案例1】死者,男,3岁。某年12月12日以腹泻、

呕吐在一乡村医疗站就诊,诊断为病毒性腹泻,即予

以治疗。输入:(1)生理盐水100 ml加入菌必治0.9 g;

(2)莪术油200 ml加入病毒唑100 mg两支;(3)5%葡

萄糖200 ml加入维生素c 0.5 g、维生素b6 50 mg。输

液过程中患儿即出现面部潮红,面部出现荨麻疹,输

完液后患儿精神状态较差,昏昏沉沉,当晚患儿出现

发烧症状。次日凌晨患儿出现口唇青紫、呼吸困难、脉

搏微弱等症状,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尸检主要发现:喉头水肿(轻度),肺泡隔及肺问

质毛细血管扩张,充盈红细胞,肺泡隔显著增厚,双肺

问质部分区域可见淋巴、单核细胞灶状浸润;大部分

肺泡腔充满均质、淡染的水肿液。心肌纤维排列规则,

部分心肌呈波浪状改变。肾小球结构正常,肾小管管

腔空虚,肾内未见出血及坏死改变。脑宽,脑沟变

浅:软脑膜及其脑实质内血管扩张;脑组织结构疏松,

神经元及脑内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大。提取死者心血、

肝脏、肾脏,进行系统的毒物、药物分析,结果未检}}i

常见毒物中毒,从死者的血液、肝脏和肾脏中均检出

莪术油成分。

【案例2】死者,男,9岁。某年4月7口因发烧、咳

嗽、气喘等症状,由其母带至某卫生院就诊,诊断为肺

炎,建议住院治疗。其母以无人看护、家庭经济困难拒

绝住院。医生开 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250 ml,内加

先锋霉素v、病毒唑,静脉滴注治疗。离开卫生院时开

出相同药物,并加歼克咳敏、麻杏止咳片、等口服。次

日凌晨3时20分.患儿冉次人院,医生检查呼吸停

止、脉搏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体解剖主要发现:喉头水肿(轻度),肺泡隔毛

细血管充血,肺问质水肿,有灶状单核细胞及淋巴细

胞浸润;肺泡腔内有蛋白液体及吞噬细胞渗 ,支气

管上皮细胞脱落,部分支气管腔内有炎性渗 。心、

肝、肾等其他脏器主要表现为淤血、水肿改变。从死者

的血液、肝脏和肾脏中均检 莪术油成份;毒物分析

排除常见毒物中毒。

讨论

莪术油系由中草药姜科植物莪术干燥地下根茎

中提取的一种挥发油,是由20多种成分组成的混合

物,主要成分为莪术醇、莪术酮等;莪术油葡萄糖注射

液已被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收载。按中医理论莪

术具有行气破瘀、消积止痛之功效,现代药理学研究表

明莪术具有很强的抗病毒作用,临床适应证包括病毒

引起的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小儿病毒性肺炎、病毒性

肠炎及病毒性心肌炎等,疗效好,应用广泛。但在医疗

实践中由于应用不当、个体差异等原因,莪术油产生

多种不良反应,严重者导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本文两个案例,根据案情和病历资料,死者生前

均用过莪术油注射液,均表现出过敏症状,主要表现

为:面部潮红,口唇青紫,呼吸困难,荨麻疹等。,1体解

剖主要发现:喉头轻度水肿,肺脏有问质性炎症,腑、

心、肝、肾等脏器淤血、水肿,其他组织脏器无致步e性

病理改变,全身未见明 外伤;毒物和药物分析从死

者的血液、肝脏和肾脏巾均捡 莪术油,体内未捡iij

【作者简介】李涛(1973一),男,汉族,陕西省西安市,硕士。讲师;从事法医病理学教学、研究和检案工作。.rel:+86—29—82655117;e—mail:litao—hy@163

corn

· 8 ·

常见毒物,对保留的心血进行ige检测,结果均为阴

性,分析认为与死后分解代谢有关(解剖距死亡时间

均超过48小时)。根据尸体解剖结果排除机械性损

伤、窒息、中毒等原因致死,患者肺脏的问质性炎症较

轻,为灶状,不足以致死。因此,根据排除法,确定其死

因是在患间质性肺炎的基础上,因注射莪术油导致过

敏性休克而死亡。

莪术油产生过敏等不良反应的机制在于两个方

面:首先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为乳浊液型fo/w 型1注

射液。挥发油组分经乳化剂作用,形成小于l ixm的均

匀乳液。过冷、过热、添加反类型乳化剂和电解质等多

可能引起“破乳”,脂肪颗粒发生凝聚,使乳液中形成大

于1ixm的脂肪颗粒,从而引发不良反应。因此莪术油

葡萄糖注射液宜单独静滴,忌加入其他药物进行配伍

应用,以减少“破乳”的发生。本文案例1就是死者生前

曾用莪术油注射液、头孢曲松钠注射液、病毒唑注射

液等药物混合在一起进行静脉滴注,引发过敏,导致

死亡。其次,莪术油为中药制剂,像清开灵、鱼腥草注

射液、鸦胆子油注射液等中药制剂一样,目前由于受

提取工艺的限制,中药注射剂中往往含有蛋白、淀粉、

鞣质、色素、黏液、树脂、挥发油等致敏成分.不易完全

去除。这些成分一旦人血,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或致敏

淋巴细胞,发生过敏反应。『1.2

莪术油等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呈现出多

样性,常累及多器官多系统,临床表现以发热最为常

见,表现为发抖、寒战、高热。这种发热为药物热反应,

有人认为它属于ⅲ型变态反应,其潜伏期限不易确

定.一般在lo天以内,短者仅1天,长者可达25天。

其次为皮肤及其附件反应,主要表现为全身充血性红

斑疹、荨麻疹、瘙痒、面部潮红、局部皮疹或弥漫性出

血,注射部位红肿等,严重的不良反应有过敏性休克、

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甚至死亡。莪术油静注时,病人

也会出现头晕、视物模糊、失明等,主要是因为莪术油

为乳浊液型注射液,短时间内输入较多的莪术油乳液

颗粒,可阻塞毛细血管,导致失明

据报道莪术油与多种药物(包括头孢曲松钠)配

伍禁忌;[41将禁忌配伍使用的药物配伍使用,可明显影

响药物的药理作用,延误治疗.加速死亡。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鉴于莪术油注射液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建议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用药

过程中避免给药速度过快,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此

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禁忌与头孢曲松、头

孢拉定、头孢哌酮、庆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并建议

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

完善t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在法医病理工作中,遇到与莪术油过敏相关的医

疗纠纷、非法行医、猝死案件.应该尽早进行全面尸体

解剖,发现青紫、喉头水肿等过敏征象,检查血清中

ige水平,排除损伤、疾病等死因,并进行系统毒物、药

物分析,结合案情分析用药方案、配伍情况及输液速

度等做出正确地判断。此类案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

证实生前曾经使用莪术油,对生物检材(如血液、尿、

肝肾等组织中)是否含有莪术油进行检测。

莪术油中莪术醇是有效成分之一。可作为莪术油

真伪鉴别的依据。有关文献报道,采用薄层层析。以

hsg为色谱板,以苯:甲醇:乙酸f7.9:1.4:0.7)为展开剂,

用莪术醇对照进行鉴别,碘蒸气作显色剂,斑点分离较

好、清晰。目前已从莪术油中对莪术醇的含量测定方

法有:(1)香草醛硫酸溶液显色后比色法。中国药典19

95年版二部中,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中莪术油的含量

测定采用此法。以莪术醇标准溶液为对照品,用紫外可

见分光光度法于(520±2)nm对样品和对照品测定吸

光度,用空白实验消除误差,即可求出莪术醇的含量。

(2)气相色谱法。郑少珠等[51对莪术油原料药中莪术醇

采用气相色谱法,以联苯为内标。内标与样品的分离度

大于2,平均回收率为99.2%,简便易行。

参考文献

【l】马建丽,周亮,王世岭.中药及其制剂致过敏性休克131例分析[j】.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__,2(3):166

[2] 高建,张平.中药不良反应研究进展[j].中医药研究,20__,16(5):

6l

[3】孙定人,王士凡,壬艳红,等.药物不良反应[m】第2版,京:人民卫生

出版社.1996.31

[4】吴宏卫,张静,陈才铭,等.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与5种药物配伍稳定

性考察[j】.药学实践杂志,20__,20(1):21

[5】郑少珠,朱维华,等.气相色谱法测定莪术醇的含量[j].广东药学院

第3篇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民二字?2002?2号《关于担保法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于该规定施行后发生的担保纠纷案件和该规定施行前发生的尚未审结的第一审、第二审担保纠纷案件。该规定施行前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担保纠纷案件,进行再审的,不适用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生效后发生的担保行为和担保纠纷,适用担保法和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担保法生效之前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