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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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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第1篇

一、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简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退休:

1.年满60周岁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50周岁的。

二、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复杂,整体上可以分为50岁、55岁、45岁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单位在职女职工。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一定缴费年限要求的女工人。

(2)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固定工”,也称为“正式工”,是建国后至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参保人员的用工性质在其本人的档案中均有明确记录。

第2篇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05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11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12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第3篇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

自从2015年1月,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后,各地相应的制度改革工作已有序开展。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争议,需要理顺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使之能够顺利开展。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1.1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及社会稳定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稳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要远远高出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家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差距,对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进行了频繁地调整,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核定制度等原因,造成了这一差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扩大的趋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2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是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实现国民经济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我国老龄化问题形势非常严峻。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4%,我国已经步入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型国家。只有早做准备,国家、社会和个人日积月累,才能避免将来积重难返。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面向未来的大工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战略性措施。

1.3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决定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

从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着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和进程。人事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适应市场经济,而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改革的推进,社会保险具有了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人事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又是其它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它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主要表现为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确保参保职工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体现不同人员之间的差别,以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力求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2.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养老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养老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2.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目前的基本国情,根据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对改革前的“老人”,保持原有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新机制,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年人”,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2.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3.1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改革前,一方面因存在机关事业人员实行退休费和企业人员实行养老金的“双轨制”的原因,导致机关事业人员的退休费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之间存在差距较大的社会问题,客观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因机关事业单位未开展养老保险制度,客观上阻碍了机关事业人员向企业流动,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为解决这一问题,客观上要求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征缴基数、比例和待遇核定标准,确保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人员缴纳和领取保费享受同样的待遇;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确保两者之间的有序衔接,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和应用统一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工作软件,保证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经办效率和水平。

3.2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

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政策是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若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存在漏洞,将直接影响改革的具体落实。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该法律的具体条文和实际政策执行方面还有遗漏的情况。在法律方面,比如丧抚费是否应在基金中发放的问题上,《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发放,而在具体执行的政策方面规定为不可在基金中发放,再比如《社会保险法》未就职业年金进行规范,而具体政策执行要求职业年金为强制缴费项目;在政策制定方面,比如目前还未确定职级并行晋升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导致无法计算其养老待遇。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为能顺利推进该项工作,需要一支业务素质强的经办队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把人员入口关,选录(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经办机构中去。各上级主管部门要多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确保改革政策的准确落地和执行。

3.4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较多,抚养费用比较高,每年基金支出存在巨额缺口。以笔者所在的高平市为例:2016-2019年各年份基金缺口分别为0.8亿、0.95亿、1.1亿、1.2亿元、2020年预算缺口为1.6亿。中央财政补助分别为:334万、783万、1026万、1534万、1622万元,其余部分均由地方财政进行兜底,地方财政负担压力极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无具体规定、随意性大的客观情况。为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国家建立基金缺口财政补助的分担机制并明确财政补助的分配方式。

3.5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的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补充保险,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企业年金直接向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不同,职业年金的征收和管理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如何确保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成为摆在管理部门的一道难题。与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不同,职业年金具有强制参保性质,这无形中增加了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负担,甚至出现无力缴费而导致欠费的情况,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所以建议职业年金制度应与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并轨,实行自愿投保,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过渡期的新老办法对比中,不再考虑职业年金的因素。

3.6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改革的认同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已日益成为目前的社会热点之一,再加之,改革后养老金与原有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本质的不同,部分退休人员习惯性将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原有退休费标准进行比较,存在对政策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所以要务必加强政策宣传,打消参保人员的疑虑,为改革工作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