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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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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歌曲体裁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艺术处理

作为一名声乐爱好者,我们经常接触的歌曲体裁主要有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民歌和流行歌曲,那么它们的艺术处理有什么异同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他们的定义和特点,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去熟悉各种风格的歌曲,掌握好歌曲的感情基调。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经常接触的外国歌剧咏叹调、古典艺术歌曲民歌以及流行歌曲的一些基本风格,希望能为声乐爱好者带来一些新的启发。

一、歌剧咏叹调

歌剧,是将音乐、戏剧、文学、舞蹈、舞台美术等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有多种样式和体裁,可分为独幕剧和多幕剧等。音乐在歌剧中并不处于从属地位,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演员必须具备歌唱与表演的艺术才能,根据剧本与作曲家谱写的歌曲来塑造人物的形象,器乐除伴奏声乐以外,并担负着刻画人性格、揭示剧情和发展戏剧矛盾冲突、烘托环境气氛等任务。歌剧中的咏叹调是歌剧的主要组成部分,以独唱形式出现。咏叹调往往安排在戏剧情节发展的关键时刻。着重表现剧中人物在特定情景中的思想感情,这时,剧情的发展暂停。咏叹调的旋律比较优美动听,并且强调声乐演唱技巧,是最有艺术魅力的唱段,也是最易于流传的。如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在西方惯例由戏剧女高音唱图兰朵,总是把中国公主表现成为一个头脑简单,愚昧,凶狠傲蛮,冷酷无情的女人,看了令人反感。可是卡索拉饰唱的图兰朵却与众不同,虽然一些戏剧处她也采用了有力和激昂的唱法,但其本质仍然保持着spinto女高音的声型,用声不那么猛,用情不那么狠。如第二幕中的“在这宫殿里”,唱得激昂有力,声情兼优,那个Highc很有穿透力,以铿锵有力的歌声来表现角色复仇的心态,在声音的造型上效果很好。最妙的是,她在第三幕中所唱出的“泪汪汪”。轻柔而优美,明亮而羞人,角色完全变成另一个人,这是我所听过的最温顺抒情的图兰朵。这也是卡索拉的成功所在。

又如比才的歌剧《卡门》,女中音史蒂安斯塑造的卡门,性格是多方面的,时而热情、倔强,时而直率、放荡。最成功的一点是她将卡门那罕有的女性魅力给表现出来。“爱情好像一只小鸟”(哈巴涅拉舞曲)一曲,一下子把卡门高傲、热情的性格表露无遗。史蒂安斯以性感的声音唱出的“城墙外有家小酒店”(塞吉迪拉舞曲),声线粗犷,活跃有力更有极强的诱惑力。自始至终史蒂安斯的歌声都是那么浓厚、饱满、舒展、稳健。由此可见,我们在演唱一些歌剧作品的时候,并不可以把作品的情感表现在自己的喜怒哀乐中,而是表现到角色中,演唱时要单纯、深入。

二、艺术歌曲

艺术歌曲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欧洲盛行的一种抒情歌曲的通称,其特点是歌词采用诗歌,侧重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曲调表现力强,表现手段与作曲技法比较复杂。伴奏占重要地位。在德国称为“lied”,代表作曲家是舒伯特,他采用歌德、席勒、海涅、米勒等人的诗歌为歌词,他的艺术歌曲曲调优美,意境深邃,《野玫瑰》、《春天的信念》、《魔王》等已成为流传世界的名曲。艺术歌曲大致有两个特点:(1)是诗与音乐的结合:歌曲根据原诗含义及原诗的抑扬顿挫进行创作,所以歌曲所呈现的是作曲家对诗歌的主观看法。(2)是钢琴伴奏的地位和声乐旋律同等重要。钢琴是伴奏不只是起和声和节奏的衬托作用,往往是用特定的音型或更复杂、更精致的织体以表现歌曲的意境与内容。

现今很多人对于该怎样演唱艺术歌曲,特别是舒伯特艺术歌曲的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大多数认为,应该以想象中极戏剧化的夸张手法来诠释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才能将其特质发挥得淋漓尽致。如果用这种过度渲染的夸张手法,时而低吟呢喃,时而情感激昂、爆烈以及速度急速、渐慢……等等的诠释手法,我想会让人有一种莫名的惊慌、恐惧感。利奥波德·冯·桑莱斯勒说过:“我曾亲自聆听过他(舒伯特)伴奏排练自己的曲子不下一百次,不说其他,光是速度方面来说他的节拍总是维持一定,除非常特别需用加强表情的乐句。才会有适当的渐慢。回复原速,加速等表情术语旁注,否则他绝不允许在演唱时有任何过度激越的表演方式。”由此可见,演唱艺术歌曲的歌手只能间接地反映他人的经验与情感,而不将自己的喜怒哀乐融八其诠释的角色中,也就是说。无论诗人,作曲家或者歌手都必须将歌曲视为一种抒情的,而非戏剧性的表达。演唱舒伯特作品时尤其如此,作曲家早已将其深刻的表现力、深挚的情感,表现在优美的旋律中,再加上钢琴伴奏的画龙点睛之效,实在不需要无端的缀饰掺杂其中,任何有碍旋律的流畅或者干扰伴奏的手法,绝对是违背作曲家意愿的残害音乐之举。

三、中国民歌

所谓的民歌就是民间的歌,劳动人民的歌。它是历代各族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中,为了适应劳动、生活和表达各种思想感情的需要,而集体创造的一种世代口耳相传的歌唱形式。另外,一些专业音乐工作者在民歌基础上编创的,并能为群众作为民歌传唱的歌曲,也应称为民歌。如王洛宾先生根据新疆民歌《洁白的前额》改编而成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另外还有尹宜功填词,黄虹采用云南民歌《十大姐》和《大田插秧》编创而成的《小河淌水》等等。

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地区的音乐都有自己的风格特点,在歌曲演唱中,应在老师的指导下,有意识地去熟悉各种不同风格的歌曲。尤其是我国的民族唱法中,由于民族和地区的区别,演唱风格也不一样,如北方地区的民歌粗犷豪放,而江南地区的民歌则柔婉秀丽,因此在演唱用声上也有不同。如果将不同的风格混淆起来,将各国各地区的民歌曲唱成一种风格,那就会破坏歌曲的艺术形象和艺术特点,所以唱民歌我们不但要唱得有声、有情,还要唱得有色、有味。

民歌的演唱技巧和表现技巧是相当丰富的,是我国声乐传统的瑰宝。此外,传统民歌与新民歌在时代的风格特点上也有所不同。新民歌在气质上更加开朗,格调上更加明快,在感情表达上也更加舒展、豪迈,这说明在演唱民歌时还要注意时代特点。

四、通俗歌曲

流行音乐又称通俗音乐,严格地说,它所包含的内容和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广阔,这些称谓都不是很确切的。流行音乐包括有声乐和器乐两个方面,这里主要谈的是前者。

就通俗歌曲来说,群众性、即兴性、生活性、创造性、旋律节奏鲜明性、广阔包容性都是需要注意保持的特点。由于这种特性,就决定了它必须力求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在歌曲的写作和表演上,就要注意音调动听,流畅顺口、词句通俗、读字清晰、亲切生动,不然就达不到流行的目的。有不少流行歌曲并不流行,而且寿命短暂,其主要原因可能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流行歌曲也像许多艺术现象一样,它的词、曲、表演,有格调的差异,有高下之分,有好坏之别。所以,通俗歌曲的艺术处理也要遵循一般的艺术规律。比如声音的虚实,真假声的比例调整。节奏的对比等等,所以不能把通俗唱法定为业余唱法,随着时代的发展,通俗歌曲以及通俗唱法也将变得更加专业,更加绚丽多姿。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审美意识不断提高,现在出现了一些有意思的新现象,比如美声歌曲的通俗化,通俗歌曲的民族化,民族歌曲的通俗化等等,多种唱法趋于融合,把不同唱法不同题材的作品的优点集中起来,形成了美通唱法、民通唱法,因而也诞生了一批美通作品和民通作品,这些作品的演唱怎么处理,每个歌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有一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和风格特点来选择作品和处理作品。要不然将使自己的演唱大打折扣。所以不同题材的歌曲要采用不同的唱法,不同的唱法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前提是,无论是那种艺术处理方式,都应该遵循基本的美学原理,符合人们的审美需要。

第2篇

和来自艺术家的构想,那么它将会落入一种认识的不完全状况,但这并不是指现有建筑智慧不正确或没有用,而是由于我们主张:若想在理解中进一步挖掘新的建筑智慧,或对旧的建筑智慧再确认时,就必须通过对作品的观照来取得。这当中的观照不是一种简单的比对原认识,而是让已知的智能保留在零度的状况中,将它回归并让它暂时安置在书本里,然后由作品自己以自发性方式向我们揭示出来。这样我们既可以保有原有建筑智慧再次精铸出来的内容,又可以从作品体悟中获得新生的建筑智慧。如果我们承认建筑艺术性就是建筑作品,那么建筑艺术性就必须是我们先和建筑作品接触,然后从其中启迪出来的一切内容。

二、建筑艺术道理的显现方式

建筑艺术道理是什么?建筑艺术道理如何发生?虽然我们只能从作品的外在形式追问建筑艺术道理的问题,不过为了能够触及到问题的核心,并更加清楚问题中的内容,则必须先澄清建筑作品中艺术道理的生成与发展。对于这个问题,若能选择某一种无内容性、无叙述性的艺术作品来探究,自然就清楚明白。建筑物总是极其静默地座落在土地上,既不以人们熟知的符号表述内容,也不描述任何影像,因此我们以一栋想象中的寺院为例来尝试分析前述命题。通常,寺院置身于山中,也有藏身于巷底,不管身处何处都能表现出其包含着神祇的形象与涵义,信徒们通过中国式龙柱、石狮、雕像、牌楼、山墙与钟楼,和膜拜祈祷被神召唤、感动和获得启示。建筑所呈现的相貌加上膜拜,轻易地就让神的形象或意旨深刻地进入信徒们的心灵,人与神就这样真正而实在地接触了。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在寺院的建筑形体与空间里,我们较能直接感应到神的存在。这个膜拜神的场所,就因此成为神圣的领域。当信徒们进入到寺院,神就在寺院中现身。神的现身,并不是单纯地通过神像才现身,而是通过寺院自身的一切(建筑物、器物、神像、仪式、经文、神乐、……)对一个人进行了启示的作用,让这个人产生了神圣领域的勾勒与扩展,然后集中投射在神的形象、意旨上而使神现身。由此看来寺院及其所构成的神圣领域,并不是处于漂浮不定、时有时无的不确定性之中,而是确确实实真正存在,无时无刻不常在。在这样的统一体中,属于人类的诞生、死亡、灾祸、福祉、道德、堕落、伦理、违常等构成人类命运的种种形态就从而产生。就这样我们在寺院的建筑世界中,看到属于某个人的民族性与历史性一起构成的世界———属于一个民族的文化世界。

三、建筑中艺术世界的显出

建筑艺术的心灵性,就如同教堂中神的存在一样,建筑的形体、空间与人的生活仪式使建筑作品与人的精神领域结为一体。因此,各种使用机能也成为一种社会性仪式,例如住宅、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的使用都有各自的伦理与规范,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展现。我们进教室,与进住宅的心情感受绝然不同,这个不同感受本身就是建筑艺术性的显现物。在这些不同之中,我们看到建筑艺术与一个民族的社会、历史与文化的从属关系。寺院给我们敞开一个心灵信仰的世界,也给出一个与建筑作品紧密关联的涵义。就在这个信仰世界中,一种民族性的东西才回归到民族自身,也因此才实现信仰的使命。在寺院的建筑世界中,建筑不用任何符号就能进行表述神的意旨,并真实地呈现它的民族性与历史性共同构成的文化意义。住宅,四合院也一样在它的场域中,给我们敞开一个与文化和生活紧密关联的世界,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我们就拥有了一种属于某人生活的民族性与历史性的东西,并且是全部回归到这个民族的文化自身上。住宅建筑呈现的是这个民族的家庭伦理、生活与心灵的表象,以及该民族社会的文化性样貌。在这些实在的内容呈现当中,建筑的艺术性就体现出来了。建筑艺术的存在结合成一个总体,并注入属于我们文化特有的建筑形式之中,因此同样的集合住宅在美国与在中国所显示出来的内容就几乎完全不同。若我们因建筑形式与技术全面的全球化而用策略去维持文化与文明的等距,是极其不智,也是不必要的,而且也非常不当。因为民族文化自有它的世界,这些民族性、历史性等文化内容在建筑作品中的显现,全部都是来自于建筑作品以及它所在的土地与天空,其中的天空与土地是孕育一个民族文化的母体。由于寺院的屹立道出了天地与人的关联,另一方面建筑实体又接受大自然的、曝烈与酷冻,这就更显其屹立不摇,更加与该民族牢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3篇

试图探讨艺术的意义问题,首先要从否定“艺术是什么”这一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开始;在中止这一提问的前提下,才能追问艺术之所以存在的意义;这种追问必须要建基于人的艺术活动之上,进而才能对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活动等传统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从人的心灵出发,将艺术的意义问题归结到对心灵的思考。

关键词艺术意义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活动

谈到艺术,我们毫不犹豫地可以说出一系列艺术作品,同时我们可以举出无数的艺术家。但是,当我们真正追问是什么使他们(它们)成为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问题,艺术的内在本质究竟是什么时,我们又变得茫然起来。艺术是什么?对于此,前人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而且接着他们的思考,我们仍可以继续回答下去。在前人已经提出的所有解释中,任何一种解释都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任何一种解释也并不是有道理,我们即使将所有的解释加在一起也还无法说明什么是艺术。

“艺术是什么?”这一艺术定义问题本身作为一个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与“美”的定义等问题一道,在西方现当代美学尤其是英美分析哲学美学中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并且已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实体的自我循环的假命题而多被诟病。此前从狄尔泰已经开始对艺术的本体问题不作追寻,他的探讨退出了本体问题而讨论艺术的意义。他认为艺术在上下文中才有意义;艺术在特定的历史中才有意义;艺术在人们的兴趣(关注)中才有意义,因此不存在没有前提(先决条件)的艺术。分析哲学的先驱乔治·E·摩尔认为,“美”不是一个自然客体,故不能采用像自然科学下定义的方式来加以界定,而只能采用直觉来把握;早期维特根斯坦也认为美属于不可言说的东西,对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只能保持沉默。著名分析哲学家艾耶尔则断定,由于美学的命题基本上没有实指,所以都是“妄命题”。因此,美国美学家莫里斯·韦兹和肯尼克,都根本否定给艺术下定义的做法,宣称艺术是不可定义的。所以,在这些理论来看,艺术什么也不是,什么都不是的就是艺术,艺术的本体在它的宾词后没有成立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没有可能的可能性,恰恰是我们思考的起点。对艺术的本质问题的追问的不可置否性,在现代艺术中显示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显示着并不具有实体的艺术,也就是这种无有的存在,如何在人的心灵中变现为实体的艺术活动、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很显然,面对“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我们并不是要放弃对艺术的追问,而是要改变这种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必须首先思考艺术之为艺术的心灵特质,放在对人的艺术活动的考察上,使我们的思考直接从“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前的问题开始。通过艺术活动的分析,进而从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接受等所有的艺术活动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艺术与心灵的关系中去寻求艺术的意义。

一、艺术和艺术作品

探讨艺术问题,通常我们首先从分析艺术作品入手。根据经验,我们很容易判断出艺术品与非艺术品,我们在聆听音乐、欣赏绘画、阅读小说、观看舞蹈等艺术活动中,不假思索地认为它们都是艺术品,而且我们会有意识地去评判它们的艺术水平的高低。但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我们凭什么说它是艺术品或是非艺术品,如果作为艺术品,它们的水平高下是如何确定的,我们判断的基准在于什么,也就是说,艺术作品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内在含义也就是,在我们所面对的众多物品面前,如何判断哪个是艺术品,艺术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称为艺术品,我们怎样确定艺术品的水准的高低。显然,我们通常的判断是建立在对作为艺术品的基本构成的涵义的理解上,这种判断在我们当下的话语系统中是有效的,比如在特定的时限或氛围中,可是一旦超出这个范围,问题可能会变得复杂起来。究其实,我们对艺术品和非艺术品的追问,回到根本上也就是对艺术问题的追问。因为我们在划分艺术品和非艺术品时,我们已经存有了艺术的观念在指导着我们这样做,不管这种观念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支配着我们。这就是说,我们对艺术品本身的追问,也就隐含着对艺术问题的追问。所以,探讨何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成了艺术探讨的奠基性问题。但这一探究从一开始就显得困难重重,问题遍布。

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艺术“模仿说”是雄霸西方千年的艺术理论,模仿说被作为经典的艺术理论在东西方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实际上这一理论是直接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理念,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作为艺术的艺术品又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这种模仿也就是不真实的、虚幻的。另一位哲人亚里士多德则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因而也就肯定了模仿它的艺术的真实性。后来古罗马美学家贺拉斯也继承了艺术模仿说,直到17世纪,古典主义艺术家们还提出了“艺术模仿自然”的原则,以再现现实为宗旨的现实主义文艺可以说是模仿说的最高发展阶段。虽然,随着西方现代艺术的崛起,在各种全新观念的冲击下,这一理论遭受严重的挑战而变得如此不堪,但在我国当代的一些僵化和陈旧的艺术理论中还有极大的市场,以一种变形了的“反映论”艺术观的面目出现。这一理论探讨的是艺术的本质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从艺术作品的问题开始的,分析了艺术作品和自然、理念、事物的关系。模仿说把艺术与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把艺术看成是再现和认识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从艺术作品产生的源泉来把握艺术本质。然而,其根本问题在于,一方面它把艺术局限于“模仿”世界的认识论范围;另一方面,它忽视了艺术创造的主体性。根本的问题也就在于把对艺术的探讨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这样自然就把艺术的问题置换为艺术作品的问题。显然,严格地讲,艺术和艺术作品是有差别的,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含混了起来。

因此,从艺术作品作为逻辑出发点来探讨艺术的本质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这种探讨首先就预设了艺术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认为艺术品是一种区别于自然、理念等的存在物,然后去探讨它和世界的特殊的联系。但在这其中有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一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在艺术之所以成立的预设中也就包含着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主义假定,反过来正因为有了这种预设和前提,艺术作品才得以成立和显现。显而易见,这自然就导致了对艺术的真实意义问题的掩盖,其所探讨的出发点即逻辑起点是艺术作品而不是艺术,但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这些艺术作品存在的逻辑前提又是什么?艺术作品是怎样从世界中剥离出来的?我们怎样认定这些悲剧、史诗、雕塑等就是艺术作品而不是其他?这样,艺术的意义的真正问题就掩盖在本质主义的预设之中了,艺术的问题就变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其二,既然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物,它是对世界的模仿,它所体现的是艺术作品和世界的关系,那么,在这种关系中,艺术家作为这种活动的直接介入者,他的意义又何在呢?艺术家在这种模仿世界或理念的活动中,不介入自己的任何理解而机械、本真地模仿自然或再现理念,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反过来,恰恰是艺术家的活动,使得本真从遮蔽中绽出,使得艺术作品充满了生气,这样,艺术家的活动正是决定艺术作品水准高低的主导因素。所以,单方面地从艺术作品出发来探求艺术问题,显然就掩盖和遮蔽了艺术的最基准的问题。也就是艺术的意义的真实问题。

艺术模仿说以艺术作品与世界的关系为其探讨的主要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艺术的这种无限多样的自由创造性,因为它一味地强调艺术和现实世界的完全的符合。但事实情况是,艺术就是艺术,它和现实就是不一样的,绘画中的颜色在现实中我们可能根本见不到,小说总归是一种编造的故事,但它们却又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使人神情激荡,思绪飞扬。为什么又会如此呢?显而易见,用艺术作品和现实之间的这种生硬的关系来说明这些问题,已显得极为力不从心了。这样,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又向前迈进一步,把探索的目光聚焦于艺术作品的现实来源,也就是艺术的制作者,即艺术家。

二、艺术和艺术家

艺术家,通常认为,就是艺术的制作者。艺术首先是艺术家制作出来的物品,自然地,是艺术家使艺术成为艺术,没有艺术家,艺术似乎是不可能的,艺术家以及他的艺术制作活动是艺术的主导因素。逻辑地看,艺术活动首先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艺术作品也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最后结果。

随着西方近性主义的高扬,人的价值,个性自由,人的主体性等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浪漫主义艺术潮流也随之勃兴,艺术强调艺术家个性的自由张扬和展现,自由、创造、天才等概念成了这种潮流的主导性范畴,艺术家成为艺术的主导因素。与之相应的是艺术“表现说”对传统的“模仿说”的反叛。18、19世纪的浪漫主义思潮,标榜“自我表现”,冲破了“模仿说”的罗网,“表现说”于是兴起。表现说批评模仿机械复制,强调艺术必须以表现主体情感为主。康德最早提出“天才”论,强调艺术是天才的创造和表现,提出天才是和模仿精神是完全对立的观点。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主体性问题被强调到了极致,人是目的的问题是康德哲学的基本出发点,这样,他就是从艺术家的活动出发,肯定了天才和创造在艺术制作中的巨大意义,他认为天才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天赋因素是艺术的决定因素,这样艺术家在艺术制作中的作用被康德充分地加以肯定了。德国浪漫派画家德拉克洛瓦认为,人即使练习作画,感情的表达也应该放在第一位。德国直觉主义哲学家柏格森认为,诗意是表现心灵状态的。意大利表现主义美学家克罗齐更是干脆宣称艺术即直觉,即抒情的表现。表现说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联系起来,突出了艺术的审美特性。中国的言志说、心生说和缘情说大致上是与表现说相类似的观点。较之模仿说,表现说不是从艺术作品而是从艺术家作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问题,更明确地来说,就是把艺术家的情感作为艺术的核心和关键性问题。但同样可以看出,在这种以艺术家以及艺术家的情感为主导的艺术问题的探讨中,照样包含着对艺术更为极端的本质主义化的倾向。

首先,艺术活动是以艺术家为主体的活动,我们绝对不否认艺术家对艺术制作活动的意义,正因为艺术家的存在以及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水准的高低,就自然决定了艺术作品的产生和水准的高低,否则那些非凡、伟大的艺术作品是不会产生的。但是,我们把问题拓展开来看,如果说,艺术家的制作的结果是艺术作品,推而广之,就是艺术。那么,是什么使得艺术家的制作得以成立?也就是说成为艺术作品,成为艺术,是他赋予的他的制作品的风格,还是情感,还是其他?这些都无法说明这一问题,而且会使问题再一次陷入到循环论证中而无法自拔。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在艺术家的制作活动开始之前或进行中,他是否明确或已意识到他正进行着艺术活动,是否明确他的制作的结果将是一件艺术品而不是其他,如果是这样,那他已经就是按照艺术的模式和规则来进行艺术产生,那么,艺术的创造性又怎样灌注其中,艺术家的主体性又如何体现出来呢?这些问题又涉及到了艺术的意义问题,这就促使我们从其他方面而不是从艺术家出发去探究。显然,从艺术家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认为艺术家就是艺术的立法者,艺术家使艺术作品得以成立的观点,同样使得问题简单化了。不难发现,艺术创造并非艺术家为遵守规则而遵守规则,实际上只是为了某种艺术创造才去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艺术家不是遵循了某些规则而成就了艺术。因此,需要有另一种线索来研究艺术家是如何赋予艺术品的艺术性或者艺术质量以及艺术规则的艺术质量。

其次,艺术是一种以情感为主的活动,情感的激荡构成了艺术活动的基本意义。但是,如果仅仅承认只有艺术家具备情感的表现能力,只有艺术家的天才能力才能超越事物的表面,捕捉到那最为动人的情感,那么,问题是这种情感能表现出来吗?即使能够表现,我们又如何体验到这种表现呢?这里问题还是不少。正如我们前面已否定的,艺术本来什么也不是,我们不要试图给艺术负载什么文化、情感等的因素在其中,但情感表现主义却把模仿说中的再现自然或理念暗换为表现情感,这种情感中心主义,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反而以一种模糊的情感来惑乱视听,使艺术被一种不知所云的神秘主义面纱所笼罩,或是成为肤浅的弗洛伊德主义者的某种阴暗、病态心理的暗示,把崇高的艺术变成了类似原始巫术一样的神神道道的东西。本来情感使艺术充满活力,但情感表现主义所要求的情感的意味和表现,实际上是对情感的一种贬低和严重的曲解。

从艺术家出发探讨艺术的基本思路是,因为存在艺术家,艺术才成为可能,不管来自于理念还是自然,还是表现历史、情感等,它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艺术就是艺术家的制作。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就是艺术家以及他们的这些有意识地向自然或理念模仿或是表现情感的活动,艺术才赖以成立,艺术品才从自然中分离出来。这样,艺术家成了艺术制作的主体,相应地,艺术家之外的与之对立的自然、理念或情感则成了艺术的源泉和来源,是为客体。这是一种表面化的探求和本质主义的预设,因为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自然可以推出,在艺术之前,已经存在着所谓的艺术之为艺术的实体,不管它是在自然或是理念、历史、甚至情感之中,只不过是艺术家把它抽取出来而已,艺术家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抽取的角色。这样,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两个对立的因素:艺术的本体和艺术的诸现象,即艺术作为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家、作品等,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自然地隐藏在事物背后,艺术家将它开掘出来,艺术家就成了艺术的代言人。

以艺术家为逻辑起点出发对艺术的意义的追问,使得艺术的意义探寻问题向本质主义更深地推进了一步,沿着这一思路下去,艺术欣赏或艺术接受就成了二次开掘的工作,作为艺术接受者的活动就是猜谜式的或是破译密码式的工作,我们面对艺术,就要愁眉难展、费尽心力地再次去找寻艺术家植入到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意义,但是,是否存在这种永恒的意义呢?这种寻找意义的活动是否构成了艺术活动呢?这种寻求意义的意义又是什么?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从艺术接受方面来完成这样的工作。

三、艺术和艺术接受

当从艺术作品和艺术家出发对艺术的探讨充满问题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于以往的理论中关注甚少或根本没有关注的艺术接受问题上来。艺术接受包括艺术接受者及其接受活动,是对艺术作品的一种体验、感悟和评价;在这种接受活动中,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现实的存在的感受和思考,我们可能会和艺术作品一起构成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世界,获得一种情感上的体悟和评价。显然,这不单纯是个体当下的评价、接受的行为,同时也是在文化和文明的作用下产生的行为。因为这种接受、评价、体验的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和易变性,就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难以把握,所以,因其无序性和随机性的特点,以往的研究多不予关注。但它确实是艺术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因素,而且是艺术活动的直接发生者。20世纪以来的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以此为出发点来读解艺术、艺术作品。

解释学艺术理论把艺术接受作为艺术活动的主体,其基本观点在于强调从艺术接受者出发的对“文本”阐释和读解的多样性,肯定了艺术接受中“前结构”和接受中的误读和解释的合法性,由此达到对传统的艺术理论所认为的艺术的中心意义的消解。解释学艺术理论从艺术接受出发探讨艺术,是针对传统的艺术表现论而言的,这一理论首先要询问的是艺术中究竟有没有这种恒定不变的意义中心,作为艺术接受活动的实质究竟是不是对这种恒定的中心意义的寻找。在这一前提下,他们认为,在艺术接受活动中,这种“前结构”,也即“历史视阈”是影响接受的基本因素,它构成一种“合法的偏见”,所以,对于接受来说,不存在所谓的与文本符合或发现中心意义的问题,而是由文本和接受构成了另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中,文本向接受者敞开,接受者也向文本敞开;故而,艺术接受中对艺术的理解,不是要指向那意义,进入艺术之中,绝对占有艺术所构成的世界,而是将自己是“非现实化”,将自己“暴露”给文本;在艺术接受中,是力图和自我构筑的“他者”不断地对话,形成一个不同的世界和新的视野。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强调艺术接受对艺术的意义,不但主张艺术接受者对艺术意义的占有,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占有对接受者自己的创造和激发。这样,传统的艺术的永恒、普遍的中心意义消解了,艺术不再是反映现实或表现情感的东西,它没有普遍的标准,永恒的意义,一切都在解释和对话中不断地展现,不断地开启着新的世界。在这一理论中,他们提出“读者中心主义”的口号,力图解构艺术作品、艺术家的在艺术中的意义,这样,艺术作品的范围大大扩展,艺术家的创造不再对作品具有决定意义,甚至作者彻底地从接受视野中消失了。

但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果真像他们所描述的,任何文本,在认识视界中是真理,而在审美视界中是艺术,全由接受者的读解来决定,那么,艺术的意义的规定性几乎等于零。这样,艺术创造、艺术家甚至纯粹的艺术作品都会从人们的视阈中消失,我们可能面对的一切都会成为艺术的世界,我们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会成为艺术化的活动,在我们随意性的指称中,艺术就诞生了,那么,艺术还有什么意义和规定性而言呢?所以,这又不得不迫使我们把问题引向纵深。

从艺术接受出发来探讨艺术的意义,对艺术的本质和中心意义的消解,强调艺术接受的意义,从而强调艺术阐释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这是现代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叛在艺术理论中的体现。这样,在艺术接受的误读和敞开中,“我”和“艺术”构筑着世界,艺术活动成了艺术的意义探究的核心,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则是艺术中主要强调的因素,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就直接指向了人的心灵的意义的探讨。在这里,艺术不再是模仿现实或理念等事物,或不再是情感的不断表现,艺术没有这个必要,艺术的意义变成了一种行动,一种构筑着“别样”世界的活动,艺术的意义在于将自己“暴露”在世界中,世界向自己的一种展开和敞亮,正是在这种沉沦和上升中,艺术的意义开启了。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引人注目的地方就在于将艺术的意义的探讨最终指向了艺术活动,指向了人的心灵。

四、艺术和艺术活动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出,不论是模仿说还是表现说,不管是从艺术作品还是从艺术家出发来探讨艺术,都包含有一个不可克服的问题,都企图从让艺术来负载一些什么东西在里边,不论是作品中对世界的反映,或是艺术家感情的宣泄,都试图把理念或情感的内质强加给艺术,这是一种本质主义对艺术的否定,它在给艺术赋予一定的本质的时候,恰恰就将艺术彻底背离了。所以,我们认为,对艺术的意义的阐释的最大的问题是极端的知识化。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相应的知识,归纳性的、解释性的或是反思性的等等,艺术作为人的一种活动,也被限制在知识的规范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美学理论。作为艺术的规范性理论,美学理论已严重地背离了艺术,由于它过分的和极端的知识化倾向,使艺术被淹没在空洞的理论中。而要试图探讨艺术的意义,除了摆脱这种空洞理论的束缚外,最主要的还在于溯本逐源,从艺术活动的本初谈起。而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努力则扭转了这个方向,它更重视艺术是一种活动,在这种阐释的行动中,艺术和接受对自我和世界的意义的构筑和开启。因此,我们强调,艺术什么也不表现,什么也不反映,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所以,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从艺术作品、艺术家或是艺术接受出发,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人的艺术活动的探讨中去。

艺术活动的根本所在就是构筑另一个世界的活动。我们之所以提出艺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的极端的观点,并不是彻底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遁词,而是要彻底否定所谓的艺术批评和美学理论对艺术是什么的概念化和知识化的思考,艺术开启的本来是一个非凡别样而不同平常的世界,而我们的理论总是试图将它纳入到我们正常的世界中来思考,这就从根本上将艺术背离了。所以,我们所要否定的就是对艺术是什么的提问。因此,问题最后会变为艺术可能的意义,艺术能够给予什么的追问,而这种追问只能再回到艺术活动中去探究,因为艺术活动是艺术的基本的和原初的起点。

如果我们以艺术活动作为艺术的意义问题的起点,那么我们又如何来描述艺术活动呢?人的活动纷繁复杂,究竟那些属于艺术活动?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会变得困惑。但是,我们先验地认为人就是一个活动的主体的话,那么艺术活动也就是人的所有活动中的一种,这种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再造另一世界的活动,它是一种心灵构筑意义的活动。

首先,人的活动的特殊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创造“第二自然”的活动,活动本身是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马克思在这里看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但人的活动不仅仅体现为人和自然之间的活动,人也不仅仅是使自然向着他自己,他的活动的内涵应该更广阔,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创造“第二自然”的观点却为我们提供了思路。由此可见,人的活动具有某种创造性,这种创造性就体现为人对另一世界的探视的努力,在这种探视中,他不是还原现存世界,而是力图去开启和敞亮可能的世界,这种可能的世界只能是艺术世界。不管是艺术制作还是艺术接受活动,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所以,不管怎样,艺术活动是一个使我们的世界“陌生化”的活动,这是一个极为朴素的事实,但这正是我们思考艺术的真正出发点。正是在这种制造陌生事物的活动中,我们在不断地超越,超越现存世界有和无的隔离,在心灵中出现了另一世界,这就是艺术世界。艺术世界是心灵不断地展示自己的运动,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接受都可以包含在这个心灵的运动之中。艺术活动的本意就是心灵自我改造的意义,面对一件非凡的艺术作品,我们感悟到的东西,绝对不是现有的知识告诉我们的,或是艺术理论告诉我们的应该是什么的东西,而是对我们心灵的改造;艺术作品也不是一个常规的现实存在的物,它绝对不是知识的对象,而是一个开启我们的世界面向心灵的物,艺术作品的本意是激荡起我们的感受,是艺术作品驱使着我们,而不是我们审视艺术;所以,真正伟大的艺术家以及他的作品,应该就是不断地刺激着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进入到“我—艺术”的世界中,使之在思考中感受,在感受中思考,艺术就是着力于激发塑造新的心情,新的感受方式,是艺术的方式在制造着我们感觉的方式,而不是我们在不断地规定着艺术的方式。

第4篇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1]还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喜剧、故事、误导、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化艺术形式。[2]因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其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的象征,是应当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传承。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这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在浩瀚的历史中流传下来。

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众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之多更是令人惊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触及到了有关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其规定中表述到“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学者表示:《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其量只能算是法源,只是一种“立法构想”。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正因为没有具体立法的保护,故如果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等也成了难解之惑。与此同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却不言而喻。

三、如何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乌苏里船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原告是否有权代表郝哲族来提讼。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法还没有出台,故目前法律上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注定来源或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化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对外以权力主体身份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犯。还有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的特点,是某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和其他显著文化特性的反映,同时这些人保持一些或者全部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产生这些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4]此外,还有学者表示,出于保护作为民间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考虑,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其认为:“涉案的郝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郝哲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郝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不归属于郝哲族某一成员,但由于每一个郝哲族成员的利益有关。该民族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可以效仿《乌苏里船歌》案,由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者民族乡行驶管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某郝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郝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①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主体缺位问题。

四、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应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客体,其权利人也应当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上述权利。但是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若给予著作权规定的全部权利,似乎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对于上述权利又并不能全部拥有。在本案中,个人认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其要求郭某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郝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求。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鉴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法院认可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可以进行改编,且不需要经过事前同意以及支付报酬。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可以行使“改编权”的问题,郑成思教授曾经解释道:“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支付报酬,有可能阻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至少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果这些权利都无法保护,必然会打击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原创者的创作热情。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处理《乌苏里船歌》案时,驳回了原告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民间文化艺术是否应给予财产权利的保护,法律界众说纷纭。《乌苏里船歌》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立法需求。

(一)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依据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归属原则———谁创造了智力成果,谁享有其著作权,决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即其来源地群体是其著作权主体。结合前文对此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是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

(二)要切实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关该方面的立法是必然的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尤其丰富的大国,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韩国窃取我国端午节等节日、美国电影《花木兰》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化作品《木兰辞》赚取了高额票房等例子摆在眼前,都警戒我们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5]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六、结语

第5篇

20世纪以来,电子媒介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拓展甚至开辟了新的文化艺术领域。对于20世纪的中国文学来说,如果说,上半个世纪还主要是由印刷媒介在承载传播现代文学作品,到了下半叶的80、90年代之后,则是由电子媒介通过新技术将中国当代文化带入了影像时代,在文学领域内掀起了一次次视觉转向的热潮。本文想在此梳理一下影视艺术与当代文学之间的新兴关系,并探讨文学在新媒介包围之下的发展走向。影像时代的来临,对人类的艺术文明意义深远。它拓展了人类的艺术领域,早期文学的媒介载体,主要是纸质媒介,影像技术把文学由传统纸媒搬上了银幕,胶片、银幕等影像设备是它的载体,凭借新的技术载体,电影和随后产生的电视,把现代人带入了新的文化格局。电影这一艺术门类“创造一种摹本,一种独立的存在,依据深入、认同的美学定律创造一种完美的幻觉,使人生成为视觉的公开的和戏剧的。”[4]15在此之前,同样内容的艺术作品,由于承载媒介的形式相对单一,效果也因此单一。影像技术影响艺术的生产与门类的拓展,是其对人类文化艺术的一大重要贡献。影像技术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给人带来的视觉冲击力,是纸媒的文字所完全无法具备的。在此之前,文学集中地用书籍、报章、杂志来刊登、传播、保存,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文学创作与阅读的抽象性,换言之,只有掌握了文学符号的人,才有可能阅读与体验相关的文学作品,这一属性也从文化阶层的层面,构成了文学艺术的精英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文学的写作与阅读,是属于精英阶层和有一定文化能力的人,没有接受过文字符号教育的大众,是被排斥在文学的阅读与体验之外的。这种文化格局的重大突破与改变,也正是得益于影像技术的来临。影像艺术,以其视觉的直观性,得以让所有文化阶层的人都可以接受和体验,从它诞生那天开始,它的受众队伍不断得以壮大,发展到今天,电视传媒已经当仁不让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第一传媒”。具象与直观是人类从初始文明起对世界的最初体认与感知,人类最早的原始艺术,出土的卦爻、器物上的图符、岩石上的岩画等,都带有具象与直观的特点,艺术的起源,就是起源自视觉的感官认知。而抽象的文字,是在人类进步到一定文明阶段之后才出现的文化产物。当人类文明不断演进,进入到20世纪、21世纪,科技不断进步,影像艺术使艺术创造与审美体验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从人类文明之初至20世纪,口口相传、纸媒文学、影像艺术,已大致代表了人类艺术由媒介技术而带来的三次大的变革,由声音传播的艺术、文字符号的艺术发展为视听感官的影像艺术,人类走了一大圈,现代人凭借着技术,又在具象与直观的感官体认上与人类的初民站在了一起。“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5]49从这个意义上,影像艺术是对纸媒艺术的一次重大文化反拨,这次反拨,把人对艺术的感知从纸媒文学的抽象性和文化性中拉出来,让人回归感官的体验与认知。影像技术对现有艺术冲击最大的当属以语言艺术为主的纸媒文学。毋庸置疑,整个世界范围内以影像艺术为主的视听文化时代已经来临。当纸媒文学遭遇影像艺术,传统的文化格局悄然改变,构成了新的文化局面。影像将文学边缘化。电影、电视、录像机、投影等电子媒介,以其鲜明的视听效果优势,面向几乎所有的大众,不分年龄、性别、种族,最主要的是消解了受众的文化程度这一无形的门槛,使这一艺术门类,从接受方式上与文字阅读的文化性、知识性、抽象性区别开来,将影视这一现代艺术通过现代传媒,以日常审美的大众化方式,有效地进入广大接受者的艺术体验与审美感知中。影像的长驱直入之势,对传统的纸媒文学造成了极大的挑战与危机。电影从19世纪末期开始以其技术革命性的力量,改变了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关系,通过这种影像技术,使艺术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品,而得以走向大众。“机械复制的艺术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激变成了最进步的关系———如对卓别林,……在行为中进行观照和体验的与行家般的鉴赏态度发生了直接的关系,这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标志。”[3]19影像技术不仅带来艺术门类在生产与创造上的突破,更为重要的是,它打通了一条由现代传媒通往大众文化的道路。

二、影视与文学复杂共生的局面

1895年,法国的卢米埃兄弟发明了影像机,这是媒介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性事件,使得依靠影像技术支撑的电影,开启了大众传媒时代的新纪元。人类进入电影时代,主要历经了无声到有声,黑白默片到彩色影片,平面电影到立体电影,一百多年来,随着影像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3D、4D电影,是最新技术性的电影,《阿凡达》就是2010年全球轰动的3D电影。在成都金沙遗址,以金沙古国为题材内容的4D电影《重返金沙》上映几年,除了三维视觉带来的逼真立体效果,制作者还在相应机关投立了喷水处,座椅身后的按纽机关在电影相应环节会自动开启,如当电影展现洪水场面,现场真的会有水花溅出在观众的身上,当电影出现蛇群出动,座椅靠背真的会让观众感到有蛇在背上穿过的涌动感,这些比视觉效果更增进了感官感受的高端技术把影像的功能更推进了一大步。也许,再过一段时间,能发出各样气味或者传递调动更多感觉的影像技术将应运而生,给现代人的文化生活添加更多的享受。自电影问世以来,早期叙事文学性占了相当的比重,而今天很多在世界各地取得辉煌票房的所谓大片更多是呈现新的视觉效果,而非人性的内在挖掘。“电影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似乎又有一个逐渐摆脱语言中心模式影响的历程,它逐渐地找到了电影所以成为电影所在———景观。”[6]电影走到现在已经呈现出一种趋向,以好莱坞为首包括中国都倾力地在画面的技术性上出新出奇,似乎奉献挑战感官视听极限的画面场景是当代电影的第一要务,这使得电影离技术更近而离文学更远了。“不过,必须指出的是,现代景观电影虽然力图摆脱语言的影响,把画面作为感染观众的主要方式,但它作为一门综合的艺术样式,不管怎样景观化,文学对它的影响始终是无计消除的。”[2]23“当一种媒介变成深刻体验的手段时,原有那些‘古典’和‘流行’、‘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范畴再也行不通……人人都抛弃了不敢品尝精英文化的约束。”[7]249现代传媒时代,影像艺术已日益成为大众的文化艺术的消费选择,进入到消费时代之后,大众对影像的这种消费行为,成为了促使影像艺术蓬勃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以文字符号为主的语言艺术———文学,相形之下,显出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对峙的尴尬。90年初期的电视剧《渴望》和90年代末期的电视剧《还珠格格》,所造成的举国追捧,万人空巷,与同一时代背景之下中国当代文学以文学期刊命运为代表的衰落之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事实说明,现代传媒时代,越来越多的大众将电影电视作为自己的艺术消费选择,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以纸媒文学统领文化领域的传统文化格局。“电子技术正在为多种传播媒介的联合提供前所未有的可能。……改写了艺术进入社会循环的轨迹,改写了(文字)抒情作品———无论是在诗的意义上还是在音乐的销售纪录。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蔑视可能错过某些重要的文化动向。”[8]181影像与文学已呈合谋之势。影像艺术,它的技术手段决定了受众审美体验上的听觉性与视觉性,这一点的确是语言艺术的纸媒文学无法比拟的。但是,这些主要以电视剧、电影为成品的影像艺术,它们艺术生产的重要一部分,是影像所在呈现的内容———剧本,实质上,往往以语言文字为最重要的基础。这使得,影像艺术与文学艺术,虽然在一段时期呈现出了此长彼消的态势,它们之间内在的关联,又使得影像艺术与纸媒文学之间,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促发的文化现象。中国电视近三十年来的发展,“从传播方法的演变角度看,还可以分为三个10年:第一个10年是中国电视人自己摸索为主的阶段,电视节目的形态主要是文学的;第二个10年是中国电视人有意识地向西方学习的阶段,电视节目呈现出电影的、报纸的和口语的等多种形态;第三个10年中国电视的节目形态紧紧跟随世界最新潮流,并通过成功的‘移植’而实现本土化。”[5]347-348电视已成为目前中国受众最广的大众传媒,而电视是由综合节目构成,新闻、纪事、娱乐、科技等等,而具有文学元素的主要是各种题材类型的电视剧,中国近年来电视剧发展势头蓬勃,历史剧、经典文学电视剧、青春偶像剧、现实生活剧等等内容丰富的电视剧频出,冲击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直观性的视觉观赏方式相比文字符号当然是智识上的清省与容易,任何一个没有文化的人也许没有能力翻阅一本书,却可以很轻易地用手指翻动摇控器去观赏自己喜爱的电视节目,极端的简易化与大众化,是电视这一传媒捕获最大受众的根本原因所在。影像与文学,并非长江后浪推前浪,新旧交替文化更朝换代非此即彼的关系。看到当今视觉转向的大动态是一种敏锐,但对文字承载的文学却没有必要持全然的悲观的态度。无论电影还是电视,影像媒介的艺术存在虽然与印刷媒介为载体的文学作品已经有了介质上的全然变革,但不同媒介之间也依然存在共通的底色,以文学艺术来观察,电视剧与电影必不可少的是剧情,而承载剧情的剧本其实还是文字文学,可能描述更为简约,画面感更为强烈,但人物、地点、情节、场景,也都需要文字描写来作为整部影视剧作的蓝本与框架。电影、电视与文学之间纠结相生彼此衍发的内在联系远远比外部表象所呈现的视觉转向复杂得多。因此,所有的电视剧制作过程,以文字为主要依托的电视剧是基础环节,影像时代带来视觉转向并不意味着文字作品的使命结束,彼此之间有互相渗透与转化的关系。近年来,《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封神榜》《三言二拍》《聊斋》等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名著,在电影、电视的多次翻拍之下,使文学经典由大雅之堂通过电影银幕、电视屏幕,走向了大众,也使文学经典通过电影电视的再创作,完成了传媒时代的经典重构,这些都是影视与文学共谋的文化现象。

第6篇

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环境下艺术家所形成的艺术风格是迥异的。第一个:时期,艺术家由于长期处于“”时期,他们所形成的艺术风格受到当时文化背景的影响,艺术创作思想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中,这些艺术家受到周围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思想都是标准、统一、僵硬的。在此阶段内,艺术家时常会遭到迫害,而为了保全自身,他们以保持沉默为最好的办法,由于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这些艺术家久而久之伴以沉默、压抑、甚至是胆怯的性格。在这些艺术家的作品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隐约透漏着以一种“”的气息,压抑苦闷的气味。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刻意去回忆这段苦难的经历,只是这些已经铭刻在他们的人生中,他们终其一生也难以彻底摆脱“”梦魇的纠缠,艺术是他们求得内心片刻解放和宁静的最好方式。所以我们这代人读到了所谓地“伤痕文学”作品,看到了所谓地“伤痕”艺术作品时,仿佛能看到或体会到那时社会的种种弊端和知识分子们的无奈与苦痛。第二个,以文艺复兴时期为例。14世纪至16世纪,在西欧与中欧国家发起的一场旨在以文化艺术为背景与支托进行资产阶级改革的西方人文运动,在此次复兴当中,希腊的文化艺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受到新兴的资产阶级的青睐,在以意大利为中心的地域逐步向外拓展,在此次复兴当中,西方人文主义精神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的重要性得到了重视,原来收到宗教压迫的思想得到了解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世界,塑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艺术家通过自己的文化作品来反映此时期人们内心的变化以及他们的喜悦之情。此外,从这些艺术家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得知人们开始不再压抑自身的欲望,开始追求自己所要追求的人生,文艺复兴所要提出的人文主义精神,激励摆脱宗教无力的诉求,表现艺术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科学为人生谋福利,教育发展人的个性,要把思想、感情、智慧都从神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提倡个性自由以反对人身依附。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从艺术家的作品中,我们还可以得知其他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知识,如:当时的人们迫切的要求体现自然与人体自我价值的精神,转变世界对于人类的重新审视。而且,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很多非常著名的艺术家。如:马萨乔,他是文艺复兴绘画发展历程中是一位影响重大的关键人物。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政治环境及社会文化思想的解放,给予了马萨乔足够的创造空间,使其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摆脱了晚期哥特式绘画的特点,即优雅风格和装饰意味。其在自己的作品中充分地反应出造真实形象以及真实空间。马萨乔的代表作品为:《纳税金》(1425-1428),这是一铺主要描写当时宗教发展形势的大型壁画,上面有不同的人物及场景,他将这写内容都表现的十分的真实,并充满体积感。在作品中,不同的人物自身所用于的不同的形态都被描画的惟妙惟肖。通过这些人物的展示,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不同关系及心理状态。人物被安排在自己应该所属于的位置,毫无被强迫安置的意味。作品中线条的优美及自然,或许让人物展示给观看者一定的笨拙感,但是真实却无不在,直线性的造型节律,更加地加强了壁画的纪念性。独具的马萨乔艺术的特色。

二、经济发展与艺术家艺术作品风格形成的关系

第7篇

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整理。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刘心稳.民间文艺作品:呼唤立法保护[J].时代潮,2003,(3).

第8篇

[关键词] 英文版电影;镜子;情象结构

传统意义上的镜子一直充当着某种信息传达的媒介作用,即镜子是一种工具。从洞穴理论到拉康的镜像理论,影视中镜子的艺术价值正在被影视艺术家们重新研究和探索。电影发展到今天,镜子的运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在许多优秀的电影作品中都有关镜子的镜头。《鸟人》中的艾尔,他伫立在镜子前,照着镜子把自己脸上的绷带狠狠地撕开;《蜘蛛侠》中绿皮在镜子中说话;《天使A》中Angela在走投无路时对着镜子看着自己的眼睛讲出自己的心里话再重新找回自己;《源代码》中柯尔特在列车上被克里斯蒂娜误认为另一个人时惊恐间冲镜子一照,发现自己的样子全变了……

电影中的镜子是一种“情象结构”,通过审美反思运行机制唤醒主体的清醒意识达到镜像与现实均衡的审美目的。进而在电影艺术中升华为艺术境界。

一、英文电影中镜子的艺术价值

影片中的“镜子”作为一种“情象结构”,在其普遍使用的过程前经历了一个由审美定位到定向、定质、定性和定形的漫长的审美经验积累过程。定形完成之后,“镜子”这一特定的“情象结构”在艺术技巧、价值观层面上就显示出其独特的价值来。

李健夫在《现代美学原理――科学主体论美学体系》中说道:“审美印象形成阶段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审美定位以社会生活经验为现实基础。审美定向以审美理想和审美情趣为内在尺度来进行审美选择。审美定质以具体人物事物特征和生活内容为感受基质。审美定性是以审美感受和审美情感倾注对象从而规定审美印象的审美特性。审美定形是审美感受、审美情感与对象特征印象交融而形成较为稳定的情象结构。”[1]镜子在影视作品中的“情象结构”的形成同样经历了以上五个过程。

首先,审美定位,强调艺术家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积累。镜子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便于导演的观察和体验,通过镜子导演可以亲感和亲知在日常生活中积累起对镜子的某种经验结构。这种审美定位的准备和完备是导演在影片中能对镜子运用自如的一个意识基础。

审美定向是在积累了亲感经验后,镜子进入到审美领域,导演开始严肃认真地将镜子划入自己的审美定向选择中来。这一阶段,导演加入自己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审视镜子在电影中带来何种功效。

接着导演确定审美对象的实质,将镜子的本质和特征挖掘出来形成某种独特的映象,比如镜子的明亮、洁净以及与其他同样明亮、洁净的物质相比,镜子所具有的独特的特征,镜子的独特特征背后把镜子蕴涵的东西方文化相联系起来。

“审美定性是情象融合的结果,它意味着审美意象的感受与情感具有特定的、稳定的和具体的性质。”[2]在这里,镜子的明净透亮性质和照出的人物或景物的美、丑、滑稽或是怪诞与情感中的爱照镜子、恨照镜子和怕照镜子的情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镜子的审美定性结构。

最后,导演还将其进一步完善成较完整较完善的内心创造物,达到最终的定形。也因此,定形后的镜子进一步具有较完善的情象结构的内在意义,即我们所说的艺术价值。镜子成为“情象结构”后,其价值主要突出艺术技巧。

镜子在艺术技巧上的价值包括空间改变和氛围烘托两个方面。许多电影都喜欢用镜子的反射、复制和透亮特征来改变整体的视觉空间感,让整个空间变大变神秘。

镜子在氛围烘托方面,主要是指其在恐怖片中的运用。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中国的恐怖片中都多次出现过“镜子”意象,如《异度空间》《古镜怪谈》等,尤其在《照出冤灵》一片中,镜子一直贯穿于影片中,影片中第一位被冤灵杀死的女性,她在商场打烊后才收拾东西离开,目的是想顺便窃取商品,她蹑手蹑脚地来到摆放商品的货架前,由于不安就不时地回头看身后的情况,后来直接倒退着走。镜子出场了,先是猛地一回头,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吓了一跳,后来,她跑进洗手间,这时映入观众眼帘的是一面宽大干净的镜子。她还在不时地回头张望,一不小心,把手中的圆形滚动式切刀弄掉了,她弯腰去捡,镜子里的“她”却还站在那里,看着现实中的“她”,当她发现镜子中的异常时,镜子中的“她”用手中的切刀杀死了她。在整个过程中,镜子的出现都起到了烘托恐怖氛围的作用。这一价值作用追溯回去,可以说是由镜子的东方民间文化和西方文化中镜子是两个世界的临界点形成的。

同时,镜子在价值观层面上还具有提升道德境界的作用。镜子的明净、透亮特征和反射功能使得镜子在影片中,特别是在影片结尾中,有重要作用。一个恶人凝视镜中的自己,忽然发觉自己的丑恶,然后定定地思索一番之后,决定重新做人。这样的镜头在电影中比比皆是。这是镜子的明、洁、净对人类美好品质的一种唤起和对精神境界的一种追求。

二、英文电影中镜子对主人公心灵的反射

现代社会人们在各种诱惑中逐渐迷失自我,缺乏对自己内在真实的东西的关注,反而被外在的物质世界不断压制,形成了自我的遗落、自我的迷失和非我压制住了自我等不良现实。

重视人的主体性是审美主体论的一个重要阐释角度。受萨特和尼采的存在主义哲学影响,现代电影特别是美国电影,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人的存在问题,也就是人的主体性问题。“社会生活的系统运动并不是以每一主体的随意发展为依据的。同于社会权利和社会规范总是力求以一定的模式约束众人,特别是社会惰性因素对人心理的影响,往往造成主体变异和主体性异常的现象。”[3]

镜子作为“情象结构”在电影中正是作为自我遗落和自我迷失的镜像出现,警示中引发人们关注和思考人的主体性问题。镜子的本质与目的就是唤醒主体的划分与清醒意识进而达到主体性找寻与均衡的审美目的。以《黑天鹅》为例进行分析。

影片《黑天鹅》是著名导演达伦•阿罗诺夫斯基的新作,片中讲述了一个名叫妮娜的芭蕾舞演员在追求扮演《天鹅湖》领舞的过程中心理上的一系列变化。妮娜是一个小心翼翼控制着自己、懦弱善良的追求完美的女孩子。老师说她只能扮好白天鹅,但是演绎不了黑天鹅的邪恶、诱惑和大胆。

她开始撕掉自己的一块皮,滴血的手却又在镜子中复原。她站在前后两面镜子中量制衣服时,镜中其中的一个自己竟然在不停地抓后背,然后妮娜斜身,镜中的那个“她”突然转过身来。这一切的镜像都在意识着两个“我”的存在和分歧。真正的斗争是在演出当晚,妮娜看到替补演员出现在自己的化妆室里,说她演不好黑天鹅,于是妮娜用撞破的镜片杀死了替补演员。

她彻底释放了另一个我,邪恶占满了整个她,黑天鹅演出成功了。中场休息时替补演员过来贺喜,我们才知道妮娜刺杀的是自己。那场争斗不过是她自己想象出来的,是善的我和恶的我之间的斗争。妮娜忽然清醒,饱含眼泪跳完了白天鹅自杀的舞段,腹部的血也染红了舞裙。演出很成功。影片的最后,妮娜说她感觉到了什么是完美。在这部片子里,镜子的出现从头到尾都伴随着妮娜的两个“我”的斗争。

压抑中的善不是真我,当然释放出的恶也不是真我。影片最后的平静和回归才是真我的状态,也就是妮娜说的完美。不压抑,不偏激。关注自我的真实存在状态才是一个人最好的自我,这是影片告诉我们的,也是导演通过镜子这一“情象结构”向观众所表达的心声。主体性的找寻和平衡才是完美。

三、英文电影中镜子提升电影艺术境界

“情象结构”是一个活动的整体,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中。当镜子这一“情象结构”进入电影之后,就沿着自己的活动机制开始运转。这一活动机制与过程就是一个审美反思的过程。

所谓审美反思,就是指“艺术家通过审美反思,把自己记忆中珍藏的经历开发出来,重新自觉地生活或体验一次、品味一次,把经历的社会生活世界和内心世界转换为艺术世界”[4]。镜子作为“情象结构”在电影中的整个运行机制里都充满着审美反思这一活动,进而提升了打印的艺术境界,拓展了电影艺术的审美空间和范围。

人总是在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过去,当影片中的主人公,这一艺术形象开始反思时,我们说镜子给了他(她)们进行审美反思的契机和场地。转过来说,镜子的运行机制在影片中具体地表现为个人的审美反思。影片中的主人公在镜子的运行机制中审美反思自己的过去,追求真、善、美。

影片《爱有来生》的结尾,俞飞鸿在镜中看到了上辈子的自己,原来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上辈子的那段爱情。镜子穿越了时空,呈现出真爱最美的样子。孟婆汤前的情景,被镜子中上辈子的自己一一带回,这是跨越了轮回的审美反思。这一面镜子的出现,让过去的一切重新被点燃、复活。重新来过,才知道片中的自己和老树下的魂魄有着多么荡气回肠的一段爱情。

镜子的审美反思机制不仅表现在个人上,还表现在对人生和世界的审美反思中,进而达到提升艺术境界的作用。

影片《美国往事》中的“面条”在得知被匪徒追杀时只得离开纽约,35年后他收到的一封来信让他重返纽约。在整部片子中值得注意的是火车站和照镜子。在火车站站台,他从小卖铺走向壁画,在壁画中央的镜子前站住,他看着镜子,35年前,他从这里离开前也在这面镜子前整理仪容。镜子中出现的是35年前的自己。然后空空的镜子,忽然停顿了一下。

镜头转到35年后,“面条”出现在镜中,伴随着影片主题曲《昨天》,“面条”在镜中久久地凝望着镜子中的自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镜子的短暂空白停顿,这里的镜子运用了留白的手法来让观众去帮“面条”进行了一个审美反思。

这35年的风风雨雨和坎坎坷坷全部浓缩在这一瞬间的停留和空白上,引发人去深思。这是一个大的时空转换,在这个镜子参与的转换中,其审美反思的运行正是表现出我们对人生的一种审美反思。一面镜子,隔开又连接起两个时空,也同时连接起两个世界:现实世界和美好的理想世界。

总之,镜子在英文电影作品中的运用和价值处在不断更新和需要被探知的结构中。从“情象结构”入手,通过审美反思的运行机制透过镜子的镜像来反观自我、人生乃至世界,进而达到提升人生的境界和开拓电影的艺术境界。

[参考文献]

[1] 李健夫.文学审美透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

[2] 钱智民.西方电影对东方文化的融合[J].电影文学,2009(08).

[3] 金丹元.电影美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 彭吉象.影视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第9篇

关键词:儿童文学;艺术真实;客观存在;普世真理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儿童文学以其读者与写作题材的特殊性而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存在。对于成功、高水准的儿童文学而言,其简洁晓畅、充满灵性的文字里所蕴含着的恣肆的想象与丰富的内涵像是给儿童插上了翅膀,助他们翱翔在快乐、缤纷的童年天空之中。但正如其他类型的文学一样,儿童文学也需要一个框架,那就是“艺术真实”。《儿童文学审美创造中的艺术真实》一文探讨了儿童文学作品与作品艺术真实的区别,“儿童思维所具有的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个原则,正是儿童文学艺术真实不同于艺术真实的原因所在”。[1]但不论如何,“艺术真实”是儿童文学所绕不开的话题,是产生优质作品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此处讨论的“艺术真实”包含两层意义:(1)客观存在。(2)普世真理。首先,意识反映物质,客观的真实,是所有文学作品的源泉。充满想象激情的现代主义文学及后现代主义文学,如卡夫卡《变形记》、《城堡》,博尔赫斯《沙之书》、《环形废墟》;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如马尔克斯《百年孤独》,这类作品纵然洋溢着奇幻的想象,拥有超自然的情节,但它们均是立足于现实之上再加以想象渲染的成果,因此能得到一代又一代读者的肯定与喜爱,成为经典作品,魅力经久不衰。这充分说明,只有坚实地站在现实世界的土地上,天马行空的幻想才能得到接受,并为故事锦上添花。同样,儿童文学也必须做到植根现实。在此基础上,还不得不考虑儿童的天性特点。儿童与人类的童年时期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类群体童年时期的思维特征与生命个体童年阶段的思维特征具有几乎一致的同构对应关系,万物有灵、非逻辑思维等是这种关系的最具体表现”[2]。关于这一表述,生活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童年时,女孩子中流行的一个游戏便是抱着布娃娃将其作为自己的孩子来呵护。在这一过程中,布娃娃已被儿童“人化”了。因为心智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他们对自身之外的事物常常存在着敬畏之心,对一切自然的现象存在强烈的好奇。因此,在立足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儿童文学更需要做到一种“艺术化的真实”,寄托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美好祝愿,同时补偿他们无法拥有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的各种“超能力”的遗憾。安徒生的经典童话《拇指姑娘》,一个只有拇指般大小的女孩,她诞生在花朵里,被癞蛤蟆劫持,受到水中鱼儿的帮助,又受到金龟子的抛弃,经历了一系列苦难之后,当她将要迫于无奈嫁给自己并不喜爱的、厌恶大自然的鼹鼠先生时,被曾受过她恩惠的燕子带走,来到一片温暖的国度,与花中国王喜结连理。这个纯属虚构的童话故事情节优美而又流畅,激起儿童无限的遐想。这个故事能够打动儿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其中的想象有着现实的依据。譬如,作者使用拟人手法,设定动物们都有着人的思维,符合儿童的心理;对拇指姑娘体型的描写让人相信她能够被一朵花儿容纳,美丽的容颜和善良的心灵能够吸引蝴蝶、金龟子和鼹鼠等动物;癞蛤蟆是丑陋的典型代表;鼹鼠是穴居动物不喜阳光;等等。在这一系列的现实的保证之下,整个故事浪漫的想象便有据可依了。这样的儿童文学作品,鲜活灵动,闪耀着夺目的光彩。

“艺术真实”的第二层含义“普世真理”,可以引申出“人文关怀”这一内涵,在普世价值这一层面为儿童文学提供丰富的精神滋养。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在儿童进行文学作品阅读的过程中,作品所蕴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不自觉地进入儿童的头脑,很可能逐渐转化为他们的人生态度。根据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儿童个体的道德判断形式处于不断发展之中,道德发展是学习的成果。[3]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相较于成人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对外来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进行学习、吸收与模仿。因此,真理,是儿童文学内涵中所应有之义。儿童文学应是有教化儿童的作用的,这种“教化”不是枯燥无味的道德说教,而是让他们在真理的滋养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与高贵、美好的品德。真理,应当作为标杆,去引导新生的儿童发现世界、了解世界。儿童文学作为其承载物,需要传达出正面的信息。如英国的艾利克斯・希尔的作品《天蓝色的彼岸》,讲述了一个名叫哈里的小男孩在与姐姐吵架之后,在大街上骑车却不幸遭遇车祸而死。他的灵魂在走向天蓝色的彼岸――来世之前,和另一个幽灵阿瑟一道回到人间,向父母、姐姐告别,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歉意与爱,完成了他生前的遗憾。可以看出,这部作品中所蕴含的价值观是:发现生命、珍惜生命,同时直面死亡。作者试图向孩子们证明死亡并不可怕,因为有爱能够永恒地横亘生死两界。作品用浅显易懂、优美轻快的语言向儿童展示生命的奥秘与内涵,是有益于儿童成长的。

综上所述,哪怕儿童思维在本质上离不开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大原则,儿童文学也并不是完全超越现实的文学艺术形式,在其充满生命力的无尽的想象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与“普世真理”的人类共同追求的“真”的规范,从而达成“艺术真实”。同样也只有“真”的作品,才更具“善”与“美”的特质,提升儿童文学的品质,感染读者。

参考文献:

[1] 王泉根.儿童文学审美创造中的艺术真实[J].语文建设,2010(3).

第10篇

体现于对剧情的烘托和渲染何谓对影视片“塑性”?使用这一概念旨在将影片所要传递给观众的审美感知和审美感动概括和浓缩起来,即观看一部影视作品人们会收获什么的“感悟”,是这种被感悟到精神形象。每一部影视作品都有其形象,这种形象是影视创作人所精心打造的,也即是影视片所要表现的主旨;这种形象是观众通过视听感官所感受到的,也即是影视片对观众所能达到的审美影响。从影视创作人所打造的影视作品的形象说来,要经过若多个环节来实现,若从剧本的形成开始,这些环节如:制片方认可这个剧本,与剧本创作人达成拍摄协议,物色和确定投资人,购得剧本的拍摄权,确定导演、编剧等,组成剧组。这些环节属于影视作品创作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影视作品的形象尚停留于剧本的文字描述之中。剧组成立后,进入由编剧和导演、演员实施的艺术创作阶段,这一阶段即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拍摄阶段和后期制作阶段,也可以视为一个时间跨越拍摄和后期制作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影视作品的镜头画面和配音配乐等音响被协调于共同塑造影视片形象的表现中。那么可见,一部影视作品艺术形象是由镜头画面和背景音乐联合组成的,仅有镜头画面的影视作品是影视创作活动的倒退,也即倒退到了无声电影创作时期唯有背景音乐成分的加入,才使得当代的影视作品的形象丰满起来,镜头画面被背景音乐包括主题歌所烘托所渲染,令观众看得见、听得到,形成视听感觉的共振共鸣。影视作品的背景音乐是怎样来塑造作品形象的呢?其前提是因为音乐具有艺术性与实用性双重属性。音乐的艺术性体现于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人们通过听觉器官的反映来接受音乐,通过对生活中声音形象的体验来感受音乐告诉给自己怎样的形象感受,继而引喜怒哀乐的情绪反应和情感共鸣。音乐出现于早期人类生活之中,因之对人类生活审美需要的不可或缺的价值而流传和发展至今,但电影制作和音乐艺术的合二而一以“电影原声音乐”出现的形式则始于20世纪30年代,自此,电影音乐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电影艺术的发展揭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电影音乐一经出现,人们就发现了其对电影剧情烘托、渲染的“塑性”的重要作用,正如电影音乐大师伯纳德•赫尔曼的评价:银幕上的音乐能够凸显角色的内在性格,能将画面场景所要表现的场景气氛衬托到逼真,甚至于提升到人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极致。电影音乐学家汉斯•艾斯勒的评价:音乐可以补充影像所缺少的生命感,带给观众以视觉上的舒适感,解除观众观赏无声影片所带来的静默压力,又可通过音乐形象让画面形象鲜活生动起来,使得观众感同身受。“音乐像一个旁白在电影中者对画面进行评论。”美学家柏拉图的评价:节奏和曲调会渗透到人的灵魂中。乐圣贝多芬的评价:音乐可以带给人们比一切智慧甚至于哲学还要崇高的灵性和启示。哲学家叔本华的评价:声音是音乐的本性,高亢或低沉,急促或舒缓,强烈或轻柔,都具有召唤人的心灵的巨大感染力。先哲们的评价无疑是精辟的。音乐的配置可为影片所要表现的故事内容和故事情节创造出特定的气氛基调,以有限的画面来展示无限的时间和空间中的某一个节点,让观众感受到特定的环境感、时代感、地方色彩感、民族特点感等,有了这样一些感觉做积淀,才使得审美感觉拉近与影片创作者对欣赏者的预期期望值的实现。音乐融入影片后是以旋律的整体性效应的画内音乐和画外音乐音乐将画面镜头串联起来和贯通起来的,镜头画面的跳跃性、分散性、有限性所带来的有可能影响观众审美感觉的短板问题被有效解决,正因为音乐具有这样的功能,影片的蒙太奇表现手法才能够充分展示。

以法国影片《放牛班的春天》来具体分析音乐对影片形象的塑性作用。这部影片的主题是仁爱对生命的滋润、感化、助长作用。在这部影片中,写实性音乐与写意性音乐相结合,形成美妙的感染问题孩子们心灵、引导他们健康成长的叙事音乐。写实性音乐也即画内音乐,镜头画面中会看到影片的主人公马修在以钢琴伴奏的形式指挥本来都是些散漫不羁的孩子们排练合唱,孩子们饱含深情的唱着:“风中飞舞的风筝,请你别停下,飞向大海,飘向空中,孩子们在望着你呐,在那暴风雨中,你坚韧地飞翔,别忘了飞回我身旁……”这个时候的孩子们神情专注,他们的心情和面部表现都沉浸于歌曲的意境之中,他们被歌曲的意境所熏陶,音乐的神奇力量在开启他们走向健康成长的心门。写意性音乐即画外的背景音乐,如对因犯错而被体罚到“关小号”的莫杭治和佩皮诺两双凝望窗外渴求自由翱翔眼神的配乐,马修旁白时的配乐,对故事情节全过程的配乐都结合进孩子们合唱的这首歌曲的旋律,将孩子们内心对热爱生活、渴望成长的快乐和幸福的感情表现出来渲染开来。影片中的音乐与剧情所要表现的主旨形象水融的契合起来,充分展现出音乐对人性的熏陶作用,看到孩子们的成长是多么的需要关爱之情的投入的寓意。所以,影片《放牛班的春天》的形象当时以马修为代表的关爱孩子们,给予孩子在爱心呵护、滋润成长环境的形象,这一形象是通过影片的音乐配置真实形象地达成的。

二、音乐艺术对影视作品的符号

作用体现于对剧情的浓缩和记忆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具有历久弥新的不朽生命力,因为这部影视片的音乐旋律尤其是其主题歌曲不会衰老,不会模糊和淡化观众的记忆,会在人们的不断品味和传承中常温、常新、常感动,成为永远地熏陶和洗礼人们性情的经典。以对影片《上甘岭》《我的祖国》这首主题歌曲的分析为例。《我的祖国》这首歌曲在国人中的传唱范围是十分广泛的,生活中,国人的耳边常常会想起这首歌曲的旋律,老孺几乎都会唱上几口这首歌曲,因为这首歌曲的人气儿和不老的艺术魅力才会让国人记得建国初期摄制的这部反映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国人所澎湃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力量的电影的剧情。

第11篇

民间艺术的精神源泉是想象大胆、内容丰富的古代神话传说,因此其本质特性便是活泼热烈的想象力和寓意性。民间艺术寓意性的表现方式便是对传统元素的大量化用,这些传统元素在中国人的认知中有着些特殊意义,因此能够很容易调动中国人共有的情感标识,所以亦能够较为完整地表现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在我国当代油画的创作中,一些油画艺术家亦曾借助于这些传统表达来丰富油画作品的内涵,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绘画语言,这就使得民间文化的寓意在当代油画作品中有了一定的渗透。例如,民间艺术多用鸽子象征和平,一些艺术家便借助于其简洁而又丰富的寓意,增加作品的表现力。画家曹力的作品《喧嚣远去》中,用白鸽的形象表达了人们对美好宁静生活的渴望。其中还有一只黑鸽,与白鸽的展翅状态不同,它的一只翅膀如人的手一般摸着自己的脑袋,代表了当代人一种整体的困惑与不解。再加上画面中的各种现代元素,与画中人物遥望淡盼的神情,作者成功地借用鸽子在人们心中的固有语素揭示出了喧嚣远去的主题。这不是简单的语素叠加,而是通过画家的思维逻辑与艺术创作将其自身潜意识中的主观意象与客观意象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是一种经过内心淬炼之后的对民间艺术元素的化用。

二、民间艺术在当代油画作品中的渗透

1.民间艺术的各种造型方式丰富了当代油画的内容民间艺术以观念为中心,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某种事物的描述与剖析,即作品是先验的,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自由表达。正因这种极端自由的无碍表达,使得民间艺术的造型方式异彩纷呈,给当代的油画作品带来了丰富的构图元素。例如,罗中立画作用写意手法对事物的形态特征进行整体把握,略去细节,看似粗糙实则有意,极具浪漫夸张之感。而且他的作品不拘泥于事物原有的自然形态,而是根据想要表达的意义进行抽象的意态传神,色彩也较为纯粹。在他的《母与子》中,背景是模糊而遥远的意象,与真实的自然景观有很大不同,其中鸟的形象高大而魁梧,竟超过了旁边垂钓之人的尺寸,显然不是纯粹地进行写实,而是融入了作者自身的观念意象,对真实事物进行了大胆而夸张的创作。民间艺术的取材颇为独特,能为现代艺术打开另一扇灵感之窗。例如,郭正善的作品《静物》有很明显的民间陶制器皿的痕迹。陶器多以泥土为材塑胚,其质地较为粗糙,且无光泽,看起来似无审美价值,但它在民间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实用价值,因而具有了一定的历史意义,记载着人类最初的稚拙与憨厚。当它作为艺术形态融合进当代艺术作品中时,其质感便能与其传递的人类记忆交汇在一起,表现出一种本源性的初始艺术趣味,使当代人对自身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2.民间艺术体现本源的理念照进当代油画由于民间艺术是伴随着各种民俗活动产生的,因此能够沿用至今的这些民间艺术,不仅有一定的美学价值,也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留存下来的这些民间艺术,携带着人类最初的本源追求,是人类历经数代而不更改的本质渴望。一些当代油画作家在感知到现代工业的负面影响之后,开始重新审视人类的最初本性,并通过流传至今的民间艺术来反观当今社会的各种现象。民间艺术是历史沉淀出的民族的智慧结晶,虽然也残留着所经历的时代的余痕,但人类最初的理念和渴求也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和发展,使得本民族的各种传统信息能够为当代人所窥视并解读。我国民间艺术的形式多种多样,表现手法也各有不同,内容更是精彩丰盈,但都是在原始思维结构与造型规范的基础上述说着人类最初的纯真烂漫,是在永不停息地历史变迁中对人类固有性格的反复咏叹。这种复调式的民间艺术以最直接的方式叩击着人们的心灵,并在其记忆中拥着者永恒的魅力。传统的门神画、染织、剪纸、陶瓷等,都是在人类最初的需求上发展而来的,例如门神画是为镇妖辟邪,陶瓷是为最初的生存需求,等等。虽然这些民间艺术在历史变迁中有了很大转变,但因其都是在实用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所以形式的轮换并不影响它所要表现的内容,也正是基于此它们才能在历史流转中得以保存。当代的一些油画艺术家借用民间艺术的本源理念进行了一系列的创作,使得自己的作品内涵有了很大的提升。例如,顾黎民的《四季平安——线板•色板》与《门神——线板•色板》系列便是采用来自民间艺术的意象结构表达方式,这些画作在现代语境中重现民间传统,延续着民间最单纯的祝福理念,表达了对生命繁盛的祈愿。王沂东的《吉日》与《雪落无燕》则大量借用民间艺术中的染织与剪纸的图案,与传统的婚嫁仪式情境相结合,深化了其原有的生存繁衍、祝福吉祥等寓意。在当代油画与民间艺术相互渗透的过程中,罗中立是其中的翘楚,他的大多数画作直指人类最初的本质。如《农忙时节》与《母与子》便运用写意的手法,突出刻画出了一些颇具大地母亲意味的丰产女神形象,画作的原始生殖崇拜理念较为浓厚。这两幅画的背景创作直接化用民间最常见的生活情境,表现出了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气息的和谐一致。这样含蓄的回归自然的创作意图也是当代油画艺术家们对民间艺术的一种别样领悟与传承,较为直接地反映了当代人返璞归真的渴求。

3.当代油画作品中渗透的民间艺术的哲学观民间艺术不仅仅承载着人类最初的观念,也蕴藏着人们的哲学观。我国自古以来秉承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这在民间艺术中也有体现。如阴阳即辩证的对比,在民间的主流意识中,只要具有强烈对比性的同质的事物,便可冠之以阴阳。例如,《红楼梦》中史湘云对其丫鬟翠缕解释的,若扇子的正面为阳,那么背面即为阴,以此类推,世间的任何事物皆可分出阴阳,即存在其自身的对立面。其实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哲学观念,不仅能在民间艺术中发现其痕迹,在现代油画作品中,也能寻到些蛛丝马迹。例如,张同磊的油画作品大胆借用民间艺术的象征色——赤青黄黑白等,《无极之一》《少阳之门》等作品中将各种物质的形态都做了特殊处理,将人们固有的日月阴阳概念颠倒转换,又运用一些传统的意象元素,使得画作既具有民间艺术的传统风味,又充分体现了当代的意识,形成了绚丽的画面效果。这些较为抽象的艺术形态是对民间艺术深刻把握之后的创新表现,能够充分揭示画家所在民族的文化属性及其根源。

三、总结

第12篇

关键词:人文素质;

艺术设计;

设计教育

引 言

人类文明创造的数以万计的为世人所认可的优秀艺术设计作品中,除了注意功能、技巧之外,都实现了人文价值。这些作品充分体现了该地区独特的政治、地理、语言与传统文化。实现了人类所制造的东西应该是有生命的,应该是人性化的、有生机的和温暖的。

这就要求,一个合格的设计人才除了掌握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之外,还必须了解和懂得人类的文化、历史、哲学、宗教等人文范畴的知识和智慧。这样,他在设计过程中才有可能不仅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出发,而且从人自身存在的价值出发全盘考虑问题,关注人类文化,关注人类生存环境,关注人类未来,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在当今社会,生态的问题,已是我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艺术设计教育应注重人文与科学的融通与共建,人文素质的提高。使之在设计作品中体现人文精神,使得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环境、与社会相互协调,生存环境更符和人性。

一、人文素质在艺术设计中的重要性

上个世纪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德国包豪斯的设计风格成为主流,功能主义的设计思想到了六十年代走向极端,演变成为了过分追求理性的国际主义风格。其观念影响下的设计,过分依赖高科技,生产出来的标准化的产品,给人以冷漠、理性,缺少多样性、个性和情感。设计中缺乏对人文的关怀。

上个世纪末,IT产品的出现,未来的生活是由网络生活构造的。这样的生活形态是否是我们最理想的生活形态?它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但从人类的本质来看,人其实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从自然来,要回到大自然中去,人们对大自然的热爱和向往,是任何高智能化的机器代替不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作品中更好地体现人文素质,给人们以精神享受。

还有的设计对自然与人文环境造成了破坏。对历史文化的不重视,不能很好的保留历史文化遗迹,将自然和人文的环境破坏,另外,却换上人工痕迹很浓的所谓环境设计,做舍本趋末的事。城市与城市之间他们各自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消失了。这些都是设计者人文素质的低下造成的。

因此,我们培养设计人才技能的同时,要提高设计者的人文素质。

二、人文素质在设计作品中的价值

艺术与科学是相辅相成的一种设计理念。一些艺术设计作品,只注重科技的含量,偏重于实用而忽视了艺术,忽视了人文内涵对于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从而影响了它们的效果。所以那些为世人所称道的作品,都实现了这样的设计理念。

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师贝聿铭,就是将东方哲理和美学思维方式,融与现代设计中,赋予作品一种全新的东方文化精神和理念。他的作品北京香山饭店,苏州博物馆,关注到与本土文化的结合、融会,挖掘出古老文明的精粹,将欧美的设计表现手法融入东方人的哲学思想,构筑有生命的当代艺术建筑。同时,也是一位能够熔自然与传统文化于一体的设计大师。

象丹麦设计师阿恩·雅各布森最为经典的椅子——“蚁”椅、“蛋”椅和“天鹅”椅。这几种椅子的造型都是缘与自然,从自然形态中得到启发,经过设计师的大胆抽象而完成的。象“蚁”椅,外形颇像蚂蚁的躯干,头、颈、胸成为椅背,蚁腹成为椅面,光滑的表面饰以白、蓝、红、黄等各种纯色,色彩简洁自然而又大方,椅脚由三支细而挺拔的不锈钢管构成。椅身是用热压胶合板一次创作成型的,整件作品外形俊秀,比例匀称,又充满童趣味,像一只只在森林里呼朋引伴的小蚂蚁,给现代人的居家、办公等活动带来了轻松、活泼的感觉。同时,它的设计非常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椅身与人体的躯干轮廓十分贴切,坐起来非常舒适。

以上这些设计大师的优秀作品,无论在经济、文化还是社会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有文化内涵的设计,除了具有审美价值,还具有提升产品的功能和经济价值的作用。它和与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所谓“现代设计”,是不矛盾的,而是相互提升的。

三、在教学中对人文素质的重视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产业的高度发达,使得设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设计教育因此也相对发达。美国著名的《零点项目》和《艺术教育国家标准》给我们很多启示。1957年前苏联的人造卫星发射成功,在科学方面领先的美国人很惊讶,都在思索其中的原因。他们在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建立了《零点项目》进行立项研究。经过上百名科学家20年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美国的艺术教育落后于俄罗斯,导致了空间技术的落后。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新的教育法,把艺术、历史、语言,与数学、自然科学一道列为基础教育的核心学科,并制订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克林顿政府提出的教育法和制订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将美国现代设计教育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它不仅对高等教育提出了要求,还高瞻远瞩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基础教育。

钱学森说过:“科学家不是工匠,科学家的知识结构中应该有艺术。” 美国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要求:从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对每个学生提出了四门艺术学科(音乐、舞蹈、戏剧和视觉艺术)的教育标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是美国在1994年制订的一部非常完善的艺术基础教育的法规,不仅为美国的艺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高等艺术教育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才。

中国现在的发展进入一个转型阶段,要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原则,以适应新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其根本原则:明确艺术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和建设文明社会的作用;把艺术产生的历史、文化、民族背景作为艺术课程的基础,强调艺术教育的文化多样性;强调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效运用,准确理解技术手段、艺术技法和艺术追求之间的关系。艺术设计既提供知识面宽广的文化教育,又传授专业实践所必须掌握的专门技能。艺术设计专业更需要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

艺术设计与人文关注有密切的关系。在艺术设计过程中,不仅要从科技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且要从人文关注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才能够真正设计出以人为本的优秀作品。艺术设计的关键是设计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是培养艺术设计人才的摇篮,高等学校的艺术设计教学必须关注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信念。我们在这方面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理论,为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并突出地方人文特色,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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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晓佑、谢云峰.人性化设计.江苏美术出版社,2001

[3] 李立芳.现代艺术设计与民间美术内蕴的融合.装饰,2002.12

第13篇

关键词:意大利古典声乐作品;历史环境;音乐思想;艺术风格;共性

中图分类号:J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7-0101-01

一、历史环境及音乐思想

这里所说的17世纪意大利古典声乐作品是指用意大利语言作为歌词谱写的、体现当时意大利声乐作品普遍风格特性的声乐作品,不是特指由意大利作曲家创作的,其中也有外籍作曲家,比如乔治·弗里德里希·亨德尔,约翰·阿道夫·哈塞,还有一些主要作曲家:蒙特威尔第、维瓦尔第、斯卡拉蒂、切斯蒂、卡瓦利等等;这些作品体裁多样,主要包括歌剧中的宣叙调、咏叹调;宗教与世俗的康塔塔或清唱剧中的选曲;独唱牧歌、小坎佐纳等,大多数以历史题材或爱情题材写成,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是初学美声唱法学生的必备教材。

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音乐思想就是一种认识,时刻指导着音乐家们的音乐实践。音乐史上将整个17世纪以及18世纪的上半叶称为巴洛克时期,这一时期的音乐思想是人文主义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文艺复兴运动的实质是新兴资产阶级借复古之名掀起的一场人性解放的斗争。所谓人性的解放主要体现在思想和情感两方面,在音乐思想方面就表现为以人为本,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为主要目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家们为了更好的表达人类情感,效仿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史诗、悲剧的表演,试图建立一种集文学、诗歌、音乐等其他艺术形式之妙于一身的艺术形式,世俗音乐体裁的兴盛、宗教音乐的世俗化以及主调音乐的兴起都体现了他们对新的音乐文化的探索,歌剧这种艺术形式的诞生使他们将音乐思想付诸实践的必然结果。

二、艺术特色

从文艺复兴时期到巴洛克时期必定有一段过渡时期,十七世纪正处于两个时期的交汇处,其中声乐作品也会受到两个时期音乐特点的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个时期总的音乐特征:声乐体裁多样,宗教特色与世俗特色的音乐并存,而且宗教音乐开始世俗化;器乐种类及体裁逐渐增多,开始出现正规的乐队编制,出现专门为歌剧演出伴奏的乐队;歌剧这一新时代的宠儿也逐步发展起来,为了增强音乐的表现力,过于复杂的对位手法逐渐被简洁的单生音乐代替,复调音乐逐渐向主调音乐过度;通奏低音的使用是这一时期音乐的重要特征,相比于文艺复兴时期节奏感规律的缺乏、没有明显强弱音变化的特点,巴洛克时期的音乐更强调对比、力度的变化,而且节奏活跃、律动感强;巴洛克音乐冲破了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作品力求获得和谐统一、舒缓流畅的效果以及整体相对平稳的风格,变得更加热烈而张扬,追求宏大的场面,装饰性特别强;曲目的调性以大小调形式为主逐步取代单一保守的教会调式。

(一)这一时期声乐作品也是逐步转变风格的,受人文思想影响,这一时期声乐作品的歌词内容较之以前有了极大的变化,在封建势力及宗教神学的严厉控制下,歌词内容多取于圣经,一般都是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控制压制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文艺复兴之后,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向往自由,歌词内容也变得世俗化,赞美大自然、歌颂生活、歌颂爱情、诉说生活中的点滴,表现人类真挚的感情,注重人们内心的情感,风格内敛、庄重、典雅,演唱时动作表情不宜过于夸张。

(二)这一时期声乐作品大多结束在主和弦上,部分歌曲中间会有稍微的离调或转调,伴奏织体简洁明了,强弱变化符合旋律走向以及语言的重音位置,旋律以级进、小跳为主,很有律动感,音域可以随着歌唱者演唱水平的提高变化。

(三)这一时期的作曲家经常自觉不自觉的运用音乐修辞学,比如旋律重复的修辞格(某个旋律在不同音高或不同声部重复)、音程修辞格(用音程的跨度表现情感的不同,或喜悦或悲伤)、音响修辞格(表现在音响的对比上,主题的对比、音区的对比、织体的对比等)等。

三、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共性

巴洛克时期,各种艺术形式繁荣发展,文学、绘画、建筑总是不断地影响音乐艺术的发展,最早体现巴洛克风格的是建筑,其特点是外形自由,追求流动感,装饰富丽豪华、色彩对比明显,常用穿插的曲面或椭圆形、圆形、梅花形等单一的空间。

巴洛克画家的典型代表是比利时的鲁本斯、荷兰的伦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盖兹、英国的凡·戴克等。他们的画作更加强调人文意识,将人物的动作表情描写的大胆生动、惟妙惟肖,主体部分的色彩与周围光影形成鲜明对比。

巴洛克文学是文艺复兴后期的一个文学流派,作品注重形式,辞藻华丽,修饰性强。主要代表人物意大利的马里诺、西班牙的贡哥拉和卡尔德隆、德国的格里美尔斯豪森、英国的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法国的伏瓦蒂尔等。

之所以称这一时期为巴洛克时期,笔者认为在于各种艺术形式的共性,也就是夸张、对比、奢华。

第14篇

[关键词] 影视艺术;剧本;文学艺术;视觉艺术

影视传媒艺术作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视觉艺术表现方式,存在于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由于影视剧的内容有许多来源于文学作品,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改编也与影视剧同时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上。影视剧之欣赏方式虽然来源于视觉和听觉,但是其视听表现还是依托于内容和情节的贯穿,所以剧本应需要而出现。

剧本的作用是介于文字艺术和媒体艺术的转换。影视剧导演往往需要物色到一个合适的故事架构,将其加工润色,变成富有表现性的影视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转换作用的就是剧本。剧本的文字表达方式是在保证原有文学作品故事的情节和架构的基础上,采用大量的对白和旁白,而将文学作品改变为影视剧,有时也根据影视剧的需要改变一些文学作品原有的结构和内容。改写剧本作为一个由文学艺术表现演化为视听觉艺术表现的过渡阶段,其省略了文学语言中惯用的大量修饰性描写和烘托气氛的表现语言,文字转换得更为简练和准确,以大量的对白为主体,旁白只补充具体场景、细节以及辅助人物心理变化的表达。并且根据影视剧的表现方式特点变化,将需要强调的剧情予以强调,省略的则需要删除。剧本是实现由文学表达到视听传达的一个转换过程。为什么在影视剧与文学作品中需要存在剧本这一过渡方式呢?这与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各自的表达方式和欣赏过程的关系密不可分。

文学语言所侧重描写的精神层面,往往与其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有一定出入,其原因依然源于文学语言表达与视觉表达方式的差异。文学艺术作品的主旨传达更明确地指向人的精神层面,其欣赏过程也是通过阅读而在大脑中构建一个虚拟的场景,达到的精神上的愉悦。在阅读中,欣赏者通过文字描述的场景和细节,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贯穿在故事情节架构之上的想象世界,这个世界里的时间和空间,每一个细节都是应文字的描绘而生。最特别的是,由于阅读者各自的想象空间不同,对文字的理解不同以及种种差异,造成了这个虚构的故事在每个阅读者脑海中的情景再现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正是阅读的魅力所在。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尤其善于架构这种想象空间,无论是人物角色还是故事情节都描绘得真实动人,给阅读者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和共鸣,从而使文学作品得到高度的赞誉。

影视艺术作品的表达方式通过人物的表演、场景配合、镜头切换等,更具有视觉的直观感,其情景的变换、人物的对白以及故事情节的发展是通过视觉和听觉去传达的,往往在剧本改编过程中,更多的表现语言注重的是视觉和听觉效果,而一部电影的时间长度往往不能涵盖其改编文学作品的全部主旨,因而进行了有选择地演绎,所以其精神内容的含量相对文学作品会有所不同,而相对的,其视觉表现性会大幅度增加。对于视觉艺术形式范畴内的影视剧而言,更多的表达方式是通过视觉可见的画面、构图、色彩以及人物表演,和听觉的背景音效烘托的气氛、对白等来呈现。而从欣赏者的角度说,一部成功的影视剧一定具备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有冲击力的视觉效果。视觉效果在所有视觉艺术表现形式中都是第一位的,无论是2010年热播的《盗梦空间》,还是2009年火爆的《阿凡达》,其镜头表现的视觉效果都堪称美轮美奂。影视艺术的欣赏方式综合了视觉、听觉等感受,显得更为真实,而影视剧中的虚幻场景也会因此显得真实存在,这也是影视剧的一大魅力。在这个以视听觉观感为要点的影视剧艺术中,视觉是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早期的无声电影就能够证明这一点。第二,有动人的故事情节。影视剧中除去大量的文学作品改编的情节以外,也有很多是专为影视剧而写作的剧本,其故事情节设计更适合于影视剧的表现需要。无论是改编的剧本,如《红楼梦》《飘》《哈利•波特》等,还是为影视剧所创作的剧本,如《疯狂的石头》《阿凡达》等,都能拍出精彩的剧作,只要情节动人、真实,有其特有的艺术处理,能使观众产生共鸣。而影视剧中的真实又与现实的真实有一定的距离,与其说是完全的真实,不如说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的真实,其真实性更体现在人的本性方面,而不是是否合乎于现实。这一点,无论在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中,其特性应该是相同的。

以《哈利•波特》为例,在这部文学作品中,交代了主角哈利•波特从小失去父母,在养父母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因而心理上自然产生了一种摆脱现实环境的渴望。由此引出后来进入魔法学校的经历,衔接非常自然。小说对于场景的描写虽然十分精彩,但是对于人物的烘托一直是小说的重点。读者往往会被小说中描写的精彩场景吸引,投入其中,但是往往也清楚这并不是真实的世界,是构建于文字上的一个虚幻的世界,可是为什么能在虚幻世界中找到其真实性呢?原因是否在于小说的作者虽然描写了一个魔幻的魔法世界,但是其世界的规则与人物行为方式,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可以说是现实世界的投影与再现。其主角所涵盖的性格特点以及行为方式会使人有明确的认同感,完全地符合人性。因此,虽然小说所表现的并不是现实世界,但是却令人觉得真实、完整,有魅力。由此可看出,文学作品中吸引人的部分,在于以有特点的文字和情节所烘托出的气氛和故事,表现了人性中最真实的追求和探索。在魔法世界中,依然存在人性中最基本的真诚、诚实、向善等美德,是小说中最打动人的内容。而根据这部小说所改编的电影,与小说的步骤相同,内容也尽量真实地参考了小说的内容。其着重突出了小说所描写的魔法世界的视觉再现,通过精美的画面将小说中描绘的魔法学校变成了视觉可见的现实场景,这是此部电影的卖点之一。电影通过视觉完善了小说所描述的各种人物形象和场景。而相对于小说的篇幅而言,电影未能完整交代各个故事情节中的细节,而是只将几个重点的场景和情节加以再现和完善。在视觉上可表现的内容中,比如魁地奇比赛,电影中的视觉效果似乎要超过小说中的描写,镜头十分的精彩,人物表演也到位真实。但是人物角色的塑造相对而言没有小说中来得那么丰满和完整,情节的丰富性也欠缺一些。这也是影视剧中不可避免的。虽然在原有文学作品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改变,但是电影版的《哈利•波特》也创造了良好的票房,可视为是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

在此笔者发现有一个现象:就是阅读过此部小说的读者往往会去看这部电影,目的似乎是渴望看到小说中描写的内容的真实视觉感受;而没有阅读过小说的观赏者会在看过电影之后去阅读这部小说,通过阅读更深入了解电影中的人物性格特点和故事的细节,并且互相比较,选择一种自己更为喜爱和接受的情节发展方式去认同。由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在文学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无论这部小说还是以小说改编的电影,都可以说是各自领域中较为成功的范例,可以说同一个题材和故事,成就了一部文学艺术作品,也成就了一部视觉艺术作品。而两者在各自领域的成功,说明了艺术作品不同的欣赏方式都有其市场。两者都以其特有的表现语言描绘了一个超脱现实的世界,这个世界却使身在现实世界中的观众和读者产生了共鸣,这种真实应该界定为是一种人性角度的真实,而并非现实的真实。无论是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能够引起共鸣和感动的都是这种真实的存在。

这种真实,在小说和影视剧中,又有着不同方式的表达。文学艺术化的表达,在于通过文字所构建的精神空间,其更能表现出人性中的真实,是因为没有视觉的界限后,读者自由阅读而产生的精神景象更接近于自己所认知的真实世界,因而在视觉艺术已经近乎泛滥的今天,文学艺术依然有其广泛的市场生存空间。而视觉艺术的表现更多是通过视觉可见的场景或者物体,为了摆脱真实物体所带来的界限和视觉认知中人本身已经产生的界限,往往在视觉艺术中会出现以往视觉经验不多见的表现,例如影视剧中的魔幻场景和人物的出现。这种视觉经验外的视觉形象往往由视觉经验内的形象元素的打破重组而产生,因而令人有一种似乎见过,而又不认识的新的视觉感受,这种艺术表现方式是视觉艺术所特有的,存在于包括影视剧艺术在内的几乎所有视觉艺术形式中。这种全新的视觉感受带来了和文学艺术完全不同的欣赏经验,因而其互相之间是不可取代的。同时,也因此存在了互补的特性:文学艺术有的故事架构、场景描述和几乎没有界限的想象力,给了视觉艺术丰富的表现空间;而视觉艺术中这种特有的带有视觉冲击力的表达,也进一步表达了文学作品中丰富的想象。两者相辅相成,从而可以共同获得市场,共同成功。

由以上的论证可得出结论:影视剧作为视觉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其表现语言更注重将视觉可见的内容作艺术处理而表达,观赏者通过视觉和听觉来欣赏,需要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化处理。其表现内容是基于真实人性化的视觉再现。文学作品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更强调通过文字阅读给读者所造成的精神想象空间的完整与真实,这种真实通过文字表达以及阅读者各自的想象力来存在,其表现内容最终也是人性化的真实再现,而不是简单的现实世界的照搬。这两种表达方式各不相同,而欣赏方式也不同,但是可互为补充。无论哪一种表现方式中,基于人本性中的真实体现都是最为重要的。作为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而言,这种真实并不会因解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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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论文关键词 民间 艺术 作品 法律保护 权利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是现代文明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源泉,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伴随人们从远古走到了今天,可以说是一个区域、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它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传统特征,是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艺术文化的体现,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民间作品种类繁杂,形式多样,是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因而,对于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分析

(一)创作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往往表现为在一个地域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是一个群体,经过长时间的传承、模仿、创新而完成的全体智慧的结晶,时常会出现原作不明、起源未知等现象,因而很难判断其来源的准确性,它属于一种文化的沉积,在不断的积淀中渐渐形成一种风格、一种别于其他的艺术精华,但却无法追溯它的创作源泉,它是由群体创作、由群体完善、再由群体赋予升华并传承下来的群体性艺术,因而,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必将属于产生这一艺术现象的艺术群体。

(二)地域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源于劳动人民之中的,他的产生是源自于劳动人民生存空间的生活实践中,其独特的地域环境决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差异性和非广泛性,从这一方面看,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缺失也是情有可原的。我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域的审美情趣、生活方式及心理特征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也奠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多样性以及其蕴涵的历史渊源性。为此,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具体而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继承性及变异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形成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而是通过几代人的不断创作、发展传承下来的,同时,人们在传承的过程中,加之了由于时代的变迁等其他客观因素而导致非本质上的变异,在保持其核心风格和特质的同时,加入一定的创新和改变的因素,也是一定形式的加工、修改和完善。然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传承的过程中,由于方法的不正规,没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和方法,且易受到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和主观思维的转变,致使其发展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民间文学艺术在传承过程中发生了客体的不确定性的转变,直接影响了法律对其版权的保护效益。

二、我国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及相应的配套性法规,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没有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2001年修订后的《著权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2001年到现在的2012年,11年过去了,迟迟不见国务院颁发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立法大多是以著作权或邻接权来考虑的。虽然,著作权法在一定意义上的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定的相似和交叉点,但是,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有其特定的作者,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很难确定,这是著作权法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大的不同,这一不同就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上的保护制造了很多难题。另外,民间文学艺术很难有固定的完成形式,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发展变化着的,通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来展示其自身的生命力所在,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发展模式显然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

此外,邻接权保护模式也是现在被认为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有效方式。邻接权的保护多数是对表演者而言的,它只能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全面的保护整个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只能是一种间接的保护,不能阻止其他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复利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意及发源地人民的利益。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难度

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并不全面,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二是与知识产权本身性质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密切相关的,而民间文学艺术则是以传统为特征的,因而,在对其法律保护上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区别,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尚难以满足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需求;三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

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其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它所承载的是一定的地域内全体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浓厚的群体性特征,其权利主体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群体,即使在初始状态下是由个人创作的,但在其发展的历程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会加入新的元素,就不再是个体的创作成果。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或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往往有着明确的主体,通常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问题

通常的文学作品能够被著作权法或者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是由于独创性可以作为客体纳入保护范围的条件,这种独创性体现在该作品在完成时就已基本固定,不易改变。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讲,它的生命力就源自人们不断的传承和发展,使其进步、升华,因而,这样创新性不再具有独创性这个特点,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认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离不开它的延续过程,也是它不断成熟、改进、完善的过程,无法准确的判断其创作时间及完成时间,在其不同的生长阶段都会被赋予新的元素和时代特征。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是一个较为清楚明确的期限,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是很难划分及确定的。因此,无论是用版权或者邻接权保护模式,都存在“知识产权法对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这样一个弊端,不能全面有效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

(四)相关权利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权利保护的同时,也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问题,在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也不应当侵犯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例如,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整理、加工及进行的再创作人员,因其在原作品的基础上,也进行了选材、构思、创新活动,对此也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尊重、认可和保护,也应当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五)侵权标准的界定

由于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在酝酿法律草案时,可借鉴外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一是能识别其来源,但未标明来源的;二是必须经授权才能使用,但未经授权使用的;三是使用能引起公众混淆其来源的表达形式表现出来的;四是歪曲、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形式,损害其权利主体利益的。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的确定,不论主观是否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权。

(六)“跨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定

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经过了几代、几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传承,因此,有时很难正确的判断出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初源自于哪个国家或哪几个国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对一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张权利,应当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问题,应当按照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决,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四、构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主体的归属

我国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则来自于集体,不同的主体参与了发掘、创作、整理、完善、提高、传播、保存等不同阶段。因而,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大体的认证,这一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此外,还应注意被认证的权利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修改资格,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中,权利主体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要注意权利主体的转移和继承,并注意在传承的过程中,保证其完整性。

(二)权利主体的内容

1.创作权。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应该属于国家。除此之外,还应赋予被认定的创作团体一定的收集、整理创作权。

2.表明使用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使用及传播的过程中,需表明其来源和创作群体,并为其注明出处等,在这基础上获得表演、展示、使用的权利。

3.修改权。权利主体应具有修改或是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也可以允许收集、整理和传播者具有修改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定,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传承的过程中吸收新的创作元素以达到改进、提高、完善的目的。

4.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的应用可以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表达和使用时,保持其完整性,不能被删节、歪曲、篡改等。

5.经济权。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应用于经济领域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此,应该明确注明哪些权利主体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及其是否具有财产转让或继承的权利,以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正当合理的经营下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