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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对象
江河镇段沿线。
责任单位
xx村、xx村。
整治目标
(一)河流沿线做到“四无一有”。“四无”,即无生活垃圾、杂物、废弃物、建筑垃圾,无挖沙采沙现象,无工业选厂,无乱搭乱建现象;“一有”,即有保洁员。
(二)沿河村组做到“六有一杜绝”。“六有”,即户有垃圾桶、承诺书,组有专职保洁员、垃圾池,村有垃圾清运员、垃圾处理点;“一杜绝”,即杜绝往河里倾倒垃圾。
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中旬)。召开相关村组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任务及河道整治工作。
各村分别在辖区范围内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实现河道“四无一有”、沿河村组(社区)“六有一杜绝”目标。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2月1日以后)。通过集中整治,加强环卫保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保洁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卫生制度,形成河道沿线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镇成立江河沿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站,由周娅娟及各村主任为工作人员,兼办公室主任,专题研究部署河道集中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镇安监、环保、国土、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指导和支持配合做好河道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按照“市区分担、以区为主、乡镇配套”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经费。争取上级资金落实到位,镇财政适当配套,各村组也要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明显提升、作风纪律明显加强、机关人员形象及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和好转,为创优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为我分局在职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对照《“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七个方面、23个问题,结合我局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下列问题:
(一)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政策规章不熟、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解决问题不得力、工作因循守旧、照搬照套”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正确执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创先争优的能力。
(二)是精神状态不够昂扬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工作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激发机关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作风纪律不够严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纪律松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到早退、脱岗串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为政不廉,私心杂念严重,、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切实强化作风纪律养成,树立公路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够强、态度不够好、质量不够高,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办事流程、依据、标准、权限和时限不按要求公开”等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工作标准不够高的问题。重点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愿争创一流;工作质量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问题,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绩效。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召开湖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掌握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开设活动专栏、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行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实施方案》和本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工作人员个人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布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严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廉洁自律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和查处机制。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科室、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暗访。分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将把明察暗访这项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肃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全面总结。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科室、本部门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局要在深入分析总结问题基础上,向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须提交办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公路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彭建国、罗小鸽任组长,副局长涂国良、黎常秀任副组长,三科一室负责人陆卫红、万金平、张英、周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卫红同志兼任,张蓉、徐玉华、邹晖、吴红桂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掌握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督办责任,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依法关停查封一批,集中搬迁改造一批,逐步减少重大隐患存量、严格控制隐患增量,着力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入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回迁安置小区等。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隐患具体情况、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制定整治计划。8月31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攻坚整治(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9月3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针对辖区内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集中挂牌。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三)总结验收(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整治措施
(一)属地政府综合治理。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政府督导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无法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 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二)行业系统重点督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区市县、园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研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逐级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吊销证照。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辖区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四)规范隐患整治流程。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立案、公示、挂牌督办、检查验收等制度规定,全面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核、公示、督办、验收、立销案等流程。落实“一案一卷”要求,对每处重大隐患,逐一制作隐患整改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检查验收申请。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检查和验收结论。
(五)全程跟进技术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成本。对整改中涉及复杂问题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对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辖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意见,保障隐患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市政府新闻办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区市县、园区要在9月10日前,挑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曝光。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七)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区市县、园区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行业相关安全执法行为。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超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三)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载人,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行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四)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的,使用非危货车运输危化品的。
(五)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无证擅自施工建设,不按规定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通运输行为的。
(一)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设置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分清责任,狠抓落实。督促各道路、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车辆,重点打击利用面包车、小轿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客车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埋下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清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制定及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在桥梁等重点部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工程机械进行维护检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防范,保证内部安全。
(一)坚持依法行政。“打非治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中,要加强对非法营运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
(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情节恶劣、反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三)坚决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要及时发出整改告知书,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
(四)注重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对列入治理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有效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重点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高危领域或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列为集中整治重点,进行彻底治理。对其它一般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别由镇(街)、高新区和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计划,进行认真整改。
三、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区、镇、企同步进行。各镇(街)、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区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负责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外,同时负责督导分包镇(街)、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具体分工:
区经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工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安监局与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危险化学品分管环节和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公安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道路运输安全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设施工、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防雷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农机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四、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7月9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保证活动顺利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13日—4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认真梳理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研究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于4月27日前报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电话:,表样附后)。
(三)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9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攻坚战之一,是防堵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不走过场。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专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请各镇(街)、高新区及区直各牵头部门于4月16日前将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人:张涛,电话:)。
(二)齐抓共管,协调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牵头部门在抓好具体工作的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活动,配合好牵头部门工作;其他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近年来,市区两级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网吧规范和整治工作,使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近期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逐渐抬头趋势,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巩固我区网吧规范管理成效,根据省、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网吧集中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整治时间
自2014年3月11日至4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网吧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
二、检查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为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行为,特别是零点以后超时经营并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重点时段为中小学校放学时段、双休日、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为繁华街区、中小学校周围。
三、处罚标准
对集中检查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标准进行处罚。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除并处罚款外,严格按照文化部2014年3月19日的文文件要求予以处罚。即: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申请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浦区网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文体科科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保两树”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从零开始”的理念,以抓整顿、抓落实、抓源头管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集中整治范围: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危化品运输、货运站场、城市客运、驾培、维修企业,重点是“两客一危”企业。
(一)客运企业。1、全市卧铺客车自2011年7月24日18时起一律停止营运,车站停止售票,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按照上级要求,恢复营运;2、全市卧铺客车安装带拍照功能、并能实现图片同步传输到省监管平台的GPS车载终端;3、落实道路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4、要建立营运客车驾驶员信息台账,完善营运客车信息系统,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的发放使用制度;5、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和损坏GPS车载终端、私制悬挂或张贴营运线路标志标识的行为;6、道路客运车辆严禁超期营运,经营期限届满的必须退出市场;7、逐车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8、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9、落实驻站管理制度,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按规定抽查、登记车站的发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货运企业。1、运管处要按照《省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按规定派驻货运站场管理人员,落实源头管理制度;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押运员跟车制度,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
(三)公交企业。1、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和灭火器、安全锤等随车安全设备情况;2、车辆例行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3、公交企业要加强路检路查,对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驾驶员企业坚决解除劳动合同。
(四)出租企业。1、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配备;2、车辆月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
(五)驾培企业。1、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2、完善驾驶员培训记录,抓好培训质量,特别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杜绝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现象;3、通过集中整治,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实施。
(六)维修企业。1、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按照维护规定进行维护,不减项、不漏项,确保维护质量;2、对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七)强化“两客一危”行业监管。1、整顿期间由汽管所组织必须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2、各运输企业要组织“两客一危”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由运管部门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或转岗;3、考试合格人员与所在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道路运输企业与局运管部门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运管处负责全市货运及驾培集中整治工作;客运所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企业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汽管所负责全市维修企业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局安监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运管处和客运所要按照规定进行GPS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登记。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迅速传达落实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和内容,负责企业的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GPS即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4日—7月28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层层教育和发动,制定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集中整治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局安监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10月23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整治内容,加大对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扎实有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对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当前集中整治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我局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工作职责。运管处、客运所和汽管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停运,从根本上遏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局成立由王春江为组长,蒋万增为副组长,运管处、客运所、汽管所和各运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运管处、客运所、汽管所要成立各自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应按规定从严处罚。全市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整治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2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
1、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0日
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超市、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村可以与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2年8月1日—2014年8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6日至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交通、1·30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一批”等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
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分工
坚决落实省工信厅、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四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管理(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工业、通信业、民爆行业和铁路监护道口领域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民爆行业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增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原有存量基础上,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夯实安全链,禁止新上限制类、淘汰类的危化品项目。重点整治各地未严格执行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新上鼓励类之外的化工项目。二是落实搬迁改造问题。按照属地原则,指导搬迁改造企业将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整治在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个别地区未对辖区内危化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清单,存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未制定搬迁改造“一企一方案”,企业未按计划启动搬迁改造,地方政府推动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政策不实问题。(责任单位:局医药石化科,各级工信部门)
(三)监管行业领域。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新规范推进情况,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制定完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备案情况。各级工信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情况及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情况。围绕6户销售企业,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推动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等。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民爆管理科,各县(市、区)工信局)
铁路监护道口:坚持落实县(市、区)周检查、地级市月检查制度,督促落实铁路监护道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扎实开展道口安全通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落实道口值班人员做好生活用电用煤等安全防护措施等。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交通科,各级工信局)
(四)工业通信业行业领域。重点围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及安全产业等方面,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汽车配套科、医药石化科、原材料科、食品科、轻工业科、信息化推进科,各县(市、区)工信局)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任务传达到企业,车间、班组。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级工信部门和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属地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局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在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民爆、工业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工信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工信部门要在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全指导科。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整治重点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监管所集中整治重点各监管所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使用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监管所要定期组织研判,对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各监管所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各监管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局机关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意见》,全面清理历史遗留及新近形成的农村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确保年内完成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现常态化。
二、整治时间
4月10日—6月10日。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打造卫生整洁、干净有序的镇村环境,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常态化。
三、整治内容
4月10日—4月30日期间,实地查看了7个社区45个村,召开了座谈会,传达了县推进会精神。确定这七个村作为试点。各村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重治理各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卫生死角清理不到位等难点。对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展开拉网式排查,各村治理不到位的地方拍照、通报,责令各村立即整治。
5月1日—5月15日,彻底整治农村“三大堆”。一是统一规范柴堆草垛存放场所。各村要合理划分区域,调整腾出土地。柴草存放场所要固定,相对封闭。除必要的进出口外,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绿化或院墙遮挡,并落实好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本着方便群众,存取便捷的原则设立,控制数量,尽量少设,相对集中。二是集中治理人禽畜粪便乱堆乱放,清除露天粪坑和简易厕所,采取即时填埋、堆肥产沼等方式妥善处理人禽畜粪便。三是合理处置以建筑垃圾为主的杂物堆。对砖、石、土及其他杂物混合的垃圾堆,要采取建筑填埋和就地掩埋等方式消纳处置。
5月16日—5月31日,全面清理农村存量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原则,拉网式清理村庄内外、河塘沟渠、桥梁涵洞以及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无整治盲区(盲点),杜绝垃圾“搬家”、“转移”现象。清理后的区域,要采取配套设施、硬化绿化、专人盯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反弹。保持公厕设施完好,有专人保洁,定期消毒,厕所内外清洁,无乱贴乱画,基本无异味。公厕外周3米内无垃圾杂物以及污水外溢。
6月1日—10日,重点整治路域卫生环境。重点抓好驻地内主要道路及街道、驻地出入口及沿街环境卫生整治,清理道路、街道两侧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实现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集中整治中,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收运处理,直运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自行焚烧或简单填埋。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宣传到位、清理到位、管理到位。各村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清理一处、干净一处、巩固一处。
四、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各村内的主街道、巷道的沿街商户(住户)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街道;街道安排专项人员,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书记为第一负责人。街道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抓牢做实。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限,分阶段组织实施。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组织、有行动、有实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二)加大资金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拿出集中整治专项资金,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各村卫生保洁工作,引导和发动驻地企业、能人富户、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薄弱点,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的消极应付思想。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迎六十大庆,保食品安全”这一主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大庆期间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和外地宾客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突出整治重点,下移监管重心,强化部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饮料及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农村牧区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继续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高毒高残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认真做好动物免疫、检疫工作;加强对蔬菜供应基地的安全检测,指导大中型农贸市场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点,并帮助其开展农药监测工作,防止不合格蔬菜进入消费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查力度,保证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整顿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管理,上市销售的生鲜食品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加强食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要签订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责任状;加大食品市场的抽验力度,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外埠大宗食品进行抽验;加强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维护牧民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全面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研究制定小型餐饮企业准入标准和要求,将小型餐饮企业有效监管起来;严格规范餐饮具的消毒操作,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对在大庆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酒店、饭店、宾馆实施严格的监管,重点监控生鲜食品源头,规范索票及购进记录的管理;强化对机关团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学生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监管,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类食杂店、小饭店、“小饭桌”及露天营业的烧烤摊点,防止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整治,关停并转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屠宰厂(场),合理布局畜禽屠宰网点;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的检验检疫,对问题肉品实施无害化处理。要联合其它部门继续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严禁病害肉、注水肉上市。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年5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到5月中旬。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执行食品质量卫生规范标准和要求,教育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责令生产经营者严格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到7月中旬。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统一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增加对问题严重企业和地区监督频次,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严厉的处罚,使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下旬到8月下旬。加强食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必须严防死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迎六十大庆,保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集中整治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力度。
(四)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进度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大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监管部门于每月4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并于9月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装卸作业等环节的集中整治力度,增强联合执法合力,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通行,杜绝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赵玉坤任组长,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经济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职责分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组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队伍,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1月上旬为集中整治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严格管理、严厉查处等违章违规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清理取缔非法停车场阶段和督查验收阶段。
四、整治重点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秩序和装卸环节的监管,防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超载、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未经许可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违规停放行为;
3.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4.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行为;
5.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检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载罐体行为;
6.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行为;
7.压力容器和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
(二)交通秩序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停车行为;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不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规定速度通行的;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或伪装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制度的;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卸中未实施静电接地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厂检查制度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
2.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许可,违法经营的。
五、整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经济园区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监管,同时,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一)严格管理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年度审验,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2.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的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3.2016年3月15日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作业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管理。
围绕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得胜工业园区、吴家精细化工产业园、古城子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等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分布,要在305国道路、中心线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交通部门要加大对禁行路线、重点路段的执法检查,确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路面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保证重点时段的不间断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5.严格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监督管理。
加强要对305国道—府前路—外环路早、中、晚高峰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的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6.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建设。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
7.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管理。
2016年2月28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报请市运输管理处吊销经营许可。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8.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开放。
2016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有偿开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各镇、经济园区
9.加大取缔非法停车场的力度。
2016年10月24日前,完成未取得许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二)严厉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单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报请市运输管理处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6.超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的;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的,处驾驶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扣3-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并可处吊销驾驶证;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驾驶证扣3-12分;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分别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停车的,对驾驶员处100元罚款;
11.非法改装或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移交或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队
1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以下罚款;
1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责成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引发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未采取静电消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队
16.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贯彻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各镇、经济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实行追踪处理,加强职能互补,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镇、经济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完成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园区管理主体安全责任,充实壮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园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大中型及高危企业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依法开展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等工作。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新建项目联审机制。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等负面清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通过园区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通过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集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审核登记,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隐息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园区发展纳入工业集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并牵头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依据《××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标准,本着绿洁畅亮美的目标,以城区主干街道市容市貌集中治理为重点,继续实行县四家有关领导分包、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加大城区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共建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门店招牌。1、临街门店招牌,一般要设置在房屋二层窗台下沿与房屋底层外檐之间,横向满墙不留空档,与相邻招牌高低、厚度协调一致。实行一店一牌,提倡采用铝塑板等新型材料,提倡采用轮廓灯和串灯进行亮化美化。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门店招牌要一律先行拆除,然后由牵头、包街单位指导商户按标准制做悬挂,也可以发动商户,负责以最低价统一制做悬挂。2、临街较大商场、酒店、宾馆,设置满墙广告及字号招牌,必须具备新颖大方美观标准,同时要求高标准进行亮化美化。3、所有街道不得设置与临街墙面垂直的立体广告招牌,禁止街道路两侧摆放室外招牌。
(二)统一规范沿街大型户外广告。城区所有空间不得随意设置大型室外广告,对繁华街区、临街平房和陈旧房屋及空场空地、围墙外侧,确需刷写、设置大型商业广告的,一律由规划部门本着适度有序的原则统一规划审批,由“双创”办结合公益广告统筹运作。否则,由县规划局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
(三)禁止悬挂过街横幅。今后一切活动原则上均不得设置过街宣传横幅,否则,由城管监察大队予以清除和处罚。
(四)彻底整治小广告“牛皮癣”。对在城区范围内张贴、喷涂小广告、“牛皮癣”的,由公安巡警大队所属安防大队予以查处,对向110举报经查证落实给予100元奖励,对现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者,每起给予500元奖励。主要街道现有“牛皮癣”小广告由各牵头、包街单位一周内清除完毕。从6月份开始,对主要街道新张贴、喷涂的小广告、“牛皮癣”统一由市政环卫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五)临街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及时更换破旧门窗,拆除破旧雨蓬,清洁墙体。立面瓷砖严重剥蚀和未贴瓷砖及新建房屋一律使用新型暖色外墙涂料粉刷。临街阳台、房顶不得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杂物。临街破旧房屋要限期进行整修改造,否则,将设置大型广告予以美化装饰。
(六)进一步巩固扩大亮化成果。所有临街单位、商场、门店都要进行亮化美化,及时维护亮化设施,并要按时开灯。
(七)继续查禁中心城区小餐饮门店,非中心城区小餐饮门店必须前厅后灶、干净整洁、规范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部门牵头,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八)中心城区不得开设废品收购、煤球制做场所,否则,由工商部门负责予以取缔。
(九)城关镇、城郊乡要加快背街小巷硬化进度,彻底整治卫生死角和脏乱差问题,确保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无积存垃圾、污水,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三、整治措施
1、继续实行街道分包责任制。按原定分包办法,县领导分包9条主要街道,各牵头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县“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牵头单位要拿出得力人员,组成集中整治办公室,加强统一协调和检查指导。分包单位要切实对县分包领导和牵头单位负责,明确一名副职,抽调精干人员,大胆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分包任务,确保在6月底以前基本整治结束,取得明显成效。
2、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完善奖惩机制和督查考评措施,积极配合包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城区市场秩序、环卫秩序、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快城区道路、市场、停车场、公厕和环卫设施配套步伐,建设与管理并重,多管齐下,优化城区环境。广大城区居民和临街单位、门店要积极配合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做好门前“五包”工作,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3、继续办好“共建美好家园”栏目,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双创”进度,形成舆论氛围,促进“双创”和市容市貌重点整治工作顺利进展。
4、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县“双创”办和县移动公司设立群众参与免费短信热线,热线电话为13693868388,欢迎广大居民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建议和意见,县“双创”办将及时予以整理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同时还将对参与短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