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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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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整治对象

江河镇段沿线。

责任单位

xx村、xx村。

整治目标

(一)河流沿线做到“四无一有”。“四无”,即无生活垃圾、杂物、废弃物、建筑垃圾,无挖沙采沙现象,无工业选厂,无乱搭乱建现象;“一有”,即有保洁员。

(二)沿河村组做到“六有一杜绝”。“六有”,即户有垃圾桶、承诺书,组有专职保洁员、垃圾池,村有垃圾清运员、垃圾处理点;“一杜绝”,即杜绝往河里倾倒垃圾。

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中旬)。召开相关村组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任务及河道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11月30日)。

各村分别在辖区范围内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实现河道“四无一有”、沿河村组(社区)“六有一杜绝”目标。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2月1日以后)。通过集中整治,加强环卫保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保洁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卫生制度,形成河道沿线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镇成立江河沿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站,由周娅娟及各村主任为工作人员,兼办公室主任,专题研究部署河道集中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镇安监、环保、国土、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指导和支持配合做好河道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按照“市区分担、以区为主、乡镇配套”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经费。争取上级资金落实到位,镇财政适当配套,各村组也要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明显提升、作风纪律明显加强、机关人员形象及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和好转,为创优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为我分局在职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对照《“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七个方面、23个问题,结合我局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下列问题:

(一)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政策规章不熟、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解决问题不得力、工作因循守旧、照搬照套”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正确执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创先争优的能力。

(二)是精神状态不够昂扬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工作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激发机关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作风纪律不够严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纪律松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到早退、脱岗串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为政不廉,私心杂念严重,、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切实强化作风纪律养成,树立公路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够强、态度不够好、质量不够高,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办事流程、依据、标准、权限和时限不按要求公开”等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工作标准不够高的问题。重点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愿争创一流;工作质量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问题,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绩效。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召开湖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掌握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开设活动专栏、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行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实施方案》和本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工作人员个人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布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严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廉洁自律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和查处机制。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科室、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暗访。分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将把明察暗访这项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肃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全面总结。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科室、本部门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局要在深入分析总结问题基础上,向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须提交办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公路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彭建国、罗小鸽任组长,副局长涂国良、黎常秀任副组长,三科一室负责人陆卫红、万金平、张英、周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卫红同志兼任,张蓉、徐玉华、邹晖、吴红桂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掌握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督办责任,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依法关停查封一批,集中搬迁改造一批,逐步减少重大隐患存量、严格控制隐患增量,着力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入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回迁安置小区等。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隐患具体情况、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制定整治计划。8月31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攻坚整治(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9月3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针对辖区内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集中挂牌。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三)总结验收(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整治措施

(一)属地政府综合治理。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政府督导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无法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 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二)行业系统重点督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区市县、园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研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逐级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吊销证照。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辖区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四)规范隐患整治流程。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立案、公示、挂牌督办、检查验收等制度规定,全面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核、公示、督办、验收、立销案等流程。落实“一案一卷”要求,对每处重大隐患,逐一制作隐患整改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检查验收申请。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检查和验收结论。

(五)全程跟进技术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成本。对整改中涉及复杂问题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对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辖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意见,保障隐患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市政府新闻办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区市县、园区要在9月10日前,挑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曝光。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七)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区市县、园区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