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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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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论文

第1篇

设计,其含义是以上游水系为基础,进行的概率分布断面的洪水风险设计,其权值大于设计值。X:上游水库控制周期t内的实际库Wt,间隔λ。Y:在t时间(实际控制时间)内的最大洪水Wt。Z:设计控制期内的价值。的防洪标准为例外。X部分为水库上游施工中,对频率(P=1%)及洪水过程的洪水风险设计分析。可依据对历史数据做出的实际分析与具体计算得出每个部分间隔的统计参数。

2示例

洪水风险设计断面洪水开展实测包括以下年份:1963年、1964年、1967年、1964年和1981年,1964年7月份的洪水体现出的特点是峰型较细;1963、1967两年,1981年9月份出现了峰型肥胖的洪水峰值。分析设计中实际Z值,某些区域上游水库的15天最大值,15天间隔对应于实际的构成。Z中可知,上游水库构成其部分主因,洪水间隔则只构成其小部分。水年状况分析,不包括1981年,其余年份的每项流入都较大。1963年、1964年尤甚,属超频洪水。故经对各类因素分析之后,确定1964年为洪水典型年,15d为其实际控制面积注水期。JC法模型的极限状态方程是:Wc-P-Ⅲ,式中,Wλ-P-Ⅲ型分布;Wc-P-Ⅲ型分布。设计的最大时间平均流量是4450m3/s,这当中的最大区间所对应的时间平均流量是200m3/s。放大系数对1964年出现的典型洪水进行放大,同时把放大后的人库流量依据调洪规则进行推算,在推算至设计断面同区间洪水相同时段时进行叠加,以推算出设计频率的洪水过程线。结果是设计断面最大时段与区间相应最大时段的平均流量分别是4450m3/s和200m3/s。考虑到上游水库的最大下泄通常在4250m3/s以内,故仅把区间乘以1.32(换算系数),即可推算出瞬时最大流量,设计断面的最大流量是4520m3/s。上游水库下降至4520m3/s,受其影响而下降1150m3/s。洪水为百年一遇,上游水库将降低2170m3/s左右,与一般性规律相符。下游部分设计风险是0.3318%,显示出设计具有安全性。

3洪水保险方案设计

3.1“国家洪水保险计划”

作为一种特殊险种,洪水保险存在高风险性,在发生较大洪灾时,洪水经过地区的民众迫切需要大规模投资进行灾后的恢复建设,但是,灾区所积累的洪水保险基金数额通常无法满足恢复性建设的需求。我国的地理特点是地域辽阔,而七大流域所发生的洪水体现出显著的地域特点,几大流域在同一时间出现洪灾的机率微乎其微,即便是一至两个流域出现洪灾,就全国地域来说,也属于局部性洪灾。所以,编制“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可有效分散较大洪水在时间方面及地域方面存在的风险,同时还可加强对洪灾地区的援助,有效节约财政开支。

3.2组建洪水保险的组织机构

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品种,洪水保险的特点是,若出现较大洪灾,洪水保险赔付对象占全部投保客户的比例较高。故此,在某一区域开展的洪水保险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通常无法承担起大量的理赔费用,所以,在国内推广洪水保险,应组建国家级保险机构,由政府负责管理,组成人员以水利专家和保险行业专业人士组成。洪水保险机构至少设立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组织,对全国及本区域内的保险业务负责管理。

3.3建立健全洪水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国内的洪水保险事业起步较晚,至今仍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实施指导纲要》中规定,在蓄滞洪区将逐渐开展洪水保险业务,《防洪法》也规定,对洪水保险采取“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但在洪水保险的具体实施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洪水保险在实际当中难以推行。美国有《联邦洪水保险法》、《全国洪水保险法》和《洪水灾害防御法》等完整法律法规体系支撑起洪水保险业务的有效开展。我国要有效推行洪水保险,就必须完善立法工作,在法律层面对洪水保险提供支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洪泛区的各类组织和居民参与洪水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出现洪灾时各类组织和居民可依照法律法规得到洪灾损失理赔金,为灾后恢复性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结语

第2篇

在水电建设过程中,采用由建设单位(甲方)统一采购如柴油、水泥、钢筋等主要的施工用材料,然后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水电站建设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俗称“甲供材”或“甲供料”。通过这种形式,建设单位可以有效的控制主要施工材料的采购渠道,进而控制工程造价并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水电站施工现场往往处于偏远的野外,施工用电通过架设专用线路进行供应,当地供电部门由于施工单位比较分散,回收电费存在一定困难,通常会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代缴电费,然后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电价(包含线路损耗)在与施工单位的结算中予以扣回。以上两种形式本无可厚非,但是其中却埋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购入主材或者电力然后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在与材料供应商和供电部门结算时取得的发票付款单位是建设单位自身,而提供给施工单位后又进行了结算扣除,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构成了视同销售行为,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我们以通常的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分析。企业购入材料时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以全价计入库存材料,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拨给施工单位使用,作为材料预付款,也可以视为一种“实物形式”的付款,施工单位以完成的工程量来冲抵,购入价与调拨价之间的差异则按照材料所用于的单位工程冲减或者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代缴电费同理。这样分析下来,税务机关认为构成销售的是在调拨环节,他们按照以合同约定价调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企业采取甲供材料或者代缴电费实质最终用于自营工程,为什么会多一块增值税呢?就是由于在购入材料和代缴电费时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未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光有因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却没有用于抵扣的购入材料的进项税,企业因此受到了损失。

二、要规避这种风险,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必须加强在采购材料和缴纳电费这一环节的发票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在账务处理时将经抵扣认证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按照不含税价计算库存材料价格。在与施工单位进行甲供材料结算和施工电费结算时以合同约定价格进行扣除,并以此价格作为含税价反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最后按照账面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采用此种方式,企业可能负担的增值税仅仅是由采购价与调拨价之间的价格差所产生的增值税额,属于合理的范围,而企业在制定合同结算材料价和电价时采取的是合理补偿风险和线路损耗的原则,价格差异不会太大,因此产生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接受的。

三、基建期业务招待费不可随便花

在水电站建设期间,财务人员往往有这样一种误解:“反正当年没有收入,也就没有利润,不用交所得税,况且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工程造价,不在当期损益中核算,花多少都与所得税无关。”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加上基建期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点多面广,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对建设单位的基建期业务招待费下达控制性预算,那么基本是敞着口随便花,基建期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度远大于投产之后。但是基建期业务招待费真的是没人管可以随便花的吗?让我们仔细研读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招待费的有关规定再做结论。2007年之前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2008年新的所得税法出台后,其扣除标准调整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了2012年第15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第五条对从2011年及之后的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从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企业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是直接挂钩并有严格的比例关系的,企业处于筹建期间,当年一分钱的收入也没有,那拿这个扣除比例来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也自然为零了。因此在2011年之前,企业在首台机组发电之前的所有筹建期业务招待费都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首台机组发电,而其他机组还在建设,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可以用当年的销售收入来进行匡算,除了计入损益部分的可以扣除,计入基建造价的部分只要不超过扣除额度的也是可以扣除的。2011年及以后由于税务总局15号公告的出台,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不再受销售收入比例的限制,可以按照60%扣除。从上面的对政策的解读和分析来看,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不是可以随便花的,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扣除成本,尽管在筹建期当年没有销售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须做纳税调整,并向后递延,一直到第一台机组投产的那一年实现了销售收入后直接体现在当期可扣除成本的减少。因此,为了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有效的控制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是势在必行的。

四、预计未完工程的所得税风险问题

第3篇

1.风水景观文化底蕴丰厚

我国古人认为,风水理论就是自然之道,自然之道也就是自然环境的运动和变化规律,采取顺应自然、符合自然之道的居住与生活方式,就会获得人生的和谐美满与平安快乐。中国是礼仪之邦,一向讲究“和”,凡事追求吉利,生活期盼持久祥和,所以,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是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美满。而风水理论就是通过对自然环境的认识理解并人为地加以控制、迎合、引导、利用,从而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证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及后世的昌盛。这是人类世代不懈追求的生存目的,也是人类生存文化的根基。因此可以说,风水景观实际上不仅具有朴素的生态思想,也是一种附带了人类环境意识和活动形态的文化景观。文化背景是景观环境形成与变化的重要因素,尤其表现在人文景观环境上。景观环境的形成与其所处文化背景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文化塑造景观,景观又反映着文化。中国的景观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的风水景观文化,积淀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特色。风水理论既是中国传统景观文化的表达,也是中国特色景观的最基本的要素及文化渊源,具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意蕴。

2.中国传统建筑与景观环境中风水布局的生态思想

在我国诸多传统建筑与景观环境的设计中,人与环境常被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人、建筑和环境是和谐共生、荣辱与共的,个人的兴盛与衰亡与其所处环境的风水布局密切相关,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朴素的生态思想。安徽歙县宏村的景观规划和人工水系,是建筑史上一大奇观。宏村水系由两处水源形成,即地表水与地下水。不仅在理论上遵循了中国古代的风水法则,在实际的运用中也显现了非常科学的一面。村内的月沼和村外南湖形成了“阴阳”二水,这两个水系互为补充,相互调节,使宏村的供水系统保持在稳定的状态,既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涝灾害,又可以保证水质洁净。这种别出心裁的科学的村落水系设计,不仅为村民解决了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而且调节了气温,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创造了一种“浣汲未防溪路远,家家门前有清泉”的良好环境。而世代居住宏村的汪氏家族,历代人丁兴旺,才人辈出,与这良好人居环境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

二、风水思想具有现代景观生态学的内涵

中国传统的园林景观设计讲究“天人合一”的思想,而这一思想恰恰包含了现代景观生态学的内涵和设计原理。现代景观生态学思想强调要以自然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风水景观格局,讲究选择合适的自然环境,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共生共荣,实际上是对景观生态学理论的具体体现。风水理论的理想景观是“藏风纳气”,意即寻找生命之气,存续生存能量。这种有生气的居住环境应该是:避风向阳,山清水秀,流水潺潺,草木欣欣,莺歌燕舞,鸟语花香,生机盎然之地。这种风水景观也可以通过利用人工造景,规划设计出水景方位、水势大小、水流方向,同时有机规划和利用居住区道路分布和走向,以达到风水学中的理想山水区位环境,使人在其中可以产生各种有益的物理、生理、心理效应,思维清晰敏捷,身心愉悦健康,创造力也格外活跃。风水理论认为,住宅室外环境的规划与设计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为摹本来构建的、人为形成的生态环境与生态系统。将自然因子运用到人为环境之中,适应自然环境,改造自然环境,达到“天人合一”的目的。居住区景观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住宅建筑、环境、道路、交通、给排水系统,是一整套的环境与场地的设计,和建筑的概念不同,和园林的概念也不能混淆。因此,运用传统的风水理论进行居住区景观设计,将传统景观文化与现代景观设计有机结合,就可以营造出自然、宜人、生态的居住区景观环境,以期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风水理论所蕴含的生态设计思维

风水理论的本质是协调人与所处环境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对于人居环境的建设,风水理论认为,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顺应天道,以自然系统为本,构建人工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与发展,人们对全新的技术手段目不暇接的同时,困扰人们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接踵而至。近百年来,科技的进步似乎让人类上天入地无所不能,但人类的生存环境却日益恶化,工业与技术革命的恶果触目惊心,这一切使西方思想文化的基本观念被深刻反思,西方原有的机械自然观正逐渐向有机自然观过渡。而东方的文化理念,尤其是中国的文化世界观中的自然生态思想和景观文化理念,被重新认识和诠释,明确了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关系。从欧美的“都市美化运动”到奥斯曼的“巴黎改建”,再到霍华德在《明日的城市》中所提出的“田园城市”,都表达了人类与自然一起和谐发展的渴望。人们将目光转向秉承“有机自然观”的东方,探索中国风水文化的潜在价值。中西方设计者将风水文化及其核心思想融入自己的创作之中,试验性的尝试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美国的景观建筑师中,赖特是最早提出“有机建筑”这一思想的,他设计的“流水别墅”是表达“有机建筑”思想的重要代表作。“有机建筑”源于老子的道家哲学。“道法自然”是这一思想的核心内容。赖特的“有机建筑”思想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内外结合,内部与外部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内部即是外部,外部即是内部。简单来说,就是有机建筑本身自然地存在于环境之中。流水别墅如同从地底自然生长出来,浑然天成。建筑、空间和环境相辅相成,依照自然的启示行事即是“道”,注重各要素的联系,并不是一味地模仿自然,万物皆有本源。在材料的选择上,因地制宜,选用当地的材料,且所选材料的使用忠于其原本属性。这也体现了设计师对自然和生命的理解与尊重。赖特认为:“建筑和其他自然要素一样是平等而有生命的,建筑是不能与一定的生存环境割裂而单独存在的。”这也表现出赖特对于道家“有机”与“和谐”思想的认知与追随。风水理论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学问。若能从科学的角度去评析,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提取其合理成分,摒弃其糟粕,这一古老的文化理论将会重新焕发青春,对当代景观规划设计学科的发展也将助力非凡。

四、风水设计符合我国城市居民的文化心理特点

近年来随着大量的城市改造的进行,设计师们对风水理论也进行了一些拓展性的研究,将风水理论运用到居住区的选址及布局中。虽然现代建筑以高楼大厦居多,少有山谷围绕、河流穿越,但也可以不失章法,将传统的风水理论运用其中,达到景观宜人、居住舒适的目的。在现代的居住区景观环境规划与设计中,具有风水格局特点的景观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这是因为,风水景观既体现了中国传统的人居景观哲学,又符合人对景观环境的审美要求,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行为特点。现代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中,常引入风水理论以实现“依山傍水”的格局。例如,可将高大的建筑安置在小区的北部,以阻挡强劲的寒风;水景可人工引入,形成明堂;居住建筑常以绿地所环绕,以阻挡来自于街道及以外地区的烟尘与喧嚣。通风和采光是人们对居住建筑最基本的需求,亦是风水理论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居住区内的建筑可以平行布局或自然错落来实现通风和采光的需求。小区内道路的设计应曲径通幽、弯曲有情,以达到藏风纳气的效果。植物的配置方面多选择乡土树种并与外来植物相结合,可使之生长繁茂景色宜人。传承“风水”文化,继续发掘、研究风水理论,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会创造出更加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风水理论中所说的风水景观格局和形态,从本质上讲是人们追求安全需要的心理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设计的人性化以及对人们心理需求的满足等观念,越来越受到景观设计者的重视,他们开始研究人们的居住喜好、行为心理以及环境的影响,并尽量通过设计来实现人与景观环境的和谐互动。由此可见,认真发掘中国的风水文化景观内涵,深入理解其景观文化思想,会为现代景观设计注入新的生气。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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