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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薪酬制度设计综述
薪酬制度设计是指对包括薪酬理念定位、薪酬结构设计和薪酬水平设计三大环节以及三大环节各自内在流程在内的公司薪酬偿付机制的系统设计和安排,他是企业――员工共生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企业和员工价值交换得以实现的关键命题,关系着企业战略支撑和人才策略,是现代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因素,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辅相成,紧密关联。因此,企业薪酬制度设计关系着企业经营的成败。
薪酬理念是确定薪酬政策的出发点,其解决的是薪酬设计的价值观问题,即薪酬设计所需遵循的准则和目的。理念是政策的先导和指导原则,决定政策的走向,有什么样的薪酬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薪酬政策。企业是需要一个能够吸引优秀人才的“扩张型”政策,还是一个需要加强内在激励区分度的“引导(优化)型”政策,还是一个只需要跟随大流的“追随型”政策?需不需要制定人才保留计划?需不需要向关键岗位和人员倾斜?需不需要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需不需要建立起不同体系人员的薪酬机制?不同的目的决定了不同的薪酬设计原则,扩张型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薪酬水平高于市场平均的薪酬结构,引导优化型需要对薪酬结构进行取舍,追随型政策则会选择相应的均等水平或稍低的薪酬设计,而一旦需要人才保留计划或是人员体系薪酬机制则需要对内在结构进行考量。
薪酬结构设计则是对薪酬的构成的考量,主要考虑薪酬的构成,包括工资制度选择(包括标准工时制、计件制、分(提)成制等)、工资结构选择(包括固定部分、浮动部分的确定及二者的比例设定)、配套措施设计(包括考勤、考核、培训、流动、特殊期工资等配套制度)。薪酬结构设计主要考虑工作性质和激励约束效果。
薪酬水平设计是指对企业薪酬水平在市场中所处位置的考量。薪酬水平设计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与企业总体薪酬水平;二是与市场同类人员的薪酬水平。
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行薪酬制度设计
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公司薪酬水平较高,但激励效果不理想;二是公司处于总量超员、结构缺员的境况。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历史用工制度缺乏有效的职业阶梯,薪酬的晋升,基本靠管理层级的上升,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无对应的晋升渠道,造成职业发展生涯堵塞,“干了也白干,不干白不干”,鉴于此,公司薪酬制度设计,主要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要能实现管理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双通道”发展,二是增强薪酬激励效果。就第二点来说,目前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能部分解决激励区分度问题,但是解决的力度仍不够大,还需要在薪酬的水平设计上进一步加强。因而,公司薪酬制度设计,主要理念在于一是向生产一线倾斜,二是向核心、关键岗位倾斜,以便实现公司的转型和有效激励,属于“引导型”。
薪酬制度设计操作中需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着重平衡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如前所述,“引导型”的薪酬制度,重点在于内在公平性和竞争性,比如我们可以将生产技术岗位薪酬短时间内提升至管理人员的2倍,甚至更高,虽然可以立竿见影的引导管理人员向生产人员转轨,但是,这样做对公平性是一种极大破坏,并且往往矫枉过正。故而,如何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之间的薪酬结构,形成合理的、能平稳过渡的并行制薪酬制度,是我们操作时考虑的第一大问题。二是要着重平衡区分度问题,区分开核心关键和一般辅助岗位,使得薪酬激励有重点、有倾斜。激励有效、科学合理是我们操作是的第二大难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只能是薪酬激励不足,老病依旧。第三则是需要注重配套措施的建设问题。薪酬制度设计是一个体系工程,缺少了配套措施,薪酬制度将成为无根之水,无本之源。
综上所述,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双轨并行制薪酬设计中,须得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联系原则。管理和技术人员薪酬的确定一定要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确定企业薪酬倾斜的对象,确定关键、核心的岗位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针对性与适宜性原则。由于管理人员岗位性质属于事务型,其业绩的区分主要根据岗位管理职责和履职的到位性,中级管理人员在进行薪酬结构设计时应以岗位性质和特点为依据,即以岗定薪为主,兼顾以人定薪;技术人员岗位性质属于业务型,其业绩的区分主要根据技术能力要求和实际技能水平,因此技术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应以技能水平的性质和特点为依据,即以能定薪为主,兼顾以岗定薪。此外,在确定管理人员薪酬时,还要兼顾管理人员本人的管理能力大小;在确定技术人员薪酬时,还要兼顾技术人员岗位特点的鲜明程度,如有些负有技术服务职责的技术人员由于岗位特点比较鲜明,适宜更多地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其薪酬,即以岗定薪为主兼顾以人定薪或岗人并重定薪。
3.绩优平衡原则。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要以其个人的工作实绩为依据确定薪酬。要正确把握好岗位要求的管理责任和实际履行的管理责任之间的关系,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已经发挥出来的技术能力之间的关系。
4.多重激励原则。对关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行多种激励手段,使之更好地实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5.失职解聘原则。打破通常的聘期制作法,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现有管理职位和技术职位。
6.协同导向原则。该原则是指对技术人员薪酬的确定,要突破不能超过管理人员薪酬的传统做法,使企业真正杜绝”官本位”的倾向,使技术人员安心搞技术。其主要确定方法为期望法:技术人员走技能轨晋升,在其职业生涯周期中,获得报酬总期望值应与管理人员走管理轨在职业生涯全周期所获期望报酬总额大体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不偏不废。
7.配套协作原则。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薪酬设计与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方面的匹配是指以薪酬分配制度为核心,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方面对其形成的支持和补充。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管理人员,使企业长盛不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评原则
1,公平性原则。考核组织者要想被考核者说明绩效考核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绩效考核具有透明度。
2,公正性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分与考核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按照考核要素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2,考核要素和项目可根据实际功能等特征增减设置。
3,本部门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此内容制定此类标准执行。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为年度考核,具体时间为次年元月20日前考核完毕。
2,,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劲
具体为:
优秀100分以上良好80--99分一般70--79分差劲70分一下
3,考核程序:
(1)自我考核:由被考核人根据标准对照自己的工作表现业绩自我评估,打分并报上级。
(2)总经理考核:
总经理向基层员工复核后下评语。
(3)董事会合议定级。
4,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完成后,要将考核结果填上评估栏,评语要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2)被评为优秀者,在宾馆内公开表彰及奖励,具体奖励方案见优秀部门奖励方案。
3)被评为一般者,由总经理签发工作督促。
4)被评为差劲者,经充分调查属实,考虑降职处理。
2、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