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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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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

第1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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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娑ù怼?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2、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新晨

3、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4、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新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4篇

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是处理管理者(上级)与管理者(下级)之间关系的一对基本矛盾。它涉及如何合理划分校部(包括教务处等)与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从而既发挥学校层次在教学管理上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职能又充分保障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履行相应的职能,从而增强中、基层教学管理的活力,提高大学教学管理的效率。

1.学术管理要求体现分权的理念

(1)大学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分权管理。大学组织内部的无序远远超过有序人员机构间的联系十分松散韦克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松散的结合系统科恩、马奇和奥尔森则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有组织的无序状态”(organizedana-chies)可见,大学组织的管理运作与政府和企业等运作原理大不相同大学产出的是人的知识、能力和研宄成果而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领域的研宄取向、研宄成果的价值等都不同,难以将它们统整到一个具体的目标之下。大学具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大学管理的学术性重于行政性。学术管理强调分权管理,强调民主管理。

(2)知识的不断分化和更新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有效的决策必须拥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决策者掌握的相关知识越多,决策的有效性就可能越高。在不同组织、不同条件和不同环境下,决策所需要的知识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是不一样的^F.A.哈耶克(Hayek)指出,决策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权威和有关这种决策的重要知识的匹配知识分化的结果需要决策权分散化。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知识更新和分化的速度加快这种新趋势为学术组织的决策增加了难度。对于任何一位决策者而言,由于受自己认知和智力水平的限制(有限理性”),他(她)不可能掌握决策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在学科门类较多、规模较大的大学这样的组织校长和其他高层管理者不可能成为各专业、各学科的“学术权威”。如果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学术(教学和科研)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必然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信息而违背学术活动的规律导致相关决策的失误,阻碍学术(含教学)的发展为了使决策收益最大化高层决策者需要在组织内部分割和转让决策权,使决策权与可利用的知识相匹配。

(3)大学教学决策的成本特点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组织理论,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是由决策的总成本决定的。决策总成本是由于目标不一致引起的成本(这里称之为“目标成本”)和由于缺乏信息所导致的成本(这里称之为“信息成本”)的总和。在极端集权管理的情形中,目标成本为零,而信息成本却非常高。同样在高度分权管理的情形下,信息成本很低而目标成本很高。要确定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程度,需要对信息成本和目标成本进行权衡以使两者之和(即总成本)最小。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决定了其在决策成本上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大学教学决策的信息成本相对较高;二是大学教学决策的目标成本相对较低。

2.教学管理制度中集权与分权矛盾的调适

前面的分析表明大学教学管理适宜采用分权管理,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体现分权的理念。因此,大学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要重视对院系的授权,让拥有本专业和学科知识的人自主地做出本专业和学科范围内的决策让离广大教师和学生更接近的院系作出本院系的教学决策。在学科门类较齐全、学生规模较大的大学在那些多校区、多校园的大学其教学管理尤其需要强调分权管理这样可以减少大学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思考和解决更重要的宏观教学决策问题可以使院系拥有自己管辖范围的相应权利容易调动院系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可以弥补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在相关问题上的知识缺陷,更好地发挥院系及教授等学术权威的作用。

但是,分权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产生“失控”现象。大学各职能部门和各个院系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会在资源占用和分配上背离学校的总体目标(尽量多地占用学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本部门、本院系的发展服务)。教学管理上的过度分权,可能会使院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过分膨胀有可能产生各自为政和本位主义导致大学教学管理系统的失衡和紊乱所以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从制度上避免分权管理潜在的弊端。在大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学科专业不断分化、大学校区和校园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既要保障校部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又要保障院系在所管事务上有相对充足的自主权和自由度以激发院系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控制与自由

控制与自由的矛盾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解决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如何既保障“教”和“学”的自由又能对教学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最终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问题。

1教学管理要求体现自由的理念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体现的自由理念也就是柔性管理、弹性管理的理念。这是由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发展以及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学习自由是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基石。按照古希腊哲学家的观点个人只有在自己“自主”时才是真正“自由的”或充分“发展的”。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生是能够独立自主地把握自己命运的人,他们应该获得学习的自主和自由不应该完全听命于规章制度。因而大学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刚性的管理制度来“强迫”学生学习,强迫学生发展。

教学自由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大学教学过程不仅仅是知识传递的过程更是一个知识再生产和再创造的过程。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也要体现自由的理念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方法不太确定,情景变化无常,工作成果难以客观评价。因而对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固然需要管理制度来规范但更需要依靠广大教师的自觉和自律,要赋予大学教师教学活动的自由保障其专业自主权。

2.教学管理制度中控制与自由矛盾的调适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自由理念的体现要求制度的安排把握好刚性与弹性的度妥善处理好教学控制与教学(学习)自主的矛盾,力争形成“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大学的教学活动需要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大学作为一种规范型的组织,为了保证教学最基本的秩序,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为了实现教学管理的基本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盲目地、随意地管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教师和学生乃至管理者本身)都应当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当一定的制度所规范的行为己经成为组织成员高度自觉的行为时,组织成员的行为自由就不会感受到这种约束和限制。故大学不仅要加强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还要通过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完善,使之逐渐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的行动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特点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大学教学活动具有文化的特性,它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弹性要求制度体现对师生的人文关个不,整齐划一、等级森严、过于强制的管理制度将会禁锢师生思想的开放,扼杀大学教师的学术创造力和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要体现“人本”理念和“柔性”原则也就是要体现教学自由的理念。

因此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应尽量避免一般管理制度的“刚性化”和“标准化”,追求“柔性化”和“个性化”,要注重其隐性的制度文化,注重“柔性”教学管理规范的设计和建设。即尊重由内在心理约束的、大学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或习俗维护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弘扬大学文化精神,加强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以形成一种能够充分激发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组织规范体系。

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管理与服务

管理与服务主要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这里试图解决的是教学管理制度如何保障教学管理者既当好“指挥官”,又当好“服务员”;既履行管理职责,又履行服务义务的问题。

1.学校管理要求体现服务的理念

人本管理理论为分析现代学校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建设柔性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必须体现服务的理念,它是由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大学生身份的转变等因素决定的。

(1)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大学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表现在:教师具有较高层次的需要;教师具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教师从事独立性较强的脑力劳动等。大学教师的这些特点,使其在本质上超越了被理性主义视为可以通过制度和利益机制进行诱导和控制的“经济人”的范畴也不只是停留在行为学派所认为的“社会人”阶段而推进到了以追求价值观、信仰和自我实现为中心的“文化人”的阶段。大学教学管理应当尊重教师的这些基本特点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思想,在教学管理制度中体现为教师服务的理念。

(2)大学生身份的变化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是一个“卖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是“以教定学”。即大学提供什么样的教育,学生就接受什么样的教育。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以及信息社会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正在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初显“以学择教”的趋势。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大学就设法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未来的大学正逐渐变成“教育超市”,大学生正逐渐成为这个“教育超市”中的选购者。这就要求大学教学管理以服务为本把为“教”设计的教育变成为“学”设计的教育,为大学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教学管理制度中管理与服务矛盾的调适

大学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对应。“服务”是“权”、“责”统一的基础“权力”是服务的工具,“责任”是服务的体现“权力”越大服务的“责任”越大。服务决不意味着管理者身份的降低而意味着其职责范围的扩大和管理职能的延伸意味着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平等。因此仅仅通过制度明确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力和职责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明确其相应的管理义务。只有在制度上明确了教学管理者应该为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做些什么事憶做到何种程度,做不到或做不好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才能约束大学教学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做好相关的教学服务工作。华东师范大学与2002级学生签订“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承诺书”,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第5篇

一、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病种,是指经二级及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医疗费用较高的以下病种:1、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和须使用国产抗排斥药的肾移植;2、须做放化疗的癌症;3、III期高血压;4、糖尿病;5、冠心病;6、中风后遗症;7、系统性红斑狼疮;8、重症肌无力;9、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Ⅳ级);10、精神分裂症。门诊特殊病种暂定以上10种,试行一段时间后,将视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和疾病谱变化作适当调整。

二、患有上述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附各种检查报告及近2年个人病史资料,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审批。

三、凡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病人、须服用国产抗排斥药的肾移植病人和须做放化疗的癌症病人,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结算视同住院病人处理,在1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人自付住院起付段标准以下的费用,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分段报销,超过住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四、凡患有III期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Ⅳ级)和精神分裂症的在职人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退休(职)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度补助额以2000元为限。

五、特殊病种患者到医院就诊,因治疗本病所开具的药物应使用单独处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六、特殊病种的认定应坚持真实、准确、有客观依据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放宽尺度,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医疗专家组,聘请有关专家,对特殊病种治疗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6篇

关键词:银行短期外债;套利;全口径统计体系;管控制度

JEL分类号:G2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8-0066-04

一、当前银行短期外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所谓银行短期外债,是指银行对非居民承担的、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所有形式的短期债务。近年来,除了直接从境外拆入资金,以或有负债形式利用境外资金也成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从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角度出发,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应涵盖银行主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银行外汇资金来源方面。通过分析银行外汇资金来源明细表可知,银行外汇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对外负债与自身所有的股本、准备金、利润等,其中银行来自于非居民的外汇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境外同业拆借、境外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非居民存款、对外应付款等。

二是外币或有负债方面。部分业务中虽然银行不直接收到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但实际上形成了银行对非居民的或有负债。近年来,这部分业务规模不断增长,部分业务成为合法合规套利资金流人的载体,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不断增大,是银行摆布外汇资金的重要方式。此类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外币担保类、表外融资业务等。

三是人民币结算方面。随着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推进,银行推出的多种代付或融资类人民币贸易结算产品均形成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或有债务,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不断加大,成为银行新的短期或有负债的重要形式。

因此,要管住银行短期外债资金入口,应重点监管以下银行短期债务性资金来源:银行境外同业拆借、境外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非居民存款、对外应付款、对外担保类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贸易项下1年期以内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等表外融资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中,贸易项下表外融资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两类。

二、我国现行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模式

1、对短期外债实行指标控制模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核定中外资金融机构短债余额指标,并对短债指标范围界定采取排除法。除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在同一法人银行的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经外汇局批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等,银行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即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上海外代付、50万美元以上的非居民存款、境外同业存放、境外同业拆人等外币业务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2、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核定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在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内,银行可自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受指标控制,无需逐笔向外汇局申请核准。政策层面,以担保项下主合同是否具有融资性质来确定融资性担保的范畴,监管实践中,银行主要将开具的融资性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纳入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控制。

3、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等系统和银行报送的报表对银行短期外债进行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主要依托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银行外债数据进行采集和传输,统计金融机构的短期债务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债务报告,《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系统》采集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数据,银行报送的报表采集银行对外担保情况。

三、现行银行短债管理模式不适应跨境资金监管的需要

(一)现行银行短债监管口径不能覆盖银行债务性资金来源

现有监管制度尚未实现对银行短期外债资金来源的全覆盖,部分业务监管相对宽松,成为银行短期外债的监管洼地。一是不占用短债指标的银行对外负债项目发展迅速。按现行规定,90天以下的海外代付业务不纳入银行短债指标管理,为规避指标规模控制,银行纷纷推出90天以下且接近90天海外代付业务。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90天以下贸易融资余额(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为1109.6亿美元,90天以上贸易融资余额仅为73.8亿美元,90天以下业务是90天以上的15倍。同时,银行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期限更长的组合类融资产品,进一步带动了90天以下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二是不占用短债指标的或有负债类项目不断扩张。当前,受到外汇头寸短缺和存贷比等因素制约,境内银行发展表内业务满足企业外币融资需求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加,而创新型表外融资业务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又能利用境外丰富和低廉的外币资金。因而银行开发推广表外业务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由于各银行间表外外汇产品同质不同名、同名不同质的现象普遍,外汇局统计和监管创新型表外融资业务难度较大。此外,除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已纳入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其他表外融资产品多游离于监管之外。如协议付款属于近年来出现的创新型表外融资业务。就没有纳入短债指标限制。

三是人民币跨境融资产品种类迅速增多。按现行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余额不纳入外债管理。部分银行以此作为规避短期外债指标限制的突破点。利用境内外人民币购汇价差,将为企业提供外币贸易融资业务转向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推动人民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迅速发展。外汇局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形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和协议付款)余额增加1487亿美元,是同期外币形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增加额的1.8倍。此外,由于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不受短债指标限制,相关业务发展迅速,但无论是统计监测还是业务管理均较滞后。

(二)现有的统计监测手段难以全面评估银行短期负债总体水平

目前,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尚缺乏完整法规体系,外债统计指标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整合。外汇局对银行外债数据的采集散见于不同部门的不同报表,这些数据信息之间既存在重复,又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且多经二次加工、质量难以保证。通过现行监测系统和报表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评估银行的整体债务水平,无法衡量其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具体影响和整体债务风险水平。对外担保方面还没有专门的针对或有债务的业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监管信息的采集主要依靠手工统计。同时,现行短期外债管理还欠缺部分内容。按照一般会计核算方法,资产负债数据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未到期的对非居民的应计利息、应付股利等也应纳入外债管理,而我国外债统计更多采用到期支付制,导致统计债务数据与实际外债额不一致。

(三)现行指标管理分配模式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

短债指标核定是在资本项目管制形势下的一个数量性的管理工具,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指标资源配置不均衡和资金用途是否合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实际操作中,有的银行从最大化利益角度入手,将短债指标筹集资金用于境内代付或拆放给其它金融机构,有“倒卖指标”之嫌;有的银行为避免短债超标,不得不放弃贷款业务,从其它渠道融资。

(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存在的监管亟待完善

金融机构非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目前不区分类别只需事后登记备案,担保形式多为有贸易背景的履约保函。近年来预收货款项下对外担保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对此类或有外债的监管还是空白,因此其中不乏个别企业为融资、套利等目的利用此类担保与境外机构联手形成资金跨境流动。如企业可方便地以预收货款方式从境外母公司借入资金,实现假出口真融资,而后再通过银行履约达到追款目的。

四、对建立全口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制度的基本设想

(一)扩大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覆盖面,确保外债数据完整性

1、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将银行对非居民所有形式和期限的业务均纳入总量调控,要求各银行进行业务自查,确认属于指标管理范围的具体债务工具类型,其中应包括各类应付款、或有负债和人民币对外负债。同时,外汇局应对银行债务工具进行梳理,加强对指标的解释和说明,避免银行数据口径的不一致和不完整。银行每推出新的债务工具,都应向外汇局报备,由外汇局判断是否纳入外债管理范围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科学划分债务类型。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交易性质将银行短期外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银行因自身与非居民发生业务往来而产生的金融债务(用字母DO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放、非居民存款、对非居民的各类应付款等等:第二类是银行作为金融媒介为客户提供各种贸易融资产品而对非居民产生的贸易类债务(用字母D1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已承兑未付款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产生对外债务的贸易融资产品;第三类是银行对非居民产生的潜在偿还业务(用字母D2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外开具的保函、已开立未承兑信用证等。这类债务由企业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应该纳入企业的外债统计管理。上述三类债务构成银行的全口径短期外债,包括本币和外币业务,用字母D标识。

3、改进数据采集方式。外债统计的源数据必须广泛充分,包括了完整的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必须不断地对数据来源进行审核,以确保数据收集规划完整全面。中期可在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的同时,通过《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制度》和银行资产负债表(包括表内和表外)负债类科目提取外债数据,并将上述各种渠道的外债统计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在数据采集的实现方式上,可以根据各家银行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模式:客户端模式,外汇局向银行提供电子表格采集数据;接口模式,银行也可采用全接口模式报送数据。长期内,应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在充分考虑银行业务操作及会计系统处理特点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的范围、口径、频率进行合理规划,形成统计口径一致、数据结果唯一的数据仓库,以满足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实施主体监管的目标。

4、完善现有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为适应外债管理口径调整、银行外债余额指标监测和多维度的外债数据查询等,必须改进和完善现有系统功能,有效实现外债管理与统计的有机结合,实时监测和掌握外债流动和变化情况。短期内,配合提出的债务管理工具可以要求银行当天上报前一日的外债数据,外汇局通过抽查对银行加强监督。

(二)对银行短期外债实施总量调控、分类监管

由于不同的债务类型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不同,可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

1、对于金融债务D0的管理。由于D0涉及银行自身的对外债务,应当以自身的资产承担责任。在管理上应较为严格,对其单独设定指标,参考值为单家银行的本外币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对于超指标现象必须予以处罚。从指标管理口径看,需在现有监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目前未纳入统计和管理的对非居民的各类应付债务。

2、对于贸易债务D1的管理。目前,贸易类债务对外汇收支形势的影响日趋增强,成为造成外汇净流入不断增大的重要因素,对该类债务应采取综合手段进行调控。允许银行突破国家设定的指标上限,但须为超出部分付出成本,将超限部分与银行外汇头寸挂钩。具体方案为:指标上限为银行本外币所有者权益的2倍。每家银行每日末D1余额可以超出指标上限,但当日营业终了时须按超限金额购买等额的外汇。,

对于前述两类指标上限的确定,建议根据银行的业务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即以月度为频率进行动态调整,每月指标均以上月末资产负债表中本外币所有者权益数值为标准来确定,次月自动调整。既可灵活反映银行业务变化,给银行一定的调整和操作空间,同时还便于外汇局监测管理。

3、总体外债规模控制。银行第三类债务D2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属于银行的风险敞口,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大的跨境流动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实施总量调控。通过对银行全口径短期外债D(包括D0、D1、D2)设定指标上限进行控制,指标参考值为本外币所有者权益的5倍,该倍数可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进行调整。

(三)建立银行短期外债监测预警及调节体系

l、对银行整体债务风险设定监测指标,确保国家整体偿付能力。对银行整体外债风险的评价应该包括,银行债务占我国外债整体的比重是否超过历史水平,银行债务的风险期限情况,银行债务的主要结构情况,银行债务的币别结构情况,银行债务的主要来源集中度,银行外债的利率结构等,具体分为规模指标和结构指标两大类。

规模类监测指标,主要用于评价银行整体短期外债规模是否适当。具体来说,通过两个指标来衡量:第一,银行机构短期外债在我国整体短期外债中的占比情况。预警值可参照我国历史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综合考虑。第二,银行机构整体资产负债率,指所有银行短期外债占总资产的比重,主要反映银行机构对外债的整体偿还能力。

第7篇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完善医院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1.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基础要求

我国一直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对新医院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医院绩效管理制度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对于医院成本管理有明确要求,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要提高医院成本管理以及成本核算的管理水平,定期进行医院资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测算,从而建立完善科学的医疗服务考评制度。国家的相关行政机构如卫生部和财务部也要求医院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医院成本管理,提高医院的综合能力水平。

2.完善医院内部运营机制的要求

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水平可以帮助医院决策者了解医院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情况,从而进行合理的资源优化配置;并且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管理可以通过成本核算来建立高效的激励制度,可以促进医院考核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在社会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不再是先进的医疗设备,而是高效的管理机制。因此,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以及风险控制,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着关键性作用。降低成本,合理的配置资源,不仅提高医院的竞争水平,最终受益的还是人民。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于医院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

1.规定使用范围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公立医院,比如:门诊、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综合医院,但是不包括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为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职能、资金、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直都是遵循《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所以,明确规定新医院会计制度的使用范围,可以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水平和管理效率。

2.确定收支科目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下,医院的成本核算制度更加完善、合理,不仅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的会计科目,开始走药品零差价道路;而且不再单独列出“药品支出”、“药品收入”科目,将“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这两个会计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即“医疗收入” 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这两个会计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即“医疗业务成本”。新会计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一方面,新会计制度新增科教项目,并且科教项目的支出项目费用不需要设立单独的会计核算;另一方面,新会计制度增了“应付福利费”,可以通过这个科目明确了解医院的服务成本状况。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加强了对折旧费用的控制。新会计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完善成本核算管理

新会计制度对于医院的成本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与奖罚制度相结合,需要医院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严格检查各方面的成本项目,监督管理过程,计算管理总费用,将成本核算结果应用于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便于加强成本管理的实施效果,医院应该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有效利用,成本核算结果只有与预算管理挂钩、与绩效激励挂钩、与医院的决策挂钩,才能更好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只有利用这样的科学管理方法,严格把关,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体现成本核算的价值意义。进行科学的决策,合理投资,医院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规则相结合,正确利用核算结果指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决策。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加强医院成本管理的方法

1.建立完整的成本管理机构

医院在建立成本管理机构的过程中,应该以医院的经营特点以及医疗特色建立完整的成本管理机构。建成的成本管理机构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实行部门负责人制,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全面的成本核算机构。在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原则,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实现成本管理的最终目标。医院的成本管理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泛的工作,需要与医院所有职员和领导进行合作,才能深入普及成本管理思想,提高医院所有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发挥科学成本管理的内在优势,从而建立完整的成本管理机构。

2.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提高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和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该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医院在建立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核算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然后根据医院的现实情况,综合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可以帮助医院实现全面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实现医院的优质服务。但是在设定成本核算体系的指标时,应该以医院的现实经营状况为直接依据,设置合理的核算指标,形成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标准化的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3.协调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

建立完整的成本的管理制度,应该有明确的成本项目以及核算对象,并确保核算内容的真实有效,从而借助预算管理来提高成本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高成本管理要协调好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成本管理对预算管理有着监督控制的作用,可以快速及时的发现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成本管理与预算管理保持协调的关系,可以定期检查,适时调整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工作质量。医院在实施一些大项目、大工程之前,可以先进行成本核算,然后根据核算结果制定实施策略,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成本核算结果分析,可以让医院准确把握相关工作流程,确定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具有很高的可行性,是否符合医院的发展要求,为医院的科学管理提供基础保证。与预算管理挂钩,利用预算管理严格把关,更好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有效降低成本。如果两者能够长期合作,可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管理流程,从而全面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医院的竞争力。

4.提高成本控制力度

进行科学投资决策,利用成本的核算结果,指导采购计划,把折旧费、维修费等做预算,反复推敲,以达到成本核算在采购决策中的指导作用。控制成本从源头抓起,在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过程中,将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作为依据,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5.成本管理与信息化相结合

医院成本管理建设对于医院来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完整的信息化系统来支撑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正好与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契机相互协调。目前,医院已经建立相对完整的信息化系统,在日常工作中,财务软件已要求对每一项支出,核算到具体科室、部门,为医院科学的成本管理奠定了强大的信息化基础。医院在完善成本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可以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高效、高质量的成本管理系统,将医院的预算、执行、控制以及评价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以此来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8篇

关键词:成本控制;预算;管理;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由此带来的经济资源损耗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必须重视成本控制问题,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资源的全面管理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保证战略的贯彻实施,实现效益的稳步增长。虽然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已逐步认识预算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成本控制的很多制度建设都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所以企业应逐步加强改革,建立基于成本控制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促进企业的全面、稳定发展。

一、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

1.成本控制概述

在现有的经济体中,价值规律的作用日益突出,市场经济的复杂性要求以更少的劳动消耗来获取更大的成果,以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在此利益机制的作用下,逐渐生成了成本控制的概念。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物资、人力来进行初始劳动成果的构建,然后经过等价或超出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收入进行交换,通过前后差值来获取收益。在此交换过程中,企业生产所消耗的各项资源均为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个部分,它是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2.预算管理概述

预算管理是从控制的角度出发,在企业既定目标的要求下对未来经营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包括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通过预算管理能够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

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都不十分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原定的预算计划得不到有效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分离,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最后,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考察体系,对于预算控制的制度建立理论性过强,在实际应用的价值不大,而且体系建设很不科学,弹性较弱。

二、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的内在联系

1.成本控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管理是建立成本指标的依据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每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手段,要实现低成本生产就必须依靠控制环境来实现,而控制环境的构建又是以预算管理体系为支撑的,所以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预算管理的支持。成本控制不仅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在企业流动经营的过程中同样会消耗成本,但是传统的成本管理体系涵盖的范围较小,只有引入预算管理的概念才能实现对各阶段成本的合理控制,将企业战略目标实施的具体细节划分到每一个部门,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最终实现对成本的合理控制。

2.成本控制是划分部门职责的工具,预算管理有助于协调关系

企业的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预算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业务预算管理是企业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预算,而财务预算则是资金收支预算,两者具有统一且矛盾的关系。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由企业管理层实施全面控制,由财务部门做辅助,以完成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整体把控,形成上下级的有效衔接,构成统一的整体。另外,通过成本控制手段能够有效协调各基层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控制体系的职责,将企业建设目标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明确各员工具体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从而实现分级管控,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预算管理使生产成本控制具体化

成本控制主要包括对固定材料成本的控制、对制造费用成本的控制、对人工成本的控制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固定材料成本构成了总成本的大部分,所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重点控制。在对材料成本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材料的分类分别进行记账,规定每种材料具体的使用数量,以根据不同材料的价格实施管控。在对人工成本进行控制的过程中一般是按照工时数和每工时的价格来决定的,在实际生产中应根据需求合理设计工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当不能按计划完成目标时应注意总结问题出现的原因并进行解Q,每工时的价格主要根据市场的标准来制定。此外,制造成本的控制需要划分到各部门,应根据各部分自身的需求单独进行设定,制定标准的价格和数量,然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与控制,从而将各部门的成本控制内容具体化,简化管控流程。

4.预算管理有助于控制产品质量成本、期间费用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反映了产品实际效用与预期效用之间的差距,产品质量成本管理主要针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内容开展控制工作,按性质可以分为预防鉴定成本和损失成本。其中,预防鉴定成本是在产品生产前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的成本,这部分费用的高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质量措施实施的力度,而损失成本则是在事后进行的,代表了产品的不合格率,能够反映企业的整体质量状况。实施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就是将这两部分内容进行有效结合,寻找两者的平衡点,不断降低总的成本量。期间费用则是指产品在销售、运输、管理各环节所消耗的费用,这部分成本与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控制起来较为困难,在对期间费用控制的过程中应提前设定计划和指标,在实际支出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从而发挥预算控制在该部分的作用。

三、基于成本控制的预算管理制度的构建

1.基于成本控制体系的预算管理运行模式设计

近些年,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加剧,成本领先战略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内容,它要求企业以成本控制为导向,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式。首先,企业应对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进行挖掘。全面预算包括经营预算与财务运算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经营预算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直接相关,它是财务运算的基础,财务运算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两者共同组成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其次,建立成本、预算管理新模式的基本框架。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能够不断优化成本控制,从而在企业内形成良性的循环。一般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形成三大管理体系,其中成本控制体系是基础,它保障了预算管理体系及绩效评价与考核体系的科学性,三大体系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通过信息的双向流动实现了对整个系统的全面控制;最后,在制度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应把握要点。在制度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应以实际需求为根本依据,不可盲目的追求成本最小化而忽略了实际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增强对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从而实现对成本的全方位控制。

2.进行作业流程及成本结构分析,确定攻关方向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最主要的是对成本进行合理的计算和科学的控制,如果事前对实际耗费的计算不够精细,则无法体现成本计算的价值。所以企业应弄清各环节的流程,把握各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要点,首先,应对材料进行准确的计量,生产成本中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材料组成的,在制定材料预算成本控制的时候应根据产品生产图纸对产品进行研究,列出所需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要根据以往生产经验进行科学预测,保证预算管理的合理性;其次,规范成本计算过程。在对成本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各成本的比例,按照实际的需求进行各部分成本费用的划分,确保分配的合理性;最后,应将该期间费用中的各项目与成本项目相结合,为后期预算的执行及绩效考核提供可参考的资料。

3.建立以成本控制指标为基础的新预算指标

成本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完成以后,预算管理指标应根据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要保证指标的动态性,在后期应用的过程中能够随着客户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首先,在进行预算新指标制定的过程中应保证体系性与完整性,要求指标的建立与企业发展要求相结合,能够涵盖所有活动;其次,应选择合适的全面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编制程度与方法的确定是保证措施落实的关键,也是资源配置的过程,所以企业应仔细研究各种程序和方法的特点,通过比较选择最为合适的来为未来的活动做出评估;最后,在最后编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确定各环节的内部关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的预算管理目标,从而更好的推动预算管理战略的实施。

四、结论

企业在构建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时应以成本控制为导向,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构建程序和方法,建立基本的框架体系,充分调动整个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对成本控制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苑方琦,刘铭.基于成本企划的全面预算管理初探[J].全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2):86-87.

第9篇

我国在具体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等法律条文,以及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和文件,如江西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颁发的《关于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我省民间组织票据和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二、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个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于组织本身的目标。众所周知,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只有获利才有生存的价值。与此相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尽管具体表述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不同观点。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样决定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目标,那么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什么呢?

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学的财务管理。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三、存在的问题某市现有市本级民间组织644家,通过对其中300家调查取证分析,民间组织在财务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正规的财务账目。有十几家根本就没有制度,而且有制度的一部分民间组织并没有严格按制度操作,制度形同虚设。

(二)没有配齐财务人员。有的民间组织聘请一、二个兼职财务人员;有的就根本没有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而是由组织中的其他非财会人员临时担任;有的组织会计出纳一人兼,严重违反了《会计法》。

(三)财务人员没有专业任职资格,且专业水平较差。绝大部分财务人员均是无证上岗,专业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较差。

(四)大部分民间组织只有年度工作计划,没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度。

(五)财务信息不透明。

(六)贪污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民间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过做假账、开设小金库等常用手段中饱私囊。

(七)“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民间组织的旗号进行营利性的商业活动,逃避纳税。

(八)没有达到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没有很好地发挥组织的作用。

四、原因分析民间组织财务问题较多,形成这样的现状,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不够严。我国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三个行政法规都规定: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就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  一是该民间组织所在待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

(二)民间组织的特征也直接影响了其财务管理。如业务量少,人员少,政府拨款、活动资金少,非营利性等

(三)民间组织主要负责人认识不高。认为民间组织不同于其他企事业单位,业务量小,非营利性,都是流水账,要不要财务人员无所谓。

(四)行政色彩较浓。大部分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是息息相关的,民间组织责、权、利还不十分明确,组织与政府、市场关系含糊,导致内部财务十分混乱。有的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随意开支,使财务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

(五)我国对民间组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甚健全。如《条例》未能对相关惩处方法进行细分,导致有关部门查处难,处罚更难。

(六)由于民间组织是个特殊的法人组织体系,政府政策相对倾斜。比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少人钻政策空子,非法牟取暴利。他们披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外衣从事营利性活动,这样既可营利,又可逃税。

(七)缺少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及公众监督机制。对公众而言,除慈善组织外,普遍没有向社会公开组织财务信息的习惯,这种封闭自我的意识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社会对民间组织的“公信度”不高,既谈不上信任也就难以参与和资助。缺乏评估机制,使得民间组织难以正确的认识自我;缺乏评估机制,也使得民间组织对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时修正。

五、对策和建议

从上述对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目标中可以看出,要想很好地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首先就要从推进民间组织财务制度建设开始。为此,作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 从政策法规角度出发,全面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1.完善现有的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条例》中,对非法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相应处罚要细化、深化。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对民间组织法律法规建设,重点要深化到对民间组织具体各项行为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如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规范与使用、财务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评估等一系列管理事务方面,全方位地使民间组织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2.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任何一个民间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专职财务人员。收入和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对象,而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预算以及用以规范收支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组成的制度体系。所以还要建立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职业道德规范,使民间组织工作人员言行有章可循,制度得到落实。

3.建立以各项财务指标为核心的外部评估机制。如以资金的使用与运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活动成果和年支出规模、财务状况等多项财务指标作为外部评估体系,通过制度化的评估促进民间组织责任、效率与社会公信度的提高。政府应参照行业管理的做法制定民间组织等级标准,实行等级评估管理。等级的称谓应通俗易记,等级的标准要尽可能明确细化,避免操作的随意性。要便于公众监督,也便于民间组织的自律。在专业民间组织评估机构暂时空白的情况下,可先由管理机关结合年检实施或由民间组织联合体组织实施。但不管是誰组织实施,都应由民间组织自身根据等级标准先进行自我认定。等级评定的目的在于激励竞争,所以不能一次定终身,应一年一评,做得好可升级,做得不好则降级。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开。

(二)从社会角度出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1、加强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环节。应由“双重管理”部门联合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民间组织财务开展检查、审计工作。要加强对民间组织年检、审计、财务、社会捐赠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严格审定民间组织的营利分配。使民间组织的财务达到公开、透明和规范,树立民间组织崭新形象, 并让公众更加了解和接受社会公益服务。

2.公安部门加大对民间组织违法、违规事件的惩罚力度。要对民间组织定期地进行财务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实行严格的章程审核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不能让每一年度的年检成为一个形式,建立举报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打击优势

3.建立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将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通过报刊、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4.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民众对违规违法人员的检举揭发,褒正贬邪,抑恶扬善,促使民间组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从民间组织自身角度出发,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1.加强民间组织自身能力的建设,明确责、权、利。民间组织也应象营利企业一样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应定期对民间组织负责人及各级员工的培训。只有民间组织的自身能力得到提高,资金才能被更为有效地使用。

第10篇

关键词:产品成本;成本核算;会计规范

 

2010年初,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现行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关问题开展调研,为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成本制度》)做准备,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规范的重要过程。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制定《成本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成本核算规范的发展

中国成本核算规范形成初步体系始于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开始明确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如将“生产费用”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自制半成品”、“车间经费”等科目。1984年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形成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成本管理制度。其后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中也明确了对成本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到,成本核算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1986年为了与《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出台,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中国成本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对开创中国成本管理的新局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全国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这些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如轻工业部颁发的《全国陶瓷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化工部颁发的《电石成本核算规程》等。1993年中国进行会计改革,成本核算也有了新要求,新会计制度规定不再采用完全成本法,而采用制造成本法。但此后中国没有再对成本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二、建立统一《成本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6年财政部重新了39项会计准则后,中国已经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涵盖道德与技术规范两个重要方面,较为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现行体系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较少涉及,且零散的分布于有关具体准则中,缺乏系统的框架,对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指导和约束性不足。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会极大改善这一现状,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会计规范体系,更为企业成本核算行为明确了方向。下页图1体现了增加《成本制度》后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结构

2.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成本核算作为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不例外。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虽然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成本核算规范,会计人员在核算成本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成本信息的客观性,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通过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核算中的随意性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增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进而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

3.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必要环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由此也产生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进行制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不完整,未能将全部成本如人工成本纳入成本核算系统,因而取得了成本优势,进行实现价格优势。通过制定《成本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成本核算内容,并与国际惯例协调,减少贸易摩擦。

三、统一《成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要建立统一的《成本制度》,应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现行会计规范中对于成本的界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由此可见成本核算既涉及传统的制造业,也广泛涉及现代服务业,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成本核算的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管理提供相应的成本信息。虽然由于不同行业生产特点、组织规模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行业其成本构成及其核算,但就其成本的本质而言是一致的,因而《成本制度》可以根据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成熟的制造业成本核算为依据建立,其他行业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遵照执行。

四、统一《成本制度》框架

《成本制度》要规范企业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而成本管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建立统一制度时必须要确定其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本基础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本核算质量,企业必须要重视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没有健全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就不能顺利进行,因而《成本制度》中将建立成本基础管理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成本基础管理制度是开展成本核算,实施成本管理的基本前提。

成本基础管理制度应明确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原始记录、定额等与成本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成本信息的生成最终受到成本核算方法的制约,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从而确保更加准确、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以供管理决策之需。但不同成本核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由此造成企业有可能操纵成本数据,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而为避免企业随意使用成本核算方法,影响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就是会计规范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客观要求《成本制度》中必须形成完备的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为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选择划定范围。

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是进行成本核算具体手段,体现成本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成本核算方法体系应包括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成本项目、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和成本计算方法等。

3.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

企业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要通过归集和分配才能计入有关成本,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结果。为保证企业在选择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上的科学性,在《成本制度》中必须明确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具体要求。这一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费用归集分配原则、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程序等。

4.成本核算业务流程

成本核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必须讲求工作效率,明确成本核算业务流程可以保证成本核算工作顺利,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因而《成本制度》中应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业务流程,便于企业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参照执行。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主要说明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账户设置、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及完工产品成本结转各项内容的关系及其相互衔接等问题。

        5.《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的关系

建立完善的《成本制度》框架必须明确各内容的功能,从而才能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从外在形式上看用于形成企业成本的原始数据进入成本核算系统后,受框架内容的制约,经过系统加工后生成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成本制度》框架为成本信息生成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具体表现为:首先成本核算基础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核算环境支持,明确了进入成本核算系统的信息的基本条件,以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即什么样的数据可以用来计算成本,什么样的成本被排除在系统之外;其次,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与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决定了原始数据的加工方法及最终结果,即原始数据如何转化成成本信息,转化成什么样的成本信息;最后,成本核算业务流程明确了成本核算工作基本顺序,提高成本信息的及时性,确保了成本核算工作效率。《成本制度》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

《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它们相互独立,分别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成本核算进行约束和规范;它们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将成本核算联结为一个整体。

五、关于建立《成本制度》几点建议

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已经成为会计业界规范企业成本核算的共识,但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制度的全面性、适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的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1.提高《成本制度》的全面性

成本核算不是特定行业的管理要求,任何企业都涉及成本核算,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各行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尽量避免以偏概全,使《成本制度》真正在各行业起到统一的引导与规范作用。

2.增强《成本制度》的适用性

成本核算由于涉及内容广泛,造成工作环节极其复杂,但成本信息又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尽量保证成本核算方法明确、简洁、易于操作,使《成本制度》在规范成本核算过程中更加高效适用。

3.注重《成本制度》的前瞻性

成本核算必须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企业管理要求也不断发生更新,成本核算也要与此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提高的基本趋势,以保证《成本制度》长期有效,避免经常性修订。

4.完善《成本制度》的系统性

成本核算最终成果体现为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仅受成本制度的约束,也要遵守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成本制度》作为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其他会计规范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或存在不一致地方,保证《成本制度》与其他法规构成完善的会计规范系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

第11篇

关键词:产品成本;成本核算;会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55-03

2010年初,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现行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关问题开展调研,为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成本制度》)做准备,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规范的重要过程。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制定《成本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成本核算规范的发展

中国成本核算规范形成初步体系始于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开始明确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如将“生产费用”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自制半成品”、“车间经费”等科目。1984年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形成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成本管理制度。其后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中也明确了对成本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到,成本核算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1986年为了与《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出台,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中国成本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对开创中国成本管理的新局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全国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这些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如轻工业部颁发的《全国陶瓷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化工部颁发的《电石成本核算规程》等。1993年中国进行会计改革,成本核算也有了新要求,新会计制度规定不再采用完全成本法,而采用制造成本法。但此后中国没有再对成本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二、建立统一《成本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6年财政部重新了39项会计准则后,中国已经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涵盖道德与技术规范两个重要方面,较为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现行体系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较少涉及,且零散的分布于有关具体准则中,缺乏系统的框架,对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指导和约束性不足。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会极大改善这一现状,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会计规范体系,更为企业成本核算行为明确了方向。下页图1体现了增加《成本制度》后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结构

2.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成本核算作为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不例外。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虽然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成本核算规范,会计人员在核算成本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成本信息的客观性,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通过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核算中的随意性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增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进而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

3.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必要环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由此也产生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进行制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不完整,未能将全部成本如人工成本纳入成本核算系统,因而取得了成本优势,进行实现价格优势。通过制定《成本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成本核算内容,并与国际惯例协调,减少贸易摩擦。

三、统一《成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要建立统一的《成本制度》,应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现行会计规范中对于成本的界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由此可见成本核算既涉及传统的制造业,也广泛涉及现代服务业,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成本核算的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管理提供相应的成本信息。虽然由于不同行业生产特点、组织规模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行业其成本构成及其核算,但就其成本的本质而言是一致的,因而《成本制度》可以根据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成熟的制造业成本核算为依据建立,其他行业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遵照执行。

四、统一《成本制度》框架

《成本制度》要规范企业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而成本管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建立统一制度时必须要确定其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本基础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本核算质量,企业必须要重视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没有健全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就不能顺利进行,因而《成本制度》中将建立成本基础管理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成本基础管理制度是开展成本核算,实施成本管理的基本前提。

成本基础管理制度应明确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原始记录、定额等与成本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成本信息的生成最终受到成本核算方法的制约,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从而确保更加准确、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以供管理决策之需。但不同成本核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由此造成企业有可能操纵成本数据,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而为避免企业随意使用成本核算方法,影响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就是会计规范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客观要求《成本制度》中必须形成完备的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为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选择划定范围。

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是进行成本核算具体手段,体现成本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成本核算方法体系应包括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成本项目、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和成本计算方法等。

3.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

企业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要通过归集和分配才能计入有关成本,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结果。为保证企业在选择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上的科学性,在《成本制度》中必须明确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具体要求。这一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费用归集分配原则、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程序等。

4.成本核算业务流程

成本核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必须讲求工作效率,明确成本核算业务流程可以保证成本核算工作顺利,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因而《成本制度》中应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业务流程,便于企业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参照执行。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主要说明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账户设置、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及完工产品成本结转各项内容的关系及其相互衔接等问题。

5.《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的关系

建立完善的《成本制度》框架必须明确各内容的功能,从而才能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从外在形式上看用于形成企业成本的原始数据进入成本核算系统后,受框架内容的制约,经过系统加工后生成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成本制度》框架为成本信息生成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具体表现为:首先成本核算基础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核算环境支持,明确了进入成本核算系统的信息的基本条件,以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即什么样的数据可以用来计算成本,什么样的成本被排除在系统之外;其次,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与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决定了原始数据的加工方法及最终结果,即原始数据如何转化成成本信息,转化成什么样的成本信息;最后,成本核算业务流程明确了成本核算工作基本顺序,提高成本信息的及时性,确保了成本核算工作效率。《成本制度》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

《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它们相互独立,分别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成本核算进行约束和规范;它们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将成本核算联结为一个整体。

五、关于建立《成本制度》几点建议

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已经成为会计业界规范企业成本核算的共识,但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制度的全面性、适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的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1.提高《成本制度》的全面性

成本核算不是特定行业的管理要求,任何企业都涉及成本核算,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各行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尽量避免以偏概全,使《成本制度》真正在各行业起到统一的引导与规范作用。

2.增强《成本制度》的适用性

成本核算由于涉及内容广泛,造成工作环节极其复杂,但成本信息又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尽量保证成本核算方法明确、简洁、易于操作,使《成本制度》在规范成本核算过程中更加高效适用。

3.注重《成本制度》的前瞻性

成本核算必须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企业管理要求也不断发生更新,成本核算也要与此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提高的基本趋势,以保证《成本制度》长期有效,避免经常性修订。

4.完善《成本制度》的系统性

成本核算最终成果体现为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仅受成本制度的约束,也要遵守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成本制度》作为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其他会计规范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或存在不一致地方,保证《成本制度》与其他法规构成完善的会计规范系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1.

[3]孙光国.会计制度设计:第2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Some Reflections on Establishment ofUnified “Product CostingSystem”

ZHANG Xue-yi,CHANG Hong

(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ollege ofEconimics & Management,Daqing 163319,China)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成本管理 会计监督 经济效益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20-01

成本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职能。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企业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必须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一、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一)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

要提高企业全员成本管理意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认识到企业降低成本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大家都应该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职工的民主和自主管理意识,在职工行为规范中引入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注重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员工的自主管理,是降低成本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二)选择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

我国企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成本会计经验,产生了许多成本管理方法,如编制成本计划阶段的项目测算法、成本指标归口分级管理、班组经济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目标成本管理以及 “购销比价管理”,把企业管理成本的重点从以内部生产为中心延伸到对供、产、销全过程的控制。

(三)加强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的完善,成本管理越来越复杂,现代成本管理又与科技进步紧密相联。企业成本管理水平能否随形势发展而提高,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成本的信息反馈水平。为此,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应该加强市场调查,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水平。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可以方便快捷地辅助管理人员对成本进行预测、决策,并可对控制过程实施监控分析,实现信息反馈。

(四)发挥成本会计职能

成本会计人员不仅要懂会计和财务管理,还要懂经营管理,熟悉生产技术,学会运用价值工程、成本最优化理论和方法,学会预测、决策和控制。根据成本会计人员职责的要求,企业要要配备成本工程师,以利于成本会计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成本会计的职能作用。

(五)建立企业成本管理保障措施

企业成本管理保障措施,是指为了保证成本管理方法顺利实施而建立的各种规范。企业通过建立起一系列的业务处理与报告的程序和规范,通过对组织结构的设定、职能的划分与分工,来保证组织内的各项活动按照有利于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成本管理的方式进行。企业为了及时了解环境、内部条件和竞争对手的变化可能带来的机会与威胁,还应该建立成本预警分析系统,对外部环境、竞争对手及企业自身条件的变化进行观察与分析,对可能面临的机会和威胁作出及时预报,使企业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作出反应。

二、完善企业会计监督职能

(一)加强内部监督规章制度建设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企业内部监督规章制度,在国家政策和规章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操性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付诸实施。这样,既能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又能节约监督成本。当然,企业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二)明确界定会计主体和单位负责人职责和权利

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主体的地位,使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会计人员行使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保障。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负责人还必须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国家负责任,对企业负责任,对法律负责任,从而也对自己负责任。

(三)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和牵制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内部监督弱化的现状。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各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对不相容的会计工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应收账款的总账和顾客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记录,记录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人员不应负责调节银行账户等等。

(四)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监督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保证企业的内部监督更加完善严密。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人本理念 高等教育 教学管理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教学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怎样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发展前途。以人为本,充分重视人的因素,激发人的潜能是提高高校教学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高校的教学活动是通过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互动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高校教学管理要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达到管理的良好状态,就必须要转变教学管理的理念,强调以人为本,要注重对老师、学生、教学资源的人本化管理,注重人际关系及影响,特别强调情感的作用。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观,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要求。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应充分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人的价值,并正确运用评价的作用。要转变以往以人为工具的观念,致力于激发人的潜能,加大对师生的人力资本投入。

一、构建人本理念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人是学校管理最重要的对象,学校管理需要解决两大课题,即对教师的管理和对学生的管理。高校教学管理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人,所采用的一切手段和方法都必须围绕人的因素开展,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首先要认清学校管理的特殊性。构建人本理念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管理者必须在管理活动中确立以调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以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制度应该为师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以使师生在这种保障下得到个人的最优化发展。首先,要确立教师的定位,明确教师的职责。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应充分维护老师的根本利益,即以教师为本。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教师的职业特点,对教学方法的设计和运用以及对教学程序的组织和安排上。学生在整个的学习过程中,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事实证明,如果整个学习过程都由学生在网络环境下自我控制,实际效果较差。而由教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和组织安排,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是较好的一种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对整个过程的组织主导作用不可忽视。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原动力,领导和推动着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育过程的发展。其次,教学管理工作要关注现实问题,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要为培养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构建新型灵活的教学管理机制,适应新经济对人才的新要求以及人才结构的新变化。

二、基于人本理念,关注教师需要

了解和重视教师不同阶段的需要,不仅要充分关注教师在物质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并尊重教师的精神需求。实际上,教师最为关注的内在需要是人格尊重、专业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管理者应给教师的成长创造并提供最优条件,满足教师的基本需要,给予充分及时的关心,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从而使教师激发出自我实现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去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然而在现阶段的教学管理中,我们仍然过分地依赖于量化管理,过分依赖于指标评价,如有的学校在实行学生评教时,所采用的方法过于机械,导致对教师的评价出现较大偏差,用这种有失公平的评价结果与老师的薪水和职称评定挂钩是极不负责任的。这样的管理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教师的主动性发挥造成不利屏障,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的总体发展。而事实上,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相比,教师更渴望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发教师个人潜能。在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时应注意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制定管理制度应换位思考。学校管理者在传达任务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换位思考,注重教学任务的合理分配,重视教师的心理需要,创造愉悦的工作氛围,使教师认可并乐于接受任务。第二,制定管理制度应充分体现尊重与信任。对教师的充分尊重和信任对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学校管理者对教师坦诚相待,彼此真诚交流,亲近融合,给教师充分信任,对于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第三,制定管理制度应满足教师的成就需要。要善于搭台子、铺路子,使每位教师都有展示的舞台和自我实现的空间。

三、塑造和谐发展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增强思考和创造能力

在高校中塑造一种团结、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对促进学校管理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和谐、民主的关系。师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并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观点,沟通情感,从而做到共同发展和教学相长。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中,要做到对每一个学生平等、宽容、尊重。学生之间应做到互相学习、互相鼓励、互相尊重、共同成长。一个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是很长的,在这几年的时间里,要使心理上得到归宿感、安全感,就需要与同学建立一种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促进自己的成长与进步。学校的教职工之间同样要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是教书育人的使命和要求。现代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在高校良好的文化氛围内更好的全面发展。我们要使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创新,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从校园环境入手营造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的氛围,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在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中,鼓励学生自由思考,不断探索,增强自信心和活力并勇于尝试。高校教学管理应特别重视情感作用的发挥,不断拉近师生之间的情感距离。要使学生从喜爱老师转化为乐于接纳教学内容。实践证明,教师对学生的尊重、信任、关心是缩短师生心理距离,打开学生心扉的心灵密码。管理者和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生活,尊重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对课程及专业的自由选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转贴于

四、以人为本,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分挖掘教学管理人员的创造力,是促进高校教学管理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关键。高校应充分重视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推行“教学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从而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推行以“教学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为基础的聘用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行业从业人员制定的职业准入制度,是在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要求各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严格的培训,从而获得胜任工作所需要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以获得从业资格的一种职业管理制度。这样有利于从教学管理人员培养源头上把好关,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理论素养。

第14篇

1 本科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运行体系分析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行的本科生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自主创新与专利培育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项目管理运行体系(如图1所示)。

在该体系下,项目管理包括实施目标设计、过程管理(包括立项、过程控制、结题)和实效评估等环节,项目实施评估情况反馈到项目实施目标的设计工作中。

2 本科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路径研究

项目管理制度化即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将项目管理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项目管理制度化必然伴随着项目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项目管理秩序。制度化是工作长期、持续开展的保障,而规范化是确保制度顺利落实的有效途径[3]。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都需与项目管理运行的具体环节相结合,有必要对本科生项目管理运行体系进行细致的内部分析(如图2所示)。

项目实施目标的设计需依托学校培养目标和学院工作实际来展开,例如我校本科生自主创新与专利培育项目,在学校层面上,项目实施目标是通过项目化管理提升本科生课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学生创新成果转化;对于教学院部而言,要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也要根据学院的学科、学生等实际将项目实施目标进行细化[4]。例如,信控学院本科生专业以电学为主,学生在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具备一定实践能力之前,难以独立从本专业的角度提出创新点。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在创新性课题研究中不断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因此,信控学院实施本科生自主创新与专利培育项目的目标为: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的团队进行创新课题研究,以三、四年级为主的团队进行专利培育作品的研究,根据学生群体成长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实施目标。

图2 本科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运行体系内部分析

项目立项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直接影响后续管理工作。参与学生需要方向性、系统性的指导才能成为有效的项目参与对象,项目立项前的培育(包括课题培育、团队培育)和选题方向的约束、规范工作成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关注的重点。

项目立项后,加强过程管理是实现项目实施目标的必要条件。其中,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也是制度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单纯依靠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主管能动性,难以挖掘项目研究的最大潜力,规范化的阶段检查和研究进度交流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在项目结题管理中,一方面要参照立项时的成果预测来考察,另一方面要紧扣项目实施目标内涵的外在延伸,使成果转化不局限于某一课题成果的转化,同时将学生能力的转化作为成果转化的一种必要形式。

项目实效评估是对上一周期工作的总结,也是对项目实施对象发展现状的评估,评估结果对于下一阶段项目实施目标的优化乃至整个制度体系和规范化管理体系的优化具有最直接的指导意义。

综上,本科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可以围绕项目管理体系的内部环节及驱动机制展开,使其不断自我优化,并确定与管理制度想配合的工作规范,确保制度落实实效。

第15篇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将长期处于稀缺状态,获得了土地这个稀缺资源就获得了赚取高额利润的手段。2000~2007年的7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9800万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1400万亩。在耕地面积以惊人的速度减少的同时,被占用的耕地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有的被圈占以后闲置,有的虽然建成了商品房,却因为卖不出去积压下来。到2008年8月,我国空置的商品房面积已经达到1.3亿平方米。尽管如此,城市工商业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圈占土地的欲望却没有丝毫减弱,突破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一直是他们最强烈的利益诉求。一旦我们放松了土地管理,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模式极有可能被广泛地移植到农村,大量耕地被侵占就会破坏我们生存的红线。关于这个问题,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宝贵的耕地在银行贷款的支持下被用于创造投机需求、制造房地产泡沫,中国的经济就要出大问题。中央一再强调18亿亩耕地的红线绝不能被突破,表明中央在土地问题上一直保持着清醒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将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深度开发和利用,会伤害农民的利益。持这种观点的人数量不少,近几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现实情况,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农民受资本积累能力和经营条件的限制,自身不能成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土地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增值性开发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农民让出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在放弃了对土地的这些权益以后,农民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产生的巨大收益。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是,土地在农民手里并不值钱,当土地值钱的时候,它已不再是农民的土地。农民在土地深度开发的过程中不仅没有获利,反而被别人剥夺了土地权益。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最终体现为对土地收益的分配权,这个权利与土地的用途管制并无直接的关系,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限制的是违法违规开发土地的行为,与这个制度发生冲突的往往是不顾国家经济安全大局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开发商,要说土地管理制度影响到了谁的利益,也主要是限制了这些人的非正当利益,并没有伤害到农民的利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的目的是要改变土地资源配置的僵滞状态,吸引新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等流入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具体的做法就是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流转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零星地出现,并一直得到了政府的鼓励和法律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方――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土地流转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出让土地经营权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多。因而,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当推进土地流转,而在于如何建立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第一步,它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是因为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收益分配权。土地制度创新的第二步应当是实现土地经营权与收益分配权的分离,它是否能够得到农民的拥护,也在于是否能够继续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分配权(这里说的土地收益分配权并不是指农民全部占有土地经营收益的权利,而是指在土地增值收益中要保证农民应该得到的份额)。做到了这一点,这个创新就是成功的,土地流转必然会大规模推广开来。做不到这一点,喊再多的口号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