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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实习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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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实习意见

第1篇

[关键词] 研究生; 健康管理; 认知; 需求

[中图分类号] R16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2-289-02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研究所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掌握与了解本校研究生健康管理情况,探索研究生健康管理的途径,规范在校研究生的健康管理,对于有效预防相关疾病、慢性病及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高校卫生保健的重要工作之一[1]。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目的 首先,期望通过本次调查,引起在校研究生对健康管理的思考,有意识且主动地去提高自己的健康管理意识和身心健康水平。其次,探索健康管理服务在研究生人群中的市场潜力及最佳提供对象,最终为我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创新与完善可行性政策建议与意见

1.2 调查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

1.3 调查方法 专家咨询及问卷调查。

1.4 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五部分:调查背景与目的、个人基本情况、对健康管理的认知情况、自我的健康管理情况、对健康管理的需求情况。共22道题,数据输入时有多项选择,变量一共30个。

1.5 统计分析 首先通过简单的描述性统计,知晓各个变量的分布情况,其次通过简单的相关分析,最后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分析多个自变量和主动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目的是筛选混杂变量,挑选有效变量。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分发问卷120份,实收回119份。学院分布情况表1。

2.2 健康管理认知情况

2.2.1学生对“健康概念”的理解 94.1%的研究生对健康管理的概念理解是正确的,即认为健康是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几乎所有的人对健康的概念都符合WHO对健康的定义,仅有小部分人认为健康只是不生病而已。

2.2.2 学生对“健康是否可以管理”的看法 98.5%的研究生认为健康是可以管理的,但其中仅61.7%的人赞同健康管理并注重日常的身心健康管理与维护。这说明:大家对健康有很高的认同感,但思想上的认同并未完全化为现实中的行动。逆向思维表明:健康管理产业和相关服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健康管理的道路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积极发挥作用。

2.2.3 学生对健康管理师和营养师的知晓情况 超过一半的人仅是听过健康管理或健康管理师这个名词,但并不了解,更不熟悉,说明健康管理师和营养师的社会知晓度还比较低,同时可以预测健康管理产业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2.3 自我健康管理情况

2.3.1 自我主动体检情况 仅41.4%的研究生是主动接受体检,剩余的皆为被动的听取学校的体检安排。在定期体检周期的认同上,认为周期应为6各月的(44.7%)与周期为1年(45.7%)的基本相当。仅有个别的人认为要超过两年再体检。

2.3.2 大学生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 72.9%的人认为大学生面临的最重要的健康问题是神经症,主要包括焦虑症和抑郁症等,其次就是精神分裂症。这为高校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指明了方向和工作的侧重点[2]。

2.3.3 运动锻炼情况 仅45.4%的在校研究生经常参加锻炼(每周≥3次),绝大多数的学生偶尔锻炼或者几乎从不参加任何体育锻炼活动。不良的生活方式势必对我校研究生的身体状况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有效干预。

2.4 健康管理需求状况

2.4.1 接纳健康管理的出发点 接受或愿意购买健康服务的人群中,影响其接纳的主要因素是降低疾病风险(54.3%)、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56.3%)、降低医疗支出(39.2%)。而不愿意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原因分析显示:62.3%的人不购买健康管理多是缘于经济问题,同时作为年轻人,身体状况良好也是他们不选择健康管理的主要原因。

2.4.2 时间的选择 40.7%的人认为二三十时最适合购买健康管理服务,54.8%人认为四五十岁比较合适。仅有很小部分的人认为六七十岁以后比较合适。

2.4.3 服务机构的选择 61.3%的人会选择去大中型医院,34.7%的人会选择去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社会认可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4.4 费用的选择 42.7%的人在健康管理的投资小于500元,44.7%的在500至1000元,而500之1000之间大约占三分之一。大于1000元的仅占一小部分。

3 健康管理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应用原理 二元logistic回归。

3.2 研究目的 分析影响大学生购买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因素。

3.3 研究结果 以是否接受与购买健康管理服务为因变量,以性别、对健康管理的看法、主动接受体检的情况等为自变量,以P

Model:检验除常数项外所有的总体回归系数是否为0,P=0.000,回归方程具有显著性意义。Cox或Snell R Square和Negekerke R Square分别是0.386和0.750,其含义表示回归模型对因变量变异贡献的百分比。

表2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3.4 结果分析 专业背景不同,对健康的认知与需求有差异,医学、卫生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对健康的知晓率偏高。听过健康管理、认为健康可以管理,且日常注重自我健康管理的人更容易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经济条件越好或者消费能力越强,越容易接受此类服务。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属于大学生群体中的特殊群体,随着年龄的增加,但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现实消费能力不足的现实之间构成了一对矛盾体。针对这部分群体,学校或相关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恰当的、适宜的健康服务。

4 讨论 研究生是大学校园里的特殊群体,其健康状况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需积极落实。第一,加大健康管理宣传力度,提升在校研究生健康管理认识。通过各种方式提升研究生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提升自我管理意识。第二,实施在校研究生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大学生健康水平。例如,可以开展学生对健康讲座的需求,建议校方邀请国内相关流行病及健康教育专家团队来校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第三,建立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大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健康管理是现代化的健康服务,具有个体化、信息化的特点。信息化平台的建立是进行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前提。学生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及配套工具开发与构建适合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及评价机制可以有效的促进健康管理工作效率[3]。各个高校应该积极探索,为大规模的学生健康管理服务积累经验,探索建立与高校大学生卫生相适应的健康管理的运行方式和体系,以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人人享有健康”的世界卫生目标的实现[4]。

参考文献

[1] 彭爱东.提高高校医务服务意识改进医务工作[J].医学信息,2010,9.

[2] 彭玲,张继红,朱于芳.建立大学生健康管理体系的体会[J].中国学校卫生,2009,30(2).

第2篇

摘要:“双一流”大学建设和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招生宣传对高校能否争取到优质生源具有重要意义。微信作为当今国内用户最多的社交媒体,由于其较强的信息穿透力和用户粘性,成为招生宣传中一个最有效的工具。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从粉丝吸引、内容建设、互动方式等方面提出开展有效微信宣传的策略。

关键词:微信;招生宣传;实效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7.07.053

中图分类号:G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7—0180—04

一、引言

随着“双一流”大学建设和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抓住机会争取到更多优质的生源,将为高校未来发展提供强劲动力。高校招生宣传是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组织、动员考生和家长选择学校的重要形式,也是各高校争夺优质生源以及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手段。招生竞争日益激烈,高校如何在生源减少、考生选择多元化、信息渠道多样化的情况下,加大招生宣传的力度,不断创新招生宣传手段,开拓多种招生宣传途径,吸引更多优质学生报考,成为确保招生宣传工作有效性的研究热点。

微信的出现给予招生宣传一种新的有效手段。首先,微信是近年来国内关注度最高、用户增长量最大的社会化媒体平台,截止到2014 年3 月,其用户量已突破6 亿,其庞大的用户基数为有效传播奠定了基础。移动端的便携性,给微信推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微信具有较强的信息穿透力和用户粘性,使得其具有较好的宣传效果。微信公众号成本低,在招生宣传期间,参加各地的高考咨询会或者做宣传广告,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而微信公众号只要通过推送并且转发,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维护的成本大大降低。此外,微信还能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招生信息,可以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学校,尽可能地为家长考生提供全面的招生资讯。微信的互动性和招生咨询服务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能随时随地全方位地做好招生服务。

目前,虽已有不少学者报道了自媒体、新媒体等新技术应用于招生宣传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至今未有有效数据表明微信是如何有效开展招生宣传的,本文通过以下案例具体展示微信在实际招生宣传中的作用。

二、微信在招生宣传中的实效分析——以南京工业大学为例

以2015 年6 月和2016 年6 月微信公众号“南工招办”两年数据作为对比,具体如下:

1.粉丝数量是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宣传的重要基础,其数量增长情况如图1。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招生宣传中,虽然常态化招生已成为各高校日常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但6 月份仍然是招生宣传的重中之重。从图1 可以看出,新关注人数最多的日期都是6月26 日,和高考分数的时间密切相关,说明在目前出分填志愿的情况下,考生一般等成绩出来后再关注适合自己的高校。另一个方面,2016 年的6 月4 日~ 6 日新关注人数持续增长,原因在于这段时期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新颖的招生宣传三部曲,说明好的宣传素材能吸引广大粉丝。此外,6 月10 日以后新关注数也有一定的增长,说明在高考完之后也是吸粉较好的一个时间点。再结合2015 年和2016 年数据对比发现,趋势基本是一致的,单日新增粉丝最多从304 个增加到1069 个,同比增加了252%;截止6 月底,总粉丝数从3054 个增加到9568 个,同比增加了213%。说明通过有效的推广,粉丝数得到迅速的增长。

分析粉丝属性可以发现,男性占比51.6%,女性占比39.6%,另有8.8%的粉丝没有标明性别。粉丝所在省份为江苏的高达66.7%,和我校总体江苏生源占比一半有一定的关系,也和我校在江苏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也有一定的联系。另外粉丝较多的省份为浙江、安徽、山东等长三角地区,说明此部分地区考生更希望来我校上学。从省内城市分布来看,南京占比30.8%,为学校所在地,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苏州、南通、无锡等教育发达地区关注我校的也较多,这些数据能很好地反应我校招生宣传在各地产生的效果。

2.宣传内容是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宣传的重要保障。吸粉容易,留粉难。没有好的宣传内容,考生或家长取消了关注,再多的宣传也是徒劳。故科学合理地维护公众号就需要好的宣传内容。通过对2015 级和2016 级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科学设置了微信公众号的菜单栏。南工招办设置了3 个一级菜单,分别为:招生信息、认知南工和相约南工,并分别下设5 个二级菜单,涵盖考生想了解招生信息、学校信息、招生查询等方面。数据表明,一级菜单招生信息点击人数10080,遥遥领先于其他一级菜单。二级菜单中历年分数和招生计划点击人数分别为2772 和2403,和问卷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故根据考生兴趣点,更加优化菜单结构,给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另一方面,为了达到有效的宣传效果,大力提升宣传内容质量。图2 表明,阅读人数和推送的素材质量正相关,2016 年的6 月4 日~ 6 日阅读人数呈现直线上升,最高单日阅读量达到了21427 人,说明我校新颖的招生宣传三部曲获得了有效的宣传效果,点赞和好评如潮。2015 年的6 月14 日阅读量却超过了2016 年同天,原因在于当日推送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快讯得到了考生的关注,说明素材的推广要有时效性,要和招生考试特定的时间相结合。此外,招生月不断推出宣传素材,阅读量也得到了有效提升。在对阅读来源图3 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朋友圈的阅读量高达57161 人占比59.6%,而通过会话阅读的数量23420 人占比24.4%,说明好的宣传素材通过朋友圈的二次传播反而能超过通过会话阅读的一次传播效果。另外通过当日的阅读来源分析表明,虽然好的宣传片能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但这部分阅读人数并没有大量关注公众号,原因可能是阅读的主要来源为一些在校生或者校友,招生暂时和他们切身无关。反而和招生最密切的推送素材通过会话阅读的数量大大增加,从而表明关注公众号的粉丝才是最潜在的考生或家长。

3.互动咨询给招生宣传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微信除消息推送外,还提供了互动的功能,这对招生咨询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变革。把传统的PC 端网页版的咨询、线下咨询、电话咨询可部分转移至移动端,利用微信提供的多客服功能,能很好地进行多用户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图4,发送消息1 ~ 5 次的人数从2015 年的688 人增加到2016 年的2486 人,增长了261%,很好地分散了其他途径咨询的压力。甚至发送消息10 次以上的人数达到了119人,说明通过互动咨询能很好地解决了深度咨询的问题。另外,通过关键词分析得出,“分数”出现了650 次,“专业”出现了277 次,故可以结合常见问题设置自动回复,能较好地提高招生咨询的服务质量。

三、微信在招生宣传中的策略构建

鉴于以上的数据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微信招生宣传的策略:

1.粉丝吸引更加多样化

众所周知,粉丝数量是微信公众号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也是做好有效宣传传播的必要条件。如前文所述,通过招生月的案例分析,表明6 月毋庸置疑是招生宣传的关键时期,也是粉丝指数增长的特殊阶段,故在此招生宣传的实际过程中要大力推广微信公众号。首先,要让参与招生宣传的人员熟知微信公众号的特点,了解公众号常用功能的设置,并且鼓励他们积极在朋友圈转发公众号的素材,让他们向亲朋好友推荐公众号。其次,在招生宣传材料上都有招生公众号的二维码,招生宣传人员要有意引导考生和家长通过扫一扫关注公众号,并告知他们通过公众号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情况和招生计划,并且还能便捷地进行互动咨询。再次,可在招生网主页显眼处提供公众号二维码并加以说明,还可以将二维码置于图文消息的尾端,利用朋友圈的有效传播扩大公众号的关注量。

随着生源竞争的日益激烈,常态化招生宣传成为必然,故与以往只忙招生季不同,招生宣传吸粉也宜常态化开展。针对在校学生,要让他们养成荣校爱校的观念,虽然高考已经离他们远去,但他们仍然是推荐亲朋好友报考的主要力量。可积极开展优秀学子回母校宣传的活动,并且将印有微信二维码的小礼品赠于高中生,引导有志报考的学生进行关注。还可以进一步举办评比活动,让学生把回母校的宣传活动通过微信推广,把点赞数作为一个评比条件,通过学生的朋友圈进一步扩散。在常态化的招生宣传过程中,把推广公众号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

2.内容建设更加专业化

微信可以将招生相关信息有效推送到每位考生和家长的手机终端,理论上触达率可达100%,但触达率不能简单理解为传播效果。微信只能“送到”,而考生或家长是否阅读,从而实现有效传播就需要推送的内容更加专业化。高校招生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推送的信息要具有实用性。考生和家长等用户接触微信公众号最基本的需求就是获取一些即时性的、实用性的学校信息和招生快讯,因此微信公众平台应该注重推送信息的实用性。比如南工招办在招生季持续推出:选择南京工业大学的N个理由、咨询会安排、各地招生宣传联系方式、志愿填报指南、录取进程查询等,大大增强了用户的黏性,使渴望了解相关信息的考生和家长成为公众号的持续关注者。

其次,推送的信息要具有创新性。微信公众号要打造精品文章,才能吸引用户主动进行阅读。当消息被公众号后,信息的传播并未就此打住,精品文章的出现会在朋友圈中产生较好的口碑,信息会以裂变的传播形式被分享至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基于强关系的传播渠道,吸引更多的人来主动关注公众号并阅读内容,文章的阅读量和点赞率也会随之提高。比如,今年原创推出的南工各学院Q版卡通人物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枯燥乏味的学院和专业介绍,得到了粉丝们大量的转发和点赞。今年原创推出的招生宣传三部曲,打破了传统学校实力介绍,从学生的视角,学生的口吻,叙述在学校生活的点滴和创业经历,让广大读者眼前一亮,在网络上疯狂转播,很好地达到招生宣传的目的。

再次,推送的消息要具有可读性。高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语言的使用上,既要保持平台的权威性,也要展现高校形象“亲民”的一面。比如在重要的公告时使用正式的、客观的语言,而在推送一些宣传素材的时候,譬如“我来了,你在哪”、“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找不到南京工业大学了”等比较“接地气”的语言能很好地吸引粉丝的兴趣。另外,可对推送的内容按照标题进行分类,可设置固定的几个栏目和话题,这样不仅使推送的信息内容富有条理性,还提高了读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在推送一些招生简章等纯文字的素材时,要善于应用图片及排版功能,经过精心设计编排,使得推送素材美观阅读性强。还可以采用流行的“一张图看懂”系列,将要展示和表达的问题逻辑化和图片化,生动活泼和简单易懂是其最大特点。还可以利用微信平台推送更多有趣的宣传内容。比如原创一段1 分钟左右的语音信息,开篇提到7 月3 日,晴,距离新生报到还有2 个月。而7 月3 日当天已经入梅20 多天了,录取还没有开始,这种有趣的风格让粉丝感到一丝的暖意。再如,针对有的多图文消息粉丝不会原文阅读,可采用简洁的文字进行推送,粉丝一打开微信就能看到,使得消息强行植入,让重要的通知得到很好的推广。还可以利用节假日,推送贴心的祝福图片,让粉丝可直接观看,使得运营者与粉丝之间的关系会更为紧密。

3.互动方式更加人性化

作为一款即时通讯工具,微信最大的特点就是交流互动,特别是以朋友圈这种“强关系”为依托的微信用户之间的互动是一种一对一的互动。微信公众平台要尤其关注这个特点,要通过不断和用户进行交流来强化和用户之间的粘性。尤其是招生公众号,和考生和家长的互动交流尤为重要。交互的一种方式就是菜单的设置,通过科学合理设置3 个主菜单和5 个子菜单能很好地满足考生和家长的需求,除前面提到的历年分数和招生计划点击率较高外,联系招办的菜单也很好地在其他咨询方式和微信之间架起了桥梁。另一种重要的咨询方式就是通过公众号直接交流。根据常见问题,可以设置关键词,能很好地解决考生和家长的问题。此外,根据微信提供的多客服功能,培养得力的助理团队,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助理团队都可以在移动端登陆公众号,并且咨询和回复的内容都可以共享,而且不受其他咨询方式地点和时间限制,迅速便捷的回复能大大提高招生服务质量。

高校招生微信已经成为一所大学宣传高校和传递招生信息不可或缺的渠道。优秀的招生公众号发展的重点仍在与用户互动、为用户提供服务与原创内容等方面,创新的素材、幽默的语言、丰富的形式都将是未来招生公众号取得更好宣传效果的关键。通过以上深入细致的案例分析,在新形势下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宣传效果显而易见。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迅速,正确和恰当地利用招生微信进行宣传,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学校的办学声誉,还可以为提高高校生源质量奠定基础。

第3篇

关键词 健康意识 体育行为 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The Research of Health Senses and Sports Activities

of Hangzhou High School Female Students

JIN Yunyan

(Zhejiang Finance College,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AbstractThis article to Hangzhou the sand takanori the five university more than 2,000 girl students in a hierarchical random sampling survey, the health dimension of five, or moral sense of health, mental health, physical sense of health, health, social adaptation ; from sports activities of the three dimensions, In physical exercise of time, frequency and intensity, the student health and sports activitie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us quo, to improve and enhance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active in sports activities, promote the effective way.

Key wordsSenses of health; sports activities; research

1 女大学生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的关系分析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发现女生的健康意识较好,体育行为并不见好,但健康意识好的女生体育行为较好。

1.1 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我们将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进行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之间的肯德尔系数K<0.01,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相关性,且相关性显著。说明健康意识好对促进体育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见表1)

表1关于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在置信度(双测)为 0.01 时,相关性是显著的。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之间具有相关性,且相关性显著。意识能促进一定的行为,但意识好并不代表,行为就一定要好,好的意识能对一定的行为产生作用,但不是因素,他们之间还存在很多的不可预见的第三变量。意识是心理学的一个范畴,人的心理不是谁所能控制的,他在受环境、家庭、教育等不同层次的影响时会随机发生变化。如表所描述,体育行为与健康意识之间的相关性是显著的,意识能促进行为的发生,健康意识的体育行为发生的一个必备条件。

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学校体育要为学生终身体育打好基础,现已在学校体育界中取得了共识。但要把它真正变成有效的学校体育实践,还有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要走好这一段路就要转变学生健康意识观念,提高学生对健康意识的认识,树立健康思想观, 过去的体育教学把学生视为灌输的器皿。因而特别重视强制在体育中的作用,往往不管学生的心态、兴趣、需要,都一律强行施教,从而往往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和抵抗行为。体育创新要求教师务必重视研究和引发学生内在体育需要,要从学生的整体意识出来,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才能引导学生好的体育锻炼行为。

1.2 体育行为与健康意识子因素的相关分析(见表2)

如表2所示,体育行为除了与道德健康意识分组不存在相关性之外,体育行为与社会适应性分组、自我保健分组、生理健康分组和心理健康分组之间均存在相关性,且相关性显著,这说明一定的健康意识子因素能直接影响到体育行为的进行。

社会适应性意识对体育行为产生的影响。体育活动项目激励人们追求胜利,也锻炼人不怕失败和承受失败,使参与者得到各种心理体验和心理调整。因为一个人的社会适应和心理健康有着密切联系,体育锻炼是一种开放式、多以个体或群体参与、灵活性的活动,所以个体或群体为达到某种目的,会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与对方进行较量,既开展竞争又必须服从规则;在参与活动时,相互接触和交往,可能承担不同的角色,如“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决策者”与“被决策者”,社会角色的切入和体育活动特殊的规则效应,能够使人学会控制和自我控制,命令、服从与顺应。这样就能够在体育活动中得到社会适应性的锻炼与提高。

表2关于体育行为与健康意识子因素的相关分析

**:在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生理健康意识对体育行为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我们可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得到益处,从而能够调节我们的生活节律和生命活动,使我们生活更有激情,生活更加协调,生活学习工作也能够事半功倍。

第4篇

大学生请假条精选范文一:尊敬的xx老师(或其他):

我系政法学院xx级 xx 专业2班的 xx ,因xx ,需要 请假 (多久) ,时间 至 ,离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请假条精选范文二:尊敬的___老师:

您好!

我是___级___专业直属班的学生____,因为_______,需要请假(时间)从______到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

本人保证往返途中的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不耽误学习课程和任何集体活动的前提下,恳请您批准,谢谢!

班长(副班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请假条精选范文三:宋教师:

我因昨日感冒发烧,现在体温仍达39℃,故今天不能来上学,请准假壹天为盼。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请假条精选范文四:尊敬的老师:

我是 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学号: ),我已与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需要到该单位实习,因此申请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特此请假,请假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在校外实习期间,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遵守就业意向单位的规定,认真工作,注意个人自身安全,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2、保证实习期间一定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形象;

3、保证实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阶段教学任务,定期与自己指导老师沟通,汇报实习情况;

4、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家长、辅导员和指导老师保持联系,若更换联系电话保证及时告知各位老师;

5、实习期间,若因教学、毕业手续等工作需要返校的,本人保证及时返校;因个人原因不能返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请假,望老师批准。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第5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实习;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149-02

对于大学生而言,实习是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过程,是在校期间学习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就业实习,大学生能够积累实践经验,增加社会阅历,提早适应社会生活,为以后就业增加机会。然而,大学生实习期间被侵权事件频发,应该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

一、大学生就业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就业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前以就业为目的进入实习单位,参加生产实践的行为。为解决就业,该种实习已普遍开展,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上。目前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难认定

我国立法上对“劳动者”这一概念没有予以明确界定,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具有多重性。对于学校而言,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属于在校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大学生是提供劳动的一方,对于实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是否应受劳动法的保护等问题争议极大。这就使得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寻求法律救济极为困难。

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文明确否定了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这对大学生维权非常不利。因此,大学生法律身份的认定,尤其是劳动者身份的认定,是其实习期间应受劳动法律保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难认定和处理

我国现行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此项规定完全删除,而且没有作出类似规定,导致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劳务纠纷就不能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而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这对于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

3.缺乏公平、适当、多途径的大学生就业实习环境

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由于毕业生人数骤增,社会没能及时给大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大多数学生只能从事较低层次的岗位工作,对于专业能力的提高效果不够理想。某些学校对毕业实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平台,对实习的全过程没有进行积极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影响了大学生寻找实习单位和进行实习的效果。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实习生制度,大多不愿接受缺乏经验的实习生,或者仅将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大学生实习未能提供足够的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权益受损后维权难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依据的缺失

目前我国无论是在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还是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方面,都没有对实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做出明文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中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很少,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无法很好地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工,因此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来获得救济。通常情况下,实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务纠纷只能按照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适用的是《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处理,实习单位对实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侵权民事责任。

2.政府、相关制度、劳动力市场等保护体系的缺失

政府相关部门也未能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未能足够重视,尚未建立适合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以及时解决。在目前劳动力市场相对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某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只顾追求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视实习生为廉价劳动力,只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他们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3.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相关资料显示,相当多的实学生未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大多数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但其心理年龄还不够成熟,缺乏必备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我维权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实习权益受到侵害后如选择诉之于法律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拿不出诉讼费。

三、大学生就业实习权益的法律保护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实习法律体系

(1)将大学生就业实习纳入现有法律保护范围

以现有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为基础,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将大学生就业实习纳入保护范围。立法上可借鉴国外关于“劳动者”定义的立法,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符合劳动者实质要件的实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内。

通过立法将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实学生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对于未建立完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实学生可以建立合适的商业保险体系,或者建立“参照性”的工伤保险体系。

(2)针对大学生实习作专门立法

广东省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明确了保障学生实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接收实习生,并发放报酬,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实习基地、企业单位等进行扶持和奖励。《条例》还规定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但是,《条例》对实学生劳动者身份、严重劳动侵权、救济途径等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该《条例》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但要彻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实学生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是应该由国家出台一部统一的立法,把实学生的权益列为确定的保护对象,就实习的全过程、合作以及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详细的规定。各地方则根据区域特点及现实情况,在此统一立法之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2.构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系统工程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构建相关的服务机制,增强社会保障,研究出台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险种,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为大学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当然,从高校教育及学生自身考虑,也应加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践的有效机制。借鉴德国大学生实习体系,构建企业等单位接纳大学生实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接纳大学生实习纳入企业及有关部门社会责任的必要组成部分,并提供相关经费补助和政策优惠。

3.实行实习协议制度,明确权利义务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实习协议对于维护权益起着重大作用。实习有学校安排和自行联系两种。对于学校组织的实习,必须强制性要求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大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也应签订实习协议,并根据教学要求以及相关劳动法等规定全面规范协议内容,禁止实习单位规避责任,以维护实习的正当权益。

4.确认大学生实习中的劳动者身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聘求职的行为符合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持有学校为促进学生就业而颁发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应聘求职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大学生劳动就业的政策,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成为劳动者没有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就业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具备劳动者的基本特征,虽然在校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其在校生身份与其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只要符合劳动者的实质,就是企业的劳动者,就应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法律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实习、实践的相关法律性文件。把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纳入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切实降低大学生因实习期间权益受损进行维权的成本,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使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曹培东,李文亚.论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以大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展开[J].煤炭高等教育,2006(6).

[3]黎建飞,欧阳晓娴.在校生实习的权益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1).

[4]贾冬艳,胡克伟,沈淑荣,等.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侵害责任认定现状的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8(10).

第6篇

论文摘要:经过多轮的修改,在广大民众的无限期盼中,国家新医改方案终于出台,并将大学生医保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本文就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作了阐述,并就目前该项政策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作了简要的分析。 

随着高等 教育 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规模显著扩大,到2007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已达到2300万人,其中包括计划内招生、计划外招生以及高职高专学生等。而同时,近年来大学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原来的公费医疗及学生平安险远远不能满足 治疗 的需要。我们在网上或身边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现许多贫困的大学生因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发出求助,学校师生、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发起爱心捐助活动。大学生作为国家 发展 的栋梁,其健康状况、医疗保障状况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也正是基于此,今年两会后,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出台,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直至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障范畴,医疗保障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学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一)公费医疗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资料,目前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始建于1952年,从1953年起,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按照计划内招生人数向高校拨发一定数额的包干医疗费用,医疗补贴标准从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这部分医疗补贴只针对高校计划内的学生,计划外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自费生以及委培生则不能享受此补贴。由此可见,这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非计划内招生的学生一旦得了大病,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而这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部分学生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成问题。同时,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只对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如常见处方药品,小额的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问题。有人形象地将高校医疗机构比喻为“慈善机构”,渴了给点水,饿了给点饭,无法给予学生全面的医疗服务,对大学生的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 

(二)学生平安险(学平险) 

学生平安险是在校大学生可以购买的一种商业医疗保险。学平险包括死亡、残疾给付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大学生,患大病的风险越来越高,而原有的公费医疗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一风险,况且对于很大一部分非计划内的学生还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所以,大学生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以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但学平险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业险而非社会保险,故要求学生在投保前身体必须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非健康学生是被排出在学平险之外的。其次,对于学平险,各个高校缴纳的保费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费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赔偿额度一般在2-6万元之间,赔付能力有限,对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车薪。还有就是学生对学平险的具体条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赔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需要自行先垫付医药费,事后凭借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及病历才能得到补偿,这也无异于“雨后送伞”,给贫困家庭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 

(一)“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鉴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经过长期的调研和研究,借着本次我国新医改方案出台的东风,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终于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畴。该《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1.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3)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 经济 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继《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省市积极响应,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9月1号起实施。具体措施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每年只需缴纳30元钱(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住院生大病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一80%,且没有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严重疾病,即便住院医药费花了l5万元或更多,统筹基金始终是他们的坚强依靠,费用至少能报销80%以上。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北京和沈阳两地对大学生医保t作也发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区将把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沈阳地区规定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医保基金对每位参保大学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l0万元,且该地区的参保学生在放假和实习期间都能享受医保。

经济 相对滞后的西北一带如陕西,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规定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且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 计算 。同时指出,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问异地就医和转诊 治疗 ,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总结

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举措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正如本文所述,在这之前,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的是国家公费医疗制度和商业险学平险的补充。但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公费医疗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小病得不到报销,得了大病时报销的比例却又很小,加之此项制度只能报销一些特定的药品以及特定的 医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未能享受公费医疗。学平险又由于是一种商业险,有在投保资格及理赔标准和程序上的种种弊端,大学生因此从中受惠有限。随着鸡肋似的“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医保,大学生虽然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由此而来的方便好处却是实实在在的。首先,社会医保覆盖范同广,保障高。该项政策惠及所有大学生,且没有象商业医疗保险那样的投保资格的审查,这给已经患病的大学生带来了春天的雨露;同时支付限额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设定支付限额,这对患严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学生来说,无疑是生命的延续。其次,保费较低,基本上都在学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且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其他途径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户。再次,社会医保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在时间的延续上和未来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业保险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会医保还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时间段内的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直接挂钩,这也是普通商业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第7篇

实习生计划, 是指企业有计划、有目的地从高校中招收一批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在校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根据他们的才能和素质,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

二、实习生角度的思考

(一)实习生计划给大学生带来的利益

1、了解企业,了解自己,做好职业规划

通过实习,实习生可以得到更多有关实习企业的信息,接触、熟悉岗位、单位业务,真正认识工作环境,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与自身能力的差距。同时,实习生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想做什么,职业倾向如何,亲身体会自己是否喜欢这个行业,在实习过程中逐渐形成明确的自我认知,明白学什么,要什么,能够得到什么,需要自己付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思考自己将来的就业方向,对今后的择业方向做出更客观理智的规划。

2、进入知名企业的敲门砖

目前,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几乎都具备了完善的实习生制度,通过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等一系列方式来全面考察员工,并直接从实习生中招聘优秀的人才留在企业工作。对大多数大学生来说,实习生是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最理想、最便捷的方式,只有进入了实习生的行列才会有机会进入向往的企业工作。

3、接受职业化培训,转变角色

企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有助于帮助他们尽早实现角色的转变,从学校到工作岗位,实习生的角色转变不会一步到位,他们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需要接受职业化培训。培训过程中,企业为实习生量身定做培训课程,除对公司概况、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等进行介绍外,还要针对实习生初涉职场这一特殊情况,增加压力缓解、时间管理、职业道德、工作心态等培训内容,帮助实习生尽快适应企业环境,认同企业文化,融入企业的氛围,实现从思想到行为全方位的快速的角色转变。

4、获得可观的薪酬待遇

大学生利用暑假或者寒假业余时间到企业实习,不仅可以接触社会、熟悉行业、认清自己,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发展规划,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实习生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

作为一个刚出校门的实习生,无论实习期间从事什么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什么,都要抱着虚心学习、展现能力的态度,而不能认为实习就是一个形式,对实习工作不重视等不正确的想法。同时,实习单位的选择,首先要和自己的兴趣和人生规划尤其是职业规划相结合,还要考虑到所修专业等因素,最好能将兴趣、人生规划和专业三者相结合来进行理性选择。

2、实习生与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生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没有正式确立,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又相当匮乏,在实践中实习生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显得非常重要,在实习协议中,双方就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实习过程中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角度的思考

(一)实习生计划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实习生制度是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只要在企业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提供一切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机会,帮助社会来培养人才,让实习生真正地了解社会、了解公司运作,有一个重新认识自己、定位自己和提高自己的平台。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之下,企业更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企业能力范围内,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从财政上予以支持;现在,许多行业主管部门又陆续推出了各种实习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这些政策对一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者中小型企业而言,尤其具有吸引力,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另外,从企业自身来说,一些短期内空缺的人员岗位,或者是一些不需要招固定员工的岗位,也可以交由实习生来承担,节约企业的开支。

3、提高招聘的准确性,丰富企业形象

实习生计划是招聘和甄选的延伸,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经过有效观察、评测,企业对实习生的知识水平、岗位适应情况、人际关系交往能力等都会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在全方位准确了解实习生基础上选拔人才,提高了招聘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企业推行实习生计划,让更多的大学生受益,利用大学生的口碑营销来树立起企业的品牌,丰富企业的形象,提升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成为“黄埔军校”

企业应该精心打造实习基地,更加有计划地招收实习生。有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不一定想真正加入该企业,而在于将实习经历作为进入其他知名企业的跳板。因此,企业在招聘实习生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人岗匹配,需要利用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了解实习生的兴趣爱好、未来职业发展预期,综合各种信息推断学生寻找实习的动机,避免成为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摇篮。实习期满,要收集实习生对公司和工作的反馈,特别是注重收集选择离开的那部分实习生的意见,为改进下一年实习生计划做准备。

2、新《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权利,劳动关系没确立

在劳动关系方面,一方面,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统一说法,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基本上倾向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这样,造成了很多时候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处理。因此,从中小企业作为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很有必要的,可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

四、结束语

第8篇

其中几种常见的骗局如:1、以高薪做诱饵,骗取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2、“中介”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诈骗;3、招聘收款后携款逃匿;4、利用暑期工热潮牟利。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针对大学生暑假打工的骗局,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以及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合同意识薄弱

大学生在寻找暑期实践时,过于轻信路边的小广告,信赖所谓的招聘,应该去比较知名的网站去看相应的招聘信息,或者到正规的中介结构去寻找兼职机会。大学生到中介公司找兼职工作时,应该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公示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介绍工作时应和中介公司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费别忘索要发票。大学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按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者押金;二是面对易于赚钱,薪酬超出劳动付出的工作要小心,很有可能是陷阱。在调查中发现,超过七成的大学生在暑期实习时都是通过招聘来寻求工作,几乎没有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的,这样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这些却早已不知所踪,大学生只能独自承担。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淡薄

一些大学生不了解劳动法、合同法,又好面子,即使受骗了也不敢给家人、亲戚、朋友说,自己安慰自己,上当受骗,权当交了学费,吃一堑长一智,买点社会经验,一些骗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来欺骗他们。 正是他们的纵容才让不法分子更加变本加厉,所以大学生在实习就业时,一方面要找正规机构,签订协议,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方面的教育失位

1、学校忽视了大学生法律教育及相关的实践活动。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学校大都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可以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著名的法学专家或者有关的办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或者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2、学校缺乏对大学生暑期实习的有效支持力度。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压力的加大,使得大学生不愿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做温室里的花朵,利用暑假这两个月的空闲时间,他们也渴望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经验。学校应该是大力提倡,积极引导的而且要为他们创造机会与条件,并致力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任其随意发展,不闻不问。

学校应该尝试与大型优秀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模式,通过实习基地也给实习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由于针对实习期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和学生及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时避免大学生遇到权益纠纷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对相关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在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大学生与企业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一种民事关系,根据民法上要求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声誉评价制度是对单位招聘过程中信用的反映。

大学生暑期工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定位模糊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大学生校外工作不叫“打工”,只能叫“勤工俭学。这种规定违反《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应该修改。当务之急是对现行《劳动法》进行适当修改,把在校学生包括进调整范围,切实降低学生的维权成本。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暑期实习提供一道防火墙。

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1-02

近几年,我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年都有五百多万人,如果加上大中专学生数字更为可观,就业压力十分严峻,毕业前的实习阶段是毕业生就业之前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劳动力短暂补充的一个渠道。但现有的法律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出现实习期的法律“真空”地带,作为弱势群体的实习生的基本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法保障。笔者试从对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与处理方法的分析入手,探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可行性路径。

一、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毕业实习对于大学生知识的外化、知识水平的运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实力也被认为是走向社会的前奏与实践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然而大学生实习在法律上却存在较大漏洞,不少实例不难看出大学生实习阶段权益的受损无法得到保障。大学生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往往是选择忍气吞声,其中既有维权意识不足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因素。根据2011年前程无忧网就学生和企业安全和权益维护情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忍气吞声”。同时也有超过半数(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根据笔者调查收集的材料,大学生在实习期被侵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实习求职时权益易被侵犯

黑中介常以高薪为诱饵骗得求职学生交纳中介费、体检费等等,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人才市场和社会的了解,极易误入黑中介的圈套。另外,最近传销活动仍然较为普遍,大部分学生由于一直在校园中社会经验不足,当刚步入社会面对“传销”或“直销”的诱惑或煽动,容易陷入迷途,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或者钱财的损失,然而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监护与补救。

(二)实习权益无保障

1.实习待遇难保障

实习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实习期间的待遇也就难以保障。在实习期间有些单位采取生活补贴的方式,有些单位承诺后可能出现拖欠、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时屡见不鲜。然而,对于实习待遇难保障现象的发生,在校大学生也无法依据现行的法律以维护自我的权益。

2.实习受伤难索赔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有关单位及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所以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由于没有明文的法律作为依据予以支持,就面临着赔偿责任不明、企业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3.实习效果难体现

目前很多企业对大学实习生的使用不够重视,大学生去了就像是“打杂”的,将大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有的实习单位自身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于实习生采取的是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由此,大学生实习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实习效果。

二、现有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制度与法律缺位

(一)实习管理的制度化缺失

现今国外用人单位普遍实行“实习生制度”,这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都有益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它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的地安置即将毕业的学生,以及那些不具备专业背景或行业经验,但有工作愿望和热情的大学毕业生,给他们提供“实习工作”、“尝试工作”的机会。它不是个体随机行为,不是学校和企业之间一种简单的“对口实习”任务,而是涉及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大学生,乃至家庭的一种规范、系统的常规化制度行为。但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企业人才培养战略不明晰等原因,“实习生制度”在国内尚未成型,也未被大多数中国企业所接受,这就为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犯埋下了隐患。

(二)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缺位

劳动部文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把学生实习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大学生在身份上也不是劳动者。因此实习期间被侵权,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台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致出现了法律的“真空”。大学生实习的组织展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生活补贴、违约责任以及实习的解除、变更与终止等无“法”可依。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工伤标准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国务院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此项内容。

三、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鉴于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的“真空状态”,近期有很多学者和专家呼吁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大学生实习的权益保障有赖于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健全,其中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手段,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构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对维护实学生的合法权益尤为必要。

(一)大学生实习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实习主要由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参与,因此主要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习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学生实习是在学校的组织与管理下为完成自己实践课程而到实习单位实习。虽然学生实践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变。

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实习协议基础上产生的平等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目前由于我国高校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对落后,学校无法满足所有大学生的实习要求,因此现在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集中实习”中,学生由学校统一派出,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委托关系;“分散实习”中,学生是完成学校的教学环节,因此学校和实习单位是隐性的委托关系。

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实习合同关系。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因此两者之间不适用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关系。另一方面,从制度管理层面看,实习单位起到了辅助学校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作用,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是准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1.国家直接建立法律法规

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某些制度为参照,吸纳国际上健全的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规范,进行参照性立法。

通过法律条例的正式规定,来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并明确责任承担制。目前我国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旨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但应着重增设强化大学生实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的相关规定。

逐渐建立完善实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果人身受到伤害,目前现在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来认定责任。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是专门作为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建立实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的实习生权益保护现行条例或规定

各省级人大、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正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见习条例(草案)》,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实习规范与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的细则规定。

3.协议优先原则为关键

实习协议是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大学生实习法律法规将实习协议的法律作用确定下来,规范由学校、实习单位、实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实习协议必须包含诸如以下内容:大学生实习的内容、岗位、工作职责、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单位的指导、培训实习生的具体计划、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的责任承担等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1]胡建淼,祝亮,严洪广.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人身伤害的归责思考[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2]张志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维护初探[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2).

[3]崔玉隆.大学生实习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8,(14).

[4]赵强.高校学生实习中可能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10).

[5]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第10篇

(一)时间:月22日至月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普通高中(含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为18至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征集在校学生(全日制)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年底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适量征集。

(三)报名方法: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3张)、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往届毕业生不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武装部登记;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应征入伍的青年直接在本人单位和就读学校武装部报名登记即可。

(四)应注意的问题

(1)没有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大专院校,由所在学校保卫处(学工处或就业办)指定专人在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就读学生应征报名登记,尔后统一上报院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武装部。

(2)目测初检:负责报名的各基层武装部(大专院校)负责人要对前来报名的应征青年进行目测(询问)初检。

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标准体重=(身高-0)kg;

视力低于其标准的不给予报名登记: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身体部位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手指残缺,耳廓畸形的不给予报名登记。

(3)对前来报名的应征青年要认真核实其身份性质,户口区别要填写为“农业和非农业”,详细登记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出生年月,防止误填、漏报。

(4)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应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实习)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所上年级、出生年月和本人在校期间就读时的现实表现(加盖院校行政章)。

二、体格检查阶段

1、时间:月日至20日

2、程序: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区征兵办公室初检确定为合格者的应征公民,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到指定征兵体格检查站领取体格检查表接受身体检查(注:各基层武装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体格检查站,路途注意安全)。

3、应注意的问题:参加体格检查的应征青年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体检站,应提前打电话给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负责人说明。否则,按放弃处理。

体检期间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政治审查阶段

1、时间:月21日至月30日

2、程序:经过体格检查并合格的对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区征兵办公室领取政治审查表,接受区征兵办公室、教育局、公安户政科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学历验证、集中走访等相关程序综合审定,期间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协查表)。政治审查评定结束后,公布政治审查双合格人员名单。

注:对体检合格应征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

四、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

1、时间:月1日至日

2、程序: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局和院校相关人员对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集中政审走访,综合评定后并审批定兵,张榜公布拟定新兵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服装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三个月后,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五、总结表彰阶段

1、时间:月31日至年1月30日

第11篇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非法传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一度沉寂的非法传销通过人才市场、虚拟网络等途径,逐步渗透进大学校园。大学生进入实习阶段,在如何择业就业问题上比较盲目易信,属于易被非法传销组织拉拢和煽动的群体。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成功解救了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实习生的案例出发,提出了实习生防治传销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实习生;传销;防治

1 案例简介

李某,女,20岁,为我院11级学生。2013年11月30日,在结束了为期5个月的实习基地实习后,李某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时,与男朋友一起被骗至安庆一传销窝点。2014年1月13日下午,李某通过QQ向11连锁班刘某求救,告知其已陷入传销组织,请刘某帮忙报警解救自己。刘某收到信息后,不知真假,于当日下午18:07分将该求救信息转发至11物流班级QQ群中。

2 处理过程

笔者看到这条刘某转发在班级QQ群上的求救短信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李某,但在电话中李某与往常一样说:“一切正常,一切很好”。联想到李某的求救内容,虽然李某的回答和以往相同,但笔者意识到,如果李某真的陷入传销组织,很有可能处于被监视状态,所以只能应答简单内容。笔者马上转变问话方式,对她讲:“下面我来问,你只要说是或者不是”。随即问她:“你是不是陷到传销组织了”,李某很确定地回答:“是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最终确定李某已陷入非法传销组织中。

挂掉电话后,笔者第一时间汇报了分院领导,并在领导的指导下确定了危机处理方案,并按照危机处理方案执行。首先,时刻与李某保持联系,掌握李某的人身安全情况,其间,通过手机短信获得了李某的确切地址。随后,联系了李某家长,告知李某现在的真实情况,并将学校制定的方案与家长进行了沟通。此外,还尽可能地联系了该事情的可能知情人,先后联系了该事件的举报人,即李某最早联系的刘某,及其他与李某关系好的同学等,了解事件详情,为第二天的营救进行准备。

2014年1月14日8:00,笔者与李某的家长赴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局报案,根据李某提供的窝点地址,当日上午10点多,顺利找到传销窝点并将李某及其男友成功解救。

3 实习生传销问题防治措施研究

实习作为大学生离开校园走入社会的最后跳板,学校应主动进位,与学生一起构筑预防非法传销组织侵入的防线。

3.1 加强实习生思想教育,构建事前预防体系

在当前就业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学校需要在学生实习前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构建抵制非法传销的事前预防体系。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在校园内加强反传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帮助实习生认清传销的真面目,主动抵制传销;其次开展毕业生实习和离校教育,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勉励学生勇于面对就业压力,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就业逆境,不气馁,不浮躁,脚踏实地;最后,帮助实习生做好实习单位选择工作,提倡理性求职,避免大学生误入歧途,陷入传销的泥坑。

3.2 建立有效联络机制,加强实习控制

通过李某的案例,笔者发现,目前高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主要依靠电话、短信或者QQ等传统的方式上,该案例中,凸显出了这种简单联系模式的漏洞,即使与实习学生取得了联系,却不知道电话那头的真实情况等。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学生实习过程的联络机制,已成为必要。

(1)三维联系,随时掌握实习生动态。学生进入实习期,为随时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可建立“学生、单位、学生家长”的三维联系机制:首先通过QQ、短信、电话等手段关注学生实习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情绪波动、发生纠纷或无故离岗等情况,及时与学生联系,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其次,与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可一周或一月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工作进展,及时为学生实习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最后,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沟通学生实习情况,为学生将来就业择业提供参考意见。

(2)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做好定期实习基地检查工作。很多高校也有走访实习单位的要求,但由于大部分学校实习基地建设不到位,学生自主择业,导致实习单位分散这个客观条件所限,仅凭教师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学生实习单位走访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的。因此,需有学校层面加强与校外合作单位、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坚持挑选业内先进、管理规范、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保证实习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在允许的条件下,让学生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也可及时掌握学生的去向流动情况,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3 完善危机处理措施,提高营救效率

在教育学生抵制非法传销诱惑时,容易走入一个误区,那就是重视事前预防,忽略危机处理。这几年,高校学生陷入传销组织的新闻屡见不鲜,高校不仅仅需要预防学生进入传销组织,也需要建立一套建立学生陷入非法传销组织营救预案,提高营救效率。预案分为响应条件、人员分工、营救措施、资源配备、媒体应对等方面。具体营救对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习学生主动求救。预案的制定应偏重于提高营救效率,借助地方公安、工商等政府力量,实施对被困学生的解救。一种是实习学生被动获救,也就是破获非法传销窝点时,发现有笔者校学生,其思想仍未从非法传销的幻想中转变。预案的制定应偏重于对学生的帮助和教育,就业前景的分析等心理引导,帮助其中从传销的美梦中清醒过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工作观。

4 案例总结

在当今复杂的就业环境下,在校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事件给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只有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实习管理工作,不仅从思想上引导学生脚踏实地远离传销,也要从行动上加强实习生管理体制,避免传销向实习生伸出黑手,此外,建立大学生陷入传销应急预案,提高大学生解救效率,帮助误入歧途的大学生无论身心都脱离传销的恶魔。

参考文献

[1]唐金权.大学生传销问题及其防治[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85-87.

[2]闰超栋.传销对大学生的危害及防范[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1):42-44.

第12篇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者主体资格;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158 ― 02

一、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有过兼职经历的在校大学生越来越多,大学生兼职现象随处可见。根据相关机构对我国六所大学300名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281人从事兼职,占受调查总人数的93.66%。〔1〕从参与兼职的原因来看:有的学生由于家庭贫困,想通过从事兼职获得报酬减轻父母的压力、有的学生希望尽早踏入社会进行实践,丰富课外生活并获得工作的真实感受、还有学生寻求与所学专业相契合的工作培养自身的动手能力。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的途径并不丰富,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大学生兼职基本没有涉及,使其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郭某,在校期间被某公司聘用,约定月薪2000元,某日下班途中受伤。郭某认为其属于工伤,而某公司认为其与郭某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为其承担责任。后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与某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郭某提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2〕目前遇到类似情况用人单位都以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合同。”为依据推卸本该对大学生承担的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缺乏劳动合同的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可能随时受到侵害。不仅如此,因为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大学生无法享受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本应享受到的基本权益。

二、兼职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立法空白

从目前调整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规范来看,实际上处于一个既无相应的法规可以适用,也无一个明确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放任自流的尴尬局面。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我们找不到任何关于大学生群体是否适用的规定,涉及到大学生群体的法律规范要不就是含糊其辞,抑或干脆给予否定性的回答。例如上文所述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措辞上模棱两可、理解上让人云山雾罩不明就里,一句话把兼职大学生推出了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变成了用人单位遭遇大学生维权时推卸责任的“尚方宝剑”,也让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莫敢越雷池半步。而另外一部有关的规定是2007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这个办法只对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规范,而且还明确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①模糊的法律规定甚至立法空白,是大学生兼职权益屡受侵害的法律根源。〔3〕

(二)无法确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兼职行为往往都是自发性的,没有统一规范的组织对大学生进行引导和安排,而大学生本身也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劳动法律知识,加上兼职大学生的法律定位存在争议,因此权益受损的情况才频频发生。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须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符合年龄要求,即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二是具备劳动能力,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能独立完成劳动工作。就大学生群体来说,绝大多数都已超过18周岁且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学习与相关技能,尤其是在知识这块占有一定优势。〔4〕但用人单位往往利用1995年的《意见》第十二条来推脱本应对大学生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情形来看,1995年的《意见》明显体现出法律的滞后性,加上大学生兼职行为的频繁化,致使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损害的情形日益增多。因此,法律需要赋予大学生相应的劳动者身份使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这也是当前保护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和办法。

目前国内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还很不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虽然很多学校已经成立了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勤工俭学和就业辅导,很少有高校为大学生兼职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遇到侵权时难以从高校得到有效的帮助;二是高校在帮助大学生寻找兼职机会、提供兼职信息方面大有可为。实际情况却完全相反,如果一开始就由校方牵头,出面与企业合作,以校方的名义来作兼职大学生的后盾,可以想象很多纠纷完全可以避免。退一步说就算纠纷已然发生,大学生也不会只以个体面对用人单位,而是由校方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样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内高校不断地扩招,在校生走出校门兼职的行为越来越多,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身份的认定已不符合当下情形。面对这一问题,国内不少学者也提出各自的看法,如王燕芳提出:“当前兼职市场比较混杂,监督上存在着缺陷;大学生欠缺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法律保障与救济不力;学校对在校生校外兼职行为的管理力度不足。”〔5〕张明辉认为:“当今大学生校外兼职的主要目的是为改善物质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大学生兼职的基数大量存在,但履职中维权道路艰难,劳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把大学生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将具有现实的意义。”〔6〕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1995年《意见》第12条的规定已不适合当下大学生兼职的实际情况。而根据2007年的《办法》,校外大学生兼职行为也不属于勤工助学的范围,由此可知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目前亟需解决的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适当调整,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要求大学生兼职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大学生获得普通劳动者的诸如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同时在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劳动调解、仲裁机关的帮助。修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可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使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明确确定下来,同时能够享受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有利条件。法律明确保障兼职大学生的权利,一方面拓展了大学生维权的途径;另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转变观念,正确的履行保护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兼职大学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大学生兼职与学业相比毕竟还是副业,多数人平均每日的兼职时间均在4个小时以内,纳入到全日制用工制度进行保护显然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也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抵制,还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难题,反而不利于扩展大学生寻找兼职的机会。我国的用工制度中除了全日制用工以外还有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区分二者的标准主要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工作四个小时以内,每周累计工作二十四个小时以内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①,绝大多数大学生兼职的情况都符合这一要求,将其纳入到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中进行保护是合理可行的措施。由于在校大学生与正常劳动者相比有一定的区别,完全照搬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适用大学生兼职并不合适,实践中也难以周全保护大学生的合法利益,故而需要对目前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规定因应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体现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的内涵。

(三)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指导

美国哈佛大学是全世界著名的学府,在管理和指导在校大学生兼职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学校在学生实习就业中心建立了一个全球性的数据库,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佣者在这里可以招聘信息,招收学生为其工作,给在校生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同时,在学生与雇主企业之间建立免费的电子邮箱服务,为他们针对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调整。美国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兼职大学生的地位,所以在法律的监督下,校方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兼职也有了明确的定位,从而较好的保障了大学生兼职中的合法权益。反观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勤工助学及兼职进行合适及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但实践中多数高校仅仅根据2007年的《办法》的规定设立了勤工助学中心,选择性的对校内兼职大学生进行管理,而把校外兼职大学生排除在外。如果将校外兼职大学生也纳入高校的管理范畴,那么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保障。〔7〕由高校相关部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兼职的信息并进行管理甚至由学校牵头与相关用人单位和企业进行沟通,这从根本上确保了兼职平台的安全合法并使得大学生能得到学校强有力的保护,弥补了大学生相对于用人单位地位弱势的不足。与此同时,学校还可以举办校外兼职辅导讲座,邀请律师、劳动行政部门的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当前我国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规定、兼职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意识、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的应对策略和操作方法,有效防范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发生。

〔参 考 文 献〕

〔1〕刘传刚.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劳动法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4,(07).

〔2〕费霖.大学生兼职行为法律关系的分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9).

〔3〕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05).

〔4〕陈福萍.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

〔5〕王燕芳、许俊卿.法律视阈下的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权益保障〔J〕.青年探索,2011,(06).

第13篇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基地;大学生就业;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0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的意义

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过程中,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而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如何开拓就业市场,除了传统的校园招聘会,网站招聘之外,增进校企联系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而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建立,则是校企合作的一个标志,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有利于从事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人员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用人理念、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情况,充分获取用人单位对高校培养大学生的需求信息,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有关经验,从而促进高校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上海市教委高度重视高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多次在政策文本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上海市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指出:学校要建立与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联系,签订相关的培训、实习和就业等合作协议,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到企业就业。同时也要邀请企业的专家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合理的指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职业生涯规划技能比赛和培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的通知建议各高校与实训基地紧密合作,共同推动上海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深入发展,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综上所述,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上海市高校高度重视校企联系,积极建立双向良性互动合作,积极把学生输送到企业就业实习,同时也需要把企业的管理者请入高校,让在校的大学生及时了解企业层面的要求。实习基地,作为校企合作的基础。

二、国外校企合作的启示

国外对于高校实习基地建设有着悠久的渊源和丰富的经验:德国的企业界常年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实习基地,并且负责实习生的培训与考核。连接的一种就业服务模式,主要是解决大学教育如何与快速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问题。再次方的共同合作,使学生就业准备工作更加符合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降低了工作成本;就业前针对性的综合能力培训和实习培训,提高了学生求职的成功率,也使用人单位能够招聘到更加满意的人才。英国的高校教育关注学生可雇佣能力的培养,英国高校把一系列连贯的基于可雇佣性能力提升的教学大纲特征融合植入所有专业,继而实现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转化”与“转移”。英国高校在编制教学大纲时充分听取了企业对毕业生可雇佣性技能的需求与意见。学校每年开办1期为期1周的暑期学校,将企业家请进学校,培养学生对真实商业的了解,提高学生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以及建立人际关系网的社交能力。另外英国的大学的培养计划为三年制本科学位课程和一年的实习期;法国大学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建有密切联系,安排实习力度大,大四学生的实习时间多为6个月,有的甚至达到9个月;在加拿大,“合作教育课程”是高校普遍实行的一种教育模式,该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到企业实习,只有经企业和学校双方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有统计表明。广泛参与社会实习与实践的毕业生不仅更容易找到对口的工作,而且起薪也高于平均水平

国外的高校注重校企合作,其中的成功经验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前大学生面临就业难的社会背景下,密切高校与企业联系,增强双方互动,积极建设并且维护发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从就业长远的角度来看,对于大学生就业良性循环是不无裨益的。上海海事大学作为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在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上做了些开拓企业市场的工作。对于实习基地协议,实习基地挂牌等工作,目前已有200多家实习基地,这些实习基地,为上海海事大学毕业生寻求社会实践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会录用上海海事大学的毕业生,这也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支持,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推广,减少了用人单位在就业市场选人、用人的经济成本,又节省了大学生适应单位环境的时间成本,促成了用人单位、学生双方互利。

三、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存在的思考

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立体化建构。高校、用人单位、社会已经对毕业生实习基地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共识,但由于以前高校和用人单位还只是将实习基地作为互相联系的一个纽带,而不是有别于毕业生传统就业渠道的全新载体,观念还没有转变,政府相关部门的鼓励政策和措施没有跟上,对实习基地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远远不足,后期建设和管理也没有跟上。这些对于实习基地长期稳步发展是不利的。后期跟进的服务和投入是大学生实习基地茁壮成长的土壤。

第14篇

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实习补助、交通费用、一日三餐等显在的财产性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及人身伤害等问题发生时的赔偿措施和诉求渠道不明晰。三是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存在争议,现行法律制度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者身份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认同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和双方的劳动关系。四是实习协议的缺失和不完备,有些实习协议只是对合作时间、人数、专业、岗位、待遇等做出大致的约定,对实习目标、具体内容、隐形福利、出现实习纠纷的应对解决等方面没有明确的约定。五是没有准确定位实习期间学校、学生及企业三方法律关系及各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易造成学生权益受损产生纠纷时三方互相推诿的局面。

二、欧美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与实践

1.立法保障

目前国外学者对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研究集中于公正性和引领性。德国实行“双元制”,即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教学,职业院校遵循《州学校法》,合作企业遵循《联邦职业教育法》,使学生的权益受到专门的法律保障;澳大利亚大学生实习推行“新学徒制”模式,规定提供学徒培训的雇主与学徒之间要签订培训合同,以保障学生权益;美国的社区学院学制短,学习时间安排灵活,专业开设针对性强,对学生的权益保护十分完善。

2.实习身份保障

西方国家在劳动立法上大都肯定了实习期学生的劳动资格,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实习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有最完善的实习保障法律体系,对实习学生劳动者身份的认定在教育界和法律界取得一致意见,即除高校条例规定的义务性实习属于学业组成部分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只要学生在组织中提供非独立性劳动,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实习学生以劳动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护。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雇员是指被雇佣的任何人,只要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被雇佣一方都应当视为劳动者,受到有关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包括实习生、见习者和全日制学生等。英国法律的规定更为简单、明晰,只要实习期的大学生提供劳动获取对等报酬与用人单位形成劳资关系,即可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3.薪酬保障

欧美国家对在校学生实习间的工资报酬有着严格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大学生实习期的最低报酬标准为每小时7欧元,同时为保障学生的收入,规定学生实习期所得薪酬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并且实习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报酬与支付金额”的内容。因此,德国大学生在实习期的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月收入为275欧元。英国规定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5英镑,且给予税收减免。法国规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为带薪实习,实习生的月报酬在420欧元以下的,实习学生可以免税。

4.保险权益保障

美国保险体系十分成熟,在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大学规定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大学生健康计划,并缴纳强制性的学生健康保险,从学生学费中划走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德国法律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相关的医疗保险,否则不能注册入学。德国在《事故保险法》中规定,所有受雇的人员都享有工伤事故保险。法国也制定了强制性保险制度,规定实习学生可享受大学生社会保险,保险内容涵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海外留学生提供国民卫生保健体系,学生可以根据各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医疗保险服务作为补充。这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学生所缴纳的保费金额很少,却有效地保障了大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民间团体协同保障

国外针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护还包括民间团体、校企合作模式保障等其他协同形式。澳大利亚有300多个负责学生培训实习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免费帮助学生寻找实习单位、协商实习内容和安排、辅助学生鉴定实习合同、落实学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将这些实习培训合同注册到相应的州和地区的培训局。这些培训服务机构通过企业和学生实习协议的达成而获得政府帮助。由于学生的实习权被市场化,培训服务机构为抢市场非常注重实习质量,并专门成立部门维护学生的实习权益。

三、欧美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1.健全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借鉴了国外关于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经验后,结合中国国情,首先要从健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入手,肯定大学生实习期的劳动者资格。建议国家制定大学生实习的相关条例,如《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法》,或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在校生实习进行统一规定和保护的相关内容。第一,校外实习期的大学生也应属于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这样事前预防,可减少或避免对实学生权益侵犯现象的发生。第二,明确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也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样就从法律层面真正地承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第三,对大学生校外实习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具体化,并且要明确规定各方的救济途径和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2.构建与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救助机制

梳理实习侵权的纠纷可知,引起三方关注的热点均在学生遭遇重大人身伤害等巨额经济赔偿的事例层面上,这些事件因社会影响差、造成危害大而受到广泛关注。而大学生校外实习中最常遇到的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拒付加班工资、强迫劳动等侵权行为,因为事件普通且没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而销声匿迹。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救助机制来平衡大学生和实习单位双方的利益,对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实习生身份的特殊性,可以由国家组织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实习侵权司法保护机制,如建立大学生实习争议调解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由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出面予以调解;或将大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所有争议均纳入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内,当出现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真正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与救助,保障其作为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完善实习基准制度,健全实习协议制度

大学生在校外实习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所享受到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一般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而实习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实习学生最起码的实习条件和待遇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国家制定关于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准方面的强制性规范,以此来约束企业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此外,在构建和完善实习基准制度的前提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还应共同签订实习协议。在三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实习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争议,特别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事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均要做出明确约定。

4.教会学生维权,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识与能力

法律知识的贫乏和依法自保意识的不足是目前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作为人才供给主体的高校,必须要在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前,教育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知法并要会用法,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识和能力。当其在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对待实习

大学生参加实习,是其真正走向社会之前的提前实践,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一个社会人。首先,应该调整消极的实习心态,端正态度,认真地对待实习锻炼。尤其在实习中遇到问题,要积极地寻找原因,努力地解决问题,不要想当然地将更多的责任推向企业方。其次,在实习过程中,要关注通过实习能获得哪些工作经验、工作技能,而不是只注重工资的高低。此外,学校要全程监控和管理实习过程,指派专门的校内指导教师配合辅导员和校外指导教师,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指导、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指导教师要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整好实习学生的心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增强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6.探索企业开展实习活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15篇

关键词 大学生 实习 上海自贸区 信息集成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3.016

Exploration and Reflection on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 in Shanghai FTA

LIU Xing, WANG Lina, WU Wei, LI Lina, XIE Chao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FTA internships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provide a new platform, the paper through interviews with college students FTA enterprises, research students in internships FTA features trends and problems, in-depth analysis, and from universities FTA, business and student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possible solutions to promote better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s in the FTA.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 Shanghai FTA;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platform

1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新平台

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下文简称为上海自贸区)正式成立,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①基于上海自贸区的高密度产业集群与产业性质,其发展需要拥有高水平,知识体系丰富的高技术人才,同时在2013年12月6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人才培养基地成立。该基地涵盖了针对高校学生的人才需求计划,规定“每年春季3-4月份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辐射上海各高校学生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场招聘会”。

这对于大学生在自贸区的实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进入自贸区实习必然能使大学生的各个方面得到快速的锻炼与提高。随着自贸区的发展,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已逐渐形成趋势。

2 对当前高校学生的实习的新思考

现代汉语词典将实习定义为“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②早在1988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就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其中第一章声明:“高等学校学生的校外实习,是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在校外完成的实践性教学环节。”③规定要求高校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安排实习指导老师以及带教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考核评定等内容。

针对我国目前高校学生实习制度存在的不足,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 年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这表明政府鼓励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进一步,市教委、经信委等部门在2012年7月间也联合发文,要求校企互动,尤其是国企一定要接收大学生前来实习。即使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但现在的大学生实习仍存在很多问题。

基于以上前提背景,我们团队对在校大学生以及自贸区企业进行问卷采访,分析现阶段大学生自贸区实习的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3 高校学生对自贸区实习的新认知与需求

我们的研究团队采访了400名在校大学生,了解他们对上海自贸区以及在自贸区实习的看法。其中,大一占12.5%,大二占47.5%,大三占40%。通过采访分析得出,30%学生没有听说过自贸区;62.5%学生对自贸区有一些了解;剩余7.5%学生对自贸区有深入的了解,包括自贸区的政策,性质,企业等。同时有希望在自贸区实习的学生比例达到总数的47.6%。

在47.6%的学生中,就所列举的上海自贸区发展前景较好的六大行业,包括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房地产以及航运服务,学生希望实习的行业比例分别为31%、26%、19%、13%、7%、4%。

学生通过自贸区企业实习想提高的技能按比例排序,依次为人际交往能力40%,英语能力35%,专业知识12.5%,计算机能力7.5%,其他5%。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大部分学生愿意了解自贸区并有47.6%的学生希望在自贸区企业实习来提升自己的技能。数据也显示学生更倾向于选择比较热门的金融,商贸,现代物流行业等。

4 现阶段上海自贸区企业招实习生的新看法与态度

我们团队选择以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外高桥的实地走访,电话采访以及网上招聘资料查询,收集了近200份自贸区企业问卷调查。通过采访分析,我们发现:

4.1 自贸区招收实习生的企业的比重较大

图1 是否招聘实习生(数据来自采访调查)

通过抽样调查,54.5%的企业招收实习生,同时45.5%企业不招收实习生(见图1)

4.2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的主要原因是实习生缺乏经验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见表1)。其中,需要工作经验的比例最高,达到37%。这表明了企业需要有一定技术能力,有操作经验的员工。

表1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主要原因(数据来自采访调查)

4.3 自贸区企业招聘实习生的途径具有多样性

基本包括以下方式:(1)合作院校:企业指与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如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职业规划发展中心,通过学校内部网站招聘信息。 (2)高校校园招聘会:企业代表进入校园进行企业招聘宣讲会。(3)企业网上招聘:企业通过招聘网站实习生招聘信息。(4)其他方式如猎头公司,推荐等。

图2 企业招聘实习生的途径(数据来自采访调查,属于企业招聘途径多样性的调查)

可见,校园招聘会是企业采用较多的招聘形式,为39.76%;其次为合作院校,经采访发现,企业一般与上海市较知名的高等院校(如海事,东华,同济等)以及外省市的院校均有合作;企业网上招聘的比例为26.79%,一般会把招聘信息在如应届生求职网,大街网,前程无忧网,智联招聘网等网站。(见图2)。

4.4 自贸区企业希望实习生实习期长

自贸区企业希望实习生实习时间尽可能长久,平均在3-6个月,一般满3个月会开实习证明;有20%的企业希望学生实习满半年。

4.5 自贸区企业对实习生有技能要求

通过调研得出,企业要求实习生已有的基本技能是英语能力为70.5%;办公软件操作为56.8%;人际交往20.8%,相关专业知识为15.7%;其它技能如销售能力,财务知识,行政能力等为9.3%(见图3)。企业表示希望实习生有较高的英文能力,不仅是英文的读写能力,更重要的是听说能力,在整理文件,与客户电话沟通方面,特别是一些报关资料、单证数据等相关文档都需要很高的英语水平。这说明高校可以针对学生缺乏的这些能力开设相关实践课程进行培养。

图3 企业要求实习生拥有的基本技能(数据来自采访调查,属于企业技能要求多样性调查)

4.6 企业招聘实习生工作内容比较丰富

企业招聘实习生工作内容比较丰富,但是这些技能是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缺乏的,应该重点提高。以物流为例,物流专业实习生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大类:单证员(包含报关过程中涉及的单证,货运过程中的单证,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单证信息核对,单证制作处理,打电话与客户进行信息确认;仓储助理:数据核对,仓储相关单证处理,产品信息核对,数据录入;ERP操作:出入库操作,制作处理订单。

5 上海自贸区发展过程中高校学生实习环境的分析

5.1 在校大学生参与自贸区企业实习的热情

自贸区是一次机遇,尤其对于在沪高校学生来说,很多学生也希望把握这次机会以有利于毕业的工作。同时自贸区又是一次挑战,由于自贸区企业要求高,因此真正能够进入自贸区企业实习的学生很少,能够留在自贸区企业成为正式员工的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大学生是一群具备高知识与学习能力的创造者,自贸区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5.2 现阶段高校学生进入自贸区企业实习面临的现状与困难

(1)现有的招聘信息平台不适用于自贸区企业招聘。通过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自贸区企业招聘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信息繁杂。而且不能很好的针对自贸区的特点进行实习生招聘。过于庞杂的信息对于学生而言也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筛选,找到适合自身专业与技能的企业实习岗位。

(2)上海自贸区企业认为招实习生需要增加人力培养成本。不少企业表示实习生缺乏工作经验,达不到岗位业务需求,而慢慢培训花费精力,所以更加倾向于找已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大学生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与能力,需要手把手教学,而且往往实习期过短,一两个月以后就换了另外的公司,虽然实习的待遇不高,但是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培养成本是不值得的,所以企业希望实习生能实习时间长一些,有20%要求实习生工作时间达到半年。

(3)高校缺少对学生的实践性与实用性教学。通过采访调查,自贸区企业要求的很多技能要求都是我们在大学课堂上难以接触与学习到的,学校教学更多地是以专业知识教学为主,而忽略的学生的实践相关教学。比如该岗位需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对于英语的口语能力有很大的要求,但在校学生往往读写能力较好,但口语能力较差。

(4)大学生缺乏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大学生对自己以后的职业道路没有明确的规划,没有提高自己相关技能的意识,实习时往往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实习是大学生获得经验与技能的重要途径,但大多数学生却不能很好地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对自己今后的人生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与方向,抱着走一步是一步的心态,因此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学习被动,效率提升也很慢。

6 促进高校学生进入上海自贸区企业实习的建议与对策

6.1 对政府的建议

政府尽快完善健全实习生制度。尽管我国政府相关教育部门出台了一部分政策法规保障实习生权益,但力度并不够大,所以取得的效果并不太理想。例如针对企业不愿意接受没有经验的实习生的情况,仅仅是“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办法还不能让企业无后顾之忧,所以应该实施更多的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基于我国每年高校在读学生基数庞大,政府应加大力度,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施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接纳高校学生实习;提供大学生实习专项经费,降低企业的培养成本。

6.2 对高校的建议

我们建议高校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改革,来引导学生培养更加全面的技能。包括以下建议:(1)高校增加课程与社会实际的相关度(2)高校多开设一些实践应用类课程。特别是自贸区企业需要学生掌握的技能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沟通能力等。(3)高校应提高学生对实习的重视。提高实习所占的学分比例;重视学生的实习效果:不仅仅以实习证明、实习鉴定来评定实习,增加实习生的内容展示。(4)高校应加强与自贸区企业间的合作。借鉴美国大学与企业建立实习合作的经验,承诺为本科或硕士生提供带薪实习机会,④这样不仅使得学生获得了相应的实习经验,也使得高校的教学计划更加丰富具体,加强了高校对于学生实习的引导作用。

6.3 对上海自贸区的建议

(1)自贸区应接纳大学生实习。自贸区应要求企业接纳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开放更多的实习岗位。虽然自贸区更多需要的是有技术,工作经验的人才,但大学生本身的知识素养与勤奋好学的品质是大学生拥有的资本,这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经验与知识本身就是通过在工作中积累获得的。 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经济的“试验田”,需要不断地创新来健全与完善自贸区的发展体制,大学生通过在自贸区实习也可能会提出促进自贸区企业管理改革的想法与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促进自贸区的发展。(2)自贸区企业应完善实习生的管理制度。自贸区企业应全力配合政府的相关实习政策,重视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企业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实习生规范制度,令学生实习更具规范化,其中还应包括与高校进行实习信息接洽沟通。

6.4 对学生个人的建议

(1)大学生应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清楚自己以后要从事的行业,了解该行业的用人要求,能力方面要求以及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发展,使自己能够适应实习岗位。在实习岗位上,要将自己当成一个真正的企业员工来看待,努力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大学生在选择实习企业的时候,尽量延长实习期。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经理表示,一个月根本干不了什么,也学不到什么,好不容易熟悉了工作步骤,人就要离开了,再招人的话又要从头再来指导交待,这样的话还不如不用。因而,学生延长自己的实习期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企业在可以有效控制用人成本的时候,当然愿意尽可能多地提供实习岗位。

6.5 多方努力,构建自贸区企业信息集成平台

我们团队开发了一个自贸区企业公布实习招聘信息的微信公众平台,叫做“闪电龙”。我们一开始计划与上海自贸区企业合作,让企业将实习生招聘信息发送给我们,再由我们团队进行汇总整合,在微信公众平台,再集成给订阅微信号的学生,从而实现学生和自贸区企业的有效沟通。但是对企业的采访后我们发现,由于微信平台规模较小以及认证性、安全性差,企业普遍不认可,不愿配合。所以这一信息集成平台未能成功搭建。我们分析认为这一信息集成平台是可以构建的,需要多方合作共建。该平台应由上海自贸区管理机构、自贸区中企业以及高校三者联合推动共建。

自贸区管理机构下设企业招聘信息集成平台,由专业组织进行维护与更新。各高校通过校园网或易班学生互动社区平台与自贸区实习信息集成平台互联,信息集成平台针对各行业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更新的招聘信息可以由后台统一集成给学校邮箱,这样学生可以实时了解企业的动态信息,同时,自贸区管理机构、相关教育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公布有关高校教育有关方面的政策信息,学生也可以通过平台对意向企业投送简历。平台开放意见和讨论专栏,自贸区管理机构、教育部门以及企业都可以及时针对高校师生所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不同高校的学生也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交流,分享实习工作经验。该平台有利于多方,其中对于平台建立的最大受益者自贸区企业和高校学生而言,缺少的正是这种共享渠道。我们希望相关政府单位能够重视起来,积极引导学校、自贸区企业共建自贸区实习信息集成平台并进一步完善。此共享渠道若建成,将有利于学生搜集自贸区企业的实习招聘信息与交流、反馈意见,同时也有利于自贸区企业的对专业人才的招聘与储备,还有有利于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新型的自贸区实习政策,未来该平台的建设经验也可以和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模式广泛推广。

此文章为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注释

① 百度百科.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14-09-09.

② 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