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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挂职单位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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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挂职单位意见

第1篇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原则

坚持有利于惠州地税科学发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适才选岗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2.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和县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3.市局稽查局、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

1.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

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

3.需要进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

4.不适合或不适应现职工作岗位的干部;

5.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干部。

6.挂职干部其政治素质要求: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

1.边远贫困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

2.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

3.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

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每个县局(含大亚湾)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

六、轮岗交流下挂人员产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员为轮岗交流下挂的对象。其产生方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七、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核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编制35人,登记分局核定编制5人。

八、人员调整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在市局机关和县区局班子中征求意见;

2.人事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报党组审定后下发;

3.采取个人、组织申请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挂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以及交流人员;

4.市局稽查局和登记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初步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局人教科;

5.市局人教科根据定编情况,结合岗位轮换,在做好与县区局沟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类人员名单。

6.党组根据申报和征求意见等情况组织讨论,确定稽查局、登记分局以及挂职单位和轮岗交流挂职初步人选;

7.市局党组或人教部门征求干部派出、接收单位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

8.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人教部门具体办理;

9.在干部挂职离开原岗位前,人教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确挂职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10.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干部,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规定期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任职;

11.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离开原岗位前,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到新任职单位或岗位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先审计后离任。

九、挂职时间及挂职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

挂职时间为三年,三年满后由市局或县区局重新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五个工作目标和任务,挂职期满由市局派出考核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设考核目标任务;二是队伍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前两个目标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三是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由计财科负责);四是征管执法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由征管科负责牵头,法规科、规费科、税政科、登记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由监察室负责)。考核目标按照百分制计,指标参照“六个一流”考核有关指标。

十、奖惩措施

五项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80分-89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项目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一、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干部调整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党组成员、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干部调整有关工作。组长:叶健胜;副组长:黄新发、戴德来、钟毅民、林怡会、严贵杨;成员: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科,严贵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人教科、监察室派员,党组审定后组成。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市局党组干部调整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3.在调整离开原岗位前,干部本人须认真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属审计对象的,单位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

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公共物品。对不负责的行为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4.挂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仍在原单位不变。

5.挂职干部的住房,按照住房改革有关政策办理。

6.凡组织决定调整的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2篇

从三月份至今,挂职干部到企业工作已近9个月,按照《关于选派市直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对挂职干部年终评定提供依据,近期由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

走访对象以各组推荐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为主,走访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方式进行,工作组深入到企业实地考察,同企业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同时了解本组组长评价意见,同挂职干部本人见面核实情况。走访内容主要以了解挂职干部挂职工作情况为主,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取得的成效。派出挂职干部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了解企业对挂职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安排下步工作提供参考。

此次走访历时3天,涉及企业25户,占派驻企业总数的24%;走访了解挂职干部28名,占挂职干部总数的26%。从走访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挂职干部能够认真履行企业政府事务代表的职责,全身心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挂职干部的自身优势、本单位的部门优势,发挥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帮助企业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

截止到11月末,百名挂职干部驻企工作时间平均达139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750个,派出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14个。其中:为企业申请申报项目83个;办理各类手续464项;向上争取政策92项;争取协调、减免资金9736万元;解决涉软问题49个;参与招商引资项目32个;参与招商引资金额63840万元;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490项;解决生产经营难题138个;参与销售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4441万元;帮助企业成立党群组织52个;组织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及有关培训216次;帮助企业完成其他临时工作493项。

总的看,派驻企业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决策非常赞同,对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比较支持,这一举措对帮助企业提速增效、推进三年经济总量提前翻番的服务功效在进一步扩大,既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预期目标,又达到了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和考察发现干部的目的。为更好地推动挂职干部各项工作,发挥机关干部优势,调动挂职干部工作积极性,我们将以专刊的形式陆续刊发表现突出挂职干部的典型事例。

第3篇

全区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选派原则

按照“政治素质高,经济工作熟,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标准,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组织部根据“企业自愿、业务对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后提出派驻企业和派员单位建议人选,建议人员原则上选派区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或后备干部。

三、帮扶时间

每批干部挂职帮扶时间1年。确需延长挂职帮扶时间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后报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挂职帮扶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对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工作由所在企业安排。选派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按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要求,严格做到“五不准”:不准私自承揽企业建设工程;不准向企业领取任何工资;不准到企业报销私人的开支;不准在企业廉价购买产品;不准有任何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行。挂职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要切实端正工作态度,自觉接受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并认真遵守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1、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了解和帮助解决所驻企业运行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土地、水、电、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管理、新技术推广、人才引进、产品升级,促使企业做大做强;负责企业各种对外关系的联络和协调。

3、对区领导批示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管理办法

1、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员选调、考核工作,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综合指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

2、挂职帮扶干部挂职帮扶期间,行政、人事关系不变,原任职务不免,工资及福利供给渠道不变,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派员单位和派驻企业不得安排挂职帮扶干部参加培训或出国(境)学习、考察。

3、挂职帮扶干部挂职帮扶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企业共同管理。区委组织部和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挂职帮扶干部不定期进行考察,实行跟踪管理;在挂职帮扶结束前,区委组织部和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对挂职帮扶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挂职帮扶结束后,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召开工作总结会,对选派人员进行评比和奖励。

4、挂职帮扶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对挂职帮扶干部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奖惩

1、每半年对挂职帮扶干部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区委组织部、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考核组,深入企业,采取座谈了解、问卷测评、实地察看等方法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全面了解、准确评价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

2、挂职干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干部调整时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