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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小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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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小论文

第1篇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协调问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目标、任务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当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不一致地方。首先,从学校教育来看,目前基本上还属于封闭式的,为此,变学校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势在必行,而且已成为教育改革件必然趋势。其次,对外开放又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新的矛盾,面临这种新形势,新情况,给学校教育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再次,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望子成才心切,只注重青少年的文化学习,单纯追求升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者协调发展的对策

近些年来,虽然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各界都认识到开展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合作的重要性,但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合作的具体措施方面却还存在着诸多欠缺,本文为加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间的合作提出了几点对策。

1、提高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1)学校方面,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合作观念,明确合作目标,将德育和智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识到同家长的积极配合,社会教育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应该采取正确、合理的沟通方式同家长、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友好、和谐、合作的关系。

(2)家长方面,要彻底抛弃那种教育只是学校的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家长应认识到孩子的思想品德的形成离不开家庭基础教育的奠基作用,更离不开家长的监督和榜样作用教育,所以家长与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平等、积极和主动的关系,不再是责任分离,依附于学校、被动的关系。

(3)社会方面,社会教育方面应采取主动、针对性的措施,以其社会教育的形象性、具体性和多样性的独特特点对德育教育发展,特别要以德育的显著性成果来吸引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共同参与,避免学生出现问题时,学校和家庭教育怪罪于社会教育的恶劣影响,而社会教育质问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

2、明确责任,发挥合作力量

(1)夯实三者合作中家庭教育基础地位

家庭教育影响孩子基本生活技能的培养,对孩子品德人格初步形成、对生命爱心教育,劳动教育、智育开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有利于孩子在以后的学校和也社会教育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情感力、意志力和自信力的养成。

(2)加强三者合作中学校教育主导地位

学校教育的可控性和组织性最强,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三者合一的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一方面,良好的学校德育教育是学生思想品格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场所。另一方面,在学校正确的教学理念引导、明智的教育管理指导下,学校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向家庭及时宣传教育方针和政策,向家长传输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知识,介绍正确的教育技巧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以促进家长和教师进行积极主动、有效的合作。

(3)巩固三者合作中社会教育补充地位

随着科学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外界环境复杂化,多样化,把学生单纯限制在学校和家庭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这己经不适应于时代的发展需求了,需要让学生多多参加校外的各种有益的社会社会活动,让学生亲自体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

第2篇

(一)校外教育的涵义

在我国,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它与正规教育中的学校拥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但二者在办学方式、招生方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育对象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对校外教育概念目前存在几种理解和认识。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是狭义的校外教育,把校外教育看作是由专门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另外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校外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学生通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以及个人的课外阅读、栽培花草树木、自我服务等等所接受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外教育是非正规教育的代名词。所谓的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不管教育形式如何,但学生需要通过报名注册方可上学的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各种校外教育,如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成人的继续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上述关于校外教育概念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发现上述概念有以下共同点。首先,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次,校外教育的对象普遍认为主要是青少年,兼顾成人教育;最后,校外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社区教育的涵义

社区是指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开发社区生活,以其居民为对象实施的集体教育活动,因而被称之为社区教育。在我国,对于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目前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通常从“社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阐明社区的重要性,以“社区性”为突破口,进而确立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地位。教育部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对“社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总体上说,虽然目前对社区教育内涵的诠释众说纷纭,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社区教育的不同方面,但是对其区域性、强调其对象的全面性、突出其功能的社会性、体现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特征已达成共识。另一种观点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将“社区教育”的重心放于“教育”这一概念,“社区”只是这类教育的一个特征,更多关注于社区教育的目的、方式方法、作用等等。其代表性的观点为:“社区教育的内涵应是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把生活和教育结合成一体,发挥社区成员作用的、利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并为了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社区生活的向前、向上而进行的一种全方位、全民的和终身的教育。”根据社区的界定,则所谓“社区教育”,已不是以往教育学中社会教育的概念,也不仅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它是一个大教育观的概念,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所以,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集各种教育层次、类别,以及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其目的就在于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教育社区的所有成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一种新颖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涵义

对什么是社会教育,到目前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是:“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的对象的角度加以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提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对象,以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制系统以外的,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社会团体和私人推动为辅助,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对全体国民所实施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投入运行经费,形成了一套管理和运行模式。从机7构的行政管理来看,校外教育具有弹性化的组织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中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可分为综合性与专门性两类。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目前主要指政府主办的校外教育机构(如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这些机构属于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文化局或者科技局管理,其中以前三者为主。专门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是专门为开展某项活动而设立的。如儿童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儿童影剧院、少年科技站、儿童铁路、少年农科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年儿童广播站等。校外教育实施的主体也即上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平时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和活动,在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各种培训和指导。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校外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

(二)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实施的主体是领导主体,具有官方性,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我国目前存在五种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二是“学校——社区互动型”模式;三是社区学院模式;四是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五是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离退休干部、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家长都可以成为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成员教育需要的,提高他们的新思想、新道德、新知识、新能力的全民教育,是一种“区无不学之户,户无不学之人”的教育,每个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教育的对象,又是社区教育的主体。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万象,有研究者对我国社区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我国社区教育内容的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成了3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3年,社区教育包括中小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并且是一种单向性教育;从1993年开始,社区教育的内容还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生活教育、科普教育、法律教育、卫生保健教育等,该阶段主要开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理念的提出为标志,实现了社区教育研究范式与内容的转向。

(二)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很广泛,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就是社会教育的实施者。广义地理解,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狭义的实施主体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某个特殊群体。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施教于全体国民,这决定了只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社会教育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与广义教育无大异。

三、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间的关系

校外教育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从教育对象来看,校外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很明显,校外教育的对象包含在社会教育之中。从教育的内容和范围来看,校外教育的内容和范围都可以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从实施的主体看,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包含在社会教育所实施主体之内,可以理解为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使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结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日渐深入,社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成为学校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的边界也日渐模糊。校外教育的社区化是校外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单位教育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力量。社会教育不一定以某一区域为限,是全社会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区域和对象。社区教育则侧重区域性。社区教育使社会教育在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即人们所居住的社区所进行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实际上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但不等于社会教育的全部。

四、问题与建议

(一)校外教育概念有待拓展

一直以来,我国校外教育沿袭的是50年代由苏联移植过来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由国家包办一切,教育部门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来开办校外教育。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这种单一结构、单一渠道的校外教育办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校外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校外教育界定的历史局限性,应该给校外教育下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当前校外教育的内涵没有说清校外教育是什么,也没有明确校外教育要做什么。

(二)社区教育概念有待细化

社区教育内涵界定及定位至今不够清晰,发挥作用受限。社区在地域上如何界定,社区和行政区域如何划分和对应等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不管是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存在管理上职能重复、责任不清等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三)社会教育概念不甚明确

第3篇

(一)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必然反映在两者的规模上,也就是说,学校教育的规模会对社会教育的规模产生影响,反之亦然。所以,本文选取了民国时期的学校数量及社会教育数量作为变量来反映两者的关系。文中涉及的数据来源于1934年版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及1948年版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其中包括1912—1945年社会教育组织、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及小学校的数量。1928年以前部分年份数据缺失,本文事先利用最小平方法得到其估计值,最终得到1912—1945年完整的时间序列,并利用Eviews7.2对所选取的数据进行处理。

(二)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首先,我们考虑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运用计量软件Eviews7.2,对社会教育组织(SJZZ)、学校教育(XXZZ)、高等学校(GDXX)、中等学校(ZDXX)及小学校(XXX)的时间序列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到它们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具体到各层面,社会教育与中等学校及小学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小学校与中等学校、高等学校三者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其中,高等学校与中等学校的相关性高于高等学校与小学校相关性,但小于中等学校与小学校的相关性。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教育与小学校的相关系数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小学校的数量在学校教育中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小学校数量几乎等于学校教育总量。虽然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但它们之间具体相关关系的得出,需要对它们建立合适的回归方程。具体步骤为:第一,检验原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采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方法对小学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及社会教育组织,4个变量的原时间序列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在1%、5%、10%三个显著水平下全部包含单位根(见表2),表明原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第二,检验一阶差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对4个变量的原时间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并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在1%、5%、10%三个显著水平下都是平稳的序列(见表2),即4个变量都是I(1)过程(即一阶单整),可进一步对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三)模型的建立及协整关系检验首先,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并根据赤池信息准则(AIC)和施瓦茨准则(SC)来确定VAR模型的最佳滞后期,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在LR、FPE、AIC、SC、HQ等5个评价最佳滞后期的指标中,有4个显示最佳滞后期数为3,据此建立VAR(3)模型并对序列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首先计算回归方程的迹值,然后与不存在协整关系、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和存在两个协整关系等假设前提下的迹值比较,如果回归方程的迹值大于假设条件下的临界值时,那么就拒绝其前提假设;反之,则接受其前提假设。Johansen协整关系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知,在显著性水平5%下只拒绝了4个变量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假设,也就是说在5%的水平下有且只有一个协整关系,对于最大特征值的统计量检验也得出相同结论。进行回归分析后结果得到表5所示结果,据此可以写出社会教育与其他变量的协整方程。这个方程是长期均衡方程,u^t是误差修正项。从所估计的方程中可以看出,中等学校和小学校对社会教育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由于中小学的数量庞大,分布较广所致。由上文可知,学校主要为社会教育提供师资和场地,因此其规模越大,能够为社会教育提供的资源就越多,就越能促进社会教育发展。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不变的情况下,小学校增加1%,则社会教育组织约增加78.5%。在高等学习和小学校不变的情况下,中等学校增加1%,则社会教育组织约增加267%。高等教育则对社会教育有很强的抑制作用。这可能是高等学校的建立需要太多的资源从而挤占了社会教育的资源所致。在中等学校和小学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增加1%,社会教育将减少22823.35%。不过由于小学数量大大超过中学的数量,所以虽然其增加比率较小,但从总量来看,其对社会教育产生的作用比中学产生的作用要大。而高等教育由于总体规模不大,其对社会教育的总体影响也不大。

(四)Granger因果检验根据Johansen协整检验可知,社会教育组织、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校存在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并没有得出4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变量社会教育组织、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校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选择由VAR(3)模型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得到表6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上,小学校是中等学校变化的原因,中等学校也是小学校变化的原因。小学校是社会教育变化的原因,但社会教育不是小学校变化的原因。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学校教育对社会教育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中又以小学校对社会教育的影响较大,是社会教育的Granger原因。社会教育对学校教育具有较弱的影响,不是学校教育的Granger原因。这与上述相关系数的检验结果相呼应,也符合两者关系动态变化的事实,即虽然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具有互补性依赖,但是双方依赖的强度是不一样的,社会教育显然更加依赖于学校教育。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对资源决定权控制的集中和资源对组织的重要性共同决定了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程度[4]。社会教育向提供学校教育提供的某些资源并不是关键或必须的,如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等。而有些资源对学校教育来说可以从很多渠道获得,如研究材料的来源和验证的场地、就业和实习机会等等。社会教育仅是社会活动中的极小部分,对学校教育的发展不能起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学校教育则是社会教育存在的基础,学校教育提供的理论来源、师资、场地和设备等等,都是社会教育所必须拥有的。其中最重要的师资,绝大部分都是由学校培养或直接提供。因此,社会教育对学校教育的依赖程度,要远高于学校教育对社会教育的依赖程度。也就说学校教育对社会教育的影响要远大于社会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其中又以小学校对社会教育的影响最大,这是由两者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教育的一大任务是要对失学成人开展补习教育。而这些失学成人之所以失学,主要原因便是小学教育不发达,义务教育没有得到切实的实行。从这个角度看,两者应该是一种竞争关系,即小学校的发展会抑制社会教育的发展,但是上述协整方程的结果告诉我们小学对社会教育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小学校与社会教育历年的发展过程告诉我们,两者之间也不是一直呈现反向变动的趋势。如图1所示小学校与社会教育的相对规模变化呈现4个比较明显的阶段:1912—1928年,1928—1936年,1936—1940年,1940—1949年。在4个阶段中,只有第一阶段和第四阶段符合小学校对社会教育具有抑制作用的竞争性特征,即呈现负相关。但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小学校表现出对社会教育具有促进作用的特征,即呈现正相关。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动态关系变化可知[3],在弱共生阶段,即在1912—1928年和1940—1949年两个时期,小学校对社会教育表现出抑制性,而在强共生阶段,即1928—1936年和1936—1940年两个时期,小学校对社会教育表现出促进作用。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社会教育对学校教育特别是小学校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小学校是社会教育的Granger原因,而社会教育不是小学校的Granger原因,双方的竞争性与共生性关系的变化趋势,解释了两者的相对规模变化趋势。

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