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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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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精益求精,做好政工综合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了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原创:今年年初,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在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党组审核等方式,组织了2004年度的年终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评出了52名称职人员和10名优秀人员,其中4人被授予三等功,10人被授予嘉奖。3月份组织了总结表彰大会,对2004年度的10个先进集体和4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认真迎接区委组织的行政效能考核。挖掘亮点,充分准备迎检材料,通过努力,我院在区行政效能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是落实政策,及时办理工资、增资晋级手续。今年3月份,为16名干警办理了职务晋资手续,为10名干警办理了级别晋级手续,为17名干警办理了职务补贴变动手续,为2名调动人员办理了工资手续,为1名干警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2月份和4月份,因为区财政局工资数据丢失,两次补填工资数据,信息量很大,耗废了大量人力物力。

三是检察官等级变动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对干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了每一名干警的法律职务、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经过核实,今年共有6名干警需要等级变动,共填制各类审批表、备案名册等材料50余份,并及时上报市院。今年3月份,为3名干警办理了检委会委员的相关任职手续。

四是各类报表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基本表、变动表、干警素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干警基本情况报表、教育培训报表、信息宣传报表等各类表格。上级院对这些表格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内容繁杂,有些项目得重新统计,为确保报表更加规范、真实、及时,我们主动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前一段时间填写基本工资和公基金报表,因为报表数字本身就很单调、枯燥,工作量很大,玉坤和小薛连续几天加班加点,最后终于按时完成了报表工作。

五是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对以往的制度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立足实际,查缺补漏,共修订完善了包括《党组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规定》等在内的十余项规章制度,并改变了以往繁琐的千分量化考核方法,建立起以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这种实绩考核,能真正起到激励斗志,引导创新的作用,也从不同侧面促进了工作决策、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六是做好各类综合文书工作。今年以来,共撰写各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13篇,撰写各类总结、汇报材料22篇,撰写各类事迹材料、经验材料14篇,各类请示汇报文件9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超前安排,全面反映工作。综合文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们院的基层院建设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基础。

七是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党建工作方面,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对下一步党总支和各支部的学习和活动详细安排。今年“七一”前后,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到徂徕上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的专项教育活动。特别是老干部支部的工作,现已经纳入区老干局管理。比较繁琐的是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对每一家的婚姻状况、现住所、户籍等内容进行统计。目前已对250多名落户人员进行了登记,绝大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完成了交接工作。我们院的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妇联工作,均受到了区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立足实际,抓好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是基层院建量化考核的一个重点,涵盖了领导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政治处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参照市院考核办法的要求,突出抓了这两项工作。原创:一是制定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中心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等,立足实际,超前安排。二是重点明确,形式多样。对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及各类学历教育、司法资格教育都有了详细规定。目前岗位培训正按照计划进行,已有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两个科室安排了岗位培训。三是严格奖惩,狠抓落实。按照计划要求,各项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已分解到各个月份、各个科室局,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并加强平时的督促落实工作。

三、抓好信息宣传,提升外部形象

春节前由尹检带队到临淄和安丘两个先进检察院去考察学习。这两个院都是全国先进检察院,考察后给我们的体会就是这两个院除了重视基础工作以外,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他们都把宣传工作放到与业务工作等同的位置去抓,宣传工作力量强,成绩好。这两个院每年都有大量宣传文章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和《山东检察》等报刊发表。回来后我们对自己的差距进行了反思,认为,搞好各种检察基础工作是基础,这是争先创优的立身之本。但是,只有抓好对外宣传工作,才能真正提升院里的整体形象。因此,自今年3月份政治处接手宣传工作以来,我们采取了多种举措:一是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把宣传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局;二是加强了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沟通,及时把院里的重大情况反映出去;三是与各科室局加强了沟通交流,广泛挖掘宣传素材;四是新开辟了《政治工作》这一宣传阵地。原来我们院只有《情况反映》和《调查与研究》这两份内部刊发的材料,业务性比较强,一些队伍建设方面的材料、先进经验材料和典型人物事迹材料,以及个人心得体会等方面的材料,刊发不对路。在这种情况下,出了《政治工作》专刊,不定期印发,目的就是拓宽宣传渠道,使宣传材料的报送更加规范。目前已经出了六期。受到市院政治部的好评。《政治工作》报送单位是市院人事处、宣教处、办公室、研究室、区委办、区政法委以及电台、电视台,今年各科室局的一些先进经验材料、先进人物事迹,可以从这个渠道发出去。

四、突出人性化管理,抓好检察文化建设

人性化管理和检察文化建设是当前基层院建设的热点,同时也是能为基层院建设造势的抢眼点。围绕这一工作,我们目前着重抓好了两点:一是为干警提供生活关爱,把党组对干警的关心支持传达到位。实现的主要形式是送生日蛋糕,家庭遇到事、遇到困难时在第一时间进行慰问家访等。二是活跃机关气氛,丰富文体生活。今年4月底组织了全院登山健身活动,干警反映比较满意。5月份组织筹备了市院举办的女检察官文艺会演活动,现在已经把节目试演光盘报送市院。根据我们《检察文化建设方案》的安排,这类活动今后还要继续加强,逐步全面展开,促进相互交流,活跃干警文化生活。

五、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各类活动

今年的活动比较多,上半年主要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文明检察机关创建活动、“廉洁奉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等。这些活动的特点是时间紧、程序繁琐、多头领导、调度多,政治处本着既要按照上级部署把各类活动开展到位,又尽量不给业务科室添加过多的负担的原则,扎扎实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特别是当前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活动开展以来,按照我院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先后进行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征求意见、梳理案件、剖析原因等阶段。在查摆问题阶段,针对我院实际,专门制定了查摆问题台帐。在征求意见阶段,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300余份,广泛征求党委、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打算

认真回顾上半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一是年初的一些方案、计划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这里面有上半年时间紧的因素,也有我们政治处协调督促不力的因素。二是人员依旧紧张,这一点主要是表现在宣传工作方面。政治处有繁琐细致的政工综合工作要做,各种活动也要搞,应急性的材料也比较多,人手少,抽不开身,这些严重影响了检察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2篇

关键词:队伍建设 宣传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宣传工作是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向社会展示形象的窗口,是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途径,是检察队伍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同时针对宣传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了检察宣传工作的力度,推进了宣传工作,提升了社会认知度,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结合几年宣传工作实际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宣传工作

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弘扬和谐检察文化为目标,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围绕中心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开展宣传。

(一)加强领导,形成检察宣传的整体合力。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宣传工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宣传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室宣传报道方向、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目标,找准定位,确保宣传工作沿着正确的舆论导向扎实开展。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及宣传稿件,鼓励和动员全员动手、人人撰写宣传稿件,逐步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宣传格局。

(二)健全机构设置。形成宣传工作全院一盘棋的体系。强化政工科和办公室对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提升技术科技术水平,明确其他内设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协助内容,在院内营造了一个政工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三)优化人员配备。实行“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由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全院检察业务素材的收集、整理、编发。其他业务部门指定一至二名人员予以配合,提供业务范围的典型素材或自行撰写(制作)、编发、宣传,积极鼓励全院干警动脑、动手、动笔合力打造“全员宣传”格局。

(四)强化后勤保障。丰富完善内部局域网,实现综合业务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配置相应的电子设备,保证宣传工作的必需技术条件,进一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传输网络化。

(五)规范信息处理。对各部门的业务信息,一方面由其自行加工整理,自行审核发稿。另一方面所有信息送办公室备案用,过滤遴选,充分挖掘素材,实现检查信息的价值最大化。

(六)完善激励机制。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将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横纵联合,主从协调、整体推进的良好宣传格局。

二、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这几年我院宣传工作呈现出良好势头,但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宣传在推动检察整体工作的作用,只有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水平。

(一)宣传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是阻碍检察宣传工作发展的关键原因。在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主要是由政工部门及办公室负责。而这两个部门人少事务性工作较多,一个同志包揽多项综合工作,所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仅靠政工科,办公室的人员难以胜任。而部门宣传人员,都是由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缺乏宣传工作应有的基本素质,所以新闻人才的缺乏,写作水平不重地影响了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

(二)宣传方法单一,范围面窄。现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由于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同时,在各种媒体中没有形成检察宣传阵地,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及时,全面地向社会进行报道。虽然我院近几年宣传绝对数量不小,但辐射面小,层级不高。也存在单条信息多,综合报道少的情况。

(三)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高。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相当一部分群众至今不了解,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类似的反映。主要原因有:1、检察工作涉及面相对狭窄,与群众生活的联系程度小;2、有关检察职能、检察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题材,不少媒体认为不是社会热点采用的兴趣不高;3、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媒体关心要报道的,而我们考虑多种原因多数不能提供给媒体曝光,能报道的案例媒体在编辑时往往刻意突出案件本身的曲折离奇,而淡化检察机关的工作及作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一是要提高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做到从思想上重视宣传工作。从行动上支持宣传工作,对检察业务和检察宣传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掌握工作进展、工作重点,以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及时加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宣传工作通报会,把宣传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目前遇到的困难,需要各部门配合的情况作通报,从而发挥全院的整体合力。

第3篇

一、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基本职能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而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办公室虽不直接参与办案,却与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一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安排单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联络各业务部门,落实和督办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二是负责各类秘书事务,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以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编写检察信息和检察新闻宣传报道;三是负责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处理机要文、电、传真、信件收发;四是负责计财装备工作;五是负责机关后勤及接待工作;六是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等等。

二、办公室各项工作及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检察机关经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员,而现实中,许多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依然存在人手少、任务重、事务多、兼职多的情况,给办公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就芦溪县检察院的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与上级检察院不一致,制约办公室工作的开展。市级以上检察院单独设有办公室、计财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对基层院的办公室工作、计财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而芦溪县检察院的办公室包括了办公室工作工作、计财行装工作,也包括了后勤保障工作。因此,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既要应对上级办公室和计财处对办文、信息宣传、统计档案等工作的考核,也要应对计财、后勤工作的考核。由于人员少,在对上级办公室、计财和后勤工作的轻重缓急处理得不好时,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人员少,兼职多。目前,芦溪县检察院办公室有6名在编人员(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4名),因工作量十分繁杂,各人均需担负着多项职能。有些事情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有时还要兼顾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因此,办公室人员很多时候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做细做精,有时存在应付完成任务的心态。

(三)信息、宣传报道来源狭窄。检察业务部门是信息、宣传材料的产生地,办案人员能够掌握第一手有价值的资料,但许多部门不够重视和不主动编写信息、宣传材料,写点材料也是为了完成单位下达的任务,上交的信息质量不高。有些业务部门工作量大,也难主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因此,存在靠办公室“单枪匹马”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检察信息、宣传作用的发挥,2011年芦溪县检察院的信息任务90%是由办公室完成。

(四)培训力度不够,事务繁杂,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办公室经过人员调整后,改善了人员知识、年龄结构,学历较高且年龄也相对比较年轻,但从事办公室工作的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而且,办公室作为综合部门,工作面宽事杂,一天到晚在单位上跑下跑,应付千头万绪的事事务务,培训、学习的机会少,取得的成绩又不像业务科办案的明显。因此,大家都觉得付出多、收获少,时间一长,工作难免会出现倦怠情绪,积极性不够高。此外,一直以来,受“重业务、轻行政”的思想影响,大多干警宁愿留在业务科室办案,也不愿到办公室工作的现象。

三、改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思考

办公室工作尽管纷繁复杂,只要把握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并不断探求新的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强化使命,就能使办公室的职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

(一)强化“三个提高”

一要切实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提高检察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着力在参与政务、办好事务、搞好服务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必须从“办公室是院领导的左右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枢作用,克服“重业务、轻办公室工作”的思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政治待遇上提拔任用,工作好的及时表扬,深化争先创优的思想,

二要大力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更加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文字水平,增强办事能力,强化专业素质。并要切实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办公室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应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同志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办公室工作和锻炼,优化干部梯队结构,增强队伍发展后劲。

三要加强办公室工作的机制创新,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要从传统型办公室模式向现代型办公室模式转变,以信息化推动办公室工作的创新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来调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检察信息的深层次加工,确保各方面的情况收集得起来,反映得出去,与领导决策贴得更紧,真正发挥服务的作用。

(二)念好“三字经”

一是“想大局”。办公室作为机关上传下达、沟通各方的桥梁和纽带,办公室人员应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以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为领导出谋划策、查漏补缺。善于增强整体合力,树立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理念,善于对上加强联系,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搞好协调,对下做好服务。

二是“强意识”。强意识作为想大局的延伸,即是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办公室人员要树立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服务、为干警服务的意识,将办公室具体工作明确细化落实到各办公室人员,做到职责分明、奖惩明了;对工作既要分工又要相互合作,除完成分配的本职工作任务外,还应完成领导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同时,注重加强办公室人员自身的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树立廉政高效的形象。

第4篇

关于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总结

 

区扫黑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按照***扫黑办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要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现将区林草局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强化组织,压实责任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区林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局属各单位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传达学习,领会精神

一是在在日常学习中,将扫黑除恶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学习范围,定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在全局党员干部中组织学习,利用党员活动日、支部主题党日,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与勇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积极性,林草局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一是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100余份。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宣传8次,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三是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第5篇

 

根据《卫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我院高度重视,上下齐心协力,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卫计局的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了党支部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廖屯医院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对医院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科室对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医院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人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在全院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在全院开展自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医院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科室负责人对相关科室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院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强信息报送,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上级扫黑除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科室每天上午12点前对科室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科室进行责任追究。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集体财产以及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第6篇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中山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1日镇上主要领导参加了“秦安县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立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20日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召开“中山镇扫黑除恶工作会”,制定《中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

2、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上先后3次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及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共3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2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4、加强排查,突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中山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5、综合治理,重在治乱。扫黑除恶办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街道、学校周边、对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餐饮和娱乐场所,加强跟踪督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安排各村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掌握各村重点对象情况,并及时反馈。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第7篇

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渎侦工作不了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部门同属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但在社会影响上对反贪部门要比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认知程度高,这就不难看出我们平时对渎职侵权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项工作职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单位和个人遇有这方面的线索却不知该向什么部门举报,大部分群众不清楚检察院还负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职能,这也说明我们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2、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不多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是举报和自行发现。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一些机关单位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加之主管领导的法制观念淡化,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后,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或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采取了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另外检察机关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现象无法及时掌握,也是难以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原因。检察机关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徘徊在低谷。

3、查办案件质量不高

查处难是一直困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查办一些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难以找到借鉴的模式。渎职侵权犯罪是特殊主体,其特点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密不可分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面较宽,所以他们的作案手段狡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有些涉嫌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给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加大了难度和阻力,容易使案件查不清、查不透。再有就是案件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相对狭窄,普遍存在就一案查一案、就一罪查一罪的问题,因而导致案件查不大,甚至查小了、查没了,更别提扩大战果了。

以上这些原因严重阻碍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我们的工作人员办案观念陈旧,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甚至出现了畏难情绪。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丧失工作的主动权,打不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所以急待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被动局面的几点设想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要使人民群众更深入的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有效提高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关注程度,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社会认知程度,扩大影响面。应突破以往宣传内容呆板、宣传方式机械的工作套路,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手段进行大力的宣传。除了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周”等定期在主要地点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外,还要结合渎职侵权案件特点不定期的到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单位和举报率较高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讲座,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并把渎职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所查办的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渎职侵权案件制作成新颖别致的挂图或展板,配合声像资料讲解,到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巡回展览。工作中抓住典型案例和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果,适时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此来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目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主要来源是单位和群众举报,在一定程度上讲没有举报也就无案可查。由于宣传和查处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单位和个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工作程序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能够举报有价值的线索的也就微乎其微了少之又少。再加之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持有过去那种“等案上门”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造成了我们工作上的消极、被动。要解决案源问题,就得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从多方面想办法、做工作。首先就是要主动的走出去,寻找案件线索,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明确渎职侵权现象的多发和易发环节,深入到与之工作接触较多的群众中掌握其工作状况,调动知情人的举报热情,提醒他们如果有渎职侵权现象出现,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其次要与本院各业务科室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使之真正落到实处,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体会到我们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并长期坚持。第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责任人对内与各业务处室保持联系,随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获取案件线索;对外定期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提高他们的线索移送意识,力争做到有案就报,绝不自行消化,保证信息通畅,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同时利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互相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要倍加关注,掌握他们的工作动向,特别留意那些看似严格执法的部门和单位背后是否隐藏着渎职侵权问题,从中寻找案件线索。当然在特别时期还要特别对待,比如在汛期、防火期等,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直接派人参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这些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固的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打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3、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第8篇

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⒈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渎侦工作不了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部门同属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但在社会影响上对反贪部门要比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认知程度高,这就不难看出我们平时对渎职侵权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项工作职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单位和个人遇有这方面的线索却不知该向什么部门举报,大部分群众不清楚检察院还负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职能,这也说明我们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⒉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不多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是举报和自行发现。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一些机关单位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加之主管领导的法制观念淡化,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后,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或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采取了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另外检察机关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现象无法及时掌握,也是难以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原因。检察机关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徘徊在低谷。

⒊查办案件质量不高

查处难是一直困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查办一些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难以找到借鉴的模式。渎职侵权犯罪是特殊主体,其特点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密不可分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面较宽,所以他们的作案手段狡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有些涉嫌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给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加大了难度和阻力,容易使案件查不清、查不透。再有就是案件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相对狭窄,普遍存在就一案查一案、就一罪查一罪的问题,因而导致案件查不大,甚至查小了、查没了,更别提扩大战果了。

以上这些原因严重阻碍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我们的工作人员办案观念陈旧,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甚至出现了畏难情绪。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丧失工作的主动权,打不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所以急待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被动局面的几点设想

⒈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要使人民群众更深入的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有效提高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关注程度,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社会认知程度,扩大影响面。应突破以往宣传内容呆板、宣传方式机械的工作套路,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手段进行大力的宣传。除了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周”等定期在主要地点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外,还要结合渎职侵权案件特点不定期的到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单位和举报率较高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讲座,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并把渎职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所查办的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渎职侵权案件制作成新颖别致的挂图或展板,配合声像资料讲解,到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巡回展览。工作中抓住典型案例和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果,适时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此来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⒉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目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主要来源是单位和群众举报,在一定程度上讲没有举报也就无案可查。由于宣传和查处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单位和个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工作程序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能够举报有价值的线索的也就微乎其微了少之又少。再加之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持有过去那种“等案上门”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造成了我们工作上的消极、被动。要解决案源问题,就得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从多方面想办法、做工作。首先就是要主动的走出去,寻找案件线索,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明确渎职侵权现象的多发和易发环节,深入到与之工作接触较多的群众中掌握其工作状况,调动知情人的举报热情,提醒他们如果有渎职侵权现象出现,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其次要与本院各业务科室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使之真正落到实处,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体会到我们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并长期坚持。第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责任人对内与各业务处室保持联系,随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获取案件线索;对外定期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提高他们的线索移送意识,力争做到有案就报,绝不自行消化,保证信息通畅,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同时利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互相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要倍加关注,掌握他们的工作动向,特别留意那些看似严格执法的部门和单位背后是否隐藏着渎职侵权问题,从中寻找案件线索。当然在特别时期还要特别对待版权所有,比如在汛期、防火期等,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直接派人参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这些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固的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打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⒊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第9篇

为了拟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1

为深入推动“六五”普法的开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水平,推进法治央行进程,根据南京分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实际,现制定20__年度金融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二、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四是发挥“金融服务网”网站的作用,及时更新网站的相关内容,创新条件开通依法行政宣传专版,通过法律解读、政策导向、普法咨询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在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窗口桥梁作用。

五是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律界人士来行开展讲座、培训、座谈等,提高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2

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一、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及部门工作需求进行归口管理的,2016年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法务部拟在2016年对公司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的问题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1、日常合同的审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是一项日常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重要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目前情况,法务部将拟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2、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了解公司内部及各分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并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汇总,进一步完善后续签订的合同条款。三、法律咨询与培训

2016年法务部除了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

另计划,与人力资源培训组配合,联系公司的顾问律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法务部拟重点就《合同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进行培训。四、敦促各分公司合同档案的建立

由于各分公司都已经成立,且并没有统一管理合同,2016年将拟定合同管理制度。优化管理。 五、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

2016年法务部在做好法务部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的知识,2015年本人已经通过法律事务成人本科的考试成功入学,年底已购买《合同法》《合同法解释》《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投资、并购、融资、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2016年扎实专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3

法务部根据目前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合企业法律工作的特点和公司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文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

- 1 -

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大多数保持自行。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三、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着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 2 -

2,拟对公司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五、自身素质提高

第10篇

一、切实领导,把综治维稳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市委综治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切实加强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文秘站:,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局机关、

五县(区)司法局、昌宁监狱和劳教所均健全了机构,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并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对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把综治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与五县(区)、劳教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上级的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经常性专题分析综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综治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加强对各种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规律的研究,加强分类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掌握思想动态,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重新犯罪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时化解。通过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调委会基本实现了“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专门的“庭式”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和工作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工作标志、程序、制度、调解文书统一)。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还专门制定了标准化调委会标准,每个标准化调委会的调解室都挂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程序、纪律、原则,纠纷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等,建立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和联合调解、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既方便群众了解、监督调委会工作,又促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夯实调解基础,创新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网络已由原来的乡村两级延伸到自然村、社区、企业,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中稳步发展,农村调委会得到加强,企业调委会逐步组建,城市社区调解组织逐步完善。在三级调解网络中进行了明确分工,简易的矛盾纠纷直接由村民小组调委会和调解员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村一级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一级调委会进行调处。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涉及部门多的新特点,在全市72个乡(镇)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调解主体的组织上,不仅整合了 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工会、消协等各种群众性组织,还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建设、劳动、民政、、教育、武装等部门力量。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协调相关组织和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解纷息争,从机制上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近20__件,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60余件。三是各级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传统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同时更多地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寓法制宣传教育于调解之中,做到解决一个矛盾和纠纷,宣传教育一片群众。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941件,调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为96.8,防止“民转刑”4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0件20人。四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形式多样。腾冲县从20__年7月起,对全县221个村(社区)调委会主任给予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50元;隆阳区正在进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试点工作;施甸县自20__年开始,将乡(镇)调委会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20元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隆阳区和施甸县还分别争取到13个和18个公益事业编制,作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机制情况。由于受人力条件的限制,我局从纠纷较多的交警部门入手建立大调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拟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交市交警支队征求意见,现正在协商中,人民调解进法院、检察院的具体办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进行检查、总结。二是刑满释放(五年)、解除劳教(三年)人员,底数清。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100。在帮教工作中,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如: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就充分依托私营企业(××市鑫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台,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本地刑释解教人员谋出路,先后共安置两劳人员××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两劳人员××人,重新犯罪率为0。

(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市级调整充实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县区也结合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政法委书记葛平作了重要讲话;市司法局赵伟局长代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三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台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使 司法行政系统在具体工作中有操作规范、有规定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五是各县(区)积极行动,组建本文来源:文秘站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业务骨干和专门招聘的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矫正队伍以及由离退休干部、老教师、村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为辅的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认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县对由旺镇一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特别制作了电视专题,在市电视台《政法在线》连续播放。七是注重抓好业务培训,搞好衔接,强化手段,狠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07人,累计解除矫正182人,终止矫正2人。

第11篇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第12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分院和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遏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全县改革和经济发展,促进反腐败斗争,发挥了积极作用。版权所有

一、建立预防机制,构筑预防网络

为认真落实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指定专人抓预防,制定××××年预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职能,确定各自负责联系的行业或部门的预防工作,全院反贪、等个部门共联系负责我县金融、水务、农林、税务、城建、司法、医药等个行业的预防工作。督促协调金融系统各单位、水务局、林业局、医药等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个(其中县直机关部门个,乡镇个)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退耕还林面积核查办法》、《以粮代赈实施意见》等项预防制度,以制度和网络建设促预防,形成一系列长效的预防管理机制。

二、从抓好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切入点,签订廉政协议,加强防范

今年,我县退耕还林工程(投资万元),两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瓦房城水库、双树寺水库总投资万元),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续建工程(投资万,今年第三期工程投资万元),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万元)等被确定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对此,我院派出专人对各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的管理、运行、工程各阶段的实施等都作同步预防监督或跟踪预防监督。元至月,共签订《廉洁协议》份。如对林业局及所属“两场一圃四站一队”等个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实行同步预防,由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与大河林场、六坝林场等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及廉政责任状》份,将工程发包、原材料采购、工程验收决算及监督、制约、防范等预防措施纳入责任状,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在瓦房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为将投入的万元资金管好、用好,我院与县水务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多次协商,制定各项工程建设的预防计划和实施方案,参与工程招标前期大型活动次,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我们始终参与进行了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参与制定《评标工作纪律》、《评标程序及办法》等,尤其在招标会前小时内,我院派出专人对标的的制作进行严格监督,未发现标的失泄密现象发生。评标中,聘请了省地位水利专家经天时间,对甘肃省水电工程局等家投标单位的份投标书进行严肃、公开、公正的评标审定,最后评出技术过硬、施工力量雄厚的总参谋部工程科研三所、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家单位合法中标,防止了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招标、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廉洁文明施工协议》份,保证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实施。

三、检查落实预防措施,保证各项工程建设健康运行

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做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月份,我们对祁连山天然林大河林场天然保护区封山育林投资的万元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廉政和预防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门座谈和交换意见,共同探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事项问题个,参与规范购销合同项;二是月中旬,我院与县水务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手,共同对民乐县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第三期续建工程进行同步预防检查次,在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状况的同时,主要对廉政协议、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座谈和交换意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其中,在×月×日检查中,会同水务局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初验,认为前期工程已达到优质化的标准,止目前投入列支的万元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安全运行;三是月底,积极筹备组织金融系统各单位召开了全县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成善、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郑尚兴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解决了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协调指导小组要与各金融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情况;第二协调小组要经常性地收集全国各地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新情况、新动向,及时通报各金融单位,做好超前预防工作;第三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各金融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在金融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并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第四对重大金融投保、投资、贷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进行考察,参与对重点部门负责人的离岗离职审计,以及对案件多发部门或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四是月初,在医药公司检查层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中,针对本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了座谈讨论,同时,针对医药公司特点,尤其是公司存在药品资金回收力度不大,管理上有疏漏等,结合年查办的原医药公司推销员魏小平挪用公款一案,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警示了公司多名职工,以一个人的犯罪变为多数人的教训,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引起了很大震动,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方的社会效果。在检查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药品购销各环节制度项,明确目标责任书,规范了市场管理;五是退耕还林工程春季造林验收工作。从×月×日开始至日结束,为防版权所有止还林面积、钱粮兑现等关键环节弄虚作假,出现职务犯罪及违纪现象发生,我们安排专人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全县亩退耕还林验收工作,该工程涉及全县个乡镇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工作流程长,种植区域环境复杂,验收任务繁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

四、坚持打防并举,实现以打促防,达到特殊预防目的

打击和预防是相互促进的,打击是预防工作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是特殊的预防。积极查办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本身就是对广大干部教育和警示,对违法犯罪分子是有力的震慑,可以防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延伸和再次犯罪。×月×日,反贪局立案查处原滨河集团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销售市场部经理张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销售收入手段,于年月贪污公司售房款万余元的犯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在滨河集团及全县起到了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特殊预防目的。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一是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各行各业特点分别在信用联社、林业局、医药公司、金融等单位上法制课,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开展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警示预防活动,以案释法,剖析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国家、社会及犯罪者家庭造成的危害,警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上半年,举办法制课、座谈会次,办法制宣传栏次,印发宣传材料份,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次,在县政府组织开会时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次,向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次。以上活动参学人数达多人。

六、加强预防工作的宣传与调研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第14篇

一、我中心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市中心下达的任务,我区2020年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0件,今年中心在市中心、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了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颇有成效。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我区也办理各类案件449件。超出计划19件,完成了2020年度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办案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特色做法

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该意见的精神,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的贯彻落实融入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之中。普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具体、分工明确,自觉履行管理职责。通过扩大法援范围,依法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社会保障、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健全和完善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合理确定中心6名专职律师,二名辅助人员的办案和负责网上指派审批以及案卷登记归档义务,充分调动各律师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牵引作用,实现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的网上申请与指派以及区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的网上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等体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民生工程中同级财政经费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0年经区局协调以及中心的多方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43万元,区财政投入了43万元。合计86万元。其中区级配套43万元和以奖代补12万元已到账。区级配套资金经过财政审核后扣除了10万元政法专款,中心虽已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请示,要求财政部门返还该笔扣除的用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的款项,但是一直没有给答复。与相比较本年度中心的案件数和加大民生工程宣传来看,经费明显不足。中心采取把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将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对待每个领取补贴的案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批制度,领取案件补贴的办案人员,在经过中心从卷宗到网上登记审查合格并归档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补贴经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经费。

四、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数量、刑事案件完成情况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中心全年计划案件数为860件,实际共办理案件449件。办理案件中依申请类376件,指定类72件,强制医疗1件。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2件,司法鉴定所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443件,法援中心办理了6件。已办结案件216件(包括往年未结案件)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年度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计划。

五、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中心在完成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影响,做到应援尽援。中心在辖区内各律师所和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目前,全区共建立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并分别已在区妇联、残联、工会、法院、看守所、部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设立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确保有标牌,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明确工作站职责,发挥功能作用。今年由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调整,中心窗口办公地点被缩减,已经不符合省厅关于设立窗口的需要,经过区局同意,已经以书面形式请求区政府予以重视协调新办公场所,以备民生工程考核之需。现窗口仍有专职律师接待咨询,在值班期间,负责0564--3922507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和法律咨询解答以及登记,保障热线的畅通无阻。还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设立了咨询台,派遣专业律师接待咨询。今后,我中心还将与多单位联动,设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大格局,切实把我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这项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中心不断加强和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在纸质登记审批和内网登记审批制度,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从登记到结案整个办案过程以及各类工作报表在内网的登记、发送、审查、审批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使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及时了解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现阶段还存在的困难,借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甚至能自愿的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中来。全面落实法援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办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案件全过程监控。事前监督要求对案件实施“四统一”,同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跟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旁听。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回访受援人,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大大的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受援人群得到了优良的法律服务。

七、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进措施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针对律师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熟的情况,区局和中心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中心指定了中心专职人员分包负责各律师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使用和协助工作,使每个案件登记到结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还切实加强中心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中心执业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2020年度中心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扶贫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旧城区改建征迁工作。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谋划

1.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2、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继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4.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为目标,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接待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求,满足各流程业务处理需求。

5.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6.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等重大紧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7.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第15篇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工作落实,紧密结合两会安保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常态化运转。

二、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共**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2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三、加强摸底排查,突出重点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工作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四、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亟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工作开展机制不够够健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涉黑恶势力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相关涉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处置。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一、 扫黑除恶工作基本概况:

本月份,信宜市文广旅体局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保障行动部署,通过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本月共出动工作人员45人次,排查线索检查经营单位18家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0份,无涉黑恶线索。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1)重点监控监督营业性演出市场。在春节、元宵等节日和农村年例期间,演出市场活跃,我局及时召开演出经纪会议,要求各演出经纪和演出团体配合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人员积极掌握各类演出市场信息,加强巡查力度,认真对演出团体的演出许可证、演员名单、演出节目内容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严防和低俗节目演出。深入走访群众,严防演出市场的欺行霸市。由于加大了巡查监管力度,以往那些低俗内容演出和聚众赌博得到了遏制。

(2)开展旅游行业整治“保健”市场。我们通过一方面发放自查自纠登记表,督促有关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加强线索收集,坚决打击“保健”市场乱象伤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决不允许旅游市场有涉黑涉恶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由于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和检查频繁,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所减弱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1是机构改革后迅速调整和落实扫黑除恶领导机构,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连续性。

2是提高扫黑除恶政治站位,提供思想认识,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积极完成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xx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xx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