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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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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论文

第1篇

1.教学内容突出价值导向性长期以来,高校传统文化教学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偏重对大学生进行知识型灌输教育,这与传统文化课程的教育目标并不相适应。因此,明确教学目标、设计精到的课堂教学内容至关重要,是当前高校传统文化课程建设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决定课程成败之关键。就课程目标而言,中国传统文化课程重在唤醒和引导学生身上的“人文需求”,开发其内在本具的善性、德性与智性,培养综合人文素质,使其成长为一个大写的、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遵循“人格养成,道德提升”的教学目标和原则,针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现状,我们在《中国哲学史讲座》、《中国佛教文化》、《大学生生命教育》、《社会实践》等多门课程中,皆以专题形式对传统文化蕴含的民族精神、道德情操、人文涵养进行了深度的挖掘和宣讲,客观诠释和彰显儒、释、道思想中厚重深沉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传统文化教学的价值引领性。例如,在《中国哲学史讲座》课程中,对儒、释、道三大专题的讲解,皆落脚于结合当代社会、日常生活凸显三家思想的当代价值。儒、释、道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三大思想支柱,在古代有“以儒治世,以道治身,以佛治心”之文化定位。而在信仰缺失、道德失衡、行为失范、价值观失落的今天,三家共通的深厚的心灵之学不啻为救治迷茫、困惑中的当代人的精神良药。在厚重的历史文化沉淀中,师生一起追寻哲人智慧的思想足迹,领略天地万物运行之道、人生之理,追问“我”之存在。通过哲学的反思,以“万物一体”的宇宙观重新审视这个世界,客观理性地定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反观内在生命,思维个体“安身立命”之处,从而建立健康而通达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将传统伦理、道德的精神渐渐落实到当下的生活中来,达到和睦家庭、和谐人际关系,及变化气质、提高修养的目标。可以说,大学生如能在生活中依自然之道,行“孝悌”、“仁爱”为人之本,便是寻得人生的密码,开启真正的幸福之门。在传统文化系列课程中,《中国佛教文化》引人注目且不同寻常。长期以来,很多人包括有些大学生在内将宗教等同于迷信,或简单地以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或视宗教与科学水火不相融。这种对宗教不正确的定位和认识上的偏颇,既使人们丧失了正确评判文化现象的是非标准,也错失了弘传优秀传统文化的良机。宗教同哲学一样,是文化形式中非常特殊的部分,它为人类提供终极关怀和精神皈依之处,也是人类为自身创立的抚慰心灵、寻找精神家园和自我解脱的独特方式。因此,关注精神与灵性的宗教与注重物质现象研究的科学,不但不互相冲突对立,反可互相补益,共助共创人类幸福生活。佛教虽为外来宗教,但在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已与本土文化水融,成为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处世原则等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不了解佛教,就不能了解中国哲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就不了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所以,专题内容首先设置导论,主题为重新认识宗教,了解宗教的产生及其功能,区分宗教与迷信、,梳理宗教与哲学、科学之关系。事实上,只有去除内心深处科学本位的傲慢与偏见,客观理性地定位宗教,并对其持有同情之理解,才能还原并走进中华文化,开始佛教文化的学习。现代人包括大学生在内,精神上最大的迷茫和痛苦莫过于“自我”的迷失,而这种迷失正是由于越来越被自己所创造的科技环境所支配。当人的生活越来越多的物质化,当人沦为物欲之奴隶而不自觉时,即会越来越丧失个体自我本有的自由,越来越找不到人生真实价值之所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人的异化”。而佛学对宇宙人生、人类生存状态的洞察、对人类理性的反省,有着极其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能够给予人们精神生活极具震撼力的新启发。在人生观上,佛教更强调主体自觉,崇尚变革生命,寻求生命实相,更把一己之觉悟和解脱与他人乃至一切有情生命之觉悟和解脱紧密相联,所谓自度度人、自觉觉他。在专题讲授中,我们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适当借助优秀的佛教纪录片、影视作品,展示出佛教开阔宏大的宇宙观、生命观、道德伦理观、修行实践观。而在讲述佛教历史、哲学、文化时,其落脚点依然在结合时代热点问题、现实生活,通过课堂及课外讨论,凸显佛教在净化身心、道德重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当代价值和现实意义。让佛教回归现实、回归生活,不仅激起了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内在学习兴趣,变被动的灌输式教学为自觉式主动研习;更使他们直观地感受到佛教文化的无穷魅力和高度实践性特征,自觉地反观内在生命,确立止恶行善的行为原则。同时,端正价值取向,从生命深处自觉生起慈悲仁爱的力量,以自利利他的精神接人待物,促进道德的提升乃至开拓更深层次的生命境界。

2.教学方法创新之实效性实现传统文化价值导向的教育目标,除需精要的内容安排,亦需生动、活泼的授课形式和教学方法为助,最忌“灌输”和“绝对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更重要的是直接推动学生对传统文化特质与精神的领会,当下启发悟性、身心受用。例如,在《中国哲学史讲座》、《中国佛教文化》课堂教学中,梵乐静心、经典诵读、内观静修几大亮点设计使课堂教学大为增色。其一,以儒道音乐或佛教梵乐静心、净心。在“化人”、“立人”的教育过程中,音乐之教化作用非同寻常。昔日孔子在齐国听“尽美也,又尽善也”之韶乐,竟“三月不知肉味”,并由此感叹音乐之美竟达如此之程度!正因至极之音乐是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给人以善的教育、美的陶冶和灵魂的净化,故儒释道三家皆以音乐为教化世人之重要手段。就佛教来说,八万四千法门皆为净心之法,其中梵乐更是极方便、快捷、易深入人心的引导和启悟世人之重要方法。《楞严经》中说:“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即言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中,属耳根最利,最为灵敏。因此,音声教化最易感染人,最能产生教育效果。传统文化课堂当然也离不开音乐化人之绝佳手段,创设优美、宁静、高雅的课堂音乐情境是非常独到的教育手段。在课前二三十分钟,我们选择与本次课程内容相关的儒道音乐或佛教梵乐进行播放,或课中读诵、讲解儒释道经文时配以背景音乐。儒道音乐清雅、宁静、中和,佛教梵乐则具虚、远、淡、静、庄严肃穆之内涵,可谓雅而不俗、觉而不迷。这些至真至善至美的音乐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带给青年学子的心灵震撼是无与伦比的。大多数学生会主动提前到教室,静静地聆听梵乐,感受音乐带给他们的全新心灵体验,虽未上课却已然在自我教育、自我感悟、自我提升的状态之中了。课前和课中的音乐不仅达到静心、净心的效果,更创设了宁静、愉悦、平等、高效的课堂氛围。尤为难得的是,师生在共享美乐的同时得到了身心的净化,不自觉敞开各自的心灵,无形中消除了彼此间的心灵隔膜,加强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如此不但进一步激发了教师内心对学生的爱与期待,亦大大增强了学生对教师的认同感、尊重感和信任感。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学生只有在情感上接纳教师,在人格上尊重教师,才能听从师之教诲。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说,师生之间建立的“爱”与“尊”的情感认同,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前提,因为从本质上说教学过程就是建立起教师和学生之间一种“坦诚、平等和接纳”的人际关系的过程。所以,一切课堂之成败关键在于“师”与“生”、“教”与“学”这些关系通道是否通畅,而传统文化的课堂因更多人文关怀、终极关怀,更具打通这些关系通道之优势。触动灵魂深处的儒道音乐和梵乐教学法,便是打通关系通道的极佳手段,成为传统文化课堂不可替代的教学方法。其二,课堂内外开展经典和美文诵读。儒释道经典是经过历史选择出来的、最有价值的、具原创性、奠基性的书籍或文章,蕴含无量智慧精华。经典诵读是传承中华文化的钥匙,也是中国古代教育的根本方法和古代启蒙教育的首要方法,其中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孔子曰:“诵书读书,与古人居;读书诵书,与古人谋。”专心诵读不仅可达到摄心、静心、提高专注力、记忆力和理解力的良好效果,而且反复诵读、吟咏、熏修就是与古圣先贤进行精神对话,必能促使人见贤思齐、向上向善。更深入地说,如能长期净心诵读渐次达到“随文入贯”,将智慧经文一一消归自性,便能直契经典深义,这就是经典内化、智慧开启的过程。当经典已然化为生命中的一个部分,必将在生活中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完成伦理道德的养成及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的构建。此为从诵读到悟,悟而后能用,用而后生巧的过程。因此,从教育角度看,经典诵读是达到智育和德育兼具的简单、高效、科学的教育方法,可惜的是,“五四”以来对传统文化的极端否定使经典教育法被长期摒弃遗忘,造成了教育的巨大损失。而在今天的传统文化课堂上,经典诵读法无疑是还原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必要方法。除了安排学生每日晨读、午读或晚读经典,为了创造高效课堂气氛,我们还在上课之始,让几十名甚或近300名学生齐诵儒学经典《大学》、《中庸》,道家经典《道德经》,或佛学核心经典《般若波罗密多心经》、《金刚经》等。从教学反馈来看,学生非常肯定和喜爱读经尤其是庄严肃穆的集体诵读环节。当经典在他们的生命中产生作用,内在的纯真、良善、光明被激发出来时,他们的文字感受读来也是令人感动,甚至唏嘘不已的:“每次背诵心经,都有种清凉的感觉,如夏日一阵凉风袭过……。又好似与心灵进行了深层次的对话,对周围万物都有了一种不同程度的全新感触与交流,真想热情地拥抱自然,给与他人和社会最清新恬美的奉献。这让我感觉到了久违的轻松和自在,这是一个自我放松、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反省的有效途径。还有一种有与无之间的奇特感悟,一种大到没有边际又明净胜过月光的空间感,妙哉妙哉!”下课前,再让学生齐诵短文《能量朗读》。此文彰显中华文化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之特质与精神,多次诵读强化,不仅能激扬志气,帮助学生重获人生之希望、重寻人生之梦想,亦能促进学生树立感恩、包容、尊重、精进的人生态度和原则。“《能量朗读》很励志,激发人心中的希望。‘爱’不是口头上的,爱就在身边,原来生活如此美好。在诵读后,常常会释放掉生活中的很多压力,能心平气和地处理事情,并且知道如何取舍。更明确了应该心中有大爱,要放开心灵的境界,容纳整个世界。”其三,课堂内观静修体验。中国哲学是高度实践性的心灵学问,教理教义的理论探究并非谈玄说妙,而是用来指导身心变革之实践。儒释道三家皆有内观静修之法,其不仅可以修身养性,更是求学问道之入门功夫。宋大儒朱熹就曾教导其学生:“用半日静坐,半日读书。如此一二年,何患不进?

3.而在佛学中,禅即为静虑,亦指“心一境性”。禅的智慧不仅可以促进对事物本性和自心的了知,帮助人找到久已失去的精神家园,理性对待尘世的喧嚣和功利,还可以开发自性潜能,创造安乐祥和、洒脱自在、富有价值的人生。更为现实的是,禅的具体修习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消除热恼、平复情绪、抚慰心灵的方法和途径。在西方国家,一些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就很乐于用禅来引导人们顺归人性和自然,还有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理学家,更把禅与西方心理治疗方法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调节心理和治疗精神疾病的有效方法。青年大学生也是社会中人,面临着来自学习、生活、心理多方面的压力,内心有着诸多的焦虑、迷茫和困惑,迫切需要由内观静修开启的智慧之引导,在实际生活中学会疏导情绪、掌握认识自心、调控自心、净化自心的方法与技巧,以摆脱痛苦、愤怒、沮丧、忌妒等负面情绪,改变浮躁、易怒、自卑等不好的品性,保持一个良好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课堂内观静修虽然条件有限,没有专用的静修室和坐垫,时间也很短暂,但是同学们颇感新奇,整个过程都能主动、积极地配合,取得的效果也是极其明显的。在静定内观的体验与学习中,同学们初次品味了禅的清凉甘露,惊异、震撼地体会和享受到内心深处久违的宁静、安详与博大。“课堂体验内观静修是很有趣且有作用的,觉得内心非常安宁,更加远离物质社会的喧嚣与烦躁,让人通达,让人更加冷静地去应对面前的世界,不悲不喜,不焦不躁。禅修启发人思考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它不是无尽的物质财富,而是无穷的、广袤的心灵世界……”而这种来自心灵深处的美妙感受,又会进一步促使学生以全新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看待世界、社会和周围的人,体悟“万物一体”之真实内涵:“课堂音乐禅修时,觉得身心正渐渐趋于平静与淡泊,此时周围的一切都已无法干扰我。而我,正全身心地与宇宙融会贯通,每一个细胞都是打开的,宇宙中所有的思想、能量都由我而不断传输,输入大地,流入星空,周而循环着。我,既是小小的我,也是影响着整个宇宙万事万物的我,我的情绪、心境、思想正时刻传向宇宙万物,影响着整个世界。”可以说,虽然课堂的内观静修因时间、地点等限制,不能深入内观修习,但正如运动可以促进身体健康,几次这样的课堂精神训练不仅已起到了培养心的专注力、控制力,激发学生自觉调控内心的目的,还让学生直观内在地体验到个体与他人、社会、宇宙的和谐一体,从而在内心中生发起平等、感恩、爱与慈悲的力量。更主要的是,内观静修还初步培养了一定的觉知力,这种觉知力会随着日常练习的增加不断增强。而这份觉知在平日生活中极其有用,它能让人洞察问题的实质,不会被错觉、假象所蒙蔽,不会盲目地跟随旧有的习气产生恐惧、焦虑、嫉妒和憎恨等等,进而以真实、自由、有创意的行动来帮助他人。这,就是心的自主力,就是独立人格的建立。显然,内观静修的作用,是言语说教所根本无法企及,也无法代替的。课堂内观静修体验,将成为传统文化课堂教学中必不可少、颇具魅力的重要部分。

二、中国传统文化课外实践模式体验式情景式拓展

鉴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高度实践性之特质,必须积极探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注重学与思结合、思与行结合,大力提升课程的教学实效性。长期以来,不少课程的课外实践仅仅停留在参观游览的层面,难以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中国传统文化课外实践是辅助课堂教学的重要部分,应引入现代教学理念的开放性、情景性、体验式教学理念,达到全面提升教学效果的目标。事实证明,实地参访的体验式新教学模式在开拓学生文化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开发善性、德性、悟性等方面功用非凡,实非课堂教学所能比拟。几年来,《中国哲学史讲座》、《中国佛教文化》课外实践以带领学生多地游学、拓展体验的多内容、多形式展开。儒家文化课外实践以合肥国桢书院为本校实践基地,学生在基地先后开展为期一周的活动。活动以儒学文化为背景,结合现代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时代性,实为传统文化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如,家庭礼仪实践以“孝”为核心,帮助学生树立“感恩知恩”、“反哺图报”的家庭礼仪意识,并学习家庭礼仪知识,开展家庭礼仪训练;职业礼仪实践以“敬”为核心,帮助学生树立“处事敬”、“与人忠”的职业礼仪意识,并学习职业礼仪知识,开展职业礼仪训练;生活礼仪实践以“谨”为核心,帮助学生树立“居处恭”、“言行谨”的生活礼仪意识,并学习生活礼仪知识,开展生活礼仪训练;社交礼仪实践以“信”为核心,帮助学生树立“诚则明”、“信则任”的社交礼仪意识,并学习社交礼仪知识,开展社交礼仪训练。同时,还指导学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了文明礼仪现状调查和文明礼仪宣传,具体包括孝道文化、文明修身、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四个主题内容。整个活动过程由国桢书院老师全程带领,以讲座、观看影片、小组体验、讨论、分享等形式展开,实现了“探索中认知”、“体验中学习”、“行动中教育”的教学目标,在大学生中引起很大反响,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佛教文化课外实践更是依托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场所,开展情景式、体验式学习,形成了一个新型立体、系统有序、颇具震撼力的参学模式。为开拓学生文化视野,尽可能实现多地参访,。寺院实地参访由法师全程带领,活动内容十分丰富:参观以上四大寺院及东林寺大佛工地,感受千年佛教文化魅力;聆听儒学讲座,了解儒家文化实质,把握孝道、人伦精神;聆听佛学讲座,把握佛学文化特质,了知佛学精神对净化心灵、和谐身心、促进向上人生的积极作用;体验晨钟暮鼓的丛林生活和禅修实践,掌握心理调控的方法、感受心灵的震撼及来自生命深处的宁静感、愉悦感、尊严感和崇高感;举行传灯活动,体验合作、奉献、爱和感恩的真义;品味素斋,思惟五观堂“五观”之义,体会俭以养德、节用惜福的理念,生起知恩报恩、敬畏生命之心。从活动现场及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看,已采取的参观、听讲座、传灯、丛林生活体验等活动方式,文化内涵深厚、新奇多样,且紧紧贴近现代生活和大学生思想状况,学生们颇感欢喜,也收获良多,耳濡目染中不仅对儒释文化有了较为准确的理性认知、启迪关于生命、道德等问题的深度思考,且多能反躬内省、确立止恶行善的人生原则。几天的体验式生活虽然短暂,却得以零距离的感受佛教文化,成为大学生活中难以忘怀的记忆,其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从这几年的教学过程来看,课外实践起着全面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当然,还可以就实践地点、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更为成熟、高效的参学模式。比如,在实践地点方面,为解决因经费缺乏导致的课外实践难以可持续的困境,计划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以合肥开福寺为大学生传统文化实习基地,长期合作开展活动;在有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则应尽可能拓展外出实践地点,如可就近参学古代四大书院之一的庐山白鹿洞书院,了解古代书院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制度,把握儒学精华。而就活动内容方面来说,可安排更丰富多元的课程内容,如可在参观、听讲座、禅修之余,增加山林行脚的活泼内容。在丛林山水间一路行脚、听法,参与讨论与分享,带给大家的感受应该是长时难忘的。既可沿途游访多个人文景观,感受文化魅力,又能让学生舒展身体、放飞心灵,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更重要的是,在亲近自然的行脚活动中,极易打开尘封已久的心灵,不管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还是学生与学生之间,都会显现出率真自然的一面,营造出一种自由轻松的学习与交流氛围。在融于自然、回归本真的状态中,享受听闻真理带来的内心的深度喜悦,感受生命的律动,启发内在的精神资粮,从而达到开拓生命深度与宽度的目标。而这些,其实就是大学素质教育的根本实现,仅凭课堂教学是无法达到这种效果的。

三、后课程建设新型模式探索

第2篇

众所周知,佛教以坚持无我原则著称,“诸法无我”在佛教的三法印中被视为“印中之印”,因此是否承认无我乃是佛教与非佛教最明显的判别标志。尽管佛教内部宗派众多,但可以肯定的是,佛教诸派在“无我”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实质差异。事实上,导致佛教内部宗派分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无我见”,即对“我”进行破斥和否定的“见”。质言之,佛教的“无我见”就是要把“我”作为破斥或否定的对象,进而达到其特殊的价值诉求。佛教的无我原则在操作上带有典型的解构主义的特点。这表现在,无论是为一般人所执著的、认为理所当然存在的“我”,还是佛教以外其他一切理论学说所要关注和研究的“我”,都恰恰是佛教所要破的对象。佛教对所有这些“我”采取的都是一种欲破先立,立之而后破的策略。也就是先假设这些“我”存在,并对之进行梳理和分类,然后再一一破除。所以,要弄清佛教所说的“无我”,就必须先弄清佛教各宗派所要破的这个“我”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我,即佛教的自我观念是什么样子的。一般而言,佛教所谓的“无我”有“人无我”和“法无我”的分别,与此相应,所要“破”或者“无”的这个“我”也有“人我”和“法我”的分别。西方文化哲学对无我的研究只涉及到佛教所说的人无我这一部分,而对法无我则完全没有涉及,所以在此我们也只考察佛教所说的“人我”。佛教的“人我”就是佛教诸派对于人们所能用到、想到的“我”的诸种意义的一次彻底的梳理和总结。就类别而言,不同宗派对“我”的分类又有不同。如南传佛教将“我”分为两类,密宗的《圆觉经略注》则将“我”分为四种类型,而《宗镜录》则将“我”分为六种。这些分类标准不一,内容繁杂,但其基本的思路是“依蕴解我”,即根据与诸蕴的关系对“我”进行分类和对照:把身体和对身体的感觉作为色蕴,其他一切心理的东西作为受想行识诸蕴。因此,“我”的由来便与五蕴密切相关,或者是“五蕴即我”,或者是“我有五蕴”,或者是“五蕴中有我”,或者是“我中有五蕴”。如《杂阿含》卷一第2经佛言“见有我者,一切于此五受阴见我”,即是说众生所见的一切自我都不出五蕴,我是从五蕴中生起的。

在此我们参照法尊法师在《四宗要义讲记》中的方法,按“我”与五蕴的关系,把人我分为四种类型:离蕴我、即蕴我、不即不离蕴我和以自性为所执的我。离蕴我是我们一般人所体认并承诺的自我,在佛教这里又被称作凡夫妄计我或者神我。这种“我”的特点是常住、单一,有支配作用、统一性和自在性。佛教诸派都否认这种我的存在。即蕴我和不即不离蕴我的分歧主要是由对“我”、“自我”等语词名实关系的不同判断所引起的。如主张设立不即不离蕴我的正量部和犊子部注意到,不管是佛经还是人们在日常语言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用到“我”、“我的”、“我们”等,既然佛和世人都说我,就有必要立此一我。这个我既不能离蕴独立,又不是那个即是诸蕴且支配诸蕴的我,这就是佛教著名的“不可说我”。与佛教其他诸派不同,这两派认为不即不离蕴我是实有的我,不应否定和破除。与此相反,主张即蕴我的诸派认为,这个作为语词的“我”只是空洞的名相,没有实在性,是为了使用上的善巧方便而假立的,但“假必依实”。或者说“依于实法而必有假我”。至于假我所依赖的实法到底是什么,各派亦有不同解答,大体包括“内识相续”、“阿赖耶识”和“第六意识”等,此处不再展开。第四种以自性为所执的我是应成派的主张,它认为人无我和法无我所要“无”的我,既不是个别的蕴也不是作为整体的五蕴,而是所执五蕴诸法的有自性,以此自性为所执才有人我法我的差别,所以佛教和世间所说的一切我都是“依蕴假立”的假设。这个假我在我们的语言中是有存在地位的,只不过是没有自性罢了。法尊法师认为对于人我所做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具有次第性,第四种说法可以涵盖前面的三种说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对一般人所具有的自我观念进行破斥之后,佛教还辩证地安立了它自己所承认的“我”。佛教立我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佛教认为,人身上虽然没有众生所执着的那种“假我”,却存在着世间学说所没有发现的“真我”。这种“真我”虽然人人皆有且须臾不离,但却是需要通过佛教特有的实践活动才能接触到的现象学事实。因此,在破“假我”之后立“真我”是如实认识人类心灵的需要。二是因为,一味破我而不立我,既会导致很多常见的心理和生理现象无法得到解释,也会使佛教自己主张的因果学说和涅槃理论难以自圆其说。比如,人身上客观存在的人格同一性和认识统一性,都要求有一个“我”为其提供依据。由此,佛教所立的“我”实质上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佛教用来说明涅槃德性和万物体性时所说的我,亦称“大我”,比如作为涅槃四德的“常乐我净”中的我,或者在做真妄之别时等同于真心的真我。二是为了语用的方便而假名施设的我,亦称“小我”。比如佛教经典中常说的“如是我闻”的“我”既是如此。

二、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

解读佛教关于自我的思想,早在17世纪就传播至欧洲,并对休谟等人关于自我的思想产生过影响。但是,自康德、黑格尔以来,西方文化哲学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贬低和蔑视东方哲学的倾向,所以佛教的自我思想虽然经常在西方文化哲学家的著作中被提及,却很少能够作为一个正式的比较项与西方关于自我的思想进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哲学比较。这种情况在近些年,随着西方心灵哲学遭遇发展的“瓶颈”和“危机”而逐渐有所改变。越来越多的心灵哲学家开始反思西方文化哲学的“西方中心论”等错误倾向,并重新审视东方哲学,以期从东方哲学中找到“医治”西方文化哲学问题的“良药”。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等一些具有远见的、对佛教感兴趣的西方文化哲学家都认为,对自我和意识的求真性研究虽然不是东方哲学的主流,但仍值得重视,因为它们不但能够拓展西方原有的研究视野,而且还能够为心灵哲学研究增添新的素材和课题。但是,他们在进行比较时,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或者描述性地把佛教思想纳入到自己的比较视野当中,而是对佛教的相关思想进行了极具当代西方心灵哲学色彩的重构和解读。这表现在,他们对佛教思想进行重构和解读时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行文字上的“翻译”,即用现代人熟知的西方心灵哲学的话语体系重新解读、甚至创造性地重构佛教的相关哲学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是在自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对佛教思想进行甄别、选择和改造,即将佛教自然化。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也丝毫不掩饰对佛教的这种企图,并纷纷用“分析的佛教”、“自然化的佛教”、“佛教还原论”等为自己的理论冠名。比如弗拉纳根就认为,如果能够将佛教当中那些迷信的、超自然的东西抛弃掉,剩下的就是一种伟大的哲学思想。所以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没有可能从佛教这样一种古代的、全面的哲学中剔除那些迷信的把戏,从而得到一种对于二十一世纪那些具有广博科学知识的世俗思想家们有价值的哲学呢?”对于佛教自我和无我观念的研究,他们的总体思路是,先从佛教典籍(如《杂阿含经》、《相应部阿含经》等)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关于自我问题的论著,进而用分析哲学、心灵哲学的名相概念对之展开分析和解读,最后在心灵哲学中对这些论述进行定位。所以,他们对佛教经典的解读明显带有现代解释学的性质,而且在这种研究方法的影响下,受到他们解读的佛教不再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原汁原味”的佛教,而是带有了强烈的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的色彩。在这些研究成果中,阿尔巴哈里的著作《分析的佛教:自我的两重幻象》对佛教自我观念的解读最有代表性。阿尔巴哈里对他人经验自述的美妙涅槃状态感兴趣,把涅槃与有我和无我的研究结合起来。

她认为研究涅槃的方法有三:一是进行佛教的涅槃实践;二是借助仪器在实验室中再现涅槃的心理状态;三是作者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即不做预设,用分析哲学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涅槃的可能性。当然她并不肯定涅槃实际存在,而只是从模态的角度出发,把涅槃当作心灵哲学的一个主题来对待。她认为这种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对涅槃之可能性的认真研究尚未进入分析哲学的主流,尽管这对于心灵的形而上学意味深远,假如涅槃是可能的,那么它意义重大。”阿尔巴哈里通过她对佛教的分析和解读指出,佛教对自我进行了颠覆和解构,其出发点是对“自我”和“自我感”(senseofself)进行了区别。“自我感”即是对自我的假定,它传递的是一种主观经验,借用内格尔的话说,自我感即是: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看,具有或者经历对x的一种一般的有意识经验,像是什么样子。所以自我感是我们人人都具有的一种真实的感觉,而非幻象。在佛教看来,我们大多数人都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自我,这是一种幻象,而在达到涅槃之前,我们都一直被束缚在这一幻象当中。只有在达到涅槃之后,这种束缚才会被抛弃。区别自我和自我感对佛教而言意义重大,因为这种区别使我们认识到这样一种可能性:在本体论层面上,自我感广泛存在,而自我本身却不在。广泛存在的自我感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而自我本身并不存在,则意味着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实在以使大多数人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拥有对x的感觉并不一定需要x存在。换言之,佛教否认作为实在的自我存在,而是主张无我原则。

阿尔巴哈里认识到,尽管体现在佛教经藏中的无我原则更多的是一种离苦得乐的策略,而非一种本体论上的断言,但他还是按照西方文化哲学的做法从本体论视角对“无我原则”进行了探究。这一探究要回答的问题是:佛教否认其存在地位的这个自我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界定它?如果没有自我的话,自我感又从何而来?佛教经典并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而阿尔巴哈里认为自己要通过对佛教的解读并在心灵哲学的帮助下回答这些问题。通过对经藏中关于自我论述的分析,她认为,自我感是通过主体对诸蕴的假定而产生的:主体把各种不同的蕴假定成是“我”(因此蕴就与“我”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或者假定成是“我的”(因此蕴就属于我)。所以,由五蕴所导致的自我感,就类似于由贪所导致的苦一样。所以,佛教所关注的自我并非高深莫测,而是怀藏贪欲的一般人、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东西。归根结蒂,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这个自我,是一个“拥有者”。正是我们作为拥有者的这种自我感才导致了苦。对蕴的拥有就是这种拥有者的一种主要表现。而佛教的实践就是要消除拥有者的这种印象。按照《杂阿含经》的说法,要成为拥有者就是要进入与它物的“归属关系”当中。为此,她区别了三种归属,即视角归属、占有归属和个人归属。视角归属即是一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该物即客体要以某种方式向该主体显现,而不向其他主体显现。所有“私人的”现象,例如思维、意向、知觉、感觉在显现给一个主体时,都是被这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主体的我,从我的视角观察它们。例如,对于树这样的客体,在视角上被拥有的不是这棵树,而是这棵树通过相关的感觉输入(视觉、听觉等)显现给主体所用的特定方式。如果客体以这种方式向主体显现,并因此被看作是“我的”,那么,与该客体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主体就可以被称作是“视角的拥有者”。占有归属是指一个主体在占有的含义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客体因社会约定而被看作是属于主体的。例如,对衣服、房屋、金钱的归属都能算作此一范畴。个人归属涉及到把经验、思维、行动等占为己有,把自我确定为它们的个人拥有者,它们要么被看作是“我的”,要么被看作是“我”的一部分

。佛教在论述自我观念时所讲的归属仅仅是个人归属,它暗含在人们对自己身心的普遍态度当中(即诸蕴的和合)。在个人归属的情况下,当一个主体把某个东西确认为其自身或其自身的一部分时,自我感也就随之而生。换言之,个人归属感所具有的“我的性”(my-ness),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正是个人归属导致了自我感的产生。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经常一起出现,一般人只要有对身和心诸方面(即蕴)的视角归属,就会产生对这些方面的个人归属,自我感也就产生出来。因此,西方文化哲学并没有认识到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的区分。而佛教则强调了这种区分,并通过对个人归属的分析揭示了自我感产生的原因。例如,佛教所描述的阿罗汉就不具有对蕴的任何归属,因而不具有个人归属,但阿罗汉并没有丧失在视角上拥有对象的印象,即视角归属。通过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阿尔巴哈里总结了佛教所描述的自我:“自我被定义成是一个有限的、追求快乐/规避痛苦的见证的主体(witnessingsubject),该主体是个人的拥有者和有控制力的自主体,是统一的、非构成的,既具有即时的、不破不易的显现,又具有长期的持久性和不变性。”⑤这种自我,佛教认为,是我们或者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自己所是的东西。但是,这样一种自我实在在佛教看来是否存在呢?在佛教看来,对于作为这样一种实在的感觉或者假定,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实在本身,即我们条件性地认为我们本质上固有的这个自我,在佛教的本体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佛教通过八圣道的实践所要抹去的也不可能是这样的自我,因为它原本就不存在。

三、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

自我观念的殊途同归对自我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文化哲学史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长期的研究中,西方文化哲学形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自我理论。问题在于,就自我问题展开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的比较研究,首先要弄清西方文化哲学中是否存在着一种一般化的或者占主导性的关于自我的观念。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就可以用西方文化哲学的这种“一般化的自我观念”与佛教的自我观念展开比较,这样一来双方的比较也就简化成了整体性的、一对一的比较。阿尔巴哈里、德雷福斯等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分析、总结性的工作,他们选择了西方文化哲学史上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哲学家关于自我的描述进行梳理和分析。这些哲学家包括笛卡尔、休谟、洛克、赖尔、丹尼特、弗拉纳根和威廉•詹姆斯等。结果他们发现,尽管每一个哲学家都只能描述了自我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但如果把这些描述进行整合形成一幅关于自我的整体画面的话,人们就会发现,西方文化哲学中确实具有一个关于自我的一般观念,西方文化哲学不但在现象上对自我做出了与佛教相同或者类似的描述,而且最终以不同的方式对他们所描述的这种自我做出了否定。阿尔巴哈里对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在自我描述上的共性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我们条件性地把自我当作是主体,该主体承担了五种角色并分别具有相应的属性。一是经验的知道者、观察者、见证者,以及注意的来源,其属性是有意识的、心理的和可觉察的。二是思维、知觉、经验、身体、人格的拥有者,其属性是有界的,即其同一性在本体论上是唯一的。三是行为的主体或者发起者,即行动和意志的来源,其属性是统一的、个别的、简单的。四是思维的思考者和发起者,其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变的。五是快乐的追求者,其属性是非构造的。总而言之,我们一般人所谓的自我在本质上,是一个统一的、连续不破的经验主体,它具有个人化的界限和视角。对自我的这些功能和属性的描述是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共有的,是东西方在自我描述上的一种趋同和相互印证,它也从一个方面验证了,佛教所主张的对自我的假定是人所共有的,而不只是佛教传统中所特有的东西。

西方文化哲学对自我进行的描述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它们都对可知的、有意识的主体和被知道的客体进行了明确区分。这一区分对于西方的一般自我观念而言是基础性的。形象地说,主体可以被看作是一颗沙粒,而自我则是由这颗沙粒逐渐形成的一颗珍珠。在此过程中,主体通过对各种功能(如观察者、拥有者、行动者)和属性(如有意识的、统一的)的整合,变成了所谓的“自我”。而这些角色和属性原本只是和主体绑定在一起的。自我是一个相对于经验对象的主体。这个“主体”描述的是通常所谓的自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即第一人称视角的内在位置。主体仅仅只是通过大量的知觉和认知样式来观察和见证对象。阿尔巴哈里用“见识”(witness-consciousness)一词来描述这种纯粹的观察要素,认为它是所有的心理活动共有的东西。而“客体”这个词描述的是任何有可能被一个(见证的)主体注意到的东西,如思维、知觉、树木、身体、行动、事件等。在自我问题上,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尽管结论一致,即都认为自我不是实在,而是幻象,但它们达到这一结论所用的方法、路径却大不相同,这主要体现在它们对作为构造和幻象的自我所作的分析上。比如,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西方文化哲学家认为,被归因于自我的很多属性完全是被构造出来的,而佛教则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非构造的。佛教从其本体论出发,反对和拒斥自我实在,但它并不反对和否定被归属于自我的种种特性。比如,在谈到人格同一性时经常被提到的统一性、不破不易性等。只有这些属性的印象由于错误地被归属于一个有界的、个人的拥有者而被曲解时,佛教才把这些特性看作是构造的。例如,当见证所固有的不破不易性与一个有界的自我印象结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印象就不仅是即时同一性的,而且是长期同一性的。这个长期的同一性就涉及到曲解,这样一来,同一性(就像自我一样)成了心理构造。而其不破不易性的核心方面,即瞬间的有意识持续,则是由见证带给自我感的东西,并不被看作是心理构造。这就与西方文化哲学比如休谟的说明完全不同,因为这个同一性的印象,即自我感,并不完全根植在一种无常的本体论当中。此外,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做出的。按照佛教的形而上学,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说明与涅槃联系在一起。但是,涅槃在西方文化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没有一席之地。所以,尽管西方文化哲学也否认自我实在,但它依据的往往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在近代,洛克、休谟、帕菲特等人通过著名的束论(Thebundletheory)否认自我的实在性。休谟作为西方文化哲学坚持无我立场的先驱人物,他的作品经常被用来与佛教的无我原则作对比。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在最近几十年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本体论变革之后,大多数哲学家都通过建立各种理论如取消论、同一论、还原论、解释主义等得出了与佛教一致或类似的结论:自我在总体上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但对于自我如何被构造出来,他们却提出了一种与佛教完全不同的理论。比如,他们把同一性、不破不易性等自我的属性选作他们证明自我不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把这些属性本身完全看作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如弗拉纳根所说:“下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即认为在所有的有意识经验背后都存在着一个‘我’,而且这个‘我’正是自我的核心,我们的意识控制中心,所有行动和计划的源头。”他还说:“心灵的‘我’是一个幻象,这个幻象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自我、自身和我来组织经验、引起行动,并说明我们不变的人格同一性,另一方面,作为经验之流。如果这种看法是误导,那么更高明的见解是什么呢?那就是,存在的是而且只是经验之流……我们是无我的。”丹尼特同样明确地要求消解自我的实在性。他认为:“无论在我们的大脑里面,还是在我们的大脑外面,有一个控制我们身体、运转我们思维、做出我们决策的实在吗?当然没有!这样一种看法要么是经验主义的(詹姆斯的‘教皇的神经元’),要么是形而上学的噱头(赖尔的‘机器中的幽灵’)。”阿尔巴哈里用一个实例来说明佛教对无我的说明和典型的西方说明之间的不同。

比如,两个人都梦到刺耳的声音。这个刺耳的声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构造的,都是思维、想象等作用下的一个现象的内容。假如第一个梦是由闹钟的声音杜撰而成的,正是闹钟的声音给了这个“刺耳的声音”(作为现象的内容)其刺耳的质。这里的这个尖锐刺耳,是在独立于梦的闹铃声的作用下产生的,就此而言,尖锐刺耳本身并不是心理构造。只有当这个尖锐刺耳在梦中被归因于“刺耳的声音”,并由于这个假定而被曲解时,它才是一种构造。假如在第二个梦中,这个刺耳的声音并不是由闹铃杜撰而来,而纯粹是做梦梦到的。那么,归因于这个声音的尖锐刺耳,连同这个刺耳的声音本身,就都是一种心理构造。所以,在闹钟作用下产生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佛教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固有的非构造的特性。而完全是由做梦梦到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西方文化哲学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构造的特性。

四、总结

一直以来,人们对东西方文化哲学的分工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认为:包括佛教在内的东方哲学是价值性的,其中即便包含有关于求真性问题的研究,也无足轻重,根本无法与西方文化哲学相提并论;而与此相反,西方心灵哲学则完全是事实性的,很少或者完全不涉及对价值性问题的探讨。但是当前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和德雷福斯等人所做的工作,却代表着总是在积极寻求并倡导各种“哲学转向”的西方心灵哲学可能会迎来一场名副其实的最新转向,那就是心灵哲学的“东方转向”。这场转向的诱因在于,西方心灵哲学在当前的发展中正遭遇一场困境:尽管心灵哲学研究成绩斐然,但对于心灵、自我、意识等心灵哲学主要问题的认识却并未见到实质性、突破性进展。麦金、查莫斯、弗拉纳根等人都意识到这一点。为此,西方心灵哲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努力,比如倡导“概念革命”、“跨学科研究”、“跨文化研究”等。而转向东方,向东方哲学寻求帮助,借鉴东方哲学中关于人类心灵认识的真理性颗粒,是当前很多西方心灵哲学家的共识。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在有我和无我问题上的比较是东西方心灵哲学比较的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比较哲学具备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扩大比较双方的研究视野,增进各自的真理性认识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西方文化哲学家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使得佛教心灵哲学更加现代化、国际化和规范化。他们用西方文化哲学的方法对佛教本身并不关注的本体论问题的创造性阐释,也为佛教本体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学者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佛教进行的自然化解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哲学视角研究宗教问题的值得借鉴的方法,那就是在坚持自然主义的立场的基础上,对宗教的哲学思想进行解释和重构,抛弃其中带有超自然性质的、神秘主义的和迷信的思想,用现代哲学的话语重新表述其中那些能够被自然主义框架所容纳的思想。比如,在对待自我问题上,佛教主张既破除“假我”又安立“真我”,实际上承诺存在有一个只有借助特殊的佛教体验才能够获得的“我”。但这样的“我”,在自然主义看来就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第3篇

信仰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认同感,它在道德人格的塑造、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更为强烈、更为持久的作用。祭祀活动则是通过种种方式制造了合适的场合,创造了一定的氛围、情景来勉怀先贤先祖,从而竖立对本民族固有哲学的信仰之情。当然,在整个祭祀活动中会包括一系列的严格正式的礼仪。这些礼仪加上一些祭品、陈设等营造出一种庄严肃穆的场景,它们的功能即是使人们对供祀对象的崇敬之情升华为一种神圣的体验。让人从对祭祀对象的认同上升到对一种道德哲学价值观念的信仰。这种信仰对社会各阶层都有着相当的影响。有些人会终身以推行民族文化哲学为业,这些将直接成为民间的礼仪、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推行者,他们在社会各阶层都有着相当强的辐射力,同时也直接对本地区民族的祭祀文化起着范导作用。比如在黔西南州的很多布依族村落都有着祭祖的习俗,也会有德高望重之人成为维护道德礼义的护道者,村民每逢年节之际会在祭祀的牌位前上香,遇到大事时会举行一些族群性的祭祀活动。人们通过这类祭祀活动,增强战胜自然和困难的勇气,从而对生活充满期望。这些都是为了树立起一个民族共同的信仰。通过群体性的祭祀活动,使人们产生一种共同的心理体验和情感,并由此升华为民族共同的信仰和意识,从而把一个个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整体。布依人在敬天畏地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祖先情节。咸丰兴义府志中有记载:“四时节序如元旦、上元、端午、冬至、除夕诸节,皆祭神祭祖,中元节自朔日始朝暮祀祖,夜焚(木者)衣谓之烧包,十五日送灯于墓,清明祭墓,以纸钱揖墓上谓之挂青。”在每年农历七月十三至十五之时也就是俗称的鬼节,当地的民众都会以烧纸钱、点灯摆祭品等以方式去祭奠祖先。每逢大的祭祀活动时,即使在外的游子也会回乡祭祖,这时的祖先是神与人的结合,也是道德标准的化身与监督者,是儒家哲学道德标准的体现。“这些神圣的信念、禁忌规定和行为规范演变而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形成社会的风俗习尚。外在的强制内化为内在的责任,行为上的‘必须’积淀为良心上的‘应该’,这就强化了源于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伦理意识。”布依人通过对生命的感悟,对人的价值源头的终极追寻,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价值信仰,并以此作为德育教化民众的方式。在先秦儒家看来,天是仁道价值的终极依据,它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秩序建构的合法性问题,而人性是社会秩序建构的现实依据,主要用来解决社会秩序的合理性问题。儒家哲学将深植于人生命深处的天道性理落实到人间社会,让两种依据在秩序建构主体的价值创造活动中逐渐融合,使得道德诉求与对祖先的缅怀和对天地的敬畏相结合,共同形成一个能体现天道性理的文物典章制度,这个制度又反过来滋养着儒家的哲学信仰体系。“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对道德价值取向的认同度直接会形成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性的价值信仰。布依族民间祭祀的源动力是一种朴素的民间信仰,这种朴素信仰是客观世界还未被人把握之前人们的心理安慰和精神支柱抑或说是一种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当人类社会往前发展,这种朴素的敬仰之情必会积淀成为一种历史的延续,在布依族民族文化发展当中,布依人对自然的崇拜传统让他们很容易接受以天道性理为基础的儒家价值信仰。人们透过各种祭祀活动祈求祖先的庇护。这里孕育了民族传统与儒家哲学的有机融合,是冲突与碰撞后的和谐共生。布依族人民朴实温和爱好和平,他们的文化是一种外扩式的文化。在与汉族杂居融合当中,布依人的文化与哲学都对儒家哲学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他们在祭祀对象的选择与祭祀的内容上更趋同于儒家的价值体系,这必然也会形成一种新的既带有融合性的又具备民族特性的价值信仰。当然这个价值观的树立直接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在保留自己民族特色的同时,很大程度地吸收了儒家哲学的价值信仰,也可以说这是儒家哲学的一种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发展。

二、祭祀对象的哲学意义:儒家哲学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形成民族文化的合金性

具有开放精神的布依人在文化大融合中充分的吸收并诠释了儒家祖先崇拜的内涵。传统社会祭祀天、祖的一系列神秘化的制度礼仪,与世俗化、宗教化的政治行政制度力量一同成就了儒学。天道性理被落实到人类社会,儒家的信仰成为具有理性化和超越性的终极关怀,而这种终极信仰极易被民众所认同,也就是说它很容易融入到当地的文化当中去,尤其是对于一种排它性不强的民族来说,极易在儒家哲学的熏陶下形成一种合金性的文化,布依族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这种合金性。

1.传承儒家道统,建立儒家式的伦理秩序祭祀对一个民族来说,可以团聚宗族家庭成员,使他们在祭祀的仪式之下获得重温感情与重整秩序的时机,因此祭祀对象的选择显得尤其重要。但凡有利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人或物,或有利于文明的保持和发展的人或物,都可以被列入祭祀的对象。对祭祀对象的认定,主要体现的是人文精神的意义,而不是单纯体现着神灵的作用或盲目的崇拜。像在黔西南州布依族的祭祀对象除了“亲”与“祖”位的同时还有“天地”、“君师”位,它在某种意义上对家族、群体起着一定的凝聚作用,对文化起着一个传承功能,抑或说对这一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着一个调整作用,或者说是对文化的一种整合。同时也为一种新的、被广为接受的秩序的建立与形成作一个铺垫。秩序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应当追求的基本价值。无论是处于哪种社会形态,社会秩序都是人类社会通过规范手段自觉凋节而使人际关系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任何一个社会或是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既定的秩序,如宗教教义、习惯、礼仪、法律、道德等等,它们都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它们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一样的存在方式,或者以一元的方式存在,或者以多元并存的方式存在。当然任何的价值系统都不会依靠自身而自动地实现,“价值通过合法与社会系统结构联系的主要参照基点是制度化”,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而实现。儒家秩序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社会生活的规则与制度建立在何种价值基础之上、以何种价值凝聚社会形成整体的问题。天道作为秩序建构的仁道价值的终极性依据解决了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使得儒家所倡导的秩序具备了某种崇高性和神圣性。在儒家看来,个体生命与国家政治虽然有区别,但也有着相应的关联,如果在一个不利于个体生命成德成圣的政治环境中,儒家心性之学所追求的生命价值与道德理想是很难实现的,至少要受到许多压抑与委屈。儒家所说的天道、天理、天命、性体、心体、良知、至善都是生命信仰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所谓奉天道、存天理、知天命、见性体、明本心、致良知、止至善都是实现生命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而祭祀则很好的传达了儒家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祭祀对象的选择以及富有人文精神的祭祀礼仪的实行,一直被延续下来,逐渐演变成为后人祭祀的一种精神基础。无论是祭祀本身所蕴涵的人文精神,还是参礼者、观礼者对这种人文精神的体验、感受等无形的礼仪,比起固定有形的礼仪行为活动更加重要,这就是所谓的心祭重于形祭。这也是伦理秩序之所经建立的一个根本。李国钧先生曾认为祭祀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树立楷模,感发志向与信念,使学者入其堂俨然若见其人”[8]164。民间祭祀以榜样的直观性,对子孙后代进行日常的濡染,让他们不自觉的就会在实践中弘扬光大本民族的哲学,践行本地区的伦常道德,这在无形之中就开成了一种使命感。与此同时,祭祀也激发着子孙们的社会责任感。十分显然,在当地民众祭祀先贤先祖的行为中,也让有识之士依次为之反省:如何才能为负先贤创设、发展的先祖所寄的期望?如何才能做到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也许这就是儒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思想的一种最为直接的体现。这种使命感与责任感融入当地,就直接形成了淳朴的民风、民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儒家的伦理秩序。黔西南州虽属偏僻的山区,但这里的民风淳朴,人们性情温和,这与祭祀对象的选择,与儒家的道德哲学的浸染是不无关系的。

2.赋予民族文化新的活力文化的杂糅融合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全球化时代哲学反思的质料也只能以世界文明的整合作为基础,对民族文化来说,追求融合是其历史经验的总结,没有哪种文化可以在固步自封中前进。我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种伦理型文化。宗族一体可以说是中华文明伦理文化的集中体现,在这样一个文化当中,各民族各地区的祭祀便是加强文化构建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从文化层次上分析,各地的民族文化一直是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上,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以及它的价值导向都并不是纯粹的思想家的产物。从历史发展的层次来看,文化本身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的概括与升华。儒家文化不只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祭祀礼仪的重要性,更随着人理性思维的发展,他们也从生命起源和哲学的高度,探索祭祀礼仪所蕴涵着的深刻的哲学内容。因而儒家的祭祀哲学也是从社会习俗文化中总结而来的,它反过来又对各地方的民族文化起着导向性与制约性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个同化的功能。正如钱穆先生所言:“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精神之差异,究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分别,这种自然环境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并由其生活方式而影响着民族的文化精神。”一般的民俗文化是自生自在、约定俗成的,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便难以维系,它必须得经过理性的总结与引导从而成为一个共同的准则。一种文化的传承必然会经历许多,作为一个地域性和时间性的存在,它注定要接受时代、各种变迁以及外来元素的影响,没有哪种文化可以超然独存于一切之外,具有排它性的文化是不可能长存在于这世间之上的。民族文化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在人群中落实,在现实中展开,我们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置在民族文化的精神理定上,或则只是封闭于学院里,静处于文字之中。民族文化的合金性在于它与当代社会的完美融合,也是文化得以传世的动力与基础。民族文化本身具有普世价值。民族文化之所以传世,不仅在于它的地方特性,也在于它的融合性,同时还因其具有教化、规范、整合、凝聚、适应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