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乡镇文书档案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20xx年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省、市档案局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工作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档案室基础业务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和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强有力发展。我局今年的业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机关档案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完成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认真细致地审批各机关单位申报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对xx年年各机关单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2、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电子化、数据化、现代化,保证档案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遗、不缺、不漏,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3、加强民生档案建设
民生档案是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为此我们重点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和社区档案建设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协助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其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方案,开始民生档案调研工作。
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加强试点乡镇、村档案室基础业务建设,对未建档的行政村依据《档案法》中有关条款,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建立乡镇、村档案业务工作的指导名册,使乡镇、村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2、积极开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档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据档案所具有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三、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1、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对已上报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新增的民营企业,建档工作要做到身临其境,指导到位,使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2、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档案法》要求的企业,要下发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我县国有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和处置,并制定档案处置意见。
3、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档案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我局将与林业部门沟通,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种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借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积极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与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拟写真实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将对有关建设部门下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桦川县档案局
2012年档案业务工作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
一、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工作的特点分析
(一)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重在收集、保存资料。档案文书管理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针对发生的人物和事实过程进行记载,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采用人工分类的方式对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处理,如此可以将单位内的人事信息、事件信息及其他信息良好地保存下来。这充分说明了乡镇(办事处)办公室对档案文书具有收集和保管的职责。
(二)文书档案应用于文书工作,也形成于文书工作。通过对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确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档案文书管理工作,其中涉及较多文书工作内容,如文件的搜集、文件等级分配、文件运转、文件催办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书工作的形成,为更好地展开文书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种类繁杂。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还具有档案文书种类繁多的特点。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工作需要对单位相关的人事、事件、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处理,这势必会对各类档案文书进行处理,如人事档案、行政档案、收发文件、责任书等。
二、改进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工作的策略
考虑到乡镇(办事处)档案文书管理实施的重要性及其具有以上特点,对其予以优化、改进,应当侧重于以下几方面,即:
(一)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在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必须要保证此项工作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的落实,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提高档案文书的使用价值。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文书管理标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流程,进而约束、规范档案文书管理,从而保证各项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提高档案文书管理的有效性。所以,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档案文书管理工作,这对于提高乡镇(办事处)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水平有很大作用。
(二)强化档案文书的收集。作为档案文书管理最基本的工作,档案文书收集是否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档案文书管理的效果。出于提高办公室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水平的考虑,应当注意强化档案文书收集工作。也就是详细了解乡镇(办事处)工作动态,及时收集各种类型人事和事件信息,按照规范格式进行记载,合理分类,妥善保管;对于收文和行文的程序进行规范;对资料进行目录编号,入库的档案应尽可能完整。特别要注意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图表及会议文件等进行综合立卷,进而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后续工作之中能够再次应用这部分档案文件。
(三)提高办公室档案文书人员专业素质。作为负责乡镇(办事处)档案文书管理的主要人员,办公室档案文书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质、管理经验等方面或多或少都会给档案文书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出于提高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水平的考虑,应当注意提高办公室档案文书人员的整体水平。为此,应当建立制定档案文书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此来规范档案文书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档案文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对档案文书人员进行档案知识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素质教育等,不断提高档案文书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地落实各项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提高档案文书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