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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计生统计年以来,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计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镇村两级的共同努力下,能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各村计生工作水平不平衡,个别村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全镇计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全镇开展计生工作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崎溪、攀龙、梅东、胜利、东山、石榴等村,先从崎溪村入手,以点带面,推动全镇计生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抓特色、出精品、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经常性工作持续抓与重难点工作集中抓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活动内容
“七清理、七落实”工作,即:清理已婚育妇,落实综合管理与服务;清理避孕节育,落实以长效为主的节育措施;清理孕(环)情检查,落实常规管理到位率;清理违法生育,落实处罚措施;清理流动人口,落实重点管理措施;清理出生人口,落实人口计生统计管理;清理村级台帐,落实村级计生工作规范运行。
目标任务
1、要彻底澄清计划生育各种数据。如已婚育龄妇女数、年内出生数、应参加“双查”对象数、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数、发放生育证数、流动人口数、独生子女户数等,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基础信息。
2、全力扫清“四术”拖欠“新旧帐”。当年度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落实历年避孕措施拖欠“旧账”达到90%以上,当年度二女结扎到位率达100%。
3、认真落实孕(环)情检查、孕情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已婚育妇100%管理到位,6月底之前,孕(环)情检查到位率要达99%以上(6月15日前要达98%),连续两轮未查对象要100%到位。
4、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当年度征收面要达到100%,征收率达90%以上,历年欠缴社会抚养费(2002年以来)征收率要达80%以上。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达到9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达到98%,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率达到100%。
6、全面清理出生人口漏报。要对2005年10月1日以来生育、收养、抱养等情况进行清理,做好入户调查表、汇总表的填写,逐户逐人进行排查,要根据入户核实的实际情况,归档造册,对计生台帐进行充实、调整、还原,出生统计准确率要达到100%,以建立一套经得起考验的计生台帐和信息库。
7、加强村计生两室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村级计生台帐,实现计生工作的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步骤要求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1、组建石榴镇计生工作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队,以镇驻村领导牵头,村民自治为辅助,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崎溪村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适时安排工作队进驻其它村开展整治工作。崎溪村工作队名单如下:
2、开好动员会。召开村两委、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女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将认识统一到集中整治工作上来,坚持公道正派,依法行政;敢于硬碰,善于钻研,以实际行动积极自觉地深入到突破大村薄弱村工作上来。
3、宣传开道。各村(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每村要张贴20张以上宣传标语),使这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营造一个“人人讲计生、认真抓计生”的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大氛围。
(二)找准症结,综合治理
镇村两级要把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近段镇村工作的重头戏。要通过认真组织排查澄底工作,摸清后进村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症结所在,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边整边改,综合治理的原则。
1、全镇19个村(场)均要在镇挂钩领导的指导下,坚持村支书、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全体党员及村组干部逐组、逐户、逐人排查澄清本村各类计划生育数据,自觉先行开展自查自纠自治。
2、对于“双查”“四术”对象实行一体化管理服务,不漏一人;对于漏档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漏报出生的要及时归档管理;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纳入管理;政策外生育对象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1、镇工作队进村后要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吃住在村,三天一汇报,10天一总结,及时向党委、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掌握,及时督导,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治理彻底决不收兵。
2、结合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对于故意破坏阻碍计生正常工作进行,要结合公安、法院等部门,从重从严处理,对于政策外生育对象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3、责任落实到位。各村要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并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处理到位,归档管理,镇计生办要做好各项业务指导。要把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可追究之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后进单位将按照《漳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继续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箱,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文件规定实行举报有奖制度,给予奖励并保密。
1、千人村政策外生育数控制在4个以内。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0%以上,环孕检率达95%以上。
3、计生信息误差控制在3%以内。
4、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突破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
二、工作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季度考评和排位制度。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分季度考评,每季度排位,考评结果与镇、村干部待遇挂钩。村干部的奖惩由各村转移支付中列支,镇干部的奖惩由镇财务统筹列支,每季兑现。
2、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一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各奖励100元,并奖励该村1000元;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二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员各奖励60元,并奖励该村6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一名的村,扣除责任人员福利补助费各8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8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二名的村,扣除责任人5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500元。
3、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2个以上(不含2个):(1)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全镇倒数第一的,由镇党委政府发文进行通报批评,村主任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2)连续两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或者在县以上计生工作检查、调研、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聘用的计生专干实行停薪留职使用,对是村委会成员的计生专干由享受固定补贴改为误工补工,村支书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限期整改;(3)连续三个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的,对该村全年所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员年终奖励,对该村“两委”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4、凡期内接受省、市、县计生部门工作检查、调研、获得表扬或为镇争得荣誉的村,全县前8名的,分别在期内和年末季度计生工作考评中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作为奖励。
5、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计生办主任举报政策外怀孕3个月以上的对象并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例奖励,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对该村季度考评加10分/例,有政策外出生,但季度内没有提供一条政策外怀孕有价值线索的,对该村季度考评扣减10分。
6、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出资2000元,各村每季度出资500元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由各村自行申报外出追逃对象,各村年内最少完成1次,镇计生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情况安排外出追逃,资金用完为止,没有完成外出追逃任务政策外出生又突破控制指标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
7、实行干部亲属计生工作帮带制度。镇、村干部直系亲属中有连续两季以上孕环检未到位的,或“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到位的,镇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时间,要求该名镇、村干部做好其亲属工作,不能按时落实到位的,在未落实到位前,该名镇、村干部停发福利补助,年末季度考评扣减该干部所在村10分。
8、各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计生信息的准确及时。季度内瞒报、漏报出生一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10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5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10分,漏登、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已做酒的夫妇)1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5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2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5分。
9、各村确保组级计生服务员的落实,未落实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
组服务员工资10元/月。每季度组服务员应通知在家的孕检对象及时参加孕环检,出现在家的孕检对象没有参加孕环检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组服务员例会缺席的(已请假的除外),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本组政策外生育不及时上报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
10、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以上,突破了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的村年末季度考评各加20分。
11、全年累计得分第一名的村评为本年度计生工作先进村,奖励2000元,计生工作进步村奖励1000元,全年累计得分为倒数第一的村,罚500元。
三、此文件下发后以此文下发为准,以此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积极推进社区计生管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难点问题,努力把社区计生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所有社区计生队伍稳定,人员编制合理,网络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所有从事计生工作人员业务熟练,辖区情况明,底子清;工作经费保障有力;选择两个社区建立关爱“最美女性”基金会。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的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合理编制管理人员,一是社区二级网络按每百育龄妇女配备1名二级网络员;二是社区计生服务员按每社区常住人口4000户以上配备2名。确保管理人员精力到位,同时原则上明确社区计生服务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为5年,以保证队伍稳定。
(二)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划分网格,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服务对象底子清,情况明。
(三)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外聘内联等形式,加强对从事计生工作的服务员及二级网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她们的沟通能力、工作能力等业务水平,建设成一支班子强,业务精的团队。
(四)强化计生服务管理水平。选择兴圃、怡惠两个社区先走一步试点,建立关爱“最美女性”基金会,通过建立基金会来强化对计生管理对象的服务工作,以这种新形式吸引育龄妇女们参与计生工作,扭转被动局面。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月27日~3月9日)
召开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及计生专干会议,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动员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狠抓落实(3月10日~3月25日)
(一)合理制定并实施好工作人员编制方案
(二)规范划分并实施好网格管理方案
(三)科学安排好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精心设计关爱“最美女性”基金会方案并开始运作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完善提高(3月26日~3月31日)
按照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完善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切实加强社区计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由徐旭东同志担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社区书记、主任及社会事务科和社区管理科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要参与、帮助、指导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严密布置
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找准问题症结所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一、工作思路
确保政策生育率,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突出社区工作亮点,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明晰干部职责,优化工作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工作机制
1.明晰干部职责,强化管理措施及责任兑现。各村(居)委会计生第一责任人为驻村包片国家公务员及村(居)委会定补干部,对该村(居)委会的计生硬指标(政策生育率,节育措施率,统计准确率等)负全责,各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对计生软件(计生软件运转,统计报表上报等)负全责。
2.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按月督查,按月通报制。每月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如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报表准确率,软件运转情况等)抽查6至8个村,对抽查出的问题按干部责任目标管理通报兑现。
(二)基础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对计生隐患对象建档管理,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
2.狠抓计生统计准确率,确保无统计错、漏报。推行入户核对卡制度。
3.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和包保责任制落实,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
4.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加强办证,验证及寄回孕检证明工作。
5.规范活动室及档案管理,建立标准化示范活动室。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软环境建设。
(三)创造性工作突破口
1.突出社区计生工作亮点,结合好社区建设工作,创新计生工作思路
2.突出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依托协理员队伍,将“以房管人”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并创造性开展工作。
3.多形式开展计生宣教活动,扩大珠山计生工作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一)驻村责任人、村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国家干部为责任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定补干部、村计划生育专干为村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
1.国家干部职责:
全面掌握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计生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加强活动室的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计划生育信息;督促当年生育对象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组织好每年两次的优质服务;协助村(社区)干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2.村(社区)定补干部职责:
对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具体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消除计生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指导计生专干搞好活动室的建设;入户调查统计当月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死亡、流动人口等情况;主持召开每月3日的计划生育例会;督促当年生育对象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组织群众参加计划生育的各种活动,搞好随访,摸清孕情;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重点对象孕检证寄回率达到60%以上;及时发放计划生育各种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掌握本村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的情况,按要求每年上报一次;对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办理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填写各种审批表、证件,严禁弄虚作假。
3.工作队(社区)计生专干职责:
负责各种计划生育报表的收集,并按时准确上报;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工作队负责人及计生办汇报辖区内计生运转情况;对辖区内年度计生对象进行第二次入户,以保证准确率及熟悉情况程度;对本辖区内计生软件运转负责,保证活动室资料的规范化和按月运转;对各社区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做好流入人口的查证验证工作;完成计生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村计生专干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各种“软件”资料的规范。每月1-2日入户,对新婚、怀孕、节育、出生、死亡、流动人口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月3日上报本村的计生资料,上报时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每月5日根据镇计生办反馈的情况对活动室内帐、表、卡、册、单以及室外公布栏进行统一调整,村级活动室的各种资料必须做到数字相符,逻辑相符;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参加优质服务。
(二)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着力推进“三大工程”,承担全镇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任务、“三查三落实”优质服务、随访与技术服务等工作,落实好计生办安排的阶段性任务。努力争先晋位,力争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1.主任职责: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管理好本站职工,协助镇计生办搞好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
2.医务人员职责:
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自我约束力,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强化服务观念,对到站检查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手术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意识,医务人员不能开假证明、做假手术,不得乱收费。
(三)镇直部门职责
镇直部门必须堵住政策外生育的口子,切实按政策和法规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及时反馈本单位新婚、怀孕、出生、死亡、节育、流动人口等情况。
(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职责:
1.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思维,突出珠山计生工作特色,对全镇计生目标完成负直接工作责任。
2.加强督办检查,不定时进行暗访,每月抽查5~10个村,全面分析全镇计生工作情况,按月通报明查暗访情况。
3.镇计生办工作员要负责指导各工作队计生专干搞好村级活动室、户外公布栏等“软件”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年终考核“软件”得分在98分以上。
4.负责国道沿线的计生标语宣传,组织实施“一法三规”、中央《决定》、生育文明三级联创等大型宣传活动。
5.负责落实计划生育个案问题的调查取证、落实处罚材料等工作。
6.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指导社区计生工作,确保持证率、验证率达95%以上。
7.负责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8.负责加强对镇计生服务站的领导,协助其建章立制,促使其在全县综合考评中进入先进行列。
9.加强对村计生专干的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10.负责全镇计划统筹规划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五)镇党政领导联系工作职责:
1.负责经常督办检查所联系片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2次。
2.帮助解决所联系片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面重大疑难问题。
三、经济责任
(一)村(社区)责任人和计生专干的经济责任
1.对定补干部考核严格按责任状兑现。国家干部与定补干部同奖同惩。
2.凡因责任人各类统计报表出现的错报的每发现一例,对村计生专干处罚10元。对出生人口漏报、瞒报的每发现一例,村(社区)计生专干处罚50元。
3.对活动室未按月进行运转,经镇计生办抽查,每查出一个问题对计生专干处罚10元,如:例会记录、公布栏、信息卡等。未及时上报报表者,每出现一次,对工作队专干及村专干处罚50元。社区验证率达90%以上,经抽查未达标的对社区专干处罚50-100元。
4.对在省、州、县计生检查中因工作失误对全镇计划生育考核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
5.“三查三落实”优质服务,在家的重点对象必须达到99%,对完成任务差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
(二)计生办工作人员经济责任
1.不按规范审批办证,每出现一例处罚责任人50元。
2.因工作失误导致统计准确出现误差影响计生考核的,每一例对统计员处罚50元。
3.因计生办档案管理不健全及其他办公室建设出现失误而影响考核的,对计生办主任处罚200元。
4.因其他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500元。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经济责任
1.对医生故意不动手术,每发现一例,处罚站长200元,处罚当班医生100元。
2.因业务差错,造成县年度考核扣分,每扣1分,处罚站长50元;
3.每发现一例因工作失误未随访对象,处罚服务站100元;
4.对开假证明,滥收费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服务站500元。
四、纪律责任
(一)年终考核被全县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或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村定补干部扣发计生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一、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文件精神,引导全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开展,做到弘扬新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重大计生节日,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配合镇计生协会举办全镇计划生育书画竞赛评比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
(三)协调镇教育部门在全镇中小学校开设人口理论和青春期教育课程,对独生子女及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充分发挥乡村人口学校作用,定期举办培训班。人口学校要配齐计划生育学习刊物。
二、加大外宣工作力度
(一)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根据永计生发[2003]30号文件精神,对采用的稿件予以奖励。
(二)充分利用镇、乡两级电视网络,每周播放计划生育专题片或计划生育公益性广告。
(三)做好全镇人口计生报刊杂志发行工作。
三、抓好宣传品入户工作
(一)加大宣传品入户力度,省、市、县配发的宣传品要按要求发放到户。其中,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20问的宣传折页要求90%以上的家庭每户一份。
(二)开展电话答题抽查有奖活动。县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镇育龄妇女电话答题抽查活动,并对完全答对的育龄妇女家庭进行抽奖,答题情况和抽奖情况将通报全镇。
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积极与镇计生协会、县教育基金会联合实施“生育关怀—亲情牵手”和“生育关怀—幸福工程”活动。
五、打造计生精品宣传阵地
(一)打造镇级宣传一条路。制作彩绘计生宣传广告牌悬挂在城区,形成宣传一条路,大力营造全镇计生宣传氛围。
(二)打造乡镇宣传长廊。在26个乡镇(县开发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选择醒目位置,悬挂计划生育宣传牌,生个乡镇要求悬挂10-30块。
(三)打造村(居)民自治示范宣传阵地。在全镇50个村(居)民自治示范村,按照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级阵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村委会附件悬挂计划生育宣传牌,每个村悬挂10块。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B超使用、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1年8月)。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1年9月—2012年2月)。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展开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2012年3月)。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行动督查评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公布“两非”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力量查处“两非”,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严查“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涉案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一律从重给予党纪处分。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违反《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对当事人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4.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查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有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效工作机制。
1.完善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努力提高早孕发现率。要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做到有孕情有结果,引(流)产有原因。对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无出生个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会审,发现有“两非”行为的,坚决一查到底。
2.完善B超管理使用制度。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并举,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B超使用双人操作、双人签字制度。B超室要设立禁止“两非”的警示标语和有奖举报电话。购置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报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超诊疗范围配备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采购、入库、管理、使用、报废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由妇产科医生开具处方。
4.完善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凡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否则视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当事人责任。
5、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完善落实上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宣传倡导、管理监督、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纪检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组织或参与查处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法院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溺弃(杀)、残害女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5.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与服务;会同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6.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通报制度。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时间上保证,经费上保障,人员力量上强化,工作责任上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到位,清理整改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要不断完善层级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落到实处,不推诿、不扯皮。
“三查四术”考核指标
1、“三查四术”以计生报表的实际数据为依据考核到驻村干部和管片村干部。各村村干部“三查”实行管片考核责任到人,季度“三查”到位率(对象违约金处罚到位也算作到位率)达93%以上按排名先后前6名予以通报表彰,季度“三查”到位率排名后6名给予通报批评;前6名各奖100元/人,后6名各罚100元/人。到季度验收时,凡缺一例引产对象,统计时计5例三查尾欠;缺一例结扎对象,计4例三查尾欠;缺一例人流对象,计3例三查尾欠;缺一例上环对象,计2例三查尾欠。驻村镇干部与管片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从季度返组经费中兑现奖罚。
2、“四术”重点考核到农村作业组及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干部应积极为农业组提供情况配合、支持、督促对象到位。①对农村作业组的考核,凡结扎每到位一例奖100元,每缺一例罚100元,其中纯二女户每到位一例奖600元,每缺一例罚400元,上环每到位一例奖30元,每缺一例罚30元;人流每到位一例奖100元,每缺一例罚100元,引产每到位一例奖600元,每缺一例罚400元,从每季度返组经费中兑现奖罚。②对村(居)“四术”的考核,按计生办分配给各村(居)的指标数予以考核,凡在季度“四术”统计中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全镇的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
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征收分配任务完成率100%,各农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满季度任务数,其中期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6倍即(12424元—37272元)/例,低于13000元的对象各农业不予开票,情况特殊者,违法对象须本人申请报党委书记批准后按分期缴纳的政策执行,但第一次缴纳不得低于7000元标准,13000元以上(含13000元)给予各农业组40%的计生工作经费,农业组完成全年任务30万元(其中农业二组完成35万元)按45%返到各农业组,13000元以上(含13000元)给予各村10%的计生工作经费,低于13000元的标准,只给予村5%的计生经费。同时对各村(居)委会社会抚养费征收,按标准结案的个案为依据,作为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的年终政绩考核。
3、每季度各农业组计生违约金任务为1万元以上,“三查”每次处罚标准统一为300—500元,“四术”处罚标准每次统一为500—1000元,违约金40%返回给村作为工作经费,60%返回给农业组作为下乡伙食费、车费等工作费用。如果发现社会抚养费作违约金开票,罚组上3000元每次。
村级阵地建设
1、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漏报、错报计内计外出生各罚款50元/次,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组指导员药具未及时领取发放到位每例罚款5元;村务公开栏每月未及时更新数据的村计生专干,每月每项罚款10元,从年度报表费中扣除,由计生专干、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2、各村计生“三位一体”阵地要按月及时更新内容,该上墙的要按时上墙,该完善的要完善好资料,并按年度及时归档,保持阵地整洁,随时准备接受省、市、县、镇的不定时抽查验收。
3、村级计生协会:村级计生协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三结合”项目内容实在。
4、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村民自治工作有序开展并逐年推进。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职责
1、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工作范围确定,任务明确,同时要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的量化目标。
2、建立问题处理反馈制度。在工作中,组指导员漏报流动人口每例罚款5元,拒不登记、办证的应向村计生专干反映,村计生专干不能及时处理时向镇计生办汇报,镇计生办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调查处理,并且与其户口居住地取得联系,掌握情况,按政策予以处理。
3、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站要建立科学合理且便于操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管理考核。考核奖惩制度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要立足激发信息员和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和主观创造性。
考核奖惩
1、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评估排队结果,进入一类的村级按排名先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余下的设为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0元、200元和100元。
2、凡在省、市级抽查中为镇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贡献的村给予2000元的奖励,凡在县级抽查中进入季度前五名的样本点村每次奖500元,进入季度预否决的,给予样本点村每次处罚500元,连续二个季度进入预否决或被县计生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管村,实行“一票否决”,并处2000元的罚金。
3、凡是被县计生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管村的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收取200元责任金,并取消该村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被列入重管村的,任职时间超过10个月的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4、省市抽查顺利过关,样本点村村干部、驻村干部奖200元/人,中心户长奖100元/人,季度进入县前三名的奖励驻村干部100元/人,进入后三名的驻村干部处同等金额的罚款。
二、目的: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时间:20xx年9月2日上午8:30
四地点:大操场
五、主持:XXX
六、议程:
1、迎新生
主持人: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沐浴晨光,充满了新学期的希望。迎着秋风,激荡起跳动的心房。清爽的季节里,我们欢聚一堂;和谐的气氛中,我们共享这难得的时光!看,同学们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想必心中都充满着激动。看,我们的教室又换上了新的衣服,校园的花草也显得格外精神。
大家向左看,今天,我们学校还迎来了一群新同学,现在就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新同学的加入。(掌声响起)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这些小弟弟小妹妹和新转入的同学就正式成为我们XX小学的一员了,让我们以掌声对他们表示祝贺,希望大家能成为他们学习上的榜样,生活上的帮手,让他们在XX这个大家庭中度过充实、快乐的每一天。
2、宣布仪式开始
新的学期,新的希望,让我们就在今天,就在这里一起放飞。下面我宣布XX中心小学2013年秋学期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3、升旗仪式(升旗音乐)
护旗手介绍。
同学们,本学期的升旗手、护旗手来自六年级,让我们向这些光荣的旗手致以少先队员最崇高的敬礼!
“全体立正,出旗、敬礼、奏乐、”
新的学期,看到同学们崭新的面貌,相信大家也作好了学习的准备。让我们以智慧作帆,以勤奋作桨,将个人与集体的发展航船驶向远方。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陈校长讲话。
4、校长讲话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陈校长给老师和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老师们,同学们,人贵在行动,听了校长的讲话,你们应该知道如何去面对新学期的困难与挑战,走好未来的每一步棋子。那就让我们给自己定个目标吧,全身心地投入去实现它。
人们说老师像红烛,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老师是人梯,用自己的双肩把一代代人托起。无私奉献是老师的信念,我们的成长是老师的希望。我们XX中心小学这学期迎来了三位新老师,在以后的日子中他们将和同学们共学习,同成长,在同学们成长的路途上无私地撒播着阳光雨露。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全体老师的敬意、谢意,好吗?
5、新教师代表发言。
请新教师代表杨娇老师发言。
最后让我们有请六年级学生代表李芸虹同学的发言,听听他们在新学期中有什么好的想法和计划。(学生代表发言)
同学们,一个崭新的学期又展现在我们面前,这是我们生命中的一个起点,一个小站。如今起航的笛声已经拉响,同学们请大声回答我: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七、宣布仪式结束
同学们,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也是播种的季节,播种的是希望,收获的是知识、是能力、是快乐。让我们新学期在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刻苦学习、奋力进取。用德育、知识双丰收的成绩,为XX小学这幅美丽的画卷再谱写出一页更加辉煌的篇章吧!
下面我宣布XX中心小学20xx秋学期开学典礼到此结束。最后祝老师们在本学期中身心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快乐成长!祝我们XX小学这个大家庭蒸蒸日上!
八、师生退场
责任落实、投入加大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始终坚持“三个一”领导体制不动摇,认真落实各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计生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村(社区)专干、中心户长报酬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圆满完成人口规划提供了保障。
婚育新风逐渐形成
全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呈现了飞跃发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新的婚育观念和计生政策法规传播到了千家万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了90%以上。全区每年都要举办3-4期街乡、村级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区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次全区领导干部人口教育课,以提高各级干部对基本国策、人口国情的认识。五年来,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已经逐步形成。
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全区285个村委会全部实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113246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两年来共创建新农村示范村88个,新家庭示范户6700户,创建“百镇千村”市级先进街乡3个,村(社区)17个。创建属地化管理居民自治社区29个。
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全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努力提高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年成功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区乡服务站建设全部达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基层计生服务站招聘振兴计划技术人员33名,全力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育龄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着重突出重点对象的“三查”,全面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98.5%,独男户上环、双女户结扎率均达到了98.5%以上,有效杜绝了政策外的怀孕和出生。集中开展了“母亲健康工程”活动,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了88%,患病妇女治疗率达88%以上。
利益导向机制趋于完善
全区帮扶计生贫困家庭1000户;兑现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一次性奖励586户,兑现奖金182万元;落实国家奖励扶助对象1088名,省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240名;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共196684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共减免390.1472万元;为148名考取大学的计生贫困家庭女学生奖励39.6万元;为生育关怀对象募捐资金2.9万元;为患有白血病大学生李超贺捐款4224元;为农村计生户子女中考降10分投档1598名;组织400名育龄妇女赴铁路医院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投资54.4万元,新建和发展新市奶牛、相桥张八村甜瓜、雨金粉刘村芹菜、马额南王蓝狐等6大“三结合”项目基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的开发和试运行,系统运行已经基本成熟稳定,现拟在全区进行推广使用。方案如下:
一、实施步骤
1、试点培训阶段(5月7日-5月12日):每街道确定一名系统平台管理员、2个街道代管的驻街单位和1-2个可以独立操作管理系统的驻街单位,5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具体驻街单位名单上报到区人口计
生局(业务科),由业务科负责培训到位。
2、信息采集、录入阶段(5月12-25日):在以上单位采集已婚育龄女职工信息(填写《职工信息采集表》),代管单位的信息由街道计生办负责收集并录入系统平台,独立管理的单位由单位操作员录入
系统平台。
3、督导总结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区人口计生局通过网上监控和实地查看结合督导情况,适时组织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探讨系统软件的应用情况和改进意见。
4、全面铺开阶段(6月1日-7月底):指导各街道将所有的一类、二类驻街单位及其已婚育龄女职工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二、信息使用
1、自主管理的驻街单位:通过网络录入、管理本单位的职工信息,职工信息录入的同时,应进入WIS系统查实职工信息是否准确,对不准确的信息应向其WIS管理方发送“质疑”并载明该职工的准确信息
,以备其WIS管理方核查。驻街单位每月至少要查看一次“同步日志”,以便及时掌握女职工婚、孕、育、节育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2、街道计生办每月收集代管驻街单位的职工信息和变动情况,由系统平台管理员及时录入或变动。为代管单位提供职工花名册作为职工管理参考依据。
3、街道计生办对“企管信息接收”和“收件箱”中的信息,须在7天之内落实处理完毕,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信息,要负责转发到相应的管理街道或区人口计生局,否则认定为未处理。
4、街道计生办要协调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自主管理,并对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5、对属于区内街外管理、在本辖区经营或工作的女职工(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由工作地街道计生办负责网上核实其是否在管,对漏管的录入本平台进行交流。
6、各级用户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不得向外人泄露。
7、所有信息未经区人口计生局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保障措施
1、区人计生局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日常业务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指导驻街单位开展各项工作;收集、管理代管单位的职工信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更新,人民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级别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分步进行,逐步推进,最终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第一阶段:2011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60%。
第二阶段:2012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100%。
三、主要任务
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规范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审批、鉴定、征收、发放程序,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落实奖励优惠。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公平公正。认真实施素情牵手零距离生育关怀行动,拓宽帮扶范围,提升帮扶力度。
(四)深化便民维权。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功能,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并拓展12356“阳光热线”咨询服务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员评议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五)推行群众自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创建活动”。
四、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实行的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工作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和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愿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及《协议书》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出现法定外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处罚。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县、乡指导、村(居)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人口计坐委成立“县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计划,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模式,典型带路,逐步推开。
(三)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四)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一、考核方式:
1、镇政府从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1万元责任金对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村级(居委会)考核使用千分制计分,按平时常规性工作和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3、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考核。
4、由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计生办具体实施,报请党委政府审阅。
二、各村(居委会)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1000分)
1、领导责任。(200分)
(1)坚持村支书亲自抓、负总责制,将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纳入本村中心工作。(10分)
(2)村干部、党员带头遵守计划生育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自己和直系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在推荐人大代表、村干部候选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时,严格开展计划生育资格审查。(20分)
(3)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专干和组指导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10分),未按要求落实不计分;
(4)完成镇下达的宣传标语、报刊订阅及其他宣传工作任务(20分),群众政策知虹率达100%,未完成不计分;
(5)注重工作20分。各村要形成良好干群关系,无计育对象集体上访,不出现干扰调查环境事件。出现赴京上访每起扣10分,出现赴省重复上访每起扣5分,出现赴省集体上访每起扣10分;
(6)实现村民自治(20分)。连续三年平均政策内生育率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7)村专干报酬不低于村支书80%,组指导员工资不少于200元。(20分)
(8)各村要健全村级协会领导班子,要做到名副其实,要整顿好会员队伍。会员能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能积极参加活动。全面完成镇下达的保险工作任务(20分)。
(9)群众满意度(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点扣1分。
(10)台帐资料管理(40分)
①各村专干要按要求认真填好村专干手册和信息报告单上的内容。要做到帐册相符、内容一致,凡发生一次错误处扣2分。
②要准确地公开村务公开栏内容,凡出现一次错误处扣2分。
③搞好档案资料管理,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10分。
2、生育控制(150分)
各单位符合政策内生育率达到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3分。
3、统计准确率(200分)
①实行分月管理,按月报表,报表报实(120分,每月10分)。
妊娠上报及时率达85%、出片上报及时率达85%、避孕措施上报及时率达100%。凡发生错报(计外报计内、性别报错、孩次报乱、等)、漏报(期内出生、新婚、手术、死亡、新增孕妇、)一人次扣10分
②药具要按时发放和随访(10分),每次专干例会后2-3天内将药送到用药对象手中,并要对象户签好名。对外出用药对象要及时过帐,凡出现一例未及时送药和未签名或专干手册未过帐者扣5分。
③搞好流动人口管理(60分),各村要及时掌握全村人员基本信息,把好流出和流入两大关。各村要督促外出打工对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重管对象填写好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并按月上报。凡当月产生流动人口在例会上未报者,一经查出漏1人扣2分;流入已婚育妇携带小孩者,要上门核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给计生办,凡查出但未发现情况一次扣5分。
④孕妇实行跟踪管理(10分)。凡三个月以上孕妇村专干负责跟踪管理,如有孕情消失应及时向计生办汇报。每出现一例漏跟踪对象扣10分。
4、依法管理(7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两非”工作任务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优质服务。(200分)
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50分,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长效避孕措施准确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重点管理对象孕检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率20分,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各村目标人群覆盖率、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在80%以上。50分
6、政策推动。(50分)
(1)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确认准确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10分。未开展不记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20分,未开展不记分。
7、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130分)。其中春季和秋冬季各占50分,重点对象孕检率占30分,按所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三、综合治理部门考核
(一)派出所
1、每季度将迁入户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通报给计生办。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属于没有生育证或属于违法生育但不能出示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及时向计生办通报情况,暂不予以办理。
2、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或在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其婚育情况,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立即通报计生办,并做到每季度将流动人口暂住情况通报计生办。
(二)卫生院
1、落实住院分娩身份证登记制度。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妊娠14周以上产前检查和分娩对象信息实时通报。
2、医院要严格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B超检测不出现终止妊娠与性别鉴定。
(三)财政所
1、将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
2、对计划生育各类账目严格控管,做到账目相符,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四)民政所
1、安排贫困救助及其救济经费时,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及其执行情况。
2、在办理库区移民手续时,查看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并落实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对巳落实了结扎手术的两女户优先解决农村低保。
(五)计生办
1、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加强管理,优质服务,争创一流团队。
四、加减分办法
(1)配合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获得成功的,每例加30分;
(2)省、市、县各类型检查确定查出计划外出生错、漏报,每例扣50分;
(3)省、市、县各类型检查中查出计划内出生漏报的每例扣30分
(4)省、市、县各类型检查查出2013年度假手术的每例扣50分,
(5)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通报中明确扣分值,按通报分值扣分,未明确扣分值,每一次通报批评至少扣30分。
(6)创新工作经验在省、市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或接受国家、省、市现场会加30分;
(7)在迎接省、市检查中,没有查出错漏报和假手术的,每次加100分,在县检查中没有查出错漏报和假手术的,每次加50分。
一、工作进展
自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和实施以来,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至2015年全市已连续4年无本地感染病例,区、清浦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达到并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但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威胁我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推进和成果巩固。
二、年度目标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及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一)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
(二)对区(含开发区)、淮阴区、洪泽县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三、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达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阶段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1、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行消除疟疾“1-3-7”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县(区)疾控机构应尽快将2张厚薄血片、2张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如采用快速诊断试纸条诊断的,包括检测后的试纸条),送省寄研所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进行镜检和核酸检测复核,不能立即送样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寄研所。
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我市将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疟疾病例应在报告后3日内填写完成专报系统中的《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对镜检复核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及时将样本送省寄研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个案流调时对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中监测相关定义进行。
市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辖区内所有网报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镜检复核,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并报送至省寄研所;同时,负责将县(区)未及时寄送的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厚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寄研所。经市、省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如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
(3)病例随访
在规范治疗结束次日,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病例完成疗程后,对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补充填入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2016版),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送省寄研所检测,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工作。
(4)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协助省寄研所参与所有疑似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境外输入间日疟病例、国内其他省输入病例以及重症病例的现场核实和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检测筛查,并采集滤纸血标本;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在境外有疟疾感染史的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近5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报,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
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资料要符合《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用表》和《市2016年疟疾现症病人档案》要求。
2、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态,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县(区)疾控机构在发现病例时需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并按规定在3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地落实消除疟疾工作各项关键措施,省、市卫计委2016年将继续定期对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省、市年度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1、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加大快速诊断试纸条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地要继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
2、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充分发挥疟疾诊治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临床诊治,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抢救能力和水平。市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并成立本市疟疾诊治专家组。市、县(区)疾控机构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并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市、县(区)疾控机构应按《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省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全省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洪泽县(1例)、盱眙县(4例)、区(1例)、淮阴区(2例)、区(7例)疾控中心分别组织对2015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和三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根据我市当前疟疾发病的形势和消除疟疾的进程,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要求,我市将对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地区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市消除疟疾监测网络。各地应根据省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我市消除疟疾的成果。
1、疟原虫检测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将逐步为我市及县(区)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和快速诊断试纸条。
(2)按照《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全市所有县(区)年血检任务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2%;在输入性疟疾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各地要继续做好疟疾门诊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向各镜检站配备镜检耗材收纳盒。
(3)市、县(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上半年一次、第三和第四季度各一次,及时通报血片复检和互审结果;市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本市各县(区)10%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同时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各级疟疾中心镜检站需按《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要求保留抽复检的血片和工作记录。
2、主动病例侦查
疑似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疫点,应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同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县(区)必须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如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带虫者,则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疫点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本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2016年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的县(区),还需在本地区最后一例本地病例所在村对200名居民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检测,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3、哨点监测
根据省要求,今年将选择输入病例相对较多的区,在该区选择1家发热病人门诊量较大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3-5家重点乡镇卫生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乡镇卫生院年发热病人血检比例不低于年门诊发热病例数的10%,二级医院不低于5%,三级医院不低于1%。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控机构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原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号)要求,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局和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信息。要将《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通过市、县、乡、村四级防保网络发放到每一位近一年内到国外高疟区劳务输出、经商、旅游等回国人员和仍在非洲等高疟区务工等人员的家属手中,张贴在每一个村级/个体医生卫生室和医院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要把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疾控中心按时上报《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发放情况统计表。
(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省级生态县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委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委创建省级生态县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时完成县交办的生态县创建各项任务。
(二)4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资料:县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情况汇总表;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全县医疗废物量汇总表;县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复印件汇编;县医疗废物转移连单(存各医疗机构)。
(三)4月底前完成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计划、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我县近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证明、村镇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等文件准备。
(四)4月底前完成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概述;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统计表;全县改厕工作总结;农村常住户数统计;使用卫生厕所农户数统计表;全县改厕投资明细表;全县改厕工作取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有关农村改厕工程验收资料;政府及部门下发的有关农村改厕,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方面的政策文件准备。
(五)4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汇总,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汇总等资料。
(六)6月底前完成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化建设,完成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理设施建设,并规范运行。
(七)6月底前完成打造卫生改厕观摩点(每个乡镇2各以上),确保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农村应用水水质卫生检测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高农村饮用水监测的覆盖率。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收集,做好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部分分散式供水点供水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全县农村供水有关数据资料。
3.结合生态县创建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创建生态乡镇、村供水工程水质的日常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对所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水样监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2016年安排创建生态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5%。
(二)农村卫生厕所整治工作
1.县爱卫办要在认真总结多年来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项目督导组专家的意见,重点把好中央项目村的落实、项目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改厕健康教育三个关,进一步提高项目技术指导能力,确保中央项目质量。
2.普及全县农村的公厕、户厕无害化改造工作,积极扶持中心村的改厕工作,在中心村全面清除简易厕所、露天粪缸,按人口比例规划建造无害化公共厕所,确保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在95%以上。
3.完成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概述。
(三)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考核,同时督促各医疗单位将医疗废物按规定统一收集,并交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理。乡镇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等偏远地区必须达到《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县环保局和卫计委同意后方可就地进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3.卫生监督所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强化对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检查,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全县各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4.督导乡镇医院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置,村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生态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和内在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统一到位,宣传服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高标准完成卫计系统创建生态县的各项工作目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委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各自任务,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水质的检测及相关材料的收集。爱卫办要高标准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并做好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收集。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督查工作。各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两废处置规范有序,相关登记汇总资料齐全。卫计委创建办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对创建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一、目标
认真总结年全省首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㈠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㈡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㈣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
三、基本条件
㈠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㈢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㈤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㈥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星级(省级示范)机构标准
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㈢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总结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㈤按照《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考指标体系》分数达到950分以上。
五、创建活动安排
㈠创建阶段(5月11日-6月30日):各市组织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
㈡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参加创建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达到标准的,填写《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和机构评分表、撰写创建自评报告及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照片、幻灯片或视频),向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
㈢评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定实行三级审核。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将通过初评的机构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辖区机构的申报评审材料(包括《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创建自评报告、机构得分表及相关的影像资料),于每年9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9月30日前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创建星级(省级示范)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同时,对年度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分数低于950分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比例不超过15%。省卫生厅将在评选出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部分机构参加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