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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专职消防队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重点挂牌督办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切实做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社区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并通过市政府验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组长:张义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廖国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赖仲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梁锦华(板尾村书记、主任)
成员:唐涛(党政综合办)、卢金轲(宣传办)、夏远辉(综治办)、陈敬陶(城建农局)、李简(应急管理局)、陈丽娥(市场监督分局)、庞景林(公安分局)、罗沛明(专职消防队)、李剑辉(板尾村)。
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设在板尾村),办公室主任由赖仲宏兼任,副主任为罗沛明、梁锦华。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板尾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日常联系负责人:罗沛明(13715608732、23186696)。
办公室主要负责板尾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包括收集整理整治的情况,向市报送工作进度等。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全面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完成排查整治“一户一档”建档工作。
(二)全面推广简易喷淋装置及消防技防改造。
(三)在适当位置建设市政消火栓和简易的消防取水口,在公共场所(单位)配备基本的灭火及逃生器材。
(四)按照农村消防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完成村消防站“两室两库”建设。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验收迎检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
1.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深入剖析板尾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和工作措施。
2. 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贯彻市政府精神,下发整治方案。
3. 镇政府与板尾村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细化整治工作责任。
4. 制定板尾村市政消火栓和简易的消防取水口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制定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完成初期消防宣传攻势和消防宣传资料的印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
1. 组织召开板尾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单位、场所对照治理标准积极自查自纠,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2. 完成板尾村火灾隐患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建立台帐,按时保质完成网格化巡查任务。
3. 对板尾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从严查处。
4. 对板尾村消防安全状况开展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并进行建档登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1. 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主要“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学校、十五类场所、出租屋及无牌无照经营场所等进行整治。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依法整治;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
2. 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的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 持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网格员“三率”(检查任务完成率、隐患发现率、隐患查处率)。
4. 9月底前完成市政消火栓和简易消防取水口实施计划。
5. 按标准完成板尾村消防站建设,配齐基本消防器材装备,农村消防站“两库两室”建设率达100%,消防站队员受培训率达100%。
6. 消防宣传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大范围的消防宣传,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消防整治氛围。
7. 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验收迎检阶段(2021年10月)
1. 10月上旬,板尾村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自评自改,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
2. 10月中旬,按照验收细则逐项排查核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3.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消安委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随时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五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要落实整治工作中的领导责任,责任人积极抓好负责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人员到位。安排全体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保障充实整治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有人落实。三是整治到位。要严格整治标准,真正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经费到位。全面落实农村消防站标准化建设,也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五是培训到位。坚决落实检查“五分钟培训”要求,每个单位场所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留“盲区”。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对于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于一体“三合一”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一律依法关停并上报镇整治办;对于其他火灾隐患,采取法律、经济和技防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照市级验收标准,利用中山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打造工作亮点。力求高分通过验收。
一、政务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国防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规范流程,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任务分工
依照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如下分工:
(一)综合科:负责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更新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协调、联系、督办市人防办应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务信息;受理向市人防办提交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处理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来件;负责市人防办 “政府机构”和“人事信息” 政务信息的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公开市人防办领导简介、照片及工作分工;汇总上传公共信用信息(除外)。
(二)工程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与进展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市人防办“办事指南”相关信息的。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其他行政工作的政务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执法”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公开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并及时对重要文件进行宣传解读。
(三)指挥通信科(民防应急科):负责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政务公开的“疏散基地”“区县人防”等相关信息的公开。负责预警信息、应急预案、应急事件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公开。负责防空袭演练、警报试鸣信息的公开。
(四)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市人防机动指挥所专业训练情况及训练成果等信息的。
三、政务公开形式
1.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并适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以xx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栏、xx人防网、xx人防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
3.通过社会公示、服务对象座谈会和人防宣传“五进”活动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时间
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和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等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公开的时效性。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公开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
五、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1.各科室(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提供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文件、动态性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2.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我办政务信息规定程序,各科室(中心)在拟制生成信息时,科室负责人要提出该信息是否应当对外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对于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对口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六、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防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黄东升主任任组长,王海波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注重公开实效。政务公开要从人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
3.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把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注意发现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努力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贯彻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以下简称分厅)建设,逐步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的进驻率、办理率、对接率、满意率,确保今年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对接。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分厅建设。
1.完成分厅所有功能的优化和完善。重点抓好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升级、市民网页、移动版网上办事分厅、e键通智能检索系统、星级评价系统、综合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等子系统建设。
(1)4月30日前,完成移动版网上办事大厅、e键通智能检索系统的功能开发并上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4月30日前,完成星级评价子系统、监控子系统的功能开发并上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4月30日前,完成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优化升级部分功能的开发并上线,包括一表式申报、审批资源共享服务、审批事项管理、扩充一、二级审批平台业务协同、印章数据共享等5个子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4月30日前,根据系统运行过程中收集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5月30日前,建设目录同步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录数据同步,并实施动态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6)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电信、移动、联通的话费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
(7)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违章信息数据、驾驶员信誉记录、驾驶人到期体验、换证、驾驶证状态、记分等信息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8)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的行政审批状态信息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9)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车船税缴纳情况查询、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负责)
(10)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用电信息、电费账单、网上缴费等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供电局负责)
(11)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有线电视账单查询及网上缴费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播电视台负责)
(12)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就业信息、旅游信息、天气信息、科普新闻等模块获取及主页定制、手机推送定制等其他管理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13)6月30日前,完成自助填表及自助发证系统、网上支付结算子系统的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抓紧梳理、优化市直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实现网上办理。
(1)4月15日前,梳理、优化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纳入网上办理的事项。4月30日前,完成服务事项的定义和工作。(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负责)
(2)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4月底前,7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办理深度;6月底前,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二级办理深度、2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三级办理深度;年底前,95%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办理深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3)实现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10月底前达到60%以上,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4)6月30日前,实现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网上统一窗口受理,办理结果统一窗口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3.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6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运维、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和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完成分厅的测试工作。4月30日前,根据系统开发的不同阶段,完成系统测试工作,包括编写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各阶段测试完成后,形成测试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开展培训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分厅的安装部署,编写用户手册、组织用户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推进各市、区分厅建设。
1.4月15日前,各市、区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的有关要求,落实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项目建设资金。(各市、区政府负责)
2.4月15日前,各市、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并开展有关的招投标工作。(各市、区政府负责)
3.4月15日前,各市、区梳理、优化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纳入网上办理的事项,按要求完成事项的工作。[各市(区)政府、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负责]
4.6月30日前,各市、区进一步优化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并提高与分厅的对接深度。[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316个社区(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建设。[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6.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1316个社区(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约3000名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7.8月31日前,在完成各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市16个特大镇(街)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蓬江区:环市、杜阮、荷塘、棠下;江海区:外海;新会区:会城、崖门、司前、双水;台山市:台城、赤溪;开平市:长沙、三埠、水口;鹤山市:沙坪;恩平市:恩城。[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
1.6月30日前,制定电子监察评价指标体系。(市监察局负责)
2.6月30日前,升级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办事建设进度和服务综合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3月7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15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惠州现场会和4月27日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会的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开展各级分厅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常务副职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定岗定人,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服务事项进驻进度,优化审批和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落实工作倒逼机制。
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建设工作倒逼项目的通知》(江府办督〔2013〕4号)有关要求,从4月起,项目牵头单位每月1日和15日前将倒逼项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要把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倒逼项目,促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高效、快速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监察厅《2013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粤监发〔2013〕3号)的要求,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监察作为2013年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一季度对按照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二季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季度对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四季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