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第1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建立健全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培训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全面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着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相衔接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学校类别界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打响“职教”品牌。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省技师学院及其它重点职业院校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校,5个省级、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创业培训基地,1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建设2-3个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养2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1000名“一体化”教师,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开发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内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贯通劳动者技能晋升通道。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发现拔尖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和制度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在市内职业院校任教的,可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推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采用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带动企业技能人才水平整体提升。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经用人单位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的保障力度

(十一)增加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要积极整合、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安排到位。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和市、县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在按规定给予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市、县政府可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指导方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创业。

二、工作对象范围及认定方法

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国家征地后失去全部或部分耕地,依法需进行补偿安置,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认定方法: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其中,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依法拆村建居人员花名册由国土部门提供。由公安部门对被征地农民户籍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农工部门对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进行审核确认。经公安、农工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劳动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登记,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1、开展就业登记,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信息资源库。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其中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依法拆村建居的无业人员,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申请,凭相关材料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被征地农民不愿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视同无就业要求。

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条件的,按文件要求,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2、提供优质职业介绍服务。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区各类合法职业中介机构要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求职登记工作,及时企业用工信息,对前来求职的被征地农民免收门票费、报名费、职介成功服务费、计算机查询费,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服务。

3、建立企业空岗申报制度。区各类企业要按季向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企业空岗信息。需在新闻媒体上招用人员信息,须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按审定的内容招工广告。

4、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检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用工检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培训对象:凡年满16周岁,男不满40周岁,女不满35周岁,尚未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未就业和有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在此年龄段以外的被征地农民,本着自愿原则根据个人申请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形式主要有: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学历培训四大类。

劳动部门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安排培训内容,积极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定向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开展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被征地农民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培训,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凡经过推荐3次不愿参加培训或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视同放弃安置处理。培训补贴经费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资金为主要渠道,区培训券(卡)管理部门要优先向被征地农民发放省培训券(卡)。不足部分从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参照省培训券补贴标准执行。

(三)制定奖励措施,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1、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和面向居民生活服务的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安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到区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区财政按每安排1人且就业满2年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区内企业当年新招用区内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到区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区财政按每招用1人且就业满2年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劳务中介、培训机构转移被征地农民就业。区各类合法劳务中介、培训机构成功推荐被征地农民在区内企业就业的,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按每转移1人且就业满2年的,给予100元一次性奖励。

(四)采取多种形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要鼓励、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以联合、独资等方式自主创业,使其成为被征地农民创业的主渠道。对于由被征地农民组建的经济实体,一次性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超过10人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且就业满3年的,每安置1人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

被征地农民通过创办工业企业、服务业(除广告、桑拿、网吧、氧吧等外)、商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等实现就业的,可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先征后奖。

被征地农民从事经营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上述奖励、扶持资金申领程序按政府或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决定成立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吉子俊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张志勇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农工部、工商局、地税局、教育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制定、调整和完善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政策;统筹协调就业服务对象认定工作;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筹集、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合作,通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区国土局负责提供征地后耕地不足0.1亩、依法拆村建居人员花名册;区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资格的审定及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区农工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测算、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登记管理、落实优惠政策、用工信息等工作;区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区教育局、扶贫办负责协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

各乡镇要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场所;被征地村(居)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培训报名和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调查、灵活就业流向统计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

第3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4篇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也是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启动实施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三)确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以下称“初创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以下统称“创业组织”)。

二、加强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

(四)增加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区县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积极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切实为本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五)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增加分基金会数量,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六)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对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后,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充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并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扩大服务网点,确保每个区县建立一个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创业组织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进一步改进信贷奖惩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分账考核。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上浮三个百分点。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健全创业资金扶持链。加强对各部门出台的融资扶持政策的整合与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在创业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创业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在创业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加大场地扶持力度

(九)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区。支持发展开业园区、创意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区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租金优惠等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十)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旧区改造规划要结合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由社区统一管理,用于社区自主创业。在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就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十一)拓宽创业经营场所范围。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民经批准后可以宅基地房屋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以宅基地房屋自营等活动,要突出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实施,但不得将房屋翻建、扩建和违法搭建。(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四、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

(十二)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有效落实师资、教学内容、课时,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将创业指导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优化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探索推行“素质测评、理论培训、模拟运作、创业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强化创业见习,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完善创业培训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大力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

(十五)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要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有关部门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尤其是对青年及大学生、失业人员以及郊区农民创业,要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等)

(十六)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经营场所房租补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初创期创业组织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十七)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初创期创业扶持。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人才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等服务费用。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科技、创意类创业的,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六、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开通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建立一批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并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投资、财会等专业服务。各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等)

(十九)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机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定期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适时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制作一套创业办事规范流程和创业者指导手册,向创业者免费发放,并通过互联网,方便创业者查询。(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十)扶持发展创业指导志愿团队和创业者行业自律组织。积极组建和扩大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咨询师、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公益性创业指导志愿团队,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自律协调、指导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支持创业者自发组建“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开展互助指导交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团市委等)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市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教育、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工作小组,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将创业资金的投入、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服务的质量、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各区县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积极推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本区域内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十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十三)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创业服务、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的合力。

第5篇

一、组织领导

1、制定2011年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意见的记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的创建规划,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挂牌成立创业指导站。村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标准的得10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二、台帐报表资料

1、健全本村劳动力状况基础台帐得10分。按照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的要求,各村每月将年满16岁的劳动力户口迁入的新增劳动力、迁出及死亡减少的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职业有变动情况的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并以组为单位建立劳动力变动登记台帐,无基础台帐的不得分。

2、每月将变动和劳动力新增转移输出人员及时录入“镇镇通”系统记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村组设立劳动力登记台帐记5分,如发现一个组无劳动力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全的扣2分。

三、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工作

1、完成技能培训任务的记10分,定期组织贫困农民到市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并报镇劳服所备案,村送培人员名册、档案齐全的记基本分,完不成培训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创业培训送培任务记15分,按经过创业培训走上创业致富之路实际人数比例记分。以培训的档案资料和培训后当年兴办个私农、工、商企业并领取执照的人数及当年成为农副产品营销收入超万远的农民经纪人数(以领取市农民经纪人协会免费发放的会员证书数为依据)记分。

3、培训并组织转移输出达90%以上记10分(抽查培训转移输出人数20人,按实际就业人数的比重记分),送镇培训或市培训基地培训的均以劳动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书为准。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各村要为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的政策功能,在做好调查摸底、核实论证的基础上,为创业者融资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应贷尽贷,提高贷款额度,增加贷款频次,让创业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发挥效能,力争全年村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数3人以上,到期还款率达到98%。完成任务记20分。

5、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创业项目集中推介活动。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和创业典型培育工作,各村每年扶持3名以上自主创业典型。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数20%《(创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就业人数》,初始创业成功率80%以上。完成任务记10分。

第6篇

2014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二十国集团劳工和就业部长会上指出:“要在致力于创造更加充分就业机会的同时,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他在接受《学习日报》采访时强调,“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和需求,更加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和网络招聘等新技术、新手段,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充分的岗位信息、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更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目前,通过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使求职者更好地与社会需求接轨,更顺利更高质量就业,已经成为全国就业服务部门、机构和院校的工作重心,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并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他们围绕提升就业者素质和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了毕业生实习基地,到有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跨地区、跨行业全方位地为学生就业开辟渠道,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就业市场调查等等,总结出许多宝贵经验和值得学习的工作方法。

《职业》杂志为给就业工作者创造更便捷的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工作的水平,推进职业指导的专业化和专家化进程,特别推出“一线就业工作者谈就业指导的实践与创新”专题,集中交流探索职业指导工作的创新与方法,供选择借鉴,努力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

第7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党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5-0097-02

研究生是国家建设的宝贵人力资源,国家为培养满足基层医疗卫生需要、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临床医学人才,提出改革学位授予办法,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颁发有机衔接,国家五部委提出试点高校要做好临床医学(全科)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推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宁夏医科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我们本着顺应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提高质量满足需求为主线,以加强内涵建设和强化过程管理为思路,加强党建和优化管理为具体措施,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为宁夏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而努力。

一、处理好党支部书记与辅导员的关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多都是校门对校门(大学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社会阅历比较浅,又没有工作经验,但他们有着思想活跃,“三观”基本形成,更易于接触的优势,这就为学生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他们的心理、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都进一步提高,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研究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原则上每500人配备一名辅导员,也就是说一名研究生辅导员带班数将在10个以上,年级跨度可能是2―3级,加之研究生的党员数相对本科生要多且分布在不同专业方向之中,为促进他们全面素质的提升,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党建工作。首先我们要配强作为党支部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针对他们都是校门对校门的学生的特点,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与培养,因为这些党支部书记、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研究生党员发展,乃至研究生党建工作成效。其次我们要积极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级设置尽可能是相近专业方向研究生或者是轮转科室的二级学科接近,结合着班级建设,将党支部建在班上,通过不同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无论他们是老师还是学生,都要求他们与辅导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补台才能将工作做到实处,所以我们要对他们进行系统培训和培养,培训党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以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提高他们党建工作能力和与辅导员老师的默契感,提高他们协助辅导员处理困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作为党联系广大青年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的各位辅导员老师可能只是总协调或者是宏观管理,所以更多的是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青年研究生思想的引领者和日常生活、学习的管理者,辅导员要积极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党建工作方法,统筹好青年研究生的基层党建,在青年研究生中树立威信,通过研究生党支部这个党建工作的基本支撑点,联系广大青年研究生,在研究生中形成健康的政治氛围,与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一道做好研究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保证研究生思想稳定,勤于学习,将各种影响研究生成长和发展的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处理好辅导员与导师之间的关系

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一线工作的两只最重要力量[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虽然有在导师身边时间不长的情况,对我们来说更不能疏忽,而是要更加强化和明确导师在这些研究生教育中的育人职责,不能把他们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简单地推给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委员,甚至是辅导员或者学工人员,而是要强化导师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思想上加强引导,在心理上加强疏导,学业上加强指导,医德医风上加强示范,生活上加强帮助,要密切关注关心他们思想动态。要充分明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不是把学生扔给轮转科室、各相关部门和辅导员就万事大吉了,而是让导师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充分利用一定的时间与研究生接触,要积极做到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从育人意识和人格魅力影响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医疗水平,更进一步的是进行学术道德、医德医风、诚信做人做事,乃至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通过导师的权威性和便利性来影响和教育他们,也就是说进行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感染。同时要借助于辅导员平时开展的集体活动中将导师渗透到其中,使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能积极参与到辅导员为学生做的党团建设、思想教育、班级建设、奖助评定、生活区管理以及就业与心理辅导之中,使辅导员与研究生导师之间的工作做到默契与合作,以达到工作的一致性,通过经常性沟通,真正实现研究生工作中的育人合力。

三、处理好辅导员与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关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但也不乏很多往届生,他们之中有脱产的、在职的;大部分还未婚,但也有已婚的;大部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还有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社会阅历等差异;更有甚者是他们比本科生复杂得多的是他们的恋爱、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社会性问题,以上种种情况造成他们之间的个体差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辅导员与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做到对每一名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业情况的了解与掌握,研究生辅导员不仅要做好研究生的政治引路人,更主要的是要加强与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掌握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优点,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咨询、服务的良师益友,要集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协调者等角色于一体,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并且只有将具体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紧密结合与联系,工作才能做出成效。所以这就要求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业务培养工作上下功夫,与辅导员一道,在轮转科室的配合下,做好出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各方面工作,处处体现公平性,时时树立专业威信,在专业培养水平方面加强专业思想的交流,探寻与研究生之间的共同语言及其产生共鸣,深入探索融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的培养、日常行为管理以及学术交流于一体的方式方法,通过自己有效的潜移默化和以身示范,服务、组织和引导学生,真正起到指导和引路的作用,充分挖掘研究生的潜能,使其勇敢面对各方面的挑战,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通过竞赛激发研究生创新工作的热情,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研究生辅导员与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与默契,以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的目的。

四、处理好辅导员、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相关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完成整个培养计划,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按照《意见》的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要在临床科室轮转不少于33个月,在这33个月中必须服从符合条件的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人员的管理和科室轮转的安排,由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者安排各科室的出科考试和考核,并进行监督,需要顺利结业各科室的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将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此一来,只有辅导员、分管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者之间相互协调,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沟通处理,使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尽可能弥补党建工作与专业培养之间的不足。

五、处理好辅导员与研究生所轮转科室的秘书和总住院医师之间的关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中,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轮转的科室,并且在每个科室结业时都有严格的出科考试和考核,在轮转科室中这些研究生基本归属各科室的秘书和总住院医师管理,科室秘书和总住院医师对这些研究生最熟悉和了解,要想使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处理上以上各类关系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要处理好辅导员与研究生所轮转科室的秘书与总住院之间的关系,并且要求研究生所轮转科室的秘书和总住院医师以及科室主任、带教老师一定要通过排班、学术交流、医德医风教育等既要在学术、学业上培养,又要在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进行引导,要创造条件使他们融入科室,他们也要主动融入科室,寻求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轮转科室不能够把研究生仅仅只作为廉价劳动力来支使,无论所轮转科室的带教老师是否是导师,都要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要力所能及的给予帮助,引导研究生学会做人、学会工作、学会学习。由于临床教师工作繁忙,我们在交谈中还了解到,轮转科室的老师希望辅导员老师能多下临床,与他们共同掌握研究生的各方面情况,对研究生进行包括知识以及获取知识的能力,包括科研作风、医德医风、言行习惯和为人处事的态度与原则,包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价值观念等多层次指导,共同指导研究生在思想上、业务上以及综合素质上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白勇,李伟元,孙一娜,赵和平.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在学生培养工作中相互协作的调查分析[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2):64-67.

收稿日期:2014-09-30

第8篇

关键词:就业创业;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盘锦市全民创业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

近十年来,盘锦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实现了向海发展、全面转型的华丽转身。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将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全力激发蕴藏在民间的潜力和活力,实现了民富和强市的深度融合,促进了盘锦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盘锦市全民创业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阶段。即从2006年到2010年,盘锦市的全民创业处于由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在市场中自发产生、自我成长阶段,即政府还没有作为一支主导力量介入其中。

第二阶段:起步阶段。即从2011年到2012年,盘锦市推进全民创业已经开始发展起来。政府开始作为一支主导力量参与其中,并发挥了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即从2013年至今,盘锦市推进全民创业处速发展阶段。在该阶段中,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形成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开展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创充分就业区域工作方案》(盘劳保组发〔2009〕7号)、《盘锦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3〕42号)、《关于落实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盘人社发〔2014〕73号)、《关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盘政发〔2014〕16号)等文件,不断加大在税收政策、创业资金、创业场地、能力提升和创业项目等方面的优惠力度,支持、扶持全民创业。

2.拓宽担保范围,降低创业门槛。2013年以来,盘锦市不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力度,解决手续繁多、效率低下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担保范围,将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扩大为全市所有创业者。对于应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最大限度地鼓励创业者带动就业。实行农村妇女联保的反担保形式,整村推进,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创业者反担保难的问题。

3.注重创业平台建设,构建全民创业支撑载体。一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近年来,盘锦市着重加大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统一的建设标准,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结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要求。目前,全市建设了1家市级全民创业孵化基地和6家县区级全民创业孵化基地,2015年初,为适应互联网经济新常态,建立了全市首家互联网创业大厦,即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各创业孵化基地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呼应,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形成创业扶持孵化体系。二是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拓展创业空间。2009年,成立了培养小老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培养小老板活动方案,从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多方面给予扶持,使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人走上了创业之路,成为全民创业的领头羊。三是打造创业服务平台。成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创业服务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系统服务。建立了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专家团队,并实现网络化管理。

4.提供全方位服务,优化全民创业环境。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简化审批手续;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二是规范窗口服务流程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阳光政务”和“一站式”服务,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投诉、监督机制,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切实减轻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三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拓宽全民创业渠道。开展创业“一对一”指导和“一条龙”、“个性化”服务,帮助创业者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氛围。通过创业讲师对创业政策的解读和创业意识的培养,包括创业明星的创业经历和创业成果的展示,促进了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信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总工会与省、市新闻媒体联合开辟“最美盘锦人、劳模创业之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了创业创新先进典型。举办了“创业梦、幸福梦”创业援助服务在行动电视访谈节目,同时举办了百名职工代表“看新区、话创业、做贡献”活动,鼓舞和启发职工坚定创业信念,以创业开创未来,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财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创业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是创业政策的针对性不强。目前盘锦市推行的扶持政策多针对创业初期,如税收优惠及小额资金支持等,对创业孕育期创业者创业动机的培养以及发展期创业环境的优化等方面的政策还比较欠缺。二是创业服务体系针对性不强。创业过程中,许多创业者面临着项目选择难、融资难以及场地落实难等问题。三是创业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县区没有形成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创业孵化基地能力还需加强

创业孵化基地是企业成长的摇篮。但部分孵化基地发展定位还不够准确,孵化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孵化基地管理水平低,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应该结合每个县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相匹配功能的孵化机构。

(三)创业项目质量不高、层次低

主要表现在:从创业企业从事的领域看,传统的餐饮商贸行业的较多,高附加值的、高科技的行业较少,层次比较低;从创业形式上看,个体的、家族式的创业较多,现代公司制的、股份制企业较少,管理比较落后;从长期看,对经济发展和带动就业效果不足。

(四)创业氛围不够浓厚

盘锦市是以石油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从全市创业氛围上看,全民自主创业的动力不足,创业意识不够强,创业热情不够高,普遍存在“求急”心态,“怕难”情绪和“守旧”观念。少部分人有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勇气,对市场把握不准。大学毕业生缺乏创业创新精神,对创业机会的把握能力不足,害怕失败,即使就业再难也不愿意创业。

三、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将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建立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相关的考核指标。二是扩大创业政策覆盖面,即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应打破身份、城乡、户籍的限制。三是抓好创业政策的落实。要打破阻碍创业活动的玻璃墙,已有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及时兑现和落实。

(二)加强创业金融支持

首先,要完善和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增加贷款的灵活性,对信用状况好的创业者或创业前景好的、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可以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应当降低创业者担保条件。其次,要引导建立多方参与、动态管理的创业信用担保机制,以解决创业企业不同时期的资金难题。再次,要优化创业投资结构。建立由政府引导,保险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孵化基地,培育互联网创业企业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迅速反应,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大力发展互联网创业的相关政策,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发挥集聚效应,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互联网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

(四)提高创业项目质量

全市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建立1500个项目库,特别是要建立含金量高的项目。参照国家和省里创业项目大赛模式,通过预赛和决赛的比拼,评选出代表具有盘锦特色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项目。

(五)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落实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开发和收集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搭建对接平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帮助结构调整中的失业人员实现转岗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六)加强创业典型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明星演讲、创业大讲堂、创业项目大赛、创业政策宣传、创业成果展、小微企业服务等系列活动。加强创业宣传,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让创新创业成为稳定就业的重要支撑,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顾世杰.我国创业政策研究[J].安徽科技,2015(6).

[2]时丽红.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2.

第9篇

关键词: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问题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中的新问题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受到了许多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把握了时代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用创新的方法和改革的精神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但是,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工作中,由于大家在理论上还缺乏概念,在实践上也做法不一,于是就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上。

一方面是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主体问题,现代企业管理将企业思政工作思路创新全部集中在思政工作者身上或者部分员工身上,出现了对思政工作创新主体的理解局限。虽然企业的思政工作者起着主导作用,他们在思政工作的实践与创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是思政工作创新的全部主体。实际上,企业全体职工才是企业思政工作创新的主体,职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动力,也只有以广大职工为主体,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才真正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永恒的创造力。

另一方面是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内容与形式问题。形式服从内容,内容由形式表现出来。思想政治工作无论怎样创新,内容与形式都必不可少。然而现阶段许多企业在思政工作创新中出现了内容与形式互相不协调的问题。有的企业虽然在思政工作创新的形式上采用了现代化创新手段,但是在思政工作的内容上却仍旧采用过去的说法,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实践效果差强人意。

二、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作用

现阶段,许多企业都致力于发展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在建设中,不仅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又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企业文化建设能够扩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路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推动了现代化企业的不断进步,其主要作用在于能够鼓舞干劲,充分挖掘人的潜能,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使得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为企业发展提供力量源泉,奠定群众基础。而企业文化建设则是通过与企业宏观发展的高度贴合的前提下,不断激励企业职工对企业生产、发展的向心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团结和谐的精神,将企业职工的个人工作和个人的人生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之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生产要素作用发挥出来,以便创造高效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

因此,企业文化建设能够有机地将企业职工的精神建设和物质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拓宽了企业思政工作创新思路。

(二)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辟了新途径

企业文化的建设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职工的精神建设,是一种对企业职工自觉行为的约束,并且这种约束是为了实现企业发展更高、更长远的发展目标的。企业文化的建设从精神层面出发,为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新对策,为思政工作创新开辟可新途径:

首先,企业文化实现了精神与物质的相互统一。其次,企业文化统一企业的理念和规则制度,弥补了思政工作中存在思政教育存在的不足,将企业的思想和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取得了协调统一。因此,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必须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让二者共同发展,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途径研究

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必须要紧紧结合企业的文化建设,将二者融合在一起,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企业文化建设怎样才能融入思政创新工作中去。

(一)企业精神的塑造

企业精神的塑造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灵魂,对企业文化与员工行为规范有决定性作用,制约着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会在企业员工的行为与思想中予以表现。企业精神的塑造可以进一步促进思政工作创新,企业的精神塑造需要首先做好榜样示范,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应该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对员工进行感召与影响;另一方面,将企业中的模范员工的作用加以示范,将企业精神赋予人格,提升说服力,使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加强。

(二)企业道德的建设

思政工作的核心是关于对全体职工的道德建设,这个目的与企业文化中的道德建设不谋而合。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道德是其构建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道德的好坏与企业文化的好坏之间具有直接联系。

加强企业的道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促进思政工作的开展,在企业的道德建设实践中,要狠抓情感教育培养,使员工能够树立起高度的权利感、成就感以及职业责任感。要严抓道德培训,尤其是在员工上岗之前,要对员工进行岗前思想道德培训,确保企业道德教育的长期性与连续性。在道德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选择上,要借鉴和吸收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但同时也要符合时代精神,应当将过于陈旧的内容删除。

(三)企业价值观的建设

在构建企业价值观的过程中,不但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优势发挥出来,能够提高政治理论教育水平,使得员工形成正确的三观。并且能够对职工进行争取引导,使他们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企业文化中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的建设为企业思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地促进思政工作的创新。但是在实际实践过程中,要尤为注意上文提到的思政工作创新存在的问题。应该坚定以企业全体职工为思政工作主体的创新工作基本理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和符合现实性,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同时,也要有形式的创新与之相适应,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寻求有效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通过多种新形势与方法,真正克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的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将其落实到实处。

四、结束语

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体的,企业文化的构建,思想政治工作至关重要,有助于加深企业对外界的了解,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将会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对企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以及对企业道德的建设来实现企业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对思政工作的推动作用,逐步增强企业思政工作渗透力。

参考文献:

[1] 王美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2] 郭铁军.以企业文化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J].党史博采(理论版),2012.

第10篇

一、建立应届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1至6月期间,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前往居住地社区(居委、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登记。

(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含)以上、经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家庭或经市民政局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时,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特困家庭或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登记。

(三)各社区(居委、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应主动了解本辖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对未能前往社区登记的,应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并作好择业指导。

二、建立免费择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市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应根据《就业促进法》确定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择业意识、职业选择、职业谋取、就业准备、适应职业和变换职业等内容的免费择业指导。

(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建设需要,及时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费参加本市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补贴。

三、建立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其中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录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四、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

(一)市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申报单位需填写《大学生见习基地》审批表,经所在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后,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见习基地”单位进行见习的,“大学生见习基地”单位可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在见习期间,“大学生见习基地”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并可按不低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生活费。对“大学生见习基地”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见习生活费按本市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建立公益性岗位扶持制度

市镇两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六、建立创业促就业制度

(一)实施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实施创业的,参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9〕2号)文件,可申报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就业补贴。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政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政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表(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第12篇

走百镇访千家,劳动保障万里行

组织开展“走百镇访千家、劳动保障万里行”活动,学习实践“同时行”。从全局系统抽调精干人员分6个小组,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全市101个乡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走访千户农民家庭,按照就业、培训、保障、维权4大版块开展“万里行”活动,将就业岗位、职业培训信息和社会保险惠民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对有需求的返乡创业农民进行“一对一,手拉手”帮扶,引导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实地调研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征询对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意见,指导强化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规范建设,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努力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培训、保障、维权政策服务体系,使劳动保障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截止目前,收集各类意见建议近千条。

五缓三减三补两协商,稳定企业保岗位

紧密联系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和当前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形势的影响,组织实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从2009年1月份起,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的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3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期限为1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与职工可依法平等协商经济补偿事宜,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筹措经济补偿金的,可与职工依法平等协商签订分期支付或缓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双方意见一致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积极落实困难企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补贴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职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截止目前,所有参保企业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费减收政策;全市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3500万元;组织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全市认定困难企业296户,涉及参保职工11904人;组织开展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949人;拨付13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18万元。

第13篇

一、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9年虽然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了很严峻的影响,但是在黑河市政府的积极政策的引导下,鹿源春社区的就业情况基本保持稳定。

3、200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8人,2009年增长到52人,增加了4人。

4、积极采集用工信息302条,提供岗位个数522人次,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全年本社区有311人办理了求职登记,309人在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5、建立就业困难对象动态管理台帐、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将就业困难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电子台帐,实行一户一卡动态管理,定期跟踪走访或电话回访,及时更新资料,掌握他们的第一手资料,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助。

6、小额担保贷款是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实现自主创业的有效手段和政策支撑。为确保贷款真正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帮助,在工作中,我们仔细审核贷款人员是否符合贷款的资格以及证件是否齐全,向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市直单位有40人,区直单位有20人由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为小额贷款能有效促进创业增强知识基础和动力源泉。今年我社区黑河市共有60人,爱辉区有31人取得了小额担保贷款,为他们创业及扩大创业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

7、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实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使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改革发(本工作总结来源于kxren.com)展的成果,为了更好地落实这项惠民政策,我们在10月6日开始办理这项工作之前就做好了详细的准备工作:首先利用社区优势通过社区宣传栏和社区博客通知;其次制作领取社保补贴时间的便条,方便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准确的领取时间。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两名工作人员本着对下岗失业人员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核,认真填表,耐心告知领钱时间、地点、需携带证件等注意事项,并录入电子台帐,全年共为517人办理了社保补贴。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1、以十六大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在2009年2月份开展了“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我们针对社区“4050”人员多、失业人员多的特点,此次宣传活动主要面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他们释疑解惑。我们为此次活动精心准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扶持政策》、《国家新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知识问答》等若干法律法规。向前来咨询的人员免费发放宣传单,并为其解答疑问。对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我们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同时,为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充分做好再就业准备,我们还向他们推荐免费培训,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转变观念,克服“靠、等”思想,努力增强实现再就业的本领。

2、2009年7月30日,社区在关于宣传落实“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工作会议结束后,马上行动起来,共印制宣传单310份,张贴到社区各个门幢及社区各个宣传栏、宣传窗口上积极宣传政策。由于前来咨询人员普遍是年龄偏大的老年人,我们又将宣传提纲放大复印张贴在政策宣栏内,方便老年人观看。每天积极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向他们耐心宣传政策,发放宣传提纲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单,我们争取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让“五七工”、“家属工”老有所养,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三、做好零就业家庭的统计、走访和认定工作

四、积极开展大学生情况调查工作

五、“两创”工作

积极宣传《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造就业岗位和鼓励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辖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主动上门送政策,对符合“两创”工作意见范围内的保安、保洁、门卫等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零就业家族成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进行统计,并积极帮助有需要的单位招用人员。目前已有黑河市交通局和黑河市图书馆聘用2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第14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在辖区选择15—20家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签订就业培训协议,由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岗位设置和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者,在该企业就业。

对当年吸纳籍高校毕业生达到该企业新增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在该企业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区政府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持就业学生劳动合同、身份证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区非公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15—20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并签订就业培训协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并按照企业岗位需求,对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展免费的“订单式”培训。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积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订单式”培训。

二、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在辖区选择20—30家用人单位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授牌。每家用人单位结合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岗位设置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为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3—6个月的见习培训,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人以上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见习基地5000元奖励;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达到15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持见习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和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或奖励资金。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辖区内选择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签订见习协议;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并做好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发放工作。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积极组织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大、小寨路、长延堡和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2家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商贸经营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由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门店或摊位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入驻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也可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自主创业不少于6个月、且每创业成功1人,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基地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持创业成功人员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向区创业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奖励资金。

区创业办负责联系相关街办,在辖区内确定4—8家地段好、人气旺、对于高校毕业生较有吸引力且适合集中开展创业活动的商贸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机制;负责对创业成功人员进行认定,审核孵化基地上报的奖励资金申请资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及后续跟踪服务。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商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证照。地税分局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15篇

一、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一)确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新增城镇就业76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0人,经开区企业招工服务3000人,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350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20人,创业培训400人,职业技能鉴定4500人。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二)优先落实用工服务首要责任。牢固树立“招工招商并重,用工服务就是优化环境”的理念,继续探索驻外招工途径,实行负责人招工和经纪人招工办法,主动融入、源头参与,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和“扶优扶强”,在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就业增长。

(三)推动落实奖补政策。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企业用工服务财政激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操作细则》精神,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引导企业自主招工、以工招工、稳工稳岗,激励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建设人才高地。

(四)巩固和完善“三会一调查”制度。以企业满意为标准,切实办好春节大型招聘会、镇村专场招聘会和县外主题招聘会。加大春招会市场化运作,跟踪服务重点企业;镇村专场招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对承担组织任务的村(居)委以奖代补;制定年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安排参加“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主题招聘活动,引导企业有选择地开展与学校、劳务机构、劳务基地“三对接”。在2月—3月、7月—9月、11月—12月分别组织春季、夏季和冬季重点企业用工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需求分析,加强就业形势研判,指导企业用工。

三、推进就业促进民生工程

(五)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局就业培训科制定并落实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工作意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为优先,分类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加强跟踪服务、实地稽核;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籍离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实名制就业率达到100%。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人事和高校毕业生“五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六)统筹抓好困难群体就业。全面开展全县公益性岗位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数据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实名帮扶机制。稳定现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文明创建、市容执法和交通安全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援助办法,严格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审核,推行就业资金使用实名制。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七)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抓住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契机,建立招聘信息、求职登记、现场招聘、网络招聘、职业指导、高校毕业生服务、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每周至少举办两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并逐步过渡到全日制、全天侯、全功能的成熟、完备、先进的人力资源市场。

(八)积极开发人力资源。通过镇、村组织一次人力资源普查,对其中有技能、有意返乡的在外就业创业人员,建立专门的信息台帐,更新、充实人力资源信息库;结合镇村专场招聘会选址特点,重新确定两个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监测点,定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开展企业人才调查,在此基础上,做好人才开发,举办技能人才大赛,争取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九)全面改版升级人才网。发挥网络招聘优势,从技术层面保证开发区企业的岗位信息、劳动力价位实时、准确、全面,并且能与企业网站、政府各级公共招聘网有效链接,实现网上办事功能;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采集信息、后台维护和安全管理;通过主动对接、免费服务,提高点击率,建成我县企业网络招聘的主要平台。

(十)启动开发商务通信息平台。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对接,使文件传送、会议通知、政策宣传、业务办理做到组织机构、个人之间“点对点”、“一对一”,依托电信企业技术支持,建立一个实现上述功能的商务通信息交换平台。

六、加强作风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