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安全质检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时间对于我们做工程人来讲、总是过的太快太快。所以一直提醒自己必须把握好每一天的时光。然后告诫自己做好每一天的每一件事情。自去年7月份我任长沙路面项目部安全总监以来,回顾这一年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感受颇深,并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从去年到现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和项目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配合下,按照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翻看自己一次次工作总结的时候,又一次看到了自己一步一个脚印的成长过程,懂得了工作的艰辛和不容易,尽管一年以来项目部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但凭良心讲也有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项目部还是存在着的工作管理上的不足和瑕疵。所以也再此肯定领导能给予指导指正,以便我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工作。以下是我的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安全教育、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施工一线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施工一线,所以一线人员的安全管理就显得特别重要。而我们项目部着重强化一线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着重加强职工及外协队伍的培训力度,项目从去年开工到现在,实行员工每周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到目前为目共培训劳务工人550多人,完成各类安全培训300场次,积极组织各部门及外协队伍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如创建平安工地、安全质量月、防火防汛应急演练、不定期安全检查等相关活动。使大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因基础工作不扎实、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微小细节酿大祸的现象发生。同时我们自已也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审慎对待每一份交底、每一个签字、每一个数据。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把安全质量关,把本面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使管理规范化
每支外协队伍进场时,项目部都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的“四个必须”文件精神,把“四个必须”。要求协作队伍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上交风险抵抻金,从人员进场至工程结束,每天都实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使全体员工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同时完善加强项目部规定及章程、安全五本帐、加强防范与监督,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等,先后编制了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应急预案》、《施工重点安全防患措施》、《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范,为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安质部门在众多项目当中给人最大的概念就是“安全”甚至潜意识里就已经把这个部门理解为了“安全部”而把那后面的“质”字已经逐渐淡忘。个人理解就是“自身定位不够准确”所以我个人认为想做好安质工作,质同样非常重要,当然对“质”的问懂要懂、要有一颗学习的心态。如现场的压实度、平整度、松铺系数、几何尺寸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掌控施工现场。我的拙见就是“安”与“质”要紧握手中,像两匹骏马一样并驾齐驱,然后才能给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这种动力配合各现场施工队整体动作起来,以达到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的可控。
四、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廉洁自律、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在千头万绪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我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把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管住自己,及下属员工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同进我自己也沉下心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定位好自己,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明确了作为干部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如果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就必然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在日常工作中才能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洁的表率。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一、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基本没有企业从业、从职经历,安全业务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乡镇虽大多数都成立了安监办,但安监办没有专项编制,人员大多来自其他单位,且兼职较多,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少数安监人员仅仅干点文件收发传递工作,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加之安监人员压力大、责任大,导致安监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安监队伍的整体合力。
二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相关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致使一些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老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从协调机制这个层面来看,安全生产执法需要在交通、建筑、国土、农机、劳动、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执法程序不完善。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甚至出现执法行为个人化,以言代法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只是采用口头形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不依法发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是少数执法人员不适应执法需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涉及法律法规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行政执法人员较少,业务量大,致使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较少,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监管中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行政执法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现实中却呈现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多次执法、政出多门、借法争权、借法争利等执法不协调和执法冲突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与联系,造成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表现不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规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法的有效途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具体体现。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必须突出预防为主。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安全执法,无疑也必须突出“预防为主”,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面无私,不循私情,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为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要突出抓好“五个严格”:
(一)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在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的第一道保障线。和计划生育的“准生证”不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少生”,而是为了“优生”。要确保进入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的,准予立项、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不符合要求,坚决不予放行。同时,还要加强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单位的追踪管理,对在生产过程中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或者因出现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和纠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变更或撤销安全许可,责其退出相关生产经营领域。
(二)严格规章制度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从本质上讲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义务,要求企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践充分证明,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就可控、可防。作为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始终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监察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既要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也要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还要看企业是否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对“三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罚。凡在检查中发现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的问题,都要责其纠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制度健全和责任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监管,促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凡是纳入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都是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的。凡是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应定性为安全隐患,都必须整改纠正。可以说,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严格安全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它既是隐患辨识、确认的依据,也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标准监管作为安全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令其停产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靠前思维,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县委、县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上重要的日常议事日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月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县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日县政府召开了各镇(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和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传达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前段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总结和对会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部署。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镇(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镇(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职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会上,县委、县政府还要求各镇(场)要与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和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落实到村级、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县乡镇撤并后部分镇和县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变动的情况,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县安委会成员,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落实和延续。
(二)靠前管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吸取今年X特大火灾事故和X”特大矿难事故的教训,解决我县目前在非煤矿山、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难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更新观念、创新意识,成立了清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独设置,独立办公。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配备了办公场所、公务用车4辆、专项经费(开办费)12万元,确保了县安监局组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组建期间,市安监局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县安监局挂牌仪式上,本人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县安监局尽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要求各镇(场)和县直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县安监局的工作;三是要求各镇(场)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组建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解决了不少实际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重点整治了非煤矿山的非法开采和安全隐患问题,全年共制止无证采矿行为10宗;二是对全县的旅游景区、旅业、中小学(幼儿园)、公众聚集场所、出租屋、危化品点、存在的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提出了补救意见;四是制定了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
(三)靠前部署,保障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今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相继落户清新,给我县经济发展带来蓬勃生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县委、县政府也认识到,随着生产性企业的增多,如忽视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投资环境,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警惕,在各种会议上都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指导制定本届政府安全生产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各镇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本人对节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重视,每逢节日前都叮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认真抓好节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靠前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是全省*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之一,财政非常紧张,但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还是尽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经费。今年除了划拨12万元用于筹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外,还从县财政划拨了8万元用于“安全生产月”宣传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划拨了7.2万元用于安委办(安监局)日常办公经费。此外,对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使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能较顺利地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2016年以来,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形式越发严峻,作为金州医疗中心项目的安全总监,我深感责任重大,所以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加强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并在项目积极实行公司的文件。这一年来,在公司和项目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根据本项目制定的目标,脚踏实地用心做好该做的事,全面落实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就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一汇报:
一、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性、坚定性。我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用务实、清廉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坚持日常学习,使自身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了新的提高,努力做到文化知识,政治理论,实践经验等方面与时俱进。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了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牢固了反腐拒变防线,增强了抵御各种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
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党工团培训及廉政教育活动,使自身在思想境界上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了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思想觉悟。项目会定期组织岗位互训活动,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学习,组织安全每月一课,每个月都向项目员工授课,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使每个员工向综合型人才方向培养。通过这些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住重点,以人为本,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州医疗中心项目是以鲁班奖为目标的项目,项目要求的标准更高,安全生产是重点,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以制度管理人、用真情温暖人、用责任锻炼人,项目部齐心协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有效控制各项指标: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要求和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流程管理,抓好安全内业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3、预案学习和应急演练:为检验各级各类突发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完备性,加强各级指挥机构间的协调性,提高各部门和公司之间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制定了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举行了应急演练。演练成功后认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切实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安全教育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项目安全文化建设。
三、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深入推行党务公开。
身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决定了在清正廉洁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有自身保持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确保自身和所在部门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所以自工作以来,我始终注重廉洁自律,并不断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着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到事事有监督、笔笔帐目公开,防止浪费、挥霍、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到考核公开化,评比决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
1、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
2、先进带头作用体现还不够突出。
3、工作上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有待加强。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我们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械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介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与成效等情况,调动其关注和支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情。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据初步统计,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8700万份、张贴海报8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800余条,在县以上媒体宣传稿件67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督促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全市辖区内920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摆,自觉地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整改,100多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中型民营医院对药械的保管养护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制度也逐步健全,各项养护设施设备也在逐步改善。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覆盖所有涉药械单位的基础上,我市突出整治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即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区域,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对象,以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等7大类药品和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器械产品为重点品种,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结合,着力解决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在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市共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3家,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37家,对69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注销了5家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全市共有23家批发企业和436家零售企业完成了GSP认证和换证。药监、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市共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40多件次,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17起,对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了强制下架、暂停销售的措施,促进了全市药品广告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六、抓好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坚持将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贯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对专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炼和完善,形成制度和规定,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水平。药监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器械广告;并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加强对合理用药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及实施。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专项整治,确保了对易制毒药品的监管到位。二是完善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在保证对辖区内药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关注药品安全风险、企业诚信状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强化监管,做到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械企业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其他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市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环节、分领域组织开展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规定。四是加强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市电信公司技术、人员、网络等优势,与市电信公司签定协议,在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装动态监控设施,继续完善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异常流向监控,发挥其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和普通药品溯源等重要功能。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尽管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省督查组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注重餐饮服务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亟需加强的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主动履职,顺利交接,稳步推进。月份,局与县卫生局进行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交接。职责顺利交接完成后,局积极适应角色转换,派出100多人次对县城480多家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印发《致全县餐饮企业和全体食堂业主的公开信》,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堂监管工作。局承担了县“两会”、高考、广东省()龙舟锦标赛三个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出动车辆100多台次,监管工作人员280多人次,深入开展餐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活动期间,没有出现一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的清查工作。分别于“元旦”、“春节”期间及四月中旬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清查工作,共检查了88家以火锅为特色的餐饮单位,未发现含罗丹明B的火锅底料。其次,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以黄志明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大型餐馆、集体食堂、经营火锅、麻辣为主的餐饮店、饮品店及含凉菜、烧卤熟肉、糕点制作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查,对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承诺书180多份,收缴各种过期变质调味料、添加剂、着色剂约25公斤。此次行动,共发放画报1000余份、有400余家餐饮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不非法使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餐饮违规行为2宗。第三,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整治。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共出动387人次,检查396家餐饮单位,未发现有使用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第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36号)文件精神,局成立了餐饮服务环节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集体食堂、中小餐馆、火锅店、快餐店、小吃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全面检查了县城及周边的学校食堂共90余家,宝龙工业园、南山工业园厂矿食堂7家,餐饮服务单位267家,现场查封无标签标识、无有效购进票据的散装食用油大约1000公斤及其他过期食品一批。
三是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已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90余家,选址项目审查75余家,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5家。根据《关于开展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部署我县400多个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统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同时,为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餐饮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更新知识,促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7月下旬,局对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人员共1200余人。10月22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有500多人参加,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保健食品监管,让百姓用的放心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持续增加,虽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十分重视,但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净化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让百姓用上放心保健食品,局积极做好保健品发证、换证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按程序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保健品市场准入关,有序开展保健品发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逐一做好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关、验收关和审批关。共核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9家,换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3家,变更6家。制定了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对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出动车辆35车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0家,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5家,发出整改通知21份,进一步提高了保健品企业管理水平。
同时,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化妆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组织人力,深入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专项检查,查处有关非法添加药物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依法查处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抽查化妆品89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9种,已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另外,努力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建设工作,加强节日前后、大学生运动会、龙舟赛期间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药械监管,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
局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药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实施GSP认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切实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重新认证工作,局起草印发《县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重新认证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及时告知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认证和换证材料,做到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深入经营企业认真开展现场帮促指导工作,解决企业在认证换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动员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申请GSP认证和换证,严格对规范GSP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遵循“帮促到位,坚持标准”的原则,有15家药品零售企业顺利通过了GSP认证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相关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新开办4家零售药店,领取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全部通过了GSP认证。另外,局对全县8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有效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关键词】现状;意义;问题;措施;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以及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受传统施工管理习惯影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存在诸多的问题。施工中必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把质量关。而施工模式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隐患,其主要是由于中标企业中标后会将工程分包,而分包商资质情况各不相同,其对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开展也不尽相同。然而对施工安全认识较高的企业对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与管理力度较大,管理效果也相对较好。反之,其安全事故隐患较大,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由于分包商对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管理存在不足,而中标企业由于管理力度不足也会导致对分包商监管存在漏洞。种种原因导致了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强施工中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进行实施已近成为影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2、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3、安全事故案例及其分析
笔者查阅了无锡市近两年安全事故相关的资料,列出以下3个案例:
①:位于民丰西路上的北塘区文教中心工程,当时工人正在脚手架上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施工,突然外脚手架局部倒塌,致使现场正在施工的3名工人死亡和5名工人受伤。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上堆放大量大理石材料,且外架连墙杆在施工中被拆除过多;间接原因是现场监督管理不严,安全经查流于形式,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②:位于锡东新安花园附近的一个在建工地,一脚手架工人在20米高外架作业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死亡。经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身体重心不稳引发坠落;间接原因是项目部未对班组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也缺乏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料。
③:位于古华山路惠山古镇旁一在建工地的工棚在下午二时许突然发生燃烧,火灾导致二层楼活动板房烧的仅剩下骨架,宿舍内工人的物品均被烧毁。经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有一个工人在宿舍内私自烧煮食物,由于线路老化引发火灾;同时,活动板房填充物未使用石棉等不燃材料,给救火也带来很大困难;间接原因是宿舍区无专人管理,工人房间内烧煮现象普遍,现场专项治理不到位,灭火器材数量不够。
图 1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图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信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事故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4、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 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滞后
按照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3)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
4)建筑市场不规范,安检措施难落实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 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甚至有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5)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5、加强工民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在施工中必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把质量关。①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奖惩措施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类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心在施工现场,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帮助项目部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漏洞;管理人员加强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调质量、安全的重要性。②施工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在作业中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维护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我公司承建的无锡联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科研中心1~3#房工程,在工程伊始,公司通过内部竞争选派优秀的管理团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成本等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奖罚措施,调动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司日常监督检查、项目部严格管理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并被评为2012年度无锡市文明工地。
2)提高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
工程的施工是要有相关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提高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作业层、管理层和决策层。①先提高决策层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决策能力,决策是工程施工战略,技术选择、工序安排的阶段,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决策的好坏直接关系施工质量的好坏以及建筑工程的成败。②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决策的制定后,还依赖于管理人员进行安排、实施,而且施工业务人员是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开展施工作业的,因此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于施工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③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施工人员是施工阶段的直接作用着,其操作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工程实施的质量。
例如,我公司承建的北大软微学院无锡教育基地数学艺术楼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岗前均要经过统一专业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本专业管理工作,并且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所属分包队伍从进场开始除订立分包合同外,还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直接与工程款项挂钩;工人进场后统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分部分项施工前,还要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传达到每个工人。
3)规范制度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严格材料采购管理。材料要严格按照品种、规格、大小、数量的规定进行采购,并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材料存放管理。材料入场时,做好登记,建立材料信息库,以便于材料的跟踪管理。材料储存期间,不同的材料对于存放条件具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有些材料不可以堆放在一起。
例如,我公司材料科事前组织专人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级,合格的纳入公司采购名册,项目部可在合格名册中选择材料分包商,从源头上来把好关,从而确保工程材料合格。
4)规范机械设备的管理
建筑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具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按照规范来进行。一方面,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持设备的动能良好,另一方面,对于陈旧落后的设备适当的进行淘汰处理,加大机械设备的投资,积极引进新的设备,有利于节约能耗、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我公司选择的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市安监部门备案、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开区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伟大“中国梦”、推进“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加快打造“千亿产业新城”的重要保障。根据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以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进驻社区深入细致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建筑
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积极开展“城管进社区”活动。在工农街道办千佛村设立城管执法工作点,协调社区、村组建立联动巡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违法建(构)筑物修建情况,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原则,从违章搭建户拆除原有房屋、开挖地基源头抓起,重点加强节假日巡查,坚决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遏制因违规建房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现象。
(二)开展城管进校园活动,共抓食品安全
今年以来,市东汽小学周边每天放学时段,大量无证摊贩在利益的驱使下向学生兜售各种无安全保障的食品,造成学校周边秩序混乱,且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
为取缔东汽小学周边流动小吃摊点,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迅速制定方案,与学校沟通,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派驻城管执法人员进驻该校。我们以加强学生宣传为切入点,向学生讲解无照食品的危害及食品安全常识。同时,实现“全天候”监管,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小吃摊贩。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校园周边无证小吃商贩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保障了学生饮食安全。
(三)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做好安全预案
2013年汛期将至,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做到测、报、防、救、援等环节紧密衔接,提高灾害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应急准备。成立了由局负责人组成的30人应急抢险小组,及时发现灾情险情,快速组织抢险工作,确保在发生险情时辖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二是坚持值班、请示和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巡查,全体职工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发现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一、领导重视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前提
安全生产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分析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又不少事故是由于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松懈,就会造成管理上有漏洞的,所以应对照企业自身情况,努力挖掘自身的差距,不断在对比中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同时,领导的重视也是安全管理顺利开展的客观保证,只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才有各项规定的制定、实施、执行,才能保证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监控。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是核心
一套较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是企业抓好安全的核心。年初,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及风险抵押金有效促进了安全责任的落实,不仅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保障
近两年来,先后实施了多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的更新和安全隐患的治理,不仅提高了设备本质安全度,并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宣传教育仍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
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的提高离不开宣传教育,宣传是学习新知识、新思维、新法规的窗口,通过板报、站牌、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新进厂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对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督最直接的手段
安全隐患的存在只有通过不断的检查才能发现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干部值班安全巡检;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巡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不仅有效的保证了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还对安全隐患的治理,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和制定预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10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8起,死亡8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42.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上升14%,下降30%,下降19%。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3人)的61.5%。其中:道路交通发生一般事故16起,死亡6人;工商贸其它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2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公共聚集场所等未伤亡事故。
同时,按照省、市政策要求,今年全县已关闭煤矿6家,非煤矿山4家,超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关闭任务。
二、开展主要工作
㈠强化基层基础,落实监管责任。一是细化责任目标。组织18个乡镇、33个部门、37个重点企业与县政府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各项目标,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全县上下以八强化(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为重点的具体工作部署,分解细化事故控制指标。三是按照“突出重点,突出责任人,突出效果,突出奖惩”的原则,修订完善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在往年分值划分的基础上将考核分值更加倾向日常监管工作,使目标管理考核更科学、更客观、更公正。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规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及工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五是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013年9月修订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18个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及行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㈡创新监管体系,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创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出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量化考核办法》。6-10月,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安全检查4130人(次),发现安全隐患6195条,责令当场整改3710条,限期整改2485条,停产整改企业15家,查处违章行为415例;跟踪整改隐患6166条,整改率99.5%。二是创新井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井工矿山企业实行两抓一改一赛工作措施(监发〔2013〕5号)。1—5月(煤矿企业从5月12日停工停产整顿至10月中旬)查处违章人员120人次,举办违章人员培训班2期12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33人,一线工人87人)参加培训,11名违章煤矿职工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再在县井工矿山企业从事井下工作。三是印发《县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不准”》(监发〔2013〕79号),明确禁止包括证照不全、未落实安全宣传、未采取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或分层顺序开采、二次破碎采用爆破方式等十大不安全生产行为不准生产,该规定的出台,为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划定红线,让生产企业有规可循,监管工作有章可依,有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督促企业将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十不准”等规范上墙。
㈢强化监管领导,推进责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的指示、文件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先后筹备召开5次县安委会扩大会议、1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4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次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政府、县安委会、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安全监管局印发和转发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277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12件,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隐患的监督和整改,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受理安全生产(举报)13件。其中:接待来人来访7人次,来信来电6次,办理完毕13件,做到了件件有查处,有回复,处置率100%。
㈣紧盯“重要时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在春运、两会、汛期及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期和节假日按照《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多次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确保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稳定。据统计,全年重要时期和节假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69个(次),查出安全隐患2100余条,除当场整改的外,发出检查意见书526份,限期整改隐患指令书90余份,整改率达96%以上。
㈤整合力量,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署和安排,我局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安委办召集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乡镇进行专题研究,制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委发〔2013〕15号)、《关于在全县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委发〔2013〕2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反违章、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委发〔2013〕11号)等文件,对专项行动、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5月份起至9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县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共开展打非治违4825人(次),发现安全隐患7238条,责令当场整改4950条,限期整改2388条,停产整改企业15家,查处违章行为466例,取缔2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跟踪整改隐患7202条,整改率99.5%。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㈥严格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年初,印发《关于上报2013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项目的通知》(委办发〔2013〕12号),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7项。除市安委会下达的2项(镇西江大桥大桥引道路堤毁损、过境公路转盘事故多发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外,县安委会将“蟠龙——铁坎”公路新安段路面悬空隐患等15项隐患整治任务确定为2013年县级挂牌任务下达,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1-10月份相继组织各乡镇、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治理行动11项,共发现安全隐患8450条,查处违章行为645例,责令当场整改6760条,限期整改1690条,跟踪整改8410条,整改率99.5%,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4700余人次。
㈧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基层工作。一是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开展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从三方面精心组织开展18项活动,力求使宣传月活动出氛围、出成效,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座谈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一次煤矿一线工人技能竞赛、开展一次送安全文化活动等“五个一”活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传播安全文化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办《安全生产工作通讯》7期,对外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截至10月底150余条,国家、省、市、县级媒体采用(转载)182条(次)。其中:国家安监总局等媒体采用14条,省安全监管局等媒体采用44条,《市安全网》等媒体采用104条,《新》等媒体采用20条。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安全社区“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3个(镇、水清镇、底蓬镇)省级安全社区成功备案,4个市级安全社区成功备案。四是稳步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2013年度1个危化品生产企业(金世界公司)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2个危化品企业(海丰和锐、捷恒化工)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2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友和、蜀南烟花爆竹公司)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同时,对华夏酒业、故宫酒业、新宇酒业、宜泉酒业、北方高科农药、久和民爆及县自来水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自来水公司、华夏酒业、新宇酒业、北方高科农药公司创标工作正有序进行;县煤矿有限公司二级质量标准化计划于年底前申请验收;全县38个露天非煤矿山规划在2013年达到三级标准化。目前,自评和初审工作已完成,第一批拟推荐25家企业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其余13家计划在11月底前作为第二批上报审批。捷恒化工公司、腾飞化工公司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通过初验。镇创建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已在全省公示。五是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管理。年初分开展节后井工矿山企业全员职工培训,共分4期培训合格1616人取得上岗资格证上岗作业;3月份邀请省安科院专家为40家非煤矿山企业3级标准化建设进行了培训;5月5日开展全县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含餐饮船、装卸作业船)、采砂船、自用船、打渔船(含养殖船)业主,渡口码头负责人、船舶管理人员和签单发航人员共计330余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5月18日召开全县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对18个乡镇安办主任和重点监管企业法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计150余人进行培训;5月24日对10个乡镇分管领导、安办主任进行了安全社区创建培训;其次1至10月组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730余名(其中:8月底开展为期3天的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共计192人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培训。9月组织100余名电工作业人员再培训;11月拟联办220名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11月拟组织220余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再培训。六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截止目前,运通公司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三湘化工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天竹公司预评价报告通过市安全监管局审查同意,准予备案,目前试生产工作正全力推进;圣亚凯公司通过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专篇审查,现投入试运行,有望年底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梦圆酒业、巴蜀液酒业技改项目已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㈨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健康宣传和防治工作。1—10月,督促全县4家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离岗(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人数278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852人;督促全县63家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点位约240处;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专项检查28次,下达安全检查文书30余份,发现隐患49条,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49条,整改率100%;督促完成82家不同类别企业职业卫生基础情况统计、汇总,25家符合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企业及时完成职业病项目申报。
㈩依法行政,严肃事故查处。一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今年,我局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发〔2013〕41号)的要求,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共清理有行政权力事项198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82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同时,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指南,并在互联网上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监管文件、要求、工作动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235次,共下达隐患整改指令943份,实施行政处罚4起,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二是切实抓好事故处置、查处工作。全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均严格按照《事故上报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现象。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伤员抢救,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有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围绕中心,全面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㈠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按时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㈡认真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和“环境兴县、全域开放”战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局班子高度重视,调整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经办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活动贯穿日常工作中,与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将良好的行风效能体现在各项工作的落实当中。
㈢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各项制度,深入贯彻中央、省、县“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十条规定”,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现象,切实做到廉洁从政、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不断提高。
㈣实施目标管理。对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和落实,制定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奖惩逗硬,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把各项工作在机关内部股室及各工作人员中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各岗位。实行“月办月结”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职工会,通报上一月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月具体工作。
㈤认真推行、综治维稳责任制。结合安全工作实际,把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时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工作上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努力使维稳措施、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㈥认真做好保密、防邪及党政网、无纸化办公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并把保密与“防邪”纳入职工教育。严格党政网、无纸化办公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及时收发网上公文,并通过党政网按要求报送信息。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省级文明城市、机关效能、信息、调研、年鉴、档案、税费同征、扶贫、联系乡镇和“3.15”宣传、“12.4”法制宣传、“全民健身”及支部、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均取得较好成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我局在2013年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尽心尽责地做好了相关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安全责任制度还不够落实。少数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重签订、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个别乡镇、部门仍然存在监管人员变动频繁、人手少和厌倦情绪等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没有把制度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和实际工作中。三是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个别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对安全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也不予重视,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四是从业人员和群众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体现在矿工、操作工等一线工人习惯性违章和缺乏必要的遇险自救能力,以及群众自觉抵制违章、违规行为的意识不强。
五、2014年工作打算
㈠工作思路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化安全发展观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大安全投入,抓好基层基层、员工培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㈡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完成省、市下达的挂牌隐患整治治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打造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新亮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㈢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乡镇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突出重点,狠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公共聚集场所等方面整治,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落实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责任,采取强硬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惩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非”、“三违”、“三超”等安全生产现象和行为,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以生产作业一线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定期跟踪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各种违法和非法行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健全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缴存、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指导督促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安全检查自查支农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和内容
我们认真组织自查的是20*年至2009年省、地、县等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2、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3、其它项目扶贫项目资金,4、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3、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4、支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5、支农扶贫资金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情况。
三、自查20*年至2009年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和落实情况
我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部门的要求,在20*年制定了《*县十一五整村推进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县十一五易地搬迁扶贫开发规划》。我县整村推进扶贫20*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项目36个村民小组,争取扶持投入资金606.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市县投入资金26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资金115.9万元。我县20*年到2009年实际争取扶持项目54个村民小组,还有一年时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18个项目,超出50%。已经争取扶持扶贫资金141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0.81万元,市级资金351万元,县配扶贫款37万元,县级部门扶持配套资金312.9万元,集体群众自筹和贷款295.49万元。超额完成总投资810.3万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资。我县易地搬迁扶贫20*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5个村民小组128户499人。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1044.8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230.54万元,市县级投资77.06万元,群众自筹737.29万元。到现在实际完成4个村民小组111户385人搬迁任务,完成计划总人数的77%。实际完成总投资807,6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162.5万元,市县级投资55.6万元,整合投资138.9万元,自筹资金45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7%,争取明年完成规划任务。小额信贷扶贫计划每年扶持发放200万元,总发放1000万元,到2009年实际完成发放1760万元,其中:扶持种养业的1685.5万元,其他项目的74.5万元。
四、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情况
我县扶贫项目和资金都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的程序进行,有项目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具体的支农扶贫项目由困难村组根据自己的困难实际,认真计划项目内容,写出项目建设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再由县级主管领导申批,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立项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到县,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城建等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形式进行,这样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中标单位项目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2001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我办协同县审计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对支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就地审计。*市审计局下发了玉审决[2009]10号《审计决定书》所提出的“*县扶贫办未经批准,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向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组收取项目规划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经开支使用和退还了114935元,还有48065元,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责成我办将余下资金4806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的审计决定,我们根据提出的决定,作出的回复意见和整改措施是:*县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帮助下,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提高文明卫生程度,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真正使扶贫项目建设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们认真和扶贫项目的领导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报分管的县级领导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考核考评办法:从而才向项目的小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没有结余,实际已经用于开支整村推进的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监理费和考核奖励,还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项目监理费,根据我们的实际,请求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我办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及监理费;并且我们已经及时的同项目实施村组、监理单位联系,就项目的费用进行支付和退还。其二是从2009年起,我们不在收取费用,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县扶贫办是独立的副科级单位,但我们只有编制3人,所以很多事无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县发改委进行工作,从而我们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我们根本没有一个财务人员,就连驾驶员也要作为财务的出纳使用,职责难以明确,会计工作未能达到规范化要求,我们有时下去查账检查,是没有依法办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难问题。
六、支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虽然发挥了很大的效益,为山区人民服务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贡献,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扶贫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但扶贫投入的资金不足,财政资金越来越少,特别是县配资金更是扣了又扣,减了又减,有的项目规划做好,但因县配资金不到位造成难于向贫困群众解释说明,群众意见大,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变贫困面貌。
2、扶贫投入转向,只保重点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对集中一部分人,对改变全县上万人的贫困面貌任务难于完成,还有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扶持的资金与工程的造价相差很多,工程出现负债太大,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因资金的来源和管理转变,造成工作上不利。我县从*年开始已由市县扶持资金转为省市县扶持资金,并且资金管理采用专帐专户,报帐制,手续过多,资金不能及时到工程项目,造成工程进度难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