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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局印发了《煤炭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加以整改,确保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总编制数22人;煤征站总编制数62人,按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标准进行了自查整改,原使用的602室(42.4㎡)已空出交机关事务局。具体整改情况见汇总表。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局现办公用房有13间(其中煤征站5间),总共使用面积为282.32平方米。通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我局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办公室,维持办公室现状;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__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年]17号)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其次召开全体教师会,集思广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采取的主要做法:
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体教师共同排查外,成立了以蔺德文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由南永谦,赵荣二位同志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另外由办公室承担绘制图纸的工作。
三、自查情况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称钩驿镇镇政府所在地,目前核编教职工人数为30人,实有教职工38人,现有教学班8个,现有学生人数230人,其中有103名学生住校就读。
2)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我校的办公用房都是三级办公用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总建筑面积为544.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08.15平方米。具体每栋建筑的使用情况是:01号综合教学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共有三间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一间电教室,10间办公室,有10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2号教学楼,砖混,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
一层为商品房,已出售,二楼有二间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室;一间是党员活动室和一间学生广播室。
03号宿舍楼框架结构1273平方米,三层,全部住校学生宿舍。
04满江楼(砖混结构184平方米2F):二层,14间房,共28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5教学楼(框架结构2112平方米4F),4间教室,一间多功能室,一间学生体操室,三间仪器室,三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一间阅览室,三间储藏室。
3)我校总建筑面积为3991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教室,多功能室,学生活动室等,教师的办公面积为544。2平方米。
4)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相符,如果按照编制人数30人算,则办公用房面积是超标的,但如果按照实际人数38人算,则没有超标。
现将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健全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局属三站及12个基层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贯彻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市委XX县委“十项规定”等规定及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等内容,随后制定下发了《XX县畜牧系统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畜牧局公车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对贯彻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每逢周一例会和周三业务学习会,局领导都要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再安排、再强调。每逢召开基层畜牧兽医站长会议、防疫会议等,局领导都是逢会必讲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事项。并结合全省农业系统典型案例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各股股长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深入调研,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XX县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
在全系统开展百名干部职工下基层,包抓百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每人包抓1个养殖场、养殖大户,一对一包抓帮扶。局领导带头,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养殖场、户调研了解,与养殖户结对子,用实际行动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共为养殖户解决良种种源、防疫、销售、饲料、信息等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70多件。
二是改进调查研究。
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以往以会议贯彻会议的作风,转变作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主要精力用在调查研究上,把主要精力用在为基层解决问题上,把主要精力用在为养殖户服务上。局领导经常深入畜牧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调研。与基层干部谈心、与养殖户座谈交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探讨发展良策。针对上半年生猪市场价格低迷的实际,积极协调猪肉收贮企业收购我县生猪,解决了养殖户卖猪难问题。在调研基础上,认真分析畜产品市场变化规律,在5月份动员养猪户补栏。30多个养殖场在采纳我们建议后及时补栏5000多头。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建成林下养殖示范点3个,2个正在建设,促进了产业发展多元化。认真分析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发展趋势,及时安排部署我县
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安排人员督促指导养禽场、养羊场、户做好防疫、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确保了我县畜牧生产安全。
三是精简会议简报。
严格执行“无会月”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除确需召开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的会议外,一般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全面压减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我局会议减少30%以上,文件简报减少40%以上。
三、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使用
我局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公开透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每月按时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自“八项规定”以来,局机关“三公”经费较去年下降了23.5%。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制订了《XX县畜牧系统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明确了接待的范围、标准及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热情周到的同时,一切从简,以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接待,严禁铺张浪费。每次召开基层单位会议都实行走会制,压缩会议内容,不安排食宿,坚决不搞同城接待。在公车使用方面,制定了《畜牧局公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3辆公车都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平时领导下乡都由办公室派车,每逢节假日和双休日,除防疫督查和特殊任务值班外,都将车辆封存,禁止公车私用。针对往年机关办公冬季取暖用电暖器耗电量大的实际,改用煤炉取暖,使电费大幅下降。
四、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我们严格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安排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值班工作。制订了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实行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局领导不定期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检查和不打招呼实地抽查,对值班工作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给予严肃处理。县纪委、联合督查室多次查岗,我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均在岗。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修订完善了《畜牧局机关管理制度》,对畜牧系统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效绩考评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加强跟踪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周一例会、周三集中学习制度,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政策,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标准,该腾退的腾退、能分隔的分隔,需调整的调整,局里组成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不出问题,不拖后腿。共清理办公用房7间
105平方米。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五财〔2011〕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五财〔2011〕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