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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远程教育;法学;课程;改革
一、新课程设置的构想
新课程专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6学分,共1368课时。其中公共课程全部为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1学分,918学时;专业选修课程1分,342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课程开设大学语文(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外语等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开设宪法学(3学分、54学时)、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法理学(3学分、54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分的课程修读。
新课程本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1学分,共1 278课时。公共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5学分,990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最低选修10学分,180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开设应用文写作(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逻辑学等课程,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专业必修课程开设中国法制史(5学分、90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国际法学(5学分、90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0学分的课程修读。
二、新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
(一)取消毕业论文必要性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毕业论文具有三个特点:指导性、习作性、层次性。
从目的上看,成人学员大多已经在工作岗位上撰写了论文,部分学员还参与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攻关。仅仅以本科课程、甚至专科课程是否可以应用到具体问题上来总结和检阅学员的学习成果,显然略失偏颇。
从特点上看,指导性做不好。远程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学员的论文质量,甚至有些指导教师自己撰写论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习作性没必要,前面说了,好多学员已经写了不少的论文,个别学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无论其理论性,还是实践性都强于指导教师的论文。
(二)取消外语必修课程的必要性
学以致用是学习最根本的目的,远程教育专科培养的是低端的人才,这些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几乎不会接触到外语,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语时,我们学的外语知识根本解决不了学员的需要,因为学员遇到的外语专业性太强,而我们现在设置的外语课程根本谈不上什么专业性。
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知识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也不可能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与其通过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语水平学习借鉴外国法律知识,倒不如通过专业化分工方式,将那些有外语天赋的外语尖子培养成为职业地翻译人员,将国外先进的知识准确的翻译成为汉语文章,供工作一线的每一位人员参考、借鉴。
(三)减少专业课程数量而增加学分和学时的必要性
1.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通过对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及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养国家级的高层次人才,甚至是国际级的高级人才,它是一种精英教育,其毕业生部分将成为法学专业的职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而非一线工作人员,另一部分将成为实务界领军人物。它要求学员知识面广,课程覆盖法学专业各领域;要求学员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课程理论性要强;要求学员具有比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课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设置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民法学、民事诉讼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十四门主干课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据自身教育目标的侧重,设置了不同的课程,比如,邮电大学培养能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备认识和处理信息时代来临所产生的新问题,如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和通信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技术课程。经济类院校法学专业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知识产权法、保险法、金融法、海商法、劳动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还有些学校开设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秘书理论与实务、社交礼仪、计算机应用基础、文献检索与利用、专业英语等课程。 而现代远程教育培养的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单位发挥自己法学专长的基础人才,它是一种大众化教育,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已经有稳定职业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另一部分还有稳定职业的毕业生也将成为基层人员。它不要求毕业生知识面广,更不追求毕业生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所以,现代远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区别于普通高校法学课程设置。
2.课程数量和深度的设置要与学员求知状况和基础相适应
电大法学专业专、本科学员中不仅有在职人员,还有下岗、待业人员。他们为了调整知识结构、学习新知识,甚至是为了解决就业,选择了教学方式灵活的、教学内容个别化的学习方式继续其学业。这个群体的学习目的不是要成为国家高级人才,而是要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有用人才;这个群体,他们在选择专业时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们几乎全部是有过法律实践的法律实践者。
鉴于现代远程教育面对的群体自身的条件和追求的目标,以及中央电大的培养目标是“各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就应该把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作为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真正实现课程数量以“必需、够用”为原则。课程深度以能完全、彻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能被学员掌握、应用为原则。
3.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教学方式和技术的要求
现代远程教育是通过提供视频和授课讲义,同步播放自主学习课件。课程讲解是网络课程的主体部分,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学习,它具有虚拟性、兼容性、开放性、支持协作和信息资源的丰富性,
在教学方法上提倡创新性,在教学手段上倡导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大力推动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应用和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要求教师自行开发多媒体课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远程教学工具将日益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也将逐渐丰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多样化、层次化、专业化,万金油式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会被社会彻底淘汰。真正为社会培养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才是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终极教学目的。只有对现在的远程法学课程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定位
一、引言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诈骗变成行业着重关注的焦点问题,依靠合法人才或会计人员并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掌握法律法规,对专业熟烂于心的会计,审计办事的归纳人才,法务会计变成如今社会的紧迫须要。国内的局部高等院校正在利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尝试创建新的法务会计专业,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会计教育。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存有诸多弊端,如教学方法不恰当,理论与实践之间严重的分离等。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改善,将对法务会计的正常发展产生影响。
二、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遵循教育目的
课程设置的宗旨是符合由学校有秩序组织教育。一套专业的课程与彼此分工与协作构成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该是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完美体现,构成学生的道德品格,知识,理论和技能训练平台的完整。在法务会计的情况下,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适应培训目标。法务会计专项教导的宗旨是达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树的须要,娴熟把握法律与会计业务。法务会计不是法人的简单总结,会计人员不能掌握会计法和掌握法律。会计和法律知识的知识在法律会计人员方面是一样关键。然而,到如今为止,因为国内的司法考试不牵扯会计教导训练与考试课程,各大学在正常课程体系中的专业课程设置会计方向,所以理解会计法律人才应该是法证会计独特的专业培训目标。换句话说,市场的真实需求定夺了这方面人才的宗旨。
三、法务会计学科的准确定位决定专业课程设置的方向
科学合理的学术倾向,给学科进步夯实了厚实的根基,推动学科持续迅速发挥发展。法务会计着重关注会计,法律,审计领域等学科范畴,各个对应学科背景下的跨学科特征学者针对它又不一样的学术看法,甘愿将其分支单做钻研课题。假设限制在知识构造与专业思路惯性里,学者们一直把会计或法律等娴熟的学术方面思量问题,法务会计仅仅是学习会计或法律的新视角而不是新兴的学科,所以你会错过纪律进步的机遇,让进步早起的课题不被人为要素影响。法务会计专业业务指标是:掌握会计,审计,法律,统计,逻辑,心理学,专业学识与技术等学科当做依据;厚实的语言与语言表述,人机交流,讯息取得实力与解析处理法律问题的实力;把握专业学识与辨析会计诈骗的能力;熟悉国内外会计与金融对应方针政策与对应的国家法规;知晓学科的概论前言与进步;把握文件搜索与讯息搜查的基础方式;把握外语,熟练使用电脑。法务会计师跨学科教导的宗旨,须要综合多学科学识,专项教导体制策划和多学科学者在真诚合作后团结奋斗。作为中国的一个新课题,法务会计得到了很大的热忱。
四、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1.大学通修课
大学课程都是必修课程,比重占有三分之一,关键涵括两个课程:一是人文素养课程,诸如政治、体育等。法务会计人才应当具备优良的素养与成就,局部课程有益于塑造学生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历史观。国外法务会计前段的钻研效果,因此优良的外语储备尤为关键,特别是在一些小型语言学习中将变成将来职业角逐的重心角逐力。二是学校课程。法务会计工作这在做欺骗与解决时,应当拥有处理思路。
2.专业基础课
专项基本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基本课程,上述均是必修课程。思量到法务会计专业的特征是第一思量法律,综合将来学生参与法律司法考试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需要,教育部法律问题指导委员会要求开放法律专业16个专业课程除了中国法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以外的全部科目,相较法律专业,仍是减免了部分学分课程。在会计专项课程角度,能够配合注册会计资格考试和会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基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讯息体系等强制性课程的需求。
3.专业主干课
关键课程是法务会计专业的重心课程,因专项建树宗旨与人才教导训练准则所定夺。专项中心课程是免费教导课程,关键涵括:法务会计,司法会计鉴定,金融欺诈筛查,欺诈调查预防,经济犯罪调查和证据法等。
4.专业选修课
法务会计专业的关键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选修课程的设立原则应以专业化的应用和完善为基础,不包含在专业基础课程中,专业课程和法律与会计专业课程应设定选修课程,如国际法律,律师和公证实践,犯罪心理学等;会计专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高级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案例,计算机取证技术等。拥有做完该课程实力的学生能够充实自身的专项学识构造,筹备做资格考试与深入学习。
5.实践教学课
法律会计专业的实践应当达到法律专业实践与会计实务的时间标准。由于中国如今并无实际的法定会计部门,因此学生的实际教导分为做好法律与会计专项实践训练的两个部分。在法律上,实践教学的做法,如法庭审计,模拟审判和司法机关的做法;完成会计核算,会计模拟,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五、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学方法定位
法务会计是实用的文科专业,定位的教导方式密切关联实践教导运用宗旨,着重锻炼学生处理问题的实力。依据法务会计专项训练宗旨的标准,关键学员的方向应当拥有夯实的会计核算学识,拥有法律与计算机运用实力,实践实力强。所以,法务会计专项教导方式应当在实际实践里执行夯实的概论时间教学辅导,能够让学生拥有专项实际运用的能力。所以,应当第一时间调节老师构造。除局部概论课程外,从实际工作全年只或兼职邀请拥有足够阅历的老师,围绕真实工作里的重点和困难,根据具体情况向学生讲授教学,让学生了解法务会计程序的实际工作,确定证据材料和犯罪学的财务会计程序,犯罪心理学对应学识与工作方式。同时引起学生的真实兴趣,塑造学生的实践实力。依照课程程序,设置学生的实习是合理的,减短非专业活动的时间。
六、结语
中国法务会计实务与钻研才慢慢起步,发展仍旧存有诸多弊端与阻碍,尤其是法务会计专项课程与定位问题的教学方式,是处理如今弊端的紧迫需求。完善处理好这些弊端,能够深入促进法务会计的建树与进步。为了给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务会计人才,我们要加强整个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明确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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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春凤.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探讨[J].中国市场,2006,(10):10-11.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12-012-003
1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特色
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应用型人才是指区别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型人才而言的工程型人才和技能技术型人才 [1],主要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一般由普通本科院校或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应用心理学人才即属于技能技术型人才,主要从事将心理学的知识和技术运用于实际的咨询、治疗和心理教育等实践领域工作。 钦州学院作为一个刚升本的本科院校,在应用心理学人才的培养上,体现出了如下的两个特色。首先是应用性, 根据我院的功能定位,我院将重点打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其次是师范性,由于我校是由师范学校转型而来,因此师范教育是我们的强项,我院各二级学院都开设有师范专业,同时还有专门进行教师教育的教育学院,我院所有的学生都可非常便捷的报考教师资格证,这为毕业生将来的就业又拓宽了一条道路,目前全校每年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对于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一边可以报考心理咨询师证书,一边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这样毕业的时候就能使其成为双师型教师[2],既可以从事心理健康工作,又可以从事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校培养的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将具有综合性大学、医学类院校和其他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不具有的优势,这将极大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我校作为广西沿海唯一的一所有师范专业的本科院校,每年都为钦北防三市输入大量的教育师资,为地方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应用心理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1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原则
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遵循三个重要原则。第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目前,对于应用心理学的人才需求,主要是各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师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从业人员,因此我们在设置应用心理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时,主要开设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第二,以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为前提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能力来设定人才培养目标,不盲目扩招,尽量做到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需要,目前,我们每年的招生规模控制在120人左右,这是根据市场需要和生源情况以及我们的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来共同确定的。
2.2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模式
在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模式上, 采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该模式一方面可促进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研究,有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比如,我们将实践基地建在中小学和各心理咨询机构,方便教师获取研究素材进行教育研究;另一方面,实践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专业的见习和实习对于学生掌握实践技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从大一起,每学期安排学生到中小学或心理咨询机构进行见习或实习,这对于他们实际掌握专业技能、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回到学校后进一步深入学习等都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教师的科研成果对各中小学的实际教学和各心理咨询机构的理论指导也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为各心理咨询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2. 3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其中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目标。应用型人才应做到一方面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另一方面具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具备较强的二次创新与知识转化能力。 以应用心理学专业为例, 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具备社会工作能力和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在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以及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从事人才测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素质方面,应用型人才除了要具备专业素养之外,还要具备非专业素养[3],即注重学生社会综合能力的培养、精神气质的陶冶和身心品质的全面提升,注重人文教育对学生健全人格塑造的作用,注重科学精神对成人、成才、创新创业精神的涵育[4]。以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为例,我们对于应用心理学人才的人才素质要求为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应具备如下的心理和行为素质:具有良好的个人心理健康状况,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洞悉他人心理的能力,能很好的调控自身情绪,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有完善的人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是一个乐于助人、有爱心、有耐心,遵守伦理道德、能为他人隐私保密,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人。
2.4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模式和考核机制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和考核机制中,我们按照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三要素并举,坚持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打造平台+模块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我们的课程设置主要分为理论知识课、专业技能课和综合素质提升课。其中理论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以及为实现既具有科学精神又具有人文素质的综合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文理结合理论课;同时,专业技能课分为两个模块,培养不同专业方向的应用型人才,此外,我们还设置了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任意选修课。
以下以应用心理学专业为例,阐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2.4.1 课程设置:理论知识课+专业技能课+综合素质课
理论知识: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文理结合的理论课
公共基础课:计算机、英语、体育、斟酌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专业理论课: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情绪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异常心理学
应用理论模块一:教育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婚姻与家庭咨询、精神病学基础、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学史(心理咨询方向)
应用理论模块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经济学、劳动法、组织行为学 、企业文化、公共关系学、职场心理学、组织管理、消费者心理学、工业心理学(人力资源方向)
文理结合理论课:数学、生命科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模块课+综合专业技能课
专业技能模块一: 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与统计、 SPSS 、团体心理辅导、社会调查与访谈技术、心理咨询技术、幼儿智力开发
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辅导(心理咨询方向)
专业技能模块二: 社会调查与访谈、组织形象策划、人员培训、心理测量与统计、SPSS、人员素质测评、薪酬与绩效管理 、职业生涯规划(人力资源方向)
综合专业技能:文献检索、科技论文写作、办公自动化
综合素质: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文化学、人类学、逻辑学、伦理学
2.4.2 实践教学。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我们的实践课程分为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课内实践包括专业技能课的实践和理论课程中的实践环节,课外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实习、见习。为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在很多的专业理论课程当中也加入实践环节,如 心理统计学、管理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等。课内实践又分为实验和实践两部分,实验,如实验心理学、人体解剖学有专门安排实验课,在这些实验中既有验证性实验,也有综合性实验和涉及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是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是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课外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践包括开展心理知识竞赛、 心理演讲、心理征文、校园心理剧、 团体心理辅导等多项活动[5] ,这些活动的开展都是以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为依托来实施。校外实践则是让学生到校外开展各种心理实践活动,除了定期的见习、实习外,还带学生参与社区、企业、学校、医院、部队的各种心理健康活动,通过公益讲座、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测评等,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4.3教学模式和考核机制。在教学模式上,遵循“理论联系实际、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课内实践+课外实践”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灵活性的教学模式。教学活动可在课内进行,也可在课外进行,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进行,甚至可以一边进行实践操作,一边进行理论教学,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对学习生进行咨询理论、咨询方法技术的指导。在考核机制上,与多样化、灵活性的教学模式相对应,采用多样化、灵活性的考核机制。对于获得科技竞赛奖、获得专业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力资源师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记入总学分。对于实践类课程,根据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分,如根据某一个案情况制定心理咨询方案,就某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管理方案等,加大实践和创新环节在考试考查中的比重,考试中尽量减少记忆部分,增加实际运用部分的考试。为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教学体系,我们对评分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环节的考察。课程考核与评价的分值比例:课堂发言、作业成绩占10%,期中考查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总之,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在应用心理学人才的培养上,既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使得毕业生具备高能力和高素质,以过硬的本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迎接社会的挑战和挑选,更好的服务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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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王大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定位[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012(7).
3 钱国英,王刚,徐立清.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特点及其培养体系的构建[J]. 高教信息参考, 2008( 1).
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第一,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上看,如果是大学普通教育,那么除了法律专门课程以外,法律院系还要开设相当分量的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而在法律职业训练中,则几乎是提供“纯粹”的法律课目。在前者情形中,由于专业的不同(如公法、私法或法学、经济法等),课程的门类及其内容的深浅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
第二,就法律专门课程来讲,课程设置是以现实的部门法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为基本依据的,它们最终决定着法律教学内容的置废和变化。但课程体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法体系和法学体系。因为有的课程不可能包括法学体系中的全部大小分科;而有的课程则可能会兼跨几个法学分支学科。 此外,在教学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不同的教育层次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教学的时间安排等因素。
第三,一般来说,法律课程的设置是以本国现行的法律或法学为主导的,同时考虑历史的和国外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因素。这既包括部门法方面的课目,也包括一般性较强或纵横跨度较大的课目(如法理学、法律史、国际法等)。
第四,各法律院系之间,由于教师的结构或学术传统方面的差异对课程的设置或教学质量也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影响。
目前高等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是以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为指导,分别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下面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计划为例,来对其课程设置略作考察。 该计划要求学生在4年中必须修满196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课堂教学179分,其他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学习、毕业论文)17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是7∶3.全部课程由政治理论课(20)分、文化基础课(31分)、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主干课(两类共83分)三部分构成。
法学专业四年的必修课程安排如下。
第一年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汉语外语(一年)体育(一年)法理学中国宪法法学论著导读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第二年哲学国际政治外语(一年)体育(一年)计算机基础民法(一年)经济法概论中国刑法刑诉法民诉法
第三年商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证据刑事侦查物证技术经济管理
第四年律师制度劳改法犯罪学法医学
选修课比较集中地在第二、三年中开设。非专业方面的有,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国际关系史、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当代西方哲学思潮、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应用数学等。法律专业选修课有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理学、比较法、立法学、外国宪法、外国刑法、外国刑诉法、外国民诉法、港台法律制度、罗马法、合同法、财税法、金融法、海商法、环境保护法、会计、审计、自然资源法、产品责任法、房地产、国际投资法、外贸管制法、国家赔偿法、知识产权法、犯罪心理学、仲裁、公证和调解、法律文书、司法统计、法律文献检索等。
法学类其他专业开设的政治理论课和文化基础课与法学专业相同; 而且主要的法律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也基本一致,仅个别课目的学时较法学专业略有缩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将侧重于各自专业的一类课程设为必修。如经济法专业就将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劳动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等列为必修,而这些课目作为单独的课程在法学专业中仅作选修。其他的法学专业(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情况亦同此类。
(五)教学方法
法律院系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方法没有什么差别。它们都是由担任某一门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即所谓的讲授法。课堂讲授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在讲授该课时所用的教材。
讲授法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一方面,制定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客观上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对法律规则中的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另外,注释法学家在研究和传播罗马法活动中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分析与综合的经院主义方法为教学中进行讲授提供了一个传统。 这种教学“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学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相反,在美国的法学院里,教学方法却采取了相当具体的实用主义态度,即普遍推行的“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优劣对比情形相类似,讲授法自身无法避免的缺陷也正是判例教学法的优势所在,反之亦然。
从中国近年来对法律教育改革的部分讨论中看,有人提出在教学中应广泛推行判例教学法,以改变教学中存在的重理论而轻实践,或者理论脱离实际需要的被动状态。然而,中国目前并不存在判例法制度,因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为法律院系实行判例教学法提供现实基础。尽管在课堂讲授中,特别是在讲授部门法时,教师往往插入一些经过挑选的判例。但这实质是以举例的方法来补充有关原理的讲授。其目的是让学生具体形象地理解并进而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判例教学。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以某种方式吸收或借鉴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素,也会成为法律院系今后教学改革的一个内容和方向。
在以课堂讲授法为基本教学法的同时,为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还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之类的实践活动。即由学生分别担任审判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及证人等角色,来模拟(假设)法庭的审判过程。然而,法律学生在整个四年当中惟一与本专业的实际接触最多的一次机会,就是为期二个月左右的毕业实习活动。这时,要求学生在某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直接参加所在机构的司法业务工作。它类似于美国法学院的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s)。
(六)毕业生水平和就业选择
法律教育的最终结果就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某种法律职业人员。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层次的法律院系毕业生的毕业水平及其任职资格,各国有着不同的实践。
从国外的大体情况看,德国的大学一般不设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而设法学博士学位。 法律系毕业生需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成为完全的法律工作者(Volljurist)时,才能担任法官、律师、大学教授及政府机构官员。法国的学位制度略为复杂。法律系学生在第二年结束时一般被授予法学专科毕业资格(bachelier);第四年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licence en droit)。博士学位分国家博士学位(Doctorat d‘Etat)和大学博士学位(Doctorat de l’universite)两种。 但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者,又须先取得某一法学学科的“高级研究文凭”(简称DES)。另一方面,获法学学士学位者若要从事司法实际工作,还须经过国家司法学院一至二年的实务训练。日本对接受四年法律教育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但若从事“法曹三者”之一种,还须参加相当艰难的国家司法考试, 并对通过者再进行由司法研修所组织的二年的法律实务训练。而准备在大学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的那些人,则可进入大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二年)或进而攻读博士学位(三年)。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世界各国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即它要求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已取得文学士(B.A.)或理学士(B.S.)学位。因此,学生在完成三年初级法律教育后被授予J.D.学位以取代原来的L.L.B.(法学学士)学位。 有的法学院为准备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学生开设了L.L.M.(法学硕士)以及S.J.D.(法律科学博士)学位。但为从事律师职业所须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仅要求具有J.D.学位。
从学位制度方面看,中国与日本的学位制度类似,与德、法两国不尽一致,与美国的学位等级相同,但学位层次的含义完全不同。
根据中国的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学学位也像其他门类学科的学位一样,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其中,硕士又包括研究生和研究生班两个层次。 法律院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即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然后,毕业生就要在继续攻读法学研究生和从事实际工作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参加每年初举行的考试(当然,符合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也可以通过考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考生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通常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两门所报专业的主干课和相关的法学综合课共五门。其中,前两门为全国统考课目。口试在笔试通过后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3年核准试行的草案,法学学科可以招收以下13个专业的研究生,即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由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律院系和科学研究机构(目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来承担。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需通过入学考试。目前,上述的13个法学学科基本都已招收博士研究生,仅个别专业除外。培养单位分别不同地集中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八个机构中。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也是三年。
除上述学位教育外,还应提到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通称法学双学士)。它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它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报考的主要条件是已经获得除法学类专业的任何其他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目前开设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主要是一般法学专业和前文提到的知识产权和环境法专业,学制为二年,取得学位的学生在待遇上相当于研究生班。显然,法学双学士教育接近美国的法律教育方式,但两者的出发点仍有区别。法学双学士教育尚不是中国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
法学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法律职业人员的一个主要途径。并不像日、美等国那样仅培养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实际上,除了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们也和法学本科生一样,在就业选择中,面对着一个比较广阔的职业领域,甚至有可能进入一个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相去甚远的领域,而不仅限于法律教育的职业目标所意旨的那些领域。
就目前主要的几个法律职业领域而言,惟一规定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任职资格的职业就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律师工作,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至于从事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目前尚无专门的任职资格规定。因为基于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限制,对于那些为数不多的、受过专门正规法律教育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说,那种经历本身就意味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但是,近年来中国已开始重视并正在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专门制度。假如所建立的任职资格规定能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的话,那么这将会成为建立较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结论
从中国法律教育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作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教育的存废兴衰同国家的政治、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法律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法律教育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法律的作用受到重视的时候,这无疑就为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保障;但若相反,法律教育就只能走向衰退。同时,我们又不能不看到,法律教育作用的成效还远不能够像立法那样较快地得到实现。法律人才的培养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法学家的水平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而且法律思想、法学知识以及各种法律经验材料也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因此,连续性就成为法律教育进步和成长的一个内在要求。
如果说在过去的近四十年中主要围绕着有没有法律教育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所应给予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就是,中国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教育-一个比较完善的、富有效率的、能够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体系。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法学家、法官和律师不仅要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出重要作用,也还应当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和推进人类的进步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因此,中国法律教育的前景是广阔的,而任务又是十分艰巨的。
注释:
[1] 近代法治国家,对法律教育给予必要的关注基本上是法学家们的一个自觉意识。这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国际或国内的学术会议议题、一般法学著作或法律期刊以及有关的学会或机构等方面。但在中国,至少就目前法学家的学术活动范围而言,该领域的情形并不令人满意。除少数有素的学者对此问题较为重视外,很少有关于法律教育的论文或著作出版。
[2] 《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五蠹》,《史记·商君列传》。
[3] 在中国法律史上,律博士之创设,有其历史背景。《三国志·魏书·卫凯传》载,“《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法,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4] 《法学词典》(增订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689页。
[5] 《唐六典》卷二十一。
[6] 《新唐书四四·选举志一》。
[7] 《旧唐书·选举志一》。
[8] 《宋史·百官志》。
[9]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自唐朝即有“明法”一科,专门用以选拔法律人才。到了宋朝,法律考试更进入鼎盛时期。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明法”、“新明法”、“试刑法”、“铨试”、“呈试”、各色各样。参见徐道邻《宋朝的法律考试》,载《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志文出版社,1975年初版,第188页。
论文摘要:在分析职业指导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职教院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任务、要求和途径,结合实际探索了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
教育与职业紧密关联,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更有不解之缘,这反映着职业教育之本质。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是职教院校责元旁贷的使命,然而,职教普遍缺乏与企业全面合作的办学机制,专业教学与实训环节薄弱,教学手段落后以及职业指导教育和相关工作、师资状况、职业准入、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状况制约了职业教育及职教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法律职业学校与各职教院校一样,都面临着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然,影响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不是单一的,笔者只想从职业指导及探索职教院校职业指导这一角度予以阐述。
1学校职业指导的由来
职业指导及学校职业指导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美国社会矛盾突出,特别是青年人就业问题引起各方关注,加之社会分工及个人择业的发展,人们开始重视择业、就业问题。一些社会改良人士提出了职业指导的方法。
1898年,杰西·戴维斯校长在他的底特律中央学校开始了职业指导的最初尝试。1901年,费兰克·帕森斯律师创立了第—个专门的职业指导机构。他从在波斯顿开设第一家职业指导机构到出任波斯顿职业局第—任局长,提出了包括在学校设置职业指导课程、配备职业咨询人员、职业指导程序以及职业指导人员能力要求等一系列职业指导的理论和方法。在其遗著《选择职业》中,他提出了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自己的需要和能力倾向等方面进行自我分析,使学生学会获得各种职业要求和现状的信息,使学生学会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业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等学校职业指导三项基本原则。1917年波斯顿职业局并入哈佛大学,定名为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职业指导局。1918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也以报告的形式确认职业指导为美国中等教育组成部分。由此,职业指导在美国学校教育中的地位牢固确立。
职业指导在中国起步较早。1916年清华大学周寄梅先生开始运用心理测试指导学生选择职业。1917年黄炎培先生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并将“为人择事,为事择人,使两者相适,以增进事之效能”定为该社社训和宗旨,并在1920年设置了中华职教社职业指导部。1927年起,中华职教社在我国多个城市举办了职业指导所,早期的职业指导对青年学生就业与升学起到应有的作用。建国后至上纪80年代,职业指导在我国基本上被人遗忘,学校教育中也根本没有职业指导的课程及相关教育内容,更没有职业指导的专门机构和专业指导人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以市场导向为主就业机制的建立健全,“职业指导”才得以复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教育、劳动部门分别制定了“职业指导纲要”、“职业指导办法”,确认为职业指导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职教院校职业指导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研究学校职业指导,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职业指导。帕森斯认为职业指导就是解决人的特性与职业因素相适应的问题,而追求人与职业的相互匹配就是他“特性—因素论”的核心。而霍兰德创立的“人格一职业类型匹配理论”的模式就是“通过把握人格特征进行职业选择达到人职匹配”。它通过自我评定和类型测定,将被指导者人格类型和相应职业群予以确定,由此为青年毕业生以及社会求职者进一步选择职业提供心理依据。这一理论被普遍地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指导理论。
美国全国职业指导协会对职业指导是这样认为的, “职业指导是帮助学生选择职业的过程,是为就业做准备的过程,是就业的过程,也是在任职中求得发展的过程。”其实,职业指导内涵极为宽阔,职业指导的对象也极为广泛,青少年、特别是职教院校和高校的青年学生就是职业指导的主要对象。因学校职能与培养目标的不同,各类学校职业指导的内涵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相对而言就有别于以升学指导为主的普通中学的职业指导以及其它组织(劳动部门、职介机构等)的职业指导。
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是对学生进行职业观教育、职业选择分析、职业心理分析、职业生涯设计的过程,也是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训,提供职业信息的过程。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学生对已做出的第一次选择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对待,开展专业及职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提高应对未来职业的适应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训练求职能力,为学生就业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以利学生就业目的的实现。
职教院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实际为学生就业、创业以及升学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同时得到发展。首先,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从职业的角度认识社会、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增强学生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及创业观,做好适应社会的准备,提高求职择业的适应能力,引导学生遵循从业者的道德规范,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就业,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分析自身条件,选择就业或升学(专业)方向,帮助学生了解本、异地及国(境)外的就业信息,提供择业咨询,帮助学生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再次,开展创业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信息,选择创业方向,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与跟踪调查。除此,职教院校还应充分发挥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社会担当起就业与再就业的职业指导,传授再就业技能、提供力所能及的职业培训。
职教院校职业指导工作应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实际及学生自身特点,立足于教育与引导,突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知识教育和求职、就业、创业能力的训练,并注重与德育工作的结合,为学生择业、就业、创业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援助,尊重自主选择,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普遍指导与个别指导齐行并重,加强与劳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和学生家庭的联系、合作和沟通,注重与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综合能力。
职教院校开展职业指导的多种途径。首先,应充分发挥德育及职业指导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进行个眭化指导,帮助和指导学生获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学生掌握求职书的撰拟、求职面试技巧、求职基本礼仪,提高学生的求职能力,并从根本上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办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通过实践性课程及实习教学、入学及毕业教育、班主任及日常管理工作、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形式将职业指导渗透到各项教育活动,实现职业指导的全员化、全程化。第三,加强与劳动人事部门、就业中介等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广泛收集并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和利用相关网站,及时毕业生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咨询服务。第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适时组织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第五,组织形式各异的模拟创业活动,开展成功创业者典型案例教学或报告会等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信息、咨询及基本保障条件。
职教院校应加强职业指导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测试、鉴定功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等基本保障,并建立由校长负责,以德育及职业指导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为主体的校内外、专兼职及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职业指导体制,并将职业指导纳入学校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建立一支过硬的职业指导专业队伍。
3结合学校实际,大胆尝试,探索职教院校职业指导的特色
职教院校行业与职业的差异,使其职业指导工作共性与个陛并存,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本校特色。笔者所在学校依据本校特点、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教学的实际进行了一些尝试。
第一,结合重点专业(主要职业方向)建设,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涉法专业作为学校的“拳头产品”,在其建设和改造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设立“武‘汉市司法学校法律援助诊所”。学生在教师、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参与律师行为之中,如同医科学生在执业医生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围绕病人展开诊断和治疗的学习。法律诊所中,学生进行模拟角色的训练或真实的案件,感受律师职(执)业涉及的真实的社会、现实的生活,促使学生做出明智和可靠的职业选择,提高其职业技能,培养未来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及职业道德情感。
第二,全过程指导,培养学生的“三种意识”和“三种能力”。新生入学就组织参观校史展览,听取“十佳律师”、“优秀法官”、“公司老总”等卓有成就毕业生的典型报告,邀请本(专业)职业对应群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使学生明确职教院校是直接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端正其学习态度、培养热爱专业与职业的感情。注重创业教育、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和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考察本校毕业生的创业经历,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知道他们怎样用质量、信誉——“本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及创业意识。寓职业指导于专业教学,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近年,通过开设“创造性思维”、“网络与办公自动化”、“犯罪心理学”、“企业管理学”、“信息检索”等课程及训练,在提高学生运用新科技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等方面收取了明显实效。
第三,改进“主渠道”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及良好职业道德。重视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必须改革德育教学传统的模式。在职业指导相关教育内容的教学中,采取表演小品、竞赛、社会调查与访谈、辩论会等方式,通过活动和训练以及学生自主创意达到职业指导的目的。如,由学生模仿职业人的言、行或表演在职业活动中出现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差错,由学生演练招聘会小品,展示求职面试的着装、礼仪、言谈举止以及演示是否具备微机、外语等级证书和秘书、公关职业资格证书在求职中的作用。由此激发学生增强职业素质的愿望,培养学生乐业、敬业的思想。运用活动、典型实例进行现场教育,应注重针对性的现场职业思想教育。如演练或实习中出现失误,绝不可当场训斥或指责,而应采取围绕事例、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职业道德的现场教育,这样的诱导教育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四,依职业准入制,抓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鉴定工作。学校根据目前职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将获取职业证书与相关课程能力考核评价衔接。结合本校涉法职业(法律、经济法、司法文秘、司法警察、律师事务等中高职专业)的实际需要,实施多批次秘书等职业资格的培训,一大批毕业生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经职业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求职和实际工作中派上用场。学校也筹备与相关部门联系(合)共同设立职业鉴定培训机构,为学生及社会其他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及职业指导相关服务。
第五,专家参“政”,调查研究,摸索职业指导的新路。学校聘请了本地职业指导的权威人士担任学校名誉校长及职业指导顾问,指导学校的办学与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指导的调研,开始试验心理测评及心理咨询和个别咨询服务的方法。在相关课程教学活动中,注重学生就业心理素质培养,引导学生学会适应社会、正确评价自己,告诫学生用良好心态去寻找“最佳”职业位置。学校还组织策划编撰求职就业指导的书籍、手册,努力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从事职业指导。学校正在不断试验与总结,寻找职业指导更恰当的形式与方式,培养能扮演各种角色的职业指导人员,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网络,加强和完善职业指导的过程管理与组织管理,努力创造学校职业指导的特色。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 法学实验教学
2010年11月,本人主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福建工程学院批准立项。项目组成员两年多来,在法学系大力支持下,依据项目建设任务,针对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紧紧围绕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进行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确立改革目标,明确努力方向
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应当包括两个层次,总目标需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完善的实验教学队伍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一体,培养学生探寻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具体目标是建立理论与实验紧密衔接、技能训练和知识学习相互补充、情智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具体的实验教学演练,将有助于学生明确未来工作要求,运用理论成果于法务实践,提升职业素质、知识架构和适应能力。二是构建仿真实验环境。提供充分的操作机会,保证学生参与充分的分析案件、收集证据、人际沟通、起草文书等专业训练。三是提供师生互动平台。实验教学以学生主动式学习为基础而展开,学生学习兴趣被激活,通过广泛的电子媒介,可以与指导教师就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无障碍沟通。
二、积极探索,大胆进行法学实验教学改革
(一)、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中心,构筑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一切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既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也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归宿点。实验教学改革措施成功与否,都应当以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标准。 经过实践摸索形成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即以法律援助中心(含法律诊所)为平台,以模拟法庭为基础,以教学实习法院为基地,以案例课教学、法庭旁听、法律咨询为课程内容,以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为支撑,把课堂教学――观摩――模拟――实习――实践五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案例课教学(法官、律师任课)――法庭旁听――法庭模拟训练――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的五个基本步骤,以达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之目的。
(二)、采用多种多样的法学实验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各种实验实践能力
近年来,我系在福建省高校中建立了首家法律援助站、法律诊所、物证鉴定室。实验设备、设施总值85万元。实验室使用面积达341平方米。实验仪器设施基本达到有关规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100 %。实验室设备较完善,基本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通过不同的校园课堂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培养学生实验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是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方法,强调对办案经验和技巧的学习。我们开通了法律诊所电话热线,建立了值班制度。法律诊所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综合采用了集对谈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和个案分析教学法等方法为一体的复合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和技巧。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实际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培养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以学生参与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通过全程模拟法庭、仲裁庭的模拟司法环境和对真实案件司法诉讼;法学系还多次与法院联合在系模拟法庭开展现场庭审活动,真实地再现法庭规范审判的全过程,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专业实训活动搭建学习平台。通过现场开庭使学生熟悉各类案件审判程序,掌握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的诉讼技巧,进一步认识他们各自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使学生熟悉现实庭审相关的用语、动作和台风,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巩固了对本学科知识的掌握。
物证鉴定实验室,服务于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犯罪心理学、三大诉讼法学等课程。物证鉴定实验教学立足于证据分析、判断,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判断能力。
(三)、积极拓展法学实践基地,为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均是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系在发展法学实验平台的同时,还强调法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学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仓山区法院、台江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闽侯县法院、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等十三家司法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效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 。
(四)双管齐下,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法学实验教学队伍
法学系现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另外聘请客座教授3人,拥有律师执业证书13人,经过“送出去,引进来”培养方式,形成较高水平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厦门衡明律师事务所等13个单位聘请了一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法学实验教学提供了师资保障。
(五)严格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近年来,法学系先后出台了《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实践教学指导意见》等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对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都制定了完善、合理的质量标准,健全了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了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联络员、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等,保证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敢于创新,应用效果与特色日益明显
(一)大力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创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有所创新
1、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过程应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应成为实验活动的主体,以教师指导为主的实验形式转向以辅导、监控、考核的学生自主学习为主。
2、实验教学内容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注意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力求达到通过实验教学活动,促使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相关实务知识的整合,将零散的知识转变为相互贯通的系统的知识。
3、实验教学手段创新与突破。实现传统手段与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引入网络与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形成一套丰富多彩、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教学方法体系。
4、实验管理方式创新与突破。随着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转换,实验教学的管理方式也应做相应调整,即从以教师管理为主转向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尤其是在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实验教学中,实验内容策划、组织与实施应由学生来完成。实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控制与评估等工作可由教师配合学生来实现。
(二)应用效果日益明显,特色显著
经过我们两年年的探索与努力,该成果日益显示出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能够针对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践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 ,一一加以具体解决。
第二、应用广。 该成果(1)已经应用于本校法学2008、2009、2010级学生,在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诊所等课程教学中得到体现;(2)应用于2012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中:1)、减少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课教学时数。2)、充分发挥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开庭观摩、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对学生参与以上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奖励课外附加学分;3)、正式设立法律诊所课程;(3)加强与实践基地联系,聘请实务人员指导实践教学。(4)两年来有的兄弟院校如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多次邀请许步国担任模拟法庭、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达到100多人。
第三、效果与特色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系通过物证鉴定室、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机构的运作,方便学生掌握诉讼文书写作、谈判与调解、证据调查、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实务技巧。
(2)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人文意识。 强调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要特别强调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方面培养、训练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求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注重培养他们理解、容忍、接纳、尊重、爱护和关怀等方面的优秀品质,从而着眼于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的养成和人文价值的追寻。
(3)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服务意识。 一方面,我们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长年无偿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建一批目标清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实效明显的教学实践基地,以使各类学生能通过参与处理具体法律实务,实现学用结合,逐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为其走向职业化道路和服务社会提供了过渡性平台。
学生通过系统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物证鉴定室训练,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操作能力、证据运用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也得到较大提高。比同类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质量比较高,例如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历年就业率为高,在全校名列前茅;法学学生参加突出实践能力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比较高,近年来平均为32%左右;法学学生多次参加在榕高校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法学学生参加2012年福建省高校首届知识产权奥华杯大赛荣获冠军,法学2008级官应然同学的作品《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思考》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