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出台分析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科学评估、定期公布全县工程建设质量现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行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基本建立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办法、措施,定期上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状况;今年底建立完善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明显作用;2015年,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
三、工作机构
为做好该项工作,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安排部署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建设工程参与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今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方法等。各建设参与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上报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对本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分析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该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督促、跟踪、分析等工作。
澳大利亚于2006年12月1日经由WTO秘书处向WTO成员通报了其“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修订草案”(G/SPS/N/AUS/204),报告中提出了新的进口虾及虾制品风险管理措施,并拟定于2007年初生效。按照WTO《SPS协定》的要求,澳大利亚给予各WTO成员一定的时间,以便对其通报内容进行研究、评议。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虾产品生产国,也是主要的虾产品出口国之一。2003年以来,对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出口金额一直保持在2000-3000万美元, 2006年对澳出口金额更是大幅增长,超过5000万美元。由于该报告对今后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一旦报告内的措施实施,将会对我国乃至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的虾及虾制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该通报内容值得我国给予特别关注。
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报内容的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就报告所提出的备忘录;第二部分为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执行总结;第三部分则提供了该报告的背景材料,介绍进口风险分析和危害确定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详细的风险评估,并提出了风险管理措施。
澳大利亚的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评估了9个病原及流行病,认为其中5个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如果要继续进口,就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检疫措施。澳大利亚这一进口风险分析报告中确定的这5种具有风险的病原分别是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黄头病病毒(YHV)、传染性皮下组织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HNV)、桃拉病毒综合症(TSV)和肝胰腺坏死性细菌(NHPB)。报告认为,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供人类消费所用的虾及虾制品为了达到澳大利亚所确定的适当的保护水平,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这些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
为满足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的要求,只从无以上5种具有风险的病原的国家或地区进口;
进口虾必须去除头和壳,并对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强制进行WSSV、YHV、IHHNV检测。检测必须采用PRC分子诊断法;
进行深加工,即去头去壳,裹粉面包虾、虾饼或其他点心类产品;
在主管当局的控制下烹煮,虾肉内蛋白质全部凝固,烹煮虾及虾制品的核心温度达到85℃。
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出台背景及影响
报告出台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虾产品生产国,也是主要的虾产品出口国之一。2003-2006年间,我国对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的出口数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表1)。
另外,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如越南、泰国等)近年来也逐渐将部分产品转向澳大利亚市场。这些国家出口的多为养殖虾产品,价格相对低廉,对澳大利亚本国产品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昆士兰虾农组织及海产品行业组织开始四处游说,并向州政府及澳联邦政府施压,声称“进口生虾产品因部分用作捕虾的诱饵,很可能会引起虾类疾病的传播”,并以此为由要求澳政府加大对进口虾及虾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
新措施对我国的贸易影响
澳大利亚关于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这些措施一旦实施,将会对我国乃至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的虾及虾制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准入门槛提高,出口风险增加。这主要体现在报告提出了白斑综合征病毒、黄头病病毒等多个的检验检疫项目,增加了出口风险。
二是检查批次增加,通关时间延长。一旦报告中的风险管理措施正式实施,由于要求对进口虾及虾制品进行批批检测,通关时间势必要延长。同时,这一措施也提高了产品不合格几率,增加了虾及虾制品出口的难度。
三是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下降。报告中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之一是对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进行检测,显然,批批检测的做法会增加出口成本。同时,澳方要求对进口生虾的加工温度必须达到85℃,这种处理也将影响产品的感官品质,降低产品的使用价值。
对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管理措施的几点质疑
根据《SPS协定》,进口国有权确定其适当保护水平(ALOP),并为达到ALOP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所采取的SPS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应当基于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在制定检疫措施时“不应超过为保护人类和动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须的限度”,以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提出,从保护动物健康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中的一些具体内容还值得商榷,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些风险管理措施并不科学,也存在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协调之处。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只从无虾类疫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虾
澳大利亚提出,虾的出口国或地区必须为无虾类疫病的国家或地区。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到的虾白斑综合征病毒从1992年首次发现以来,至今已有15年,如果澳大利亚一直没有因为虾产品的进口而被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目前的运输、储存、加工方式不会导致疾病的传播,也证明澳大利亚现行的SPS措施是十分有效的,更改为上述规定没有必要;如果澳大利亚已经被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其自身就不是无虾白斑综合征病毒区域,因此也不能对其他国家做出上述限制。
关于采用PCR分子学诊断方法检测WSSV、YHV、IHHNV
PCR测试的对象是病毒的核酸而不是病毒本身。但是,病毒的威胁来自于其感染性而不是病毒的核酸。PCR分子学诊断测试不能测定出病毒的感染性,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要测试病毒的感染性还应采用生物检验方法。
关于处理进口生虾的核心温度须达到85℃
“核心温度必须达到85℃”的处理将影响产品感官品质,降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我国科学家的实验也已表明,无菌海水中的虾白斑综合征病毒在70℃只需2分钟就能灭活,在60℃条件下只需10分钟就能灭活,50℃条件下20分钟灭活。澳大利亚规定的核心温度85℃并不是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灭活的必要条件。
关于限制进口未煮虾的最小尺寸
报告中对进口虾的规格进行了规定,如“未煮的虾的重量不能低于15g,以降低其被作为钓饵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传播疾病的可能性”,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因为虾的大小与是否带有病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重量低于15g虾的安全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而且,红虾等海捕虾根本无法达到这种规格,因此实际上等同于禁止进口这些种类的虾及其产品。
积极应对澳大利亚风险管理措施
加强养殖场监测和无疫区建设
近年来,由于不断发生的各种流行性动物疾病,各成员提高了相关的进口卫生要求,增加了进口管理措施。在保护国内动植物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今天,保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必须解决产品的卫生、安全问题。对于水生动物的疫情要求,应该采用OIE推荐的方法,重点在于对养殖场的监测。因此,应建立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注意结合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加强对相关产品养殖环境以及健康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国际上相关问题发展、研究状况的跟踪,掌握国际动植物区域化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此外,还应根据我国区域化工作的现状和国际区域化工作的发展,加大相关投入,提高国内防治水平,推进国内无疫区建设,推动贸易伙伴和国际标准组织对我国的认可。
提高产品的加工与深加工水平
我国目前出口的多为初级农产品。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需要在产品的加工上多下功夫,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在虾及虾制品出口上,我国在冷冻半成品、冷冻熟制品、冷冻面包虾、冷冻快餐虾、风味即食虾、罐装虾等方面,应不断丰富加工品种,提高加工水平。这不仅是产品差异化的需要,更是日益扩大的对于虾生产规模的需要。通过发展加工业,实行产业化、标准化、个性化的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虾产品的出口问题。
加强相应的宣传培训
1.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建设功能,促财政节支增收。针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年年老一套、岁岁旧面孔”问题,该局经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认为,工作缺乏创新、建议针对性不足是“病因”。为此,该局加大了对掌握资料的汇总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交高质量的专题分析报告、合理化意见建议12条,促使出台规范性文件2个,成立领导小组1个。为解决财政资金多头审批、投入分散问题,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关注政府债务、规范财政风险的审计建议,区里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开支审批制度的意见》,实行了大额财政拨款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等5人会审联签措施;针对地税审计中发现的税收资源管理难问题,提出了建立由区财政、地税、审计共同参加的联合治税领导小组,建成了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为解决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运转困难问题,向区里提出了应高度关注乡镇财政运转情况的分析报告,区政府很快出台实施了《关于调整镇级财政体制的意见》,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服务宏观调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警功能,促干部廉洁勤政。针对社会反映的经济责任审计“审与不审一个样”和离任审计“一审一个大窟窿”问题,该局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最大限度发挥预警功能,促进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干净。一是加强任中审计,铲除违规萌芽。今年以来,该局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0个,其中任中审计达到23个,占76.6%。形成了干部任职“两年必审一次,三年轮审一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部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善于总结归纳,及时提出预警。为协助领导干部过好离职、退休这道坎,该局对近3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为8类,联合纪委、组织部门下发到全区60多个部门、镇(街道办),提醒他们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以免出现贪污私分、突出花钱问题;三是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干部离职。针对部分项目不能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实际问题,建议区里必须规范干部离职,实行离职责任交接,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里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离任责任交接办法》,较好地解决领导干部离任中存在的“一走了之”问题,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
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监督功能,促民生工程建设。近年来民生工程投入逐步加大,老百姓在享受实惠的同时也对资金使用提出了许多置疑,该局认为资金使用无监督、不整改是病因。为此,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0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促进区委、区政府启动了两项民生工程和两个规范性文件。如通过对敬老院布局、五保户供养资金和标准、拨付是否到位等情况的专题审计,发现7处敬老院改扩工程进度缓慢,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不到上级规定的80%的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我区迎接社会老龄化任重道远》的专题信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了专题信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320多万元,实施了7个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养老院床位300多个;通过开展村级干部工资补贴情况专题审计,发现个别镇街以经费紧张为由迟发、少发村干部工资补贴,挫伤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积极向区里提交意见和建议,促进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发放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将空壳村、经济收入较低的行政村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落到了实处。
一、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所谓市场巡查分析,就是对管辖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化、综合性的日常巡查,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汇总的巡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巡查“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而不细”,现场处置“开花无果”等问题,分局多次组织对《市场巡查分析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论证、指导和修正。该《办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台、2010年试点实施、2011年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它是新形势下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是对“网格责任模式”、“经济户口”管理的补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实用性与操作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
面对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元化市场主体和纷繁复杂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用动态的检查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市场巡查是工商部门获知市场主体动态信息的手段。基层工商机关尤其是工商所,把市场巡查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动态化监督检查。巡查分析就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实现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市场巡查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整合行政执法,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有效手段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是对“网格”监管模式、《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和“经济户口”管理的延伸与细化,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五无”创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全面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完善“经济户口”,才能实现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总目标。
(五)规范监管行为,打造高素质队伍的重要平台
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包括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熟悉、巡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使用、现场处置手段的运用、巡查情况的搜集、数据资料的录入、监管情况的归纳判断以及巡查分析报告的撰写等。
二、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做法与要求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涵盖内容多,条文联系紧,操作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分局注重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人手,着力做细、做实、做好实施前、中、后的一系列T作。
(一)巡查坚持“五统”
1.统一组织与领导。分局、工商所分别设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巡查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实施市场巡查分析的两级监管机制。2.统一对象与形式。巡查的对象统一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巡查的内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义务责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3.统一操作与要求。市场巡查流程包括:拟定计划、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巡查录入、现场处理、分析报告、立卷归档、建立台账等八个环节。每个“网格”责任区组成两人以上巡查小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巡查。巡查坚持统筹兼顾,将市场巡查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项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来体现。4.统一表格与报告。为了减轻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局统一设计了《市场巡查监管登记表》,并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的形成、撰写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分析会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巡查分析报告。5.统一考核与考评。分局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分析考核评分表》,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分析把握“三性”
1.分析会议的及时性。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工商所召开巡查分析会,对“网格”监管责任区反映上来的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局及时召开巡查汇总会,汇总巡查信息,撰写分局市场巡查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并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局。2.分析报告的规范性。分析报告由基本情况、问题与原因、措施与对策、建议与请求四个部分构成,要求做到讲情况、摆问题具体明了,分析原因深入透彻,采取的对策切实可行,建议与请求合乎实际。3.分析结论的应用性。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个案问题实行跟踪问效。责令纠正的,在下个月巡查回访前整改到位,立案查处的,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对市场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订工作方案,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整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报告相关部门。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社会稳定、社情民意的重大事项,抄报地方党委和政府。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运行动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决策服务。
(三)认真落实“三严”
1.组织严密。分局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工商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操作严谨。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若干巡查小组,巡查人员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市场巡查。要求巡查人员整理好巡查监管资料,按主题立卷归档,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建立巡查工作台账。3.考核严格。分别制定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办法》推行工作的落实。
(四)党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确保到位。分局党委根据精局强所的
总原则,全面调整充实股所班子力量,转岗换岗85人,为想干事的人创造机会,为能干事的人搭建舞台,为干成事的人争取位子,给不干事的人提出要求,使分局上下呈现出勤奋务实,敬业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为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夯实了组织保障。2.财力经费确保到位。在2010年的基础上,根据各所的工作量,酌情增加基层工商所经费预算,工作经费分别增加10%-15%。同时,打破财务预算常规,把奖励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工作。3.督查落实确保到位。通过研讨会、市场巡查分析会,促使干部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同时,建立和完善十三项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巡查分析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奖优罚劣确保到位。按照奖优、治庸、罚懒的原则,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由分局班子考核股所长,股所班子考核一般干部。建立奖励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督查、问责、激励和约束作用。5.问题解决确保到位。制定《市场巡查手册》,规范巡查行为,规定巡查程序和内容,做到日有巡查记录,周有巡查安排,月有分析报告,年有巡查分析总结。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把脉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不积压,解决问题不拖延,处理问题不过月。
三、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收获与成效
2011年,分局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的实施优势明显,效果凸显。
(一)拓宽了监管领域
通过市场巡查分析,找到了市场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延伸了监管触角,巡查范围已拓展到了经纪人、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物流、金融、保险、劳动力市场等领域;巡查内容上更加深化了对商标、广告、消费投诉、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分门别类建立了辖区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高危行业经营、注册商标等监管台账和档案。
(二)提升了执法效能
分局通过多次巡查分析,认为传销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原因错综复杂,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区政府审定分局提交的专项巡查分析报告后,决定构建政府主导,工商、公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和居民参与的禁传打传机制,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区动员会,着力做好“大宣传、大创建、大整治、大监管、大回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势头,全省首个“无传销区”落户珠晖。
(三)推进了专项整治
无照经营的查处是市场监管执法的一大顽疾。分局通过反复市场巡查与分析,找到了难以根治的内外原因,除了当事人因违法逐利之外,办理前置许可审批门槛高、手续繁、收费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分局报请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珠晖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职责划分到区属15个职能部门。至2011年7月,引导办照478户,限期办照194户,抄告相关部门162户,整治取缔48起,立案查处58起,规范悬照1500余户。
(四)破解了监管难题
分局通过市场巡查分析,针对农资经营场地分散、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实行“工商主导、协会倡导、主体参与、社会监督”和“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实施”的监管模式,引导和督促辖区38家农资经营户建立了行业自律、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使承诺书、公开信、监管信息栏全部上墙。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率先在城区成立了珠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农资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为实现农资市场“五无”目标奠定了基础。衡州工商所积极联系行业协会,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户”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了队伍建设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既对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干提供了菜单式服务,又对工作效果、纪律要求作出了明文规定。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得到了洗礼,作风上得到了砥砺,能力上得到了锤炼,心系发展想干事,勇于担当敢干事,提高素质会干事,创先争优多干事,为民谋利干好事已成为一种精神追求,涌现了一批学习标兵、服务标兵、监管能手、办案能手。近两年来,分局共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16(项)次。
一、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所谓市场巡查分析,就是对管辖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化、综合性的日常巡查,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汇总的巡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巡查“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而不细”,现场处置“开花无果”等问题,分局多次组织对《市场巡查分析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论证、指导和修正。该《办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台、2010年试点实施、2011年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它是新形势下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是对“网格责任模式”、“经济户口”管理的补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实用性与操作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
面对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元化市场主体和纷繁复杂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用动态的检查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市场巡查是工商部门获知市场主体动态信息的手段。基层工商机关尤其是工商所,把市场巡查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动态化监督检查。巡查分析就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实现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市场巡查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整合行政执法,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有效手段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是对“网格”监管模式、《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和“经济户口”管理的延伸与细化,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五无”创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全面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完善“经济户口”,才能实现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总目标。
(五)规范监管行为,打造高素质队伍的重要平台
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包括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熟悉、巡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使用、现场处置手段的运用、巡查情况的搜集、数据资料的录入、监管情况的归纳判断以及巡查分析报告的撰写等。
二、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做法与要求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涵盖内容多,条文联系紧,操作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分局注重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着力做细、做实、做好实施前、中、后的一系列工作。
(一)巡查坚持“五统”
1.统一组织与领导。分局、工商所分别设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巡查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实施市场巡查分析的两级监管机制。2.统一对象与形式。巡查的对象统一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巡查的内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义务责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
3.统一操作与要求。市场巡查流程包括:拟定计划、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巡查录入、现场处理、分析报告、立卷归档、建立台账等八个环节。每个“网格”责任区组成两人以上巡查小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巡查。巡查坚持统筹兼顾,将市场巡查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项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来体现。4.统一表格与报告。为了减轻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局统一设计了《市场巡查监管登记表》,并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的形成、撰写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分析会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巡查分析报告。5.统一考核与考评。分局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分析考核评分表》,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分析把握“三性”
1.分析会议的及时性。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工商所召开巡查分析会,对“网格”监管责任区反映上来的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局及时召开巡查汇总会,汇总巡查信息,撰写分局市场巡查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并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局。2.分析报告的规范性。分析报告由基本情况、问题与原因、措施与对策、建议与请求四个部分构成,要求做到讲情况、摆问题具体明了,分析原因深入透彻,采取的对策切实可行,建议与请求合乎实际。3.分析结论的应用性。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个案问题实行跟踪问效。责令纠正的,在下个月巡查回访前整改到位,立案查处的,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对市场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订工作方案,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整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抄告相关部门。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社会稳定、社情民意的重大事项,抄报地方党委和政府。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运行动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决策服务。
(三)认真落实“三严”
1.组织严密。分局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工商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操作严谨。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若干巡查小组,巡查人员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市场巡查。要求巡查人员整理好巡查监管资料,按主题立卷归档,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建立巡查工作台账。3.考核严格。分别制定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办法》推行工作的落实。
(四)党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确保到位。分局党委根据精局强所的总原则,全面调整充实股所班子力量,转岗换岗85人,为想干事的人创造机会,为能干事的人搭建舞台,为干成事的人争取位子,给不干事的人提出要求,使分局上下呈现出勤奋务实,敬业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为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夯实了组织保障。2.财力经费确保到位。在2010年的基础上,根据各所的工作量,酌情增加基层工商所经费预算,工作经费分别增加10%~15%。同时,打破财务预算常规,把奖励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工作。3.督查落实确保到位。通过研讨会、市场巡查分析会,促使干部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同时,建立和完善十三项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巡查分析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奖优罚劣确保到位。按照奖优、治庸、罚懒的原则,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由分局班子考核股所长,股所班子考核一般干部。建立奖励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督查、问责、激励和约束作用。5.问题解决确保到位。制定《市场巡查手册》,规范巡查行为,规定巡查程序和内容,做到日有巡查记录,周有巡查安排,月有分析报告,年有巡查分析总结。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把脉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不积压,解决问题不拖延,处理问题不过月。
三、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收获与成效
2011年,分局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的实施优势明显,效果凸显。
(一)拓宽了监管领域
通过市场巡查分析,找到了市场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延伸了监管触角,巡查范围已拓展到了经纪人、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物流、金融、保险、劳动力市场等领域;巡查内容上更加深化了对商标、广告、消费投诉、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分门别类建立了辖区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高危行业经营、注册商标等监管台账和档案。
(二)提升了执法效能
分局通过多次巡查分析,认为传销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原因错综复杂,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区政府审定分局提交的专项巡查分析报告后,决定构建政府主导,工商、公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和居民参与的禁传打传机制,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区动员会,着力做好“大宣传、大创建、大整治、大监管、大回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势头,全省首个“无传销区”落户珠晖。
(三)推进了专项整治
无照经营的查处是市场监管执法的一大顽疾。分局通过反复市场巡查与分析,找到了难以根治的内外原因,除了当事人因违法逐利之外,办理前置许可审批门槛高、手续繁、收费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分局报请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珠晖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职责划分到区属15个职能部门。至2011年7月,引导办照478户,限期办照194户,抄告相关部门162户,整治取缔48起,立案查处58起,规范悬照1500余户。
(四)破解了监管难题
分局通过市场巡查分析,针对农资经营场地分散、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实行“工商主导、协会倡导、主体参与、社会监督”和“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实施”的监管模式,引导和督促辖区38家农资经营户建立了行业自律、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使承诺书、公开信、监管信息栏全部上墙。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率先在城区成立了珠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农资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为实现农资市场“五无”目标奠定了基础。衡州工商所积极联系行业协会,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户”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了队伍建设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既对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干提供了菜单式服务,又对工作效果、纪律要求作出了明文规定。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得到了洗礼,作风上得到了砥砺,能力上得到了锤炼,心系发展想干事,勇于担当敢干事,提高素质会干事,创先争优多干事,为民谋利干好事已成为一种精神追求,涌现了一批学习标兵、服务标兵、监管能手、办案能手。近两年来,分局共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16(项)次。
12月11日, 2006版《国家风险分析报告》正式对外亮相。此次的《报告》(2006版)提供了除2005版《报告》中已有的60个国家以外,其余130个国家的风险分析。经过首轮两年的周期,《报告》在国家数量上实现了全面覆盖,除中国外全球190个国家已悉数登场,中国信保对每一国别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形势悉心描绘,并给出国家风险参考评级。至此,我国首张国家风险地图全部绘制完毕,首个国家风险分析体系也得以全面建立。
据中国信保总经理唐若昕介绍,中国信保在对“国家风险”评估时,完全基于客观数据和实际状况,针对企业个体单独在一国从事商业活动时,应该考虑的客观风险而分析。2006版《报告》采用统一标准行文,各篇结构相对固定。全篇分为“国家基本信息”、“政治状况”、“经济形势”、“投资状况”、“双边关系”以及“总体风险评估”6个部分。在2006版《报告》编写过程中,中国信保秉承了2005版《报告》的特点与优势,坚持以“中国视角”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双边关系、地缘政治和历史渊源等特殊因素,以支持我国外经贸政策,配合出口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此外,记者发现,在中国信保关注的190个国家中,既有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也有未建交国家;既有我国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点国家,又有非重点国家,尤其是针对小国家,报告按既定格式无一例外地做出了系统全面的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国别研究分析方面的空白。
入世5年来,中国的变化有目共睹:贸易规模、资本流入和双顺差持续增长,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出口商品国内增值率不断提高……但最深刻的变化也许是中国人面对世贸组织正在从仰视转向平视。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需要看到的是,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和纷繁复杂难以把握的商务环境。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对国家风险的漠视可能招致无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国家风险的过于畏惧又会让企业在机遇面前坐失良机。国家风险日益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所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和企业需要即时关注、积极防范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会计分析 方法 对策建议
一、当前基层央行会计分析质量现状
(一)分析对象不准
在作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分析时,有的行不是采用会计报表系统中形成的“资产负债表”数据而是采用的财务报表系统中“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数据来进行分析,由于分析对象选择不准确,其分析结果也就没有正确的参考价值。
(二)分析深度不够
大部分会计分析人员在写分析时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笔、思路不清晰等一些问题随之而来,从自身原因上来讲主要是综合能力不足。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分析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上,没有对数据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详细说明,也没有对宏观经济走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等,因而这样的分析就失去了它的现实意义和导向意义。
(三)分析方法说服力不强
会计分析的方法主要比较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指数分析法、结构分析法以及相关因素分析法等等,通过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更加生动、形象、直观的达到分析的目的。目前大部分人在分析方法的多样运用上还很欠缺,有的甚至形成简单的思维定式,只是囿于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使用比较分析法,在进行资产负债分析时使用结构分析法,缺乏对其他分析方法运用,形成的分析不直观,形式呆板,说服力不强。
(四)分析报告不实
目前有的分析员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撰写分析报告时照搬或套用上期内容,仅对上期分析进行改头换面,没有认真负责地对本期资产、负债进行客观适时分析,分析限于表面,流于形式,大大降低了分析质量。
二、提高会计分析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会计分析当作一项全行性的工作来抓
会计分析作为会计工作的书面报告,越来越成为一个单位全面工作的缩影,它能够全面地、生动地影射出一个单位会计经营与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一是把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会计综合分析岗位上来,为做好会计分析工作提供最佳的人力支持,对这个岗位的人员来说,要保持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组织协调好会计与货币信贷、调查统计、货币金银、国库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信息互动共享的机制与平台,为做好会计分析工作增添单位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会计分析前的调查研究制度,必要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使得我们的会计分析能以及时、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全面反映自身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考。
(二)组织好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大家的意识和素质
一是组织岗位培训,目的是让分析人员真正明白“为什么写会计分析,怎么写会计分析”,使分析人员能够通过培训清晰思路、提高素质、与时俱进,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做到能写分析、会写分析,能写出好分析。二是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使领导干部通过学习从思想上真正能够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领导干部主抓会计分析、懂会计分析、会用会计分析,使会计分析能够真正成为领导决策参考应有的作用。
(三)明确分析对象,把握分析重点,为领导做参考
一是明确分析对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析对象的选择是整个会计报表分析的出发点,决定着分析范围的大小、收集资料的详细程度、分析标准及分析方法的选择等整个会计分析过程。首先,分析人员要确立以会计报表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季度汇总资产负债表”为对象进行分析。其次是根据分析的目的和要求,突出分析增减变化较大的重点科目,但也要兼顾一般问题,以利于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二是确定分析范围,观点鲜明,抓住关键。分析者在确立分析对象的基础上,应明确分析的范围,并不是都需要对整个会计业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有时仅须对其中的某一方面重点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观点明确,将有限的精力放在分析重点上,抓住关键问题深入分析本行会计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找准主、客观原因,以节约收集分析资料、选择分析方法等环节的时间。
三是收集分析资料,注重时效,及时反馈。因为任何经济活动的开展、货币政策的执行最终会在会计数据中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我们除收集本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数据外,还要通过查找资料、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定期收集本期国家出台实施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金融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透过数据变动,敏锐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效果和建议;同时还要敏感地关注经济、金融运行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整个经济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作出合理性的预测。
四是统一分析标准,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分析报告中必须将本行的真正会计业务状况与分析标准相比较,从而进行判断。因此要求分析者以同一基准数据为标准。一般统一以“当年年初数据”为基准进行比较,客观公正地分析其变化原因。如果人为地夸大某些情况,缩小某些问题,甚至搞弄虚作假,则会使领导决策者得出错误结论,造成决策失误。
五是创新分析方法,形式多样,图文并茂。以前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可在进行分析时结合使用。随着各种图表软件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我们可在编写分析报告时,采用以文字为主,图表为辅的多种表述方式,相对于纯文性的分析报告来说,具有格式稳定、形象生动、表现直观、简明扼要等诸多优点。
“中考”刚过,面对上半年中国汽车产业的不理想分数,业界各种传闻纷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汽车限购、减免购置税延续、千亿元补贴新能源汽车7月出台等传闻一再引发汽车市场的震荡。但我们关注的是,车市到底该不该政策扶持?
政策对车市影响有多大
现在,有关利益方已经开始就政府当前针对车市采取的相关政策产生激烈争执,其中的核心问题便是仍在执行中的汽车限购政策是否应及时取消,以及后续其他有碍于整个车市发展的政策是否有继续出台的必要。特别是发改委申请取消汽车限购的消息,更是引发热议。
“激励政策出台时缺乏统筹考量,退出时机又过于果断,以至于企业感觉都像坐上了过山车。”某自主品牌企业的销售老总抱怨的说,在经济不景气时,刺激政策一股脑都出来了,待经济形势稍微好转或城市面临拥堵难题时,激励政策又来个“釜底抽薪”,其变化之快让企业难以适应。
此前,在2009年出台《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大背景下,汽车下乡、购置税减免和节能车补贴等刺激政策的“三板斧”配合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给中国汽车市场创造了1364万辆的销量佳绩。随后,有关机构的调查显示,在这一“创纪录”的数字中,政策的推动作用接近20%。可见政策对车市的影响是多么直接和明显。
但随着激励政策的退出和城市治堵方案的出台,今年上半年,车市销量“应声而跌”。7月份,这一下滑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
在享有“中国车市晴雨表”的北京,一场以自主品牌经销商为主体的大撤离已经吹响了“集结号”。部分奇瑞、比亚迪、长城、夏利、哈飞和五菱等品牌经销商,在“摇号限购”政策的影响下纷纷关门歇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业内关于“自主品牌抗风险能力弱”的判断。
自主企业没系“安全带”
退潮时方知谁裸泳。针对自主品牌目前发展困境,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在激励政策起效时,自主品牌用销量的迅猛增长暂时掩盖了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缺失;而一旦市场行情急转直下,自主品牌自身发展所面临的短板才真正“水落石出”。
上半年,国内车市急踩“刹车”,自主品牌以最大跌幅,成为最“受伤”的群体。乘联会的最新统计显示,日系6月批发销量比5月份增长了30.5%,零售销量增长了18.8%。对比之下,自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却在持续下降。
“刺激政策的过早退出已经让不少本土企业普遍感到压力。”乘联会在分析报告中指出,“市场份额逐月下滑,自主品牌开始被边缘化,而市场环境给自主品牌带来的压力也十分巨大。”乘联会的负责人如此表示。在SUV市场,目前日韩车系在该市场的份额已达45%,而自主品牌SUV的市场份额已由最高峰时的46%,降至5月的39%,随着日系车逐步复产,这种下滑的趋势在6月越发明显。
受制于产品品质、品牌影响力和营销能力等短板,自主品牌在进军中高端市场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合资品牌更是以“一边倒”的优势力压自主品牌。来自乘联会的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国内中高级轿车中,合资与自主的比例对比为91%∶9%,而这种“一边倒”的差距到今年前5个月已经扩大到91.6%∶8.4%。
盖世汽车机构就此展开调查,共有2774位业内人士参与其中。
调查结果显示,61%的人士并不认可在车市一出现低迷行情就呼吁政府行政手段的介入;25%的人士对此抱以希望,在行政手段频繁的干预下,市场不乏对政府的“救市”举措有着强烈的依赖性;14%的人士对此模棱两可,认为是否需要呼吁政府行政手段的介入还“不好说”。
事实上,从2009年至2010年底,中国汽车在购置税减征、汽车下乡以及以旧换新三大利好政策的刺激下,所涉及的细分市场均出现了高速增长,其中尤以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的销量为最。调查机构曾就“汽车消费刺激政策是否应退出”进行过调查,当时的结论是,基于国内通胀压力等因素,保证未来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汽车等经济刺激性政策如不及时退出,市场的增长动力很有可能在短短几年内就将耗尽。
现在,市场出现大幅下滑,除了通胀背景下用车成本的攀升导致消费者持币待购的心态加重,以及日本大地震导致一些企业因供应链受到影响产能受限等因素,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上述刺激政策退出以及车市在前两年被很大程度上给提前透支。尽管现今的限购政策对车市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能对从“政策市场”回归后的车市的正常下滑现象视而不见。
2011年北京市场的自主品牌销量大挫,一些人士将其与限购直接挂钩,而忽视了购置税减征结束以及消费提前透支的影响。
当前车市该不该救
“政策不应只鼓励企业做大销量,而应该鼓励企业多投入汽车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开发。”长城汽车副总经理商玉贵表示,最有效的激励政策往往是以更严苛的标准,倒逼企业做技术升级,或者投入更大力量做设备更新,而不是依靠山寨手段,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个不好的趋势是,现行的一些做法,最终很可能保护了自主品牌销量的那个数字,而非自主品牌这个产业。例如,大范围推行合资自主,就很可能只会赢得自主品牌市场份额占领50%这个表象,而无利于培养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车企。这是非常值得警示的。
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北京取消这一限购政策的可能性不大,除了市场层面,对于机动车保有量逼近500万辆并被冠以“首堵”之称的北京而言,治堵俨然已迫在眉睫。更为重要的是,对北京实施限购政策可以表明政府在环保、能源压力趋紧的当下所坚持的立场,对全国而言也是一个风向标:不会因为过度考量经济增长而以牺牲环境、能源安全等为代价。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0__年,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增强意识,不断创新国企改革发展的理念
20__年,我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与企业一起寻找原因、商议对策,并且用现实的例子反复畅述国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鼓舞企业的斗志,增强企业的信心。同时,对分管处室的干部强调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专门邀请了省、市有关专家,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先后举办了“企业财务负责人培训班”、“20__年统计和决算报表业务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5期;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一期高级财会人员(总会计师)培训班;分3期组织600名国企财务人员进行《新会计准则》培训。同时,在每个季度召开财务负责人业务探讨交流会。
(三)建章立制,不断增强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出台了《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工作程序》;拟定《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解决温州市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国资委章程审定程序》;《温州市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四)解放思想,不断加大改制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本文
1、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温州菜篮子集团蔬菜副食品公司改制;审查批准温州外轮总公司改制方案;批准公交集团环卫运输公司进行清算;指导西联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提出西山面砖厂改制方案;审议通过温化总厂清算方案,推进改制进入收尾阶段;启动并通过温州市进出口公司改制方案;对温州矾矿进行了专题调研,为矾矿的改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康乐集团改制程序,为康乐药业顺利上市提供审核意见;着手研究集体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国企改制的新思路,结合城市拆迁解决改制资金问题,已有7家在划龙桥路、广化路、吴桥路需拆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已上报改制方案。
2、历史遗留问题得以逐步解决。完成了羊毛衫厂、绸厂、衬厂等多家企业的注销工作;顺利解决电瓷配件厂职工社保问题,特陶集团“两头掐”职工补偿金问题;解决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使近万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落实了精简下岗工人中75岁以上人员的生活费,解决了温化生活区危房改造等一系列遗留问题。
3、群体性重大的问题得以突破。启动了西山面砖厂的改制工作,解决了西联公司的上访问题;我作为海洋渔业公司工作组组长,坚持进驻现场办公,对一些重大问题分类处置,如职工危房问题,进行维修加固;农民工问题进行对话、疏导等,有效地缓解了紧张的局面。
(五)加强监管,不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内部管理机制
1、加强统计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完成20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财务决策报表的审核、汇总,形成《温州市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推动合并报表的编制,每月编写《快报数据汇总及分析》,同时,建立季度财务分析制度,健全重大财务专项报告体系,加强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通过及时、准确的数据提供及详实的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2、加大监管力度,促使企业规范化管理。大力加强审计工作,积极引导国企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强化内部审计;探索建立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各项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年度决算管理,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部署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审核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3、深化收入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出台了《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差额管理办法》。
二、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自律情况
(一)结合实际,加强学习
一年来,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运用先进理论武装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自己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管理意识;坚持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每 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相继认真研读了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文件。
(二)增强党性,廉洁自律
平时能认真学习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始终自尊自爱、守住清廉、警钟长鸣。坚持原则、廉洁从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踏踏实实为人,清清白白为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团结,忠于职守
新的八月工作计划书将从以下几点出发:一、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委科学发展观办公室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深入细致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第三阶段活动。
二、项目的综合管理方面
1、完成2009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2、着手准备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的编排工作,到8月底形成上报项目初步汇总稿。
3、做好2010年省公共建设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
4、着手准备投资项目培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制定出台嵊泗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6、做好1—6月份的政府重点实事项目的进度分析,并对进度缓慢的项目加强跟踪管理,促使政府重点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7、着手做好全县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分析例会。
8、做好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的报批工作。
9、做好小洋北侧围垦项目与浙江能源集团相关洽谈工作。
10、做好浙江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能源集团关于绿华成品油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经济运行监控方面
1、组织召开全县上半年经济分析例会,完成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2、完成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3、完成东部地区一体化发展情况汇报材料。
4、完成金融危机对嵊泗经济影响后续跟踪调研报告。
四、规划编制方面
1、提出“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着手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2、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提出课题调研思路,报省、市发改委。
3、赴普陀、岱山兄弟县区就“十一五”中期评估开展情况及“十二五”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
4、完成洋山产业发展规划评审及《嵊泗东部区域(嵊山—枸杞)发展规划》、《嵊泗港口岸线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意见征求工作。
五、招投标管理方面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会同监察部门制订招投标投诉联席会议制度。
2、制订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培训计划。
3、积极尝试开展政府协议采购活动中的“二次询价”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六、粮食管理方面
1、做好县级储备轮换工作,完成县级储备粮小麦1500吨出库和储备油75吨的轮换。
2、认真做好“八一”期间的部队走访慰问工作。
3、积极开展申报星级粮库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七、统计服务工作方面
1、召开全县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
2、做好《2008年嵊泗统计年鉴》资料收集、编印、核对和出稿工作。
3、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出台嵊泗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
4、全力做好经济普查资料归档整理和县级先进评比准备工作。
八、物价监管方面
1、继续做好清费减负的落实工作。
2、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服务工作。
3、开展以中介服务价格检查、家电下乡检查、成品油价格检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等价格执法工作。
4、做好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工作。
【关键词】管制;管制灵活性;管制影响分析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管制的“灵活性”与公平
行政管制强调管制政策及其实施的统一性。从行政法视角看,这也是平等对待、公平行政的要求。但是,对行政过程的观察表明:同一个管制性的规章、政策、标准等,对受其影响的不同对象,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换言之,管制所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对象间呈现出非均衡的分布。一般来说,大企业、组织和实体具有更强的承受管制成本的能力和资源,而较小的实体则很难承受高昂的管制成本。正因为如此,在有些情况下,大型实体甚至可能利用管制政策,排斥和打击潜在的较小的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管制政策应当对较小的实体和组织予以必要的“灵活性”,这不仅是实质性公平的要求,而且也是现代行政管制过程精细化和人性化的体现。
《美国管制灵活性法》[1](RegulatoryFlexibilityAct)正是对管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回应。该法于1980年9月19日颁布,它要求联邦管制机构在管制活动中要特别考虑“管制规则”[2]对小企业等其他小实体(smallentity)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制政策给他们造成的不适当的、不成比例的负担。这里的“小实体”包括三类主体:小企业(smallbusiness)[3]、小的非营利组织(smallorganization)[4]和小的政府机构(smallgovernmentaljurisdiction)[5]。如果一项管制规则的草案可能会对小实体造成具有实质意义的重大影响,管制机构必须就此进行“管制灵活性分析”并相关报告,以确保管制机构考虑了所有的合理替代方案后,尽可能采取可以减少“小实体”负担或增加其收益的管制措施,以全面、公平地实现管制目标。
《管制灵活性法》所要求的“管制灵活性分析”(RegulatoryFlexibilityAnalysis,RFA),是行政机关制定管制政策和规章时过程中应遵循的一项程序要求。在功能上,RFA类似于“管制影响分析”(RIA)[6],但RFA更集中于要求管制机构考虑管制将对小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这里考虑了管制行政领域可能涉及的“管制俘获”问题,体现出行政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平等对待和差别对待的平衡诉求,也体现了现代公共行政“精细化”和“人性化”理念。
《管制灵活性法》要求在规章、政策制定过程中,制定机关必须制作并公布RFA报告,其中应描述规则草案的目标,阐明其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解释拟议中管制措施的必要性和相关替代方案。[7]1996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公平管制实施法》(SmallBusinessRegulatoryEnforcementFairnessAct),对《管制灵活性法》做出了修改,扩展了其适用范围,特别是加入了司法审查的内容。
二、《管制灵活性法》的目标诉求
根据美国国会对立法目的表述,该法立法目标在于平衡管制的必要性、统一性与灵活性和公平之间的平衡。[8]
在政府管制活动中,许多引起政府管制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由大企业和组织而引起的,并非由小实体造成。但是管制规则和相关法律一旦出台,却以统一标准适用于这些小实体,这对资源非常有限的小实体来说,无疑承受了繁重的、不成比例、甚至不必要的负担。例如,对会计、核算和咨询方面管制标准的实施成本,小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问题还远不止这样简单。这种不区分管制对象规模、资源与实力的做法,轻则严重伤害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阻碍创新和限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限制很多先进技术和工序的引进;重则使很多小实体无法生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造成管制政策实施中的困境,降低管制资源的效率。而这些都导致实际的管制活动与立法在健康、安全、环保、经济等公共利益方面的初衷相违背。
基于此,改革管制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程序以考虑小实体的灵活性需求,成为客观而紧迫的需要。其核心是要求管制机构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小实体的特殊情况,征求小实体的意见,并具体分析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影响,从而努力做到不给小实体造成不必要和不成比例的负担,以尽可能全面而有效地达成管制目标。同时,对于正在实施的法案,也有必要审查其是否给小实体带来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负担,从而决定其是否应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除。
国会要求将以上的立法目的作为政府管制的原则加以考虑和适用。管制活动也应当与管制规则和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努力将恰当的管制要求与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
《管制灵活性法》适用于依《行政程序法》(APA)或其他法律要求应通过“公告——评论”程序进行的规则制定活动。1996年的修正案将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由美国国税局IRS(InternalRevenueService)出台的解释性规则,因为其规则制定过程中涉及到要求小实体提供信息的要求。但是,对于大量非立法性行政活动,不论是行政裁决还是涉及面广的非正式行政活动,该法并不适用。同时,对于无需经过公告——评论程序而制定的规章(比如解释性规则和其他依据APA第553条而免除公告-评议程序的规章)也不适用该法案。但如前所述,由IRS制定的解释性规则应适用该法案,[9]因为它的制定过程中有信息收集程序的要求。
三、保障管制灵活性的基本制度
根据《管制灵活性法》的规定,管制机构必须每半年公布一次管制议程,公布影响到小实体利益的当前或即将制定的管制规则,并对这些规则和其管制领域的情况做出介绍。其后,在公布管制规则草案的同时,要同时公布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对规则的必要性、目标、基本规定、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和为减小这种影响而准备的替代性方案等予以描述。这些方案应进入公告评论程序,尤其要听取小实体的意见。根据公众和小实体的意见,在公布最终管制规则时,要同时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其中要总结和概括公众和小实体的重要评议意见,以及管制机构的回应意见,并说明据此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做出的修改。除此,还要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以及对最终管制规则中选择目前替代性方案的理由做出说明。这是管制灵活性分析的一般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省略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阶段或评议阶段,而直接做出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也可因特殊情况而延迟或放弃管制灵活性分析。此外,对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的规则制定,还有一些附加的程序要求。
对于上述程序性要求,任何受不利影响或伤害的小实体都可以提起司法审查请求。另外,该法案要求管制机构将管制灵活性分析用于他们已经颁布的规则,并且每10年对这些规则进行重新评估和定期审查。以下对各程序要求扼要介绍。
1.管制议程的公布和通告
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的议程,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介绍管制领域情况。对于管制机构将要制定的管制规则,如果该规则将对数目众多的小企业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10],管制机构应该对该规则涉及的管制领域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公布该管制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二是介绍管制规则。要结合该管制规则涉及的领域、该立法目标和依据,以及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对该管制活动的大体安排等,对管制规则的概况和实质内容做简要介绍。[11]
上述管制议程应专门送交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theOfficeofAdvocacyofthe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的首席顾问,听取其评议意见。并且,每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都应当尽力提供给小实体及其代表。可通过直接送达或在公共出版物上公开出版方式,以尽可能保障小实体获得告知,并邀请他们就议程上每一个议题发表评论。但是,法案并不禁止管制机构考虑和做出未在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中列入的事项,也不要求管制机构必须考虑和做出该议程中已经列入的事项,这为管制机构流出了必要的灵活性。
2.公布RFA草案
当一个管制机构按照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的要求公布管制规则(或关于国内税收法律的解释性规则)草案时,管制机构应同时提供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RFA)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用来阐述拟议中规则草案对小实体可能造成的影响,报告草案或其摘要应当与规则草案同时公布在联邦登记上。除此以外,管制机构还应当专门将报告复件送交小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12]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内容包括:(1)说明管制机构做出管制活动的理由;(2)简明陈述该项管制规则的目标和法律依据;(3)如果可行,描述该管制规则的适用将影响到的小实体数量和种类;(4)对管制规则草案基本内容作出描述,[13]对遵守管制规则所需的专业技能进行说明。(5)如果可行,应找出所有相关的联邦规章中可能与该管制规则重复的、重叠的或相冲突的规章。
除上述五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是,该分析报告草案还应当做出一个对规制草案“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的介绍,该方案应在可实现管制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小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例如对小实体作出不同的要求、规则实施的不同时间表、对小实体强化或简化一般性要求、对小实体免除某些管制要求的适用,或选择其中的一部分予以适用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替代性方案的阐述是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中的关键部分,因为正是这些替代性方案体现了管制灵活性的实践意义。
3.通告和评论
如果管制规则的颁布将给一定数量小实体带来较大经济影响,管制机构应给予小实体充分的机会参与规则制定过程。可采取的参与途径包括:(1)在规则草案公布中做出陈述,说明该规则草案会给一定数量的小实体造成较大经济影响;(2)公共出版物上公告规则草案及其制定过程,且使该出版物容易为小实体所获得;(3)对利益相关的小实体进行直接通知;(4)针对小实体举行开放会议(openmeeting)和公共听证会,包括通过网络征求和收集评议;(5)降低小实体参与规则制定过程的成本和复杂性。
4.最终RFA的确定
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管制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公告后,经过公众评议和回应,管制机构最终管制规则。此时,管制机构还应同时公布最终版本的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该报告最主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要总结和概述公众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提出的重要评议,并概述管制机构对这些评议的看法,并说明据此对管制规则草案做出的修改。二是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进行说明和描述。说明应涉及最终管制规则选择目前方案的理由,包括事实上、政策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未采用其他重要替代性方案的理由作出说明。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该分析报告或其摘要,方便公众所获取。
5.特殊情况下的放弃与延迟
在特殊情况下,管制机构可放弃或延迟对上述关于RFA草案规定的程序,但必须在最终管制规则公布前,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直接颁布最终管制规则的理由。紧急状况,通常指因特殊情况而使得遵守或按时遵守以上要求变得不可行的情形。[14]
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的所有管制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一个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该报告。如果需要延迟,延迟的决定必须于规则公布之日前在联邦登记上,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延迟的理由。管制机构应在最终管制规则后180内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否则该管制规则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公布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前不得再次颁布该规则。
6.排除适用的情形
如果管制机构能够证明一项管制规则不会对小实体造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可以不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管制机构的上述证明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并与管制规则草案或最终管制规则同时公布,并阐明证明的事实依据。此外,管制机构还应当将该证明发送给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15]
7.定期审查清理制度
定期审查清理要求管制机构对其制定或颁布的规则进行审查。《管制灵活性法》生效后180天内,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上公布其定期审查计划,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影响小实体经济利益的规章进行审查。定期审查计划可以随时修改,但所有的修改必须在联邦登记簿。[16]定期审查的目标诉求,在于评估管制目标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以此来决定管制规则是否应继续适用、修改、还是废除。对于该法生效时已经存在的管制规则,应当在该法生效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对于该法生效后制定的管制规则,应当在管制规则颁布之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但是,如果管制机构认为对规则的审查难以在所要求的日期前完成审查,可以在联邦登记簿上一个延迟声明,说明延迟的理由。每次延长的期限是一年,但是延长时间总共不得超过5年。
对规则审查的基本原则是“影响最小化”原则。在此原则下,定期审查的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经济影响是否最小化?管制手段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所设定的管制目标是否一致?是否认真考虑了公众对规则的评议?规则是否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其他管制规则重叠、重复或冲突?随着科技、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变化,现行管制规则是否应做出修改或废除?
8.司法审查制度
《管制灵活性法》在最初颁布时,排除了法院对行政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在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尊重国会的立法意图,对相关行为的司法审查采取非常克制的态度。[17]1996年,考虑到法案的要求经常被漠视,国会修改了法案,规定如果小实体认为管制活动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伤害,可以获得司法审查,申请司法审查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管制规则生效之日起或延迟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后一年内,可以诉诸司法审查。法案的修正案准许根据法案的特定条款对管制机构遵循法案的情况予以司法审查,法院救济手段包括裁定对小实体采取宽限措施、将管制规则发回管制机构、延迟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适用等,但并不限于这些。[18]
根据司法审查条款,审查标准主要是APA规定“合理标准”。许多法院已经提出了对管制活动合理性标准的理解,即管制机构必须做出合理、适当的、善意的努力去实施法案的要求。[19]合理性标准要求管制机构在做出最终的RFA时,只需要将“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与管制规则相衡量,而无需穷尽所有的方案和可能性。同样地,法院主张管制机构应当尽适当的努力提醒小实体参与到规则制定过程中,但是参与的途径和方法由管制机构合理裁量。实践中已经有多个案例对管制机构合理性证明的充分性以及最终的RFA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管制机构也被质疑没有考虑规则草案对个别组织的影响。但是,法院似乎也达成一些共识,即:管制机构仅仅需要考虑规则对被管制实体造成的直接影响,而非间接影响。[20]司法审查试图尽可能平衡管制有效性与小实体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当法院对管制规则进行司法审查时,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可以作为“法官顾问”参与庭审。审查过程中,首席顾问可以陈述其对该法案规定的遵守、规则制定记录中小实体参与的充分性、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的看法和观点。[21]
四、EPA和OSHA规则制定中的附加程序
对美国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来说,有关管制灵活性的要求还有一些额外的程序规定。这些额外程序要求EPA和OSHA在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之前,应当通知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告知他管制规则草案对小实体的潜在影响,以及何种类型的小实体将受到影响等相关信息。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在收到上述信息的15日以内,应选出受影响小实体的代表,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该管制规则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管制机构还应当就管制规则召集一个“审查小组”(areviewpanel),由全职的联邦雇员构成,包括管制机构中负责实管制规则实施、管理和预算局(OMB)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人员,以及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管制机构依照法案的一切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规则草案的草稿,收集各小实体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审议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中的内容。[22]经过审议,若存在应改变的情况,管制机构应当适时修改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若审议小组认为管制灵活性分析并无必要,则可不制作该分析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完毕后60天内,应将小实体代表的评议和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向公众报告,从而与本文前面所描述的程序相衔接。
如果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小实体的代表以及管理和预算局(OMB)部门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办事处咨询协商一致,也可以放弃上述审查小组的审查程序。但是,在规则制定记录中要加入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对放弃的理由进行具体陈述。
五、走向“精细化”的行政管制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从经济学视角看,政府管制是对市场调节的限制,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因此,对于行政管制活动的法律调整,不仅需要考虑定性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形式公正等价值,还需考虑定量意义上的管制影响分析。《管制灵活性法》所表达的对不同受管制对象予以灵活对待,对“弱小”实体利益的特别关怀等诉求,体现了现代行政的“精细化”需求。这种“精细化”的行政管制,关注到了社会资源更为均衡有效的配置,同时也体现了公共行政活动的“人性化”。
行政管制的“精细化”和“人性化”理念,对当代中国行政管制技术水平的提升、管制目标的合理化、管制行为的理性化等,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在中国的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环境中,数目众多的小企业和小实体处于明显不利的态势。政府管制性政策,例如出口管制、标准管制、金融管制等,对小企业和实体所带来的成本和影响,往往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准入门槛的抬升和管制成本高昂,使市场竞争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在中国,大型企业和实体往往与管制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甚至利益关系,这可能导致大企业通过政府管制而打击、排斥竞争者的情形,而小企业则称为直接的受害者。因此,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在政府管制过程中引入对弱小企业和实体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必要性。
【注释】
[1]《管制灵活性法》于1980年制定。1996年制定的《小企业管制实施公平法》对《管制灵活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正。See5U.S.C.601–612.
[2]“管制规则”(regulatoryrule)是指根据《行政程序法》553(b)制定的任何具有普遍适用力的规章、通知、政策等,但不包括有关税率、工资、公司和财务结构、关于服务、设备等的定价,以及有关上述事项的成本核算的规章。5U.S.C.,section601(2),RegulatoryFlexibilityAct。
[3]《管制灵活性法》中的“小企业”与《小企业法》中的“小企业利益”具有相同的立法含义。5U.S.C,section601(3),RegulatoryFlexibilityAct。
[4]“小组织”指任何独立运营的、在其领域内非垄断性的非营利组织。Section601(4),同上。
[5]“小政府机构”指辖区人口在5万以下的市、县、镇、村、学区或特区政府。同上,601(5)。
[6]“管制影响分析”(RegulatoryImpactAnalysis,RIA)指对管制政策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分析,不仅包括成本——收益分析,而且包括管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如竞争环境、产业调整等方面的影响。
[7]PaulVerkuil,ACriticalGuidetotheRegulatoryFlexibilityAct,ReporttotheAdministrativeConferenceoftheU.S.,1981ACUS203,reprintedin1982DukeL.J.213.
[8]See“TheCongressionalFindingsandDeclarationofPurpose”,RegulatoryFlexibilityAct,chapter6,5U.S.C.
[9]SeeWilliamF.Funk,JeffreyS.Lubbers,CharlesPou.Jr,FederalAdministrativeProcedureSourcebook,ThirdEdition2000,AmericanBarAssociation,SectionofAdministrativeLawandRegulatoryPractice,964.
[10]“Anyrulewhichtheagencyexpectstoproposeorpromulgatewhichislikelytohaveasignificanteconomicimpactonasubstantialnumberofsmallentities.”section602.(a).(2),RegulatoryFlexibilityAct,5U.S.C.
[11]Seesection602(a).(2).RegulatoryFlexibilityAct,5U.S.C.
[12]如果一个解释性规则涉及到美国税法,那么,该解释性规章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并编入《联邦法规汇编》。但这一要求仅限于解释性规章对小企业施加了信息提供义务的情形。See603(a).RegulatoryFlexibilityAct,5.U.S.C.
[13]See601(8),RegulatoryFlexibilityAct,5U.S.C.
[14]Seesection608,RegulatoryFlexibilityAct,5U.S.C.
[15]同上,section605.
[16]同上,section610。
[17]SeeStateofMichiganv.Thomas,805F.2d176(6thCir.1986);Thompsonv.Clark,741F.2d401(D.C.Cir.1984).
[18]SeeWilliamF.Funk,JeffreyS.Lubbers,CharlesPou.Jr,FederalAdministrativeProcedureSourcebook,ThirdEdition2000,AmericanBarAssociation,SectionofAdministrativeLawandRegulatoryPractice,pp.964-965
[19]AssociateFishermenofMaine,Inc.v.Daley,127F.3d104,114(1stCir.1997);seealsoSouthernOffshoreFishingAssociationv.Daley,995F.Supp.1411(M.D.FI.1998).
[20]SeeMid-TexElectricCooperative,Inc.v.FERC,773F.2d327(D.C..Cir.1985).SeeWilliamF.Funk,JeffreyS.Lubbers,CharlesPou.Jr,FederalAdministrativeProcedureSourcebook,ThirdEdition2000,AmericanBarAssociation,SectionofAdministrativeLawandRegulatoryPractice,965.
【关键词】管制;管制灵活性;管制影响分析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管制的“灵活性”与公平
行政管制强调管制政策及其实施的统一性。从行政法视角看,这也是平等对待、公平行政的要求。但是,对行政过程的观察表明:同一个管制性的规章、政策、标准等,对受其影响的不同对象,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换言之,管制所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对象间呈现出非均衡的分布。一般来说,大企业、组织和实体具有更强的承受管制成本的能力和资源,而较小的实体则很难承受高昂的管制成本。正因为如此,在有些情况下,大型实体甚至可能利用管制政策,排斥和打击潜在的较小的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管制政策应当对较小的实体和组织予以必要的“灵活性”,这不仅是实质性公平的要求,而且也是现代行政管制过程精细化和人性化的体现。
《美国管制灵活性法》[1](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正是对管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回应。该法于1980年9月19日颁布,它要求联邦管制机构在管制活动中要特别考虑“管制规则”[2]对小企业等其他小实体(small entity)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制政策给他们造成的不适当的、不成比例的负担。这里的“小实体”包括三类主体:小企业(small business)[3]、小的非营利组织(small organization)[4]和小的政府机构(small governmental jurisdiction)[5]。如果一项管制规则的草案可能会对小实体造成具有实质意义的重大影响,管制机构必须就此进行“管制灵活性分析”并相关报告,以确保管制机构考虑了所有的合理替代方案后,尽可能采取可以减少“小实体”负担或增加其收益的管制措施,以全面、公平地实现管制目标。
《管制灵活性法》所要求的“管制灵活性分析”(Regulatory Flexibility Analysis, RFA),是行政机关制定管制政策和规章时过程中应遵循的一项程序要求。在功能上, RFA类似于“管制影响分析”(RIA)[6],但RFA更集中于要求管制机构考虑管制将对小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这里考虑了管制行政领域可能涉及的“管制俘获”问题,体现出行政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平等对待和差别对待的平衡诉求,也体现了现代公共行政“精细化”和“人性化”理念。
《管制灵活性法》要求在规章、政策制定过程中,制定机关必须制作并公布RFA报告,其中应描述规则草案的目标,阐明其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解释拟议中管制措施的必要性和相关替代方案。[7]1996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公平管制实施法》(Small Business Regulatory Enforcement Fairness Act),对《管制灵活性法》做出了修改,扩展了其适用范围,特别是加入了司法审查的内容。
二、《管制灵活性法》的目标诉求
根据美国国会对立法目的表述,该法立法目标在于平衡管制的必要性、统一性与灵活性和公平之间的平衡。[8]
在政府管制活动中,许多引起政府管制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由大企业和组织而引起的,并非由小实体造成。但是管制规则和相关法律一旦出台,却以统一标准适用于这些小实体,这对资源非常有限的小实体来说,无疑承受了繁重的、不成比例、甚至不必要的负担。例如,对会计、核算和咨询方面管制标准的实施成本,小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问题还远不止这样简单。这种不区分管制对象规模、资源与实力的做法,轻则严重伤害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阻碍创新和限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限制很多先进技术和工序的引进;重则使很多小实体无法生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造成管制政策实施中的困境,降低管制资源的效率。而这些都导致实际的管制活动与立法在健康、安全、环保、经济等公共利益方面的初衷相违背。
基于此,改革管制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程序以考虑小实体的灵活性需求,成为客观而紧迫的需要。其核心是要求管制机构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小实体的特殊情况,征求小实体的意见,并具体分析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影响,从而努力做到不给小实体造成不必要和不成比例的负担,以尽可能全面而有效地达成管制目标。同时,对于正在实施的法案,也有必要审查其是否给小实体带来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负担,从而决定其是否应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除。
国会要求将以上的立法目的作为政府管制的原则加以考虑和适用。管制活动也应当与管制规则和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努力将恰当的管制要求与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
《管制灵活性法》适用于依《行政程序法》(APA)或其他法律要求应通过“公告——评论”程序进行的规则制定活动。1996年的修正案将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由美国国税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出台的解释性规则,因为其规则制定过程中涉及到要求小实体提供信息的要求。但是,对于大量非立法性行政活动,不论是行政裁决还是涉及面广的非正式行政活动,该法并不适用。同时,对于无需经过公告——评论程序而制定的规章(比如解释性规则和其他依据APA第553条而免除公告-评议程序的规章)也不适用该法案。但如前所述, 由IRS制定的解释性规则应适用该法案,[9]因为它的制定过程中有信息收集程序的要求。
三、保障管制灵活性的基本制度
根据《管制灵活性法》的规定,管制机构必须每半年公布一次管制议程,公布影响到小实体利益的当前或即将制定的管制规则,并对这些规则和其管制领域的情况做出介绍。其后,在公布管制规则草案的同时,要同时公布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对规则的必要性、目标、基本规定、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和为减小这种影响而准备的替代性方案等予以描述。这些方案应进入公告评论程序,尤其要听取小实体的意见。根据公众和小实体的意见,在公布最终管制规则时,要同时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其中要总结和概括公众和小实体的重要评议意见,以及管制机构的回应意见,并说明据此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做出的修改。除此,还要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以及对最终管制规则中选择目前替代性方案的理由做出说明。这是管制灵活性分析的一般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省略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阶段或评议阶段,而直接做出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也可因特殊情况而延迟或放弃管制灵活性分析。此外,对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的规则制定,还有一些附加的程序要求。
对于上述程序性要求,任何受不利影响或伤害的小实体都可以提起司法审查请求。另外,该法案要求管制机构将管制灵活性分析用于他们已经颁布的规则,并且每10年对这些规则进行重新评估和定期审查。以下对各程序要求扼要介绍。
1.管制议程的公布和通告
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的议程,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介绍管制领域情况。对于管制机构将要制定的管制规则,如果该规则将对数目众多的小企业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10],管制机构应该对该规则涉及的管制领域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公布该管制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二是介绍管制规则。要结合该管制规则涉及的领域、该立法目标和依据,以及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对该管制活动的大体安排等,对管制规则的概况和实质内容做简要介绍。[11]
上述管制议程应专门送交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cy of the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首席顾问,听取其评议意见。并且,每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都应当尽力提供给小实体及其代表。可通过直接送达或在公共出版物上公开出版方式,以尽可能保障小实体获得告知,并邀请他们就议程上每一个议题发表评论。但是,法案并不禁止管制机构考虑和做出未在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中列入的事项,也不要求管制机构必须考虑和做出该议程中已经列入的事项,这为管制机构流出了必要的灵活性。
2. 公布RFA草案
当一个管制机构按照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的要求公布管制规则(或关于国内税收法律的解释性规则)草案时,管制机构应同时提供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RFA)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用来阐述拟议中规则草案对小实体可能造成的影响, 报告草案或其摘要应当与规则草案同时公布在联邦登记上。除此以外,管制机构还应当专门将报告复件送交小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12]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内容包括:(1)说明管制机构做出管制活动的理由;(2)简明陈述该项管制规则的目标和法律依据;(3)如果可行,描述该管制规则的适用将影响到的小实体数量和种类;(4)对管制规则草案基本内容作出描述,[13]对遵守管制规则所需的专业技能进行说明。(5)如果可行,应找出所有相关的联邦规章中可能与该管制规则重复的、重叠的或相冲突的规章。
除上述五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是,该分析报告草案还应当做出一个对规制草案“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的介绍,该方案应在可实现管制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小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例如对小实体作出不同的要求、规则实施的不同时间表、对小实体强化或简化一般性要求、对小实体免除某些管制要求的适用,或选择其中的一部分予以适用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替代性方案的阐述是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中的关键部分,因为正是这些替代性方案体现了管制灵活性的实践意义。
3.通告和评论
如果管制规则的颁布将给一定数量小实体带来较大经济影响,管制机构应给予小实体充分的机会参与规则制定过程。可采取的参与途径包括:(1)在规则草案公布中做出陈述,说明该规则草案会给一定数量的小实体造成较大经济影响;(2)公共出版物上公告规则草案及其制定过程,且使该出版物容易为小实体所获得;(3)对利益相关的小实体进行直接通知;(4)针对小实体举行开放会议(open meeting)和公共听证会,包括通过网络征求和收集评议;(5)降低小实体参与规则制定过程的成本和复杂性。
4. 最终RFA的确定
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管制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公告后,经过公众评议和回应,管制机构最终管制规则。此时,管制机构还应同时公布最终版本的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该报告最主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要总结和概述公众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提出的重要评议,并概述管制机构对这些评议的看法,并说明据此对管制规则草案做出的修改。二是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进行说明和描述。说明应涉及最终管制规则选择目前方案的理由,包括事实上、政策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未采用其他重要替代性方案的理由作出说明。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该分析报告或其摘要,方便公众所获取。
5. 特殊情况下的放弃与延迟
在特殊情况下,管制机构可放弃或延迟对上述关于RFA草案规定的程序,但必须在最终管制规则公布前,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直接颁布最终管制规则的理由。紧急状况,通常指因特殊情况而使得遵守或按时遵守以上要求变得不可行的情形。[14]
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的所有管制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一个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该报告。如果需要延迟,延迟的决定必须于规则公布之日前在联邦登记上,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延迟的理由。管制机构应在最终管制规则后180内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否则该管制规则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公布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前不得再次颁布该规则。
6.排除适用的情形
如果管制机构能够证明一项管制规则不会对小实体造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可以不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管制机构的上述证明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并与管制规则草案或最终管制规则同时公布,并阐明证明的事实依据。此外,管制机构还应当将该证明发送给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15]
7. 定期审查清理制度
定期审查清理要求管制机构对其制定或颁布的规则进行审查。《管制灵活性法》生效后180天内,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上公布其定期审查计划,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影响小实体经济利益的规章进行审查。定期审查计划可以随时修改,但所有的修改必须在联邦登记簿。[16]定期审查的目标诉求,在于评估管制目标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以此来决定管制规则是否应继续适用、修改、还是废除。对于该法生效时已经存在的管制规则,应当在该法生效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对于该法生效后制定的管制规则,应当在管制规则颁布之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但是,如果管制机构认为对规则的审查难以在所要求的日期前完成审查,可以在联邦登记簿上一个延迟声明,说明延迟的理由。每次延长的期限是一年,但是延长时间总共不得超过5年。
对规则审查的基本原则是“影响最小化”原则。在此原则下,定期审查的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经济影响是否最小化?管制手段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所设定的管制目标是否一致?是否认真考虑了公众对规则的评议?规则是否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其他管制规则重叠、重复或冲突?随着科技、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变化,现行管制规则是否应做出修改或废除?
8. 司法审查制度
《管制灵活性法》在最初颁布时,排除了法院对行政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在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尊重国会的立法意图,对相关行为的司法审查采取非常克制的态度。[17]1996年,考虑到法案的要求经常被漠视,国会修改了法案,规定如果小实体认为管制活动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伤害,可以获得司法审查,申请司法审查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管制规则生效之日起或延迟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后一年内,可以诉诸司法审查。法案的修正案准许根据法案的特定条款对管制机构遵循法案的情况予以司法审查,法院救济手段包括裁定对小实体采取宽限措施、将管制规则发回管制机构、延迟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适用等,但并不限于这些。[18]
根据司法审查条款,审查标准主要是APA规定“合理标准”。许多法院已经提出了对管制活动合理性标准的理解,即管制机构必须做出合理、适当的、善意的努力去实施法案的要求。[19]合理性标准要求管制机构在做出最终的RFA时,只需要将“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与管制规则相衡量,而无需穷尽所有的方案和可能性。同样地,法院主张管制机构应当尽适当的努力提醒小实体参与到规则制定过程中,但是参与的途径和方法由管制机构合理裁量。 实践中已经有多个案例对管制机构合理性证明的充分性以及最终的RFA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管制机构也被质疑没有考虑规则草案对个别组织的影响。但是,法院似乎也达成一些共识,即:管制机构仅仅需要考虑规则对被管制实体造成的直接影响,而非间接影响。[20]司法审查试图尽可能平衡管制有效性与小实体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当法院对管制规则进行司法审查时,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可以作为“法官顾问”参与庭审。审查过程中,首席顾问可以陈述其对该法案规定的遵守、规则制定记录中小实体参与的充分性、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的看法和观点。[21]
四、EPA和OSHA规则制定中的附加程序
对美国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来说,有关管制灵活性的要求还有一些额外的程序规定。这些额外程序要求EPA和OSHA在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之前,应当通知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告知他管制规则草案对小实体的潜在影响,以及何种类型的小实体将受到影响等相关信息。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在收到上述信息的15日以内,应选出受影响小实体的代表,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该管制规则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管制机构还应当就管制规则召集一个“审查小组”(a review panel),由全职的联邦雇员构成,包括管制机构中负责实管制规则实施、管理和预算局(OMB)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人员,以及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管制机构依照法案的一切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规则草案的草稿,收集各小实体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审议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中的内容。[22]经过审议,若存在应改变的情况,管制机构应当适时修改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若审议小组认为管制灵活性分析并无必要,则可不制作该分析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完毕后60天内,应将小实体代表的评议和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向公众报告,从而与本文前面所描述的程序相衔接。
如果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小实体的代表以及管理和预算局(OMB)部门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办事处咨询协商一致,也可以放弃上述审查小组的审查程序。但是,在规则制定记录中要加入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对放弃的理由进行具体陈述。
五、走向“精细化”的行政管制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从经济学视角看,政府管制是对市场调节的限制,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因此,对于行政管制活动的法律调整,不仅需要考虑定性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形式公正等价值,还需考虑定量意义上的管制影响分析。《管制灵活性法》所表达的对不同受管制对象予以灵活对待,对“弱小”实体利益的特别关怀等诉求,体现了现代行政的“精细化”需求。这种“精细化”的行政管制,关注到了社会资源更为均衡有效的配置,同时也体现了公共行政活动的“人性化”。
行政管制的“精细化”和“人性化”理念,对当代中国行政管制技术水平的提升、管制目标的合理化、管制行为的理性化等,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在中国的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环境中,数目众多的小企业和小实体处于明显不利的态势。政府管制性政策,例如出口管制、标准管制、金融管制等,对小企业和实体所带来的成本和影响,往往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准入门槛的抬升和管制成本高昂,使市场竞争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在中国,大型企业和实体往往与管制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甚至利益关系,这可能导致大企业通过政府管制而打击、排斥竞争者的情形,而小企业则称为直接的受害者。因此,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在政府管制过程中引入对弱小企业和实体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必要性。
【注释】
[1] 《管制灵活性法》于1980年制定。1996年制定的《小企业管制实施公平法》对《管制灵活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正。 See 5 U.S.C.601 – 612.
[2] “管制规则”(regulatory rule)是指根据《行政程序法》553(b)制定的任何具有普遍适用力的规章、通知、政策等,但不包括有关税率、工资、公司和财务结构、关于服务、设备等的定价,以及有关上述事项的成本核算的规章。 5 U.S.C.,section 601(2),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3] 《管制灵活性法》中的“小企业”与《小企业法》中的“小企业利益”具有相同的立法含义。5 U.S.C,section 601(3),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4]“小组织”指任何独立运营的、在其领域内非垄断性的非营利组织。Section 601(4),同上。
[5] “小政府机构”指辖区人口在5万以下的市、县、镇、村、学区或特区政府。 同上,601(5)。
[6] “管制影响分析”(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RIA)指对管制政策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分析,不仅包括成本——收益分析, 而且包括管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如竞争环境、产业调整等方面的影响。
[7] Paul Verkuil, A Critical Guide to the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Report to the Administrative Conference of the U.S., 1981 ACUS 203, reprinted in 1982 Duke L.J.213.
[8] See “The Congressional Findings and Declaration of Purpose”,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chapter 6, 5 U.S.C.
[9] See William F.Funk, Jeffrey S.Lubbers, Charles Pou. Jr,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ourcebook, Third Edition 2000,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ractice, 964.
[10] “Any rule which the agency expects to propose or promulgate which is likely to have a significant economic impact on a substantial number of small entities.” section 602.(a).(2),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5 U.S.C.
[11] See section 602(a).(2).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5 U.S.C.
[12] 如果一个解释性规则涉及到美国税法,那么,该解释性规章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并编入《联邦法规汇编》。但这一要求仅限于解释性规章对小企业施加了信息提供义务的情形。See 603(a).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5.U.S.C.
[13] See 601(8),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5 U.S.C.
[14] See section 608,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 5 U.S.C.
[15] 同上,section 605.
[16] 同上,section 610。
[17] See State of Michigan v.Thomas, 805 F.2d 176(6th Cir. 1986); Thompson v.Clark, 741 F.2d 401(D.C.Cir. 1984).
[18] See William F.Funk, Jeffrey S.Lubbers, Charles Pou.Jr,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ourcebook, Third Edition 2000,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ractice, pp.964-965
[19] Associate Fishermen of Maine, Inc.v.Daley, 127 F.3d 104, 114(1st Cir.1997); see also Southern Offshore Fishing Association v.Daley, 995 F.Supp.1411(M.D.FI.1998).
[20] See Mid-Tex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v.FERC, 773 F.2d 327(D.C. .Cir.1985).See William F.Funk, Jeffrey S.Lubbers, Charles Pou.Jr,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ourcebook, Third Edition 2000,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ractice, 965.
[21] See Section 612, 5 U.S.C.
今年以来,黄金价格涨势如虹。在欧债危机、美元疲软等综合因素下,避险需求持续升温,截至上月底,国际金价一路曾串升至1400美元/盎司。尽管遭遇获利回吐打压,金价下挫并跌破“千四”关口,调整的同时,也为金价再次上涨腾空了足够的空间。
我们认为,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黄金价格上涨仍将持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免不了获利回吐的打压。因此,投资者要明确投资的目的,要考虑黄金回购时间和存储成本。
明年或将冲“千七”
今年,黄金可谓是投资市场绕不开的话题。年初,受欧债危机的影响,人们避险情绪加重,选择增持黄金;4月份,随着“国十条”的出台,房地产进入“寒冬”,而更多的资金转向黄金市场,在菜百、工美等北京主要的黄金卖场,每天都在上演排队购金的热闹场面;进入11月,黄金卖场千足金价格更是一举突破300元大关,创下历史新高。
受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美联储公布二次量化宽松政策,在“印钞”效应刺激下,11月国际金价首度突破每盎司1400美元的“天花板”,随后冲高回落,横盘整理。但调整的同时,也为后市金价再度上涨提供了空间和动力。
高盛近日分析报告称,受美国新一轮定量宽松政策影响,2011年和2012年的美国经济将强劲增长,导致该国实际利率也将在2011年上升,因此有可能导致黄金价格在未来持续上涨。
据估计,金价会在未来12个月内上涨至1690美元/盎司,并在2012年达到最大值1750美元/盎司的峰值。该报告表示,从目前价格来看,投资黄金仍然是个不错的选择。
金价上涨动力强劲
从全球来看,美联储扩大货币基础、欧盟国家的债务问题、地缘政治风险以及来自亚洲市场稳健的现货需求,都为黄金等贵金属价格上涨提供了动力。全球货币政策依旧处于持续宽松状态,使得黄金作为保值资产和对冲汇市风险的吸引力令投资者忽略了美元走强对金价的不利影响。
据世界黄金协会统计,目前全球地上黄金存量约为16.6万吨,其中首饰用金达8.37万吨,约占5%;黄金个人投资量达2.96万吨,约占18%;各国黄金官方储备总量达2.93万吨,约占18%。目前全球已确认的地下存金量约2.6万吨。
目前,中国因素在全球黄金市场上的影响力正越来越突出,世界黄金协会投资研究经理卡洛斯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央行的行动已被黄金投资者视作市场变动的风向标之一,而中国、印度等国的需求增长将成为黄金价格上升的主要动力之一。
从国内来看,因为通胀威胁上升,民间投资者囤积黄金以对抗通胀的势头仍然旺盛。而民间投资的需求,又更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黄金的进口。
春节前购金好时机
由于春节临近,在国内除金店外,各大银行、黄金卖场都纷纷推出了礼品金条、投资金条,受到了市场的热捧,黄金卖场里排起长队的现象不在少数。
黄金饰品、金条历来都较好的保值品,尤其在这两年黄金价格走入牛市,黄金制品不再只用于收藏,其投资获利、保值增值的价值更是日益显现。
一、工作思路
在科学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为中心目标,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坚持监测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坚持不良事件监测奖励机制,开展全省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评比;配合国家局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的具体时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巩固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精心部署规划,加强监测力量,提高监测效率,使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重点监测品种
1、角膜塑形镜和角膜接触镜
2、心血管内支架
3、心脏瓣膜
4、骨科植入物相关产品(包括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金属直型/异型接骨板、金属接骨钉、矫形钉、金属矫形用棒、髓内针、骨钉、脊柱内固定器材等)
5、人工晶体
6、心脏起搏器、胰岛素泵等植入型电子医疗器械
7、麻醉镇痛泵
8、宫内节育器
9、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包括人工心肺机、氧合器、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血液净化辅助装置、体液处理设备等)
10、伤口敷贴
11、电疗、磁疗、光疗、热疗等物理治疗设备
12、定制式义齿
1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静脉输液针
三、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察力度,奠定监测基础。
近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日益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市均已成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部分市局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通力配合协作,已形成高效、默契的合作模式。但目前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领导机构尚不健全,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市应在所辖县明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明确监测职责,充分开展监测工作。此外还应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转。省中心应加强对市级监测机构的指导,各市级中心加强对县级监测机构的指导,通过制定规范性制度程序,明确各级监测部门和报告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工作职责、上报程序、报告内容和信息通报等要求,形成逐级负责、高效运转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省局今年将联合省中心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2、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评比。
20****年将延续去年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做法,按照20****年各市所监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病例报告上报情况确定我省20****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省中心将制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病例报告上报数量、病例报告上报的准确率以及高风险品种所占报告的比率等方面明确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量化标准,每年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将年度考评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监测网络,拓展监测深度,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品种的监测。
各监测机构应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网、供应网的覆盖网络,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的特点,完善与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各市在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中还应注意吸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监测成员单位,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拓宽到社区服务站、卫生所、保健站等,纵向网络建设上应在加强县级使用单位的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县以下乡、镇卫生院,努力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有效运行的监测网络。要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落实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和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其质量体系管理中。在监测方法上以本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重点监测品种为重点目标,兼顾其它有关医疗器械品种,按照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测,特别是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设备类产品不良事件的监测,提高上报病例报告中高风险品种所占比例,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有确切意义的数据支持。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上报率和准确率。
各监测机构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在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率的基础上,注重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要求,通过分析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医疗器械质量事故、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报告区分开,提高上报报告的准确度和采用率,减少漏报、错报和不规范报告的数量。省级和市级监测中心应加强报表的审核工作和与报告相关信息的收集,对报表中的不规范情况应督促报告单位补充资料或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加以完善,保证上报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跟踪性。省中心和各市级中心应在报表收集的基础上,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分类汇总和总结分析,定期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为医疗机构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发挥预警作用。
杰成观点:5月全球各主要经济体都表现不佳,故而美元指数的坚决走强更应被理解为资金博弈或避险的结果而非经济基本面使然。在此逻辑基础上,尽管目前尚未有见顶迹象,但在指数有效站稳80之前,我们对美元指数此轮日线级别上涨的高度持谨慎态度。建议外汇投资者以短线交易为主,中长线保持震荡的思维,观望为宜。6月预估区间(80,84)。
原油
杰成观点:5月各国经济疲弱、美元指数走强、美伊重回谈判桌,诸多因素促使原油出现一渡快速下跌。通过技术分析,从结构上看,88美元关口如果跌破,则已长达两年的宽幅震荡行情就还将维持。我们判断这轮下跌还会持续数周,6月预估区间(80,95)。
铜
杰成观点:5月理应是铜的消费旺季,然而中国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对大宗工业品的需求持续低迷,旺季不旺直接导致铜价进入了周线级别的下跌趋势中,尽管欧盟和中国都有刺激经济的措施将会出台,但经合组织近日表示,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可能放慢至8.2%,增幅为逾10年来最低,而明年则料在政府支持政策的扶助下回升至9.3%,所以至少情况在近期将很难迅速改观,建议投资者维持偏空的思维和操作。6月预估区间(7200,8000)。
黄金
杰成观点:希腊在欧元区的未来使众多投资者焦虑担忧。而不确定因素将至少在6月17日大选之前逗留市场,另外欧盟峰会的结果将决定欧元/美元的动向,并同时反映在金价未来的走势上。虽然短期内金价难改颓势,但我们认为这对长线投资者却是最好的消息,因为在黄金大牛市的背景下,中短期大幅下跌的金价已经接近了一个颇具长线做多价值的位置,建议长线投资者在未来的一两个月内密切关注,逢低建仓。6月预估区间(1500,1650)。
黄豆
杰成观点:据美国农业部报告,截止5月第三周,美国大豆种植率为了6%,明显高于市场预期,大豆出苗率为3S%,远高于13%的五年均值。
另据主要交易商提供的分析报告,未来美国中西部降水充足,这也提升了投资者对大豆产量的预期。我们判断,总体上大豆走势将维持弱势格局,不过由于短期内跌幅已较大,技术上看价格也接近回撤的黄金分割比列,故而短线强势做空也不可取。建议投资者短线观望,待有所反弹后逢高沽空。6月预估区间(135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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