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出台分析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科学评估、定期公布全县工程建设质量现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行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基本建立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办法、措施,定期上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状况;今年底建立完善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明显作用;2015年,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
三、工作机构
为做好该项工作,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安排部署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建设工程参与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今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方法等。各建设参与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上报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对本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分析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该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督促、跟踪、分析等工作。
澳大利亚于2006年12月1日经由WTO秘书处向WTO成员通报了其“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修订草案”(G/SPS/N/AUS/204),报告中提出了新的进口虾及虾制品风险管理措施,并拟定于2007年初生效。按照WTO《SPS协定》的要求,澳大利亚给予各WTO成员一定的时间,以便对其通报内容进行研究、评议。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虾产品生产国,也是主要的虾产品出口国之一。2003年以来,对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出口金额一直保持在2000-3000万美元, 2006年对澳出口金额更是大幅增长,超过5000万美元。由于该报告对今后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一旦报告内的措施实施,将会对我国乃至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的虾及虾制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该通报内容值得我国给予特别关注。
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报内容的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就报告所提出的备忘录;第二部分为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执行总结;第三部分则提供了该报告的背景材料,介绍进口风险分析和危害确定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详细的风险评估,并提出了风险管理措施。
澳大利亚的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评估了9个病原及流行病,认为其中5个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如果要继续进口,就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检疫措施。澳大利亚这一进口风险分析报告中确定的这5种具有风险的病原分别是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黄头病病毒(YHV)、传染性皮下组织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HNV)、桃拉病毒综合症(TSV)和肝胰腺坏死性细菌(NHPB)。报告认为,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供人类消费所用的虾及虾制品为了达到澳大利亚所确定的适当的保护水平,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这些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
为满足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的要求,只从无以上5种具有风险的病原的国家或地区进口;
进口虾必须去除头和壳,并对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强制进行WSSV、YHV、IHHNV检测。检测必须采用PRC分子诊断法;
进行深加工,即去头去壳,裹粉面包虾、虾饼或其他点心类产品;
在主管当局的控制下烹煮,虾肉内蛋白质全部凝固,烹煮虾及虾制品的核心温度达到85℃。
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出台背景及影响
报告出台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虾产品生产国,也是主要的虾产品出口国之一。2003-2006年间,我国对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的出口数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表1)。
另外,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如越南、泰国等)近年来也逐渐将部分产品转向澳大利亚市场。这些国家出口的多为养殖虾产品,价格相对低廉,对澳大利亚本国产品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昆士兰虾农组织及海产品行业组织开始四处游说,并向州政府及澳联邦政府施压,声称“进口生虾产品因部分用作捕虾的诱饵,很可能会引起虾类疾病的传播”,并以此为由要求澳政府加大对进口虾及虾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
新措施对我国的贸易影响
澳大利亚关于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这些措施一旦实施,将会对我国乃至东南亚虾产品主产国的虾及虾制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准入门槛提高,出口风险增加。这主要体现在报告提出了白斑综合征病毒、黄头病病毒等多个的检验检疫项目,增加了出口风险。
二是检查批次增加,通关时间延长。一旦报告中的风险管理措施正式实施,由于要求对进口虾及虾制品进行批批检测,通关时间势必要延长。同时,这一措施也提高了产品不合格几率,增加了虾及虾制品出口的难度。
三是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下降。报告中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之一是对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虾及虾制品进行检测,显然,批批检测的做法会增加出口成本。同时,澳方要求对进口生虾的加工温度必须达到85℃,这种处理也将影响产品的感官品质,降低产品的使用价值。
对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进口风险管理措施的几点质疑
根据《SPS协定》,进口国有权确定其适当保护水平(ALOP),并为达到ALOP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所采取的SPS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应当基于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在制定检疫措施时“不应超过为保护人类和动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须的限度”,以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提出,从保护动物健康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中的一些具体内容还值得商榷,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些风险管理措施并不科学,也存在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协调之处。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只从无虾类疫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虾
澳大利亚提出,虾的出口国或地区必须为无虾类疫病的国家或地区。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到的虾白斑综合征病毒从1992年首次发现以来,至今已有15年,如果澳大利亚一直没有因为虾产品的进口而被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目前的运输、储存、加工方式不会导致疾病的传播,也证明澳大利亚现行的SPS措施是十分有效的,更改为上述规定没有必要;如果澳大利亚已经被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其自身就不是无虾白斑综合征病毒区域,因此也不能对其他国家做出上述限制。
关于采用PCR分子学诊断方法检测WSSV、YHV、IHHNV
PCR测试的对象是病毒的核酸而不是病毒本身。但是,病毒的威胁来自于其感染性而不是病毒的核酸。PCR分子学诊断测试不能测定出病毒的感染性,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要测试病毒的感染性还应采用生物检验方法。
关于处理进口生虾的核心温度须达到85℃
“核心温度必须达到85℃”的处理将影响产品感官品质,降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我国科学家的实验也已表明,无菌海水中的虾白斑综合征病毒在70℃只需2分钟就能灭活,在60℃条件下只需10分钟就能灭活,50℃条件下20分钟灭活。澳大利亚规定的核心温度85℃并不是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灭活的必要条件。
关于限制进口未煮虾的最小尺寸
报告中对进口虾的规格进行了规定,如“未煮的虾的重量不能低于15g,以降低其被作为钓饵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传播疾病的可能性”,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因为虾的大小与是否带有病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重量低于15g虾的安全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而且,红虾等海捕虾根本无法达到这种规格,因此实际上等同于禁止进口这些种类的虾及其产品。
积极应对澳大利亚风险管理措施
加强养殖场监测和无疫区建设
近年来,由于不断发生的各种流行性动物疾病,各成员提高了相关的进口卫生要求,增加了进口管理措施。在保护国内动植物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今天,保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必须解决产品的卫生、安全问题。对于水生动物的疫情要求,应该采用OIE推荐的方法,重点在于对养殖场的监测。因此,应建立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注意结合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加强对相关产品养殖环境以及健康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国际上相关问题发展、研究状况的跟踪,掌握国际动植物区域化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此外,还应根据我国区域化工作的现状和国际区域化工作的发展,加大相关投入,提高国内防治水平,推进国内无疫区建设,推动贸易伙伴和国际标准组织对我国的认可。
提高产品的加工与深加工水平
我国目前出口的多为初级农产品。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需要在产品的加工上多下功夫,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在虾及虾制品出口上,我国在冷冻半成品、冷冻熟制品、冷冻面包虾、冷冻快餐虾、风味即食虾、罐装虾等方面,应不断丰富加工品种,提高加工水平。这不仅是产品差异化的需要,更是日益扩大的对于虾生产规模的需要。通过发展加工业,实行产业化、标准化、个性化的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虾产品的出口问题。
加强相应的宣传培训
1.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建设功能,促财政节支增收。针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年年老一套、岁岁旧面孔”问题,该局经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认为,工作缺乏创新、建议针对性不足是“病因”。为此,该局加大了对掌握资料的汇总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交高质量的专题分析报告、合理化意见建议12条,促使出台规范性文件2个,成立领导小组1个。为解决财政资金多头审批、投入分散问题,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关注政府债务、规范财政风险的审计建议,区里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开支审批制度的意见》,实行了大额财政拨款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等5人会审联签措施;针对地税审计中发现的税收资源管理难问题,提出了建立由区财政、地税、审计共同参加的联合治税领导小组,建成了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为解决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运转困难问题,向区里提出了应高度关注乡镇财政运转情况的分析报告,区政府很快出台实施了《关于调整镇级财政体制的意见》,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服务宏观调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警功能,促干部廉洁勤政。针对社会反映的经济责任审计“审与不审一个样”和离任审计“一审一个大窟窿”问题,该局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最大限度发挥预警功能,促进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干净。一是加强任中审计,铲除违规萌芽。今年以来,该局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0个,其中任中审计达到23个,占76.6%。形成了干部任职“两年必审一次,三年轮审一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部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善于总结归纳,及时提出预警。为协助领导干部过好离职、退休这道坎,该局对近3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为8类,联合纪委、组织部门下发到全区60多个部门、镇(街道办),提醒他们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以免出现贪污私分、突出花钱问题;三是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干部离职。针对部分项目不能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实际问题,建议区里必须规范干部离职,实行离职责任交接,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里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离任责任交接办法》,较好地解决领导干部离任中存在的“一走了之”问题,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
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监督功能,促民生工程建设。近年来民生工程投入逐步加大,老百姓在享受实惠的同时也对资金使用提出了许多置疑,该局认为资金使用无监督、不整改是病因。为此,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0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促进区委、区政府启动了两项民生工程和两个规范性文件。如通过对敬老院布局、五保户供养资金和标准、拨付是否到位等情况的专题审计,发现7处敬老院改扩工程进度缓慢,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不到上级规定的80%的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我区迎接社会老龄化任重道远》的专题信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了专题信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320多万元,实施了7个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养老院床位300多个;通过开展村级干部工资补贴情况专题审计,发现个别镇街以经费紧张为由迟发、少发村干部工资补贴,挫伤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积极向区里提交意见和建议,促进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发放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将空壳村、经济收入较低的行政村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