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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经营模式
在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同时,设立农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招收种养合同工人若干名,工资按照局要求统筹分配支付。种养品种根据农场规划要求和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食堂以保护价收购农场种养产品,实行定购、定产、定销。农场农产品在供给机关食堂有富足的前提下,再延伸供给机关住宅小区和市场。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由于掌握了经营主动权,种植产品的质量能够保证安全,种养品种能够与机关食堂的需求相统一。弊端是发展压力较大,招进的员工和技术力量与投资初期产生的效益不能成正比,见效时间慢,不利于农场长远发展。
二、农场外包经营模式
农场不设立管理机构,不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引进市场机制,完全用社会化模式经营。采取招投标形式,将农场全部或分块承包给有种植、管理、经营经验的企业与个人,确定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协议,要求承包者根据农场规划实施投资建设,按照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农产品优先满足机关食堂需求。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没有投资风险,经济收入稳定。弊端是监管困难。农场承包后,从业人员的聘用、物品采购、利润控制、经营状况都是承包者说了算,对种植和养殖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等监督管理很难按照要求标准落实到位,而且承包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急功近利,难免会存在短期行为。
三、自主经营包产到人模式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农药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大幅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资料、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农药经营人员、种植户广泛宣传,要把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种类、使用产生的危害以及对蔬菜、果树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等作为重点,要让广大群众和农药经营者明白和理解高毒农药的危害以及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群众使用替代高毒农药品种,提高广大群众抵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同时,要做好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诚信安全经营意识;引导农药经营人员理解、支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以自愿申请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并做出承诺,获得高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后,严格执行“五项管理制度”(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和公开承诺制)。
(二)做好高毒农药的摸底和市场清理工作
各县区在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重点加强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大户、集散地、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植保站、农资公司、供销社仓库为重点的检查,做到县不漏户、店不漏产品,对清查中发现的高毒农药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建议经营者采取退货、折价给定点经营单位等形式尽快处理库存高毒农药,确保5月1日前全部按要求处理完毕。对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逾期未处理仍继续销售的高毒农药,各县区要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引导经营单位将剩余高毒农药转让给定点经营单位。
(三)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根据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情况实行分级受理,由各级农药监督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批,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对于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信誉度良好,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场所与食品店、生活聚集地有一定隔离区的经营单位,经自愿申请,营业执照由县(区)发的,由县(区)农业局受理审核,市农业局批准,省级备案;营业执照由市级发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省级批准。取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由省上统一颁发“陕西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统一五项制度落实工作
对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全市统一实行“五项制度”严格管理。一是购进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农药产品,要严格把关。凡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备案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通过登记把关,可以有效杜绝非法农药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农药登记备案管理要坚持市、县联动、以县(区)为主。在一个县(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该县(区)农药执法机构备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市和县(区)两级农药执法机构要及时沟通信息,避免重复登记备案。对于高毒农药产品销售完毕后要及时向备案机构核销。二是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三是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名称、备案登记号、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四是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五是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与当地农药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并固定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农药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今年省市农业工作会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摆上今年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的高毒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辖区内高毒农药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任务具体,步骤明晰,进度明确,措施有力,确保方案的科学、可行和可操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5月1日至5月10日为申请受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为审核把关阶段,6月1日至6月10为上报批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为全面实施五项制度提高完善阶段。各县区要倒排工期,分步实施,务实求实,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批准确定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一项把关要严格、操作要规范、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权责一致,有效打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15日)。
一是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有线电视、网络、短信、宣传车等,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这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义、作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二是各部门要通过调查、巡查、暗访等方法,摸清所属职责范围无证无照经营者情况等,并予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发放催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第二阶段为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查处取缔阶段(月15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要组织查处取缔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靠单个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职能部门为主,公安和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三)第三阶段:检查和总结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寻找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差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于7月1日之前报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县政府《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两个制度进行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2、要坚持“堵”“疏”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教育疏导在先,合理掌握监管和打击力度,要立足于整治、致力于规范、着眼于发展。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转化相结合,引导无证无照户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办证办照扶持力度,通过灵活有效的疏导措施,促使大量无证无照户转变为有证有照户。
3、要坚持依法取缔,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于危害人身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严查,坚决取缔。
4、要文明执法,树立职能部门执法权威。对于拒绝、阻碍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影响,我市工业企业遭遇了严重的困境,企业经营风险呈现加速集聚、扩张、蔓延之势。为切实做好当前工业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工作,保障全市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工业企业倒闭、企业老板“跑路”现象显著增多,已经从极个别地区扩散至绝大多数镇(区)。由于企业普遍采用互保联保的贷款方式,一旦一家企业倒闭,往往会危及一批为其提供担保的关联企业,极易引发系统性、连锁性风险。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作为、有效应对,努力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大局。
二、加强排查,及时预警。各镇(区)要立即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对所属工业企业从9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一)开工不足、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二)宏观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三)长期亏损、微利运行的企业;(四)两项资金占用过高的企业;(五)负债率过高,特别是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企业;(六)涉足其它经营领域、多业并存的企业;(七)股东矛盾较多的企业;(八)经营不善,老板有不良嗜好的企业;(九)欠发职工工资时间较长的企业。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各地要有意识地寻找可靠的内线,以便党委政府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实情。要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工业企业涉险的问题,经过核实要及时向市政府通报。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工作目标:巩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实施流转合同制、登记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在乡镇一级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二)切实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和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指导开展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指导做好调整和转让承包地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补发工作。加强土地承包档案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在有条件的区县、乡镇推广应用。
(三)探索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继续推进奉贤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做好农业部土地承包纠纷上访与调处情况月报制度工作。
(四)深化《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围绕农村改革**周年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5周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营造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社会氛围,提高各级农经部门和基层干部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二、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基本权利,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本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夯实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年,本市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本市第二批92个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本市第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筹备召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交流会。总结推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全面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完善推行“村帐镇管”会计委托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
(二)认真贯彻农村集体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
(三)加强以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为重点的村级组织财务运行情况动态监测。会同市统计部门,规范完善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调查口径,联合开展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以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为重点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加强扶持政策绩效评估。试行村级组织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分析制度。探索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开展农村财会人员会计实务知识、“三农”政策法规和农经管理业务培训,推行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提高民主理财能力。
三、努力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发挥基础性参谋作用
工作目标:深化实施农户收入抽样调查与负担监测工作,加强农民收入预测分析,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制度,努力提高农经统计质量,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
(一)加强农民家庭收入预测分析。完善农民收入抽样调查和负担监测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系,根据要求,做好本市和农业部安排的农民家庭收入半年度、年度预测分析工作。
(二)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组织实施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年报工作。
(三)加强统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研究、预测能力,提升农经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四、不断深化农经工作调研和信息工作,努力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工作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发挥农经工作参谋作用,提升农经工作水平,突出重点,开展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5篇以上,组编《**农经信息》36期以上。
(一)开展农经工作专题调研。根据市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骨干力量,重点开展或参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两大专题调研。组织开展规范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核算办法、农村审计情况、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统计年报制度以及推进本市农经信息化建设和农村财务网络化监管等专题调研。
(二)加强农经信息工作。健全农经信息工作体系,提升《**农经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农经工作宣传。协助办好《**农村经济(农经专栏)》和《东方城乡报(农经专版)》。
五、切实抓好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机构履职能力
工作目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农经队伍整体素质,推进落实农经机构政府职责,努力构筑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
(一)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强化工作调查研究,推进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营造干部成长成才的工作氛围;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改善队伍整体结构,全力提高队伍整体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法规水平和农经知识水平,增强农经干部调研分析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协调协作能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2、加强横向联合,加大检查、监测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统计、国资等部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对瞒报利润、偷税漏税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国家利益。对进行成本摊销、账目处理而引起临时性亏损的企业,要进行协调处理,引导企业将应摊费用及时摊销,避免“甩包袱”的做法,以免全市指标的大起大落。对于企业虚增利润或亏损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使企业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运行状况。对于债务重、财务费用高的亏损企业,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与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合作,实行债权转股权,既可以降低债务比例,又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两家携手实现扭亏。对于耗能高、污染重、效益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于扭亏无望、欠帐较多,拍卖无人买,兼并无人要的企业,要依法实行破产,使其退出市场。
3、继续加大扭亏增盈工作的监测分析力度。加强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扭亏增盈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定期编发全市扭亏增盈快报和扭亏增盈情况通报,及时掌握盈亏大户的盈亏动态,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帮助企业查找亏损原因,制定相应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减亏、扭亏创造条件。
4、加强综合协调,着力缓解生产要素瓶颈制约,加速企业效益的提升。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好煤电油运的工作衔接,为企业组织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加强银企联手,采取多种渠道,帮助企业化解资金短缺难题,特别是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要指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灵活选择票据工具,实现融资新突破,最终使企业不因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效益。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终总结工作,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经研究,拟定于XX月XX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工作总结会。
一、会议时间
XXXX年XX月XX日下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全体员工。
四、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公司总经理XXX;
1. 职能部门、项目部代表述职;
2. XXX副总经理作公司201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3.XXX总经理代表公司与职能部门、项目部代表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4.XXX总经理代表公司作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5.公司董事长XXX讲话。
五、会议准备
1.请XX部、XX项目部分别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8分钟。
2.请XX部、XX项目部分别代表职能部门、项目部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3. 201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由XX部负责;
4.公司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公司主要领导讲话稿、会议议程、会议签到表等由办公室负责。
六、会议筹备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工作人员:XXX、XXX、XXX、XXX、XXX等。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2019年度总结会议各项具体工作。
去年以来,我区紧紧把握市实施530计划的有利契机,把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作为抢占新一轮区域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我区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注入了强劲动力。两年来,我区共承接了10个项目。但由于无锡周边城市纷纷复制“530”计划,加上本市9个县区竞争激烈,这对我区做好明年“530”计划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为了做好明年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活动,挖掘项目源。
创新招商思路,是实施530计划成功落地的主要前提,针对08年我市530计划实施时间整体提前的新情况,我们要提前谋划,及早准备,变等人才上门为主动出击,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大力引进我区急需的领军型海归科技创新人才”:
1、走出去——与相关板块联合成立530计划推介团,再年初分赴日本、美国,推介滨湖投资环境和“530”计划,力争落实一批项目源,对有条件的项目可现与创业人才签署合作意向书。
2、请进来——通过这两年已在我区落户的10个创业项目人才的亲身感受,向海外人才广泛推介530计划,使这一计划在海外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邀请一批他们在海外工作、学习的同事、同学、朋友来滨湖参观考察投资环境力争吸引一批海归人才来我区投资兴业。
二、利用载体特色做招牌,产生集聚效应。
创新发展环境,是530计划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根据我区各开发区产业特色,同时充分利用各板块承接530项目的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引进项目,将项目集聚到几个特定的园区。集聚起来可以更加高效的利用园区的资源,将做特做精产生规模效应,吸引更多项目落户。
三、全面、细致、专业服务,做好项目跟踪管理。
创新服务理念,是530计划推进的根本途径。树立“引进10个普通项目不如做大做强做精一个项目”的理念,力求530项目孵化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批,稳心留根。因此要加强对落户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有必要采取以下做法:
1、由于我区承接530计划的个性,各个板块对530计划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要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衔接沟通,为创业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一对一”服务,力求做到项目单位需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解决什么,在生活、经营中关心帮助落户企业,为海归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县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决定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督股股长(二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三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股股长(一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全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与市、县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信息,协调行动。
3、承担市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股,邓洁任办公室主任。
各股、室、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县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一)杜绝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
摸清辖区内有无擅自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行为,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等情况,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经过批准取得定点资格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杜绝零售药店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依据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
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
(四)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库存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票据等情况,提出是否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研判意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始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精神,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6个奥运比赛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式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受到查处。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站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片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不断完善兴奋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建议,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部署,落实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合作。要协调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务求万无一失。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药品连锁公司、药品零售单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售、出入库等情况记录,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药品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收集处方。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
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打击非法生产、肽类激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一)“清无”工作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采取租、借、购买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式,非法从事无照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强制纳入登记范围。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各级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按照政策等规定应免于工商登记的经营行为,不纳入查处取缔范围。
(二)“清无”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
1.砖厂、炼油厂、油气井、糠醛厂、化工生产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用工权益保障的企业;
2.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
4.烟花爆竹、化学品危险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
5.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
6.校园周边、繁华街道、车站等无照经营易发区域;
7.明知或应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接入等条件的单位;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经营场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副县长
由明言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文体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农机局局长
*县劳动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商业公司经理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清无”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洪轶兼任。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三、责任分工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立法法》关于法律效力高于法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许可部门为审批对象无照经营的管理责任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一)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网吧无照经营行为,由县工商部门牵头清理。
(二)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已明确了有关部门查处取缔职责的,应由有关许可部门负责取缔。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清理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牵头清理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行为。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餐饮业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食品生产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无照经营行为。
县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场外无照经营行为。
县文化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的无照经营行为;与县工商部门共同牵头负责清理文化娱乐场所无照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旅店业、典当行、刻章业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城市燃气经营、建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交通运输、货场货站、机动车维修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劳动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农机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农业机械维修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殡仪馆、墓地、丧葬用品、婚介服务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涉及重大环境污染的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县商业公司主要负责牵头清理报废汽车拆解、收购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畜牧局主要负责牵头清理畜禽屠宰、加工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与公安部门共同清理公众聚集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
涉及药品、医疗机构、旅游、兽药、农药、教育等行业,以及本意见中没有列举的其它无照经营行为均由相关许可部门牵头清理,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相关许可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四)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负责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或许可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通知工商部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相关部门配合。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依据适用;县监察局负责“清无”工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工作进展的监督;县公安局除查处分管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外,重点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并处理“清无”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
各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高度重视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创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对未按时补办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分类加强监管。对涉危行业的无证照户,从事黄、赌、毒行业的,以及经多方疏导仍不办照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该扶持的要予以扶持,努力使其无照变有照,无序变有序;对不涉及高危行业且符合办照条件的,要为其提供人性化服务,通过宣传教育,上门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城镇退伍士兵、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交办证费用,简化手续,帮助其尽快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一、整治范围
1、重点区域:北部林果大观园和县内未经规划、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场所。
2、重点路域: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两侧和县城新建、改建、扩建路段两侧。
3、其他区域:县内各水源保护地域和风景名胜区。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1、取缔整治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县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整治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业户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2、逐步取缔在未经规划、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场所、违章建筑内持有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县工商局在年检、验照期间,要求上述经营户提供规划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县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收回或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
3、取缔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的房屋设施经营行为。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的房屋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县规划局的批准手续、县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县房管局批准用于商业用途证明文件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县工商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做好营业执照颁发和管理工作。对整治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严格审核规划批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及相关许可证件、审批文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严格查处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协调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对查处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及时告知相关许可部门;清理整治范围内擅自设立的广告招牌;协调组织整治范围内重要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措施行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对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将批准的规划项目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四)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审查工作,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对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审核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城区范围内危旧改造房屋征收计划上报和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房屋权属认定工作;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和房地产转让、房屋出租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查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房屋设施作为经营场地的规划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具转为商业用途的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六)严格查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严格执行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对规划区内村(居)用地的使用管理,严格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八)对整治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未取得规划批准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将执法情况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管理部门)
(九)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商业网点布局有关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对整治范围内违法从事经营行为的,不予提供相关服务,必要时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制停止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源能热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整治范围内的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根据不同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6月下旬)。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违规经营的具体工作方案,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本着“先急后缓、分路实施、逐段清理”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集中清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以后)。集中清理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抓好日常监管,防止违规经营势头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场事务所所长担任市场防火总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为防火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保安部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一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5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7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8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9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10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二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1当好市场防火负责人的参谋,配合防火总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指示,组织消防演练。
3建立防火档案。
4在消防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6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检查器材位置、编号、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损坏及丢失,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消防负责部门。
5要求员工做好灭火器材清洁,保持外表干净美观,摆放整齐。
6教会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7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被堵塞或占用,及时处理或报告给市场消防部门。
8配合市场消防部门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四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1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备。
3保证烟感和温感探测器、水喷淋喷头、防火门、防烟门、防火卷闸、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枪和水带、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4定期保养、维修市场消防设备设施。
五义务消防队
人员疏散组职责
1接到火险通知,马上赶到指定地点,组织市场内业户及顾客有次序地向安全地点撤离。
2在疏散过程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坏人乘机捣乱,同时做好群众保护工作,不要造成拥挤和堵塞,重点照顾好老弱病残,防止人员伤亡,人员撤离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漏人员。
火灾扑救组职责
1针对火情,相应采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本着先控制后灭火的战术,防止火灾蔓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放下防火卷帘、打开防火通道等。
3与消防人员一起灭火作战。
水源占领组
接到火险通知,立即组织人员组成灭火战斗分队,按顺序迅速占领火场区内的消火栓,装上水枪、打开水带、直扑现场,先控制火势蔓延,并集中灭火。
物资抢运组
1按照先易燃、先贵重的原则抢运市场内商品。
2先抢运距离火源近的物资。
3物资抢运到安全地点后派专人看护,防止丢失。
现场保卫组
1维护好火灾现场秩序。
2划好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3保护好现场严禁坏人乘火打劫。
物资保障组
灭火战斗开始后,根据火势情况需要备好各种物资,以供各方面人员的需用。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工作,备好食品、药品、通讯器材、灭火器材等装备,以备紧急情况时的使用。
交通疏散组
1接到火险通知后,即刻赴疏通车辆。
2保证有充足的空间供人员疏散及救护、灭火车辆进出、调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突出一个中心,主攻二个重点,增强三个支撑,提升六个水平”的年度总任务,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加强我县规模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专业培训、院校培训、考察调研、专题讲座等方法,使我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战略思维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和整体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二、主要措施
1、专业培训。开展“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参加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授权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举办的“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每期造送10—20名规模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课程均由国内著名专家、教授、顶尖实战派老师授课。
2、院校培训。组织选送10—20名规模企业总经理或生产技术经理(总监)、科技管理人员参加由省中小企业局主办的“科技企业北大、清华班”,在北大、清华授课。
3、专题培训。与省中小企业局和中小企业协会联系,举办中小企业竞争力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风险管控解决方案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灌授课,组织150—200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听讲。
4、专题讲座。与省经信委联系,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水平,加快本土中小企业上市进程,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聘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中国最早30位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之一,魏舒明来县作“场外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专题讲座,组织全县180家规模企业负责人,乡镇分管工业经济负责人,园区、经济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参加听讲。
5、体验式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待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最后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根据我县实施“三百育才计划”,培养百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各乡镇党委参与。
2、人员选派:参加专业培训体验式培训和院校培训人员分别由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和乡镇选派。
3、培训时间:
(1)“场外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专题讲座,计划在4月份。
(2)体验式培训,计划8月份。
(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风险管控解决”专题培训,计划在10月份。
(4)“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计划在11月份。
一、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行科学监管,提高经营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产品分类、日常监督等综合评价分级情况,确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等级并实行差别化监管。通过“三分”监管,提高经营环节保健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产品类别按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经营企业按安全保障能力分为A、B、C三级;根据企业经营的产品分类和安全保障能力分级情况,监管分为红色(Ⅰ)、黄色(Ⅱ)、绿色(Ⅲ)三等。对于一个企业经营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原则确定其监管等级。
(一)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的原则: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产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添加违禁物质等安全问题来确定该类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产品分类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经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应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将保健食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产品3类(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功能分类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分级
对企业分级的工作流程为:
1、全面普查建档。查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数量、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评估企业级别。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等级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要素。一是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照《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六统一”规范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评分〈盐食药监健〔2012〕165号〉);二是产品检验检测情况;三是行政处罚情况。结合上述三方面要素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动态评价、监督公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从高到低分将企业级别为A、B、C三级(企业分级评价方法见附件3)。
3、级别动态调整。企业分级应当与企业的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相适应。根据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动态评价、监督公示等情况,每年对企业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级别进行动态调整一次(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企业级别调整后,监管等级也应随之做相应调整。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级别动态调整时间定为每年的12月1日。
(三)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分等监管。将监管等级由高到低(即重点监管、一般监管、优化监管),分为红色(Ⅰ)、黄色(Ⅱ)、绿色(Ⅲ)三个等级(监管分等参考表详见附件4)。对红色(Ⅰ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飞行检查、驻点督查、监督抽样、执法约谈、社会公示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对黄色(Ⅱ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一般监管,采取电子检查、日常巡查等措施,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对绿色(Ⅲ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优化监管,采取电子检查、适时抽查等措施,推荐为星级文明示范店,组织向社会宣传推介。
监管分等推荐的监督检查频次为: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次以上。
黄色(Ⅱ):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的B级企业及低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2次。
绿色(Ⅲ):中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B级企业。每两年监督检查≥1次。
对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大型企业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实施步骤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试点阶段(4月至6月)。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城主城区为试点范围,以保健食品批发、专营和规模以上商场(超市)为试点单位,选择3—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试行“三分”监管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城主城区的保健食品批发、专营和规模以上的兼营保健食品药店、商场(超市)全面推动“三分”监管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现场指导,全面提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工作开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分析,认真查找“三分”监管工作中亮点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完善措施,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三分”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成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分”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加大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提高对“三分”监管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三分”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