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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税务数据深度利用的理解
长期以来,税收工作中数据利用比较常见的形式有:报表浏览、简单查询、复杂查询、税源分析、税负分析、收入预测、过程监控等,多数专家认为,目前税务数据应用的一般特征是基于汇总、分类、简单计算基础之上的原始税收数据的“复制式”展现和对税收现象的“陈列式”描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数据的般利用已经不能满足税收信息化深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国务院于1994年开始实施“金税工程”。“金税工程”初期以“增值税监管”为主要目标;二期时,内容已拓宽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四个系统;到了三期,其目标已经成为:在二期基础上,建立七个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查子系统、处罚子系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控子系统),35个模块。依据美国学者Richard.L-Nolan的理论(对于任何行业,信息化大体要经历初始、蔓延、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这样几个发展阶段,这是信息化发展的般规律。)和Mische的补充(他认为集成和数据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路径是起步、增长、成熟和更新四个阶段),目前,税务信息化的发展阶段已开始向成熟阶段过渡。于是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便提上日程。我们可以从税收管理战略和税收政策分析两方面来看这种需求的提出。
从税务管理战略来看,在纳税前如何综合评价简化管理制度(法律)及照章纳税宣传的相对效果;在纳税中如何核算税收结构和管理程度的实际资源成本(管理、照章纳税、效率、逃税),以及纳税后对税收差距的衡量(包括潜在税收与申报税收的差距、申报税收与实收税收的差距、实收税收与送达国库税收的差距),都涉及到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问题。
从税收政策分析的角度来看,税收经济的和谐发展度量、税制改革方案分析、税收减免和优惠的成本和政策收益、税收政策的经济影响等等也涉及到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和挖掘问题。
这些问题都从以下两方面引发了我们对税务数据深度利用的理解和思考:一方面提出了我们需要全面检视拥有的税务数据信息的需求。在各国税务数据信息深度利用的经验当中,提出过一些全面检视的标准,例如按照税基到税收收入的实现途径,可以检视:税基的规模,包括真实税基和潜在税基;税收管理资源使用方向的详细分类;管理资源使用的效用;税收管理的效果,例如收到税款的多少,处理案件的数量等。
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提出了如何科学利用、深度利用的问题。总结以上两方面,我们认为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是指:在数据集中和系统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税务数据信息,既包括税务系统内部数据,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居民等外部数据,并且进一步在各种模型的帮助下,发现数据的内在规律。就目前而言,重点任务是在税务管理方面提出适用中国实践的模型并且应用,同时初步探索在税收经济方面能够刻画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型。
二、构建模型是数据深度利用的切入口
如前所述,税务数据深度利用和挖掘的关键在于模型的应用,下面我们就来讨论模型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模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模型?就税收数据深度利用的模型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以科学化管理、定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为内在思想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所形成的模型;以研究税收经济关系协调发展为目的的税收经济模型。
在基本认识了税务数据深度利用中的模型是什么之后,虽然我们达成了一种共识,我们需要模型,但是如果我们思考过为什么需要模型?显然会对模型应用更能得心应手。我们认为模型所发挥的作用无外乎以下三种:
首先,刻画税收经济关系。一般而言,我们经常提到的是模型在刻画税收经济关系当中所起的作用,即采用代数形式的定量分析将税收经济理论模型化,然后适当根据实践情况把理论模型予以修正,并将相关数据应用到修正模型中,对模型结果进行经验分析。这种利用的过程是阶段性的,是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效果不断改进的发展过程。
其次,归纳税收管理实践。模型起到的作用是将复杂的税收征纳活动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总结归纳,将税收征纳的每一个过程精细化、每一个结果数据化,并且建立起投入到产出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数据组织的导向性作用。这种导向性作用的发挥是通过模型应用过程当中对各类数据提出的要求实现的,通过该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数据集中的有效性与目的性不断加强,反之,模型应用空间不断扩展。在这一方面,美国个人所得税模型应用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迪。
结合目前的税务数据基础及其发展趋势来看,金税三期将成为税收数据深度利用的良好契机,构建相应模型是我们形成税务数据深度利用良好局面的切入口。
对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模型”的回答,是一个不断结合实际进行摸索的过程,但是就现阶段而言,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需要给所应用的模型框定一个边界:数据可利用性,如果没有数据的支持,模型应用将无从谈起;可计算性,模型应用迅速发展的基石之一就是现代计算技术的发展,没有计算工具的支持,具有庞大计算量的各种税收模型的完成无法想象,支持税收模型应用的计算工具包括硬件具备的计算能力和软件具有的算法能力两种。
三、数据深度利用平台建设的体厶
数据深度利用和挖掘最终必须落实到具体计算平台上,否则纵然有大量的数据积累,仍然摆脱不了研究与实践部门脱节的窘态。虽然目前我们拥有大量的计算软件平台,然而,总感觉到这些应用平台离我们的实际需要有一定距离。
目前我们正在参与完成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支持系统的实现及其在税制改革中的应用研究,其主要内容和实质就是探索构建一个有利干数据深度利用的计算平台。从该平台的构建来看,有几点体会:首先,平台的构建必须结合具体的研究问题展开。通用性的平台虽然很好,但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数据可利用性和可计算性的原因,加上实际工作的紧迫性需求,往往使得通用性平台的规划会落空,甚至于进一步影响数据深度利用工作本身。在该问题上,我们的平台研究就结合了增值税转型的测算问题,利用了CGE平台进行实证性的应用。
其次,考虑针对具体问题研究的通用性拓展。虽然实用为先,然而要做到持续性的数据利用,必然要考虑拓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平台通过税制表示方法、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描述语言中国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支持系统等方法进行尝试。
更为重要的是,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经济模型的提出。由于长期以来的数据缺少原因,在我国模型建设方面没有进一步的探索。这种缺陷在海量的数据突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更加突出。我们正在尝试提出适用干中国的税收经济模型,虽然肯定会比较艰难,但是这是一条必经之路。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组织战略价值判断目标定位
对信息化绩效的怀疑,近2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索罗说:“除生产率统计之外,你到处可以看到计算机。”这就是著名的“IT生产率悖论”,他认为信息化革命似乎只是在投入上轰轰烈烈,在产出绩效上并不显著;2001年10月,麦肯锡公司的《美国生产率增长报告》更进一步调查证实了美国大多数行业的IT投资是无效的。
尽管质疑的言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理论上的争议却没有阻碍实际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国际税务管理领域迅猛发展。如美国联邦税务局1998年开始了跨世纪的现代化改造,核心就是全面改造和强化其始建于1960年代的庞大的计算机系统,已经投资近100亿美元;英国税务局则把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为公民服务的电子政务作为”政府创新”和“达成善治”的根本,成为各国竞相仿效的样板;我国的“金税三期”中央财政投资80亿元,加上滚动配套资金,也势必掀起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新一轮。理论和实践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禁要问:信息化建设究竟绩效如何?该如何科学地进行税务信息化绩效的评估?本文将几点问题进行论讨。
一、信息化绩效是组织绩效而不是部门的或者岗位的绩效。评价信息化的贡献必须和组织使命、组织战略联系起来。
绩效(Performance)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企业管理实践,用来替代泰罗制时代的机械效率概念,以综合地表征复杂的财务指标、市场占用率、激励结构、企业文化等各种指标,反映企业的状况和成就。在国内外的研究中,绩效常常和效率、质量、效益甚至水平、能力、责任等概念联系起来,使用者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兴趣对“绩效”进行定义。绩效评估是一个创新发展中的概念,内涵本身就是兼容并蓄的,外延也极其广阔,只有结合特定语境,才能准确定义。结合本文研究意图,所谓“绩效”是指表现、状态、成绩、效果之意,含有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就税务信息化而言,过程是指如何通过配置信息资源来改善管理,结果则是信息化成果对实现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因此,从过程看,税务信息化的绩效不单纯是一个信息化子系统的事后结果反映,而是和整个税务管理的功能和成效相关;从结果看,不仅包含信息化子系统运营的效能和贡献,还包括提升组织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蒸汽机在刚开始时确实比马跑得慢,可它最终带来了工业革命,这种系统能力的贡献,马是做不到的。
因此,我们定义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的概念是:从组织使命和战略的高度,对信息化建设在提升税务管理的竞争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过程中,其作用和贡献的综合评判,是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价值的综合体现。
这个概念的提出,和当前税务机关流行的普遍意义上的“绩效评估”是由重要差别的。目前的”绩效评估”实际上是基于目标管理(MBO)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其评估对象最后细化到部门和岗位(人),目标是评价个人和层层分解的组织目标的符合程度。这种做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非常符合政府部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和责任树型传导的特点,操作性很强。
但是信息化绩效评估是组织绩效的概念,简单说是“对事不对人”,目的是评价信息化对整个组织目标实现的贡献程度,如果还是传统地把任务、目标按照行政序列进行树形结构分解,在层层分解的过程中则不可避免地会损失系统性,因为信息化的作用带有间接性、长期性的特点,如果就事论事,信息化的贡献就会被等同于信息化工作部门的贡献,其战略影响力将被低估。而事实上战略影响才是信息化的最大贡献。
此外差别还体现在,和岗位目标管理刚性很强的“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相比,绩效管理更强调温和的“持续改进”,因此绩效管理强调正激励,主要是“自己跟自己比”,基于基线的提升将使评估对象获得成就感,横向比较发现的差距也不是对自身工作的否定评价,而是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岗位责任制更注重横向比较和排序,更多采用负激励。
二、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具有价值判断上的复杂性,不能只理解为指标设计的公平全面和数据处理的科学。
从信息化绩效评估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信息化的绩效评估活动呈现复杂多样的局面:
一是主体和角度的复杂性。信息化绩效评估的主体,既有企业,也有政府,还有学术机构和中介组织。企业大多数是从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的微观视角出发,政府组织和公共事业部门则既有从改善内部控制的角度,也有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如信息产业、社会信息鸿沟等视角出发;而学术机构和咨询公司、行会等则兴趣更加广泛,不仅面向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组织,甚至触角延伸到整个人类和自然个人。既有自己对自己的内部评估,也有独立第三方客观视角评估,还有内外部结合的混合角度。
二是目的和标准复杂。大多数企业和公共组织的目标都是改善管理,但是针对的环节和用途不同,既有在规划和计划环节辅助决策的,也有在控制和报告等环节使用绩效评估数据修正执行的,还有在预算分配和薪酬设计环节作为激励手段的;除此之外,公共组织的外部绩效评估还是一种展示手段,具有接受顾客评判的民主政治意义。在判断的价值标准上,既有强调结果性的财务贡献的,也有强调过程性能力贡献的;既有强调微观的效率导向,又有强调宏观的公平导向。
三是手段和方法复杂。即使是同样的评估主体基于同样的评估目标和价值标准,在具体方法和手段上也会千差万别。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带来了琳琅满目的管理学、经济学甚至社会学的工具箱;产出测量、效率测量、满意度测量、标杆测量等各种方法应有尽有;即使是同样的测量项目,在数据处理方法上,既有强调有主观赋权的德尔斐法、层次分析法(AHP),也有强调客观的因子分析、主成分法等。
概念上的模糊以及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当前公共部门信息化绩效研究的百花齐放,尚未形成权威的体系。而且,目前国内的研究,似乎更加注重手段和方法层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但是往往忽略了判断价值元素的理论推导的过程,存在”重术轻学”的情况。
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做好信息化绩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定式,但必不可少的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元素:
一是明确目标定位,指绩效评估主体、对象和评估目的的定义,以及由此决定的立场、角度、层次。就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而言,主体和目的是比较容易确定的,本文的定义是税务机关决策层对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过程和效果进行的内部评估,主要目的是改进管理决策,兼有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外部进行绩效展示的用途。
二是提炼价值标准,指确定判断的依据。不管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价值标准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使得标准选择越来越困难。对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而言,判断的价值标准的提取既需要理性原则,需要一个思辨推导过程,价值观要符合现代化政府的服务理念(而不是统治),遵从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衡量政府绩效的投入、产出、效果之间的测度理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其过程是以组织职能为基础,以组织战略为导向,以组织的客户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虽然是税务机关自身进行的内部评估,但是不能仅仅从评估主体的好恶出发,必须全面考虑税务机关的多重使命和多样化客户,即政府、纳税人、社会公众等多个角度的价值观,并且要平衡这些标准的内在冲突。
(一)“量身定做”的信息系统
1.高可管理性。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增加,对数据和系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天津国税通过方正公司搭建的独特的税务系统拥有强大的网络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的帮助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网络管理和远程监测,大大提高企业对网络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同时,降低了国税局及地方税务局在IT资产的总拥有成本。
(二)“简便易用”的培训系统
天津国税局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使其更好的跟上税务信息化步伐,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涵盖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质量要求高,各种新技术,新系统,新软件的不断出现,国家重点税务信息化系统,金保工程系统编由四个软件系统构成,分别为:每一个系统的成功实施,都需要项目相关官员的积极配合和学习,因而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不断深入的要求,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时的信息化培训非常必要。考虑到税务系统的特殊性,各种税务系统繁多,系统维护人员较少,安全性要求较高,现有的网络培训系统以不能满足税务行业的需求,因而,天津国税局委托方正公司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并使用了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双翼税务培训系统解决了网络建设上的难题。由于天津国税局在建设税务征管信息化方面的不懈努力,有效抑制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政策决策的理性需求以及税务检查效率,朝着税收征管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但是在天津国税向下级基层税务机关普及信息化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省市级税务机关好于县区级税务机关,因此也暴露出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二、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影响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剖析,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缺乏观念支持,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有偏差。税务征管信息化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已经进行好几年,但发展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观念上的问题。对蓟县分局的10多名税务人员初步调查:对税务信息化缺少必要的认识,不知道税收信息化是什么的占大多数;认为信息化建设高不可攀,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也很普遍而能清楚回答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的只有2人。或许这样的调查不能代表较深层面的现状,但可以看出加强基层税务人员信息化观念迫在眉睫。
(二)客观原因
1.成本太高,基层税务机关的财力难以承受
从长期来看,虽然相对在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偷税漏税方面带来的收益是“物有所值”,但有限的财力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设备维护等方面都难以快速推进,因此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高、源端信息和集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能共享、数据传递和存储技术有待完善等问题。
2.缺乏专业人员
就税务系统的人才状况来看,目前税务系统内部不仅缺少网络管理人员,而且缺少系统操作和应用管理人员,更缺少精通税收、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等专业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由于没有专门人才对税收信息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模拟手T操作的水平上,即使有的地方初步应用了一些辅分析系统,也只是局限于对历史数据的静态分析,尚不能做到动态预测与管理。究其原因,都是受人才引进渠道和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工作在基层,尤其是郊县的就更少。以蓟县分局为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几乎没有,全市国税系统系统仅有的这方面人才又都集中在市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基层征管基本上是没有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程序的人,另一方面,县级国税局受工资制度限制,也难以留住人才。再有就是信息技术培训缺乏系统性,仍有一部分人虽会操作也仅限于开票,打字等,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
3.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不到位
目前,税务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和静止环节来进行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而是仍然按照工作环节划分专业职能,并且各专业职能之间包括各环节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的现象。譬如,在征收专业化基本到位的条件下,作为税收管理重要内容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专业化分工明显缺位。从近年来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运行情况看,不仅其职能相互重叠,并且在每个环节的内部也同样没有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纳税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操作办法,对相当一部分评估对象只是简单地走过场。稽查选案则是根据纳税申报的一些资料和计算机中的有限信息,对选取的案源进行评析,在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上,非数据信息的成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