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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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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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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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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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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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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7.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8.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9.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10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11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12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13使用电动葫芦首先检查电器设备,钢丝绳是否良好,滑轮要加油检查,严防误操作现象发生。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