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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农场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活动中,通过对重点户、矛盾户、特困户、低保户及军烈属、老党员、老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走访以及对拆迁户的回访等,通过由场领导亲自带队,保证走访调研的质量。在走访中,我们积极引导要求党员干部一是克服“界限”。调研不仅限于正式的走访,只要有接触基层干部群众的机会,都可以开展活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二是打破“方式”。不拘一格,不管是什么形式,只要是群众心声的反映,都要筛选反馈整理。在走访中,农场活动领导小组还专门设计印制了下发了征求意见表,并及时对登记表进行收集汇总。经汇总收集,收到群众意见建议7条。现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如下:
一、“”方面
(一)形式主义:
1、学习不够,学习同工作实践联系不紧密,工作有时停留于一般化,在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上往往敷衍塞责。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碰到具体问题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干部作风存在漂浮现象。主要存在服务能力,率先垂范能力,带动能力不强,执行力不高,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变能力弱,工作缺乏有效举措,为难情绪严重。
3、基层党支部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差,基层支部不能够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
(二)官僚主义:
1、在工作上有推诿扯皮的现象,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问题矛盾绕着走,奉行“好人主义”。
2、物业环卫公司总体服务不到位,在环境卫生整治、街道管理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其他方面的意见
1、农场基础设施功能不健全,随着农场人口的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增大,尤其109国道商业街的综合整治,农场集贸市场容积不够问题凸显,农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整体压力增大。
一、明确评聘条件,“两推一选”产生“员”。规定评聘“员”的基本条件为居住在本小组、年龄在20—55岁之间、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党员。同时,根据“员”的不同要求,制定了专门条件。如:首席法制员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有公心有威望,热爱调解工作,有较强的调解辩说能力;首席党风村风监督员要党性观念强、宗旨意识高,敢于说真话。“员”的评聘以新农村建设点所在村落为单位进行,由党员个人自荐、群众推荐产生候选人,在村民大会上述职后,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乡镇为其颁发聘任证书,并为他们统一建立档案。
二、科学定位,细化职责和权利,调动“员”工作的积极性。“员”工作的开展实行村民自治的办法,接受村“两委”和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管理、指导。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乡镇结合实际细化了“员”的职责。首席规划员:学习掌握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参与本自然村落建设规划的初步编制;负责村民建设用地踏看、申报、初审并签字;监督建房户严格执行规划;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首席产业发展员:参与搞好本自然村的产业规划;带头组建或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动农户加入各类经济组织;及时宣传植物病虫情报和动物疫情情报,协助上级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掌握1门以上致富技术,为村民提供种养加工技术指导与服务。首席保健员:组织村民成立“卫生保洁队”,定期开展“三清”;配合上级卫生部门搞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及村民卫生防疫与保健;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首席信息员:宣传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及优惠政策,发动本村庄在外工作、经商、务工等人员支持或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并向村民提供致富信息、劳务信息;积极与市内外企业建立用工联系,组织劳务输出。首席法制员: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与普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上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与协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对本村劣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首席文教员:积极组织“八好家庭”评比活动及各种文体活动;协助做好困难学生帮学、助学和优秀学生的奖学工作,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协助做好老年协会工作,确保本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首席婚育新风助理员:宣传计生政策法规,提供生育保健咨询,上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协助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健康检查,预防各种妇科疾病;督促重点服务对象及时接受环孕检等各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证办理进行初审并签字;配合计生部门搞好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申报、检查与兑现工作。首席党风村风监督员:征求收集群众对好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群众对好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及时向乡、村两级反馈;对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员设岗定责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抓好落实;对其它“七大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乡、村二级反馈。
为进一步调动“员”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乡镇规定其可享受以下权利。参加村“两委”召开的村级事务工作会议,可以根据职责所需建议“两委”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新农村建设决策,监督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本村落实的贯彻执行情况;优先享受国家在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
一、紧急救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对于在我市居住的本市居民、来长就业务工以及流浪乞讨等人员,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于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其基本生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当地政府和管委会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实施紧急救助。
二、紧急救助的机制和程序
(二)紧急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做好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快速反应和全力解决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社区居委会指定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公开电话,落实具体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群众需求信息。
(三)建立完善紧急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两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针对解决临时特殊困难群众问题,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织召开紧急救助联席会议,尽快协调解决。
(四)建立与新闻媒体信息沟通机制。要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我市对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的政策及有关工作,让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了解政府实施紧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
(五)建立紧急救助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由于不及时发现或应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不到位致使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紧急救助的工作程序:
1、设立基层街道、乡(镇)、社区紧急救助信息员。社区干部、各类专干以及志愿者要通过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临时特殊困难群众,对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都要分别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电话或信息网站,落实具体联络人员,开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受理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申请。
3、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对于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临时特殊困难群众,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制定、采取救助措施。
4、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临时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要做好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衔接工作。
三、紧急救助的职能部门
(七)市、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两级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民政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对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记、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并做好灾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等具体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拖欠工资追讨和就业救助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等工作;
房地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临时住房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就学安排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的户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