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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做大做强,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渝府发〔〕45号)切实抓好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助推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五大主导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区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强化服务、政策推动”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宗旨,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为重点,把助推企业上市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和引导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快实现上市。
分阶段培育新区上市企业梯队,全力推动我区上市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15-20家区内企业上市。针对新区企业实际情况,突出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
负责制定企业改制上市规划和政策措施,成立新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科技创新和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商务局、产业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推进上市工作的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关事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
共同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协商机制。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进行创造便利、缩短时间和降低成本,合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辅导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力度。使企业了解掌握相关的制度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印发简报、宣传手册和网上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及区内企业通报推进上市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举办上市专题讲座、投融资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国家政策要求;加强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政府三方的联系,研究解决企业在投融资过程遇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引入各种投融资机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主动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让企业了解改制上市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解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统计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深入企业调研。筛选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运行规范,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企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数据库应实行动态管理,随企业改制上市的进度定期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度,为搞好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提供有力支撑。
六、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各部门要紧密合作。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及时、灵活和稳妥地帮助企业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土地房产确权,资产评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其中需要工商、税务登记原所在地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出面积极配合企业协调解决。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其在改制、备案和上市各阶段的具体情况,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扶持:
一)用地用房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
摘要:内部审计外部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并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文章运用SWOT模型,在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对中小企业发展利弊的基础上,从中小企业、外部审计机构及国家监管部门三个方面,针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风险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SWOT 内部审计外部化 风险控制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概述
内部审计外部化也称为内部审计外包,主要是指企业将原本存在于组织内部的审计职能,由内部执行转变为委托给企业组织以外的相关机构或人员执行,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率、节约成本并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和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限定必须组织内部的人员才可以做本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这就意味着,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外部人员代为执行内部审计职能。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内部审计外包只是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和机构发生变化,并没有改变内部审计的实质。为了获得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既可以采取组织内部自己承担的方式,也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机构提供。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
(一)全部外包。是指把企I所有的内部审计职能都外包出去,企业不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由外部审计机构来代为执行全部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为了内外部更好地沟通,也便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分析,企业虽然不设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负责人,专门负责和外部审计机构联系等相关工作。
(二)部分外包。是指企业只是把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交给外部审计机构来执行。由于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素质较高,所以外包出去的主要是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那部分工作,比较简单和常规的内部审计工作还是由企业自己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这种方式在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出现分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面临谁是主导的问题,若不能很好地处理,外包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三)咨询服务。在此方式下,外部审计机构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内部审计活动,仅仅充当企业内部顾问,为企业在人员配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具体的审计工作等方面提供各种建议。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企业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可以获得更好的审计效果。
(四)协力式委外。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合力执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尽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参与了审计工作,但是起领导作用的主要是企业的内审部门。从协力式委外的出发点而言,其实是企业为了弥补自身的不足而利用外部机构的资源和技能,从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的一种手段。
三、中小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SWOT分析
下面运用SWOT模型,分别从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遇)、Threats(威胁)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弊。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1.可以减少企业花费在内部审计上的费用。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扩充,需要更多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内审工作。这些工作若是全部由企业内部提供,不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还会提高各项成本,如人员招募及培训费用、维持成本、审计软件的开发和维护费用等。相反,如果把部分甚至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出去,由于外部审计机构专业性较强且规模效应较高,企业支付掉外包费用后,还可以节约不少成本。
2.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专业和全面的内部审计服务。中小企业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查错防弊等财务审计方面,很少能为企业提供一些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如果采取内部审计外包,由专业性较强的外部审计机构来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就可以充分利用其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和审计经验丰富的优势。这样外部审计机构不仅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内部审计服务,还能结合自己在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审计经验,为接受审计外包的企业在战略性规划方面提供更多咨询和建议,从而有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3.企业可以学习掌握先进而科学的审计技术。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一方面,可以从外部审计人员那里接触了解到内部审计领域的前沿方法和技术;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从外部审计人员丰富的实战经验中,学习掌握更先进的审计技能。这样,外包带来的溢出效益大大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水平的提升。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劣势。
1.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情况下,企业需要透露一些内部的核心信息给外部审计机构,以便于外部审计机构更好地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计。在此过程中,企业往往很难控制外部审计人员的忠诚度和保密性,由此造成的商业机密的泄露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内部审计职能的缺失可能会对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企业一旦决定将内部审计外部化,很可能会丧失培养内部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平台和动力。长期的审计外包会使得企业对外部审计机构产生依赖性,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停滞不前,企业整体的内部审计职能缺失。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对其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一定的威胁。
3.审计质量可能难以保证。在接受内部审计外包业务时,通常外部审计机构会同时服务多家企业,不可能是某一企业的专一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人员也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需求等,难以提供完全针对性的审计服务。而且外部审计机构只是接受了企业的委托进行审计,企业的实际盈利并不会完全反映到外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上,这就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完全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处理审计事项。审计咨询是内部审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外部审计机构不能站在企业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势必会使审计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会。
1.实施内部审计外包有法规制度上的支持。最新版本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与原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不再像之前那样限定内部审计的主体,这也就承认了内部审计服湛梢源油獠炕袢。这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来看,有两个具体准则涉及到内部审计外包的制度可行性,其中一个是关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另一个是关于“利用外部专家”。因此,国际和国内的内部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都为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业务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2.外部相关机构已经拥有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承接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外部审计的需求逐年上升。并且我国每年有大量通过CPA考试的专业性人才,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咨询机构提供了大量优秀的综合型人才,大大提升了这一行业的整体素质。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使得他们拥有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承接能力,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方面已经具备了强大的人员优势。
3.可以帮助企业和外部相关机构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把内部审计外包,除了可以获得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优质审计服务外,还可以把省下的精力更多地放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对外部审计机构来说,接受内部审计外包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其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本单位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威胁。
1.可能存在不良竞争从而引起市场混乱。企业外部有资格和能力承接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大多数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等。为了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和额外收入,他们可能会通过降低收费来吸引顾客。但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利益而疏于提高业务质量和人员的培训,将不利于外包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引发市场混乱。
2.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管制对外包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阻碍。由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对其关注度也日益增加。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内部审计都有强制性的规定,比如,必须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等。这种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管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外部化市场的发展。
四、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风险控制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一是与提供内部审计等相关服务的外部机构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内容也须尽量详细,尤其要包括外部机构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未完成内部审计业务或完成的质量不达标时外部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审慎选择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在签订内部审计外包合同之前,企业应当从各个渠道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选择客户评价较高且综合素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与本企业无利益联系,减少审计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审计人员因为关联关系而做出的串通舞弊行为。三是对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的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外部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内部审计业务的执行情况,评价其审计结果是否客观准确,以便及时核实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评估其建议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外部审计机构方面。首先,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外包业务的质量控制,建立有效的外包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其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与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再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其员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业务的培训和强化,提升其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内部审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国家监管部门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的监管体制,针对外部审计机构为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业务所产生的独立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做出合理的限制,以规范市场并提高相关服务质量。X
参考文献:
[1]孟志能.合作式外包: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有效方式与优化途径[J].中国内部审计,2015,(12).
2、全方位开发上市后备资源,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争取更多企业启动上市程序。进一步充实分别以隆众石化、诺奥化工、三维工程、蓝帆塑胶为代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拟上市企业4个企业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拟上市企业,组织协调好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尽快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申报上市材料。二是加强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动态管理、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现场指导和协调服务。三是对暂没有纳入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库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如富丰化工、增塑剂等,在促其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特别是对进入我区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有机化工、美陵、机械厂、诺奥化工、公泉化工、一化、正华助剂、南金兆矿业、鑫利金属制品、三维工程等10家企业,着重加强对其进行上市辅导,做好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其正确选择上市渠道。着力帮助南金兆矿业、鑫利金属制品和三维工程等5家企业选择优秀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指导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并纳入我区拟上市公司管理体系,争取推动其年内顺利启动上市程序,形成企业上市梯次推进的格局。
3、认真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有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我区内美陵、齐银水泥、齐丰工贸、万昌、齐鲁塑编和齐华集团等六家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原挂牌企业进行规范运作。按照淄金发〔2012〕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公司做好年度审计工作,指导其于12年5月底前做好年度报告的公告和信息披露工作,于12年6月底前召开股东大会并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4、加强对我区内股份公司规范运行的指导工作。督促全区22家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运行,确保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指导企业依法建立有关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新公司法的要求,调整完善企业章程,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表决通过。充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