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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浙江武义等地考察工业园区工作的报告 文章作者: xcypyy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6月18日23:32 关于赴浙江武义等地 考察工业园区工作的报告 根据市委书记 同志的指示精神,2002年5月15日,由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同志组团带队,市委办公室、市政策研究室、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区土地局、农工局一行10人,专程赴浙江省武义县、永康市考察工业园区工作。短短的两天时间里,我们先后听取了武义、永康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深入武义白洋工业园区、永康科技五金工业园区及其区内数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获取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武义、永康两地相比之下,我市与武义率、钢架结构或现代化厂房、外观色彩统一、欧陆式风格的办公楼和宿舍,从而使省级工业园区从建设初期就向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的园区迈进,成为武义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和招商引资的名片。其它工业小区则实行兼收并蓄的原则,坚持扶持发展本地企业和吸引外来企业并重,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成长舞台,也为发展武义经济增添了后劲。 (三)突出抓主抓重,提高园区“三率”。武义人认为,抓经济的重点是抓工业,抓工业的抓手是园区,园区的发展靠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要体现在建设上,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企业投产,达到增加税收、解决劳动力就业、集聚人口,推进以产业集聚为基础的城市化进程。为此,武义一直注重抓好园区企业的“三率”,即开工率、竣工率、投产率。一方面,加强服务,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在体制上的优势和投资周期短的长处;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企业,逐家明确开工、竣工、投产日期,并限期完成,对每一家企业都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入园企业早开工、早投产、早出效益。 (四)加大建设投入,促进良性开发。一是营造良好的园区硬环境。他们认为,一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创造一流的园区所必备的条件。“筑巢引凤”,只有“巢”筑好了,才能引来“凤凰”。近年来,武义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坚持高标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并投入大量资金,使各园区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基本上做到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通讯、广电等设施的配套。二是树立负债建设的思想。武义人坚信,负债建设不可怕,有投入必有回报,土地是政府最大的资源,园区发展了,土地升值了,尽管在工业用地上让了一块,但能从商服用地中赚回来。这些年来,武义园区建设的投入,一直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方式,而没有对企业主进行“剥皮式”开发。为此,武义专门成立了一家由政府控制的开发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土地开发。目前,武义在开发与投入上已形成了开发得越快,资金周转越快,土地升值越快,发展就越快的良性循环。三是坚持滚动开发。在园区的开发和资金的组织上,武义坚持嘴里吃一块、筷子挟一块、眼睛盯一块的办事原则,特别是在资金的筹措上,采取“以区补区、以城补区、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的办法,实施一体化发展,实现了园区——城镇——新园区的反弹琵琶建设。 (五)实行多管齐下,抓好招商引资。武义县委、县政府将今年确定为“招商引资年”,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招商引资,齐心协力抓好招商引资。一是实行全方位招商。以前武义招商主要是针对周边县市,随着该县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现已将招商工作分为三个层次。金华市内招商引资,主要面向永康、义乌等发达县市的企业;金华市外招商引资,主要瞄准温州、珠江三角湾;境外招商引资,则主攻港、台地区,同时积极争取韩国等国外企业投资。二是实行全链式招商。既引进规模企业,也引进配套企业,同时围绕武义旅游休闲、电动工具等主导产业,实施重点招商,从而形成块状经济,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三是树立一盘棋思想。要求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一致对外,提倡健康有序的竞争,反对打内战、挖墙脚,做到相互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发展。 (六)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武义已创造出了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外来企业的好评。他们认为,创建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不容易,破坏一个良好环境却只要一、二件事就足够了,决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武义一锅饭。在武义,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坚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相统一,尤其偏重灵活性,尽量把方便让给基层、让给企业。同时,各部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用最少、最合理的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一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事项和
审批时限,特别是压缩那些审批频率高、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审批项目。二是大力弘扬“四通”精神,即职责范围内的要速办“快通”,工作运转不畅时要及时“沟通”,基层和企业面临困难和矛盾时要积极“疏通”,对有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大胆“变通”。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行为转变,从以审批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以监督为主的工作方式;四是进一步加强便民办事中心建设。 三、武义发展工业园区的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武义发展工业园区的经验,对我市县、区工业园区建设乃至市开发区建设都有很多有益的启示。以铜陵县为例,目前该县已提出工业兴县、强县、富县的发展战略,并把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带动工业经济起跳的突破口,现已在城关、顺安、大通和新建开辟了三个县级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启动初期,尤其要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此,建议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科学规划,建设高起点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初期就应把规划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一哄而起,盲目乱建,陷入低起点、低档次、低水平、低效益的泥潭,以致造成资源浪费、错失良机。因此,规划要从宏观和微观上综合考虑。宏观上,总体布局要有重点、分类型。有重点,就是区域规划要突出重点,适宜发展的先发展。铜陵山丘洲圩并存,在交通区位、工业基础、地理环境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就全市而言,应以市开发区为中心,县、区工业园为补充,形成有规模、上档次的块状工业经济园区。分类型,就是要按照各个工业园区的基础条件,在规划中有意识地加以分类引导。市开发区进区企业要有规模,并需符合环保标准。县、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园区建设应以引进、新办中小企业为主,但要注重在“专、精、特”上下功夫。微观上,园区规划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园区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必须从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出发,把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以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园区规划。二是园区规划与园区的特色培育相结合。根据各工业园区的区位、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等各方面条件,市开发区要突出铜工业和电子工业园区的发展,以规划来分步实施“一区多园”格局,以特色来增强开发区区域整体竞争力,县、区工业园也要注意引导和培育主导产业的中小型配套加工企业。三是园区规划与园区功能定位相结合。一方面,要突出工业园区以工业为主的特色,不能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主业不突出、三类产业混杂的综合区。另一方面,工业园区也不能全部都是工业,更不能简单地垒工厂,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功能。要逐步建立起能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保险、电信、电力、运输、科研、餐饮、卫生等社会机构,不断完善园区生产服务体系。此外,规划要融入环保意识,特别要重视园区的绿化,以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要实现上述要求,工业园区的规划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园区产品定位、功能布局、生产流程、经济效益及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组织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园区建设在规划、环保、土地利用等方面都能达到规范的要求。 第二,优化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优惠政策是工业园区初创时期促进企业、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市、县(区)都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对招商引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周边地区招商政策的调整,我市原有的一些政策优势弱化了。我市当前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以接受发达地区幅射为主的“借鸡生蛋”式的发展模式,这种开发的前提就是要引进大批的外来企业、资金和人才,一旦招商引资受阻,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政策方面还要深挖潜力。尤其是在土地政策,既要借鉴沿海地区的做法,又要采
取更为优惠的政策。建议对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一律实行入区时一次性按成本价交足用地保证金、最终实行无偿出让的办法。具体做法为,企业入区时,一次性按成本价(包括征地费、报批费、配套费)交足用地保证金,同时规定,入区企业必须半年内开工建设,一至二年内建成投产(具体时间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否则扣除土地保证金,企业建成投产后,以免交税费的办法全额抵扣返还土地保证金,最终实现无偿出让工业用地。这样既能提高企业进区的吸引度,又能使开发区实行滚动式开发。 第三,完善设施,不断健全园区配套功能。从全市总体角度讲,主要是创造好交通、供水、电力、通信、联托运、信息等硬件环境。尤其要构筑大交通格局,集中精力、财力不断优化铜陵的区位环境。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各级政府也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尽力给予支持。同时,要依靠园区自身积累,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实施时间上,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尽早规划建设,不能过于滞后。二是实施范围上,要尽可能连片开发,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整体推进。三是实施项目上,要注重整体配套,道路网络、土地平整、供电、通信、供水、排污配套推进,并与城镇建设做好衔接,联动发展,提高资源共享度。四是资金筹措上,要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结合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盘活土地存量资产,变死钱为活钱;要积极引进外资,发动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开发建设;要利用中介机构,通过金融信贷,打好“时间差”,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加强园区管理也是增强园区功能的重要方面。一要建立园区管理机构。随着工业园区建设的推进,园区的管理工作也应摆上重要日程。县、区工业园区要研究建立园区管委会,管委会要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并通过授权委托,使之拥有相应的权限,确保能够担负起对园区进行综合管理的责任任。二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园区土地使用权要公开出让,防止暗箱操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以降低园区开发成本,防止权钱交易行为。三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园区规划、开发、建设以及园区建成后的管理,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将园区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特别重视建立健全园区财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园区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 第四,强化服务,为园区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首先,要努力转变管理职能。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党委、政府配置资源的角色已逐步转变为经济发展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委、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做好企业想不到、办不到的事情,或者企业想到而办不到的事情,建好企业发展的“高速公路”,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交通警察”,也就是要管规划、管发展环境、管社会公共事务。要把那些机关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由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作,把那些假管理之名、行收费养人之实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坚决砍掉。目前,开发区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压力较大,分散了经济工作的精力和时间,削弱了经济开发区的职能,加重了开发区的负担,也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此,建议设立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区内计生、综治、创建等社会事务。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由狮子山区管辖。教育、卫生等事业性很强的社会事业也交给狮子山区管理,所需经费由开发区、狮子山区按比例分担,这样既能解决开发区“管不了”的问题,也能解决社会事业“管得好”的问题。其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工业园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工业园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尽心尽责,主动服务,切实营造
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只有我们的服务真正做到家,做到位,企业才能真正进得来、留得住、兴得起。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一、考察概况
(一)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广州城市新中轴的南段,占地1100公顷,分为海珠湖、湿地一期、湿地二期三个部分,建设前为海珠公园,2012年3月广州市政府耗资约50亿元采用“只征不转”方式从农民手中将万亩果园及周边土地征收,开始保护湿地,2012年9月湿地一期1000亩建设完成,建设投资约2亿元,2012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共投入建设资金约6亿元,2015年9月完成国家湿地公园专家组的验收。海珠湿地公园建设投资全部为政府投资,建成后海珠湖实行免费开放,湿地部分实行收费门票参观,每天限流3000人。现由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湿地办)运营管理。区湿地办为海珠区政府工作部门,编制32人,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湿地范围内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职责。区湿地办内设综合科、规划建设科、经营管理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海珠湿地维护中心、海珠湿地科研宣传教育中心、海珠湿地运营中心。现湿地公园年均运行维护费用约1.2亿元,由海珠区财政预算解决,公园年运营收入约5000万元,按收支两条线交区财政。
(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区西部,公园总面积为11.64平方公里,距西湖不到5公里,是罕见的城中次生湿地,其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总投资88.4亿元,分三期建设, 2003年8月一期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启动,2005年5月1日建成开放,二期建设2006年5月启动,2007年10月建成开放,三期工程2007年1月详规批复,2009年5月建成开园。共拆迁2600户,安置18000余人。由全资国有公司杭州西溪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自三期建成以来,累计接待游客4000多万人次,年均旅游总收入2.75亿元,年均维护费用约1.7亿元,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周边土地增值,据评估报告显示,西溪湿地对提升周边土地价值的贡献最大,达到46.61%。西溪是公认的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市场化建设运营,实现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最成功的案例,获得多项荣誉。
(三)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江苏常熟市南隅,规划占地面积414公顷,属于太湖沼泽型湖网地区的永久性淡水沼泽地。在获批国家湿地公园前已是5A级旅游景区,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13年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公园隶属于江苏省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该管委会为常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编制9人,与沙家浜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管委会内设机构2办3科: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旅游招商科、经济和社会事业科、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下设常熟市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沙家浜风景区和常熟沙家浜国际写作中心3个社会团体单位以及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沙家浜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常熟市沙家浜芦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常熟市沙家浜旅行社有限公司、常熟市沙家浜风景区游乐服务有限公司5个集体性质的企业。湿地办实际仅一人在岗,湿地公园实际由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管理,并承担科研(采取服务外包)、宣教等职责,2009年以来投资近4亿元,其中房屋拆迁约3亿元,由沙家浜镇政府出资,工程建设约9000万元,年均旅游收入1.5亿元,年运营管理费用约1亿元。
二、考察感受
通过参观学习,考察组深切感受到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体现了规划上的大气魄、建设上的大手笔、品质上的大提升、经营上的大赢家四大特色。
(一)规划上实现大气魄。一是广州市政府注重打造城市绿核,将湿地公园置于广州市区新中轴,不计成本投入资金建设湿地公园,海珠湿地东起珠江后航道,西至广州大道南,北起黄埔涌,南至珠江后航道;规划利用各类专项工程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乡土物种和地域文化,打造出城市内湖湿地与果林交混的复合湿地生态系统,成为广州市城区重要的生态隔离带,被誉为广州“南肾”。二是杭州市严格按照“积极保护”理念,在西溪湿地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六大原则,规划设计中定位做好保护、管理、经营、研究四篇文章,成功探索形成了中国湿地保护与利用“双赢”的“西溪模式”。三是沙家浜湿地公园以“生态绿肺、栖息天堂、芦荡火种、田园风光、水乡记忆”为主题,打造集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文化传承与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生态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二)建设上实施大手笔。规模大、投入大、影响大是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的显著特点。一是海珠湿地公园包括万亩果园、海珠湖及相关河涌40条,总用地面积约800公顷,水域面积达377公顷,利用水域的“潮起潮落”,构成河涌水网为一体的三角洲复合湿地生态系统。二是西溪湿地公园横跨西湖区与余杭两区,目前总投资已达120亿元,建设内河道总长100多公里,水体库容量约500万立方米。三是沙家浜湿地公园于1999年,政府统一搬迁周边工业企业,扩种芦苇,2009年东扩80公顷、北扩266.7公顷,目前公园总面积达345公顷。
(三)品质上得到大提升。一是海珠湿地公园将岭南水乡的本土文化特色融入湿地美景,海珠湖与广州塔、花城广场、中信广场形成广州新中轴上的生态焦点。二是西溪湿地公园内设置有景观,留有大批帝王将相、文人墨客的诗文词章,每年如期举办龙舟盛会,建设初期就注重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以人为本原则,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三是沙家浜湿地公园以“原生态、纯绿色”为主导,形成了水上游览生态观光线、湿地观光区、生态农业观光区和垂钓区、采莲区、休闲区等功能区,现已成为华东地区较大的生态湿地公园之一。
(四)经营上获得大赢家。一是海珠湿地主要以公益性质为主,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投入,通过近年的经营,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科普宣教模式和宣教平台,即“海珠模式”和“五个一监测研究平台”,成为城市湿地公园的典范。二是西溪湿地公园在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产品、节庆、营销、宣传”四管齐下,构筑了“旅游服务、酒店住宿、休闲娱乐、康体养生、文化创意、科普教育”等6大类经营业态,实现旅游经营年收入2.75亿元。三是沙家浜湿地公园建立以红色文化游、绿色生态游、金色美食游和演艺文化游为主基调的旅游环境,通过室内室外、传统现代等多种展示方式,向游客呈现一个全方位的沙家浜,实现旅游经营年收入1.5亿元。
三、关于对我县湿地公园建设的考虑和建议
通过学习对比,我县湿地公园建设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优势方面:一是我们的水质和原生态自然风光是三个国家湿地公园无法比拟的。二是岩鹰湖是相互贯通又相对独立的三个人工库区,各具生态特色。三是岩鹰湖远离城区,尽显青山绿水,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少,湿地的生态功能更加凸显。劣势方面:一是岩鹰湖离贵阳市区、修文县城相对较远,周边缺少必要的景观带,不具备吸引游客的功能。二是湿地公园开发建设上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必须通过招商引资给予投资人一定回报。三是岩鹰湖是饮用水源,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能在水面上建设相关设施及使用船舶,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运营负担重。综上所述,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不能局限于建设三个库区,必须通过延伸范围,将周边崇恩温泉、森林公园、小箐兰花岩峡谷一带全盘纳入,合理在湿地公园外围布局相应业态,找准赢利点,才有足够资金建设和负担每年的运营成本。
通过学习,考察组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政府加强重视,有力推进湿地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示范创建工程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具体举措,是我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通过考察了解,广东省在十召开前就考虑将海珠公园建设为国家湿地公园。我县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来之不易,建设运营湿地公园还需要得到贵阳市、修文县及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和高度关注,落实好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保障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二)优化规划设计,全力保护饮用水源。项目要坚持规划设计先行,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原总规部分忽略了饮用水源保护,目前面临总规修编。建议对石坝、万兴堡库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在总规修编过程中同步按照详规进行局部建设。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人口住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搬迁;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人口和住房,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加强其排污系统的建设和处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原有房屋,根据功能及景观需要进行设置和恢复,以少而精为建设原则。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19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19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19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三)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投保办法,对村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象廿里堡街道北王村,采取村集体投保,村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对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如北苑街道沙窝村、丁家,潍州路街道丁家道口村等,采取农民个人缴费与村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村里统一组织为适龄农民办理;对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民收入较好的村,如樱桃园街道西樱、樱南村,组织村民自己投保。目前,全区共有3979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农村人口的6.4%,其中无地农民2100人左右。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立足区情实际,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步将街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贸局、外经贸局联合下发了《奎文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应保尽保。到目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
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 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