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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八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 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第三章 登记审批
第十五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第十六条 农业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 农业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条 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二十六条 肥料登记受理和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为生产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xx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生产者办理肥料登记,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生产者进行田间试验和田间示范试验,应按规定提供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产品适用本办法:
(一)在生产、积造有机肥料过程中,添加的用于分解、熟化有机物的生物和化学制剂;
(二)来源于天然物质,经物理或生物发酵过程加工提炼的,具有特定效应的有机或有机无机混合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对植物生长的促进作用。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一)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
(二)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配方肥是指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二)叶面肥是指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剂。
(四)微生物肥料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五)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六)精制有机肥是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七)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八)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农业部1989年、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有机肥料的作用(1)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有机肥料中的主要物质是有机质,施用有机肥料增加了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有机质可以改善 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熟化土壤,培肥地力。
关键词:肥料管理制度;现状;问题;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 S1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2018
1989年,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职务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2000年颁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我国肥料管理制度日益健全。近年来,土壤调节剂、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发展迅速,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肥料管理制度。为促进肥料使用管理法制化,保证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使肥料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就要认清当前我国肥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使之完善,从而促进我国肥料管理制度发展。
1 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肥料管理主体越来越广泛,从最初的农业部,到现在涵盖财政部、质检部、工商部、农业部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也已经覆盖肥料供应链的整个过程,形成了较为系统而完善的肥料管理制度,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纵观肥料供应链的整个过程,肥料管理制度贯穿全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支持,在肥料质量控制和农产品安全保护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肥料生产环节中,管理制度有生产许可制度、肥料登记制度、肥料标准管理制度及肥料产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等,流通环节有经营准入制度、储备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而在使用环节上,《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肥料的使用及使用者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科学施肥,合理研发、使用肥料,规范了施肥管理。
行内人士都知道,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执行标准号是肥料必须具备的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是不能够流通于市场的。我国肥料种类繁多,肥料生产一直实行许可制度,严格规范肥料生产企业及肥料产品生产活动。在2005年前后,我国相继颁布《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在2009年、2010年做出了一些调整,对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及部分磷肥等执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肥料生产。
肥料登记上采用动态的目录管理方式,目录随着登记产品的增加而变化,只要在目标范围内的肥料产业项目都可以申请审批。就目前看,肥料产品推陈出新速度极快,尤其是政府意欲补贴的某类肥料,登记申请量总是很大,为了有效应对这种情况,在肥料登记评价、检测、毒性鉴定上做了调整,加强了技术性的规范管理。技术性的规范管理是肥料管理制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更好的规范肥料产业项目投资审批,为审批提供科学依据,制订了一系列涉及产品标准、方法标准、限量标准、评价标准等制度,切实落实好技术性的规范管理工作。除了对肥料产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之外,对生产企业的人力资源、技术文件、过程质量、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等也要进行专业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被允许准入市场经营。
肥料的执行标准是肥料管理法制化的基础,是杜绝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有效手段。为了避免在流通环节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肥料,2001年颁布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标准的肥料,严格落实《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流入市场,为农民带来损失。
2 我国肥料管理制度发展方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经历了几十多年艰辛的发展,尽管在促进产业发展、保证肥料产品质量、科学施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肥料法缺失、市场监督效用不高、肥料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肥料标准制度存有缺陷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我国肥料管理依据主要是2000年推出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法律效用低,更新、完善滞后,满足不了当前肥料产品质量管理、肥料市场监管及肥料产业发展等各方面需要。鉴于种种问题的存在,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2.1 转变管理 思路,转移管理重心,由促进肥料工业发展向监管肥料产品质量、科学施肥等方面调整,确保肥料使用者用到好的肥料。
2.2 加快肥料 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在管理上以立法为基础,结合行政管理、经济手段等辅助管理,推进肥料管理法制化,确保肥料管理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依赖。
2.3 完善肥料 管理制度,结合肥料市场、肥料市场发展等情况进行相关肥料管理制度的研讨,及时跟新内容,符合肥料管理的新变化。
2.4 肥料管理 应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调节实现优胜劣汰,从而要加强肥料市场监管。
3 结语
总之,我国肥料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极为突出,法制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肥料产业发展,为加快实现肥料管理法制化、推进肥料科学施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肥料坑害肥料使用者,肥料立法刻不容缓,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更新肥料管理制度,满足肥料市场监管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福锁.改变复合肥市场混乱局面[N].科学时报,2010-03-16.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处罚法定原则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20-1
1 处罚法定原则含义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但法律、法规授权及允许委托的除外。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哪些行为应该处罚,哪些行为不该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等都必须有法定依据。这些依据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程序法定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苛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既包括《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程序。行政主体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可能导致处罚决定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2 目前在执法中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2.1违法行为的法定性上的把握有时会碰到很多困难
2.1.1肥料监管中容易出现的难断的情况在我们一般的概念或理解中,肥料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质量不合格应该要进行处罚,但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劣质肥料产生的质量问题处理有多种不确定性。只规范对登记的产品,而对未登记产品没有明确规定。而肥料登记国家的规定是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相结合。按规定免予登记的产品也可以申请登记,一旦登记就纳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范围,从而出现了同一品种的肥料如果出现了同样的质量问题就会有两种处理结果。如果没把握好,很容易出现误断。
案例1:一种田大户,种大棚西瓜,到农资商店采购了优质的硫酸铵,结果施用后长势很差,30亩西瓜生育期推迟,影响了西瓜上市,失去了最佳上市时间,从而收益明显下降,农户就向执法大队投诉,要求调查并向经营户索赔。执法大队受理后,进行调查,肥料包装只标硫酸铵,含量,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后,该产品是化工厂的副产品,不是真正的农用肥。现场也进行了抽样送检,其含量低于标注含量1%。
这个案件如何处理?难度真的很大,因为硫酸铵按规定不需要登记(16种免登记),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未经登记产品处理不行。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有效成分或含量不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规定处理也不行。最后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按标签不规范处理。
案例2:油菜饼当作蘑菇培养料,25户农户采购了40多吨菜饼,发现质量有问题,投诉到执法大队,要求大队查处。大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一看菜饼泥质含量高,粘性低,没有油香味等特点,可以判定是劣质菜饼,在现场我们也抽了样。
由于蘑菇堆制培养料的时间紧,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未送检的情况下,我队与街道农科站和村民委商量,要求经营户立即收回全部已售菜饼的决定,并召开菇农会议,马上组织退货,抓紧时间另行组织货源,不耽误生产季节。由于补救措施及时,农户没有损失。接着当事人要求我局从轻处罚。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菜饼既不是肥料,更不是饲料,检测也没有技术标准可依,所以抽的样没法送检,由于经营者主动配合,履行退货和补偿措施,我们就调解了这起事故。
2.1.2饲料管理中也存在难管理的情况近几年来,我队受理过多次关于饲料质量的投诉。例如,一农户饲养的500多只种鸭得病陆续成批死亡,损失非常大。执法大队根据农户的反映,会同兽医站对鸭子死亡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喂养使用的麦子质量有问题,而麦子不是国家规定的饲料产品,不是我们主管的范围,根据我们监管的职能将案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2处罚决定书中,适用条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处罚决定书中一定要按照法条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处罚中的罚款的适用一般没有问题,但其他的条款出差错的机率还是存在的。主要是不严格使用法律条款,有随意性。如: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止生产或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和销售的产品、限期补办手续、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条款是使用于不同案件,但在不同性质案件上随便使用,致使张冠李戴。我们在执法实务中经常发现一般的处罚把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作为通用条款使用,这就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
[关键词] 含腐植酸水溶肥 小白菜 试验
[中图分类号] S634.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6-0135-01
1 试验来源和目的
受某公司委托,在小白菜上对其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开展田间试验,验证其施用效果,为其登记和示范推广提供依据。本试验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指南》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的要求安排。
2 试验时间和地点
2.1 试验时间:2015年1月10日-2015年3月30日。
2.2 试验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五户村。
3 试验材料与方法
3.1 试验地基本情况
土壤类型:潮土;土壤质地:轻壤;前茬作物:甘蓝;前茬作物亩施肥量:底施复合肥(15-15-15)50千克,尿素20千克。前茬作物产量:3500千克/亩。试验田土壤养分状况见表1。
表1 试验田土壤养分状况表
3.2 供试肥料
供试肥料:唐山科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通用名: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剂型:粉剂。主要技术指标:腐植酸≥3.0%,N+P2O5+K2O≥20.0%。
3.3 供试作物品种
供试作物:小白菜,品种:小白帮。
3.4 试验设计
本试验设3个处理,4次重复,采用完全随机区组设计。小区面积6米×5米=30.0平方米。
试验处理:
处理1:常规施肥。
处理2:常规施肥+供试肥料。
处理3:常规施肥+等量清水。
其它田间管理措施相同。
3.5 供试肥料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
施用方法:在小白菜出苗期亩用量60克,兑水800倍液叶面喷施。生长期亩用量120克,兑水800倍液叶面喷施二次,间隔7-10天。
施用时间:出苗期2015年2月10日喷施一次,生长期3月2日、3月11日各喷施一次,共喷三次。
4 田间管理
试验地温室大棚于1月8日浇底墒水,1月10日表皮干后整地,做成长6米,宽5米的畦。亩底施复合肥(15-15-15)25千克,然后旋耕,耙平,撒播小白菜种,亩播量500克,播后覆土。1月25日出苗,期间只浇水1次,其他田间管理均按常规方法。2015年3月30日收获,生育期78天。
5 调查记载与结果分析
5.1 不同处理对小白菜生物学性状的影响
处理2喷施三次供试肥料后,比其他处理小白菜生长快,叶色白绿,植株高大健壮,商品性好。
5.2 不同处理对小白菜产量的影响
试验田不同处理对小白菜产量的影响见表2。
表2 小区产量统计表 (产量单位:千克)
由上表可以看出,处理2比处理1亩增产88.89千克,增产率5.87%;处理2比处理3亩增产85.56千克,增产率5.64%。
5.3 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将小区产量结果进行方差分析见下表3。
表3 随机区组设计的方差分析表
经计算,F值>F0.01,说明处理间产量差异极显著,进一步用PLSD法进行多重比较,结果见下表4。
表4 多重比较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处理2与处理1、3相比产量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处理1与处理3相比产量差异不显著。
1 生产情况
1.1企业数量和产能
辽宁省肥料产品生产主要以复混肥料(含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为主,部分企业生产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产品,主要生产情况见表1。
复混肥料:现有复混肥料厂家320个,品种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掺混肥料,年实际生产能力110万t,其中,沈阳、大连和铁岭三市复混肥料企业数量占全省一半以上。
有机肥料:现有有机肥料生产企业68家,主要品种包括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年实际生产能力53万t,其中有机肥29万t,生物有机肥24万t,企业大部分在沈阳、鞍山、营口三个市。
水稻苗床调理剂:现有水稻苗床调理剂生产企业20家,年实际生产能力近1万t,以盘锦地区企业最为集中,产量较大。
氮肥:氮肥生产以尿素、氯化铵和长效碳酸氢铵为主,其中尿素年生产量150万t,主要由辽宁华锦集团生产,氯化铵年生产量50万t,主要由大化集团大连瑞霖有限公司生产,长效碳酸氢铵年生产量5万t,主要由凤城化肥厂生产。
1.2经销情况
全省共有肥料经销店15000个,其中大部分为个体,有少量以供销社形式存在,部分地区连锁店正在逐渐兴起,有望成为新的主流。
1.3需求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化肥使用量保持稳定,全省主要化肥产品需求总量353万t(实物),包括氮肥190万t,磷肥50万t,钾肥23万t,复混肥90万t。其中,氮肥和复混肥的供应以省内产品为主,磷肥、钾肥几乎完全依靠外埠进口。
1.4市场肥料品种情况(一个企业一个配比算一个品种)
辽宁省肥料产品数量较多,省内外合计品种达到3650个,其中省内产品1150个,省外品种2500个。肥料产品中以复混肥料和掺混肥料为主,占到85%。
1.5价格情况
肥料价格是影响肥料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2006年以前,该省肥料价格相对稳定。之后到2010年初,肥料价格经历了一个过山车。三大主要肥料尿素、磷酸二铵、氯化钾价格由2006年的1500元/t、2500元/t、2000元/t,到2008年的2300元/t、5000元/t、5500元/t的肥料价格高峰,再到2010年的1900元/t、2500元/t、2800元/t的大幅回落。最大涨幅达到175%,最大跌幅达到56%,肥料价格的巨大波动是罕见的。近5年肥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该省农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
2 辽宁省肥料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生产上
2.1.1产品未经登记便生产、销售
一些新兴肥料企业在未办理肥料登记或未取得登记许可的前提下便开始生产和销售肥料产品,甚至直接假冒、伪造登记证号进行生产、销售,给肥料市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2.1.2包装标识混乱
该省的肥料包装标识目前问题较多,主要有多种养分计入总养分,使用禁用词库词汇,夸大产品功效,未标通用名或养分等。特别是新型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问题较多,部分产品包装标识问题较大。
2.1.3配方肥生产能力不足
推广配方肥是解决肥料市场混乱的有效方法,但配方肥受地域和适宜作物限制,一些配方肥品种的市场需求量不大,导致企业做包装时成本较高或生产过程中损耗较大,降低了企业生产配方肥的积极性。全省配方肥定点企业有36家,但配方肥的生产量较小,推广面积有限。
2.2销售上
部分经营主体不规范。随着国家对肥料经营市场的放开,肥料的经营主体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经营者是私营和个体,肥料销售门店越来越多,竞争激烈,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肥料经销店资质、资金规模和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使肥料经营行为极不规范。经营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肥料经销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在进货时存在难以识别真伪、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部分经销商和企业勾结,有意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牟取暴利。
2.3监管上
肥料打假法律支撑保障体系相对弱化。目前我国还没有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肥料管理无法可依。《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在某种程度上为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但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强,同时其仅限于对肥料登记管理,对肥料市场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行为难以实施有效处罚。在肥料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多头管理,职责界定不清,责任不明现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肥料管理职能弱化。
3 有关建议
3.1加快立法进程
肥料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快肥料立法进程,通过制定和出台严格的法律,对肥料生产加工、市场准入、经营销售、合理施用、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界定,从根本上解决肥料打假法律支撑体系弱化、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管理等问题。
3.2加强市场监管
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肥料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重点查处肥料销售和使用量较大的市(县、区)、乡镇,小规模肥料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
3.3推进肥料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行业自律,完善肥料流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广大肥料经销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是解决肥料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减少肥料投诉的有效途径。
3.4加强媒体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肥料知识,使广大农民了解肥料常识,识别常用肥料的包装和外观特点,提高农民自身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备、春耕生产期间,站里组织技术人员,在各县(市、区)区域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耕地类型,进行监测,将实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资料提供给领导作为指导春耕生产、组织防旱抗旱的决策依据。另外,针对去年春季气温低这一情况,在春耕播种期间连续对0-25厘米耕层土壤早晨七点的地温情况进行监测,为政府部门指导春耕播种提供了第一手信息和材料。
为做好2009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年初站里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农艺师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组成的肥料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备春耕期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肥料市场监管行动,确保了全站肥料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效,成效明显。
年初,站里召开了各县(市、区)土肥站长及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全市土肥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强化肥料质量监管这一工作目标,安排部署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抽样检测工作。在备春耕生产期间,他们以复混肥、掺混肥为重点,共抽检具有代表性的肥料产品18个批次,并委托长春市质检院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其中15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3.3%。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使用关。2009年,他们组织肥料执法人员对全市的肥料市场进行了两次全面清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整顿农资市场22 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12个,净化了肥料市场,保证了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了放心肥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9年是站里在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上具有重大突破的一年。经过多年来的积极争取,去年10月该站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市,在朝阳、宽城、净月、经开、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区7个城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面积20万亩。由于去年项目下达晚(10月中旬得到确切通知)、任务重(封冻前必须完成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为此,接到通知后,站里立即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着手制定了《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方案》和《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并于10月末组织召开了各区农业局长、农业科长参加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会议”和各乡镇农业站长、技术骨干参加的“土壤样品采集培训班”,对项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土壤样品采集任务进行了周密安排。由于动手早、动作快,11月10日前土壤样品全部采集完毕并收入土库,是全省5个新建项目市中最快、最早完成全部土壤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
到目前为止,该站的7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风干、粉碎任务已全部完成,经过全力以赴地进行4000个土壤样品3种速效养分的测试工作,春节前已全面完成土壤样品测试和施肥指导卡的打印、发放工作。
为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的各个主要环节,他们都组织全市土肥系统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巡回科技讲座、电视讲座、接受农民科技咨询、发放科技宣传资料、田间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农民讲授土肥科技知识,宣传肥料的科学施用、鉴别真假伪劣肥料以及购买肥料时应注意的问题等科普知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2009年,全市共开展各种科技讲座、科技培训180班次,培训技术骨干4800多人次,培训农民4万多人次,发放科技资料3万余份。
为了更好地实现技术转化、服务于农民,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狠抓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该站的《长春市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经评审,荣获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2008年立项的《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已全面完成,准备明年报奖。申报的《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获得了立项批准并已组织实施,他们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并力争获奖。
2010年,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肥料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推广力度,使指导、服务、立项、获奖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肥料市场监督管理上,一是要进行大力宣传,提升肥料执法部门知名度。目前,肥料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单一,条文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致使一些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监管不力。2010年,该站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以农民购肥季节和农闲季节为重点宣传季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群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单、宣传板、条幅和图片、实物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大力宣传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标识、科学使用等知识,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宣传、服务,在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中提升全站的知名度,明确执法地位,明确执法职责。二是要开展抽样检测,强化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查肥料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资集散地,不合格的进行立案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三是要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由于开展肥料执法工作时间较短,多数肥料执法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因此要不断加强对肥料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现象。
在技术推广上,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奖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继续申报《吉林省长春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沃土工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河南读者(手机号:151××××7531)问:蘑菇淋雨后菇体发黄怎么办?
1.将黄萎的蘑菇及时摘除,防止其在菇床上腐烂而造成杂菌污染。2.及时开启门窗,进行菇房大通风;在菇房的地面撒干石灰粉,尽快把菇房的湿度降下来,营造良好的干燥环境。3.及时进行料内打扦,用竹扦从培养料底自下而上打扦,并摇动,使料内的洞穴呈下面口大上面口小的圆锥形。每隔6~8厘米打一个洞,呈梅花形分布。经过以上处理4~5天后,蘑菇菌丝会快速恢复,长出新生的茸毛菌丝。
陕西读者(手机号:136××××8853)问:狂犬疫苗打一次可以预防一辈子吗?
现在尚没有注射后达到终身免疫作用的人用狂犬疫苗。注射人用狂犬疫苗自产生抗体后,其免疫有效期为6个月,这6个月是指在注射后6个月内如果再次被犬伤,可以不用注射该疫苗。但专家提醒,如果是6个月后再次被犬咬伤,仍需足量注射该疫苗。
安徽读者(手机号:186××××8947)问:麦田里麦苗很稀,如何补救?
小麦移栽是利用已育成的麦苗进行补稀的一种移苗定植栽培方法。它可以补晚茬、补缺苗和补断垄,起到以晚促早的作用。一、移栽的时期。一般在初冬和早春两个时期进行。要求一是日平均气温在3℃以上、田间地表不封冻,二是小麦苗龄在4~5叶、分蘖2个以上、次生根不少于4条,且移栽时间最晚不得迟于小麦起身期。二、移栽的密度。初冬移栽每667平方米(1亩)基本苗应在25万~33万株,早春移栽应在每667平方米33万~40万株。三、移栽的方法。移栽前要润足水,取苗时尽量不伤根、少伤叶。土壤干旱时需开沟,带水定植,雨后应在晴暖天气抢墒移栽,以利于麦苗扎根。栽时根系应理顺,埋土需严实,以防受冻死苗。
福建读者(手机号:155××××2051)问:鸡痘如何防治?
一、加强饲养管理。搞好鸡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减少环境不良因素的应激。发生鸡痘时,要严格隔离病鸡;剥除的鸡痘结痂不能随便乱丢,可用纸包好后再淋上煤油集中烧毁;对鸡舍、用具要用2%的烧碱水进行消毒。二、免疫接种。目前用于本病的疫苗主要有鸡痘病毒鹌鹑化弱毒疫苗和鸽痘病毒疫苗,接种方法主要是翼翅刺种法和毛囊法两种。三、治疗。用患过鸡痘的康复鸡血液,每天给病鸡注射0.2~0.5毫升,连用2~5天。
上海市有机肥料买卖合同
(XX版)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有机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品 名
牌号/
商标
登记证号
规 格
包装要求
数量
(吨)
单价
(元)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交付时间、数量及价款
交付次数
交 付 时 间
数 量
金 额(元)
1
2
3
4
第三条 质量标准
选择下列第( )项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协定标准
有机质≥_________ 总养分≥__________ 游离水分≤ ___________
ph值_________ 颗粒直径__________ 长度__________ 或 粉状_____________
大肠杆菌及蛔虫死亡率等无害化指标执行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第四条 交付方式
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
1.送货
2.自提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运输费承担_______________ 。装卸费承担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验收
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
1.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乙方在甲方交货后________天内验收。
3.其他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质量有异议双方可委托_________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 价款支付
1.付款金额及期限 第一期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 ;
第三期____________ ;第四期_____________ 。
2.结算方式
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
(1)现金
(2)转账
(3)支票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验收数量不足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质量不符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3.迟延交货的,甲方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标准向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4.迟延支付货款的,乙方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调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2009年,全省共有56个市、县(市、区)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推广面积3060万亩,全省共投入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3860万元。其中,省政府投入资金1500万元;全省采集测试土样30.4万个,发放施肥建议卡150万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90%以上;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2448个;推广配方肥31万吨,节约肥料6.0万吨;增产粮食4.48亿公斤;增加农民收入7.41亿元。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耕地是粮食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产量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前,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2009年全省各级土肥部门紧紧围绕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1.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进程。把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为我省今后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组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在梨树等31个重点产粮县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工程,落实面积124万亩。通过修建田间路、打抗旱井、平整土地等工程措施及推广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等技术,提高了地力等级,实现农田高产稳产。
3.积极开展有机肥补贴试点和有机质提升项目。2009年省政府拨付1000万元,在农安、双辽、东丰、镇赉、乾安等五个县(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同时,农业部在德惠等8个县(市)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
4.有序推进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是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榆树等15个第二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正在准备国家验收。同时,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的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也已启动。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坚持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耕地质量监测点,是监测我省主要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一年来,按要求完成了我省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各项数据监测以及各监测点土壤养状况的检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
推广普及旱作节水技术
去年,在我省中部养雨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一是开展了农业部旱作节水示范区建设。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农业膜下滴灌示范区建设。三是继续组织开展了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工作。目前,全省在13个县(市、区)共设有省级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点52个,这些监测点基本覆盖了全省旱区各种主要土壤类型。
严格肥料登记管理,净化肥料市场环境
去年全省共对1092个肥料产品进行了登记发证,对104个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现场考核,完成了94个肥料产品田间肥效鉴定试验。在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级肥料执法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918人次,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354个,查处肥料案件35起,涉案肥料产品80.4吨,印发种类普法宣传资料8.3万份,举办普法培训班141次。通过对肥料市场的监管有效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利益。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
2009年全省56个市、县(市、区)化验室建设基本达到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能够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中一些先进单位和个人还受到了农业部的表彰。一是认真抓了全省各级化验员的技术培训,从土壤、植株的检测,到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大范围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按化验室的计量认证要求,规范检测程序。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控制进行检测质量评估,提高了全省化验室检测数据的有效性。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土肥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更是全省土肥工作在较高起点上向更高目标奋进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土肥工作对于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助”。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的一份重担,而土肥工作又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各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实化,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力。
2010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在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实现550亿斤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全省土肥技术推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增施有机肥等技术,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为“稳粮食、增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今年,全省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00万亩。
(二)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有机肥补贴工作。继续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全省要建立10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省站将制定统一实施方案,各地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2010年,国家将节水灌溉设备列入农机产品补贴目录,为我们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我省在中部雨养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积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总结好适宜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特点的旱作节水技术模式,扩大示范区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项目组合,为旱作节水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在大面积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情况下的长效运行机制。在农安、宁江、双辽等三个县(市、区)建立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12万亩,辐射示范区120万亩,重点示范推广膜下滴灌、生物覆盖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继续在全省13个县(市、区)52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墒情、旱情的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土壤墒情实时监测,及时土壤墒情简报,指导农民科学抗旱,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当前肥料市场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以及利用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首先,对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要严格考核,做好肥效田间试验检验,保障登记产品质量;其次,要严厉查处肥料市场中未登记、肥料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肥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第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第四,要把好肥料广告审批关,杜绝各种虚假的、有误导性的肥料广告;另外今年我们将加强肥料管理法制建设,做好起草《吉林省肥料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土壤肥料检测工作,不断提高市、县两级土肥化验室的检测水平,完成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的土壤化验和肥料质量检测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化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二是继续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检测等考核办法,对市、县两级化验室的建设情况和检测能力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对各级化验室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准确性、扩大提高检测范围及能力。
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我省提出了550亿斤粮食产量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在土肥技术推广、耕地土壤改良、肥料监督管理等方面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土肥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有作用。
(一)突出重点,推动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当前土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脉搏,紧紧围绕增产百亿斤粮食能力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土壤有机质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土肥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监督管理两大职能,把土肥技术和其它农业增产技术有机地进行组装配套,促进土、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土肥技术的简化、物化。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主功方向,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有新的突破。
(二)创新机制,提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部门落实政策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落实政策的严肃性,做到不折不扣,严格履行政策落实的程序和手续。在组织领导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技术支撑方面,要坚持行政推动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在技术开发和组装配套上有所创新、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另外,对各地好的经验和模式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如,乾安县在节水抗旱工作中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培训、统一整地、统一选种、统一施肥、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洮北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中的“县测乡配”模式,还有永吉县、双阳区、绿园区、宁江区等项目县(市)推广的触摸屏式电脑专家施肥系统,都是基层土肥科技人员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深受农民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还会不断涌现出更多、更好、更有效、更灵活的经验和模式,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要把机制创新作为落实政策的助推器和催化剂,确保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在农业生产中得到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土肥技术服务功能。近几年我省多数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在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土肥项目的带动下,技术设备和工作条件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土肥技术队伍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土肥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思想松懈、缺乏工作主动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全省土肥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不断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手段;其次,要抓好土肥队伍的思想素质建设,培训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思想松懈情绪,增强工作主动性;第三,要抓好土肥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培训不到位、技术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补贴中的专项培训经费,努力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第四,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积极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大力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关键词:农业清洁生产 法律制度 完善
清洁生产概念从一提出,就已经涉及农业领域,考虑到化学肥料的清洁施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环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清洁生产的重点还是放在T商业领域。事实上,无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污染程度,农业都不亚于工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工业。因此,将清洁生产的概念引入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2002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这之前,我国在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上没有直接提到“清洁生产”.也没有专门的农业清洁生产法规.农业清洁生产的思想只是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
1.1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作了一般性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l1条规定:“……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22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农业清洁生产作出明确规范。
1.2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2000年农业部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第l3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对安全使用农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作了规定,同时第38条对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的就是防止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1993年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专门对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1.3相关地方性法规
2002年福建省颁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农药、化肥、薄膜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均有所涉及,还涉及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此外,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有关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清洁生产立法上已有一定进展,但还难以真正将清洁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农业生产之中,清洁生产还难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
2,1农业清洁生产理念未得到完整体现
农业清洁生产的一些要求只在部分农业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不够完整全面,清洁生产的思想理念也未能全面反映到立法当中.导致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及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首先,农业清洁生产不是单纯的环保措施,而是融环境保护于生产建设之中,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生产模式,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对人类与环境危害最小化;其次.农业清洁生产不是仅仅指清洁的产出,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只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且还须解决农业自身产生的污染及资源的浪费,即清洁的投入和清洁的生产过程;最后,实践中对清洁生产的领导力度不够,由于立法方面存在不足,《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至今,全国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包括农业、服务业在内的协调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使清洁生产仍游离于主要经济活动之外。基本没有改变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的局面[21。
2.2有关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农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在现有立法中仅仅只是附带性的规定,多只根据需要,在立法中增加一些条文。同样的内容在相同或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少。而且,从整个农业立法内容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来看.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还没有引起普遍重视。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关注不多。实际上。许多地方尤其是工业不发达地区农产品受污染的罪魁祸首不是工业“三废”。而恰恰是生产中使用的农用化学品。不重视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很难保证有清洁的产出,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其次.实行农业清洁生产会导致生产经营者成本增加,只有通过采取措施,将其转化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清洁生产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从农业现行立法情况看.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主要以引导、鼓励和支持性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规范条文很少。《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是一部鼓励性特征极为明显的法律,强制性、处罚性规范的缺失,使得生产经营者很难自觉将清洁生产的技术措施主动应用到生产过程之中。
2.3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机制
首先.现阶段我国对清洁生产的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保证.以法规性的规定、政策性的鼓励和原则性的文件为多.清洁生产保证资金来源匮乏、渠道不畅、优惠不明显.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政策和法规。
其次,现行的自然资源、水电、农药、化肥等定价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少化的动力。而且,由于受到现有的经济技术的限制,推行清洁生产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农业生产经营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之很多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获取清洁生产信息的渠道不畅.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致使农业清洁生产推行不力。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桂农厅办函〔202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主要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为重点的肥料产品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或非法添加等情况,并对2020年抽查产品有不合格的广西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二、强化执法办案,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强化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抽查任务。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36个(含跟踪抽样1个),本次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具体抽样的范围及数量见计划表(附件1)。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往检测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一致,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当事人(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四)抽样结果确认。按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对生产企业进行样品及检测确认,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检验结果(附件3)。应以当面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书面通知(附件3)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及检验结果;标称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标称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请,说明复检理由。在接到被抽查单位复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确需复检的,按要求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的备检样品,经申请复检单位当面验视外观完好无损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承担;合格的,由初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及时报送抽检结果材料。市支队务必于 2021年9 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7)盖章后一式 2 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区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市支队汇总。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检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 2 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1 名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附件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抽取的肥料样品统一送至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检测机构(后期有送检通知),市支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内送检,检测费用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结算。抽样人员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抽样,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市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 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4.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5.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市场抽检数量
(个)
质量
跟踪
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9
5月30日、7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9
3
钦南区
8
1
9
4
钦北
9
9
5
合计
35
1
36
说明:1.肥料抽检种类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等。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是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肥料产品是复混肥料。
附件2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肥料产品
1
南宁迦姆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宁)
水溶肥料
2
南宁市聚隆肥业有限公司(南宁)
复混肥料
3
广西多得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复合肥料
4
广西沃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微生物肥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崇左)
水溶肥料
6
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柳州)
复混肥料
7
桂林花信植物组培苗有限公司(桂林)
水溶肥料
8
北海立地肥业有限公司(北海)
有机肥料
9
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
复混肥料
附件3
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肥料,商标为: 、登记证号为: 、检验结果为: ,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反馈给我单位。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对结果认可。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
:
我单位对你单位检验报告编号为 肥料样品的检验结果有/没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如勾选“有”,须陈述相关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按“没有异议”处理)。
确认肥料生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 系电 话
督查区域
备注
南宁市、
黄文校
男
组长
13877157782
崇左市、
百色市、
唐秀宋
男
副组
13407734828
河池市、
一组
长
柳州市、
桂林市、
贺州市
韦鸿雁
男
联络
15977100889
员
余焘
男
组员
13878178654
钦州市、
伍华远
男
组长
13877191711
北海市、
防城港市
梧州市、
二组
李节法
男
副组
15078820872
玉林市、
长
贵港市、
来宾市
陈燕丽
女
联络
13877161680
员
阮坤良
男
组员
18077782833
注:各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前联络员提前与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附件5
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检查县(市、区)
个(次)
抽查市场 个(次)
检查乡、镇
个(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次)
检查经销单位
个(次)
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吨)
受理案件
(起)
办结案件 (起)
肥料样品抽查情况
肥料种类
抽查样品
(个/批)
代表基数(吨)
涉及生产企业数量(个)
涉及经销单位数量(个)
样品合格率(%)
单质氮肥
单质磷肥
单质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
水溶肥料
微生物类肥料
其它肥料
合计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完成表
内容
全 年
市场抽检
质量跟踪
任务数量(个)
完成数量(个)
完成率(%)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6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水分
pH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7
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备注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腐植酸
氨基酸
Ca
Mg
S
B
Mo
Cu
Zn
Fe
Mn
Cl
有效活菌数
填表人: 审批人: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春耕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年市农资打假工作意见》要求,决定自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全市“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放心农资进乡村,农资打假保春耕。
二、行动目标
农资打假保农业、保安全、保权益气氛浓厚;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农资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观念进一步确立,农资店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优质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等)得到广泛推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假、劣农资得到进一步查处,农资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行动内容
1、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安全消费。
2、以组织开展“绿剑”1号保春耕行动为手段,重点对种子、肥料、农药等产品进行专项执法。以水稻、玉米、西瓜、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等主要肥料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以查处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四、行动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在宣传活动中,要选择在主农业产区乡镇集市日举行1次启动仪式,统一悬挂“放心农资进乡村,‘绿剑’执法保春耕”横幅,现场设立真假农资识别、农业法律咨询、农资使用技术咨询、农业生产技术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放心农资”产品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图展等窗口。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农民信箱》等,大造声势,大力宣传,营造学法、护农、维权的良好氛围。
一、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职工普遍学法。采取党委中心组、中层干部会、全局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法制度。我局编制了学法计划,结合工作需要或会议议题开展会前学法工作,迄今我局中心组已学法三次,召开全局职工大会集中学法两次。一是结合业务工作,学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二是集中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
(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学法。在全局职工普遍学法的基础上,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一是介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严峻,分期分批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赴达州培训学习;二是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2016年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审,通过相互交流、讨论,总结不足,学习经验。通过执法人员的强化学法,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十届党代会精神,以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指南,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年我县肥料市场将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季节、重点市场及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品种上重点整治精制有机肥、复混肥和叶面肥等肥料产品;季节上突出春秋两季用肥高峰时期;重点市场主要抓住生产市场的源头管理和流通市场的规范经营。
一是严格肥料登记,实施源头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肥料产品是否依法登记。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将肥料质量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肥料批发市场、镇村肥料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大户,有效封堵假冒伪劣肥料流入市场的渠道。针对近期肥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切实加强肥料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测,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和肥料包装标识检查,重点查处偷减养分和夸大宣传肥料功效的产品和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肥料打假信息的交流和互通,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实行联合办案,重大案件由省农业厅进行督办,建立肥料质量监管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逐步完善肥料打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提高行业水平。发挥技术优势,通过“放心肥料下乡”、“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活动,发送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推介优质肥料,培养农民肥料消费品牌意识,提高农民鉴别假劣肥料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工作安排
*年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开展肥料科技咨询活动。3月份和7—8月份参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放心肥料下乡”现场咨询活动,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活动,大力宣传肥料法律法规,普及肥料识假辨假能力、维权意识和科学施肥知识。
2.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3月份和7—8月份,对全县农业的肥料市场进行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点是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料、磷肥、叶面肥等肥料品种,掌握肥料质量动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3.组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在春秋两季用肥高峰时节对本辖区的肥料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要对所辖镇、村肥料经销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叶面肥及群众投诉多的产品,检查肥料经营主体的证照是否齐备,产品的登记证是否有效,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和是否夸大产品功效等。
4.狠抓典型案件查处。根据群众举报和利用“三农服务热线”肥料质量投诉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整治制假售假窝点及其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密切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提高肥料执法监管的震慑力,有效遏制肥料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要做到查获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确保肥料打假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近期,肥料产品价格特别是肥料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给广大农民和肥料生产企业造成较大影响,开展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肥料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力度,狠抓肥料质量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肥料打假工作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县委县府的重视,加强肥料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的执法机构,把肥料执法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人员经费和执法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肥料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关键词:菠菜;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肥效试验
中图分类号:S636.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74/nyyjs.20170229006
2016年6―8月,淄博市土肥站对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菠菜上施用进行了肥效试验。
1 试验目的
为检验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氨基酸≥100g/L,Fe+Mn+Zn+B≥
100g/L)在菠菜上的增产效果,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要求,分别在菠菜栽培不同时期进行肥效试验,以考查该水溶肥料对菠菜生长发育、产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为该肥料登记提供科学依据。
2 时间与地点
2.1 试验时间
2016年6月25日―8月6日。
2.2 试验地点
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东埠村。
3 材料与方法
3.1 供试土壤
试验地较平整,地力较均匀,有水浇条件。土壤类型为棕壤。土壤养分情况如表1。
3.2 供试材料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氨基酸≥100g/L,Fe+Mn+Zn+B≥100g/L) ,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3.3 供试作物
菠菜。品种:胜先锋。
3.4 种植时间及方法
6月25日播种,畦内条播,畦宽1.5m,畦面宽1.5m,畦梗宽25cm,每畦种植9行,条播,行距12cm,株距平均2.5cm。收获时间:2016年8月6日。
3.5 试验设计方法
采用对比试,在常规施肥的基础上,设3个处理,3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每个小区面积45m2,宽4.5m,长10m,共3畦,取其中中间一畦进行测产,试验地周边设置保护行。
处理1:常规施肥+冲施试验肥料(全量)。7月8日苗期随水冲施1次,用量150kg/hm2;7月20日随水冲施1次,用量150kg/hm2。
处理2:常规施肥+冲施试验肥料(半量)。7月8日苗期随水冲施1次,用量75kg/hm2;7月20日随水冲施1次,用量75kg/hm2。
处理3:常规施肥+等量清水(CK)。方法是:整地前地表撒施腐熟圈肥60000kg/hm2,硫酸钾型三元复合肥(N-P2O5-K2O:15-15-15)750kg/hm2作为基肥,然后深翻耕匀作畦。7月8日,7月18日分别随水冲施硝硫基三元复合肥(N-P2O5-K2O:20-10-12)150kg/hm2,合计冲施300kg/hm2。
3.6 调查指标
以株高、有效叶片数、抽薹率、产量为调查指标,试验地菠菜收获时,在每个小区的中间一畦内取3点,每点1.5m2进行测产。
4 试验结果与分析
4.1 不同处理对菠菜生物学性状的影响
由表2 可知,平均株高、有效叶片数均以处理1数值最大、以处理3(CK)最小,因此处理1株型最大。处理1的抽薹率最低,处理3(CK)抽薹率最高。这说明该水溶肥能够为菠菜生长发育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元素,明显加快菠菜生长发育,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夏季菠菜的抽薹率。
4.2 不同处理对菠菜产量的影响
通过表3、表4、表5分析,处理1产量最高,折合23659kg/hm2,比对照增产1133kg/ hm2,增产率5.03%,达显著水平。处理1的平均产量为106.5kg,而处理2的平均产量为104kg,折合公顷产量为23111kg/hm2,较之处理1要低一些,说明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施用对提高菠菜产量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且在一定范围内用量越多,菠菜增产率就越高,说明菠菜产量的增加越显著。即施加一定量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菠菜产量。
4.3 效益分析
试验所用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单价5元/kg,处理1需要300kg/hm2,投入1500元/hm2。通过效益分析:2016年夏菠菜平均价格10元/kg,处理1比对照可增加经济效益9830.00元/hm2,投入产出比为1:7.55。处理2需要150kg/hm2,成本费用投入750元/hm2,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虽然较小,但比对照增加的纯效益可以达到5100元/hm2,说明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菠菜种植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整体是较为可观的。需要考虑到的是,菠菜市场平均价格不固定,可能上涨也可能下调,因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给菠菜种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随着菠菜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
5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