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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我市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效。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指导和服务效能。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实现执法考核、责任追究与评先评优、晋级使用有机结合。
三、深化行政机关公信力建设。开展群众评议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强化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后评估”制度,完善“立、改、废”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贯彻落实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征询、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事关百姓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听证会程序。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突出宪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局党委中心组每年2次集中学法制度。深入推进公务员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学法。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通过《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刊、电视台、电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的法制宣传活动。
六、规范经济法治秩序。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能力。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开展广播影视系统普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法制学习活动,党组中心组今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深入推进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采编播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台、依法办网。统一订购广播影视法规汇编,编印学习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参加各类法制知识竞赛活动。(责任科室:机关党委、社管科、人事科)
二、落实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等工作要求,市电视台、电台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市电台开办好“行风政风”热线。各区县广播电视台继续办好法制类等栏目,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依托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宣传科、电影科)
三、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利用“六五”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作下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收听收视权益。(责任科室:社管科)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审批流程,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审批效率。(责任科室:社管科、电影科)
五、落实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制度规定,确保各项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办公室、社管科、电影科、科技科、监察室)
将《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学习会、党员支部大会及职工大会学习内容,邀请市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全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养成学法守法行为习惯,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统计调查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二、规范统计行为
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统计调查权力、履行统计调查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到科室、专业,确保执法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9月)
三、完善法制监督
结合队标准化建设意见的实施,在国家调查网点全面建立统计调查关系法律告知书制度,确保调查系统依法调查、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统计违法案件举报电话。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统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调查的执行能力。(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9月)
四、推进政务公开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调查内网及队官方微博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工作动态,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调查政务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五、实施普法规划
深入贯彻实施普法规划,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期间,用通俗易懂和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明确普法重点
凡一切与调查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负有报送调查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都是推进调查普法的重点对象。(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创新宣传形式
除利用办公区大型LED显示屏、文化建设宣传长廊、调查微信、调查QQ群、调查微博、调查内网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外,还将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创新探索法制宣传进公交,强力拓展国家调查法制宣传影响面;安排专门经费制作统计法制宣传纸杯、资料袋等,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日常化。(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八、深化法治创建
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全面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以法促建,大力推进统计调查法治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九、积极参与立法
高度重视总队布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提升履职行能力
开展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开展执法纪律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统计调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执法水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坚持1次会前学法,学后要于次月5日前将学法内容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人社、交通、农牧、水务、计生、药监、工商、质监、城管、国土等执法任务重的区级执法部门要于6月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颁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权力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在网外运行,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依据清楚、运行透明、监察到位。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得随意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的权力事项要重新核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权力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平台运行的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下沉执法重心,在文化、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和乡镇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严格依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建委、区农牧林业局、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纠错力度
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行政调解情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十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梳理2—3件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时限等,并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各执法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1、强化政法机关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切实增强“三服务”意识,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因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危机,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护航。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矛盾纠纷调解渠道,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继续开展党政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的活动,着力推进陈年积案、重点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规范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型街道
1、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的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2、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率达100%。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析、应用、处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100%得到履行。
三、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其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强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公正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考评,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推进政法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大力开展执法绩效、办案质量等考评考核。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创建氛围
1、深化“七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在职法律轮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年度“百场法制宣讲”、“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与文化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街人文资源优势,整合新闻媒体、科研等社会力量,创作一批有质量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繁荣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文化成为我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度,营造街道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整合法治建设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统筹和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及时调整和充实九里法治联络员队伍,加强对法治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信息、反馈情况,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宣传
一、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认清当前统计工作形势和环境,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具体措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法治政府建设与统计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二)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成立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执法监督工作组,实行小组包保、组长负责制,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本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与执法统贯穿到普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三)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严格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继续完善、规范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管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统计人员守信激励机制的构建和统计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弘扬法治,强化普法宣传
(一)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周密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确保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二十六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重点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在举办对辖区内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四上企业”的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企业,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联网直报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让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法纪,敬畏法纪,自觉杜绝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数据源头抓好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性。
(四)大力开展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结合“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五)配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开展普法活动
人口普查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大型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与广大群众的配合度息息相关,为切实提高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将加大《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展督查,强化执法监督
(一)加强查询,压实监管责任。在一套表平台数据上报期间,对企业数据变化异常、平台数据频繁修正、不符合行业常规值等情况的企业,专业人员要第一时间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问询,调取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佐证材料,核验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督导企业有依据上报,有基础核算资料,对问题及时跟踪落实,即知即改,做到监管无漏洞。
(二)跟踪核查,加强培训指导。专业人员要经常(全年至少5次)入企就重点指标随机抽查部分进行指导,培训统计指标口径和涵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实行季度跟踪核查上报数据,杜绝企业因不懂统计业务和《统计法》,造成企业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守法的问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立即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新增入库的、一套表平台操作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入户指导做好统计服务;特殊疑难问题,要组成专班,及时充分了解情况,报告上级局协调研究解决。
(三)突出重点,开展人口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将各乡镇街区普查机构、普查经费、普查人员的“三落实”工作、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登记准备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职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执法,震慑统计违法。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要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行政处罚有突破;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四、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
(一)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在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相关制度的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等工作机制。与此同时,继续建立完善《市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记录台账》和《市统计局数据监督检查记录台账》等相关资料,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记录,及时梳理,及时上报,及时遏制。
(二十一)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三)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在村(社区)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治理,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七、狠抓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二十五)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六)严格责任落实。成立__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县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__年4月)
(二十七)严格工作监督。建立依法治县监督体系。县、乡(镇)人大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县、乡(镇)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县政协依照章程,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政协社工委,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一、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完善和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和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3、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利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4、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和秋粮收购检查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深化依法行政,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5、认真做好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确保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6、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公示公布进行具体规范。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专项督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一次档案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党组成员年底结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会议、股室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职人员学、用档案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档案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集中培训执法人员,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活动。印发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法律读本、法制宣传资料,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档案法定义务。
二、严格做到依法执政、行政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
(六)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等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档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档案执法,下沉档案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档案执法效能,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解决档案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的产生的争议。健全档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法制保障
(八)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治档、档案法教育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九)明确落实责任。成立档案局依法治档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治档日常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法制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分解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工作落实。
(十)加强工作监督。建立依法治档监督体系。加强各股室内部监督和实施,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档案行政领导问责制。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民主监督和行风、政风民主评议活动,推动依法治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职责,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队伍法治教育,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到制订决策符合法律要求,推进工作遵循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开展《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回顾依法治县工作的成效经验。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头等大事,要带头守法,依法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依法划分各部门的事权和职责,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顺利完成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和落实公务员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助理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市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抓手,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健全突发性、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五、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抓好法治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形成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抓好法治县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机关、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掘本地文化优势资源,结合我局实际努力建设法治文化品牌。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质
要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继续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落实国家宪法日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创新和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1.出台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我区“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区实际,切实做好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请区委、区政府印发。
2.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召开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区“六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3.明确普法年度目标任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分解全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明确共性目标、个性目标、考核方法,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有序运行。
4.做好“七五”普法全面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省考核办法制定我区考核意见,完善普法责任分工、工作推进、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和骨干培训等“七五”普法全面实施的其它基础工作。创建普法网,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淮上普法联盟,集中宣传“七五”普法规划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七五”普法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5.深入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6.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突出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12·4”第3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7.深入宣传与经济“发展走前列,全面达小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业经营体制、耕地保护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民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以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反、双拥涉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培育公民法治素养
8.着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和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区党校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系统组织在线学法考法,切实增强以考促学的实际效果。组织参与全省机关第五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9.着力打牢青少年法律基础。抓住关键时期的青少年,联合相关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课。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培训,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0.着力提升特定人群法治素养。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中小型企业、建筑行业防范法律风险普法活动,全力普及与基层两委干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两委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开展“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民活动,组织第十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完善“农村法律明白人”网络体系,大力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村经济建设主体普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1.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1—2个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工作,以吴城农民书画、刘老庄农民诗词培育为基础,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组织参加全省优秀法治文化产品评选,培育、挖掘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
12.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扎实推进“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综合效能,不断释放法治文化建设集聚效应,重点在提质扩面、增强效能上下功夫。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申报工作;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13.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坚持民需导向,深入开展“法润”主题活动,推进德法融合、法治惠民。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全面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根据省厅推出的法治书籍阅读目录,参加全省“法润·全民阅读手拉手”、法治微创作征集和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共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程。
五、夯实法治宣传工作基础
14.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年内建成普法网、建立全区公务员普法飞信平台,整合新媒体普法资源,实现新媒体平台的上下衔接、左右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辐射力。推广使用法治宣传教育管理软件,实现横向法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纵向省、市、区、乡(镇)、村(居)五级法宣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信息、在线学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
1、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目标,突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住关键,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召开一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制定《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4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并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检查、指导和督促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2、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化法治创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比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银行法治之窗”、“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重点做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完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法和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导向作用,提升考核结果的权威性。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二、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4、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5、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6、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2014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加强宪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7、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2014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所在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
8、深化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县“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实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围绕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大浦试验区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制宣传;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依托乡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逐步建立常态化法制宣传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扎实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9、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并大力推进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依托农家书屋推进普法活动室、法律图书角覆盖所有行政村,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在加强普法网站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作用,启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利用并推动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县创新管理网法治广场普法栏目、县司法局网法制宣传栏目建设,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
10、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完善法治建设政府目标考核为牵引,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责任机制、协调协作机制以及监督、保障等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教育的工作机制。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工作。举办全县普法骨干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培训;组织开展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2、推进法治文化组织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大力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县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组织开展全县“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13、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机制建设。争取和运用好文化强省相关政策,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产品发展模式,用市场化的方式,鼓励中小和新兴文化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
14、推进法治文化传播行动机制建设。适时启动实施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即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在全县组织实施“千百十”工程(千幅法治漫画、摄影作品,百部法治小说、故事集锦,十部法治戏曲、小品视频、黄梅戏)以及法制公益广告征集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站台、移动通讯、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刊播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15、大力推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年度法治书画摄影作品竞赛及展览活动。举办一次法治建设论坛。推进各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16、稳步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创建工作。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力度,依托县城、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镇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差异化发展,加大法治文化“一镇一品”特色品牌建设力度。
四、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1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普法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一期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题培训班和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员暨普法微博管理员培训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落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强化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等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精细化管理。
(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积极配合省厅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会《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部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就业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司法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及备案工作。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按照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查、、报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五)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法律事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制作行政复议及诉讼答辩材料,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胜诉率达95%以上。积极推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处理各类涉法事务,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法制工作机构良好形象。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
(六)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单位结合办公会等形式进行依法行政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集中专题学习,做好学习笔记,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根据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情况,适时举办培训班,对人社系统内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落实“六五”实施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注重发挥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的宣传渠道作用,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开展“法律六进”、“12.4”及各类大型招聘会等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八)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制订2014年创建法治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抓好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作出调整。
一、坚持高点定位,做好“七五”普法谋篇布局
1、全面启动林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市林业系统“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类型普法规划,结合林业实际,切实做好我市林业“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报上级批准后施行。总结“六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亮点,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工作。
2、开展“七五”普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普法载体,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七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七五”普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掀起“七五”林业普法教育新,尽力提升法治宣传社会知晓率,确保“七五”普法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3、落实“七五”普法联动事项。印发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分解任务,完善普法责任分工、工作推进、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细则)。鼓励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林社会组织在林业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全面引领法治建设新常态
4、落实“四个纳入”考评机制。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的决议》,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四个纳入”考评机制,即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市直机关效能、领导干部政绩、政府目标管理要求,引领法治建设新常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地位。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在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
5、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根据林业系统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月提示单、季督办单制度,强化普法履责主体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在对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做好普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服务性,推动林业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6、推行“以案释法”制度。根据林业行政、刑事案件高发于乱砍滥伐林木、滥占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珍稀野生植物、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森林火灾等林业各领域案件的特点,建立法官、检察官、林业公安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辑和典型案例等工作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参加以法官、检察官、林业公安干警、律师等为主体的林业普法“以案释法”宣讲团,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微讲座活动。
三、突出精准普法,助全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
7、着力培育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机关集中学法月”制度,推动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
8、着力提升特定人群法治素养。利用3月12日植树节、4月4日至10日“爱鸟周”、6月5日环境日、10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11月6日省湿地日、11.9森林防火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节点,组织普法宣讲团、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小分队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惠民活动。
四、夯实法治根基,促进多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9、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普法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上岗、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搭建良好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平台;加强普法骨干、联络员等队伍的遴选、培训、管理,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林业普法队伍,带动全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0、开展联系点帮扶。确定全市“七五”林业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定联系点工作制度;各林业站、辖区森林派出所、木材运输检查站确定1-2个联系点(村、社区或企业),每年实行定点帮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解决联系点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帮助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1、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把教育“当家法”作为学习重点,深入宣传。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教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水平。
2、着力做好教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作。坚持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师上岗培训、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做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搞好教育法律普及,做好与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培训、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教体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3、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发挥课堂教育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设法律常识课、专题讲座和利用政治课、思品课、社会课等途径和渠道,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坚决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案例分析会、知识竞赛、学法征文、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手抄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开展“成人礼”宪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4、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的意见》精神,抓好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提建议、多出主意。切实做到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进教室、上讲堂,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为学校师生讲好法治课,通过典型案例,搞好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学期法治副校长给师生上法治课不少于2次。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努力转变行政职能。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贯彻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快推进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合法合理的处罚原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3、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加快依法治教步伐
1、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认真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方法与载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