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超市管理制度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超市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 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 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 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超市,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的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机构。

第三条扶贫超市救助的对象是城市特困居民,包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第四条各市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扶贫超市的布局,原则上每个城区和街道都要建立扶贫超市,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扶贫超市连锁店,也可以几个社区联片建立扶贫超市。

第五条区级设立中心扶贫超市,负责接收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价值较大的捐赠款物和街道、社区上交的捐赠款物;捐赠物品的整理、分类、消毒和储存;根据街道和社区的需求,对捐赠物品进行调剂分配;根据需求由政府出资采购救助物品,弥补捐赠物品的不足;价值较高物品的发放。

第六条街道设立扶贫超市,负责本街道捐赠物资的接收、储存、调剂、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扶贫超市连锁店建设。

第七条每个社区都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有条件的社区根据需要在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基础上,建立扶贫超市连锁店。社区扶贫超市连锁店(经常性社会捐助点)负责本社区居民捐赠物品的接收和多余捐赠物品的上交工作;捐赠物品的发放;调查了解并向街道和区反映特困群众的需求,同时在社区搞好定向捐助。

第八条扶贫超市的物品来源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和居民个人的捐赠。无法向社会募集而困难群众又急需的物品,也可由政府出资采购。

第九条社会捐赠要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扶贫超市接收捐赠款物后,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对特困群众不适用、不宜运输的捐赠物品,要在征得捐赠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经过严格审批和评估,由区级中心扶贫超市统一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可用于购买特困群众急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特困居民可根据生活需要,凭相关有效证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核、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按规定的限额到指定的扶贫超市领取所需物品。

第十二条扶贫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电话、银行帐号等,对特困群众急需而本级超市无法解决的物品,在本地区张榜募集或向上一级超市申请调剂。

第十三条扶贫超市要及时张榜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扶贫超市的工作人员可由区、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兼职、聘用临时工或由低保户和大中专学生做义工等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门的人员编制。

第3篇

1.员工每天考勤时间为早上8:40点和下午15:00点

2.员工用餐时间为40分钟,周末及节假日用餐时间为30分钟,上午用餐时间从11:00开始就餐;下午用餐时间从17:00开始就餐。

3.迟到行为:(罚款20元/次)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

(2)员工用餐超过规定时间5-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

4.早退行为:(罚款30元/次)

凡上班时间擅自离开门店卖场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均为早退。

5.旷工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视同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的;

(2)未经批准工作时间不到岗的;

(3)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请人顶班,自由换班的;

(4)用餐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的;

(5)未经部门同意擅自休假的;

(6)开假证明休病假的;

(7)未经批准续假,擅自延长休假的;

(8)上班时间因打架、办私事造成伤、残而病休的;

(9)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留置审查的。

6.员工签到必须按要求填写,凡乱签、代签以及不签到,罚款10元/次。

7.请假要求:(未按以下要求执行的罚款20元/次)

(1)凡门店合同制员工请假助理批示,促销员请假品类主管批示。请假时间需在前一天12点前提出申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

(2)员工每月请假次数不超两次,且不影响工作。

(3)请假流程:涉及换班、换休、代班以及请假按公司要求先填写“请假审批表”(要求填写规范,准确)――报备柜组长(柜组长请假报备助理)――“请假审批表”交于文员处――文员交与助理批示――批准方可执行。

二、现场考核

1.商品、赠品、称码签保质期过期扣10分罚100元/个。

2.问题商品未及时下柜扣5分罚50元/单品。

3.商品、赠品临期未登记、未下柜或临期处理未集中并明示,扣2分罚20元/个。

4.商品、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标识不符国家相应标准,小组未上报或下柜,扣2分罚20元/个。

5.商品净含量不合格扣2分罚20元/个。

6.商品破损、内部碎烂严重(如方便面、饼干等)扣1分/单品。

7.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明示或过期扣2分。

8.商品微机价格与价签不符,小组扣2分罚20元/单品。

9.紅签原价依据不真实,未执行DM价格,一货两签扣2分罚10元/单品。

10.紧俏促销商品不允许员工上班时间私分私留,违者扣3分罚50元/人。

11.清洁卫生:每周五清洁卫生检查时间为15点,由办公室文员、队长、值班长、各小组当班负责人一起检查清洁,检查不合格将扣小组2分罚5元/处。罚款由各辖区清洁负责人员承担,同时第二天休息早上来做清洁,由柜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2.重点商品管理:重点商品须建立帐本,每天清点核对并签字,柜组长不定期抽查,凡未认真清点就签字的,罚5元/次;未做帐的,罚20元/次,罚款由当天当班的人员承担。站重点商品员工必须签到并且销售记录上必须登记时间,如无签到或销售记录无时间,罚款5元/次。

13.卖场安全通道不允许整件商品堵塞通道,如有此情况,对小组安全值班人员,巡查保安罚10元/次。

14.堆头、货架底板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私人用品、货物、纸板等,巡查发现罚5元/处。对堆头、货架、等卖场设施设备不当使用,造成损害的照价赔偿。

15.在营业结束后,要将重点区域的遮布拉好,检查好各区域,是否关灯,试衣间是否有人,库房是否已锁。

16.员工用餐一律不允许进入卖场,违者罚20元/次。

17.卖场、楼梯间、库房及其它禁烟区吸烟者扣5分罚50元,库房禁烟区域有吸烟人员同时对库房管理人员罚20元。

18.卖场出现安全隐患,员工发现未上报,保安巡查未发现,对责任人罚50元/处。

三盘点及其他

1.原则上盘点、调整货架以及换堆不允许请假,违者罚5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2.盘点、调整货架以及换堆结束后,必须将陈列完成,经柜组检查后方可离开,违者罚10元。

3.初盘、复盘个人出现错误5笔及以下罚2元/笔,5笔以上罚5元/笔。

4.盘点表核表出现错误,罚5元/笔。

5.员工盘点作弊,扣3分罚50元。

6.其他盘点情况未按公司盘点操作流程文件执行的,罚10元。

7.培训及考试要求:公司或门店组织的培训活动员工按培训安排准时参加,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违者罚20元/次;考试出现不合格的,扣3分并内部下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8.员工用餐区域、会议区域清洁卫生差将对值班小组扣3分,当值人员罚10元。

9.各小组每晚21:40必须关背景灯,超市照明灯由保安负责开启及关闭,如未执行则扣2分罚10元。

10.促销员办理入、离职必须提供相应手续,小组不得私自允许促销员未办入职上岗,违者罚组长20元。

11.督导质管办考评占比分别为服务管理30%、质量管理40%、营运管理30%,服务、质量管理版块超出标准或整体分值超限后,将对当班值班长罚款20元;小组分值划分为收银组10%、日化百货组20%、休闲组25%、粮油组15%、生鲜组30%,各小组分值超限后,小组组长罚款20元,扣分员工罚款后参加学习。

不服从门店和小组工作安排的员工,进行20-50元罚款,并视情节进行内部下岗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合同制员工辞退,厂方促销人员退回厂家。

四 奖励制度

一、接待顾客真诚、友善、耐心、温馨,受到顾客书面表扬的,经核实后奖5元。

二、在服务礼仪、规范、服务主动性等方面坚持礼貌待客,表现优秀,起到表率作用并受到顾客表扬的,奖10元。例如,对待顾客服务时,坚持主动服务、礼仪温馨的;小组范围内,员工招呼语等礼貌用语执行情况普及,并且执行质量较好的等。

三、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服务承诺,免费为顾客提供帮助,受到顾客表扬的,奖5-10元,事迹突出,受到顾客好评奖20元。

四、经暗访服务优秀者加2分。

五、员工及时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及时阻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奖20-100元。

六、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受到口头表扬者,根据事迹,奖5-20元,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到书面或公司通报表扬者,根据事迹,奖20-100元。

七、坚持原则,遭受不文明顾客辱骂、拉扯、扭打能保持理智、忍让而受到委屈者,奖20-100元。

八、坚持原则,敢于抵制有损企业信誉和利益的,奖20-100元。

九、事迹突出,受到《通报》表扬,加2分,奖20-100元。

十、事迹突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者,加3分,奖30-100元。

十一、对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有突出贡献的奖50-200元。

十二、分公司积极参于和组织各类活动,提高员工服务及销售技能,并将活动内容写为简报提升门店形象,通过公司内网发表的加2-8分。

十三、对服务质量综合管理成绩显著的,结合本细则第四章第五条给予特别奖励。

五处罚

一、服务规范

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在营业现场照镜子、看杂志、报纸、修剪指甲、涂口红、擦手霜、整理私人钱物、上网聊天、打电话或做其他私事等;-1分罚5元

2、上班时间行为举止不规范、不文雅,如:站姿不规范、背手、抱膀插腰、单指指引方向、靠货柜货架、挖耳朵、鼻孔、打哈欠未掩饰、在营业现场(或库房)吃东西等; -1分罚5元

3、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规范,如:未淡妆上岗、口红不明显、衣服严重褶皱、大小不匹配、纽扣脱落、头发不整洁、留长指甲、披头散发、发色夸张、异色发圈(上班扎黑色发圈)、多个耳钉、配戴鼻环、脚链、男员工留胡须、蓄长发、未穿黑色不露脚趾皮鞋、皮鞋脏等; -1分罚5元

4、上班时间未使用普通话,说脏话、粗话等; -2分罚10元

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未经允许使用手机,与他人闲聊和工作无关的话等;-1分罚5元

6、三人以上(含三人)聚堆;-1 分罚5

7、着工作装或佩证在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外)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物、缺乏社会公德或违反公司明令禁止的规定者;着工作装或佩戴工号牌在本商场、超市或本单位的其他超市购物的。 罚5元

8、上班时间在卖场嘻笑打闹; -2分罚10元

9、因交接班、工作不当等造成未主动、忽略、推诿、不积极接待顾客或无人接待顾客,接待顾客冷漠、生硬、呆滞、懒散等;-2分

10、对顾客未礼貌招呼、道别或无声式服务; -1分罚5元

11、未佩证上岗或未佩证接待顾客; -1分罚5元

12、迎送宾(接待顾客除外)时间不定岗定位; -1分

13、错误执行公司服务承诺及相关售后服务,有损顾客利益或门店对外形象的;对返修商品一周内未给顾客回复引起顾客意见的; -3分起罚20元起

14、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失误引起顾客不满提出意见;-2分罚10元

15、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失误引起顾客投诉;扣(3-5)分、(罚20-50)元

16、未签到、未签回到、吃饭超时; -1分罚5元

代签到、乱签到、迟到、早退; -2分罚10元

17、上班时间购物、擅自离岗、串岗等;-2分罚10元

18、下班员工长时间在卖场逗留,影响当班员工正常工作;-1分罚5元

19、员工未掌握公司及门店活动内容,未向顾客及时主动介绍公司及门店活动或错误宣传公司及门店活动内容; -1分

20、不论何种原因,在营业厅、办公场地发生吵闹、疯打、抓扯、打架者; -(5-10)分、(罚50-200)元

二、环境质量

1、陈列空架; -2分

2、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差、堆放杂乱、阻塞通道;-1分罚5元

3、柜内存放私人物品或私人物品放于柜台明显处(如衣服、鞋子、食物、水杯、清洁用具等); -1分罚5元

六商品质量

1、价签、POP、广宣品不规范、错误、破损、过期等-1分

2、商品无价签、商品上贴有其他卖场的打码纸、价格错误 -1分误导顾客,引起不良影响;-2分起、罚20元起

3、采价不实,导致价格混乱; -3分罚20元

4、商品质量问题如(商品标识不规范、破损等)自查-1分

因忽略检查而导致商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3分罚20元

七、其它

1、厂方人员擅自在商场柜台内张贴招聘启事或与门店无关的广告信息;-2分罚10元

2、上班时间门店范围内吸烟(门店范围外视为擅自离岗);罚50元起

3、未按规定使用、保管收银章、收据、发票造成的后果; -(3-5)分、(罚20-10)元

4、经暗访不合格者,一项不合格,-1分5元;两项不合格,-2分罚10元;

两项以上不合格者,-3分罚20元

5、在营业厅举止危险(如端多个水杯、快速奔跑等)造成安全隐患;罚5元起

6、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情况属实者;-(5-10)分、(罚50-200)元(并下岗学习),促销员退回厂家。

7、员工私拿、私留、私分商品、赠品(保管员、营业员随意吃拿商品等)-(5-10)分、(罚50-200)元,情节严重可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并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8、私收现金或机外循环-(5-10)分、-(罚50-500)元,情节严重可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并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9、在公司、门店组织的服务技能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三次违规违纪被罚款者,下岗学习。

五、柜组班长,值班长,值班经理等管理人员考核依照《百货业态服务及购物环境标准实施细则》进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百货业态服务及购物环境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一楼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加强劳动纪律,合理组织员工劳动,调动和保护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一楼的工作人员均属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范围。

第二条上班时间:8:40-21:30.

第三条用餐时间:

营业员在周一到周五用餐时间为40分钟、中餐时间原则上为11:00——12:40;晚餐时间原则上为17:00——18:4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用餐时间为30分钟,中餐时间原则上为11:00——12:00;晚餐时间原则上为17: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用餐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排第三排。营业员应在接待好顾客的前提下分批就餐,不得以没有就餐为由提前下班,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迟到处理:

(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30分钟以内的;

(二)员工用餐超过规定时间5-30分种以内的;

迟到一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

第五条早退:

凡上班时间因私(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的,即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30元。

第六条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一)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及以上的;

(二)早退时间在30分钟及以上的;

(三)员工用餐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的;

(四)吵架、打架耽误工作的;

(五)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私自请人顶班,自由换班的;

(六)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干扰正常工作的;

(七)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到岗的;

(八)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超过规定期限及接到待岗通知后,三天以上(含三天)未到门店报到的;

(九)未经允许同意擅自休假的;

(十)开假证明病休的;

(十一)未经批准续假,而擅自延长休假的;

(十二)上班时间因打架、办私事造成伤残而病休的;

(十三)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有损公司声誉的;

(十四)因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留置审查的。

第七条上述旷工均以小时累计计算:

第八条病假: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就诊、治疗应向所在小组请假,并按月累计为病假,其一次就诊、治疗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就诊当日或次日(指下午就诊者)将指定医院门诊病历、药费收据、病休证明交门店(或小组)办理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应到国家认可的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凭该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及病休证明到所在小组办理销假手续或续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因突发性急病不能到国家认可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如需休息,必须出具印有“急诊”字样的病历、病休证明、药费收据交办公室(促销员交小组)办理销假手续。

(四)未按本规定擅自病休的,按旷工处理。

(五)指定医院有:市、区级正规医保医院

第九条事假:

工作人员因急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前往处理,一天以内的:营业员报由门店审批,促销员报厂方及小组审批营业员一天及一天以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